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家族企业与上市公司的比较研究_家族企业论文

国外家族式企业与公众公司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众论文,国外论文,家族式论文,企业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企业。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然而,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此通过国外家族式企业与公众公司的对比研究,希望能够有所借鉴。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这里研究的对象是现代企业,所谓的现代企业也就是公司企业。它是依法成立和运营的,运用全部企业法人所有的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从事满足社会的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制造和服务活动,追求赢利最大化和发展长远化目标,承担有限责任,具有一整套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治理结构,以及以资产负债平衡式独立会计等为主要管理内容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与之相对应的一套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制度、决定企业的财产分配和经营机制等规范则是现代企业制度,它对企业的当事者产生约束和激励作用。

现代企业制度不是资本主义初期的业主制、合伙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制度,而是以大企业为主导,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主要内涵的企业制度。我们所研究的家族式企业和公众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在英美等国家称为私人公司(Private Corporation),在日本公司法中称为有限会社。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在英美等国家称为公众公司(Public Corporation),在日本称为株式会社。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家族式企业和公众公司是按经营者的不同形态,参考企业的规模大小来划分的。

家族式企业是指由某一家族经营或委托经营,但仍由某一家族控股(相对或绝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没有上市)。

公众公司是指委托经营、股权高度分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

由此可以看出,两类企业的根本差异在于产权控制制度的不同,从而表现出在人事、财务、投资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同特征。(见表一)

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界定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二、家族式企业和公众公司的演变

为了对研究对象有一个准确的把握,我们从企业的三个元要素的分化,来说明家族式企业和公众公司的演变。

1.劳动力、资本和经营者是任何企业存在的三个元要素。这三者以家庭(或家族)为界限,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对企业经营负无限责任。这一过程十分漫长,并延续至今。在西方国家和我国的封建社会,各种工匠作坊、商贾就是这一类型的企业,我们称之为原始企业。

2.劳动力从三者统一当中分化出来,来源扩大,汲纳家庭之外的劳动者,资本所有权与经营者权力高度统一,并对企业经营负无限责任。其经营者仍为业主型企业家,现今大量存在的独资企业就是这一类型。

3.资本也分化出来,不局限于家庭当中,汲纳了社会资本,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有者(股东)只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但是仍由某一家族成员直接经营,或者委托经营,由某一家族控制的企业。这一类型的企业属于现代企业,又与传统类型的独资企业有相似之处,是我们所谓的家族式企业。

4.经过“经理革命”,资本所有者和经营权分离,资本所有者高度分化,成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者非上市),资本和经营规模庞大的企业,这就是我们所指的公众公司。实现了“三分开,两委托”,即财产所有权,占有支配权和经营权分开,其中所有权属于股东,占有支配权属于法人企业,经营权属于经理人员;股东将其财产委托给董事会,使董事会对所委托的财产具有占有支配权,而董事会又将财产的经营委托给经营者,使经理人员具有经营权。

从历史上来看,股份公司的原始形成早在15世纪就已出现,但一直到19世纪中叶以后才趋于成熟并逐渐占主导地位。在这一过程中,股份公司发展的形态经历了三个阶段。(1)家族企业阶段,公司的形态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由家族成员掌握,董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来自家族内部,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尚未发生明显的分离。(2)家族控股阶段,公司的形态是股份有限公司,家族作为大股东持有较高的股份份额,并对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性影响,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发生分离。(3)公司股份外部化和分散化阶段,股东人数迅速增多,股权高度分散化,股东不再直接经营企业资产,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获得了充分的经营权,完成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家族式企业与公众公司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一般说来,家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经营比较灵活,资本和经营受某一家族控制;公众公司规模较大,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控制是间接的,委托代理经营。家族式企业通过“经理革命”就成为公众公司。两者的区别,在不同的国家表现形式上又有一定的差异。

在美国,现代企业的形式就是股份公司,它包括股票不能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和股票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前者就是所谓的家族企业(或私人公司),后者即是公众公司(或上市公司)。就股份公司这两种不同类型来看,不上市公司在数量上占绝对支配份额,1985年达到股份公司总数的99%,但是,其资产份额仅为股份公司资产总额的25%。

企业规模的扩张及与之伴随的技术和管理过程的复杂化导致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高层管理者的地位,已不再由所掌握的股份而决定,而是由其经营管理的能力所决定。由支薪经理人员在高阶层管理中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兴起,取代了家族式企业和金融资本企业的领导地位。用美国经济学家小艾尔弗雷德·钱德勒(Alfred D.Chandler Jr.)的话来说,美国企业制度变革中的经理革命,大致循着两种不同形式演进,就是经理式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对家族式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的替代。由此可见,数量上虽然不多的上市股份公司,成为联系无数中小企业的中心,在经济生活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1945年解散财阀为转机,企业权利的形态发生了由以前资本与经营合一向两者分离的重大变化。

日本有1.2亿人口,196万家企业。这196万家企业,主要分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四种类型,其中股份公司约占半数。(见表二)

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的特点是承担无限责任,风险很大,所以这两种形态的企业数量不多,只占全部法人企业总数的1.8%。

有限公司在日本虽然出现较晚,但由于它有以下两个突出的特点,所以近年来发展很快,已占法人企业总数的46%。第一,有限公司既不象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那样对债权人要负无限责任,又不象股份公司那样手续复杂、规制严格。在有限责任这一点上,它和股份公司相同,但由少数人组建的公司,在出资者之间互相信赖的关系方面,又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相似。因此,可以认为它是介于股份公司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态。第二,有限公司由于不是股份制企业,所以不发行股票,不需要公布财务报告,公司董事只要有一人即可,监事也可以不设,组建手续简便,灵活。

股份公司占日本法人企业的一半以上,尤其是大型企业,绝大多数是股份公司。但是,股份公司中,股票上市的公司数量甚少,只占股份公司总数的千分之二左右,绝大多数是不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都是规模大、经营好的企业,例如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203家企业,占全日本企业数的0.06%,营业额和固定资产却占23.3%和20%。还有一个要注意的是,并非大公司都上市,著名的三得利,西武等股份公司就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从日本的公司资产组织形式来看,大部分是公众资产,似乎与家族很少联系。但是,日本企业的职员进了某一公司,就有一种强烈的归属感,管理者的晋升结构是建立在“终身雇佣制”基础上,总经理卸任时,有权推举继任人,保证了经营者权力的延续性、独立性。日本的“家”不仅指血缘关系建立的共同体,还包括企业和公司行号这种经济关系共同体。凡是进入某一企业共同生活者,即被认为是这一“家”的成员。日本企业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也很自然地将下属员工完整地视为其企业成员,员工对于企业也具备认同感和归属感。因此,日本企业在运作过程中,俨然是家族主义。

在华人世界,更多的企业是通过独资经营,承担无限责任,取得一定的经济地位,为社会部分投资者认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扩大业绩,为广大的投资者所接受,成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这些公司的经营权力却较多地集中于某一家族。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家族式企业与公众公司相互联系,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家族式企业体现了一种东方文化特征,公众公司则更多地体现了西方文化特征。因此,我们可以从企业的权力特征、规模大小和东西方不同文化特征等多方面来把握家族式企业和公众公司。

三、家族式企业与公众公司优势和劣势对比

所谓家族式企业与公众公司的优势和劣势,就是相应的企业制度与环境适应性方面的差异。与环境相适应,表现出优势,反之则表现为劣势。通过这两类企业的优劣对比,在实际操作中扬长避短,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在分析家族式企业与公众公司的优势与劣势之前,我们把这两类企业的优点和缺点作一概略的比较。(见表三)

我们知道,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环境中的有机体,其生存和发展与环境条件密切相关,优势和劣势也只能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中才能够表现出来。企业产生以来,人类社会经历了农业社会,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现在正逐步走向信息时代为标志的后工业社会。由于环境的改变,企业无论从规模、组织结构、经营方式等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与生物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不断地变异,从而与环境相适应是相似的。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优势和劣势都是相对的,因此,我们对比分析家族式企业与公众公司的优劣,必须依据企业不同行业、时间、地点等诸多方面的分析,才能作出切合实际的判断,在这里只能作一般的分析。

一般而言,家族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这既是它的缺点也是优点),在企业初创,有极强的生命力,特别是当今社会的业主式企业家,受过良好的教育,有很强的创业精神,往往是通过无限责任经营,积蓄资本和力量,赢得社会投资者的认同,从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在产业分化程度较低的农业和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股务业,家族式企业优势较大;在社会需求多样化,需求变化迅速的时代,家族式企业也表现出较大的优势。这些优势的体现,至少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技术进步的作用。(1)技术进步不断推出一批批新行业,而大企业由于家大业大,对某些新行业不敢贸然涉足。在这种情况下,灵活而富有应变能力的中心企业则乘虚而入,率先对新行业进行开拓。(2)技术进步使一些产品构造极其复杂,所需部件多达上百万个,不仅投资巨大,而且需要综合各个行业的技术,即使是产业界大亨,也越来越倾向于吸收广大的社会厂商参与,本公司只负责设计,监督和组装。二战以来,大企业的装配、组装趋势发展很快,这样,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逐步形成。(3)由于科技的进步,一些替代性行业(如人造纤维对棉毛、丝业,塑料业对木材、钢铁业的替代)不断涌现,使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有了更广泛的选择,同时也增加了大企业扼杀中小企业、实行行业垄断的难度。

2.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协作和相互依赖关系的形成,为中小企业开辟了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社会分工的细密化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把以前由多家企业进行协作的活动,实行内部化,使大企业内部分工更加严密和细致;二是把本属于企业内部的分工推出去,实行外部化,表现为社会范围内分工的细密和相关企业之间相互依赖加深。其中,第二种形式给予中小企业发展巨大推动,使之有了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在日本,汽车生产厂家的零部件供应商99.9%是中小企业;在美国,克莱斯勒之所以成为低成本汽车生产厂家,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它与广大的中小供应厂商建立了一种“新时代的关系”。

3.市场行销观念的变化。在经过“大众市场”,“区隔市场”和“细分区隔市场”之后,自80年代后期,进入了“利基或矩阵行销”时代。用形象说法来讲就是,过去用一口大锅把整头猪烹煮,然后切割成小块出售;而现在则先把一头猪切割成小块,分别在许多调料不同的小锅内烹煮,然后出售一块块色香味各异的猪肉。这种方式满足了需求的多样化,自然使中小企业有了更广阔的用武之地。同时,产业结构的变化,第三产业的扩展,特别是休闲产业、观光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使这些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生机盎然。

4.就业的个性化,使不少人宁愿独立经营,而不愿去当雇员,听人使唤,享受高薪。萨缪尔森(Paul Anthony Samuelson)认为,大多数小业主赚的钱并不比他们以较小的努力或较小的风险受雇于人得到的报酬多出多少,但他们能够做出自己的计划并能做多种多样的工作,这些都是有吸引力的。另外,家族式的中小企业由于雇员不多,劳资关系易于协调,在企业内部便于建立“扁平式”的组织结构,人员之间便于沟通,使人这个经济增长的真正发动机,更好地发挥作用。

与中小企业有广泛的适应性一样,面对不同的环境,公众公司这样的大企业的优势也是很显著的。首先,它的规模大,抵御风险的能力强。其次,现今国外职业型企业家已成为买方市场,有许多优秀的企业家可供选择。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这些企业家用自己的事业生命作投入,迫使他们尽自己的才智把企业经营好。

在产业分化程度高,能够科学地组织生产和经营的制造业,大众化需求的能源、交通、信息等行业,公众公司有极大的优势。通过大规模生产和经营,降低成本,使之具有强大的竞争力。这些优势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家的有效组织经营,通过垂直一体化经营,降低了市场谈判成本,使生产和经营的有序化程度提高。

2.公众公司有人力、财力成为众多中小企业的中心,成为生产和销售过程的终端,并处于有利地位。

3.可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分散风险。现今的公众公司,几乎都是兼业经营,横跨几个产业部门。

4.由于资本高度分散化和流动,能够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并且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对比家族式企业与公众公司的优势,实际上劣势也尽在其中。如果说家族式企业最大的劣势在于不容易起用外部能人,自我封闭,那么公众公司则在于委托代理制难于克服的难题——对经理阶层的有效约束和激励。

(本文的写作是在罗必良教授悉心指导下完成的,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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