我国农民培训模式的内涵、结构与特点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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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指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就必须实现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与现代化的发展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培养一大批觉悟高、懂科技、善经营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我国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我国农民培训工作坚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方针,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农民培训工作不仅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而且还面临着许多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因此,本文试图从理性分析的角度出发,对农民培训模式的若干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探讨,以资交流。

农民培训模式的概念及基本内涵

模式研究法是现代科学研究的一种常用方法,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被称为模型研究,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则被称为模式研究。“模式”一词是由模型转化而来,属于外来词,英语表达为“model”,基本意为尺度、样式和标准。我国学者在具体的研究中,结合我国文化传统和时代特征,赋予“模式”许多新的内涵,如《现代汉语词典》对“模式”的解释为:“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综合国内外部分学者关于模式的定义,我们认为模式的本质至少应包括这样几方面:(1)它是用简化的方式,紧抓研究对象的本质,对复杂的研究对象加以清晰、简略的解释;(2)它来源于实践,是经验的升华,通过赋予一定的条件又反馈到实践中,用以指导实践;(3)它是规范的系统结构,是由不同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4)它是标准范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和可效仿性;(5)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是动态平衡模型。

关于农民培训模式,首先有必要对培训加以解释。培训与教育,这两个概念有较大的联系,但也有所不同。教育是广义概念,内涵更为全面,主要是指教育者引导受教育者使其完善地发展,既要开发人的智力,发展人的个性特长,又要培养人的思想品德,增进人的健康,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相对而言,培训则是狭义的,它是教育的一部分,主要是指培养和训练,重在提高人的某一方面的技术和能力,使之具备某一方面的特长,它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投入,最有效地培养出掌握一定技能的人,以获取最大的效益。据此,农民培训就可以定义为培训主体对农村区域的农民进行技能训练或短期再教育的活动。从国内已有的部分研究资料看,有不少文章提到了“农民培训模式”一词,且其中有一些文章还冠以农民培训模式的标题,介绍国内某地开展农民培训的工作情况。但此类文章更多地是在对该地区的农民培训工作做经验总结,对培训模式本身的理论探讨与实证研究都还显得不够,特别是文章所称的农民培训模式是否能够称为模式还有待商榷。根据前面对模式定义的探讨以及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民培训的研究情况,笔者将农民培训模式定义为:在一定客观条件下,针对农村区域的农民进行技能培训或短期再教育活动的标准样式和理论体系。其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即农民培训模式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培训样式;是反映某地区社会、经济、资源、文化等特点的培训样式;它反映培训活动的过程和方法。

农民培训模式的构成要素

从系统结构理论分析出发,我们不难看出:农民培训模式是一个系统概念,主要由培训目的、培训目标、培训主体、培训客体、培训内容、培训规则、培训评价体系等要素构成。农民培训模式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各个构成要素优化组合的过程。

(一)培训目的

培训目的是为什么要开展农民培训。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我国是人口大国,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70%。然而,我国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占40.31%,初中文化程度占48.0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1.62%;系统接受过农业教育的农村劳动力不到5%。此外,目前我国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每年还要新增600万农村劳动力,在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关调查显示,农民收入水平与其科技文化素质呈明显的正相关。由此可见,我国的农民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农产品供求格局的历史性转变,我国加入WTO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着根本性变化。这更要求我们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大力开展农民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素质。

(二)培训目标

培训目标,简单地说,就是指通过农民培训,我们要培养出一批什么样的农民。通常情况下,培训目标是依据具体的培训对象来确定,它是以实现高一层次的目标为努力方向,反映农民自身的特征、所在地区的特征以及当今社会发展对农民综合素质的要求。从总体上讲,通过扩大农民培训规模,我们要培养一大批觉悟高、文化深、懂科技、善经营、能从事农业生产及产业化经营、掌握农业和其他专业劳动技能的新型农民,并且通过农民培训,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出一个重视农民培训的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力求使受训农民的综合素质在总体上与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我国逐步建立起一个适应需求,服务农民,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农民培训体系。

(三)培训主体

培训主体即培训机构和培训者,是从事并完成培训任务的基本条件。根据农民培训的特点与一些发达国家农民培训的发展趋势来看,农民培训机构日趋多元化。目前,我国农民培训的机构大致有这样几类:一是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或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二是高中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三是企业与民间的各类服务组织;四是各行业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及农村专业大户;五是县、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及各类培训机构;六是远程教育网。目前的农民培训者主要由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教学工作以兼职为主,专职培训者主要侧重在培训工作的设计、组织和管理等方面。

(四)培训客体

培训客体是指培训活动中接受培训的农民,是学习与发展的主体。既往的经验与现实的需要,使他们在培训活动中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在农民培训中,主要针对这几类农民加以培训:一是农民技术员、科技户、专业户。他们可以直接传播农业科技知识、示范农业技术、带动农业产业化,起到以点带面、以一带百的巨大作用。二是初高中毕业回乡的青年农民。他们年轻,具有一定文化,同时非常欠缺农业生产知识和科技知识,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及信息知识需求迫切,求知欲望和接受能力强。三是农村干部。他们是农民群众发家致富的领头人,其综合素质决定了他们能否带领大家奔小康。四是愿意或曾经外出打工的农民。通过对他们的培训,可以加速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和推动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是培训目标的具体体现,不同时期、不同培训对象、不同保障条件下,需要不同的培训内容作为载体。它既要以培训目标为核心加以设定,同时又必须顾及到当地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一方面,我们必须对整个农民群体提出统一的要求,对不同的农民层次制定不同的培训标准。无论哪个地区,同一层次的农民经过培训必须达到统一的要求,据此设置的培训内容应该是统一的、一致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以要实事求是地从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发进行内容设置。笔者以为,农民培训的内容主要有:职业技术培训、基础知识培训、能力培训和素质培训,这四个模块的培训内容应在不同层次的农民培训中加以体现,并有侧重地加以选择。

(六)培训规则

培训规则主要包括培训方式、培训程序以及培训管理。

培训方式 它是指培训过程中所使用的组织形式、培训周期、教育方法等。它是形成培训模式的最活跃和最具生命力的因素。培训模式之所以多种多样,主要是因为培训方式的不同所致。目前,农民培训的组织形式有:就地培训(如科技下乡、项目扶贫、城乡结对帮扶活动等)、异地培训(如政府培训、学校培训、外地企业招工培训、国际援助项目及出国劳工培训等)、远程培训(如网络、函授、广播电视等)以及其他培训(夜校、假日培训等)。在培训方式上,可分为课堂讲授、远程教育、函授教育、现场示范与模拟训练、师傅带徒弟等。

培训程序 它是指实施农民培训的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见下图)。

培训管理 它是指培训主体对培训过程的管理与控制,是培训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培训主体必须建立起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农民机构内部的合作,优化培训资源,建立起必需的管理制度,协调好培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营造和谐的培训环境,设立反馈系统,建立评估监督体系,及时调整修正培训工作,并为下一步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七)培训评价体系

评价就是评定价值的高低,给予某事物或人以价值上的判断。培训评价是培训活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具有评价、监督和导向的功能。因而,设计农民培训的评价指标体系,既是提高培训水平、管理水平和学员质量的重要举措,又是使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和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一个比较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对培训主体的评价,对培训运行过程的评价,以及对培训质量和效益的评价。同时,针对农民培训的特殊性,在进行农民培训效益评价时,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农民培训模式的特点

(一)系统性

农民培训模式作为一个有机系统,其各个构成要素是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每一个构成要素都影响着其他要素,也同时受到其他要素的影响。无论何种农民培训模式,都是以某种培训思想、培训理论为依据建立起来的,是可供培训主体在农民培训中借以操作的简约化、标准化的范型。它集中体现了农民培训的目的规划、内容设置、方式选择、计划实施、过程运行、效益评价等一整套方法体系。各个构成要素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不同的结构性关系,就形成了不同的培训模式,并形成了可供操作的程序。

(二)适用性

农民培训模式并非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而是有一定的适用性,存在一定的适用范围。这种适用性至少包括三方面:一是适用对象。不同的培训模式适用于不同的农民。这要求根据受训农民的文化背景、年龄大小、性别差异、经济情况等因素,开展适合他们的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二是适用地区。不同的地区存在着社会差异、经济差异、文化差异、自然条件差异等。这就要求不同的地区根据自身特点,合理选择、借鉴、构建适合本地区的农民培训模式,而不能盲目照搬其他地方的经验。三是适用时期。不同的时期,人们的培训需求和整个社会对培训的要求都有所不同。这就要求农民培训模式必须体现出所处时代的特点,要紧跟时代脚步。

(三)标准性

标准性是农民培训模式的本质属性,是指农民培训模式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和可效仿性。培训模式是从整体上和本质上对农民培训的形式和运作机制的认识形式,是农民培训全过程简约化和标准化的范型。它将农民培训的结构、关系、状态、过程等本质的属性与要素等直接显示出来,是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因此,它存在着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和可效仿性。同时,农民培训模式只有具备了普遍性、典型性和可效仿性,才能真正称为模式。

(四)可操作性

从农民培训的理论角度分析,农民培训模式是农民教育理论的具体化和可操作化,是将农民教育思想具体运用到农民培训的规划、设计、实施、调控、评价的操作要领和运行程序中。从农民培训的实践角度分析,农民培训模式是具体培训实践的方法论体系。它来源于实践,经过理论升华,又反过来指导实践。因此,农民培训模式所提供的操作程序、步骤、环节、策略、方式和方法是可以操作的,这个可操作性特点与其本身的适用性特点密不可分。具体而言,可操作性特点就是要针对农民、农民所处的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特点,按照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与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不同方式、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农民培训,使农民培训能够顺利进行,且取得实际效果。

(五)相对稳定性和动态发展性

农民培训模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为农民培训模式不是从个别的、偶然的培训现象中产生出来的,而是对大量的培训活动的理论抽象与概括,它揭示了农民培训活动所具有的普遍性规律。同时,农民培训模式的稳定性又是相对的。因为一定的培训模式总是与一定的历史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等发展水平相联系的。这些因素在一定时期是相对稳定的,这些客观条件一旦发生变化,培训模式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培训模式总是保持一定的弹性,处于动态的发展变化过程之中。其动态发展性,一方面表现为对培训内容的充分关注,另一方面体现为多层次、多规格的培训目标和多种培训途径与方法。这样才有利于农民培训模式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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