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生命周期与降低制度效率--从制度经济学文献看_制度经济学论文

制度生命周期与降低制度效率--从制度经济学文献看_制度经济学论文

制度生命周期与制度效率递减———个从制度经济学文献中读出来的故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生命周期论文,经济学论文,文献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无论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观察社会,还是从制度的角度观察社会,似乎我们以往的历史都曾有过这样的记录。但是,把经济学和制度这两种观察视角结合起来,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裁判历史和现实,我们这一代人却做的很少(从政治角度谈论的过多过滥,也许是一种“替代”)。其中的原因可能很多,这里没有必要一一加以介绍。教科书上经常向我们展示经典作家的一般结论,无奈我等愚钝,至今执迷不悟,以至于不得不重新沿着制度经济学(包括新制度经济学,以下同)所曾走过的思维路径继续“搜寻”。在制度经济学由文字“堆积”起来的浩如烟海的“书谷”中,正是由于那些问题发散式的思考,才使我们的思维逐渐收敛到制度经济学的“元问题”——制度与效率的关系上来。笔者在近期从事制度经济学文献的搜寻过程中,受益匪浅,深感制度这一概念对于我们这样的民族所蕴含的真正价值与无穷伟力,由此激发了我的民族责任感和写作的欲望,故围绕着制度概念以及制度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把我从制度经济学文献中读出来的故事讲给大家,以便获得和诸位学者共同讨论机会。

一、制度概念的经济学解释

传统的制度概念一直被看作是政治学的“专利”,直到制度本身所包含的效率受到人们的特别关注时,这一概念才进入经济学家的视野。与效率相联系,制度概念的范围一再被经济学所扩展,出现多样化的发展势头。如凡勃伦把制度理解为思想习惯;康芒斯认为制度是由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限额的交易等构成的集合;T.W.舒尔兹认为制度是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范;G.M.霍奇逊则对上述多种定义进行了综合,认为制度是通过传统、习惯或法律约束而力图形成固定的、规范的行为模式的一种社会组织。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把制度理解为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以及文化、宗教等社会制度(注:参见卢根鑫:《国际产业转移论》,第20~2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5月。 本文引用了卢先生关于制度概念的综述成果,特此致谢。)。总之,制度是一个同人或组织相结合并对这种结合系统输出功能具有特殊影响作用的社会“装置”。依笔者之见,制度概念可作如下内容界定:

1.制度是人或组织的行为规则。如果我们把人或组织看作一个系统的话,经济学对其输出功能进行描述所使用的语言是“效率”概念。确切地说,制度本身不会产生任何效率,它只有同人或组织相结合时,才可能促进该系统的效率增长(或“非效率”增长)。这就使我们认识到,制度能否促进系统的效率增长的关键取决于它同人可组织的适应程度以及由此引起的“制度化”了的人或组织同外部环境的适应程度如何。经济学使用了“适应性效率”概念来描述这一适应程度。“适应性效率”是一个表示制度是否有效的经济学概念,它本身虽然无法具体衡量,但我们通过资源配置效率的衡量还是可以感觉到它的存在,因为“适应性效率”是和配置效率成正相关的。

以上的叙述接触到了三个变量,即人或组织、制度、环境。如果舍弃其他因素和条件,仅仅考察由这三维变量组成的系统的话,我们会看到,人或组织是行为的主体,是行为的发动者;环境是它存在的条件,它的生存所依赖的对象;制度则是人或组织用来适应环境的“软件”,它通过理性预期提供一种“激励”,告诉并鼓励人们应当做什么,怎样做,以及这样做的预期收益。它还提供一种“限制”(“负激励”)劝阻人们不要做什么以及这样做所必须付出的成本。显然,在这里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它要通过信息的反馈不断得到调整,逐步消除人们行为“外部性”的负效果,满足人和组织对“适应性效率”最大化的目标需求,进而提高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

2.制度是组织构造的结构模式。一些新制度经济学家把制度等同于社会组织,无疑看到了制度与组织之间的内在联系,即任何组织都是按照某种制度框架构造而成的,因而也具有类似制度约束功能的“组织约束”功能。但是,制度和组织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如上所述,制度不仅为人和组织提供了社会游戏规则,而且还为组织的存在提供了构造模式和结构框架。而组织则是由特殊的群体为了一定的目标并按照某种制度结构组成的社会集合体。因此,组织的效率不仅取决于其构成要素的功能,还取决于它的制度结构模式的构造以及对制度框架的适应程度如何,即组织构造的制度模式是否能为该组织提供“适应性效率”。应当说,人类社会组织形态的进化首先应归功于制度创新的“拉动”。

3.制度是人类主体内在的文化结构模式。以上我们从制度对人类外在行为影响的角度来讨论制度所包含的内容,现在,我们再从人类行为发动的主体框架的内在结构上进行更深层次的讨论。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在讨论制度变迁时已将思想等文化因素纳入制度范畴,建立起一个探索问题的新视角。但是,新制度经济学却未能将各种文化要素归结并上升到主体结构所形成的特定模式认识层面上去,以便于从人类主体特有的文化结构模式层面上把讨论引向深入。应当说,对造成制度变迁与制度选择的主体差异的一个有力的解释是人们文化结构模式上的不同,因此我们才能看到座落在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土壤上的集权与分权上的制度差异。文化结构模式是人类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积淀而成的,它既有人类的先天赋因素,也有后天学习的积累。从广义上说,文化结构是人类主体模式的全部内涵,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性情文化。如人们的性格、智力、秉性等先天遗传因素和情趣、爱好、情感等心理因素。二是知识文化。包括人们的各种生活知识、文化知识和社会知识等。三是思想文化。主要是指人们的思想、观念、意识、思维方式等思想因素,如道德观、价值观、理想、意识形态等。由于文化结构所包括的范围如此之广,以至于各社会之间、各民族之间、各群体之间甚至个人之间都必然存在着一定的文化差异。就此来说,制度上的某些差异肯定是存在的。但是,个别或某些文化要素上的差别并不等于整个文化结构所形成的模式上的差异,换言之,文化结构模式上的趋同并不排除个别或某些文化要素上的差异,因为单一或部分的文化要素并不等同于文化结构模式,文化结构模式是诸文化要素和结构整合而成的主体框架,是诸文化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故一些社会群体之间尽管在某些文化要素上存在着明显差异,但在整个主体文化结构模式上仍然相似,这样也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不同的社会群体在制度选择上具有趋同性,每一个民族的制度变迁和制度进化的方向大致相同,因为制度本身就已经内含着文化结构模式上的“认同机制”了,这就是各社会群体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通过学习机制形成的共识性趋向,它将人类社会的运动导向进步方向。

将文化结构模式纳入制度的范畴是很有意义的。一般来说,文化结构模式是行为模式的潜在形式,它决定了行为模式的基本走向;行为模式是文化结构模式的显性形式,它“再现”了一定文化结构模式的行为特征。此外,我们还可以从每一个民族的组织结构模式中寻觅到该民族文化结构模式的“倩影”。因此,站在社会的角度上看,无论怎样强调制度的重要性也不为之过分,因为文化结构模式这种非正式的制度构成人类行为的出发点。新制度经济学把贫穷落后国家经济长期停滞不前的原因归结为“路径依赖”,似乎正是由于对传统的“依赖”,才使他们缺少进入有法律约束和其他制度化社会的机会。应当说,这种解释很有道理。但是,如果人们进一步发问:“路径依赖”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恐怕人们还能找到其他一些原因进行一般性的解释,如环境、观念、统治者的既得利益等因素。不过,这些解释都不能从制度的内在结构上给予最直接的回答。如果我们从文化结构模式的制度分析入手,就会更好地理解制度变迁之所以“依赖”传统的路径,是因为制度变迁不仅是正式制度的变迁,更重要的是非正式制度——文化结构模式的变迁。可以说制度变迁是制度内在结构上的整体变异,如果文化结构所形成的特定模式依然故我,就会同正式制度的变迁发生冲突,造成“穿新鞋,走老路”的怪现象。我国颁布的一些法律和政策之所以被束之高阁,主要原因是现行制度的文化结构模式缺乏认同,故加以排斥,因此造成这些规则难以融入现行制度范围。即使将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强制性”引进,如果文化结构模式尚未“认同”,也会发生制度的扭曲和变型。已往从利益原因所做的解释并非总是有效的,因为对于“非帕累托改进”的制度变迁来说,总是意味着一部分人的利益增加要以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损失为代价的,只要环境开放和允许外部变量的进入,从长期看,即使是半数的人口甚至是当权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也未能阻止得了制度变迁走向进步的历史步伐。

因此,笔者的结论是:制度不仅包括行为规则和组织模式,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包括文化结构所形成的特定模式。制度离不开文化。首先,最早的制度形式——人类的文化习俗和传统习惯就是非正式的制度,它们属于文化结构模式的显性形式;其次,制度在本质上不过是某种文化的“蒸发”形式和模式化的结果;再者,制度的变迁首先是文化上的变异,没有文化结构模式上的变化,缺乏对新制度规则的认知和理性识别,就不能感知到新制度规则的预期收益,这样,即使把人家最好的制度形式(如行为规则和组织模式)移植过来,也只能做些缺乏实质内容的表面文章。如东北某特大沿海开放城市尽管在城市建设模式上努力接近西方现代城市风格,但在制度的深层次结构——文化结构模式上却依然如故,造成制度内在结构上的极大反差,导致制度内在的矛盾与冲突。即传统的文化结构模式由于缺乏对先进制度规则的认知而进行“抵制”,制度表层文明同制度深层愚昧的冲突日趋激化,并不断浮现到社会表层上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也注意到了制度安排和文化传统之间的相容性问题但是他们经常把文化作为一个外生变量,而笔者认为文化诸要素及其结构所形成的模式是制度内在的,这样本文所涉及的有关文化的问题就被收敛到文化模式上来,成为制度本身的自洽性问题了。

二、制度的生命周期

同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一样,制度本身也有一个产生、发展和完善以及不断面临被替代的过程。这个过程被称作“制度变迁”。制度变迁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制度进化和制度变革。制度进化是指一项制度通过自身的修正和改良逐步走向优化的过程,如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人类社会生产组织制度长期发展进化的结果。制度变革是指一种具体的制度形式对另一种具体的制度形式的替代,如社会革命所导致的所有制革命。判断制度变迁优劣的坐标标准不是人们的主观愿望(如理论偏好、领导意志、社会理想等)和变革的程度,而是制度的适应性效率如何,它能否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达到“帕累托最优”,推动社会进步。所以,我们这里讨论的制度,主要在于它的经济学意义,而与传统的空头政治无关。在经济学的视野里,制度存在的唯一意义是它的坐标衡量标准——效率,由此决定了制度生存的有效空间被限制在制度的供给与需求所处于的均衡点上,即只有在均衡点上,制度所提供的效率相对于环境来说才可能是最佳的,此时任何制度变迁都可能会损害效率。否则就说明制度在非均衡状态下,其本身仍有改进的余地或者被更有效的制度所替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制度是有“生命”的,有“生”也有“死”。制度的生命周期可作如下理解:

1.从整个社会来看,制度变迁是一个从制度均衡到非均衡再到制度均衡的往复循环发展过程。制度均衡表示在既定的制度安排下(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各种要素已经获取了相应的最大回报,经济利润也实现了最大化,此种状态可称之为“制度均衡1”。 假如要素回报或经济利润收益尚有潜在的余地未能实现,说明制度仍有改进的余地,但是,如果在经济利润收益者的理性预期里,制度变迁的预期成本超过潜在经济利润,那么经济利润收益者是不会主动改变现有制度的;如果在要素回报者的理性预期里,制度变迁的预期成本超过要素的潜在回报,那么,要素回报者也不会主动进行制度变迁的偿试。这两种情况都会使既定的制度处于一种均衡状态。这种状态可称之为“制度均衡2”。 假如在既定的条件下,一个社会获得了最大的产出,但社会分配却被严重扭曲,劳动者的报酬明显过低,个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的差距过大,被社会其他因素占有,而生产者要求制度变革的力量不及维系该制度的力量强大,不足以改变既定制度安排,劳动者所能做到的仅是降低和减少劳动的质和量。由此形成的低效率的制度均衡可称之为“制度均衡3”。 可见,制度均衡这一概念并非完全表示制度本身没有改进的余地了,已经获得了最优解,恰恰相反,只要回顾一下我们人类社会所走过的历程,就会理解“制度均衡1”尽管理想,却是很少有的制度均衡,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制度均衡是“制度均衡2”和“制度均衡3”。即因制度变迁的预期成本过高或强权压制以至于制度本身形成了超稳定结构等原因,制度安排被“锁定”在传统的路径上而无法创新。

外部变量的引进通常是解开制度“锁定”状态的有效办法。由于制度本身的惯性特征(如行为规则、组织模式和文化结构的“凝固化”)和人与组织的“制度化”行为,制度变迁常常为“路径依赖”所左右。对此,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其背后的原因在于极少数人的既得利益,只要有可能损害他们的个人利益,他们宁愿维护无效的制度。但是随着人们“厌恶”情绪的增长和对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的期望,人们对制度变迁的舆论“投入”开始增大,逐渐形成一种社会压力,迫使既得利益集团做出让步。如果双方能取得“合作解”,制度变迁就会朝着有利于“帕累托改进”的方向前进;如果双方的利益难以在一种新制度安排中达到均衡,“竞争”将最终会“解出”一种符合人类社会进步方向的更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因为只要制度的“市场”是开放的,竞争规律将会使任何社会的制度变迁朝着一个(进步)方向收敛,制度的选择肯定不会长期偏离制度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点(如果制度“市场”是完全开放的,这个均衡点的形成就与强权专制无关;如果制度供给处于“封闭”状态下,那么权力就是决定这个均衡点的唯一力量)。在集权体制下,只要社会是开放的,允许外部变量进入,即使维护传统制度的势力再大,制度变迁由低效率向高效率进化的方向总是不可逆的,只不过变迁的时间成本较高,往往是在一代人死亡时传统的制度才成为他们的殉葬品。总之,人既然是有理性的,就会寻求制度的最优解,打破“制度均衡2 ”和“制度均衡3”,导致制度非均衡状态。因此, 制度的非均衡是指制度本身不仅有效率改进的余地,而且外部变量的进入为制度变迁提供了必要条件,同时,内在环境的“宽松”也为制度变迁准备了充分条件,这样,制度变迁就会在各种社会力量的“竞争”与“合作”的交易中进行和展开。

当制度交易逐渐使社会产出趋向最大时,就表明制度的供给与需求必然接近于均衡点。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制度均衡2 ”或“制度均衡3”可能会出现。“制度均衡2”尽管意味着制度“市场”的存在,供求双方可以进行一定的交易,但因制度的预期成本大于预期收益(制度是一种共用品,因而对制度的“生产”和交易者来说,总是存在着外部性,即个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在人们一般不愿主动承担其成本的情况下,制度就会处于均衡状态。“制度均衡3 ”虽然表示既定制度的低效率,但从短期看,强权专制形成的既定制度的超稳定结构会导致制度变迁的成本趋向无穷大,因而,这也属于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制度均衡。这就表明,制度均衡是相对的,它本身已经包含着不均衡的因素,只不过外部变量进入不够和某些条件不具备而已,一旦条件具备,制度非均衡就会出现。人类社会就是在这种制度均衡和非均衡的交替过程中发展前进的。

2.就本文所给定的制度内在结构来说,一项具体的制度形式,从短期看,凡是效率为正的制度在理论上都存在着进行修正和完善的可能性,再进一步,就制度本身的自洽性来说,这似乎又表现为制度的自我完善过程。在本文所给出的制度框架里,文化结构模式虽然属于非正式的制度形式,但却是整个制度框架的基础,组织结构模式和行为规则是座落其上的制度安排,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制度的完整形态。外部变量的进入,最初改变的仅是其中的某一部分结构,从而导致变化了的部分和尚未变化的部分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这种制度内在矛盾与冲突的“震荡”过程所持续的时间长短不一,但其结果不外有三种。一是制度创新以失败告终。二是引进的制度形式被全盘接收。三是外来的制度被加以改造,即“本土化”的过程及其实现结果。无论是自我创新还是外部引进,只要这种制度符合人类社会进步的历史方向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历史就会提供给它一个完整的机会。幸运的制度都曾有过相同的自我完善的经历,而不幸的制度却各有各的遭遇(本文的这种说法源于制度选择的随机性)。日本的明治维新所奠定的制度框架至今不败,中国的维新变法却难得成功,不管是谁愚弄了我们,历史已经证明了制度变迁的“合作解”往往是最优的,因为它的变迁成本较低,制度可供选择的面较广,民众认知的程度较高,因而易为社会认同和接受。反之,制度变迁“竞争解”的成本可能极高,还可能出现不易为民众认同而难于接受的尴尬局面,故效率一般不会太高。更为重要的是,制度变迁的“合作解”可为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双方提供一种制度自我完善的“帕累托改进”,使制度的自我完善过程一开始就建立在供求双方都能认知和认同的基础上。这样,制度变迁就在制度自我完善的层面上展开,通过制度供给和需求双方讨价还价的交易过程,实现了制度的结构演进和历史进化。从而使制度的生命周期以制度形式的渐进式转化方式表现出来。

3.进一步说,制度不仅有一个自我完善的发展过程,而且还有一个不断新陈代谢的淘汰替代过程。这一过程更鲜明地体现了制度由“生”到“死”的生命周期性。由于制度的供给者是有限理性,智力资源是稀缺的,加上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及信息的收集也需付出成本,所以,任何制度本身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总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要求一项制度的完善,无疑会使制度供给的成本趋向于无穷大,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做到的。但是,一项制度可以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修正,并趋向于完善,只是这种自我完善机制很难建立,且一旦运行起来又常遭受“路径依赖”的困扰,最终,制度的自我完善进程会跟不上社会实践的发展速度而导致制度供给的不足。所以,一项制度的自我完善过程在达到一定阶段之后,就会因诸多原因(如产品或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偏好的变化、技术的进步等)(注:参见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第75~78页,第126~138页,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2月。 ),而逐渐落后于社会实践的发展过程,从而出现新旧制度替代。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注:参见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载于《中国经济学——1994》,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12月。)。我国几千年来一直奉行着这样一种农地产权模式:由国家供给农地产权制度和相应的保护,农民提供给国家粮食和租金作为交换。在这里,国家和农民是农地产权制度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影响制度均衡的主要变量是二者的利益分配。众所周知,50年代初期,中国已经通过土改运动形成了农民私有土地产权制度(国家没有放弃土地所有权)。但是,国家基于对经典社会主义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崇拜,强化了对公有制的理论偏好,演绎出公有制效率最优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理论结论,因而不再满足于传统的私有土地产权制度,匆忙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过渡。由此政治运动强加给农民头上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一开始就违反了农民的意愿,且未经任何协商,而且缺乏有效激励和监督,这就注定了失败的命运。没有“用手投票选择权”的农民行使了“用脚投票否决权”。农民的普遍怠工、农业产出下降、国家收益曲线大幅度下滑和导致许多人死亡的大饥荒等等接连不断地发生。在中国完成了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的权力移交后,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正常通道才被重新开启。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在社员的一致要求下,率先实行包产到户(即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产权),后来得到国家的认可并作为新的土地产权制度全面铺开。十几年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逐步得到完善,说明它比较适合于我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国家和农民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在此制度框架内得到改进,从而在较高效率的水平上实现了新的利益均衡。但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种按农业人口均分土地的产权制度大体上满足了我国处于人多地少状态下的农业人口的生存需要。在农业生产主要靠手工操作的情况下,此种产权制度对农村人口的膨胀和男性人口的畸型增长具有拉动作用,其负面影响是会在人口数量膨胀的同时导致质量下降的“逆淘汰”现象。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经济对农业经营集约化和规模化的要求,特别是在一些生存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的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土地的生产操作已不再局限于家庭人口的范围,这就向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即如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现有土地产权制度进行新的调整,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使用权分开,以此消除农地对家庭劳动力的依赖性,减少土地产权制度对我国人口问题的负面影响。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由农民土地产权入股的农地经营公司,承包经营,按股分红。不过,无论各地如何调整,都应当在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合约的形式完成,国家不可再行垄断和“独裁”的权力。由此可见,一项具体制度是因实践的需要而产生,因实践的发展而完善,因实践的飞跃而终结,由新的制度来替代,实现新旧制度的转换。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就经历了这一历史过程。

三、制度效率递减

如上所述,判断一项制度是否具有效率的标准是处于该制度下的人或组织同该制度的适应程度,即适应性效率如何。由于适应性效率纯属一种主观感受上的经验范围,客观上难以进行数量描述,因而除了在该制度约束下的行为主体能够直接体验到适应性效率之外,外部观察者通常无法直接把握(假如国家能够直接观测到制度的适应性效率,那么它就不会“生产”出无效率的制度,从而达到最高的“生产”效率),特别是在高度集权体制下更难做到(因为高度集权即意味着信息封闭,理性的人们只能唱赞歌,否则个人成本趋向极大化)。对于外部观察者来说,可以对一项制度约束下的人或组织的“产出”结果进行观察,再通过比较来发现该制度的资源配置效率如何。这就是说,制度的适应性效率最终要体现在资源的配置效率上。虽说人们可以通过对配置效率的观察来判定一项制度是否有效,不过,这样做的成本过高,因为即使农业这种季节性很强的生产,观察其产出结果也需付出一年甚至几年的时间成本,才能做出比较和鉴别,至于那些耗费成本巨大的社会工程就更不用说了。看来,弄清制度与效率之间的联系,确实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笔者通过自己的观察和对现有研究成果的借鉴,发现从长期来看,制度的效率“生命”曲线颇类似于生物体的生命曲线。即制度的效率“生命”曲线在达到一定点之后,会随着生存时间的递增而同时出现效率递减的趋势。一般来说,制度的效率往往和时间呈反相关。就人类理性来说,制度的“生命”在于它的效率。制度要保持它的效率增长,就必须进行“新陈代谢”;制度要进行“新陈代谢”,就得有一个开放的环境,一种宽松、祥和、适应制度“生长”的环境。良好的环境有利于降低制度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从而增加制度的收益率。在制度、人、环境组成的系统中,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所以,要描述制度效率“生命”曲线的走向,就离不开人和环境以及三者之间的动态关系。

1.从制度的供给来看,人和组织是制度的天然供给者,组织不过是“制度化”了的人而已,所以制度的供给最终是由人决定的。作为经济学研究对象的人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既然人的理性有限,那么他所供给的制度就必然存在缺陷,从而表现为制度供给不足;既然人是追求效用最大化或满意效用的经济人,制度供给曲线的斜率就必然为正,从而表现为制度供给曲线的连续性。初始的制度假定是有效的,它的效率也会被局限在人的理性边界内,再加上制度“生产”成本的限制(理想中的完美制度意味着制度“生产”成本无穷大,这是现实生活中人们所无法承受的),初始的制度即使有效,其改进的余地也相当大,只要从制度改进中获得的收益大于制度改进的成本,这个过程就会延续下去。一旦制度变迁的成本等于其收益,即使制度本身仍有改进的余地,也会不禁而止。这时,制度效率“生命”曲线就达到了最高点,制度的效率就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令人遗憾的是,这种状态并非能永远维持下去。如上所述,制度的适应性效率来自于它与人或组织以及同环境的适应程度。众所周知,从长期来看,人和组织以及环境并非是恒定的,只要它们变化了,制度的改进没有跟上,还是“以不变应万变”,就会出现适应性效率下降的趋势,从而导致制度效率“生命”曲线下滑,直到趋向于零甚至负效率,最终被制度创新的浪潮所湮没。

其次,从制度这种“共用品”的产品特征来看,它也同样无法逃脱“边际成本递增”这一法则的纠缠。既然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它的“生产”就是有成本的,其成本通常是由制度的供给者承担。由于人类社会始终处于发展变化的动态之中,制度的供给要满足这种动态的需求,就必须保持供给的连续性。我们这里所进行的边际分析就是建立在制度供给的“产品”增量的基础上。根据“边际成本递增”的经济学法则,我们先来看看制度供给过剩的情况。所谓制度供给过剩,是就某些“多余的”制度而言的,例如某些行政管制制度。判断制度供给是否过剩的一个客观标准,是看废除某些制度规则的经济收益是否大于增设这些制度规则的经济收益,如果发生了这种事情,就说明制度供给确实存在着过剩的问题。在制度供给过剩的情况下,必然会发生制度的“边际成本递增”和“边际收益递减”的现象。在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处于均衡点的条件下,制度的边际成本曲线一般会呈现出U字形状, 即最初的制度变迁的边际成本曲线往往呈下降走势,达到一定点之后开始攀升,从而导致“边际收益递减”。一般来说,当制度变迁的“边际成本递增”和“边际收益递减”时,制度的效率也必然会随之出现递减的趋势。显然,这种制度“边际成本递增”所导致的制度效率递减的理论模型是无法像有形产品“边际成本递增”所做出的数量关系证明那样精确,它的确比较模糊,但这并不妨碍它所揭示的有关制度变迁的一般趋势理论的正确性。正如大家所看到的。随着我国改革的“边际成本递增”,制度创新的边际收益也在不断下降,人们对改革所能带来的制度效率增长的理性预期逐渐减少,从而导致我国目前的改革难度越来越大。

2.从制度的需求来看,一项制度的效率如何,首先取决于需求者的接受和适应程度。既然制度也是一种“产品”需求者也是制度的“消费”者,那么,制度“消费”的过程也一定符合“边际效用递减”律。根据著名学者汪丁丁博士的论证(注:参见汪丁丁:《为什么边际效用递减》,《经济学消息报》,1996年8月2日。该文开启了笔者思维海阔天空的想象力,在此深表谢意。),“边际效用递减”律是以生理心理学理论——神经元对等量外界刺激的条件反射强度随刺激次数的增加而递减——为基础的。既然人是由神经系统组成的,心理疲劳就是先天性的,当同一制度的信号刺激达到一定点之后,人们反应强度的曲线就会随着刺激频率的递增而呈现下降的趋势,从而预示着制度“消费”的边际效用递减。人们更喜欢“新鲜”的产品,创造是人最可贵的本质,只要这种本质不被压抑,制度创新就是一个连续的过程。

制度“消费”的“边际效用递减”的一个重要涵义是,制度的效率在达到最高点并经过一段时间的稳定之后,必然会伴随着“边际效用递减”而出现不断下降的趋势。从逻辑上看,应当说二者下降曲线的斜率大致上是等同的。不过,就社会现象的复杂程度来说,理论描述的只能是大致的状况和趋势,个别和差异总是不可避免的,但这并非有损理论本身的价值,只要我们懂得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那些特点就会明白。现在的问题是,制度“消费”的“边际效用递减”律的发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为何有些落后民族长期固守着传统制度形式不变?他们的制度创新能力为何如此稀缺?

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得回到人、制度和环境所组成的系统上来。一般系统论认为,如果系统是封闭的,就意味着它同外界不存在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由于封闭系统无法得到发展变化所需要的信息、物质和能量,因而其运动的形式就较为单调,一般不会发生涉及质变形态的运动,除非外力的作用。如果系统处于半封闭半开放状态,它和外界的交换肯定是不充分的,所获得的信息、物质和能量必然受到限制,因而其发展变化就十分缓慢。只有开放的系统才能获得时间和空间上的充分发展。推论到人、制度和环境组成的系统中来也是同样道理。如果制度所处的环境封闭(即缺乏有效的社会信息和发展的物质手段,但强权控制却极为严密),那么生存在这个制度环境中的人就很少会把有限的智力资源投入到制度创新中去,因为即使他们为此付出的成本达到了极大化(如生命的代价)也往往无济于事。长此以往,这个民族的创造力就会逐渐萎缩(专制的逆淘汰机制:淘汰优秀,保存一般),这不仅影响到制度创新,而且也会波及到技术创新和科学发现(诺思已证明了技术创新对制度创新的依赖性)。如再考虑到信息封闭所造成的文化结构模式上的闭塞和制度变迁导向的缺位以及制度变迁的物质基础——物质手段落后的话,我们就不难理解制度变迁需要哪些条件了,以及落后的民族为什么长期保持“江山依旧”。

制度环境的封闭还会使制度“消费”的“边际效用递减”律发生扭曲。一般来说,满足“边际效用递减”律的一个基本条件是环境开放,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人只有在信息或物质或能量的同一信号反复刺激下,才可能不断降低反应强度。如人对食品的消费,在时间连续性不间断的情况下,其边际效用曲线最终会下滑到零。其次,笔者的研究表明,如果在消费时间连续性出现间隔的情况下,“边际效用递减”律的长期存在还需要一个充分条件,就是说,条件反射强度递减的长期维持需要一个生理心理上的信号回应,即对一种新信号的“感应”。如让人们每天只消费一种食品,时间上可以有间隔,长此以往,人们对这种食品就会感到腻烦,边际效用开始递减,但为了维持生命又不得不继续消费,这样边际效用曲线的下降就被迫停留在生存需要这一点上,如果没有新食品的出现,边际效用曲线就不会下降到零。准确地说,当人们对旧信号反应强度的下降达到一定点时,就需要“感应”到新信号才能继续维持“边际效用递减”。这时,人们对旧信号反应的弱化程度应当同对新信号感应强度的增加程度是一致的,如果这时没有新信号感应强度的增加来“填补”旧信号反应强度弱化的“空间”,人的生理系统和心理系统就会在同一信号的长期刺激下出现“麻木”状态,条件反射曲线从而表现为一条水平直线。如上所述,在封闭的制度环境里,人们尽管对传统制度感到厌恶,出现“边际效用递减”的趋势,但同时也因制度创新的成本太大和进入新制度的“门槛”太高,以至于对新制度感到无望,从而陷入一种困惑和绝望之中。由于制度“消费”的“边际效用递减”是以人类对新制度的“感应”为充分条件的,一旦失去了对新制度的欲求,制度“消费”的边际效用曲线就会因缺乏对未来新制度信号的“感应”而呈直线状。

为什么在缺乏对新制度“感应”的条件下,制度“消费”的边际效用曲线会表现为一条直线,而不再继续下降?现实生活中确是如此吗?这里可能受制于一条人的生理和心理上不可逾越的界限,让我们通过案例来说明。人民公社可以说是一种强制型的产权制度安排,没有“用手投票选择权”的农民选择了“用脚投票否决权”,试图以消极怠工等方式来校正这种缺乏激励机制的集体产权制度,最终造成了我国1960年的大饥荒。但是,导致多少万人饿死的“用脚投票否决权”的生命成本太高,以至于在以后的“重复博弈”中,农民的消极怠工再也没有越过生存的生理界限。同时,中国传统的道德理念和意识形态也对遏制“偷懒”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中国民间朴素的非正式制度规范“良心”,就曾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式制度安排的缺陷。这样,人民公社这种制度“消费”的边际效用曲线就被限制在人的生理和心理界限上而不再下降,由此也决定了制度的低效率界限。即制度的效率曲线在“跟随”边际效用曲线一起下滑到人的生存界限时,就会维持在低效率的水平直线状态上长期不变,一直到新制度的出现为止。就此来说,只要允许重复博弈,任何涉及人类基本生存需要的制度的效率都不可能为零,除非走向极端。

到此,我们借助于“边际效用递减”律的分析,得出了两点重要结论:一是任何制度的效率在一定点上都会出现递减的趋势(在制度不变,实践却继续发展的条件下);二是只要允许重复博弈,制度的效率就不可能为零,因为人们不会允许制度的效率下降到可以超越生理和心理的最后界限的程度,但可以在这一界限的上方寻找到能够维持自我生存的最低效率位点,从而维持一种低效率状态。由此可见,低效率是人们对不合理制度(造成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之间的差距越大,表明这种制度就越不合理)“用脚”投出的“选票”。基于对传统政治与意识形态的教条式崇拜,至今世界上还有一些国家尚未走出低效率的“制度陷阱”。

四、几点结论

1.制度的选择至关重要。人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人的能动性只有通过激励才能启动,惟有制度能够提供有效的激励。其次,最初的制度选择往往决定了未来制度变迁的路径。再者,人一旦选择了制度,制度 就会选择人,人成为“制度化”了的人,要改变人,首先要改变制度。最后,制度规定了一个社会发展的方向与路径。所以,制度选择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头等大事。

2.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是一个过程。制度生命周期理论表明,任何社会都不存在完美无缺的制度形式,每一种制度形式都处于产生、发展和完善并最终走向衰亡的历史过程中。所谓“制度的最优”不过是一种相对的理论解,现实生活中根本就不存在“一劳永逸”的事情。一种制度形式可能在初期是有效率的,但当制度的效率曲线达到一定点时,再发展下去就会导致效率衰减。制度创新就好比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所作出的制度调整。改革是制度创新,只有坚持改革,并把改革引向深入,各项制度才能克服制度效率递减的趋势。

3.只有把民主的生产方式引入制度创新的过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产生最有效率的制度形式。一种制度形式是否有效率,不在于这种制度形式有多么先进和完美,而是取决于它的适应性效率如何,即对需求者的适应程度。就是说,制度只有在适应需求者状况的条件下才可能产生适应性效率。那么,如何“生产”出最有效率的制度呢?历史早就告诉我们,民主是制度“生产”的最好方式。首先,民主使制度的“生产”出现多元化趋势,形成制度“生产”的合理结构。在民主体制下,制度供给不再由国家垄断,而是由国家、社会和公众共同承担。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克服单一供给主体因智力稀缺所造成的供给不足,扩大制度的选择面;同时还可以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防止制度内生的权力腐败和腐败制度的产生。其次,民主还可以使制度的“生产”成本由整个社会来承担,不再仅仅由制度的创新者来负担。制度创新是一个十分复杂且费用昂贵的过程,如果因制度创新的成本过高而使整个社会仍然在低效率的制度“陷阱”中蹒跚而行的话,就应考虑采用民主的制度生产方式来分担制度创新的成本。再者,民主可以为制度的“生产”提供一种科学化的程序,防止少数人“拍脑门”的决策行为。另外,民主还可为制度的需求者提供对新制度形式的认知机会,提高他们对新制度的认同程度,从而使他们能够更成熟地面对这个社会,更积极地参与社会的事务。最后,只要制度的需求者也是制度的“生产者”,那么,无论“生产”出来的制度是好还是坏,它们都会得到“消费者”的心理认同,这样,他们就不会采取“用脚投票”的否决方式,而是积极地寻求“用手投票”的改进办法,从而避免了“用脚投票”这种消极办法所带来的效率损失。

4.建立发育良好的制度供给“市场”。制度的供给是一项融科学性、系统性、价值性为一体的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保证制度的有效供给,单靠少数领导和智囊人物的决策远远不够,必须把制度的供给交给“市场”,即实现制度的设计、开发、论证,选择的程序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对于国家重大方针和政策的制定,必须经过科学的程序和多种方案的选择,以及多层面、多角度、多学科的反复论证,才可决策。我们这个民族才真正有希望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不败落。

5.有效率的制度不一定是最优的,因为制度本身的效率评价标准具有很强的弹性特征。一种制度的效率究竟如何,能否进行某种改进,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争议性很强的问题。不过有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本文一再指出的:一旦可能危及到人们的生存安全,即使最差的制度,只要允许重复博弈,其效率也不会为零。因此,我们不能容忍以某种制度效率的存在为借口而拒绝制度创新。事实上,低效率的制度在任何社会里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只是我们视而不见,或因某种政治偏好而歌功颂德,或者即使发现了也因变迁成本太高而不愿进行制度创新(对于制度供给者来说),这样,低效率的制度就被延续下来。要改变这种状况,不仅需要能够洞察一切的理性思维的目光,更需要宽阔无私的胸怀和崇高的品格,没有这些,我们就会沦为好大喜功、随遇而安的自大夜郎。

有人把当代社会的竞争归之为科技的竞争和人才的竞争。本文以为,比科技竞争和人才竞争更为重要的是制度(绩效)的竞争,因为没有好的制度,即使有了优秀的人才,人才也会不翼而飞,即使科技取得了一时的飞跃也不会维持长久;有了好的制度,没有的人才也会有,落后的科技也能上去。制度将是21世纪人类社会工程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未来社会的竞争将首先是制度的竞争!如果我们现在还没对这个问题有所醒悟的话,21世纪将对我们这个民族意味着“中国近代史”的重演!

标签:;  ;  ;  ;  ;  ;  ;  ;  ;  

制度生命周期与降低制度效率--从制度经济学文献看_制度经济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