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自律的构成因素分析及提高途径_人生观论文

诚信自律的构成因素分析及提高途径_人生观论文

试析廉洁自律能力的构成因素及其提高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廉洁自律论文,路径论文,因素论文,能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5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647(2006)02—0032—04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以往我们比较片面于在形式上单向的传播和灌输,只追求让党员领导干部认同并接受正确的观点和理念,在内容上容易停留在世界观、人生观层面上。事实上,对正确的观点和理念的认同不等于正确的行为能力。在廉洁自律问题上,决定正确的行为取向的也不仅仅是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本文尝试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人生观、价值观为切入点,以行为科学为依据,深入探讨廉洁自律能力的实质构成因素及其提高路径。

一、廉洁自律能力的基本构成因素

在廉洁自律能力因素的构成上,除了认同并接受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以外,形成正确行为取向的决定因素还有自持能力、自主能力、自拔能力的修养等方面。

(一)自持能力修养。自持能力,是指行政人员要有控制自己欲望和情绪的能力。当前,我国已进入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的市场化,似乎使得我们的某些行政人员误以为行政工作也进入到市场化了,如此无疑会带来对金钱至上的强烈欲望和情绪膨胀。曾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就有专家学者试图一蹴而就解决公务人员的欲望和情绪膨胀问题,从而提出了“高薪养廉”的观点,然而研讨了许多年后,才发觉这仅是一个良好的愿望而已。因为“高薪”究竟要高到什么程度才能够使得我们的某些行政官员具有足够控制自己日益膨胀的欲望和情绪的能力呢?对此谁也难以测定。以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贪污受贿案件来看,多则几千万元,少则几百万、几十万元,难道要高到如此程度才能够养廉?从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来说,别说国家财力一时难于承受,即使能够拿出这些“高薪”来,也难于解决现实问题。因为人的欲望是水涨船高、远无止境的。既然不能从“高薪”着眼,那么就必须从自身修养上下功夫,这就要求我们的行政人员必须注重培养自身的自持素质。“自持”二字,说起来非常容易,可做起来是极其困难的。人都有欲望,问题是如何克服这种欲望,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首先要做到反躬自问,时时将国家和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这是自己的职责所在。其次要自重,即在日常行政工作中,作为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忠实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在日常事务中做到言行谨慎,保持职业尊严。再次要自制,应当明白公务员所应尽到的职守义务是具有强制性的,是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放弃的,因而随时调控自己的情绪,是应当而且也是必须的。

(二)自觉能力修养。自觉能力,是指公务员能够经常地保持清醒头脑并在迷惑中具有洞悉觉察的能力。古人云:“人之举措,何能悉中,独当已有伤拒众意,忽不自觉,故诸君有嫌难耳”。对于腐败势力的时时侵袭,如果没有一定的洞察分辨能力,就会使自己被人牵着鼻子一步一步走向深渊的。陶渊明有一句警句“觉今是而昨非”,这告诫我们觉察一件事情就要时时自觉,如此才能分辨出今是昨非。要抵制腐败势力的不断侵袭,如果缺乏自觉能力,这实质上便是缺乏自身抵抗力的表现。察看近几年披露的一些高官腐败案件,当事人几乎都是异口同声地痛说自己“放松了警觉性,被人利用了。”虽说这是一种无力的托辞,但从中可以看出对这些人的自觉能力的确需要打上个问号。之所以他们缺乏自觉能力,才会一步步陷入到腐败势力早已设好的圈套之中,最终成为腐败势力侵袭的对象,同时也成为腐败势力的帮凶。

(三)自主能力修养。自主能力,是在有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自己做主、不被旁人所左右且不受外力干扰和影响的能力。乍看起来,作为一个公务人员,尤其是有一定职位的高官人员,似乎颐指气使,论似“自主”有余,然而在现实中他们就往往过不了配偶关、子女关、亲人关和秘书关,究其原因就是缺乏自主能力修养。孟子说过:“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意喻从政之道,须得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自己有所体会。因而,自主能力并非是指以我为中心的那种自鸣得意或故步自封,也不是独断专行,而必须是要尽自己的力量,亲躬历行,遇事主动,并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进行职守工作。

(四)自拔能力修养。自拔能力,是指随时能从恶劣环境之中振奋解脱出来并能悔过自新的能力。人总会犯错误,但犯错误并不可怕,“错而能改,善莫大焉”。如果错误和人的固执联系在一起,那么往往会走入深渊,导致灭顶之灾。这对于一个行政领导而言,更是一种可怕的失误,轻则是领导者个人前途的葬送,重则是对整个事业的毁灭。一般来说,一意孤行可以说是一个行政人员的大忌,尤其是作为一个行政领导者,对待自己的错误必须要有正确的是非判断,若我行我素,听不进任何批评和规劝,也不能够悬崖自我勒马,任随错误逐步升级,那就必然要滑向深渊,故而古来就有“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警句,这是值得我们时时警惕的。要有自拔能力,首先得有自强心,其次要有自警心,时时警示自己。然而,最要紧的是要有自新心,随时改正错误,重新振作起来做人,这才是真正能从恶劣环境中振奋解脱出来所必备的能力修养。

二、廉洁自律能力的实质构成

廉洁自律能力是出于对党的目标的追求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而要求每一个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具备的能力。由于在以家庭为社会基本单位和生存依托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家庭和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肯定存在差异和冲突的一面,需要每个人去正确面对,这个面对的过程就是思想冲突和斗争的过程。毫无自私自利之心,固然应该是我们所追求的完美的思想修养境界,但它毕竟是一种期望和我们所引导的方向,不应该成为我们廉政建设的依赖。其实,自律能力作为一种能力,它正是具体地表现为不断地防御和抵制来自于自身的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私心的能力。在这个抵御过程中,正确的人生观、正确的法纪观和正确的家庭和自身安全观,才是三道最基本的防线。

(一)廉洁自律能力的信念防线。正确的人生观是廉洁自律能力的信念防线。廉洁自律能力要从一种正确的认识变为正确的行为能力,要面临种种挑战和冲击,面对这些挑战的第一道防线就是正确的人生观。

正确的人生观是对人生价值和人生目标的一种积极的且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的观念和见解,但正确的人生观毕竟只是一种认识和观点。在理想修养目标的引导下,在社会舆论提倡的过程中,我们经过学习和思辨,对之很容易产生价值认同,还能够头头是道地表达,甚至还会形成强烈的愿望去实践和体现它。然而,仅作为认识和愿望的正确的人生观,要对工作和生活中具体的行为取向起决定性的主导作用,还往往取决于能否经受得起自己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人生目标的另一方面的冲击,即过强的物欲以及对生活标准脱离实际的盲目追求和向往;期望的生活标准与现实状况的差距;违纪谋取的私利能满足这种差距的程度。

这三点是同一个问题的三个方面。它之所以必然对正确的人生观产生冲击作用,是因为它是一种脱离实际的物欲追求,实现这种追求也就往往是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的。于是,在形成具体的行为取向时,这一追求必然与自己又在同时认同的正确的人生观发生激烈碰撞,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思想斗争”。由此可见,如果在人生目标中对物质生活的追求不脱离实际,谋私的诱惑及其强大的刺激量就不易形成。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人生观念在实践中会得到更多更切实的认同,并能在更大程度上成为行为取向的主导。相反,如果对脱离实际的人生目标有过强的追求,仅作为一种正确认识的人生观往往就显得苍白,甚至不能成为行为取向的主导。

(二)法纪观念和法纪的严肃性是自律能力的制度防线。在正确的人生观对行为取向不起支配作用的情况下,人们的法纪观念和法纪的严肃性,对其自律能力的形成和对违纪行为的抵御仍有决定性的作用。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三个方面即个人的法纪观念、法纪的严肃性以及对违纪行为的监督能力。个人的法纪观念,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对法纪及其意义的了解和认同。这些方面的认识,能够帮助我们清楚地了解自己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了解违纪行为必然要付出的代价,也了解自己在维护法纪方面负有的责任和义务。法纪的严肃性虽然是客观的、外在的,然而它的作用取决于它在每个人观念中的状况,并决定着这个人对法纪的认同程度。法纪的严肃性包括各种法纪的明确性及其传播力度,包括对违纪行为的量的界定,包括在客观上表现出来的“违纪必究”的状况。在这几个因素中最关键的是对违纪行为的监督能力,这是作为法纪体系完整性的重要构成之一,是“违纪必究”的前提,也是维系法纪严肃性的关键。它能明确告诉行为主体,只要你有违法违纪行为,就必然要付出代价——接受处分和制裁。仅仅这一点,就能对大量建立在投机心理基础上的违纪行为产生有效的防范作用。相反,如果法纪的严肃性对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其对违纪行为的监督能力有严重缺陷时,其防范能力就会大大减弱,倾向于投机和冒险性的违纪行为就会大量的增加。借用经济学的语言表述,这是因为违纪的机会成本太低。

(三)个人及家庭的安全观念是自律能力的道德防线。当法纪的作用都不能使某些人的行为受到约束的情况下,带着投机心理倾向于冒险违纪的行为主体往往还会设想“最坏的打算”,即对自己及家庭的安全考虑,这是由违纪被查处的后果以及即使在未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己及家庭的处境为内容构成的。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对这些问题的考虑是全面和周到的,便仍然能对自律能力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从而形成正确的行为取向。从行为科学的基本原理分析,个人和家庭的安全是现代社会中人的最基本的需求,从而这就成为人的最基本的生活和工作动力,更会成为人们行为取向的最基本的准则。也就是说,人们通常不会去伤害自身和家庭的安全,但是出于对物质利益的过于强烈的追求,并在投机心理的驱使下,对个人和家庭安全的责任感将会明显减弱甚至丧失,从而失去一个正常的人通常会表现出的是非判断能力,这就是所谓的“利令智昏”。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廉洁自律而言,个人和家庭的安全在行为导向上的作用就显得苍白无力。

三、廉洁自律能力的量化状态及其过程分析

(一)廉洁自律能力的量的表现状态。如果我们把廉洁自律能力确定为由人生观、政治理念、法纪观念以及对自身和家庭的关爱所形成的在廉洁问题上的正确行为能力的话,这种能力会因为人们对人生目标的追求、对社会的关注、法纪观念的强弱以及对自身和家庭关爱程度的不同,而表现为具有大小差异的廉洁自律能力,这是廉洁自律能力量的界定的内在依据。而其量的界定的外在表现,就是行为主体对于通过违法行为而得到利益的抵御诱惑能力的大小。也就是说,在同等的条件下人们对相同的由违法利益构成的刺激量具有不同的承受能力。事实上,几乎没有一个领导干部是完全不具备廉洁自律能力的,同时他们的这种能力都处在一定的量化状况中,而且也在不断地变化着。因此,对此不仅要有定性的分析,而且还应该有一个定量的判断。

(二)影响廉洁自律能力量变的因素。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存在不但决定意识,而且还不断地改变着意识。作为稳定的能成为行为取向的观念的形成,既然取决于特定的社会环境,取决于对特定的社会环境的不同认识,它当然也会因为社会环境的改变或对社会环境认识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干部自律能力的量的变化及其取决因素大体上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人生观以及由此决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在人们决定自己的行为取向时起着是非标准和价值衡量尺度的作用,这是廉洁自律能力变化的首要和基本的因素。二是法纪观念以及对各种法规的了解、认同程度,在行为取向基本形成以后对于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行为本身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提供了分析的基本依据,它同样是影响廉洁自律能力量变的基本因素。三是生存需求的安全观和家庭观,以及对个人政治生命、人身自由和对家庭的重视与关爱程度,对廉洁行为形成过程进行可行性分析提供了权衡利害得失的基本尺度。四是对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党性已经内化为个人的行为取向和情感取向,共产党员对党的忠诚,对党的各项要求和纪律的执行,对党和人民利益维护的自觉性,构成为其以党性为基础的行为能力,它包括了共产党员的政治意识以及在社会整体利益上的见解和倾向,这是由政治因素带来的在廉洁自律能力方面最基本、最直接的保障。除此之外,教育环境、经济环境、社会风气等特定的社会环境,都从客观的方面影响着廉洁自律能力的变化。以上四个方面的因素,正是党员领导干部从主观上着力提高自律能力的着力点。

(三)廉洁自律能力的量变表现为渐进性。过去我们在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能力的认识上,往往只侧重从定性的角度上看。在具体地判断某位干部的廉洁状况时,也往往只能下一个“廉洁”或是“不廉洁”的笼统结论,很少去分析这个干部廉洁与否的程度,这说明我们普遍未能深入到定量的层面上去认识廉洁自律能力问题。事实上,不能定量地认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能力,正是我们在反腐倡廉教育中所面临的一个“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的真正答案所在。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地区、行业或部门“连续几任”产生腐败的现象,这不禁使我们疑问:明明是以廉洁为主要标准挑选的干部,为什么在高危岗位上就任便不行了呢?多年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优秀干部被调去在某些“高危”岗位任职后,短时间内就被查处,难道他们多年的优秀是假的吗?其实,他们过去的优秀是真的,“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也是真的。这说明在原来的岗位上,他们的廉洁自律能力与其所处的环境是相适应的,足以使他们保持廉洁。然而,以过去同样的自律能力去应对新的“高危”岗位,就难以像原来那样应付自如了。于是,在一些想像不到的比原来大得多的刺激量的冲击下,一些人就会陷入矛盾,就会要面对“抉择”而茫然,廉洁与腐败也就只系于一念之间。所以,问题的症结在于我们对领导干部自律能力的鉴别中没有量的界定。如果我们在选拔配备干部时,能够从自律能力的定量方面按不同的岗位去鉴别和物色,就不会出现更多的“连续几任”腐败和“没想到”的情况了。所以,应区别不同岗位要求着力培养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能力,尤其要注重对高危岗位上的领导干部自律能力的考察与培养。

四、廉洁自律能力提高的主要路径

(一)廉洁自律能力的提高是一个思想行为过程。修养是在某种观念支配下,向着特定的目标并借助社会实践不断进行自我训练,直至养成一种自觉行为习惯的过程。行为科学告诉我们,任何方面的能力,都只能通过行为习惯才得以表现出来。在没有形成习惯以前,任何方面的“能力”实际上只是一些认识和愿望,只是某些足以影响行为的观念因素。而能力是一种稳定的行为,是一种由多次的行为次数而带来的行为习惯的表现。而没有足够的行为次数,是不足以形成行为习惯且表现为稳定的能力的。同样,在廉洁自律方面,正确的认识以及良好的愿望也不等同于正确的行为能力,只有通过足够的行为次数才能形成习惯进而表现为能力。在社会实践中,我们在廉洁方面亲身所经历和面对的具体事件,固然是最能促进能力形成的行为过程。然而,这样的“具体事件”毕竟不会普遍地多次发生在每个人身上。行为科学的研究表明,“具体事件”是可以模拟的,“行为次数”也是可以在情景模拟的状态下得以实现的。所以,模拟特定的情景,并进入情景中取得“行为次数”应成为我们廉洁自律能力修养的引导。进一步看,廉洁自律能力是一种很特殊的能力,通过是非判断和价值比较而形成的稳定行为取向,就是廉洁自律能力的具体表现。这一是非判断和价值比较的过程,就是我们常说的思考的过程、权衡得失的过程、激烈思想斗争的过程,概括地说就是一个思辨的过程。廉洁自律能力的修养,就是要通过自我模拟情景,在正确的认识指导下进入到对具体问题的思辨,以形成正确的行为取向。

(二)思想行为过程的模拟。如果我们可以在想像中模拟特定的情景,并在想像中进入到这一情景中去面对、思辨和抉择,以形成自己熟练的思维模式,那么这种思想行为过程就应该是切合自己实际的。每位领导干部的工作环境、生活状态、价值取向、家庭观念等都有不同之处,故而对于个人而言,这种作用于思想行为过程练习的模拟,也应该是因人而异的。每位领导干部应根据自己的职位特点和所处的环境,经常地模拟想像一些很有可能发生的情景,以促使自己进入思考状态,去模拟地面对一些问题。例如,可以根据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和权力的大小,设想行贿者可能会用多大数额的利益来贿赂自己,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场景,自己应有什么样的反应;也可以根据廉政建设中多种多样的案例,结合自己特殊的工作、家庭环境和个人爱好,设想行贿者的贿赂手段和自己应对的策略;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状况和自己对家庭、对父母、对儿女所担负的责任,去退一步设想自己的廉洁状况会带来的不同结果。

除此之外,领导干部还应就以下这样一些看起来并不难回答而实际上又没有多少人切实回答过的问题,进行经常性的心灵自我对话。诸如我自己今天的名誉、地位和手中的权力是谁给予的;自己到底在追求些什么;自己对党、对人民、对家庭曾经有过什么承诺以及是否在恪守这些诺言;等等。通过精心思考的这种真诚而经常的心灵对话,促使自己在廉洁自律问题上思辨能力的自我训练,使之通过熟练而明确的心理暗示作用,帮助我们在关键时刻坚持正确的行为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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