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上海市民自治运动的终结_中国近代史论文

1927年:上海市民自治运动的终结_中国近代史论文

1927:上海市民自治运动的终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上海市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对上海资本家来说,国民党在上海第一年的统治几乎是一场灾难。……作为中国最有力量的经济集团的上海资产阶级,企图把他们的经济力量转变为政治权力的打算已经落空了。上海资本家在1927年以前十年所享有的政治自由突然结束,而坠入到‘恐怖统治’之下了。 ”〔1〕

小科布尔(Parks M.Coble Jr.)对上海商人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研究引起国内学术界重视,这可由北京、天津连出两个中译本得到证明。历来大陆和台湾对上海的1927年不乏著作,但注意力多集中在“四.一二”的国共关系上。而这项域外研究更关注上海资本家与南京中央政府的矛盾冲突,这对矛盾冲突曾被简单化地指为资产阶级内部狗咬狗争斗。近年来上海史研究多有突破,虽然在思想整体上仍然受旧观念牵制,但是事实既已澄清,破除非学术的偏见便不难,识者很易在史料的清阅中得到正确判断。滋举事实一二,以证其说。

1929年,上海市党部按“训政”要求,成立官方商会,“务使本市商人有一致的精神,一致的言论,一致的行动,一致的策略,一致的步骤。”〔2〕上海商人当然反弹,指责市党部和商会的“独裁余孽”、 “无赖商蠹”们“把持商运,包办选举,强奸会员意志,阿意宁府权要,勾结党棍,排斥异己,”丢弃一贯之“民主精神”,放弃“民主政治立场。”〔3〕当时,市党部采用各种手段逼商人就范,包括砸场子、 制造内哄、开会宣传、打一派拉一派、动员帮会和下层群众等等。

商与官既然如此地剑拔弩张,问题就不单是商业精英和政治精英个人间为权力而进行的斗法,它触及到一个基本的社会矛盾。上海商人背后有一场广泛的运动,它抵制着“训政”精神涉入上海,更妨碍党权凌驾商界,这便是由来已久的上海市民自治运动。相比较而言,上海的工人运动是在1925年5月响应广州全国第二次劳工大会,成立总工会, 借助学运和帮会才仓促组织起来的。此前,工运受上海总商会控制。反观上海市民自治运动则有长久的精神传统和严密的组织形式,以及成功的社会业绩。从1927年往上推,上海市民以团体或个人形式领导或参与了1925年的“五卅”运动,1922年的“国是会议”,1919年的“五四”(“六三”)运动,1916年的中银沪行抗命续对、维持金融案,1911年的辛亥光复,1907年的苏杭甬路权争取运动,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以及从1905年到1930年的租界华人参政运动,贯穿整个清末民初的南市、闸北市政改进运动等等。正因为如此,蒋介石在“四.一二”轻易打垮工运、学运之后,却对势力顽强,盘根错结的商运、民运难施淫威。然而为党国的精神与组织能顺利地进入中国第一商埠,必欲将上海的第一大势力有所清理安顿,这就引出一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社会组织和法律体制上的全面较量。

在上海的社会生活中,1927年是一大转折。上海商民如何向租界当界、清政府和北洋军阀争取民主的问题,转变为怎样抵制国民党政权独裁的问题。 新问题的后半部分已见小科布尔等人的著作, 本文则拟就1927年前的市民运动,剖析商人政治和党派政治在上海的交替。

滥觞于租界

狭义的市民自治运动,自1909年1 月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始,到1914年奉命停办止,是全国立宪运动的一部分。此指全国然。惟市民自治非全指地方自治,而上海又是自治运动的发源地,其复杂、其始末自另当别论。一般都承认,近代市民意识在上海觉醒较早,它受到租界政治体制的激发。一方面,公共租界的工部局和法租界的公董局成了租界外闸北、南市华人绅商仿行自治的榜样;另一方面,租界内华人在争取参政权的过程中学会了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确立自己的权利。这两方面的内容在全国是独特的。

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误会,以为上海租界是被一个殖民地政府统治着。其实,英美租界名为“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以“永租”(Rentin Perpetuaty)形式获得的国际居住区,而不是如香港、 澳门那样作出法律割让,并由英、葡政府设总督管理的殖民地(Colony)。〔4〕按1869年《公共租界章程》,租界设工部局(Municipal Council),由纳税人每年选举董事九人组成,管理租界的路政、警务、消防和税收等。各国领事只代为向中国官方就界内事务协调,而北京的公使团则是华洋纠纷时的外方最高裁判机构。租界确有侵犯中国权利的地方,在此不作谈论,但当时的国际法都确认工部局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市民自治政府。顾维钧在他的成名作并因此引他走上外交官生涯的哥伦比亚大学博士论文中也认为:“世人皆知,上海工部局为某某等国侨民或租界内地主与租户之自动组织,俾执行自治团体所常享有之地方自治权,以保护洋场之秩序风俗。”〔5〕

看来是法国人最早称租界为“国中之国”(Petit Etat dansL'Etat)。且不论关于这一点有多少争议,比较一致的是大家承认租界是以《土地章程》为基本法,用“自治”(Self—government)、“法治”(Rule of Law)、“安全”(Security)、“自由”(Freedom)作精神发展起来的。〔6〕

在这“四项基本原则”中,以“法治”和“安全”落实最力。我们看到,1854年为确保界内秩序,工部局借款设立了巡捕房。领事团训斥本国侨民的这一举动为侵犯中国权利,但在小刀会引起的乱局中,中外双方不仅需要警察维持界内,甚至需要军队防守外围。于是,在英法舰队开进黄浦江的同时,1854年还成立了防卫委员会(Defence Committee)和上海商团(Volunteer Corps)。理论上这是民兵性质的武装,但英国防部(British War Office)和工部局合作委任军官,指挥战事。这就更加僭夺中国权力。无论是太平天国、中法战争、甲午战争、义和团、辛亥革命,还是“五四”、“五卅”,一有风吹草动,租界武装就起而守卫这块自治区域。长期的经验,很易使中国人也相信租界的“法治”和“安全”能保持全国动乱中的一隅稳定和繁荣。我们也就此看到近代史上,百川归海似的内陆移民因为上海的稳定而涌向这里。

工部局标榜的“自由”,是指英美式的自由。政府只管维持生活和生意秩序,而在信仰、言论、集会新闻、出版上不事管制。一般说来,大班寡头董事们还能信守这原则,象清廷追究《苏报》案,北洋政府要求查禁界内共产党,以及孙传芳以风化案为难刘海粟,都是越界施压的特例。但上海租界政府的权限确实比别国地方自治体要大。1881年的《土地章程修正案》规定,“在危急时刻,工部局得领事馆允许,可以行戒严令。”还有权在筑路时强迫出让产权。巡捕权力大到可以擅自进屋搜查,在街上随意踢人,这在英国议会,说是败坏英国法制形象,引起争议。上海华人无奈,只自嘲被吃“外国火腿”。

“自治”的理想也一度十分虚伪。只占纳税人口百分之几的少数,垄断了所有董事席位,象哈同、嘉道理等人总能预先得知或影响租界的筑路方向,使自己的地产迅速升值。一般的华人甚至没有普通的一票,在九十年代前,他们不能享用租界的许多设施,比如外滩公园。

问题显然不在体制本身,华人也觉得通过民主和法律的程序能解决问题,七十年代起,中文报纸《申报》是租界华人利益的代言人。正是在这华洋冲突中,露出了华人自治思潮的端倪。1881年4月, 虹口医院的华人医师联名致函工部局总办韬朋,要求外滩公家花园(Public Park)对华人一体开放。事既不被允许,引起社会抗议。《申报》说:“租界华人最众,其所收之捐项在华人为不少,则是园亦当纵华人游览。”〔7〕这是所见较早的具有近代市民意识的抗议运动, 上海华人学会运用法律、权利、纳税人等观念来表达自己,当是极具意义的。后人不察,致有常把外滩公园禁牌(所谓“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以及其它租界洋人特权现象理解成美国和南非那样的严格种族隔离政策。其实由于“华洋杂居”,华人人口占优势,使租界文化呈融合状,〔8 〕华人在金融、贸易、实业等各方面都与洋人相抗颉相合作,并无因经济、文化地位低下而生的全面的种族歧视。持续了几十年的公园争议,与其说是反歧视,不如说是争民主、求自治。

社会意识转化为社会运动,长期而渐进的社会运动必得些结果。二十年代时,华人参政运动终获胜利。1921年,宋汉章、谢永森、穆湘月、余日章、陈德辉五人以顾问身分加入工部局。1928年,贝祖诒、袁履登、赵锡恩被选为董事,另六人为委员。

华人参政运动的成功和他们善用租界“自治”原则有关。1864年驻京各国公使会议,定上海租界五原则,其五为:“市政制度中,需有中国代表。”〔9〕但工部局一直玩弄花招, 以在租界中设立“华人领事”来搪塞,俨然自以华人为侨民,西人为主人,于“租界”的法律地位不合。此议遂搁置。1873年8月,《申报》再提旧事, 主张:“工部局诸值董,除举立西人而外,……应再添公正殷实之华绅数人。”然而,华人越强大,洋人越抱住特权不放,矛盾愈演愈烈。1905年上海市民在抵制美货的同时,还大闹会审公廨,案中华人被杀11人。原案黎黄氏携奴婢过沪,被租界以拐卖罪起诉。在沪广东人认为:这是中国人的风俗,洋人谳官干涉过多,因而大闹。案件本身实际并不重要,华人只是借机喊叫:“华人事华人管”。当市民以暴乱、罢市为自己的权利作出牺牲后,洋董们才答应让出部分虚席,设立租界华商会议会(1906)。到“五四”运动时,华人参政运动提出更文明的口号:“不出公董不纳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在商会领导下举行抗税活动。如此,才在南京政府建立的同时,完成了租界的华人参政目标,尽管参政程度与华人实力和人口仍不相配。

很容易发现,租界给中国社会带来一整套完全不同的政治原则和社会制度。这原则是基于财产私有上的权利和义务,这制度则是维护商业利益和市民自治。并非说中国古代没有市民社会,而是说中国的市民社会有不同于西方城区社会的原则和制度,要看当时哪一套制度和原则更适应上海的社会。江南地区正好是明清市井文明的精华,在苏州、扬州和上海这样的城市,甚至还有各类会馆出面处理同乡间、行业间的内部事务。在老上海时代,出名的有商船会馆(1715)、徽宁会馆(1754)、泉漳会馆(1757 )。 有人把它们拟作中世纪欧洲商人团体基尔特(Guild)或许是对的,〔10〕因为他们尚未摆脱狭隘的地域、 血缘和行业的局限,没有运用统一的法治原则联系起来。在十六铺、南市、闸北等处的华人社会,有分而治之的码头、山头、帮口,尚不能称为是现代的市民社会。反观租界,工部局一开始就搬用十一世纪以来的欧洲市政传统(在意大利文是Consuls,法文是Jures,英文是Aldermen。意为参事会)。和清朝中央日渐支离破碎的官方一统相比,这套西式制度具有明显的整体性和近代性,更适应沿海地区连为一气的商业社会。

有一点值得注意,古代欧洲自治城市都有武装防御功能,而近代民族国家形成后,军事和外交的权利都归中央,城镇自治功能已内部行政化。十九世纪在上海移建的工部局、公董局有自己的武装,常常卷入地区性的交战、交涉事务,难怪易造成“国中之国”的印象。清末,两种体制在相对峙。上海华人往往在感情上站在中国,而理智上却滑向西方。外争华人权利的时候倡“爱国”,内行社会改良的时候又绍介“自治”。每当租界内部华洋冲突,“爱国”声起,哗然一片。反而租界与清廷利益纠纷,兵戎相向,使节互见时,华人常常附和“自治”。当然,“爱国”声中忘却了“自治”的情景也是有的,1927年的年初时节便是如此。

全国仿行

清末无疑是一乱世,但却有几方面的大气象:在消弥着各类华洋矛盾的同时,一种符合近代大贸易大工业的社会制度正在痛楚中建立,地方自治运动便是其中之一。

因为得风气之先,上海华界的地方自治运动至少比全国早十年发生。1895年12月,上海知县黄承暄在南市接受绅商建议,办上海马路工程局,局内“仿照租界”,立六十人的警察(巡捕)体制,并设立裁判所。〔11〕1897年12月,上海道又设立马路工程善后局,续办各种市政。据说这次举办,“内容殊为腐败”,〔12〕不了了之。这是新政改良的通病。根本的原因在于缺乏象租界里那一群能支撑场面,帮助改革的社会阶层,也没有和人民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

1905年,真正从上海市民中出现了一批华人领袖,他们有的是金融巨子、会馆首脑,有的则是地方绅士、学界精英。在南市,成立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地方建设事务“均归地方绅商公举董事承办。”〔13〕当时中国最先进的工业企业江南制造局提调,中国通商银行总董李平书任工程局总董。办事总董中有总商会会长曾铸、大买办朱葆三、企业家莫锡纶、郁怀智。士绅姚文、沈恩孚等亦在议董之列。这个班子既在上海市民中有声望,又与中央仅存的洋务大臣张之洞能所沟通,其权威差不多可以与工部局、公董局比较一下了。他们决心“自动整顿地方,以立自治之基础。”〔14〕

辛丑那年联手东南互保的张之洞、刘坤一都是地方自治的拥护者。他们都任过两江总督,真正研究过上海的自治。刘坤一在1898年开辟吴淞商埠时,就主动在章程第一条写入“悉照西法办理,”投资者拥有市政管理权。〔15〕张之洞也是每天读《申报》、《万国公报》,在武昌倡办警政、路政等。各省封疆大吏或为顺时应变,或为扩张权限也都主张地方自治,其公开叫嚷和忙于施行之急猴相,与同光时曾、左、李伺候西太后之谨慎态度大相径庭。被列强八国联军围攻,清政府失了自信。自西太后“西狩”返京后,清宫也只得把地方自治等宪政举措作为挽救帝国的最后一招。1905年有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空游一圈回国。说来并非是有趣和巧合,他们的欧美宪政考察报告,正是由躲在上海租界的梁启超,参照上海自治体制和自治运动的成果,闭门造车,代笔而成。

地方自治作为宪政运动的一部分,以1909年《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颁布为标志正式推广全国。诚如梁启超说的:“各国之自治可分两种。其第一种由于自然发达者,其第二种由于政府助长者。……吾中国则属于第二种也。”〔16〕需要稍加修正的是:上海属“第一种”,全国属“第二种”。在上海,由于南、北市,新、旧城连为一体,大规模的工、商、贸易、金融业不但幅射全国,而且联络东、西、南、北洋。全国一半以上的外贸额、关税、工商业资本、金融存款、银行总部、交通工具都集中在上海。上海俨然是“经济中央”,这格局本不是上海道台、南洋大臣或总理衙门所能统驭的。在这样的近代城市中,平衡自然人及法人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每天都要进行的日常事务,既然清廷及各级政府不可能承担这平衡社会利益的功能,自治便是自然的诉求。几十年里,上海的租界是以西人为主自治的,华界则是士、绅、商联合自治的。清末各地的自治,很多是官样文章,上海的一帮人倒是代表了几十年的民间呼声的。混沌的地方自治运动中,其实就有这样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区别。自上而下的宗室贵族想借地方自治转换体制,重振纪纲,引渡危机;自下而上的商业社会要求用地方自治保障各自的权益。清末有两个地区贯彻自治最力,一为直隶,一为江苏,“直隶为畿辅,江苏较开明,”〔17〕当时人就是这么说的,正好是上而下,下而上的两个典型。

作为民众运动,地方自治捱过了辛亥,并没有随清廷结束而偃息,还一度被立宪党团大为张扬。北洋政府虽一直承诺宪政,但由于权威流失,再难推行,只能草草收场。1927年前,自治口号已为内地大小军阀接过去,和地方谘议局搞在一起,所谓“联省自治”更是自上而下地把自治运动的口号弄得恶名昭著,实不足在此议论。

反观辛亥前后的上海市民自治运动却是一如既往地发展,并取得积极成果。因为南市、闸北的税收充裕、集资方便,总工程局仿工部局建立了商团、救火会、医院、中国自来水厂、闸北水电公司、电车公司等,以后又有公园、博物馆、动物园、植物园、图书馆的设立。这是一批不小的社会资源,看来是被李平书等士绅掌管着,但它们大多是股份制的,有的是社会慈善事业,至少在理论上归市民共有,完全不同于官府禁脔或私蓄家产。这是一个中间社会,在政权和个人之间划出的一片公共空间,凡有涉于这片空间的事务都要共同商议,这就是市民自治的本义。近代中国人致力于这片空间的开发,因为惟有这片空间的充分广大,社会才能各得其所,由乱到治,既富且强。辛亥光复时,上海之所以能安然地过渡到共和体制,正和李平书等人把这份资源投向革命有关。可见市民自治运动的发展,已使上海有了一个健康稳定的社会机制,连改朝换代也没有引出大的动荡,所以时人在赞扬李平书说:“地方自治者,专制政治革命之先导也。”〔18〕

上海的自治一直有自成一体的缺陷。抗战沦陷期间,上海被称为“孤岛”,其实,由于上海与西方文化亲缘,经济结构独特,在全国坐大,与内地反差强烈,因而一直有一种“孤立主义”的倾向。一部分人或一个时期,总存在一个情绪,以为上海离了全国也能生存。1853年,小刀会占领县城期间,英美侨民鼓动刘丽川拘押并劝说上海道吴健彰,要他出面,合三租界于上海县成立独立的共和国。1862年时,租界“防卫委员会”的绅士们仍然主张由四国(英、法、美、俄)保护,并入上海、宝山两县,成立“自由市”(Free City)。 脱离内地政府的方案都因没有法律依据而被英国领事拒绝了,但“孤立主义”却在上海市民中留为一方面的传统,“严守中立”、“沪人治沪”一直是流行的口号。一段时期,上海人是不被看作中国人的,难得有上海人在内地被认为不附和西方人,这是一种赞辞。李鸿章初见李平书,为他身“为上海人,胡异于西人”〔19〕而奇怪,这是夸奖。

心态可以孤立,经济却必须联系。作为全国商业中心的上海,要求打破割据,经济统一。1927年前,北方中央政府挟其正统,要求政治统一;南方蒋介石军事政权凭其新锐,筹备军事统一。政治、军事,和经济,当时当地有三种统一方式,上海各自治团体走的是“第三条道路”。他们对皖、直、奉、粤各派系中谁主掌中央并不太感兴趣,关键是看谁能制定有利工商的法律,保护他们的商务活动。上海商界领袖“与各党各派有接触,……什么系上台,就由接近这个系的人出面去应付。”〔20〕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清末,是状元实业家张謇、政坛元老兼商界名族马相伯,以及象李平书、沈缦云等代表上海商人发表全国性的政见。民元以后,因中央财政窘迫,各种军阀都来上海筹款借钱,金融资本家地位上升。虞洽卿与段祺瑞,傅筱庵与孙传芳关系密切,先后被推为1926年前后的总商会会长,在全国代表来自上海的意见。

市民自治运动中,在旧式的会馆公所以外,上海出现了许多新式社团,有沪学会、江苏教育会、地方自治研究会等综合性团体。这些绅士文教性质的团体分解政府权威,分担社会功能。然而,士大夫倡导于前,资本家实行于后。1902年上海商业会议公所(上海总商会的前身)成立后,它逐渐取代官僚和士大夫色彩的团体,成为市民运动的中坚。从它的名称看,商人们想要一个日本明治维新式的团体和政府。把一切政治都围绕商业利益而设置,建立财阀政府。他们等不及清朝拖拖拉拉的宪政,在辛亥时便以财力支持沪军、苏军,参加了推反清朝的革命。

北洋政府时期,这种财团政府的愿望似乎正与军阀政府的现实更公开合法地在交战。上海总商会的声音越来越大。当时的总统府在军阀手中,而国务院却频频散台,其中聚在上海的南方议员团是一支起重要作用的力量。拨开“民心”、“公议”、“通电”等等政客伎俩、政坛风云,很可见上海总商会等社会团体在翻覆其手。

上海商人除了利用社会关系参与政务外,主要是靠经济力量逼北洋政府就范。金融界在对军阀货款代行公债的时候,都以完善宪法、保护工商,速行民主为条件。最典型是在1916年5月,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违反国务院冻结存款的命令,照旧兑付。风潮中,总商会劝谕商界行用上海中行、交行的货币。另借助汇丰银行等外资银行实力与总行抗颉,终于平定世面。此举打垮了中央财政,“以后政府不得(在沪行)提用款项”。〔21〕上海商人手中筹码大增。1922年国是会议期间,上海商人聂云台等人在“宪法草案”中首次提出全面政治主张,主张联省自治、划定中央地方权限、军费不得超过总支出的20%,军人不得干政等。

还是在1912年,上海总商会就控制了全国商会联合会,原本号称“在商言商”,不过问政治的资本家企图借此机构从事国政,把上海的市民自治运动推广全国。1923年的“国民自决”运动正可以说是一种结果。原来只关心店里、街上生意,最多只关心地区事务的上海“小市民”,忽然变成爱谈国家大事的“大市民”。然而,“治大国若烹小鲜,”管国家如开公司,当时的商人谈政治还有自己的本位看法:“民国犹如一公司,国民犹之众股东,京内外凡百执政,总分公司之职员耳。”〔22〕国家是公司,人民是老板,这是中国政治观念的大变革,但也是传统官僚、政客、军阀不能接受的。尽管如此,市民自治原则仍然在全国推广,其胜局有待于各地商民势力的消长方能成立。全国的市民自治运动虽不能一蹴而就,但北洋政府在容忍,商民们也在抗争。民主化的可能性在增长,这是1927年以前的现实。

别了,“自治”

“四一二”前后的上海,决定着中国的前途。各方政治力量,孙传芳代表的北洋势力,汪寿华领导的工人运动,白崇禧指挥的北伐东路军,以及租界侨民和外国武装羽翼下的西方利益集团,全线铺开他们的力量,殊死一搏。这当中暴露了国民党政治的残忍、工人运动的幼稚、英法政治的顽固、北洋军队的溃散等社会怪相。但是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上海商人的短视。他们以生意视政治,以为投资于国民党也一定会得到回报。然而就在放弃独立政治活动的时候,因他们的依附行为,整个市民自治运动的前程断送了。

1927年3月22日,除了老军阀和租界侨民之外, 几乎所有在沪势力都全团聚在“上海自治”的旗帜下。在新舞台,来自1000多个社会团体的4000余名代表,召开上海市民代表大会,由商界王晓籁、虞洽卿、陈光甫等,国民党白崇禧、钮永建等,共产党罗亦农、汪寿华等,学运领袖林钧,学者杨杏佛等,共十九人组成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该政府“以实现上海特别市民自治,谋市民福利为宗旨。”〔23〕

上海市民自治运动在反对军阀口号声中达到高潮,就运动联络的阶层之广泛而言,学生、工人、军人都支持自治,这是空前的。然而正是在这捏合而成的表面统一之下,潜藏着十几天后分崩离析的危机。不单国共双方分道扬镳已不可避免,更是上海市民自治传统与“党治”、“军政”的新精神格格不入。在长期与租界洋人打交道的过程中,上海人已习惯用“自治”、“法治”、“安全”、“自由”的四项基本原则来谈论自己的权益问题,而从广州北伐而来的党国精神却完全不承认这一套程序,它只在一党专政下,用特殊的方式和语言讨论利益问题。这样,市民自治运动本身的存在就成了问题。4月7日,离开上海去南京的蒋介石给商界领袖留下一句话:“对于党务,主张一致服从三民主义,并希吾商界一致服从主义。”〔24〕这显然是一柄双刃剑,一面逼向共产党,一面指向上海商民。

大多数的上海资本家并没有察觉投向他们这一面的寒光,他们以为投资于蒋介石虽属不得已之策,但除去共产党和武汉的左派却是借刀杀人的良策。3月22日,虞洽卿、王一亭在见过蒋介石以后, 撇开长期以来维系上海市民的总商会,另立商会联合会。该会4月1日贷出300 万元用作反共;25日,又贷出700万元用作宁汉战争。此后无有宁日。5月,要该会同人购买3000万元公债,用分配、勒索、敲榨等方式推行。上海市民见过许多大鱼吃小鱼的黑吃黑,但用刺刀威逼、牢狱之苦,乃至用“反革命”、“帝国主义走狗”等帽子扣压,用“三民主义”国家理想相号召,把自己的资产奉献给并不准备保护自己的政权,这情景是第一次。蒋介石限时限刻要中国银行提出1000万元,换取国民党的国库券。董事长宋汉章代表商民,为银行在中外储户中的信誉计,恳求“为国计民生留一线生计,”〔25〕竟难获容。蒋的高调是:“继续总理革命之精神,”“党国存亡、民族荣辱,全在此举。”〔26〕在此情景下,原想借蒋之力的商人们只得识相地从速解散商业联合会,在没敢散发的宣言中,他们控诉:“国军莅沪以来,我商民习处于憔悴呻吟之下,乃始而垫款,继则库券,以供绞脑沥血之钱,……而事与愿违,心余力拙,痛定思痛,危乎其危。”〔27〕

“四一二”以后的蒋介石表态反对“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转而强调“民生主义”。“民生”作为致富致强的生意经,是上海人懂得的,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主义”,许多上海人却是陌生的。意识形态进入经济领域,就意味着政府可以运用军事、政治、思想宣传等超经济手段干预经济活动。市民自治的本义之一是用经济利益的调整,达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而“民生”作为“主义”,却把政党、军队、政府、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具体做法上践踏法治、否认自由,制造不安全,尤其不承认自治。蒋介石拘捕工业巨子荣宗敬,没收在无锡的工厂,罪名是“腐败商人”和“反对革命。”然而在荣家交出25万捐款后,罪名撤消;已经成为民间股份公司的轮船招商局被作为北洋政府财产无理没收;《新闻报》只因刊登一份受当局勒索者的名单,便被禁止发行;蒋介石承认从广东带来的商民协会为“革命之商人”,宣布上海总商会为“不革命之商人”,利用总商会对所有商会开放的条例,先加入,后篡权,并最终在1929年4月22日, 由商民协会派打手捣毁和占领总商会会所天后宫。上海市民自治运动的最后支柱折断了。

上海市民有趣的多变和短视在租界问题上暴露无遗。因为长期与持有特权的西侨抗争,上海商民在“五四”、“五卅”时都支持“收回租界”的口号,1927年年初时节,上海人也在讨论“收回租界”、“统一市政”、“撤退各国海陆军”等热门话题。然而一直要到蒋介石将所有幻想全部毁灭后,他们才忽而觉得,如今只有租界还能存在让他们自主从商,自治市政的可能。于是急忙在发生南京暴力驱侨事件之后,转而竭力维护现体制。他们请求“兵队请暂勿通过租界,并禁勿携军械入租界。”〔28〕从此再也不提全面收回租界的要求,而只片面地要求关税自主,平等中外税赋。两年后,他们痛惜,只因总商会设在租界以外,致被国民党无理侵占。

上海市民自治言行的幼稚当然是证明这一中国新兴阶层的不成熟。在那个时代,基本上没有直接代表他们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上海固然是个言论中心,其中充满了西侨、党人、士大夫、留学生的见解。以《申报》、《新闻报》为据点的华商和职员观点固然也是强大的,但多半脱离不了行业和集团的羁蹒,仍然是地方性和功利性的政见。他们还没有自己的政党,虽然北洋时期的总商会具有准政党的作用。这就迫使他们在中国政坛上不断的寻找自己的代言人,借用别的阶层的力量,解脱自己在中外各阶层各地区矛盾冲突中的复杂处境,他们的强大在于他们握住了中国近代化地区的经济命脉,他们的笨拙在于他们只是经济动物,于近代商业社会的全面构成缺乏自觉,加上1927年前后,新旧社会交替之际复杂万变的中国政治也确实难以预见和判断,这使他们必然陷入被动,陪了夫人又折兵。

前已提到,在重建中国近代社会秩序的努力中,有一条自下而上,用经济手段,自治路线的民间道路,也有自上而下,用政治、军事手段,集权管制的中央路线。上海市民自治运动代表了前一条路线,它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地方政府模式,但在协调中央政府的努力中常常失败。两条道路必定要在中央与地方、官僚与商人、军事与经济、政党与政团各方面的利益和力量都趋于平衡时,方能和谐相处,并轨共进。而这一情景,在当时很少发生。市民力量之弱小,在中国各地尤如孤岛。整个中国政治还没有接受上海经验的可能。

小科布尔的《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对1927年的上海社会作出了很精辟的研究,但有一个结论有失偏颇。他以为:“南京政府与资本家之间关系的紧张,并非根源于意识形态,更多的是国党政权的特性和它对资本家的苛求所造成。〔29〕其实,蒋介石抱定的“革命”、“统一”、“爱国”,以及“民生主义”宗旨,就是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对自治运动的根本信念:民主,造成很大压迫,在整个1927年已清楚显露出来,不必重复。我们只需看当时策划于蒋介石左右的原国民党右派邵元冲对地方自治的理解,就可以看出国民党政府奉行的“民生主义”,其实只是要求人民尽义务而轻视人民的权利。他说:“人民对地方自治团体之义务,每人每年当出一个月之劳力,……其不愿出劳力者,当纳同等之代价与公家自治机关。”〔30〕如此这般,“地方自治”干脆就是每人每年增加一个月的徭役,完全是国家主义一套。据他自陈,这是他读了孙中山《建国方略》以及亨利·乔治、贝拉米等人的社会主义著作得到的。这些人在世纪初年曾树立了一种空想社会主义,或曰乌托邦式的意识形态,蒋介石则把这意识形态用强有力的政党和军队形式在上海实施着。

上海市民的实际与国民政府的理想相距太远,且不自知,其失败自是不可避免。1927年,上海市民自治运动走到了它的终点。留下一条独特的起始盛衰轨迹,颇可供人反复解读。

注释:

〔1〕〈美〉小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1927—1937》,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53页。又见: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译本(《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1927—1937》)第26页。

〔2〕王延松:《整理商人团体之我见与期望》,《商业月报》9卷5号。转见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399页。

〔3 〕《上海市各业公会代表联席会议对于上海市商会问题重新宣言》,上海市商会档案,卷号146号。转见上揭书,第399页。

〔4〕香港割让见于中英《南京条约》(1842), 澳门在法律上的割让则迟至1887年。据张之洞:《澳门租界收归葡国永远居住立约尚宜妥议缓定疏》,道光二十九年始,澳门已停止向广东政府交地租。1887年《里斯本协议》第二条,承认葡国永占澳门,惟出让他国,须得到中国政府的同意。

〔5〕顾维钧:《外人在华之地位》,外交部图书处,1925年, 第187页。

〔6〕见Report of Justice Feetham to the ShanghaiMunicipal Council.

〔7〕《申报》1881年4月28日。

〔8 〕参见拙作《从“华洋分居”到“华洋杂处”:上海早期租界社会析论》,载《上海研究论丛》(四),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9年。

〔9〕《上海公共租界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99页。

〔10〕见蒋慎吾:《清季上海地方自治与基尔特》。《上海研究资料》续集,上海通社,第143页。

〔11〕《近代上海大事记》,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第502 页。

〔12〕李维清:《上海乡土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87页。

〔13〕《近代上海大事记》,第601页。

〔14〕《上海研究资料》续集,第153页。

〔15〕《吴淞开埠地亩章程》,转见《上海地方史资料》(一),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2年,第82页。

〔16〕梁启超:《上摄政王书》,《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55页。

〔17〕茗荪:《地方自治博议》,《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三),三联书店,1977年,第409页。

〔18〕梅豫:《李平书先生六十寿序》,《李平书七十自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75页。

〔19〕同上揭书,第70页。

〔20〕祝绍祺:《蒋介石叛变革命与江浙财阀的一段故事》。转见《上海总商会史》,第362页。

〔21〕《近代上海大事记》,第862页。

〔22〕上海各路商会总联合会:《对政潮重要宣言》,《申报》,1923年6月14日。

〔23〕转见《沈钧儒年谱》,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年,第81页。

〔24〕《上海商业联合会会员记录(1927年4月7日)》,《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业联合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2页。

〔25〕《宋汉章5月21日致蒋介石函》,同上揭书,第97页。

〔26〕《蒋介石复6月7日陈光甫函》,同上揭书,第110页。

〔27〕《上海商业联合会结束宣言》(稿四),1927年11月。同上揭书,第160页。

〔28〕《上海商业联合会3月26日会议录》,同上揭书,第160页。

〔29〕《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第3页。

〔30〕《邵元冲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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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上海市民自治运动的终结_中国近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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