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的开发利用与知识产权保护论文_胡晓萌

中药的开发利用与知识产权保护论文_胡晓萌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摘要:中医药是我国特有的珍宝。对传统知识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弘扬我国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而我们在当今国际竞争中面临一些不利因素:一是我国作为有几千年历史的中医药发源地的重要地位受到了国外很多因素的冲击。二是中医药作为我国原有自创的自主知识产权,目前在国际上正面临被混淆来源的不良境地。

关键词:中药;中药学;开发利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一、中药的起源与发展

中药是中国源远流长的独特的瑰宝,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现在国际上也有了独一无二的地位,因其独特的治疗方式,去表去根的特性广受世界人民欢迎。

中药的历史源远流长。关于其起源的传说很多,“伏羲氏尝味百药而制九针”“神农尝百草”都反映了中药在中华很早就被中国先民所发明。据相关记载,中药开始出现始于原始社会。经过中华先民的不断探索、尝试与经验的积累,逐渐形成了可以为医药所用的知识体系。并对其药性、药理、毒性分别加以记载,中药的发明可谓是一道奇迹。

同时,中药理论是也中国人民几千年来长期同各种疾病作斗争的极为丰富的经验总结,通过实践积累,认识再到实践,逐渐积累了底蕴十足的医药经验。从无文字记录到师承口授,再到文字的发明后逐渐点滴记载,便出现了历史上伟大的弥足珍贵的医药书籍。这些珍贵书籍起到了总结前人经验并便于流传和推广的巨大作用。

中药其名的来源。中药一词最早出于《神功本草经》,其将药物按照有无毒性分为上、中、下三品。其囊括了我国汉以前的药物知识。后经过发展、经验积累,形成《本草经集注》,再经唐代《新修本草》,到这时不仅开创了我国本草著作图文对照的先例,且已记载药类844种,是我国中药发展里程碑式的进步,为明代的伟大医药学家李时珍著作的《本草纲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草纲目》载药1892种,附方11000多个。后至清代,医学家赵学敏的《本草纲目拾遗》再一次丰富了中药学的知识体系和内容。

近现代,虽然中医药已经广泛用于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生产合作与学术、保健品等领域,但是中医药现代化发展还相对比较滞后,我国中药在国际化市场的占有份额仅仅只有百分之三,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故如何将我国中医药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并且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前提下不断大份额进入国际经济市场使我们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中药的开发利用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中药材在各种卫生产品、保健品等使用量越来越高,过高的需求量导致中药材的供应量明显加剧,而中药材不同于西药的生产,其原材料生长具有周期性,很多稀有的野生药材更是因为过高的需求量,导致物种面临消失的局面,针对中药材资源出现的种种情况,中药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该注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从维护生态平衡入手,尤其针对贵重野生药材要注重药材资源的修复与再生,防止物种因人为原因而退化甚至灭绝。要做到在充分利用中药材资源的同时,保护其物种的多样性及生态的平衡,做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在加大中药资源开发力度的同时,尤其要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搞开发,既考虑到眼前利益,又必须有长远的打算。唯有如此,我国中药资源才能走上可持续利用的良性发展道路。要注重利用现代文明的科学技术,在保持中药材特性的前提下进行定向栽培。通过原始上山采药的渠道来开采中药材当然完全已经与当下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和我国对中药材大量的需求,尤其是名贵药材,通过技术投入,深入研究中药材尤其是需求量大,普遍使用而又容易造成生态陷入恶性循环的关键物种,进行周期、特性、土质、生存条件的观察研究,在符合物种生长周期对人类有益的前提下,进行物种定向栽培,缓解中药材供不应求的局面,也为我国中药材在国际上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提供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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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宣传中药的去根去源的特殊之处,不断提高中药材在国际上的使用率。中药虽然在我国源远流长,目前在国际上的互通交流也有了一定的地位,但是中药材在很多国家还属于空白领域。很多国家自己也有自己研制的独特的医用技术,尤其是国外西医药的发展,对于国际医药产业甚至我国都形成了强烈的冲击。不断提高和巩固中药材在国际市场的认识度和知名度,还要从根源对我国文化宣传做起,作为中药材的起源国,也要不断去探索中药材的新性能,不断拓展其应用领域。

三、不断加强人才投入,尤其是对癌症等难以攻克的不治之症,大力开发中药材其未被开发的药效,物种的多样性、多面性更是决定了其很多未被人类所探索到的奥妙之处。这就需要我们继续加大人才的投入,对于医药奇才要发掘其长处,多探索,多交流,而不是停滞不前,用中药的神奇之处让我国的中药发挥其独特之处。同时,要大力发展新技术手段高效合成中药活性成分,合成生物学手段在中药活性成分的“不种而获”已经展现了无可比拟的优势,成为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新机遇。

四、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中药材的开发利用,制约不良的开发手段。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当下,经济市场的不断自由和开放,很多不良生产厂家对很多名牌的中药生产厂家形成了威胁,贴牌生产,虚假冒名,制作假冒伪劣产品更是对中药材经济市场的健康长足发展形成了威胁。故我国食药等相关职能部门,更要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打击这种影响中药材经济市场的不法行为,来打造健康文明的中药材的经济市场环境,确保中药材市场不断向深向远发展。

三、如何进一步加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通过我国多渠道多途径对中药材的开发利用来不断开拓我国中药材的国际市场,但是除了这些,我国对于中药品种的保护也要不断加强力度,这就要求对于我国发展了几千年的中药的宝贵经验需要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手段来保障起来,从而更为我国中药材走向国际市场,实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提供更高的保障。如何加强对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应通过几下渠道:

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我国中药产品的开发力度不够,专利申请的法律意识不强,是我国中药材发展的致命伤。而目前我国中药材被别国抢先申请专利的情况已经达到了近1000项。所以,负责中药新药研究生产等过程的知识产权事务管理,确定其保护策略,要及时申请其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其权利的维护和行使。

二、多途径解决中药这种特殊具有秘密性质的专利保护机制。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双面性。很多中药的奇效建立于其成分以及使用比例的多少。但是如果一旦申请专利,则相当于将中药材的中药秘方公之于众。因我国专利法规定,药品及其制造方法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专利审批时间长,保护期限最多只有法律规定的20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申请专利企业的积极性。其次,很多专利申请者寻求通过商业秘密途径来保护其中药秘方,但因其不被公开,他人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良,一定吃呢高度上也影响了中药产业的发展。故形成一条中药秘方持有者的专利申请保护则成为一种最好的企盼。

三、通过行政权力的介入来保护中药秘方。由政府及相关授权的机构,建立我国的中药秘方书记库,对提出保护请求的实行保密登记制度,这样一定程度上对中药秘方形成了相应的保护。但是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国内强制性的措施具有局限性,最终还是要依靠知识产权的相关立法切实的将中药的品种、名称、中医药的秘方等保护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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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彭艳中药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期刊论文}-中国药师2002.5

[6]白鹭白巍我国中医药立法应突出知识产权保护{期刊论文}-中国药业2008.17.

论文作者:胡晓萌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2月6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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