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管理的几点思考_工作管理论文

关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管理的几点思考_工作管理论文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管理的几点设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点论文,研究成果论文,社会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管理一直是科研管理的薄弱环节之一,怎样加强、改进和提高科研成果管理水平,是我们社会科学管理工作者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笔者从近年来管理工作的实践出发,经初步分析,认为目前社会科学成果管理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管理体制不顺。至令国家还没有设立一个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社会科学,当然也就没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管理机构,因而也就没有专门人才从事成果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的研究,谈不上规范化,制度化等管理机制的建立。虽然在管理办法上各地互有学习和借鉴,但基本上处于各行其事,分散管理的无序状态。这一点与具有健全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体系的自然科学系统形成明显的差异,自然科学各级科委内部都设有成果管理部门,无论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有专人司职。例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确认,这一成果管理的基础工作尚无人去做也无法去做。哪些成果属于研究成果,哪些成果不属于研究成果,都无一个统一的说法和认可。因此给管理的其它环节,如成果的评奖,成果的推广及科研人员工作量的考核等工作都带来一些不利因素、二是成果的评价制度还没有统一。课题的立项与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科研成果评奖相脱节,既无统一机关来管理,又无统一的办法来规范。与自然科学多层次多种奖办法相比,社会科学的鉴定与评奖无论从程序办法与评审组织都不甚严密不甚规范,使本来就奖励种类少、级别低的社会科学成果奖其权威性又显不足。三是成果推广应用还不理想。由于缺乏必要的条件和有力的导向,虽然有的单位已经开始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进行有益的探索,但相当一部分的研究成果没有走出自己所在学科的圈子而充分发挥其科学作用与社会作用。针对上述问题,拟提出几点加强管理的建议及设想,仅共同行参考。

一、建立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登记制度。进行成果登记有利于管理部门全面掌握科研状况、了解成果水平、完成计划与推广开发两个环节的衔接。同时,为成果管理的其它环节,如成果的归档,成果的统计与分析等提供方便。进行成果登记,就要分清何为科研成果,何为非科研成果;分清论著与其他著作的区别,分清论文与文章的区别,分清调研报告与工作经验总结的区别。实际上这也是对科研探索性、创造性工作的一种认可方式。当然,成果登记只是对科研成果的确认,并不是对成果的优劣与褒贬的评价。但对社会科学成果的管理来说,要迈出这一步确是十分不易的,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只有迈出这一步,才能使社科研究成果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我们设想,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登记,可以按系统按单位逐级分层次进行。例如,各省市区社科院就可自成登记系统,各研究所可分别为一级登记层次,然后到院级为高一级登记层次。各高等院校及党干校均可比照科学院方式进行逐级登记。最后各省市区规划办每年可作一次最终登记。也可以设想,成果登记分级进行,可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或分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登记层次,这样省级就可称高级别登记。而登记机关,目前可由规划各级科研管理部门来承担。至于哪个层次负责多大登记范围,各层次各级别之间关系如何协调,出现矛盾如何仲裁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在试点基础上进行总结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登记办法。

二、建立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制度。成果鉴定应在成果登记的基础上进行,没有通过登记的成果不应进入鉴定阶段。目前在对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过程中,鉴定已被公认为重要形式,但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过程中,鉴定率却比较低,且鉴定方式也缺乏规范性。我们不能以社会科学研究的特殊性来否定鉴定的必要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特别是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不具备可试验性和可重复性。一些成果的最终社会价值是要通过较长的社会实践体现出来或被人们认可的。但是,一般来说,通过鉴定是可以了解到该成果对于本学科有无创建性贡献或完善性贡献。应用对策性研究则完全可以产生可视或可计算的效益,鉴定当不成问题。当然,要搞好鉴定首要的是完善科学的鉴定程序和方法。就目前具备的管理水平和各地鉴定的实际操作办法,搞出一个基本可操作的规范性办法是不难做到的,全国规划办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鉴定办法产生上应该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这里需要指出两点,第一,不一定所有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都要进行鉴定评价,特别是没有列入研究计划的个人成果,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成果,只要进行过登记,就没有必要必须通过鉴定这一程序。这样可以有相当一批科研成果,不急于作出评价性的鉴定。这不仅减少了很多管理工作的负担,同时,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特点出发,成果问世时间越长,其社会效益更为明显显露出来,因而,对其评价相对说来更为客观准确。这也有助于克服当前在成果评价上存在着不实事求是的不正之风。第二,研究成果的鉴定应与研究项目的验收区别开来。目前,在我们的管理工作中,对两者一般是没有区分的。项目的验收应对课题批准立项原设计而言,而实际上,很多研究成果与立项设计无论从成果的名称上还是成果的内容上都有一定差异。而我们的专家学者在对成果评价时的着眼点是放在成果本身的学术水平上,一般与原课题设计相脱节。可以设想,项目的验收可否在所取有关专家(主要是批准立项专家)意见基础上以管理部门意见为主,而成果的鉴定主要同行专家的评价为主。在项目验收时,我们提出要遵循批准立项的研究目标,但同时也要遵循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也要允许研究工作者在研究实践过程中有新的发现,新的思路,新的观点。有些研究成果可能出现偏离或改变原设计目标与方向,对此,只能站在科学的角度,实事求是地分析认定,决不能僵化地坚持原设计条文,用简单的行政方式予以否定,这是科研管理工作者切忌的思想与工作方法。应该说,鉴定与验收两项工作区别开来,是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需要。

三、逐步完善评奖制度,这是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目前,研究建立比较规范完整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体系是当务之急,在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

首先,社会科学成果需要设立不同层次的奖励制度。只有省级奖励而无各单位和各系统的奖励做基础,那么省级的奖励也不具备可靠的基础条件,而无各省市自治区规范化的评奖制度为基础,国家级的评奖也不具备充分的条件。这一点应该学习自然科学的评奖制度,层层设奖,逐级申报,形成完整的奖励体系。其次,社会科学成果要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励制度。把论文与专著放在一起评奖本身就很难做到平等竞争,而属于基础理论研究的论著与应用研究的调研报告放在一起评议,也很难找到一个标准尺度来衡量,不易做到公平评议。当然还有诸如工具书、译著、研究资料等研究成果都有其名自的特点,在评奖时都要因不同成果形式而有不同的评议标准。解决这一矛盾的出路,应多设一些奖励,从而更广泛地激励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前,社会上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也设立了一些不同层次的奖励,如青年成果奖、学会奖、出版著作奖等等,只是没有形成协调的整体的激励效应。

第二,要规范评奖的时间,条件、办法、一般不搞临时性的、无规范的奖励。这是因为,奖励本身是一种激励机制,导向性很强,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并非是一朝一夕,凭一时的灵感一挥而就所能产生的。既是研究成果,就要遵循研究工作的规律,要经过资料的搜集、积累、研究整体、理论探索、写作加工等各研究阶段。因而,每个研究成果的产生是要有一定周期和规律的,是知识的长期积累和不断研究探索的结果。无规范的奖励,包括临时的奖励、一次性的奖励在正常情况下都不利于发挥正确的激励作用。

第三,由谁来给奖,谁来组织评奖,这似乎不算个大问题,但实际操作起来就有可能出现不同结果和反响。目前,社会科学工作还缺乏统一组织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因而,组织评奖政出多门,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撰写者分布十分广泛,成果形式多种多样,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是不易完成好评奖工作的。我们认为,属于哪一级奖励就应由哪一级政府或职能部门来组织评奖与颁奖,不搞临时班子,这有利于奖励的权威性、评奖的连续性和规范化。这里留下一个问题,那就是怎样把成果鉴定与成果的评奖衔接起来。可以设想,如果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完善起来,规范起来,很可能成果鉴定与评奖就会统一起来。或者说,成果的鉴定就会成为成果评奖工作的基础。

关于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本文不再做专门的论述。我们认为,这是两方面的问题,有我们社会科学管理工作者如何宣传推广的问题;也有个成果被人接受的问题。对基础研究成果,一般来说主要是尽快印刷公开出版发行,缩短科研周期,使研究成果尽早发挥社会效益和科学效益。对此,目前各地区由于经济条件的不同,存在显著的差异。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来说,首先要解决出版基金,为成果出版提供条件。对应用性研究和对策性研究成果应加强其价值的宣传,尽快使成果传递到有关部门和有关决策者手中,发挥打开思路与决策参考作用。这一点并不难做到,关键是要有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有社会与经济发展急需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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