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研究_商业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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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付诸实施。这一《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无疑是中国银行业中间业务收费市场化、规范化进程中重要的一步。银行业中间业务收费何去何从,值得探讨。

一、几个基本问题的提出及思考

中间业务是指那些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中间业务既包括商业银行无需动用自有资金而代客办理的如汇兑、代收、代客买卖等无风险业务,还包括在金融创新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有风险的,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业务。根据2001年7月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间业务可分为九大类: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代理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类、咨询顾问类和其他类中间业务。各类中间业务均为商业银行凭借自己在技术、信息、信誉、人才和网络等方面的优势,以中介商的身份为客户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

由于中间业务种类上的多样性、涉及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其风险、收益的复杂性,使得社会各界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问题上莫衷一是、争论激烈。归结起来,焦点集中在两大方面四个问题上。

(一)中间业务应不应当收费

1、商业银行是否有理由对中间业务收费

这一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着替政府提供公共品服务的角色,因而在许多人眼中从没有将商业银行提供的中间业务服务看作需要付费才能享受的商品。这一观念显然已不适合市场经济时代。首先,通过向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服务,商业银行帮助客户节省了金融交易中的交易费用,规避了金融领域中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实现了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按照市场经济“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商业银行完全有理由对中间业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其次,在开展中间业务过程中,商业银行在机构、网络、培训等软硬件各方面均投入了不菲的成本,有些中间业务还可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作为一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按照成本-收益原则,通过合理收费弥补成本与风险是商业银行的正当权益;最后,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之下,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不断为其他金融机构所蚕食,各种新兴融资方式分流了商业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的客户,缩小了存贷利差。从而,通过中间业务收费进行成本与风险补偿已成为商业银行盈利与发展的迫切需求,是我国商业银行能否在与外资银行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的关键。

2、中间业务收费是否会造成我国商业银行客户流失

随着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外资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最大冲击将集中在中间业务之上。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必然会在中间业务市场上有一番激烈的竞争。很多人担心在这个时候推行中间业务收费会使国内银行的大批客户转向外资银行。这种看法当然有一定的道理,2002年在华外资银行纷纷调低收费标准就是明证。但同时必须看到,外资银行提供的中间业务服务决不会是“免费的午餐”,外资银行开拓市场的主要武器是其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服务而非价格战。因此,国内商业银行要想在中间业务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必须大力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而通过收费获得盈利是刺激服务质量提高的最强劲动力。

(二)中间业务怎样收费

1、中间业务收费应如何定价

既然将中间业务看作商业银行提供的商品加以收费,那么合理定价便是我们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众所周知,一般商品定价均应遵照“价格=边际成本”的定价原则。然而,中间业务自身所固有的一些特点决定了单纯依靠这一原则定价有失于简单。首先,中间业务种类繁多,不同种类的中间业务在运作方式、风险特征、成本投入及市场竞争状况上各不相同。“一刀切”式的定价方式难以满足各类业务的不同情况;其次,还应特别注意到中间业务与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特别是存贷业务的密切关系。在定价时充分考虑到中间业务定价水平对其他业务开展的影响,必要时甚至要在各业务发展之间权衡取舍;最后,定价水平还应顾及客户的接受程度,使中间业务能够在客户接受的基础上实现发展与繁荣。总之,合理定价对于中间业务收费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怎样解决,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2、政府应在中间业务收费问题上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这一问题从我国推行中间业务收费之日起就困扰着我们,争论和研究的焦点集中在政府干预中间业务收费的“度”的把握上。最初政府的“不作为”导致中间业务收费无法可依;此后政府采用的控制定价、制定收费标准的管理方式并没有收到良好的效果;按照市场经济思路,减少政府干预、实现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上的自主经营应该是总的趋势。但受我国金融自由化程度与某些中间业务自身特点制约,政府全盘放开、市场自由调节也有其不可回避的缺陷。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在统一定价和自由放任这两条道路之间找到最佳的政府“切入点”。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已不是一个应不应当的问题,研究的重点应该围绕怎样收费问题展开。关键就是要找到尽量同时满足商业银行、银行客户、监管当局及全社会各方利益,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有利于中间业务发展和金融体系稳定的一系列收费政策。这需要从分析比较国内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现状入手。

二、国内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状况比较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经验来看,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的20年间,中间业务收入增长迅速,已成为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而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签订更是加快了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从1980年到1996年,美国银行业非利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由22%上升至39%;同期在日本这一比例由24%上升至39.9%(见图1)。目前,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普遍占到总收入的4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70%。1997年美洲银行非利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44%,花旗银行的比重为51.8%,大通银行的比重高达52.7%,道富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到其总收入的60%左右(见图2)。而在总利润中中间业务创造利润所占比重更高,2000年美国花旗银行资料显示:其存贷业务为其带来的利润仅占总利润的20%,而承兑、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个人财务顾问、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资、外汇期权等中间业务却为其带来了80%的利润。

图1数据来源:挖潜中间业务四大银行竞拓“淘金”新领地,王智《经济日报》2003.07.24

图2数据来源:银行中间业务国际比较.曹萍.中国金融家(www.zgjrj.com)专稿

与国外同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一直以存贷利差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中间业务的开展与获取回报上相去甚远。2000年四大国有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分别为,中国银行17%,中国建设银行8%,中国工商银行5%,中国农业银行不足4%,平均比重仅为8.5%(见图3)。而一些营业网点少,覆盖范围小的地方性中小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普遍低于5%的水平,有的甚至不足1%。并且,利润率较低的手续费与佣金收入又在我国商业银行有限的中间业务收入中占据了很大比例。这与国外商业银行广泛开展附加值高的业务并从中赚取高额利润的状况形成了鲜明对比。资料显示,即使是在中间业务创收方面走在国内前列的中国银行,其2001年中间业务总收入(147.09亿元)中也有将近一半(67.40亿元)来自于手续费与佣金收入(见图4)。

图4数据来源:中国银行网站(www.bank-of-china.com)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中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通过国内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情况的比较,不难看出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重低,盈利能力差,表现为低水平上的无序竞争。

首先,各银行为了争夺有限的客户资源,不顾收费标准的规定,对中间业务少收费、不收费甚至垫付资金、提供设备、支付高额费用。导致大批中间业务收入流失,甚至“赔钱赚吆喝”。以ATM跨行转账为例,央行对ATM跨行转账明确规定每笔可收取最高不超过2元的手续费,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使得这一收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难以实施。仅在这一业务上广东省建行2002年就亏损了1000多万元。

其次,各银行没有将注意力集中到增加业务品种、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上来,所涉及的主要是结算类、支付类等一些简单的、附加值低的业务。而业务范围的局限又加剧了银行间的恶性价格竞争。

总之,国内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收费市场上陷入了业务品种单一、市场容量小、竞相降价;为争夺客户恶性竞争;收入微薄没有动力促进中间业务创新的恶性循环。

中间业务收费市场存在的低水平无序竞争现状无疑是阻碍解决怎样收费问题的主要障碍,要消除这一症结,必须找到产生低水平无序竞争的原因。为什么市场竞争没有促使效率增进反而导致无序恶性竞争呢?主要原因体现在三个方面。

1、固定利率体制下中间业务仅被视作揽储手段

在我国实行的固定利率体制之下,固定且偏低的存款利率保证了存贷业务具有较高的利润率,导致国内商业银行依然主要依靠存贷利差作为收入来源。中间业务仅被定位在“为存款服务”的位置之上,成为商业银行争夺存款份额的手段。在“存款立行”的观念指引下,各银行在中间业务经营上不计成本与风险,竞相压价,甚至亏本经营,以达到争取客户的目的。并且,一项中间业务是否开展,首先要看它是否能带来存款的增加。这使得一些与揽储密切相关的结算、支付类中间业务被给予极大重视,空前繁荣,竞争几近白热化,而其它中间业务却“门前冷落车马稀”。造成了中间业务品种单一、业务创新难以实现的局面。

实际上,近年来发展迅速、引来各方一片叫好之声的银行卡业务,究其根本,仍然仅仅被各开展行主要当作揽储手段。总之,固定利率体制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市场低水平无序竞争的根本原因。各商业银行亟需迅速转变经营理念,重新定位中间业务发展战略。

2、某些业务具有自然垄断性特点

某些中间业务,如银行卡类业务与支付结算类业务,具有一次性先期投入固定成本较高,而后续经营中边际成本较小的特点。

类似于公共事业部门,如城市自来水供应、煤气管道供应等,同属自然垄断情形。我们知道,一个行业帕累托有效率产量出现在价格(P)等于边际成本(MC)的地方。然而当大量的固定成本与小量的边际成本并存的时候,这样的P=MC定价原则会造成厂商的亏损。如图5所示:平均成本曲线(AC)最低点,位于需求曲线(D)的右方;

为了开办支付结算类和银行卡类业务,各商业银行在建立电子结算系统、构建内部信息网络、开发管理软件、增加营业网点、设置ATM机与职工专业培训等方面均做出了巨大的先期成本投入,而相比之下这些业务运营中产生的边际成本则显得微不足道。银行卡类与支付结算类等中间业务所具有的自然垄断性特点,使得各银行在这些业务上的竞争不但没有促使效率增进和业务发展,达到帕累托最优。反而陷入了相互倾轧、收入微少的窘境。自然垄断性中间业务市场上的过度竞争使得各银行只能作为价格的接受者按边际成本出售服务,无法推动收费的提高以获得能够补平均成本的收入。某些中间业务的自然垄断性特点是造成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市场上低水平无序竞争的产品形态原因。

3、政府管制过死,制度供给不足

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前,我国在中间业务收费管理上存在着政府管制过死的现象。主管部门依然以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将中间业务收费的定价权掌握在自己手中。然而,作为一项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行为, 中间业务只有由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才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管制无疑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并最终使市场调节所带来的效率增进无法实现。并且,中间业务涉及范围上的广泛性与实际运营中的复杂性,决定了主管部门无法面面俱到,对所有中间业务制定真正完备的收费标准。而商业银行与政府部门相比,更贴近于市场和客户,更了解开展一项中间业务的成本与风险,由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显然更具合理性。特别是政策的制定相对于实际情况总是具有滞后性,许多新兴的中间业务在收费时由于缺少政策法规依据,一些本属正常的成本补偿与盈利行为却被主管部门当作“乱收费”而横加干涉。这损害了商业银行的正当权利,抑制了中间业务的创新,阻碍了差别化与个性化服务的提供。这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市场低水平无序竞争的政策原因。

四、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问题的几点建议

新近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其核心内容是根据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中间业务服务的性质、特点与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除了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与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根据对个人、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严格定价之外,其他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均由商业银行根据市场状况自主定价。仔细分析,不难看出,这一《办法》为解决怎样收费问题提供的思路就是要理顺政府与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收费上的关系,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根据上文分析的造成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市场低水平无序竞争的原因,秉承《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思想,笔者认为,要消除中间业务收费市场上的低水平无序竞争状态,找到解决中间业务怎样收费问题的对策,需依靠政府与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

1、政府方面

有关主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管理应从统一定价、直接干预转变为以宏观指导和间接监督为主的方式。

首先,应该对中间业务收费的定价权属问题作进一步的明确界定。

——对于银行卡类和支付结算类等具有自然垄断性特点的中间业务,应参照对于公共事业部门的做法,采取政府管制。由政府对这些业务制定统一的保护价格,确保银行在点E2处以能够弥补其平均成本的价格PAC提供中间业务服务(见图5),消除这些中间业务收费市场上的恶性过度竞争。

——对于一些创新型中间业务,考虑到我国市场机制不健全、金融体系自由化程度低的现实,主管部门可在这些业务发展初期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与扶持。如制定保护性价格、提供政府补贴等,达到推动金融创新的目的。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其它中间业务收费均应由商业银行自主定价。发挥商业银行更贴近于市场的信息优势,利用市场机制的自我选择、优胜劣汰能力,推动中间业务的不断创新与银行体系的迅速发展。

其次,政府应积极推动以利率市场化和汇率自由浮动为代表的金融自由化进程,从根本上为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收费扫清障碍;同时还应整合现存的涉及中间业务收费的法律法规中矛盾、混淆、模糊和过时的部分,并在适当的时机推出《中间业务法》。为中间业务收费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

2、银行方面

(1)转变观念。改变把中间业务作为存贷业务“副产品”的看法,将中间业务的发展与收费提升到战略高度予以重视。充分认识到随着我国加入WTO与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利差缩小、存贷业务利润贡献率大幅下降是必然趋势。推行中间业务收费即使在现期会对存贷业务造成一定影响,使银行蒙受一定收入损失,但长久来看无疑是值得的。当中间业务的收费与发展同存贷业务发生冲突、需要做出取舍时,应选择优先发展中间业务。

(2)选准市场定位,建立业务品牌。中间业务自身品种繁多、涉及面广的特点决定了没有人能够一统天下。国外商业银行大多根据自身特点有选择地确定业务发展重点。而国内商业银行目前所开展的中间业务大多雷同,集中在狭小的范围,造成低水平无序竞争。展望未来,要想迅速发展中间业务,顺利推行中间业务收费,国内银行必须根据自身在营业网点和客户基础上的特点选择适合发展的细分市场,开展有差别的特色服务。进行业务创新,建立特色品牌。如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身优势大力开发国际结算与外汇远期、期货等方面的中间业务。

(3)深层次开发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不仅品种很少,而且即便是现在正在开展的中间业务,其经营也处在较浅的层次上。以银行卡业务为例,由于商业银行开发力度的不足,能够刷卡消费的场合依然很少。大多数持卡者很少或没有使用银行卡直接消费、支付过,只是把银行卡当作在ATM机上取款的工具。众所周知,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取决于市场上消费者的接受程度,而消费者的评价又取决于产品或服务带给消费者的收益的大小。商业银行要想调高中间业务收费,就必须深入开发各项业务,真正为顾客带来方便和实惠,提高顾客对中间业务的评价水平与收费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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