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与聘任制_大学论文

中国近代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与聘任制_大学论文

近代中国大学教师的资格检定与聘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近代论文,中国大学论文,资格论文,教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大学教师作为一种专业化(注:麦克莱伦指出德国社会科学对于“专业”一词的定义可包括下列内容:(1)高度专门化及进阶的教育训练;(2)拥有共同的规范及伦理;(3)强调利他主义及服务公众的精神;(4)必须通过各种激烈的测验、检核及认证过程;(5)具有高度的社会威望;(6)高收入;(7)职业升迁有固定的模式或阶层;(8)就业市场具独占性;(9)自主性。Charles E.McClelland.The German Experience of Professionalization:Modern Learned Professions and Their Organizations from the Early Nineteenth Century to the Hitler Era.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14.)很强的职业,其资格检定与聘任制度,在近代中国大学教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由无序的自由放任状态逐渐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在中国近代大学教师迈向专业化之途的过程中,政府机构、学术社群、大学自身都曾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政治条件、社会背景下,它们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本文试图透过中国近代大学教育在迈向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些历史事件,通过对近代中国大学教师的资格检定(注:教师资格检定制度是指:由教育行政机关组成的教师检定委员会根据各类学校教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员任职资格的检查认定制度。)与聘任的历史考察,总结其经验教训,以期对当代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以借鉴与启示。

一、清末大学堂教师资格检定制度之缺失与聘任的随意性

自清末新式教育创办以来,各级学堂所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便是师资来源不足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因为接受新式教育、具有现代知识的人才严重匮乏,因此大学堂的“西学”课程大多仰赖洋教习、“中学”课程的教习多由具有旧功名举业者充任。

成立于戊戌维新时期的京师大学堂,在其办学章程中将教习的聘用规定为:“宜取品学兼优通晓中外者,不论官阶,不论年齿,务以得人为主,或以总理衙门大臣保荐人才可任此职者,请旨擢用”,“用使臣自辟参随例,凡分教习皆由总教习辟用,以免枘凿之见,而收指臂之益。其欧美人或难于聘请者,则由总教习总办,随时会同总署及各国使臣向彼中学堂商请”。(注:总理衙门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五日).北京大学史料[Z].第一卷,(第五篇 职员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84-85.)由此聘用教习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京师大学堂创办初期,对教师的任职资格要求只是“品学兼优通晓中外者”;聘任教师的权力完全操之于总教习一人之手,尚无客观的聘任程序可言,其时教师任职资格的检定制度尚未形成、教师的聘任表现出明显的随意性。

1902年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里,虽已针对教习聘用事宜做出规范,但其内容也只是就聘任者的国籍、人数、规约等事项提出简单的说明,至于教习本身的资格问题完全没有涉及。(注:《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第六章中,有关中外教习的规定大致如下:西学教习暂聘欧美人士四到六员,教授预备科学生;日本人四到五员,教授速成科学生。除此之外,并以中人通西学及各国语言文字者为副教习。至于规约部分,则只声明各教习如有教课不勤,及任意紊乱课程上之规约等事,管学大臣均有辞退之权。)次年,《奏定学堂章程》颁布,才正式将大学堂、高等学堂和普通中学堂等各级教员的资格详细定出规范。其中大学堂分科教员可分成正教员和副教员两种,正教员“以将来通儒院研究毕业,及游学外洋大学院毕业得有毕业文凭者充选”;副教员则“以将来大学堂分科毕业考列优等,及游学外洋得有大学堂毕业优等、中等文凭者充选”;而“现阶段”则因师资人力不足,不论正副教员,一律暂时“延访有各科学程度相当之华员”和“外国教师”充任。(注:奏定任用教员章程.北京大学史料[Z].第一卷,(第五篇职员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16.)然而,截至清朝政权覆灭为止,大学堂分科正副教员欲以通儒院或分科大学毕业者担任的理想,始终没有实现;不计文凭之“华员”与“外国教师”,仍然是大学教习的主要来源。京师大学堂直到1910年才成立分科大学,在第一届毕业生还未毕业之前,清政府已被推翻。

据1903-1906年京师大学堂教习执事提名录,此一时期有关教习的情况是:教习总人数56人,其中洋教习19人,本国教习37人;本国教习中有留学经历者10人,拥有传统功名者15人,任官职者21人。经学、史学、国文、政法、舆地科11位本国教习中,除汪镐基为日本留学生外,其余均拥有传统功名并为政府官员。(注:统计资料来源:北京大学史料[Z].第一卷,(第五篇职员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由此可见,旧功名举业出身者和外国教习是大学堂师资的主要构成成分,且文史等传统科目教习具有典型的“官、师合一”性。

作为位于“首善之区”的京师大学堂的师资尚且如此,清末各省大学堂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教员资格的检定问题。(注:1905年以后,学部曾经针对直隶高等学堂做过一份调查报告,报告中指出:“(直隶高等学堂之)教科程度太浅,且授课迟缓,大约一年可授毕之课,往往有延至倍期未已。……推原成绩不佳之故,一由于教员未尽合程度,一缘学生无普通学之素养,而管理员又屡经易人,致有此现象。”由此可见,所谓高等学堂程度之低下。高等学堂如此,大学堂预科的情况也不会相差太远。)综观清末大学堂的教师构成,可以说中国此时的大学教育仅处于起步阶段。

二、民初大学教师资格检定与聘任中的“大学自治”与校长集权

尽管清末各省大学堂的教师难求,但《奏定学堂章程》中提出的教员聘任资格,并未因为改朝换代而中辍;民国以后教育部制定的大学规章中,有关教员资格的审定办法大体延续清代而略有兴革。1912年10月教育部公布的《大学令》首先将大学教员分为教授、助教授和讲师三级。(注:潘懋元,刘海峰.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高等教育[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368.)1913年1月教育部公布的《私立大学规程》规定私立大学:凡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得充私立大学教员:(1)在外国大学毕业者;(2)在国立大学或经教育部认可之私立大学毕业、并积有研究者;(3)有精深之著述、经中央学会评定者。如校长、教员一时难得合格者,得延聘相当之人充任,但须呈请教育总长认可。(注:潘懋元,刘海峰.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高等教育[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370.)值得注意的是,此规程将应聘者是否有著述作为大学教师的任职条件之一,而且必须是有“经中央学会评定”之精深著作,才能正式取得教员资格。1917年教育部的《修正大学令》在《大学令》的基础上再加正教授一级。(注:潘懋元,刘海峰.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高等教育[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373.)1924年北洋政府时期所公布的《国立大学条例》又将教员分等重新改为正教授、教授、讲师(注:这一时期的讲师指兼职教师。)三级。(注:教育部公布国立大学校条例令(1924年2月2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C].(第三辑·教育).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174.)这一时期的大学教员均由校长聘任。

尽管民初大学教员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但并不表明大学教员的资格问题已得到解决。下面将以民初的北大为例,说明此时的教师专业化程度依然很低。

1912年2月,严复被任命为京师大学堂总监督(5月改称校长)。关于教员问题,严复认为:“所聘教习,如非万不得已,总以本国人才为主。其聘请之法,则选本国学博与欧美游学生各科中卒业高等而又沈浸学问,无所外慕之人,优给薪水,一面教授,一面自行研究本科。如此则历年之后,吾国学术可以独立,有进行发达之机。”他认为这种办法,“较之从前永远丐人余润,以重价聘请一知半解之外国教员,得失之数,不可同日而语矣”。(注:萧超然.北京大学校史 1898-1949[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29.)但实际情况是,由于严复与桐城古文派的历史渊缘关系,严复任北大校长时,文科教务长由桐城派代表人物姚永概担任,桐城派势力依旧是文科的主力,合并到文科的经科教员仍然以旧功名举业出身者为多。(注:1902年吴汝纶担任总教习后,京师大学堂中的文科领域就一直被精通桐城文学传统的学者把持着。吴汝纶的门生和密友之一严复也是桐城派的追随者,同时也是著名的翻译家,吴汝纶曾为他的许多著作作序,二人都是进化论的忠实信徒。民国成立后,桐城古文派在经历改革初期的北京大学中仍占据优势地位。1912-1914年间,北大文科中最有权威的学者之一,桐城派的领军人物——吴汝纶的门生姚永概,是其时北大的文科教务长;另一位桐城古文派的著名人物——林纾也就任北大文科的教职。)

1914年出任北大校长的胡仁源(注:胡仁源,浙江人,1902年中举,曾在京师大学堂学习,后留学英国获工程学硕士学位。),对其时北大教员构成甚为不满,认为:“我国创立大学垂十余年,前后教员无虑百数,而其能以专门学业表见于天下者,殆无人焉,不可谓非国家之耻矣。”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一是“社会心理大都趋重于官吏之一途,为教员者多仅以此为进身之阶梯,故鲜能久于其任”;二是教师“每年所担任科目本已极多,而且逐年更换”;三是“学问之士居本国而久,往往情形隔阂,学问日退”。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他认为应:“延聘教员,务宜慎选相当人才,任用以后,不可轻易更换,国家对于教员宜格外优遇,以养成社会尊尚学术之风”;“各科功课由教员按照所学分别担任,至多不过三四科目,认定以后,每年相同,非有必要情形,不复更易”;“于各科教员中每年轮流派遣数人,分赴欧美各国,对于所担任科目为专门之研究,多则余年,少则数月”。(注:萧超然.北京大学校史 1898-1949[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35-36.)由胡仁源的计划中,可以看出北大对大学教师专业化的要求。但实际上,此时北京大学的封建气息依然浓厚,正如蔡元培在《就任北京大学校长之演说》中所指出的:“因做官心切,对于教员,则不问其学问之深浅,惟问其官阶之大小。官阶大者,特别欢迎,盖为将来毕业有人提携也。”(注:高平叔.蔡元培全集[C].(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5.)

胡仁源掌校政时,聘请夏元瑮(浮筠)和夏锡琪分别主持理科和文科学长。胡氏与两夏都是中国新式学堂出现后的首批学生,也是欧美和日本留学生,不满于桐城学派的独尊,为此特聘了黄侃、马裕藻、沈兼士、朱希祖、朱宗莱、沈步洲、沈尹默和钱玄同等章太炎门下弟子到校。自太炎弟子陆续进校,北大学风有了明显的改变。对这种改变,其时就读于北大的杨亮功事后回忆说:“最初北京大学文科国学者以桐城派文学家最占势力,到了我进北京大学的时候,马通伯(其昶)和姚仲实(永朴)、叔节(永概)兄弟这一般人皆已离开,代之而兴的为余杭派。”(注:陈万雄.五四新文化的源流[C].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27.)这种人事与学风的变化,当事人之一的沈尹默将其称为“新旧之争”。

下表是1912年至1915年进入北大文科任教的教员的有关情况(注:北京大学史料[Z]第二卷,(第二篇 教职员).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陈万雄.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源流[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入校时间可查者)。

由表中内容可以看出,民国初年,北京大学在何燏时(注:何燏时1912年12月至1913年11月任北大校长,是1898年浙江省派遣去日本学习的8名学生之一。)与胡仁源任校长时期内,进入北大文科的教员,大多是浙江籍人士,并且多为章太炎弟子。这些人与胡氏属一代人,不少有留学外国的经历,从学术嬗变去观察,属新一代学者,但也未必个个都能符合教育部所制定的资格标准。这种情况的出现,固然是与这些具有留学经历的新一代知识分子适应民初社会转型的需要有关,但其时北洋政府教育部和北大之内浙江人士势力大,也是重要的人事渊源。

1916年12月26日,蔡元培出任北大校长。半月后,蔡元培致函吴稚晖,申明了他的用人方针:“大约大学之所以不满人意者,一在学课之凌杂,二在风纪之败坏。救第一弊,在延聘纯粹之学问家,一面教授,一面与学生共同研究,以改造大学为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救第二弊,在延聘学生之模范人物,以整饬学风。”(注:高平叔.蔡元培全集[C].(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10.)正是这种在以“模范人物整饬学风”的用人倾向,蔡元培才聘用了如此多的“新派”人物,使之与北大原有的改革力量结合,使北大成为新文化运动的大本营。“蔡元培之用陈独秀,以及蔡陈两氏援引胡适诸人,不纯在学术上的‘兼容并包’的考虑。援引思想先进、用心改革文化教育和致力整顿社会风气的志士,自是蔡元培和陈独秀在北大初期用人的重要倾向。”(22)

姓名 籍贯 进校年月附注

黄侃(季刚)湖北蕲春

1913年

日本留学、太炎弟子

朱希祖(逖先) 浙江海盐

1913年

日本早稻田师范史地科毕业、太炎弟子

陶孟和(履恭)天津 1913年

日本东日高师、英国伦敦大学毕业

陈大齐(百年) 浙江海盐

1914年

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文学士

马叙伦(夷初) 浙江杭县

1913年

日本留学、太炎弟子

钱玄同 浙江吴兴

1913年

日本早稻田大学肆业、太炎弟子

徐仁锖 不详

1915年

贺之才(培之) 湖北浦圻

1915年

比利时京城大学理科

马裕藻(幼渔) 浙江鄞县

1913年

日本早稻田大学师范科、太炎弟子

朱宗莱(蓬仙) 浙江

1914年

日本留学、太炎弟子

沈尹默(君默) 浙江吴兴

1913年

日本留学九个月、太炎弟子

沈兼士 浙江吴兴

1913年

日本东京物理学校、太炎弟子

周思恭(伯谦) 江苏

1912年

林损(公铎)浙江瑞安

1913年

许丹(季上) 浙江 1912年

民初教育部人事更替频繁,(注:自民国元年(1912年)1月13日蔡元培出任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长,至1928年6月4日奉军阀教育部总长刘哲随奉军出关,北京教育部结束,前后16年半时间北京政府教育部共有43人次出任教育总长(含代理、兼署).教育部.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Z].第十五编“杂录”,第一章“历任中央教育长官暨重要官职一览”,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1499-1500.)所制定的大学教员聘任办法,其约束效力很有限,多数时候大学校长可以不同的理由决定聘用人选,更使得原本即有可能涉及派别之私的教员聘用事宜,蒙上一股浓重的人治色彩。严复之于桐城派,何燏时、胡仁源之于江浙派,在专业考量之余,便不能说没有半点儿私心自用的味道,而门生故吏之间的相互牵引,也多少增添了聘用问题的复杂性。

中国学界历来讲究门派之别,人际关系因素也是影响民初大学教员聘任的重要原因。“中国为人情社会,而且实际上地缘较血缘作用更大,同乡同学又是维系人情的重要纽带,这种感情因素往往制度化为社会组织功能。”(注:桑兵.近代中国学术的地缘与流派[J].历史研究,1999,(3).)据吴宓自编年谱:1921年东南大学英语系主任为张谔,张所聘来之教授及讲师,皆其私交甚好之朋友,不取其才学。彼等(除一二人外)皆是留美回国学生,已有文学士、理学士学位者。但皆是学习政治、经济、工程或物理、化学、生物,而学之不成,以致毫无专长。回国后,在其所学之本行、本业,不能谋得职位者,故夤缘来此,教授英文。然其英文、英语,则殊不高明。笑话百出,为学生所轻视。彼等只知互相团结坚固,全力拥护张系主任,以保饭碗。(注:吴宓.吴宓自编年谱[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232-233)

考察20世纪20年代北大教员的籍贯与学缘关系,不难发现“北大国文系仍不免有被浙江同乡会、章氏同学会包办的嫌疑”。20年代,北大中国文学系、史学系主任分别由马裕藻、朱希祖担任,沈尹默一度出任文科学长,国学门主任则是沈兼士,国学门委员会除当然委员外,只有胡适一人非浙籍。北京大学季刊国学组虽由胡适主任,12位编辑员中却有8位是浙籍。牟润孙从旁观者清的角度分析:“形成这种状态,自有种种因素,不能说孑民先生存有什么偏私之心。不过必须指出,不论资格,不审查著作,办学的人不了解被请人的学术,滥竽充数的流弊,就容易产生。北大当年国文、历史两系有几位教授,不能算上等人选,其故即在于此。”(注:牟润孙.发展学术与延揽人才——陈援庵先生的学人风度[M].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0.85.桑兵.近代中国学术的地缘与流派[J].历史研究,1999,(3).在此期间先后任教于北大国文系者,除黄节、吴虞、张凤举、许之衡、萧友梅、刘文典外,沈兼士、马裕藻、朱希祖、沈尹默、钱玄同、林损、郑奠、刘毓盘、周树人、周作人等均为浙籍。)这种学缘与地缘关系对北大教师聘任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到20世纪30年代,“20年代至30年代,正是中国学术界人才辈出之时,占尽天时地利的北京大学,因人为因素而不能吸引一流人才,真正形成学术中心,不仅有碍于中国学术的发展,也影响到中国学术界的国际地位和声誉。”(注:桑兵.近代中国学术的地缘与流派[J].历史研究,1999,(3).)

民国初年教育部赋予各校校长相当充分的人事任用权,(注:根据教育部1914年公布的《直辖专门以上学校职员任用暂行规程》和1917年的公布的《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其薪俸规程》,正教授、教授、讲师、外国教员、图书馆主任、庶务主任、校医等,均由校长聘任,再呈报教育总长即可。)相对来说,大学教员的学历与资格问题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运气好的,大学尚未毕业,就有人事先与之联络。吴宓1919年还在哈佛大学本科就读时,北高师校长陈宝泉便通过该校派赴美国进修教师的辗转介绍,邀聘他回国担任英语科主任教授之职。(注:吴宓.吴宓自编年谱[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186-214.)而运气差的,即使拿到了博士学位,也未必能找到合意的学校。1926年萧公权自康乃尔大学返国,由于事先没有考虑“出路”问题,所以只能暂时待在上海,留在江亢虎办的南方大学和国民大学任教。(注:萧公权批评这两所大学都是当时所谓的“野鸡大学”,学校既没有图书馆,学生程度也很差。萧公权.问学谏往录——萧公权治学漫忆[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87-90.)而商承祚研究所没有毕业,就可以登上东南大学的讲台。(注:商承祚23岁尚未从北大研究所国学门毕业,即为东南大学聘为讲师,月薪100元。)更值得一提的是,蔡元培不拘一格网罗人才。其时年仅24岁的梁漱溟,中学毕业后自修哲学。1916年,他在《东方杂志》发表了一篇《究元决疑论》的文章,曾引起学术界的注意。蔡元培看到后,认为也是“一家之言”,经与陈独秀商议,破格请这位仅有中学毕业文凭的青年到北大讲授印度哲学。(注:梁柱.蔡元培与北京大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121.)

为了获得合格教师,各校往往费尽心思寻觅适当的人才,不少大学甚至提出培养教师的长远计划。1918年蔡元培代表北京大学参加“专门以上各学校校长会议”时,曾经提出一套教员培育方案,首先他建议各校除了选择本校毕业生留校研究,并资送教员定期出国进修之外,还应选派成绩优异的毕业生到外国留学,或直接与欧美留学生订定专约,请其毕业后回国任教。(注:蔡元培.在北京专门以上学校校长会议提出讨论之问题[A].蔡元培全集[M].(第三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两年后他还亲赴欧洲,专门访察“用功研究的留学生”,预约他们深造以待将来之用,并聘请真正有高深学问之外国教习。(注:蔡元培.在北京大学话别会演说词[A].蔡元培全集[M].(第四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此外,其他大学也大都用类似的办法选聘教师,如厦门大学于1921年明定培养大学师资办法,决定由校长酌派教授、助教或物色“预定教授”分赴欧美各国考察研究。(注:潘懋元,刘海峰.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高等教育[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450-451.)

在这一时期,由于人才缺乏,一般大学对教师资格的要求,并不十分严格。许多人只要大学毕业,出国游学,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者仅是访问研究一段时间,回国后,就可出任大学教授。因而在人才普遍缺乏的情况下,许多大学在教师的任职资格方面不得不有所迁就。

这一时期,在大学教师聘任制度中颇有特色的一个现象是,一些较为著名的大学成立了聘任教师的专业组织——聘任委员会。1916年,蔡元培出任北大校长之后,以“学术自由,教授治校”作为办学理念之一,并于1917年设立了评议会,作为全校的最高立法机关和权力机构。1919年12月,经评议会讨论通过了内部组织试行章程,设立了多个机构。行政委员会作为全校最高行政机构和执行机关,下设12个常设委员会,(注:这12个委员会分别为:组织、预算、审计、聘任、入学、图书、庶务、仪器、出版、学生自治、新生指导、临时委员会。)其中聘任委员会的职能是协助校长聘任教职员,会员以教授为限,并规定委员会非校长或其代表人列席不得开会。(注:北京大学史料[Z].(第二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77-78.)凡新聘或延聘教授都要经过委员会的审查与投票决定。审查是很严格的。如1921年11月由周作人推荐俄国学者马耶索夫讲授《欧洲哲学史》,经蔡元培同意提交聘任委员会讨论。“因会员均以俄国人只可请讲俄国文学之类;若欧洲文学史等,恐与中国人相去无几也”(注:蔡元培.蔡元培致周作人函(1921年11月14日)[A].蔡元培全集[M].(第四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132-133.)而未能通过。大学聘任委员会的设立,表明大学对教师任职及聘任有逐步朝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以及教师资格检定的“大学自治”倾向。

民初各大学在教师资格检定与聘任方面,将教育部所订定的教员聘用规程视为一种“参考值”,在实际操作中有无限例外,具有较高的自由度。这种教师资格检定的“大学自治”与聘任制度的“校长集权”现象,如果从学术大环境来看,与北洋政府政局不稳、教育部人事更替频繁,以致无暇顾及学术教育因而任其自行发展的态度有关。此外,新式人才的缺乏,中国大学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各种制度建设不完备等也是重要原因。

三、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中期大学教师资格检定与聘任的逐步“规范化”

到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中期,中国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特别是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以后,通过制定一系列法令、条例等,逐步使大学教师资格检定与聘任制度走向规范化,民初那种大学教师资格检定的“大学自治”与聘任的“校长集权”倾向逐渐发生变化。同时,学术界内部也对大学教师的资格认证与聘任问题作了反省并逐步形成了新的认识。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根据广州时期所通过的办法(注:国民政府对于大学教授资格条例之规定[J].教育杂志(1926年9月20日).此条例经广州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通过,在国民政府所辖境内实行。),重新公布《大学教员资格审查条例》(注:南京国民政府行政委员会公布大学教员资格条例(1927年7月26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C].第五辑第一编·教育(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规定了大学教员的等级、资格及审查办法,再度将大学教员分成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条例中规定的讲师是教师职称系列中的一级,不同与以往的讲师仅指兼职教师而言。在资格方面,规定助教须有学士学位,讲师须有硕士学位(或任助教一年以上),副教授须有博士学位(或任讲师一年以上),教授则须由具副教授两年以上资格者担任。此条例尤其值得注意的是:(1)助教、讲师、副教授三级资格下,皆特别加注一条:“于国学上有研究者”。此条显然为了因应当时盛极一时的国学研究院、所而设,由此可见涉及传统知识的领域,此时还有许多不符上述资格的教师,才有此特例之通融。(2)规定大学内部之评议会为审查教员资格的机关,审查时须由“中央教育行政机关”派代表一人列席。此项规定除了一改过去由校长或学科主任自行聘任的局面之外,(注:在此之前,聘任教师的大权除了操在校长之手,也有学校由各系主任商同校长、教务长提出于聘任委员会通过。国立东南大学组织大纲修正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C].第三辑·教育.)同时也是中央政府收归教育权的试声之作。(3)规定了职称由低级向高级递升的年限,使大学教师的职称形成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序列。(4)另行规定大学教员必须呈验履历、毕业文凭、著作品和服务证书予各校评议会,以备核查。在此之前,政府机构从未严格要求大学教员必须呈验的项目,特别是著作品一项,无异在基本资格履历之外,加重对大学教员研究成果的检定。

1929年6月17日,教育部训令《国立大学教授自十八学年度上学期起应以专任为原则》规定:自十八学年度上学期起,凡国立大学教授,不得兼任他校或同校其他学院功课,倘有特别情形,不能不兼任时,每周至多以6小时为限,其在各机关服务人员,担任学校功课,每周以4小时为限,并不得聘为教授。由此可见政府加强了对大学教师的管理。

除政府对大学教师的任职资格与聘任所作的制度化规定外,20世纪30年代学界内部对于大学教师资格审查的要求,以及大学功能角色的认定,亦逐渐开始出现许多自发性的检讨。傅斯年认为:“今之大学,请教授全不以资格,去教授不以理由”,“只是所谓‘留学生’,便可为教授,只是不合学生或同事或校长的私意,便可去之,学绩即非所论,大学中又焉有励学之风气?”他主张应由教育部会同学术机关,组织一个“大学教授学绩审查会”以著作评定并保障大学教员的资格。(注:刘心龙.迈向专业化之途——现代中国史家资格的认证与评核[J].新史学十三卷三期.)罗家伦也说:“研究是大学的灵魂,专教书而不研究,那所教的必定毫无进步。”(注:罗家伦.学术独立与新清华(1928年9月)[A].清华大学史料选编,二(上)[C].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199-204.)梅贻琦曾认为办大学应有两种目的:一是研究学术,二是造就人才。强调教授、大学应朝高深研究的方向去发展。此时,学术界认为大学应该同时扮演好研究知识与教授知识角色的看法较为普遍,对大学及教授职能的这种定位是符合现代大学发展方向的。

教学与研究作为大学教师任职与聘任的双重标准,促使许多大学成立研究所,鼓励教师从事个人或集体研究。研究者所提的专题研究计划,多半与他在校的开课方向密切相关,而这种研究与教学的密切关系,说明了20世纪30年代大学教师已充分意识到课堂讲授必须建立在自己专题研究的心得上。较为典型的例子有两个,一是1929年顾颉刚欲辞中山大学史学系教授兼主任之职的最主要原因,据他自己表示是没有时间做研究;(注:刘心龙.迈向专业化之途——现代中国史家资格的认证与评核[J].新史学十三卷三期.)另一个是陈寅恪,他自称课堂教授的原则:别人的研究成果不讲、大家都能看到的不讲、材料不够的不讲、已经重复的不讲,(注:蒋天枢.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增订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93-94.)能够讲的就只有自己最新的研究心得了。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大学教师都能做到像他们那样,教员兼职、滥竽充数的现象也不在少数。据教育部1934-1936年间所作的“全国专科以上学校教员专题调查报告”,全国专科以上教师,从事于专题研究者,仅约占14%,比例偏低。(注:教育部编.全国专科以上学校教员研究专题概览[C].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156-160.)

这一时期大学教师资格检定与聘任逐步走向“规范化”,其原因除政府的政策导向以外,还与20世纪20年代前后中国新式知识分子的崛起有关,特别是留学欧美的留学生大批归国,而其中许多精英人物纷纷进入大学,促使大学教师的结构发生改变以及品质得以提升。据苏云峰对1927-1937年清华大学教师学历统计,(注:苏云峰.从清华学堂到清华大学1928-1937[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116.)除72人(18%)的资料未详外,具有博士学位者84人(21%),硕士85人(21%),而以学士149人(37%)为最多。在已知具有学位的326位教师中,获国外学位者204人。此外,有2人为国内中学毕业,5人无学历,但在国外作过访问研究。此时清华教师研究论文发表率已达37.9%。

四、20世纪30年代末至40年代中后期大学教师资格检定与聘任的“制度化”

20世纪30年代末至40年代中后期,国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大学教师资格检定与聘任的法规、条例,使大学教师资格检定与聘任逐步走向制度化发展的轨道。

国民政府于1940年正式成立了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作为全国最高的学术审议机关。依章程规定,该委员会除了负责审议全国各大学之学术研究与促进奖励等事宜之外,专科以上学校教师暨博士学位候选人之资格审查,以及各研究院所硕士学位之授予等事项,亦由该委员会统筹办理。在整个40年代,学术委员会大部分工作侧重于专科以上学校教员资格之审查,及著作发明与美术作品之奖励。(注:教育部.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Z].第六编“学术文化”,第五章“学术之审议与奖励”.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866.)

在1940年5月召开的学术审议委员会第一次大会上,将施行多年的《大学教员资格审查条例》重新检讨修正,并于同年8月由教育部颁布《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规定:任助教四年以上,著有成绩,并有专门著作者,任讲师三年以上,著有成绩,并有专门著作者,任副教授三年以上,著有成绩,并有专门著作者,经教育部审查得分别提升为讲师、副教授、教授。由此规程可以看出,将过去由各大学评议会自行审查教员资格的权力,正式收归中央所有,并修正了各等级教员的聘任资格。此次学术审议委员会所通过的教员资格审查办法,可谓历次相关法规中最为详细、繁复的一次。除了加强各级教员升等年资与条件的限定之外,最大的不同就是增列了专门著作一条,(注:在服务年资方面,该规程将助教资格增列“在专科学校或同等学校毕业,曾在学术机关研究,或服务两年以上著有成绩”一条;讲师部分则将原订助教服务满一年以上之资格,改为四年以上,或“曾任高级中学或其同等学校教员五年以上,对于所授学科确有研究并有专门著作”升任;副教授之资格则由讲师满一年以上,改为三年以上著有成绩,并有专门著作者,或是具有博硕士学位“继续研究或执行专门职业四年以上,对于所习学科有特殊成绩,在学术上有相当贡献”者升任;教授则由副教授满二年,改为满三年以上著有成绩,并有重要之著作者,或具博士学位,继续研究,“执行专门职业四年以上,有创作或发明在学术上有重要贡献者”升任。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C].第五辑第二编·教育(一).)以为助教、讲师、副教授之教务任满后升等审查的必具条件之一。此外还规定凡在学术上有特殊贡献而其资格不合于规程者,经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以上之表决,得任教授或副教授,前项表决用无记名投票法。

1941年6月3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教育部设置部聘教授办法》规定:在国立大学或独立学院任教十年以上、教学确有成绩声誉卓著、对于所任学科有专门著作且有特殊贡献者,由教育部提经学术审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出席三分之二以上之表决后聘请之。部聘教授任期五年,期满后经教育部提出学术审议委员会通过续聘者,得续聘之,名额暂定三十名。(注:教育部设置部聘教授办法(1941年6月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C].第五辑第二编·教育(一).)这项办法无异是在教授之上再加一级,以鼓励在教学与研究方面表现优异的学人。

1940年9月教育部公布并于1943年11月修正公布《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施行细则》规定:教员服务成绩之审查,审查其教学期间之著作研究或成绩证明书;执行专门职业者成绩之审查,审查其业务成绩或著作品;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由教育部于审查合格后分别发给证书;大学及独立学院兼任教员资格之审查手续与专任教员同。(注:刘英杰.中国教育大事典1840-1949[C].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657.)据统计,自1940年开始,全国各院校呈送教育部提交学术审议委员会审查教师任职资格,至1948年4月止,已审查合格之专科以上学校教员共29批,计教授2658人、副教授1260人、讲师2068人、助教2699人,共8685人。均已由教育部核定发表,填发证书。(注:教育部.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Z].第六编“学术文化”,第五章“学术之审议与奖励”.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873.)以战时的西南联大为例,自1942年至1944年,西南联大教员资格已由教育部检定人数依次为:43人、66人、189人,截至1944年11月16日,共计检核298人。(注:西南联大教员资格已核定名单(1944年).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四)[C].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336-338)另据《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1943年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教员已送教育部审核合格人数为178人,另有154名教员资格已上报送审。(注:西南联大教员资格已核定名单(1944年).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四)[C].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134-146)

尽管此次中央政府收归大学教员资格检定办法,并对大学教师聘任与管理作出一系列制度性规定,引起西南联大等校的不满,认为中央政府干预学术发展与独立自主权;但是由于参与审查的聘任委员半数出自学界,(注:根据章程规定:学术审议委员会委员除教育部次长及高等教育司司长为当然委员之外,另设聘任委员25人,其中12人由教育部直接聘任,余13人则由国立专科以上学校院校长选举,再由教育部根据结果聘任之。聘任委员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文理法三科,每科选举两人,农工商医教育艺术军事体育七科,每科选举一人。教育部.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Z].第六编“学术文化”,第五章“学术之审议与奖励”.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尚能维持一定程度的公平性,所以此一办法对于改变原本各校各自为政的人事聘用与升等事宜,促使大学教师的资格检定与聘任形成一种制度化的规范,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最重要的是无形中提高了研究著作在教员资格审定上所占的比重,对于大学教师的检定与聘任逐渐形成客观评判价值,无疑具有正面的积极作用。因此,根据优良学术著作的奖励和教员升等资格标准逐步确立的过程,可以说20世纪中国近代大学教师资格检定与聘任的客观原则,已随着制度化形式的出现而逐渐建立起来了。

就1946年的西南联大而言,理学院算学系与物理学系已知学历的53位教员中,有留学经历者24人(45.3%),其中获得博士学位20人、硕士学位1人、有国外研究与学习经历3人;国内大学毕业的29人(54.7%)。史学系教员留学国外者与取得国内大学以上学位资格的总人数,约占全体教员数的95%以上。(注:包括22位学历不详者共计75位教员中,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1人、讲师9人、助教37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四)[C],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全校教职员名单册(1946年).)

这个时期大学教师中拥有大学以上学位的比例高于抗战前教育部针对全国专科以上学校教员资格所做的统计。(注:抗战前教育部曾经针对专科以上学校教员资格的分布状况做过调查,1931年时留学国外者占39.8%,国内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占32.7%,中学校毕业者占4.3%,其他占23.2%。1936年的调查结果为:留学国外者占53.52%,国内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占37.01%,中学校毕业者占0.78%,其他占8.69%。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全国高等教育统计(民国20年)[Z].教育部编.最近全国高等教育概况[Z].教育部,1936.)而战前尚无出现以研究著述作为升等与奖励的客观评核机制,此时也因国家行政力量的积极介入而正式成为学科体制下的一环。这点对于始终缺乏学术认证团体的中国学术界而言,多多少少具有补强的作用。(注:刘心龙.迈向专业化之途——现代中国史家资格的认证与评核[J].新史学十三卷三期.)

五、结语

近代中国大学教师的资格检定与聘任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清末,中国近代大学处于起步阶段,教师的资格检定制度尚未建立,教师由总教习负责聘任,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其职称等级仅分为正、副两级;(注:清末大学堂教师职称为:早期的总教习、分教习;《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后的正教员、副教员。)民国成立后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期,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与大学教师任职资格与聘任有关的法规、条例,但由于政局动荡、适合近代大学需要的新式人才匮乏,教师的资格检定与聘任无一致的标准,表现为“大学自治”、校长集权;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政府加强对大学教师任职资格的检定与聘任的管理,同时,学术界也开始对大学教师的任职资格与聘任问题进行反省,注重根据教学与研究两个方面的成绩作为衡量教师的标准,努力使大学教师的资格检定与聘任规范化;20世纪30年代末以后,政府加大了对大学教师任职资格检定的力度,1940年正式成立的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使这一工作逐步制度化,大学教师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在“后发型”国家走向现代化过程中,政府所起的巨大导向与约束作用同样表现在高等教育现代化过程中。综观以上考察,可以说20世纪30年代末以后,中国近代大学教师的资格检定与聘任制度已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政府曾起着重要作用。由于中国近代大学制度从一开始就是借助官方力量移植外国近代大学教育的产物,所以伴随着这套制度的教师检定与聘任制度基本上也就很难不仰赖政府机构的行政控制权。尽管在这个过程中,有部分来自大学内部反对的声音,或是对制定教员资格检定单位专业性的质疑,但对社群组织与公评制度向来薄弱的中国学界来说,政府机构所扮演的推动角色是其他机构或组织所无法替代的。

学术界与大学自身的成长也是中国近代大学教师资格检定与聘任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条件之一。20世纪20年代前后,一大批学成归国的留学生构成了中国学术界与大学教师的中坚力量。他们在接受西方科学文化的同时,也受到西方学术规范与大学制度的影响,建立符合现代大学要求的教师资格检定与聘任制度同样也是学术界与大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近代大学教师资格检定与聘任制度的建立,对改变早期教师资格检定与聘任过程中的封闭排他性,增加开放包容性,进而推动中国高等教育的现代化意义十分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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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与聘任制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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