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市化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发展_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论文

加快城市化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发展_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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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9.21.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11)05-0094-06

城镇化也称非农化,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进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城镇化是人类由农业经济类型向工业经济类型转变的必然产物。

城镇化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这是城镇化的一般表现形式;二是乡村文化向城市文化发展,城市文化在全社会的主导地位日益提高,这是城镇化深层的文化特征;三是社会从业人员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这是城镇化的本质特征,也是城镇化发展的动力和决定因素。

贵州省委、省政府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大力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增强城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这一政策措施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对于多民族的贵州,城镇化带动战略是推动世居少数民族发展的主要抓手。

一、贵州世居少数民族发展面临的问题

贵州省有民族自治州3个,自治县11个,民族乡252个,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55.5%。全省有世居民族18个,其中少数民族17个,苗、布依、侗、土家、彝、水、仡佬、回等民族建立了县级民族区域自治,其中,苗族、布依族、侗族建立了州一级的民族区域自治。此外,白族、毛南族、壮族、瑶族等建立了民族乡。截至2010年,17个世居少数民族中有3个少数民族建立了自治州一级的民族区域自治,有8个少数民族建立了自治县一级的民族区域自治,有12个少数民族在散居区域建立了民族乡。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统计,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8.98%,汉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61.0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对贵州省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有数据表明,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步。2009年,全省生产总值(GDP)3893.51亿元,增长11.2%;工业增加值1170.29亿元,增长10.6%;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2081.38亿元,增长29.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47.25亿元,增长19.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62.53元,增长10.9%;农民人均纯收入3005元,增长9.2%。[1]黔西南州生产总值232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4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102.3亿元,增长15.4%;第三产业增加值80.3亿元,增长16.0%。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三次产业结构从上年的22.8∶43.3∶33.9调整为21.3∶44.1∶34.6,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下降1.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上升0.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上升0.7个百分点。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758元,比上年增加31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18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6.3%。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7.8%,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6.3%。[2]上述数据说明了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同时,也说明贵州社会尤其是少数民族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学通常把一个社会从传统向现代,从封闭向开放的变迁和发展过程称为社会转型。面对社会生活中传统与现代、封闭与开放的状况,少数民族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难题。

首先遇到的是生计方式的转变。在中国,少数民族问题可以说就是“三农”问题,少数民族基本上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贵州省也不例外。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新生代的农民不再守望一亩三分土地,他们开始走向城市,形成了一个群体——“农民工”。根据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的研究报告显示,在珠三角,传统农民工初次外出务工的平均年龄为26岁,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80后平均为18岁,90后平均只有16岁。16岁、18岁的年龄,基本上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一离开初中或高中校门就走上了外出务工的道路,也意味着与传统农民工相比,他们普遍缺少离开校门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历。2004年农民工在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中的比重分别为33.3%、21.7%和22.9%;而国家统计局2009年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的比重分别为39.1%、25.5%和17.3%。传统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目的是“挣票子、盖房子、娶妻子、生孩子”,总之,是为了改善比较饥馑的生活状态。而正值青春年华、职业道路刚刚开始的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动机带有明显的年龄阶段性特征,用实地调研中一个26岁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说,就是“体验生活、实现梦想”。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61.6%。[3]如果按照农业人口8亿计算,农民工占农业总人口的28.75%。我们没有在公开的数据中找到贵州的农民工数据,但可以推算出贵州省大约有农民工近800万人,如果按照少数民族占总人口38.98%计算,少数民族农民工大约有310万人。有一位名叫邹志强的作者,在自己的博客上发了一篇贵阳市南明区农民工调查报告,描述了农民工的工作状况:这些农民工从事的职业主要有建筑工人、工厂临时工、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人员、城市环卫工人等,他们从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条件比较差、工作强度大,有些甚至工作环境极为恶劣,是城市居民所不愿从事的工作。没有休息日、工作超时、没有加班补贴。[4]

由此可见,在生计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少数民族农民工由于没有专门的城市生存技能,只能在服务行业和制造业中求生存。由于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的约束,他们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难以在城市扎根。当他们失去劳动力之后,必须回到农村,养老的问题自然就成了农村的任务。

其次,生活方式的转变。今日的农村可以用翻天覆地的变化来形容,电视、电话的覆盖,电器的普及,已经彻底地改变了过去那种与世隔绝的状态,尤其是新生代农民的成长为生活方式的转变奠定了基础。竞争意识、商品意识冲击着传统的宗族意识、小农意识、与人为善的观念,同时也在较大程度上弱化民族认同感。在媒体的影响下,“吃要营养,穿要漂亮,用要高档”的消费观念在农村悄然兴起,传统服饰成为某种特定场合的衣着,普通话正在取代民族语言,曾经扣人心弦的音乐和振奋人心的舞蹈集中到旅游景区和政府主办的各种活动场域。在享乐主义影响下,“黄、赌、毒”也泛滥起来了。一言以蔽之,城市生活风气正在扫荡农村。面对这样的情势,各民族的精英们都在呼唤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这不能不说是民族发展的一大问题。

第三,中学后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缺失。虽然在“十一五”期间,贵州省顺利通过“两基”验收,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成就,但是面对社会转型,九年义务教育是不能适应社会转型需要的,因为这九年的教育并没有给孩子们提供多少劳动技能,因此,中学后教育培训显得非常必要。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缺乏中学后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即使有这类培训,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劳务输出,而不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培训。正是由于中学后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缺失,使少数民族面对社会转型只能是茫茫然而不知所措。

二、加快城镇化建设于少数民族发展的意义

中国要实现现代化,农村城镇化是一个大战略。现代化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由乡土社会向市民社会转变。城镇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重越高,享受城市生活的人口总量越多,社会文明进步的整体水平就会越高。因此,加快城镇化建设对于推动少数民族发展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加快城镇化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民族地区第三产业和市场规模的扩展,从而推动少数民族生计方式的转变。从我们找到的数据来看,贵州省民族地区的城镇化率很低,市场规模较小,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较小。2004年全国城镇化率就已经达到40.53%,已经进入了城镇化建设发展的加速期。而中共贵州省委2010年7月28日的十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了贵州省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主要目标是:城镇人口较快增长,全省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以上百分点,到2015年力争达到37%,到2020年力争达到45%。[5]可以预见,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进城自建住房或购买商品房,将有力地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而拉动建材、建筑、装饰、电力、通信、市政、环保等许多产业的发展,同时可以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这样,第三产业和市场规模就会扩展,为少数民族农民的生计方式转变提供坚实的基础。

其次,加快城镇化建设,可以促进民族地区农业现代化。据有关研究表明,当农村人口数量下降到总人口的25%以下时,农村土地的价值才能达到市场化的要求,农业土地的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水平才能达到一定的水平,农业的科技含量、服务水平和农业成本才会有大幅度的改善,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6]城镇化建设的过程,就是吸引农民进城的过程,只有当大批农民离开土地进城务工,将城镇的建设资金转化为消费资金,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从而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提升农业的科技含量,促进农业现代化。

第三,加快城镇化建设,可以提升民族地区的人力资本。贵州省统计局发布了2008年贵州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2008年贵州省6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了7.03年,比2007年提高了0.28年。其中男性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64年,提高了0.24年;女性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38年,提高了0.32年。此外,除小学外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比重都有不同程度上升,2008年贵州6岁及以上人口中,初中、高中、大专、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比重为33.68%、7.48%、2.38%、1.16%,分别比2007年上升了2.77、0.55、0.23、0.36个百分点;而小学文化人口比重为42.63%,比2007年下降了2.15个百分点。[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5年。制约人均受教育年限的主要原因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口比重较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比重较小,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大多集中在农村。可以说,农村的人力资本积累尚处于普及初中阶段。如果我们能够成功地将85%的少数民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达到城镇人口的同等受教育水平并实现就业的话,将使少数民族可有效利用的人力资源的数量增长N倍。也就是说,加快城镇化建设,可以有效地提升民族地区的人力资本,推动民族地区的发展。同时,当85%的少数民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该民族的生活方式才会有较大的变化。

第四,加快城镇化建设,可以促进民族地区的资源和环境保护。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东部,是世界上最大的喀斯特地形分布区,全省73%的国土面积属碳酸岩发育出露区,地表沉积岩盖层总厚度的70%是碳酸岩;95%的县市有喀斯特分布,98%的城镇和工矿区人口、95%的农村人口、93%的耕地都分布在喀斯特地形发育区;94%的粮食产量和99%的工农业总产值也出自喀斯特地区。[8]从民族的地理分布看,少数民族基本上居住在喀斯特地区。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可以尽可能地提高土地的居住容量,使资源、环境和空间得到更合理利用,可以降低生态脆弱地区的人口密度。

三、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城镇化是社会、经济、环境多因素交织在一起的复杂过程。城镇化水平与地区经济发达程度成正相关的关系。城镇化的重点是创造农村人口进得来、留得住的环境,把农民变市民。因此,在贵州省民族地区开展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强化以下几点:

首先,加大中学后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城镇化过程是农民转化成市民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首要的任务就是培训他们适应城镇生活的技能,不仅要求他们掌握谋生的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现代市场的观念和意识。

国务院先后作出了《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00年7月,国家民委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为民族职业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民族职业教育应从各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努力探索新时期符合民族特点和民族区域特点的发展路子。

从前面提供的数据来看,贵州民族地区传统的农业依然占主导地位,工业化水平还很低,第三产业发展不足。民族职业技术教育必须坚持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方向,面向农林牧业生产,面向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帮助和带动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应把培养具有较高政治、文化和技术素质的新型农民和劳动者作为主要任务,要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需要,重点保证资源开发及支柱产业发展的需求。要进一步把职业教育与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结合起来,使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有机地衔接配合起来,使智力开发、经济开发、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能够统筹兼顾,相互促进。重点办好直接为当地农、牧、林业服务的专业,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扩展第二、三产业相关的应用性技术专业。

现代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发展呈现出职业技术教育普通化的趋势,一方面注重科学技术的基础知识,另一方面加强普通文化课程。民族职业教育应借鉴这一经验,既要加强专业基础课教学,扩大专业适应面,以适应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变化和专业技术的更新,又重视普通文化课程的教学,尤其要重视民族的传统文化背景,尊重他们的生活习俗,维护其民族认同,引导和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本民族传统文化,使职业教育与其传统文化教育协调开展。在教学方法上要着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

其次,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注重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大批的少数民族农民从农村走向城镇,于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创新的场所将发生重大的变化——由农村走向城镇。在这一进程中,如果我们仍然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立场,坚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理论模式,那么,所有城镇化进程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都必须清醒认识民族文化保护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场所的构建问题。如果我们放弃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立场,忽视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或者只注意城镇建设的技术性而忽视城镇建设的文化性,其后果将是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没有场所,迫使少数民族自动放弃本民族文化。这将给民族分裂分子制造民族分裂提供口实。事实上,在人们游历世界之后都会有一种感受,充满活力的留给人们印象最深的,就是那些彰显当地民族文化元素的城市,从语言到建筑再到行为方式无不留下了许多难以忘怀的印迹。一位来自云南纳西族的政协委员,现为丽江市市长杨一奔,10年前她随寻访团历时180多天寻访20个国家,环绕地球一圈。她认为民族文化是城市发展的灵魂,世界竞争要靠文化竞争“软”实力。[9]由此,许多民族学家都撰文认为,民族文化是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所以,排拒和“不在意”当地民族文化的行为,都将使贵州省的城镇化建设蒙受重大的损失。

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注重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强化地方特色研究。不同城镇的兴起均有其历史渊源。有的城镇是以近代权力中心的形成而出现;有的城镇是以交通、经济枢纽为起点;有的则是过去时代的军事要塞而筑城。当然,也有几种情形混合而建立的城镇。无论任何一个城镇都有一定的世居民族为其底色。城镇的历史性与民族性构成了该城镇的地方特色,这是城镇发展的基础。比如,在贵州建省之前,贵阳市是布依族和苗族的世居地,布依族和苗族在这里生存和发展,他们相互借鉴与吸收,形成了相互兼容的而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当省级权力机构落户贵阳,这里成为贵州的权力中心场所,各民族、各阶层的人士汇集贵阳,形成了外来文化与当地少数民族文化相互兼容的都市文化。如果贵阳市的城市规划能够注意到贵阳的地方性和权力中心的场所,给布依族和苗族规划出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场所,能够从贵州省18个世居民族中凝练出贵州的文化符号,那么,一个超凡脱俗的贵阳市将展现在世人面前。

2.努力发掘、利用、提升多样化的民族文化资源,以城镇化为依托,发展民族文化。贵州省可谓是民族文化资源富集的省份,但很多文化没有得到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有的甚至还不为人所知。表面上看,这似乎维护了民族文化的稳定性,其实不然。随着城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传播,有些民族文化还没有向社会展示自己的独特魅力便面临消失。对此,我们应当对各地的民族文化进行深度的调查研究,寻找其中的精华和可以与现代化链接的文化元素。因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虽然产生于农业文明,难以成为工业文明的有力支撑,但不等于它没有包含着与现代化结合的文化元素。贵州省的18个世居民族蕴藏着丰富的语言文化、习俗文化、服饰文化、节庆文化、建筑文化、工艺文化、艺术文化、民间信仰文化等等。我们应当善于将这些文化元素吸纳到城市文化构建中来。我们认为目前贵州有一个比较成功的城市建设的样板——凯里市,凯里市将黔东南州苗族和侗族的建筑文化引入城市文化构建之中,处处突出了苗侗文化,当你置身于凯里的街道之中,你会感觉这里的苗侗文化美不胜收。

3.有效利用城镇的各种优势资源,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为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提供有利的人文社会环境。城镇是一定区域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拥有相对优越的教育设施。要充分利用这些设施设备,向广大公民灌输民族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培养教化新一代民族文化的接班人。在这一方面,邻近的省区有些成功的经验,如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的毕摩研究中心,这个研究中心成为彝族文化保护、传承的基地;云南丽江利用现代化的手段,以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东巴文化。贵州省也有一些类似的做法,只是没有很好地将其列入城镇建设的规划之中,所以显得零散而杂乱。

第三,消除城镇化建设的体制和政策障碍。贵州省的城镇化建设之所以滞后,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体制和政策障碍是比较关键的因素。因此,要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必须在体制和政策障碍方面下工夫。

1.推进户籍管理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就是中国在户口管理方面的规定。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七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快速的经济发展必然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我国香港都是世界上人口流动量大,人员迁徙最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经济高速发展之地。正如人口学专家研究表明:合理的人口流动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配置。

在国家尚未修改户口登记条例之前,建议省政府组织专家研究贵州省户籍管理,取消农民进入城市的相关限制,如有可能,可放开县级及其建制镇的户口,实行按居住地划分城乡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取消“农转非”限制,用核准登记制度代替行政审批制度。禁止对进城农民收费和变相收费,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进城农民养老、保险、医疗、失业等问题。

2.推进农村土地管理改革。改革农村土地管理,首要的问题就是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问题事实上已经出现,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新型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要求看,农村土地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这为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必须按照《决定》要求,以切实保护耕地和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国家一直实行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的政策,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有了一定的发展。在总结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国家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和法律,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基本原则,并在不同时期对承包地使用权流转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政策要求。《决定》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与过去一脉相承,明确提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决定》还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按照这一要求,必须禁止擅自通过承包地流转、“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确需转为国有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必须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保证农户的承包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必须防止采用行政命令去推进土地流转,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

根据《决定》的要求,我们认为应当研究“有偿转让”问题,只有让进城的农民有偿转让土地,他们才有足够的资金到城市创业,同时,这也是调动农民进城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此外,对于拥有土地使用权而又新进城的农民,允许他们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土地承包权。如果在城镇创业失败,他们还可以返回农村。这样可以减少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其进城意愿,同时,可以减少一些政府管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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