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实证分析_代理成本论文

中国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中国论文,国有企业论文,成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言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企业制度,可分为产权制度与内部契约制度两个层面。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提出的国家作为出资人来构建国有企业的模式,强调的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财产控制权。但对于固有企业内部的契约制度,中国的最高决策层并没有提出具体构想,这实质上为实践中的国有企业决策者提供了发挥创造力的空间。

企业内契约制度的设计,从本质上说,是确定如何提供激励,如何在激励与保险之间进行权衡,其中主要的决策依据是代理成本。按Jenson与Meckling(1976)的定义,代理成本指由于企业所有者缺乏关于代理人努力与客观状态的充分信息而发生的权益损失。它以充分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所实现的利润水平为参照,通过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次优契约所实现的预期利润来估算。过去三十年里,现代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告诉我们,导致代理成本的基本原因有三个:一是企业所有者缺乏有关企业运营中客观随机冲击(以随机变量θ表示)的准确信息,而处于第一线的代理人往往对θ拥有相对充分的信息。这样,由于有关θ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所有者)所选择的基于绩效的契约会导致激励机制上的扭曲,于是造成所谓“次优契约”相对于“最优契约”的效率损失。这是第一层次的偏离。二是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的条件下,实践中的契约常常偏离理论上存在的次优契约从而发生效率损失。本来,由于信息不完全,理论上存在的次优契约与充分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相比,已是“次优”的了,但在实践中,连这种“次优契约”也难以实施。Holmstrom(1979)、Grossman与Hart(1983)都证明了,服从信息不完全这一约束的次优契约形式一般来说不是一个显式解,即使有显式解,代理人对利润的分享规则也不是线性的。考虑到实践中非线性的利润分享规则操作成本很高,企业往往会选择简便易行的线性契约,即比例分成制契约。这是第二层次的偏离。三是代理人规避风险的态度,会降低最优激励系数的功效。一般来说,代理人的风险规避系数(r)与激励强度系数(α)在委托—代理模型的解中是此消彼长的。代理人越害怕风险,企业越有存在的必要,但内部契约的激励强度也会越弱,最终使预期利润更加远离充分信息条件下的基准点。这是第三层次的偏离。

由此可见,研究与估算代理成本,实质上涉及到五个变量:1.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随机冲击(θ);2.代理人努力的边际成本;3.代理人的风险规避系数(r);4.企业所有者选择的激励系数(α);5.用以评价绩效的绩效基数(x)。简言之,企业的代理成本,即在信息不完全的条件下,由委托人选定的契约形式(α,x)与代理人对风险与努力的态度(r,k)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效率损失。

考虑到中国国有企业过去10年的经历,我们在代理成本研究上还必须强调以下几个问题:首先,随着中国经济改革与开放的深入,处于“在位”地位的国有企业所面临的客观随机冲击θ是变化的,对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而言,θ可能是恶化的。而当θ持续恶化时,如果处于企业第一线的经理与员工观察到这一现象,又要完成作为委托人的政府硬性规定下来的绩效基数x(x可以是纳税基数、上缴利润基数、或产值基数,甚至按企业分摊的各种费用的基数等),则代理人的最优反应便是不做任何努力,甚至选择跳槽或自动离岗。这种反应反过来又会使企业的处境更加恶化。其次,1992年中国最高决策层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实质上宣告了20世纪80年代盛行于中国的那种政府与国有企业经理层之间公开的“契约”制(承包制)的结束,但这不等于说,以后的国有企业中就没有实行激励性契约。事实上,通过对“2002年国有企业改制调查”样本的分析,我们发现,在国有企业内部,就企业与工人的关系而言,大体上存在三类激励性契约:一是广义的奖金制(绩效工资);二是在岗职工的基本工资;三是下岗威胁。当在职基本工资与下岗后待遇的差别日益增大时,当下岗的概率达到42%(在1/4的样本企业中,下岗概率甚至高达60%)以上时,“续聘”或“下岗”的命运安排理所当然地要列入“激励性契约”的内容之中。这可以被视为对西方“永聘制”理论的一种引申。第三,代理人对风险的态度与大量国有企业的出售是否相关?第四,国有企业的大量亏损,能否从契约层面找到一部分原因?

关于激励性契约与代理成本的实证研究,是滞后于委托—代理理论发展的。在最优契约理论形成20年之后,即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出现这方面研究。Lazearr(1996)、Harry Paarsch与Bruce Shearer(1996)、R.Banker、Serk-Young Lee与G.Potter(1996)、以及S.Fernie与Metcalf(1996)都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分析企业内部的激励性契约如何降低了代理成本,从而提高了生产率。John McMillan、John Whalley与Lijing Zhu(1989)及林毅夫(Lin,1992)都对中国农业在上世纪80年代的迅速增长与激励性契约之间的关系做过开创性的实证研究。T.Groves、Hong、Yongmiao、J.McMillan与B.Naughton(1994,1995)的两篇论文,分别估算了激励性契约对于中国国有企业生产率的效应,以及激励性契约对于经理人员的筛选功能。另有一类研究者则注重识别现实中实施的激励性契约的关键参数,进而对契约的效率增进效应或效率扭曲效应做出定量分析。J.Laffont与M.Matoussi(1995)曾指出,在最佳的分成比率的契约中,分成比率的设定决定于代理人的风险规避系数。C.Ferral与S.Smith(1997)运用结构模型方法,对契约中不可观察的参数做了识别与估算。

C.Ferral L与B.Shearer(1999)运用上世纪20年代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矿区的工资数据,运用数学模拟程序估算了奖金激励契约的诸个参数。A.Copeland与C.Monnet(2002)同样运用数值模拟方法,根据企业的生产记录,估算了看不见的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以及努力的边际成本。我们在Ferrall-Shearer(1999)模型的基础上,做了如下改动:第一,Ferrall与Shearer考察的是矿井作业工人的激励性奖金制,他们运用了里昂惕夫生产函数;而我们考察的对象是376家企业,并不是某一特殊工种的职工,因此我们将每个企业的员工全体(工人与经理人员的总和)视为一个团队,以企业为单个观察单位,于是放弃了里昂惕夫生产函数,而采用更为一般的C—D生产函数形式:y=λθ。这里,θ为客观的外部冲击,实质上代表了企业的物质生产条件与经营环境;λ为代理人的努力程度。第二,工资与奖金的数据不取个人数据,并且我们将基本工资以外的绩效工资统称为奖金。理由是,这种绩效工资反映了与企业绩效挂钩的激励。第三,由于我们采用的是以企业为观察单位的工资总额与奖金总额,因此,当企业i的奖金总额发生变化时,既可能是由于人均奖金的变化,也可能是由于就业人数的变化,还可能是由于该企业上岗职工与下岗职工之比的变化。按我们关于激励的定义,人均奖金、就业量及上岗/下岗比率三方面的变化,在中国特定的环境下,都属于激励契约的变动。因此,我们运用企业的工资总额与奖金总额作为模拟的变量,事实上就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考察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激励机制。

本文不是着重探讨“内部人控制”与资本流失问题,而是在过去10年内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θ)逐渐恶化、大量国有企业被出卖、国有企业存在巨额亏损、42%的职工下岗的大背景下,从实证的角度考察并寻找在实际经济运作过程中发生作用的内部契约的几个关键参数,从而进一步揭示,除了产权体制安排、企业融资结构等方面的问题外,在内部契约上,国有企业是否存在大量的“内出血”。

下文的安排如下:第二节给出了估算所依据的理论模型及几种具体的契约形式解;第三节介绍了数据来源及模拟程序,并运用模拟方法得出了无约束估算模型与结构型估算模型中关键参数的估计值,这是本项研究中最困难的环节;第四节根据关键参数的估计值,比较了充分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被扭曲了的契约在预期利润水平方面的差别,从而估算出以效率损失度量的代理成本,并总结全文,给出实证结果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含义。

二、模型

我们假设厂商j的生产函数为

的假设表示努力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

情况一:完全信息条件下的优契约

定义1:完全信息条件下(工人和企业都可以观测到θ的值)的最优契约用工资函数、努力函数来表示,它们满足如下关系:

公式(4)表明,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工人的工资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产出决定,另一部分由保留效用和r决定,我们将这部分称为基础工资。工资并不是一个常数,因为产出会受到外生冲击的影响,因此,工人努力的最优选择会根据θ的变动而不同。工人的努力程度是θ的增函数。同时,由于工人是厌恶风险的,而厂商是风险中性的,故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要求企业完全担保工人的风险。如果工人的保留工资不同,对相同产出要求的工资便不同,但是最优的分成比例是相同的,都为1/(η+1)。

情形二:线性奖金(比例分成)

我们下面开始考虑不完全信息的情形。如果厂商不能够观测到θ的值,他无法区分是外界冲击还是工人不努力造成了产出波动,工人就有了偷懒的动机。这时,厂商便需要使用与产出挂钩的工资契约来激励工人多努力。我们首先讨论线性奖金,即比例分成的工资契约。工资包括基本工资β和奖金ω。企业j中工人的奖金采取下面的形式:

于是不同企业的工人获得奖金的机会均等。在这样的假设下,工人就业于哪个企业是无差异的。因此,假设2中的第四点是合理的。

当企业经营的客观环境很差,无论工人怎样努力,产出都不可能超过产出基数x时,工人就没有努力的动力了。我们假设θ存在下限θ[*],当θ<θ[*]时,所有工人的努力都为零;而当θ≥θ[*]时,工人会在努力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地方确定最优的努力程度。θ[*]的存在性对于模型的识别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我们来求解θ[*]。

定义2:

x>0的情况与x=0的情况相比,显然,对企业来说,线形奖金契约是有净损失的。

(注:这里,我们省略了常数项因为它不会影响到最后的结果。)

情形三: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工资契约

定义4:在关于θ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最优的工资契约由关于努力程度(λ)和工资(W)的函数组成,并且满足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条件以及工人的个人理性和激励相容条件,即

我们不知道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最优工资契约的具体形式,但它应该不同于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工资契约形式和线性工资形式。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最优工资契约带来的企业利润应该介于定理1和定义3所描述的利润之间。由于我们无法用数值解法求解定义4中的最大化问题,我们只能首先估计出满足定义3的一组参数,然后采用离散化的方法得到关于定义4的一个近似表达,最后将参数值代入表达式进行计算,以此结果作为对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最优工资契约带来的企业最大利润的一个近似描述。

我们分两步来近似这个最优契约。

首先,离散化服从连续分布的生产性冲击θ,方法是找800个分位数,满足:

其次,离散化θ后,关于θ的连续函数变为分布于这800个点上的阶梯函数,在此基础上,我们求出最优工资契约。

定义5: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近似的最优合约是如下问题的解

(注:这里我们仍然省略了常数项

将估计的参数值带入(14)式就可以计算出利润函数的值。

三、模拟

3.1 数据

本文的数据全部来自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2002年国有企业改制调查”。为了保证样本企业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本次调查覆盖了11个城市的683个企业,在抽取这11个城市的时候,调查既考虑了城市的地域分布,也考虑了城市的规模大小。这11个城市自北向南分别为哈尔滨、抚顺、唐山、兰州、潍坊、西宁、镇江、黄石、成都、衡阳和贵阳。

在企业的选择上,调查的初衷是希望能够随机地抽取企业使得样本具有更好的代表性——从企业的成分上说应该包括已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和尚未改制的国有企业;从企业改制前的隶属(尚未改制的企业则指当前的隶属)上说应该包括中央直属、省、市以及区县各个层次上的(前)国有企业;从企业所处的行业上说应该包含各种行业的工业企业。但是,由于调研是通过国家经贸委以及各地市经贸委组织进行的,此次调研的样本企业并不能完全符合随机抽取原则。这中间存在的一些问题是:1.由于地方经贸委不再是改制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说地方经贸委对于改制后企业的影响力已经远远小于对尚未改制企业的影响力,在样本抽取的过程中,地方经贸委更容易让那些尚未改制的企业填写问卷,他们也更乐意让这些企业填写问卷。这使我们的样本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国有企业比重过大、而改制企业比例不够的问题。2.与前面的理由一样,由于各地市经贸委主要负责管理市属企业,因此我们的企业样本主要是(原)市属企业,在一些城市还包括区县所属的企业。不过我们认为,这一点并不会影响我们的分析。原因在于,首先,市属工业中有很多企业都是由中央或者省里下放到市里的,市属企业具备了很好的代表性;其次,当前的中央直属和省属企业只是少数大型国有企业,与我们关心的改制主体国有中小型企业存在很大的差别。3.从问卷回收以及问卷的填写质量上看,较大的企业以及当前仍归国有的企业其数据质量较高。但是,就我们研究的目标来说,样本中未改制国有企业多恰好符合我们对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研究。由于大多数改制企业是2001年后改制的,因此,我们运用2001年的财务数据,基本上仍能够反映中国国有企业的状况。

表1 数据小结

表1中各项指标的样本量不同,是由于抽样调查中数据缺乏所致。而对本项研究至关重要的“工资”数据,有376家国有企业填报了信息,因此,我们模拟估算所依据的样本的规模为376家。

粗略分析一下表1,可获四个方面的信息:(1)绩效工资(奖金)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均值为0.44,说明激励性工资收入在工人的收入中占有相当权重。(2)在岗职工人数的均值仅为563人,而职工总数的均值为939人,下岗率为42%(见“在岗职工比例的均值”),说明下岗概率非常高。(3)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大大超过下岗工人的收入水平。企业即使以全部职工平均的年工资水平作为在岗职工的年工资水平(这显然是被低估了),其均值也为1.25万元,即月工资为1000元,相当于下岗工人月收入(300-400元)的2.5-3倍。(4)无论平均工资还是工资总额,方差都很大,说明企业之间工资标准与就业量差异不小。我们估算契约几个主要参数的依据只是“绩效工资”(奖金)总额,它按“绩效工资比例”与“工资总额”之积来定义。

3.2无约束模型

在我们的模型中,当客观的外部随机冲击θ<θ[*]时,也就是企业的经营环境差到一定程度时,绩效工资w会等于零。最小奖金w(θ[*])总是可以识别的。我们从样本数据观察到,奖金量在50(万元)的企业就属于奖金发放量最低的企业,大约占到376家样本企业的1/5。于是,我们设w(θ[*])≤50(万元)。

我们还需要找出奖金发放量最低的企业其经营环境θ的上界θ[**],可以证明:

似然函数也相应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项是奖金为0的部分,第二项是奖金小于等于50万元的部分,第三项是奖金大于50万元的部分。

估计的结果见表2。

表2 无约束模型的估计结果

表2的结果是我们使用Broyden-Fletcher-Goldfarb-Shanno最大似然模拟程序得到的,所用的奖金数据是从企业绩效工资数据中分离出来的、大于50(万元)的奖金量w[,i]的列向量。将此代入(20)式的w[,i],就得到了实际计算的算子式。无约束模型估算的只是探究工人奖金在什么参数条件下获得的概率最大,这是从已观察到的工人获得的奖金量w[,i]列向量出发,反推出使w得以发生的契约的参数值,从而找出激励性契约所受制于其中的客观环境θ与工人努力的边际成本参数η,以及影响奖金量的契约激励力度a与绩效基数x之积ax。

表2的结果显示,工人努力的边际成本曲线其形状下凸,而且非常陡峭,其斜率k=η+1=7.5705+1=8.5705。这意味着,在现有的国有企业中,代理人努力的边际成本递增得非常快。它反映的经济背景是:工人在国企中就业所付出的代价是很高的,这是国企整体经营环境恶化造成的。同时,陡峭的边际成本曲线导致国企中工人的努力λ[*]不多,这又进一步增加了契约的难度,使整个国有企业的经营状态继续滑坡。

表2中另外一个参数σ的估计值为1.3401。由于σ是变量lnθ的标准差,因此该估算结果同样显示国有企业经营环境θ的变动幅度较大,企业经营风险较高。

按定义(公式6)只是激励系数(α)与代理人风险规避系数(r)的函数,并且与α及r呈负相关关系。的估计值较小,说明α或r较大。而且,按(6)式,较小的值会使产生正奖金的θ的门槛水平θ[*]变低,从而提高产出为正值的概率。表2中的估计值为0.01194,明显低于Ferrall-Shearer(1999)的估计值(我们的估计值只是他们的十分之二左右)。较低的值导致较低的门槛水平θ[*],从(7)式我们便可以推断,中国国有企业中职工愿意付出最低限度努力的必要前提并不苛刻;但与前述努力的边际成本急剧递增的结果相结合,我们大致可以看出,在现存的国有企业中,工人对就业还比较在乎,但工人上班后一般也不大愿意付出较高水平的努力,因为努力的边际成本会迅速上升。

3.3 结构模型的估计

下面我们考虑结构模型的估计。结构模型是在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约束下进行参数估计。我们首先需要这样一些准备工作:第一,将似然函数式改写为需要确定的(η,σ,r,μ,a,x)六个参数的函数;第二,叠代初始值的确定;第三,将约束条件(11)改写为等价的可以进行数值运算的等式或者不等式约束;第四,将连续函数离散化。(注:这部分的数学证明可向作者索取。)

由于结构模型考虑了企业预期利润极大化的要求,因此,契约参数(a,x)必然依赖代理人的风险规避系数r与努力的边际成本参数η,同时,最优线性契约(a[*],x[*])与lnθ的两个参数(均值μ,标准差σ)一定也是内生的。这样,(η,σ,r,μ,a,x)的均衡值的估计值反映了在企业实现利润极大化的前提下,理论上可能呈现的契约特征。这种结果,与无约束模型的参数估计值会稍有差异,无约束模型的参数估计值更多地反映了现实生活中的契约特征;而有约束的结构模型的参数估计值则更多地揭示了理想状态下的契约特征,它更深刻地告诉我们,即使企业竭尽全力追求最优,最终的契约特征也只能收敛于某个值,从而最终不可避免地面临较高的代理成本。

表3 结构模型估计结果

表3中只是收敛性较好的8个结果。结果显示:

(1)在数值叠代式模拟中,

四、契约形式与绩效差异

在得到参数的估计值后,我们将这些参数带入不同情况最优合约的利润函数,通过比较利润大小来比较合约的效率。

利润从大到小的排序应该是: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工人风险中性情况下的线性奖金契约、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简单分成契约、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线性奖金契约。实际估计的结果与理论结论基本一致,估计结果见表4。

表4 不同工资契约下利润函数的比较

(注:经过反复计算结果保持不变。由于计算结果异常,这里我们不做考虑。)

我们根据不同的(μ,σ)生成用于离散化的不同的800个θ值;将估计值作为参数值带入不同情况下利润函数的表达式中,得到了相应的利润结果。表4根据表3所列出的关于结构模型的八组参数估计值(左半栏),记录了相应的八组利润期望水平结果(右半栏)。我们对期望利润水平经过了标准化处理,将完全信息的情况作为比较的基准,标准化为1,其它情况下的利润除以完全信息下的利润得到比值。这里没有不完全信息下最优契约的利润函数,主要是因为技术困难,无法得到合理的结果。

表4至少告诉我们下列信息:

第一,代理人的风险规避态度是代理成本的重要根源。表4中的第1至5行是依据以数值叠代法所获得的参数算出的期望利润值。由于在左半栏六个参数的均衡值中只有r和μ有差异,因此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次优的激励性契约所能达到的相对预期利润水平的高低,实质上就是由5.842)逐渐变化时,各种契约下的期望利润水平就相应地逐步降低,说明,代理人的风险规避系数越是高,利润潜力的损失便越大,企业效率离最优基准点便越远。在不同的契约形式下,代理人的风险规避系数的上升(从0.969上升至6.107)所带来的代理成本是:在线性契约下,效率损失为利润潜力的20%(=0.498896-0.288171);在无基数的简单分成制契约下,效率损失为22.4%(=0.52658-0.302305)。即代理人的风险规避系数上升产生的代理成本相当于20%以上的获利能力丧失。

说明,lnθ的均值上升,意味着生产经营的客观环境改善,从而企业效益得到提高。

第三,契约形式的不同会导致高低不同的代理成本。表4前5行清晰的说明,分列看,无论是哪一组取契约参数,线性契约下代理成本最高,无基数的简单分成制代理成本次高,而代理人风险中立时代理成本便最低。

第四,与Ferrall-Shearer模拟显示的简单分成制下的代理成本高于线性契约制下的代理成本的结果相反,在我们的结果中,无论参数取哪一组,简单分成制下的代理成本总比“线性奖金”制下的代理成本低1-3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在中国,无基数的简单分成契约比有基数的线性奖金契约更为有效一些。这里的背景是,当企业的客观经营环境(θ)在恶化时,如果代理人发现政府预先设定的绩效基数(x)难以完成,就可能会干脆放弃努力,从而导致代理成本进一步上升。

第五,表4的第6-8行是通过分析式的算子法模拟获得的结果。它们显示,当代理人努力的边际成本曲线的斜率(η)上升且客观风险(a)增加时,即使代理人对风险的态度没什么变化(与前5行相比较),均衡的激励力度(a)也会下降(降到0.1以下),从而导致契约失效。我们发现,这时在“线性契约”下,企业会出现亏损。

第六,关于代理成本规模的估算。如果我们按数值叠代法模拟结果推算,如在信息不完全条件下实行线性契约,则代理成本相当于企业60%—70%的获利潜力的丧失。若按分析式算子法模拟,代理成本甚至使企业获利能力完全丧失!因在线性契约下,代理成本不但会使企业完全失去在充分信息条件下实行最优契约所获得的利润,而且会有亏损。

第七,对代理成本的原因,表4也做了揭示。从充分信息下最优契约制中的预期利润出发,由于信息不完全所导致的次优契约使利润潜力丧失60%—70%,又由于代理人“风险中立”时利润实现程度可以回升20个百分点左右,从而我们推断,全部代理成本中,信息不完全的成本占到2/3,而由代理人风险规避所导致的代理成本占到1/3(相当利润潜力的20%)。这里,代理人规避风险引起的20%的获利能力的丧失,与“第一”条说明中所示的从低到高变化使各种契约下的预期利润下降20个百分点的结论,是惊人的一致。这就更加使我们确性,代理人风险规避所产生的代理成本占全部代理成本的2/3。

第八,由于在代理人“风险中立”条件下企业获利能力可以多实现20个百分点。又由于代理人风险中立时,实质上应该将国有企业卖给代理人(经理或职工),因此,我们估计,出售国有企业给风险中立的代理人,可以使原国有企业的利润潜力多发挥20个百分点。

五、结论

我们运用“2002年国有企业改制调查”中的激励工资数据集,按 Broyden-Fletcher-Goldfarb-Shanno的最大似然估计模拟程序,对中国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规模、原因做了估计与分析。我们的工作显示,抽象的委托—代理理论模型中的参数,尽管是不可观察的,但仍可以通过计量方法与数学方法识别出来,从而认识某种契约的代理成本,进而改进激励性契约的设计。我们发现,中国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相当于60%—70%的利润潜力。也就是说,在现存的国有企业体制下,代理成本使企业效率只达到了30%—40%!

代理成本的产生有两方面原因:信息不充分与代理人的风险规避态度。委托人(政府的国资管理机构)对客观随机冲击θ与代理人的行为参数(r,η)缺乏充分信息所产生的代理成本占总代理成本的2/3;而由代理人规避风险所导致的代理成本占1/3。这个结论,对于表4的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都是内谐的,因此比较可靠。

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线性契约可能由于代理人努力的边际成本迅速上升或外界扰动变大而出现契约失败,从而导致企业亏损。由于线性契约与简单分成制的唯一区别就在于有没有绩效基数,而在中国,绩效基数往往是上级政府考核国有企业的杠杆,因此,我们的发现并不支持实行带绩效基数的线性契约,在国企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局面中,线性契约反而会加速导致国有企业走向亏损,甚至破产。我们的研究,间接地揭示了过去10年中导致大批国企走向破产的契约原因:国企亏损可能与线性契约有关。

应该如何选择契约形式,才可能降低代理成本?从我们的研究结果出发,首先,也是直接可以见效的政策选择,便是采取租赁、出售或租售国企的方式,从模拟估算的结果看,这种契约方式的变革,大约可以使企业利润潜力的利用率增加20个百分点,因它避免了由于代理人风险规避所产生的效率损失。然而,提高激励性契约的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更为根本的出路是改善国有企业的信息交流渠道,从降低信息成本的角度来降低代理成本。而这便不是“契约”本身可以做到的。因降低契约的信息成本,从根本上来说,应该在财产所有与控制权上努力实现分权化。

* 全部数学附录请与作者联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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