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大学招生的卓越性与公平性——兼谈中国人民大学自主招生“圆梦计划”的价值与局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人民大学论文,公平性论文,自主招生论文,大学招生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2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654(2012)02-003-009
卓越性与公平性是大学招生的重要诉求。近年来,我国许多大学为了追求卓越性与公平性,在自主招生领域制定了各种新的、具有开拓性的政策。例如,清华大学先后实施的“新百年计划”、“新清华计划”、“自强计划”,北京大学的“校长推荐制”,中国人民大学的“校长直通车计划”,等等。这些政策彰显了不同大学的人才选拔标准,同时还不同程度地将基础教育机会等体现个体差异的因素纳入选择标准。显然,与过去通过单一的高考成绩来评价学生的方法相比,这些“计划”有突破性,有积极进取意义。另外,也有大学制定了类似美国“百分比计划”的招生政策,试图为贫困地区的学生圆大学梦,尤其为此类学生圆重点大学之梦提供机会,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圆梦计划”。“圆梦计划”的推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评判,褒贬之声俱有。美国加州大学招生中的“百分比计划”也是类似的做法,其以申请学生所在毕业中学的成绩排名为标准,不仅可以帮助大学招收具有潜质的优秀学生,也有助于推动中学的综合素质教育,促进大学向高等教育的多元化方向迈进。同时,对提高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性有积极的影响。[1]本文将通过介绍美国大学本科招生的政策和方法,进一步诠释大学招生的卓越性与公平性的理念。并以此为切入点,阐述对中国人民大学“圆梦计划”的看法。
一、美国大学招生的“卓越性”与“公平性”
(一)“卓越”与“公平”
要实现高等教育的“卓越”与“公平”,人们无一例外会联想到大学招生。但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大学招生这个概念可能还是很模糊的,特别是在单一评价方法在招生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环境中,人们想象中的大学招生只是简单的考试以及根据考试成绩排名的过程。其实,如何通过公平的大学招生来招收优秀学子在实现高等教育“卓越性”和“公平性”的目标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其过程蕴含着复杂的科学真理和高尚的道德操守。但非常遗憾的是,有关卓越与公平,并没有一个公众普遍认可的界定,特别是在招生中如何能够做到两全其美,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焦点。
哈佛大学教授查里斯·韦列(Charles Willie)认为,“卓越”代表的是质量,甚或是品质,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来说,它反映的是个体特征;而“公平”体现的是在许多个体之间分配有限资源、机会、服务等的方法或者技巧,因此,它具有群体性、组织性等特征。一味追求“卓越”或者“公平”都不能达成高等教育所追求的知识创新、培养人才、造福社会的理想境界。因为,没有公平的卓越将导致孤芳自赏式的骄气自大,只执著公平而不追求卓越将最终归于平庸。事实上,卓越与公平可以相辅相成地完善彼此。他进一步强调,在人类生存的社会体系中,整体是个体的基础。整体存在的原因就是要支持每一个个体的生存。[2]
20世纪80年代,美国教育卓越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Excellence in Education)对卓越和公平是这样论述的:卓越意味着大学为所有的学生制定较高的期待和目标,并竭尽全力帮助他们完成这些目标。卓越对一个接受了这一理念的社会来说,就是通过教育使它的公民有能力应对社会变革所产生的挑战。该委员会进一步强调,对教育卓越和改革的努力不能以牺牲公平对待多元化公民的努力为代价。公平和卓越的教育双重目标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着长远现实的意义。无论在制定政策还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可将一方强加于另一方之上。[3]
原普林斯顿大学校长威廉姆·鲍文认为[4],高等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有才能的年轻人,使他们有能力担负推动、创造“人力资本”的重要角色。而人力资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力和财富”。美国大学从来没有将自己视为仅仅为“实践”(或者说狭隘的“职业”)目的提供服务。学习的重点是为了“生活”(live a life),而不是为了获取职业和钱财(earn a living)。在这样的目标之下,他对高等教育招生的卓越性论述如下:作为对卓越性追求的一部分,大学想要通过招生吸引最优秀的学生无可厚非。但他强调,由于基础教育资源和机会分配不均,要在短期内改善高等教育入学不公平的现状,改革招生制度不失为一种捷径。当然,他也强调,从长远发展规划的角度来看,消除基础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差别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但是,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受各种条件以及地方文化背景的制约,且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在美国要实现这一目标恐怕至少需要一代人甚至更长时间的努力。美国大学招生“彩虹项目”的创始人、世界著名心理学家罗伯特·斯坦伯格(Robert Sternberg)通过大量研究发现,家庭背景与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因素(如高中成绩、标准化考试成绩等)有显著的关系,所以他强调,好的大学招生官员在招生评价中会考虑申请学生的家庭背景以及学生使用公共资源的机会。[5]
享有世界盛誉的美国加州大学在本科招生中始终秉持卓越与公平原则。加州大学作为一所公立大学,必须对所有加州纳税人负责。因此,它不仅要创造社会“精英”,更重要的是要担负提高加州居民素质的重任。《加州教育法》明确规定,加州大学应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所有学生,其招生政策应充分反映加州文化、种族、地理、经济以及社会多元化的特征。加州大学在招生中依据的卓越与公平原则与其始终秉持的学生发展多元智力和高等教育多元化理念不无相关。“高等教育多元化”是加州大学教学、研究和服务的显著特征之一,同时也是加州大学圆满完成这三大办学任务的重要支柱之一。因此,将“多元化”融入大学招生的政策制定中实乃加州大学办学模式和理念所致。这也就是加州大学推行“百分比计划”的原因所在。
(二)实施“卓越”与“公平”的相关法律和招生制度
1.《平权法案》
《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是美国20世纪60年代初期通过的一项联邦法律,是美国公立大学多年来制定招生政策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从大学招生的角度看,这一法律的目的是通过对种族以及其他个人因素的考虑,为少数族裔以及家庭背景较差的学生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使大学生的组成从种族、家庭经济情况以及父母教育程度等角度来实现多元化。这一法案自实施以来,的确在推进高等教育多元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时至今日仍然在美国绝大多数州发挥效力,但也有许多人对这个法案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在大学招生中使用相关条款来支持大学招收学业成绩较低的少数民族学生,从总体上降低了大学的教学质量。更有许多人批评这项法律对被大学拒之门外的更合格的白人学生具有歧视倾向。[6]20世纪90年代,先后有许多州取消了这一法案的有效性,并通过法律禁止在大学招生中将种族作为考核因素。加州颇受争议的《209法案》就是其中之一。
从1998年起,加州大学在招生中不再考虑种族、性别等因素。这一改革导致了加州大学少数族裔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边远地区学生人数的显著下降。特别是具有公立大学“旗舰”之称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和洛杉矶分校,这类学生所占比例的下降程度更加显著。这一结果导致了加州从政府部门到纳税人民的强烈抗议和谴责,并强制加州大学寻求公平且能考虑加州多元文化、种族等特征的本科招生政策。为此,加州公共政策制定者和教育行政人员努力寻求新的、具有开拓性的方法来提升大学多元化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公立大学所实施的通过扶贫教育项目缩短高中毕业生的成绩差异就是其中的措施之一。另一项措施是改革招生政策,如“百分比计划”。加州大学试图通过这一政策来弥补废弃《平权法案》对高等教育多元化造成的影响。
2.“百分比计划”
“百分比计划”是在大学招生中,以申请学生在其所在中学应届毕业生中的排名为评价标准,进而确定他们是否达到大学招生的最低要求。这项政策最早于1999年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兴起,随后逐渐被德州公立大学系统和加州大学所采纳。这三个州的百分比标准分别是:佛罗里达20%,德州10%,加州大学4%。虽然这三个州在大学招生中都是以学生高中成绩的排名为标准,且保证录取这些学生,但在招生中所实施的具体程序不尽相同。例如,加州大学对学校的合格性也要进行初步预审。合格学校必须是美国西部学校和大学协会(WASC)认证通过的正式学校,或者是该协会的候选认证学校,并且必须有能力开设加州大学招生所要求的所有高中课程。当然,不能达到这一标准或者不愿意加入这一项目的学校很少。2001年是该项目实施的第一年,只有不到3%的学校没有达到这一标准或者选择不参加这一项目。另外,就加州大学而言,虽然保证录取所有排名在前4%的合格中学的毕业生,但不保证按照他们申请的分校或者专业录取。如果不能按照他们的申请志愿录取,加州大学会在分校之间进行调配。
“百分比计划”在上述三州实施几年后,哈佛大学民权项目组(The Harvard Civil Rights Project)于2003年对这一政策在招生中,特别是在促进高等教育多元化方面发挥的效用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研究。[7][8]研究发现,“百分比计划”的作用远低于预期目标,甚至逊色于《平权法案》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近几年各州对这一政策也都作了相应的调整,希望能够在这方面取得更大的进展,也希望能够通过这一政策招收更多的来自偏远、教育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例如,加州大学从2012年起,将这一百分比从4%提升到9%。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政策虽然在2012年实施,但在2009年就颁布了。其目的是让当时升入高中的学生尽早明白这一政策将在他们毕业时实施,以便让他们提前做好准备。笔者在撰写此文时,加州大学已经收到了2012年的学生入学申请,从初步的分析结果来看,这一改革将更加丰富和充实加州大学的多元化。
3.综合评审制度
美国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在招生中普遍采纳综合评审制度,即全面考核学生的知识和各种技能,如学习成绩、学习动机、领导能力、服务意识、创新能力,等等。在公立大学中,加州大学、德州大学、明尼苏达大学的综合评审制度都具有代表性。例如,加州大学的评审包括两个步骤:一是采用多元化的方法确定申请学生是否达到了最低录取标准,二是对达到最低要求的申请学生通过综合评审择优录取。[9]评价指标包括高中成绩、标准化考试成绩、就读学校的教学背景、学业特长、专业表现、领导才能等14项指标。但具体评价工作主要由分校负责实施,各分校的评价方法也不尽相同。例如伯克利、洛杉矶等分校采取单一打分制,即由评审人员综合阅读申请资料,然后打分;另外一些学校则根据每一项指标的固定权重打分,然后根据得分情况作出录取决定。
美国私立大学在招生中除了使用上面提到的综合评价指标外,面试也是非常重要的评价环节。许多大学聘请校友作为面试官,在当地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也有许多大学在不断探求新的评价办法,如塔夫茨大学实施的“彩虹项目”就具有代表性。[10]这一项目是由大学委员会资助,著名心理学家罗伯特·斯坦伯格(Robert Sternberg)负责研究开发。主要目的是:(1)通过拓展入学考试内容,弥补SAT的不足,寻求一种可以提高SAT考试效度的方法;(2)探索一种更加合理科学的方法来解决前面提到的美国大学入学考试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希望通过对学生进行更加全面的考核,削减由目前标准化考试的弊端所造成的对不同种族、性别的学生在招生中的不公平性。这一方法在塔夫茨大学实施并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此外,美国一些规模很小的文理学院的招生评价方法也非常严密且多元化。例如,卡莱拉多学院(Colorado College)始建于1874年,目前有在校学生2065人,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国家文理学院中的排名为第27名。2010年的录取率是34%,与排名在第25名的研究型大学弗吉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Virginia)几乎相同(33%),其竞争性高于绝大多数研究型大学。卡莱拉多学院除了要求学生提供绝大多数综合型大学要求的高中成绩、大学入学考试成绩(SAT或者ACT)外,还要求学生填报参加过的各种活动(社区活动、课外活动、义务劳动、工作经验等)和反映个人独特性的陈述报告(essay)。例如,2012年的个人陈述报告题目包括:(1)简单阐述你参加过的一项课外活动或者你的工作经历;(2)评价你的一次重要的经历、取得的成就、遇到的风险、或者你面临的道德困惑,并简述对你产生的影响,等等。
当然,不可否认每一种评价因素都有其优势和薄弱环节。只有将这些评价因素综合利用,才能最有效地实现“卓越”与“公平”的目标。
(三)实现“卓越”与“公平”的多元化评价因素
评价因素多元化是美国大学本科招生的主要特征,也是它们实现“卓越性”与“公平性”的主要措施。这些因素通常包括高中成绩、班级排名、完成的课程数量和难度、标准化考试、面试、课外活动参加情况等。[11]这些指标各有利弊,单独使用都不能实现招生的“卓越性”与“公平性”。下面简要分析这些因素的利弊。
高中成绩对完成大学学业的正面预测程度最大,它反映了学生较广泛的知识和技能,而且本身已经既定存在,不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去收集和整理。但由于不同的学校所开设的课程在难度、评价方法、课程组成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相同的高中成绩所反映的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不尽相同。另一方面,高中成绩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学生掌握老师要求他们掌握知识的能力,而非他们实际的知识和能力,例如创新能力等。
班级排名对上面提到的高中成绩的弊端起到了一定的调整作用,同时也兼顾了学校的背景,特别是为学生提供了教育和成长的机会。但后者也正是排名的缺点所在,由于未考虑学校的教学质量,不同学校排名相同的学生实际能力可能会千差万别。
学生完成的课程数量和内容有助于评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但这种动机往往与学校提供的教育机会的丰富程度有关。例如,有的学校有能力开设很多高难度的选修课程,这样学生就有机会选修。相反,一些边远地区的学校由于资源有限,无法给学生开设足够的选修课程,学生选课数量自然不多。
标准化考试是测试与完成大学学业直接有关的技能,具有统一的标准,而且考试是客观判断试题,不存在评分的偏差问题,所以广受大学招生的青睐。但标准化考试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实际成绩,如实践能力等,有时反映的成绩也不真实,如经过多次训练的学生可能具有较好的考试技能,考试成绩也就较高。
面试也是许多学校,特别是规模较小的学校常用的评价方法,但在招生中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其原因是面试往往只能区分最好的学生和最差的学生,很难区分中间的学生。同时,面试包含了太多的自我表现技能在内,有的学生需要较长的时间来“热身”,而有的学生一上场就应对自如。此外,面试有很大的主观臆断性,如果应试学生与考官认知标准相投,可能会得高分。
课外活动反映了学生的个性和基本素质,特别是考试成绩所不能测量的公民所具有的基本素质,如社区服务、义务劳动。但在大学招生中,课外活动所占的权重很小,主要原因是与考试成绩相比,课外活动的参与程度与大学学业完成的相关性较小,课外活动的参与程度也难以量化。因此,评价人员很难根据有限的信息准确判断学生参与某项活动的意义和价值,学校提供的机会不同,学生参与的程度也不同,学生填写信息时使用的标准不同,也会造成信息准确性问题。
推荐信可以提供许多不同的信息,包括学习、个性、各种技能、学习动机、兴趣,等等,但只有实事求是的推荐信才能准确反映学生的这些技能,特别是与高中成绩一样,推荐信也有“膨胀”的趋势,有的推荐人并不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而有的推荐人非常熟悉大学招生的评价重点,所以写推荐信时常常“有的放矢”。
个人陈述或作文反映了学生特殊经历和才能,可以帮助考评人员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的成长背景及个性特征,并将这些特征与学生取得的学业成绩联系起来对学生进行更加合理的考核。例如学生在学习中由于疾病、家庭变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可能会影响学生的高中及标准化考试成绩。但这种评价因素的缺点是个人陈述有可能被人为夸大或者忽视。例如有的学生可能会寻求专业人士的“包装”服务,试图迎合评审人员的“口味”。
二、中国人民大学的“圆梦计划”及其价值与局限性
(一)“圆梦计划”
“圆梦计划”是中国人民大学制定的2012年自主招生办法之一。根据人大招生就业处发布的信息,“圆梦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深化招生考试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建立健全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机制”。“圆梦计划”对学校的要求是:与中国人民大学签有省校、市校共建协议的省、市所属中学和中西部及欠发达地区的中学,这些中学必须是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学校。对招生对象资格的要求是:学习成绩优秀或具有某方面培养潜能的应届农村生源高中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平时成绩排名为所在中学的前10%,且是家庭中三代之内无大学生的应届农村户籍考生;中国人民大学将在北京进行资格考试。录取标准是: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时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一批录取控制线,中国人民大学将予录取。“圆梦计划”每年自主选拔50人。
(二)“圆梦计划”的价值
中国人民大学的“圆梦计划”体现了我国大学招生理念的一大进步,具有一定的现实和启发性意义,特别是在促进社会长远、公平发展方面有正面的导向价值。
首先,“圆梦计划”反映了中国人民大学对我国城乡基础教育差异的深层认识和通过提供高等教育机会来弥补这一差距的积极策略。城乡基础教育差异由来已久,而且已成为社会长期、和谐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高等教育机会的失衡将城乡学生的教育差距再次拉大。尽管国家已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如何能在短期内缩短这个差距仍然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课题。中国人民大学的“圆梦计划”可谓是一个极好的尝试。
其次,“圆梦计划”为大学实践“公平”理念提出了新的思路,凸显了重视个体的特征。其实我国大学招生以省为基本招生单位,本身就体现了招生中对基础教育机会分配不均等的一种考量和调整。另外,多年来实施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制,也体现了同样的理念。但这些考虑都是以较为广泛意义的群体为基础,而非基于个体特征。而“圆梦计划”更加具体到学校(县及县级以下中学),甚至强调个体家庭特征(家庭中三代之内无大学生等),这种理念更加切合,并有利于践行“和谐社会”所倡导的公平正义理念,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再次,“圆梦计划”的合理实施和继续拓展有利于高等教育多元化,为学生全面了解现实社会提供机会。我国农村人口占60%左右,但重点大学录取的农村学生一直徘徊在20%左右,而且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招收的新学生中,农村学生的比例呈下降趋势。[12]这样的组成所构成的大学氛围与现实社会不符,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认知能力。卡耐基梅隆大学(Carnegie Melon University)的研究发现,文化元素在大学发展以及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全球化理念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多元文化元素有利于拓展学生的教育经历,增强他们对不同文化的包容性,提高他们融入地方、国家乃至国际社会活动的能力。[13]
“圆梦计划”具有启发性价值和带动作用。如果实施得当,的确能发挥“圆梦”作用,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若此计划能够带动更多的大学行动起来,可能会有更好的收效。
(三)“圆梦计划”的局限性
作为一种新的尝试,尽管“圆梦计划”具有许多价值,但这些政策也有许多瑕疵,如覆盖面小、主观决断性因素在评价中所占比重过大等,仍然有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的空间。
首先,“圆梦计划”覆盖面小,如果不能起到“火种”的作用,那么这一计划可能如网友所疑,是为“大学圆梦”,而非为“学子圆梦”。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计划网公布的信息[14],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的招生人数大约为1900人,如果按照5%的自主招生计划来计算,中国人民大学可以通过自主招生录取将近100名学生。根据“圆梦计划”招收50名农村学生的名额计算,自主招生中至少50%是农村学生。试想,如果中国人民大学享有100%的自主招生权利,而且按照现有的“圆梦计划”招收农村学生,那么,受益的农村学生数将会大幅度增加到1000人左右。当然,为了保证重点大学的声誉和教育质量,中国人民大学也不会完全按照“圆梦计划”的比例招收农村学生。我们也不期待像加州大学那样,取得使1.3万左右高中毕业生得到直接和间接收益的效果。但相信在“圆梦计划”理念的指导下,至少在中国人民大学,受益的农村学生人数会大幅度提高。
其次,“圆梦计划”更彰显“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之作用。换言之,被选入“圆梦计划”的许多高中条件优越,教学质量非常优秀。对这些学校的毕业生来说考入“985”大学已经不是新鲜事了,对许多拔尖学生来说进入重点大学更不是望尘莫及的事情。当然,我们也承认对所有学生来说进入重点大学仍然是他们的“梦想”,但这个梦没有“圆梦计划”也能实现。有了“圆梦计划”只是再增加一些进入中国人民大学的名额。例如,福建省武平第一中学是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于2004年就通过全国示范性高中验收,2000年以来,先后有5位毕业生获得高考省单科状元,每年均有学生被清华、北大等国内一流“985”高校录取。2009年福建省文、理科状元双双花落此校。这在福建省尚属首次。事实上取得这样佳绩的学校在全国恐怕也是凤毛麟角。[15]又如安徽省寿县第一中学是安徽省示范高中,是安徽省2010年文科状元的诞生地,2011年大约70%的学生高考成绩达到了本科录取线,录取该校学生的“985”高校包括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等。像这样的学校,排名在前10%的学生恐怕都有机会考入重点大学。所以“圆梦计划”对这些学校来说,只是“锦上添花”。但对就读于无数所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低的学校的学生来说,“圆梦计划”本身已成为可望而不可即的“梦”,更谈不上帮助他们“圆”上中国人民大学之梦。如果将“圆梦计划”的候选学校进一步限制在从来没有给“985”大学或者中国人民大学输送过学生的学校,“激励”和“和谐”作用可能会更大。
第三,“圆梦计划”缺乏激励性,其生命力也遭到质疑。近10多年来,我国高考制度频繁改革已为社会各界所诟病,也确实使许多学生成为“计划赶不上变化”的受害者。笔者曾在美国遇到过许多放弃参加高考的中国学生,谈及此事时仍然心怀忌恨。制定政策者只着眼于现实,只考虑如何招收拔尖学生,忽视大学招生对基础教育的实质性影响。这一切与我们对“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肤浅认识有直接关系。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公布“圆梦计划”时,并没有详细介绍政策的制定过程和达到的预期目的,也没有明确地确定候选学校的标准,更为重要的是这项政策于2012年实施,但直到2011年12月才制定,当然,如果排名仅以高中毕业成绩为准也就作罢,如果要以高中的平均成绩为标准来排名,这可能让学生有些“措手不及”。为了收到更好的效果,类似于“圆梦计划”的政策应该在制定后的三年再开始实施,这样让刚升入高中的学生提前做好准备,让他们有“梦”可做。
第四,“圆梦计划”的评价方法缺乏综合性。排名是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为标准,确定资格需要在北京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的考试,具备资格的学生还要再参加高考,只有达到一本录取线才有资格“圆”中国人民大学梦。显而易见,这个评价过程始终没能走出“应试教育”的误区。
三、结语
综上所述,大学招生在高等教育实现“卓越性”与“公平性”的目标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的大学在招生中享有极大的自主决定权,因此,它们有权制定反映本校办学特征的招生政策,将招生对象的个性与共性有机融合起来,通过多元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查,作出既符合学生,又符合本校特征的招生决定,并最终有效地实现大学招生的卓越与公平目标。中国人民大学的“圆梦计划”是一种积极的尝试,是在招生中体现兼顾“卓越”与“公平”理念的重要实践。尽管此项计划还有很多局限性,但在中国大学现有的自主招生权限之内,给占绝大多数的农村考生多提供了一条通往重点大学的希望之路。我们也期待“圆梦计划”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可以激发其他大学在招生中更多地追求“卓越”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