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民思想在“水浒传”中的负面影响不应夸大--兼论新时期学术界的翻案趋势_水浒传论文

游民思想在“水浒传”中的负面影响不应夸大--兼论新时期学术界的翻案趋势_水浒传论文

不应夸大《水浒传》中游民思想的负面影响——兼评新时期学术界的名著翻案风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水浒传论文,学术界论文,不应论文,游民论文,新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03(2008)06-0039-11

近一二十年来,学术界逐渐掀起了一股否定古典长篇小说名著尤其是《水浒传》的风潮。这股风潮大概源于海外汉学家夏志清先生对古典长篇小说《水浒传》的评述,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出版的《中国古典小说导论》里指出,《水浒传》中的梁山好汉集团存在着“暴虐和贪婪”的一面,他们的野蛮暴虐行为令人恐怖:“官府的不公不义,激发了个人英雄主义的反抗;而众好汉结成的群体却又损害了这种英雄主义,它制造了比官府更为可怕的邪恶与恐怖统治。”[1](P102)

在夏志清先生对梁山英雄形象提出质疑之后,国内学界呼应重新认识和评估《水浒传》的声音日渐多起来。有的学者进一步抨击了梁山好汉的野蛮暴戾行为,在指责了武松血溅鸳鸯楼、宋江计逼秦明入伙、李逵劈杀小衙内、杨雄开膛剖妻、梁山义军烧杀北京城等事件之后不无感慨地说:“水浒世界里的很多血腥气冲鼻的行为,连追求正义的幌子都没有,完全是为蛮荒的嗜血心理所驱使。”[2](P54)有的学者谴责了小说作者的冷漠与是非不分,如说:“梁中书搜刮民脂民膏十万贯,他是直接伤害了广大的劳动人民,但是这十万贯并没有回到人民手里,而落到了晁盖等人的手里,因此他们夺取了十万贯生辰纲,实际上也是对老百姓的间接伤害;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伤害有时候就演变为滥杀无辜,这个问题在《水浒传》里面反映得相当严重。问题严重在什么地方?小说作者是用一种欣赏的态度来写的,几乎每一处我们都可以看到,或者说是非常冷漠的那种眼光、那种笔调来写一些充满血腥和残忍的细节。”[3](P98-99)还有一些学者把当今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与《水浒传》挂起钩来,说:“现在大吃大喝之风屡禁不止,用公款吃喝有如吃大户,有些地方财政是被吃垮了的,那种‘不吃白不知,吃了也白吃’的豪气可以直追梁山好汉。为做公关工作而喝酒喝成英雄,或因醉死而成为‘烈士’的,屡见不鲜。这与梁山泊上‘大碗酒、大块肉’豪吃成风的传统难道没有关系?”[4]甚至还有人在网络上抛出所谓“水浒黑帮论”,大谈特谈水浒人物的阴暗面,认为他们不过是一帮江湖匪类。

当然,从理论上根本否定《水浒传》思想倾向的学者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的研究员王学泰先生。王先生于1994年在《文学遗产》上发表了题为《论〈水浒传〉中的主导意识——游民意识》的论文,1999年出版了《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一书,2004年出版了《〈水浒传〉与江湖》一书,同年又和李新宇合著、出版了《〈水浒传〉与〈三国演义〉批判:为中国文学经典解毒》一书,等等,足见其用力之多。

王先生的基本观点可以称作“《水浒》游民意识论”,认为《水浒传》所描写的人物主要是游民,其主导思想意识自然是游民思想意识,小说相当集中地反映了中国游民阶层的心理和人生追求。而王先生所论述的“游民意识”或“游民性格”有四大特征:第一,游民具有天然的反社会性,他们希望天下大乱,只有天下大乱才能改变自己不得志的地位;第二,游民具有主动进攻性,会主动向别人进攻,夺取属于自己以及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所谓“该出手时就出手”是也;第三,注重拉帮结派,只讲帮派利益,不讲是非观念;第四,丧失角色意识,排斥文明道德,缺乏儒家的忠孝、仁爱、谦和等基本素养,往往表现出中国传统思想意识中最黑暗、最野蛮的一面。王先生还在一些名家访谈、学术讲座中谈及当前社会的游民问题,认为在当前游民问题已经非常严重,特别是农民工,包括下岗人员,他们就是游民,政府应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就会造成严重后果,因为在王先生看来,“游民介入社会运动固然对社会震荡很大,然而,我认为游民对于中国古代乃至近代社会影响最钜之处,乃在于其思想意识波及其他阶层,在社会发展中起到滞后作用。”[5](P620)

可见,王学泰先生的“《水浒》游民意识论”主要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质疑《水浒传》的中国小说名著的合法地位的,他以具有四大特质的游民意识来概括《水浒传》的主题思想与精神风貌,应该说是其研究和评价《水浒传》的主轴,基本上可以涵盖新时期学术界否定《水浒传》思想性的主要声音。

本来,不同的读者和研究者对于同一部名著尤其像《水浒传》这样的名著的理解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实属正常现象,指出一部文学名著所存在的“毒性”、主张为它们解毒也是完全必要的。任何文学作品不可能十全十美,正如所有的药品一样,“是药三分毒”,说明其副作用(即存在的毒性)是一种认真负责的表现。但按照王学泰等先生的说法——《水浒传》等古典通俗小说是游民意识的主要载体,随着它们的广泛流传,深刻地影响了全民社会,从而“导致游民意识的泛滥”,而游民意识的泛滥对于社会的发展将会产生巨大的阻滞和破坏作用。这样问题就严重了,好比一种药物,不但不能治疗疾病,反而会加重病情,那它存在的必要性的确值得怀疑。号称“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呢?这不能不为之一辩。

(一)游民意识不等同于流氓意识

什么是游民呢?游民和流氓有什么不同?王学泰先生指出:“‘游民’主要指一切脱离了当时社会秩序的人们,其重要的特点就在于‘游’。也就是说从长远的观点看,他们缺少稳定的谋生手段,居处也不固定,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在城市乡镇之间游动。迫于生计,他们以出卖劳动力为主,也有以不正当的手段牟取财物的。……不能把游民与好逸恶劳、欺压良善的流氓地痞等同起来,流氓地痞不过是游民中的腐败分子,他们在游民之中也属于少数。”[5][[17-18)显然,王学泰先生所定义的“游民”实质上是指古代活跃于城镇中的小商小贩、手工业者、车夫、轿夫、说书艺人、乐工、戏子、妓女等等从事低贱职业或曰缺乏固定职业的人们,他们中很多人类似今天的民工,今年在这个城市打工,明年可能去另一个城市,处于不固定的游动状态。他们与流氓地痞的根本区别在于他们主要依靠出卖体力、脑力或身体生活,而流氓地痞则主要靠欺压良善生活。

尽管王学泰先生一再申明他所说的“游民”一词“属于中性词汇,毫无贬斥之意”,可遗憾的是,王先生在评述游民文化的过程中分明显露鄙夷排斥的情绪,原因何在呢?就在于他常常自觉不自觉地犯混淆或混同“游民”和“流氓”两个概念的错误。从他所总结的游民意识四大特征看,那实实在在的是流氓无赖的思想性格而不是他所定义的“游民”的思想性格。王先生在一次访谈中解释“游民性格”中的主动进攻性这一特征时说得很清楚,他说,“该出手时就出手”,电视剧《水浒传》这首歌就写出了这个意思,就像那些流氓过来拿砖头就敢往你脑袋上拍,咱们老实人就不敢。

王先生在他的著作和一些讲座中还多次提到鲁迅先生对于“流氓意识”的抨击,说他的游民文化研究就是受到鲁迅先生的启示。他说:“鲁迅先生在三十年代就曾经讲过,现在人们还喜欢阅读《三国》和《水浒》,是因为社会上还有‘三国气’和‘水浒气’的缘故。什么是‘三国气’和‘水浒气’呢?考查鲁迅先生的意思,就是指‘流氓气’。”[6](P161)我们真有点不明白王先生“考查”的结果从何而来。鲁迅处于新旧思想文化激烈交锋的新民主主义时期,他的确对中国传统的东西多作否定之语,这是当时革命的需要,但鲁迅从来没有说《三国》、《水浒》表现的是流氓意识。我们不妨看看鲁迅的原话:“伟大的文学是永久的,许多学者们这么说。对啦,也许是永久的罢。但我自己,却与其看薄凯契阿、雨果的书,宁可看契诃夫、高尔基的书,因为它更新,和我们的世界更接近。中国确也还盛行着《三国志演义》和《水浒传》,但这是为了社会还有三国气和水浒气的缘故。”[7](P219-220)这意思很明白,是说当时满脑子旧思想的人还很多,所以宣扬封建忠孝节义思想的《三国演义》和《水浒传》等还颇有市场。这跟“流氓气”怎么扯得上边?鲁迅固然在《流氓的变迁》一文里批判过《水浒传》,说梁山一百零八人“终于是奴才”,那是骂他们最终脱离不了封建忠君思想,而不是指他们有流氓意识,鲁迅所骂分明是民国时期活跃在上海等大都市里的流氓政客和无行文人。王先生硬要说鲁迅所说的“三国气”和“水浒气”就是“流氓气”即游民意识,这岂不令人费解?所以,在我看来,王先生实际上是想混同“流氓意识”和“游民意识”两个概念,他所论述的“游民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实为“流氓文化”。

然而,“游民”绝不等同于“流氓”(王先生自己也承认),“游民意识”也绝不等同于“流氓意识”。在中国古代,凡是脱离农业生产、居住或寄生在城镇的人皆可称为市民,王学泰先生所定义的“游民”数量十分庞大,无疑属于古代市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古时候习称“市井细民”,今天习称“下层市民”。这些数量十分庞大的市井细民虽然得不到统治阶级的关怀,但统治阶级因为需要他们的各种服务而并未把他们视为“脱序”的人群。而这些市井细民也需要正常的安定的社会秩序,只要能够生存下去,他们是不会去肆意破坏践踏社会秩序的,更不会整天想着与政府作对,盼望天下大乱。在文化思想上,市井细民阶层固然创造了相对开放自由的市民文化(今人习称“俗文化”),但他们同样认同社会的主流文化(今人习称“精英文化”或“士文化”),同样推崇忠孝节义、诚信仁爱等基本的社会道德,而排斥欺诈坑蒙、暴虐不仁的邪恶行为。而且,在人性良知、社会道义、民族认同感等方面,他们所表现出的精神品格比那些口口声声大谈仁义道德的帝王将相、正统文人士大夫要高尚得多——无论是七八百年前的关汉卿、马致远、白朴等宋元文人,还是三四百年前的冯梦龙、李玉、洪升、孔尚任等明清文人,他们笔下卑贱的市井细民的人格较之高高在上的统治者的人格往往呈现出倒金字塔的形态。不知当代文人王学泰先生何以得出市井细民(他所说的“游民”)希望天下大乱、缺乏是非观念、排斥文明正义的结论?

不错,市井细民中的一部分人堕落为流氓无赖,如《水浒传》中的过街鼠张三、青草蛇李四、没毛大虫牛二等(王学泰在论文里将他们列为“游民”是不合理的),但这个数量是十分有限的。更重要的是市井细民阶层同主流社会一样完全鄙视、排斥流氓意识及其行径。流氓无赖是人类社会的真正寄生虫,缺乏起码的社会良知,抛弃文明,不讲是非,横行不法,肆意践踏社会秩序,欺凌弱小良善,唯个人利益或帮派利益是从,他们从来就不会被主流文化所宽容与接受。由于他们不仁不义而遭到全社会的谴责与唾弃,加之数量有限,所以流氓这一阶层对于文明社会的发展始终难以构成真正的威胁。在历史上,我们不排除极少数流氓无赖之徒或带有流氓习气的人后来进入官僚阶层甚至封王拜将,但是他们一旦走进主流社会就不得不努力克服或约束身上的流氓习气,使自己的言行规范化、文明化以融入社会主流文化之中,否则就会很快被社会所遗弃。历史上也从来未见一个纯粹的流氓团伙或某个流氓夺得天下并长久地统治天下。

由此可见,游民意识不等同于流氓意识,而王学泰先生所纵论的游民意识实为流氓意识,他牵强地将流氓意识和流氓性格拉到游民(实则为广大下层市民)身上,认为一旦游民意识泛滥就会导致天下动荡、损害社会文明进步,岂不是有夸大其词、耸人听闻之嫌?

(二)《水浒传》的主导意识不是流氓意识

王学泰先生使用了“游民知识分子”这个概念来指称古代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读书人,范围还不小。他说:“宋代的一些书会才人,元曲中一些沉沦于社会底层的作者,《水浒传》中的吴用,以及活跃于瓦舍勾栏的江湖艺人……他们同游民一样本质上也是反社会的。”[8]而许多“反社会”的游民知识分子共同参与了《水浒传》的创作,因此,“在宋元时期流传的有关‘水浒’的故事中必然渗透了游民的喜怒哀乐、社会理想与思想观念。最后的写定者施耐庵也是浪迹江湖、接近游民的下层文人。……虽然,作者有意识地清除了原有故事中所蕴涵的游民意识中特别偏激的一面,但是其精神实质没有什么根本的改变。”[8]

在王学泰先生看来,由于《水浒传》的作者们都是来自游民阶层或接近游民的下层知识分子,他们对游民生活有着更深刻的体验和理解,所以作品所反映的主导思想意识无疑是游民思想意识亦即流氓思想意识。且不论王先生将宋代的书会才人、元代的杂剧作家乃至包括《水浒传》的最后写定者施耐庵罗贯中辈在内统统划为“游民知识分子”一类人是否科学,单以他所总结的游民意识亦即流氓意识的四大特性来衡量《水浒传》就难以令人信服。

第一点,梁山好汉希望天下大乱吗?王学泰先生认为,游民具有反社会性,因为游民不希望社会稳定,只有社会动乱他们才能改变自己的生活处境和社会地位。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个正常的人都有一定的功利欲望和价值观念,凡是不顺心、不得志的人们都希望改变自己的生活处境和社会地位,没有固定职业的游民当然不例外。但是想改变自己处境的游民就一定希望天下动乱吗?而真正希望通过天下动乱来改变自己地位的人们就一定是游民吗?历史剧《桃花扇》里希望趁浑水摸鱼、趁乱世翻身的阮大铖、马士英等人却是地道的文化修养深厚的文人士大夫。《水浒传》以乱世为背景,写的固然是乱世英雄,但作者鲜明地表达了两个基本意思:一是乱自上作,官逼民反。社会动乱不是梁山一百零八人即王学泰先生所说的“游民”造成的,罪魁祸首乃是腐败王朝的昏君乱臣;二是梁山好汉集团不但不希望天下乱下去,反而为消除宋王朝的内忧外患而操劳奔波。大多数梁山好汉在上梁山之前十分不得志,但他们也只是“指望把一身本事,边庭上一枪一刀,博得个封妻荫子,也与祖宗争口气”,即通过自己的真才实学和血汗来改变个人的处境与地位。聚集梁山之后,其实力足以推翻赵宋王朝,但他们却定下了“中心愿平虏,保国安民”的理想目标,并主动寻求招安之途,打出了“顺天”、“护国”的旗号,为稳定社会、消除内乱外扰而英勇献身。这是不希望天下稳定的游民意识即流氓意识吗?可见,希望社会动乱的恰恰是那些流氓政客,而不是梁山好汉集团以及《水浒传》的作者们。

第二点,梁山好汉只用拳头讲理吗?王学泰先生认为,梁山游民具有主动攻击性,敢于主动索取属于自己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用李逵的话说就是‘我是前打后商量’,先揍你一顿再说。……像李逵这样典型的游民,天不怕,地不怕,以杀戮为乐事,不讲任何规则,取得胜利的机会就较多。他又心智不全,易于为人所用,因此黑社会的头领,就非常垂爱这种人物。”[6](P177)在王先生看来,《水浒传》所描写的梁山好汉集团不过是个黑帮组织,宋江就是黑帮老大,李逵就是他最“垂爱”的以拳头讲理的游民打手,话说直白一点就是流氓打手。梁山好汉具有反抗的主动性,《水浒传》明显表现出了对于勇力的崇拜,这是没有疑义的。但蛮不讲理、用拳头主动攻击他人的流氓作风和行为在梁山集团中不仅罕有,而且不被推崇。鲁达以铁拳打死了镇关西,那是因为镇关西欺负弱者在先;武松替施恩教训了蒋门神,那是因为蒋门神强夺快活林在先;李逵踢死了殷天锡,那也是因为殷天锡命令恶仆痛打柴进在先。柴进的叔叔被殷天锡打成重伤,并被勒令三天内搬出家门,当柴进企图通过法律来制止殷天锡的非法行为时,李逵才说出了一句过激的话:“条例,条例!若还依得,天下不乱了!我只是前打后商量。”这里充分透露了封建末世国家机器不能正常运转、法律条文形同虚设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反抗才能解决问题。我们只能说《水浒传》的作者充分肯定了以暴抗暴的法则和精神,而没有任何理由把李逵的“前打后商量”(先揍你一顿再说)视为作者宣扬的主导意识和精神。更何况作者描写李逵的粗暴作风主要是出于艺术上的考虑。这个问题后文还要提及,此不赘言。

第三点,梁山好汉集团没有是非观念吗?以王学泰先生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梁山好汉崇尚江湖行帮道德,奉行快意恩仇的人生信条。他们只讲个人恩怨,不讲是非;只讲帮派利益,不讲社会道义。不可否认,梁山好汉在求生存的过程中有时做得未免不近人情,如武松的血溅鸳鸯楼等,但他们是不是毫无是非观念、毫不讲社会道义呢?决不是。我们不妨举两个人的行为略作说明,一个是武松,一个是宋江。武松这个被许多学者认为是水浒世界中最能体现江湖“快意恩仇精神”的好汉其实并不胡来,为报杀兄之仇,他只杀了主谋西门庆和潘金莲,并不去伤害那些冷木的街坊邻居;他醉打蒋门神,不仅仅因为施恩关照了他,还因为蒋门神是以势压人的强徒;他在十字坡不让孙二娘毒杀两个护送公人,是因为这两个公人忠厚本分,“若害了他,天理也不容”;在蜈蚣岭,他杀了谋害人命强占妇女的奸恶道人,却让妇人携带钱财自去“养身”。惟独在鸳鸯楼,他杀死张都监、蒋门神等恶人之外,还杀了不少奴仆。这里恐怕是两个因素所致:一是不杀这些撞见的人就不能顺利报仇,二是他认为养娘玉兰之类的仆妇参与了张都监的阴谋,不杀难平心头之恨。可见,是非观念和社会道义在武松的灵魂深处并未完全缺席。再看宋江的报仇,宋江因黄文炳的调唆而吃尽了牢狱之苦,险些丧命,在被梁山众好汉搭救之后主动提出捕杀仇人黄文炳的要求,但听说黄文炳有个嫡亲兄长叫黄文烨,此人“平生只是行善事,修桥补路,塑佛斋僧,扶危济困,救拔贫苦,那无为军城中都叫他黄佛子”,因而宋江吩咐众好汉道:“只恨黄文炳那贼一个,却与无为军百姓无干。他兄既然仁德,亦不可害他。休教天下人骂我等不仁。众弟兄去时,不可分毫侵害百姓。”足见以宋江为首的梁山好汉集团有着鲜明的是非观念和惩恶扬善的处世原则。不知王学泰先生得出梁山世界“不讲是非”的结论的依据何在?

王先生还指责梁山好汉和小说作者大搞山头主义,说《水浒传》是“以梁山的是非为是非,同样的杀人放火梁山好汉做的就对,如果是其他蟊贼干的就要加以讨伐。”[6](P179)那么,哪些蟊贼遭到了梁山好汉和小说作者的讨伐呢?王先生举例说:“对于其他山头,如生铁佛崔道成、飞天夜叉丘小乙、王庆、田虎、方腊等却持否定态度,其根源在于他们与说书人所肯定的梁山不属于一个帮派系统。”[8]王先生所举作者反感的对象没有错,可是结论未免可笑。崔道成、丘小乙强占寺庙,奸淫杀戮,欺凌老弱,是典型的邪恶之徒,根本就不能与鲁智深等人的侠肝义胆同日而语,小说作者当然不能容忍他们的行为了。桃花山上的周通想强占民女做压寨夫人同样被鲁智深痛打一顿,这算不算作者所表明的立场呢?至于说作者讨厌王庆、田虎、方腊等农民义军,那是因为观念不同。《水浒传》的作者明确反对武装割据、以推翻现有政府的农民起义,在作者看来,宋江为首的一百零八好汉是被黑暗现实逼上梁山的武装抗暴团体,只反贪官,不反王朝,与以推翻宋王朝为终极目标的方腊等农民起义有着本质性的差异。梁山义军的理想目标是替国家消除内忧外患,以使乱世归于清平,方腊等人的起义正是梁山好汉集团和小说作者所反对的内乱,这同所谓“山头主义”根本不沾边。关于此问题可参见拙文《是忠良聚义而非农民起义——关于〈水浒〉的主题及其反传统价值》(《理论月刊》2004年第11期)。

第四点,梁山好汉集团排斥文明吗?王学泰先生认为,主流社会的文明道德在梁山世界里根本不起作用,“表现出来只有赤裸裸的野蛮,例如滥杀无辜,以杀人为好汉,以杀人放火为乐事,三天不杀人就手痒痒等等。”[6](P181)这种观点并不是王先生的发明,早在《水浒传》大量出版的明代中后期,就有一些正统文人士大夫推出了所谓“诲盗说”,王先生不过是推陈出新而已。梁山好汉世界确实存在着虐杀生命甚至残害无辜的现象,这是作品成书时代的特殊性造成的(这一点后文详论),但是不是如王先生所夸大的那样不讲文明道德、以杀人放火为乐事呢?梁山忠义堂前高高竖起“替天行道”的杏黄旗,即王道不行,天下失轨,于是义士们替王朝官府来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虽然《水浒传》在此问题上处理得不够完善,但仅此一点就足证作者对社会文明道德的颂扬与呼唤。而事实上,梁山好汉做了不少有益于国家和民众的事情,“替天行道”并不像一些学者所说的那样仅仅是一块大而空的招牌。如鲁智深、史进、武松等人的惩恶扬善,宋江、柴进等人的周济贫困,而那些被梁山集团所惩办的官员几乎无一不是为非作歹的贪官污吏,如梁中书、贺太守、张都监、刘知寨、高廉等等,这些能用“以杀人放火为乐事”来形容吗?小说第七十一回介绍说:“泊子里好汉,但闲便下山,或带人马,或只是数个头领,各自取路去。途次中若是客商车辆人马,任从经过……折莫便是百十里、三二百里,若有钱财广积、害民的大户,便引人去,公然搬取上山,谁敢阻挡!但打听得有那欺压良善暴富小人,积攒得些家私,不论远近,令人便去尽数收拾上山。”足见梁山世界扶弱锄强的侠义肝胆。在小说中,梁山义军还处处以吊民伐罪的文明之师、正义之师出现,“所过州县,秋毫无犯”之类的词语出现了13次,“不害良民”、“不掠良民”、“休得伤害百姓”之类的词语出现了11次。

很显然,在作家心中,担负起为天下百姓主持公道这个神圣使命的是以宋江为首的梁山英雄。虽然他们在替天行道过程中时有伤及无辜的行为,甚至时有残忍之举,但不能因此否认其主流的正义性,他们决非欺压孤弱以谋取财利的毫无人性的江湖匪徒与街市流氓所可同日而语。明人余象斗早就批驳过当时社会上流行的一味夸大水浒世界的野蛮行为而看不到梁山好汉仗义行善的君子风范的偏见:“当是时,宋德衰微,乾纲不揽,官箴失措,下民咨咨,山谷嗷嗷,英雄豪杰,愤国治之不平,悯民庶之失所,乃崛起山东……不知者曰:此民之贼也,国之蠹也。噫!不然也,彼盖强者锄之,弱者扶之,富者削之,贫者周之,冤屈者起而伸之,囚困者斧而出之,原其心未必为仁者博施济众,按其行事之迹,可谓桓文仗义,并轨君子。”[9](P9)我们不必要把梁山好汉高捧成温文尔雅的道德君子和普度众生的救世主,但也没有必要夸大其词将他们说成是恐怖魔王。

总之,梁山好汉集团是有一定理想追求、向往光明的政治军事集团,流氓思想意识不可能是梁山世界即《水浒传》的主导思想意识。在梁山好汉这个构成成分相当庞杂的集团里,我们也不排除极少数人带有流氓习性甚至曾经做过黑道流氓,但他们一旦进入梁山世界就会受到一定章法的规范和约束从而舍弃或改变他们原有的思想意识与作风。

毫无疑问,新时期学术界部分学人集中攻击《水浒传》的一点,就是作者以冷漠的态度描写了梁山好汉残害生命的现象。学人们所着力谴责的梁山好汉的暴虐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滥杀无辜,如李逵劈杀小衙内、武松血溅鸳鸯楼等;二是虐杀妇女,如武松杀潘金莲、杨雄石秀杀潘巧云、卢俊义杀妻等;三是吃人肉,如李逵割吃黄文炳、张青夫妇开黑店做人肉包子等。主张理性地看待文艺作品中正面人物的思想行为是完全正确的,任何加以回避与掩盖的做法都是不负责任的态度。不过,阅读和评价一部文艺作品尤其是一部古典文学名著不能脱离作品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创作传统,更不能以今人的思想心态去考量古人的思想心态,否则就会得出失之偏颇的结论。

学术界普遍认为,《水浒传》产生于明代初期,而“水浒”故事的流传始于南北宋之交,即《水浒传》的成书大约历经了近三百年的时间。不必讳言,人类从野蛮到开化的进化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残忍自私的一面,这是“人性恶”的展现。远在《水浒传》之前,中外历史上都发生过人类虐杀同类的现象,如“人食人”、“脍人心肝”、“摆人肉宴”以及各种惨不忍睹的牢狱酷刑,中外文献包括文学作品都有过相当系统的记载和描写。《水浒传》描写的梁山好汉残杀生命的场景充满血腥味,而且对此现象作者没有流露出鲜明的批判态度,这的确是事实,但是这并不表明作者赞成滥杀无辜。我们从晁盖阻止李逵乱砍乱杀江州百姓、秦明朱仝抱怨宋江等人赚他们上山的手段“忒毒些个”、蔡福请求柴进“救一城百姓”以及宋江一再告诫部下“休得伤害百姓”等情节中分明感受到作者同情人民、反对滥杀无辜的鲜明立场。可是作者面对许多血腥场景为何又表现出一种麻木冷淡的态度呢?这是特殊的时代环境造成的。

《水浒传》的作者们主要生活在宋元时期,这个时期的特殊性表现在哪里呢?从北宋中后期至元蒙灭亡的三百多年间,中国北方先后崛起了党项、契丹、女真、蒙古等游牧部落,他们分别建立了强大的西夏、辽、金、元等政权。这些游牧部落频频入侵中原,常常施行烧杀抢掠的野蛮政策,对于文明地区所造成的破坏都是灾难性的。虽然官方修撰的正史里很难见到这类残酷杀戮的记录,但非官方的野史杂记的客观描述依旧为我们提供了真实的历史原貌。北宋庄绰在《鸡肋篇》里描绘了“靖康之难”中北方广大地域被金人野蛮破坏的惨状:“建炎元年秋,余自穰下由许昌以趋宋城,几千里无复鸡犬,井皆积尸,莫可饮。”[10](P143)又云:“金人之乱,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盗贼、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价贱于犬豕。”[10](P155-156)而后来崛起的蒙古贵族实施了更大规模的烧杀抢掠,铁骑所到之处,一片腥风血雨。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云:“(鞑靼)凡破金九十余郡,所破无不残灭。两河山东数千里,人民杀戮几尽,金帛子女牛羊马畜皆席卷而去,屋庐焚毁,城郭丘墟。”[11](P592)宇文懋昭《大金国志·宣宗纪》亦载:“两河既破,赤地千里,人烟断绝,满目蓬蒿。燕京宫阙雄丽,为古今冠,至是为乱兵所焚,火月余不绝。”[12](P345)根据现代人口学家的粗略统计,宋金时期人口至少有一亿两千万,而至元朝初期人口却不足六千万,《剑桥中国史》也引用了这个统计数字。足见北方游牧部落对于以汉族为主的各族人民的杀戮是空前的。元初著名诗人刘因在《武强尉孙君墓铭》里也叙述了宋元时期人口锐减这一悲惨情状:“河朔大乱凡二十余年,数千里间,人民杀戮几尽,其存者以户口计,千百不一余。”[13](P76)

令人震惊的是,人民的大量死亡往往不是死于战场上的攻伐,而是死于战后的杀戮。这些北方游牧部落大多嗜杀成性,他们对战争中的俘虏和手无寸铁的无辜百姓实行血腥大屠杀,“杀了的人如烂木般堆着”[14](P1036),致使广大中原地区常常出现“僵尸百里”、“十门九绝”的局面。更可怕的是,北方许多游牧部落还留存着强奸妇女、残杀婴儿的传统,其手段极其凶狠残忍,令人发指。历史上鲜卑、契丹、回纥、吐蕃等侵扰中原的游牧部落,都有屠杀婴儿取乐的记录。《资治通鉴》卷一百二十六《宋纪八》:“(鲜卑)杀掠不可胜计,丁壮者即加斩截,婴儿贯于槊上,盘舞以为戏。”《资治通鉴》卷二百八十六《后汉纪一》:“(契丹)悉杀城中男子,驱其妇女而北,胡人掷婴孩于空中,举刃接之以为乐。”《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七《唐纪六十三》:“(吐蕃)用固携离,至乃掷其婴孩,承以枪槊。”而根据中国、伊斯兰国家、欧洲诸国的历史文献记录,蒙古部落的凶残野蛮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屠杀强奸后的妇女,剖开孕妇的肚子屠杀未出生的婴孩取乐,把人头摆成金字塔相互炫耀,缺乏最起码的文明意识和社会良知。

蒙古贵族在消灭南宋政权建立大统一的帝国之后,其野蛮残忍的习性并未改变。在政治上推行落后的民族歧视政策,划分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个等级。元蒙贵族通过这种等级划分,使蒙古人、色目人享有政治、经济、刑法等各方面的特权,汉人、南人则受到极不公正的待遇。同时,废止科举考试制度达八十年,完全堵死了士人的进身之路,使他们中的大批贤能有德之士惨遭压制和埋没。而那些不需要通过考试就能享受特权的蒙古人、色目人,大多又无德无能,他们凭着手中的特权操控法律机关,横行霸道,欺负弱者,殴杀平民,占人家私,夺人妻女,无所不为。这些恶行在元人杂剧、散曲作品中有着大量的深刻的反映。民国学者程树德先生在《国故谈苑》卷二《元代士人之思想及生活》中还提及蒙古人享有“初夜权”的恶习:“故老相传,有十家一把刀,归蒙古人管之说。并云凡有娶妇者,管理之蒙古人,有首夕优先权,此事于史无证。”在我的童年少年时期即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的故乡鄂东地区的老人口中也流传过蒙古人“睡新媳妇”的说法。这种恶习虽然不记载于正史,但以汉人看重脸面的特点论,应该不是无风起浪的谣言,因为这种造谣只会使汉族的男人丢脸。总之,在蒙古贵族眼中,汉人是毫无用处的劣等民族,可以任意侮辱欺凌,甚至可以全部杀掉。如窝阔台时期,大臣别迭等人建议:“虽得汉人,亦无所用,不若尽去之,使草木畅茂以为牧地。”[15](P753)就是在容许汉人存在的时候,也是严格禁止汉人持兵器、田猎、养马、学武艺等等。

由此我们不难得知:宋元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杀戮最严重、人命最轻贱、人口锐减的黑暗时代,在元蒙贵族推行民族压迫的政策之下,法律形同虚设,社会秩序极为混乱,原有的道德文明体系在游牧民族野蛮的摧残中丧失殆尽,民族之间的矛盾亦因此异常尖锐。这便是宋元人民面临的生存环境,也是《水浒传》等作品产生的特殊的社会背景。“水浒”故事的传播始于北宋末年,而元代无疑是《水浒传》成书最重要、最关键的时期,许多故事与人物的定型都是在这一时期完成的。那么,如此险恶的生存环境对于这一时期的人们的心理和文学创作又会产生怎样深刻的影响呢?

其一,世人见惯了腥风血雨,心灵渐渐变得麻木冷硬,对于杀戮和死亡不再感到震撼与伤心。也就是说,尸横遍野的乱世已经使宋元时期的人们有了面对巨大灾难的心理承受力,也是一种欲哭无泪、欲悲无声的表现。《水浒传》以及许多元人杂剧作品描写了大量谋财害命、杀人分尸的故事,而作者们面对这些血腥的杀人场景大多表现得较为冷漠,正是源于这种特殊的时代心态,而这恰恰是今天清平时世的人们难以理解的地方。

其二,风雨飘摇的乱世摧毁了文明社会健全的体系和秩序,也导致了文明社会道德水准的整体滑坡。从北宋末年到元朝,整个中国尤其是北方广大地区长期处于一种风雨飘摇的战乱状态,先是辽、西夏的频频侵扰,接着是金人的入主中原,再接着就是蒙古铁骑的南下,使文明社会的一套体系和秩序在肆意践踏之下土崩瓦解,整个社会陷入混乱,广大民众陷入水火。蒙古人虽然建立了大统一的王朝,但落后的民族歧视政策使得民族隔阂更加深刻,杀人害命的事依旧频频发生,社会秩序并无根本好转。在乱世凶险的生存环境中,人们往往遵循生存发展第一的原则,至于社会正义、道德良知等等则不能不归属于次要位置。《水浒传》描写梁山好汉在求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常常发生杀人越货殃及无辜之举而不加以明确的谴责,原因正在此。处于乱世之中的梁山好汉时常发生道德失衡的现象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小说的作者们并没有丧失中国传统士人仰慕、追求文明道德的心志,他们一方面不美化心目中的乱世英雄,客观地描写梁山好汉们的负面行为,而另一方面通过巧妙的艺术设计,突出了“乱自上作”、“逼上梁山”的思想命题,将梁山好汉的占山为王和道德失衡归咎于乱世的制造者,从而使作品具有十分强烈的社会批判力量。同时,在此基础上作者生动地描写了梁山好汉们的扶弱锄强、替天行道的种种义举,将他们塑造成保家卫国、努力重建文明秩序的救世英雄。所以,那种以宋江逼秦明、武松血溅鸳鸯楼等故事为依据认为《水浒》的作者崇尚流氓意识、排斥文明道德的说法纯属不顾历史事实、不顾具体环境因素的空谈。

其三,野蛮的战争屠杀和残酷的民族压迫导致了人们仇恨心理的蔓延。元蒙贵族在战争中的野蛮屠杀以及一统天下之后的严酷压迫并未使以汉族为主的各族人民彻底屈服,反而导致了广大民众的仇恨心理与反抗情绪的蔓延,元蒙统治时期“盗贼”四起、社会始终动荡不安也恰恰表明了民族矛盾的深刻,而元代的文学创作则集中反映了这种民族隔阂和民族仇恨心理。《元史·刑法志三》云:“诸妄撰词曲诬人以犯上恶言者,处死。”尽管元蒙统治者对于汉人言论的控制十分严厉,但作家们却用委婉曲折的方式巧妙地宣泄了自己和广大民众的民族情绪。元人文学创作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就是宣扬反抗精神和复仇思想,如《窦娥冤》、《蝴蝶梦》、《赵氏孤儿》、《陈州粜米》、《西蜀梦》等等作品莫不如是,元人杂剧中常用的一句唱词便是“柔软莫过涧溪水,到了不平地上也高声”,足见元代民众的愤恨之情。而同样的情绪在元人水浒戏和《水浒传》中则显得更为集中而突出。

元人常以传说中的水浒人物故事为题材,形成了一个颇有影响的门类——“水浒戏”。据《录鬼簿》、《录鬼簿续编》等书的编录,元人创作过近三十种水浒戏,而流传至今并可以确定为元人作品的有六种,即《李逵负荆》、《双献功》、《燕青博鱼》、《还牢末》、《争报恩》、《黄花峪》。众所周知,元人水浒戏对于《水浒传》的成书产生过巨大的影响。我们不妨将水浒戏和《水浒传》放在一起来比照一下其类似的创作特征:(1)矛盾冲突大都是由衙内型的坏人引起的。如《燕青博鱼》中的杨衙内、《双献功》中的白衙内、《黄花峪》中的蔡衙内、《李逵负荆》中的宋刚、鲁智恩等,这些衙内型人物往往自称“花花太岁”、“权豪势要”,“打死人不偿命”,“如在房上揭一片瓦相似”,横行不法,为非作歹。这显然是元代民族压迫、特权统治的真实写照。而《水浒传》亦塑造了大批品行不端、目无王法、为非作歹的衙内型人物形象,如号称“花花太岁”的高衙内、强占他人家产的殷天锡、强索民女为妾的贺太守、乘人之危欺凌民女的镇关西、把持官府夺妻害命的西门庆等等。(2)水浒戏和《水浒传》都塑造了一批邪恶淫荡的女性形象,如《双献功》中的郭念儿,《燕青博鱼》中的王腊梅,《还牢末》中的萧娥,《争报恩》中的王腊梅,《水浒传》中的潘金莲、阎婆惜、潘巧云、卢俊义之妻等等。这同元代社会的妇女问题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六七百年前的蒙古等北方游牧民族尚处于半蛮荒半开化时期,在他们的生活中,有两个习俗值得注意:一是“抢亲”,即强行强夺他人妻女,元人杂剧中描写大量抢亲的故事与此有关;二是“收继婚制”,即死了丈夫的妇女有转嫁亡夫兄弟或子孙的义务和权利,而亡夫的兄弟或子孙有娶她为妻的权利和义务。西汉的王昭君曾被勒令遵从匈奴风俗做过两代单于的妻子。《清稗类钞·婚姻类》说:“盖匈奴之俗,父死娶其后母,兄弟亡收其妻。元人入主中原,其风不改。”这种风俗使得古代北方游牧民族中很少有所谓贞妇、节妇之说,因而妇女性别观念比较开放,妇女守寡现象十分罕见。这种文化观念随着蒙古人的入主中原而对汉族妇女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元代妇女贞节观念的淡化与自由改嫁的风气是可想而知的。本来,淡化妇女贞节观念是一种更人性化的做法,但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过分淡化贞节观念也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尤其是在元代特殊的背景下,贞节观的荡然无存同游牧民族的“抢亲”习俗结合在一起就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如造成家庭不稳定、虐待非亲生子女、助长“抢亲”歪风、导致社会道德水平下降乃至谋害人命之类恶性事件频发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使本来就十分混乱的社会秩序更加混乱,使社会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于是,广大民众、文人作家乃至一些士大夫官员的不满情绪自然就会产生。元武宗至大四年上都留守王忠议向朝廷呈文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情绪:“近年以来,妇人亡夫守节者甚少,改嫁者历历有之。乃至齐衰之泪未干,花烛之筵复盛,伤风败俗,莫此为甚。”①王忠议的看法应该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从现存六种水浒戏作品和《水浒传》来看,元代严重的妇女问题引起了作家们的关注,他们对于社会流行的“夺翠”、“偷情”现象深为愤慨,在肯定贞节妇女的同时,强烈谴责了那些奸夫淫妇,指奸夫为“歹禽兽”、“行凶党”,骂淫妇为“浪包娄”、“泼贱娄”,认为他们的行为伤风败俗、伤天害理,如《燕青博鱼》中宋江判决杨衙内的罪名是“杨衙内败坏风俗,与王腊梅暗约偷情”,《黄花峪》判决蔡衙内的罪名是“坏风俗不怕青天”等。由此可见,元人水浒戏和《水浒传》敏感地涉及了元蒙统治下的妇女问题,作者强烈谴责淫妇荡妇的不良品行,显然包含着对元蒙统治时期在异族落后文化习俗严重冲击下贞节观念淡薄、伦理混乱的社会现状的批判。(3)元人水浒戏和《水浒传》都肯定了极端的复仇思想,作家们对作恶多端的恶类充满刻骨仇恨。如《李逵负荆》中老汉王林说:“我恨不的咬掉他一块肉。”在作者们心中,梁山好汉向邪恶势力进行凶狠的复仇乃是替天行道的行为,所以,大多数梁山好汉的复仇行动也往往充满血腥气,对于恶类(包括水性杨花、挑拨是非的淫妇)的惩罚十分残忍,或将恶类“分尸断首”,枭首示众,或将恶类挖心剖肝,割肉下酒。如《李逵负荆》中宋江对于宋刚、鲁智恩的处罚是:“将他绑在那花标树上,取这两副心肝,与咱配酒。……涎邓邓眼睛剜,滴屑屑手脚卸,碜可可心肝摘。”《黄花峪》中梁山好汉对蔡衙内的处罚是:“叵奈无徒歹禽兽,摘心肝扭下这驴头,与俺那梁山泊宋公明为案酒。”《水浒传》写林冲挖出陆谦心肝、武松挖出潘金莲心肝、杨雄石秀挖出潘巧云的五脏六腑、卢俊义将李固贾氏割腹剜心、李逵活割黄文炳、李逵杀死李鬼并吃其腿肉等,这种异常狠毒的处罚方式在元蒙黑暗统治时代,怨气冲天的民众并不感到过分,也不会感到残忍恐怖,因为这既是元蒙贵族野蛮杀戮的曲折反映(蒙古军队就是如此对待战俘与无辜百姓的),也是人民以牙还牙的复仇主义思想的极端表现,是元代作家和民众的仇恨心理与民族情绪的一种宣泄。

俄国思想家赫尔岑曾说:“凡是失去政治自由的人民,文学是唯一的讲坛,可以从这个讲坛上向公众诉说自己的愤怒的呐喊和良心的呼声。”[16](P58)元人杂剧是元代失去自由幸福的人民的慷慨陈词,是一声委婉而愤怒的呐喊。同样,成书于元末明初的《水浒传》也是元代人民的一声愤怒的控诉,是一种长期遭受压抑的情绪发泄,无论这种发泄多么偏激,都不必对此予以过多的指责。

上世纪五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中叶,学术界曾多次掀起过重新讨论文学名著的风潮,《三国》、《水浒》、《红楼》等古典名著都曾遭到过批判。那时的学术研究常常受政治因素的干扰而偏离了学术规范,给我们留下了不少教训,但无论政治力量多么强大,最终还是动摇不了这些古典文学名著的地位。八十年代以来学术研究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政治不再与学术挂钩,部分学者从学术的角度再一次掀起了“古典名著有毒论”的热潮。最近几年来由于网络媒体的介入和炒作,这种批判以《水浒传》、《三国演义》为代表的古典名著的势头颇为强劲。但结果只能同上世纪的“名著翻案风”一样,也无法动摇这些名著的崇高地位,尽管它们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弊端。因为一部文学名著尤其是数百年乃至上千年前的文学名著,其地位的建立不是靠争吵得来的,而是经过时间检验和无数读者的认同得来的,《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等等古典名著莫不如是。以受攻击最激烈的《水浒传》为例,就能发现媒体所热炒的“古典名著有毒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单从学术规范上看,这些论点至少犯了三大致命伤:

1.牵强附会

以王学泰先生为代表的一些学者看见今天社会上存在着很多问题,就妄加比附,把本不相干的东西扯到《水浒传》上头,认为是其流毒所致。比如,看见今天黑道势力猖獗、流氓无赖横行,就马上联想到梁山好汉的“匪气”,认为当下青少年从《水浒传》里学到了流氓气。殊不知人类的“匪气”(痞子气、流氓气)不是产生于《水浒传》,而是由人类社会和人类自身的综合因素形成的。司马迁的《游侠列传》告诉我们,远在西汉时期街市上就横行着流氓地痞;庄子的《盗跖》告诉我们,远在春秋末年就有匪气十足的强盗肆虐。西汉、春秋时期比《水浒传》至少要早一千多年至两千年,那时的黑道流氓、占山土匪所犯下的罪过是不是也要算在《水浒传》身上呢?而今天都市里流氓气十足的青少年就一定读过《水浒传》吗?美国纽约大狱里不知《水浒》为何物的众多流氓犯又是什么影响了他们的犯罪呢?又比如,一些学者看不惯今天社会上尤其是官场上的吃喝风,就认为这是梁山好汉“大碗酒,大块肉”的作风影响的结果。这同样可笑,战国前期的墨子就揭露过诸侯贵族们极其奢华的吃喝风,《墨子·辞过》说:“大国累百器,小国累十器,前方丈,目不能遍视,手不能遍操,口不能遍味。”面前摆满的菜肴连尝都尝不完,那时的王公贵族总不会读了《水浒传》吧。更何况梁山好汉“大碗酒,大块肉”式的吃喝实在太简单,无需十盘八碟,只要有浊酒、有牛羊肉就行,今天酒宴上的常客尤其是官场上的美食家们有几个看得上梁山好汉的简陋吃喝?

2.言过其实

随着社会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的转型,大量农民涌进都市成为打工一族,还有一些企业破产导致许多职工下岗,迫于生活也加入了打工族,他们一起构成了王学泰先生所说的“游民”。由于这些“游民”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处境又不太好,因而拦路抢劫、入户偷盗等不法行为在他们中间时有发生。于是,王学泰等先生将他们同梁山好汉联系起来,并把这个问题看得很严重,他在给大学生举办讲座时说:“像《水浒传》这种正面歌颂游民造反的文艺作品是不多见的,基本上可说没有。所以我认为《水浒传》首先提出来的造反有理的游民意识,为后世的农民起义和骚乱、武装割据、土匪抢劫等一系列对抗政府的暴力反叛运动找到了根据和心理支撑点。他们可以头头是道地说这是逼上梁山,或者说是替天行道等等。总之过去十恶不赦的造反仿佛没有什么了,成为许多不得意的人们不妨一试的事情。”[6](P192)王先生关心民工问题和社会治安问题,出发点是好的,王先生所说《水浒传》的负面影响也并非根本不存在,但未免有些夸大其词。一部文学作品是绝对引不起天下大乱的,《水浒》之前大量的农民起义及武装暴乱与之无关,《水浒》之后的农民起义及武装暴乱也不是《水浒》引发的,这是常识。至于后来的农民起义从《水浒传》中学到一些东西,那是另一回事,但《水浒传》决不是造反的诱因。我们当中的很多人包括我们的父辈从小就听梁山好汉的故事或阅读《水浒传》,也不见有多少人学梁山好汉去占山为王、去同政府作对,也从未听说过某个人因读了《水浒传》而跑去造反的。上山起义、反叛暴乱等等过激行为,不到万不得已是没有多少人愿意干的,只有社会生存环境极度恶化、人们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此类现象。不错,当今民工中有些人好逸恶劳而堕落为流氓地痞、犯罪分子,这不足为怪,因为这种败类的比例极其有限,绝大部分民工都是依靠劳动吃饭的善良的老实人,他们大多读过《水浒》或看过《水浒》的电视剧,只要政府和企业老板公平地对待他们,就不用担心会出现“不妨一试”的激情冲动。总之,不深入了解社会现状、不认真调查情况就言过其实把结论说得耸人听闻,是有悖学术规范的。

3.评价人物妖魔化

学术界常常有一种走极端的倾向,说一个人物形象高大就高大得不得了,说一个人物品性糟糕就糟糕透顶。比如,过去不少学者对《水浒传》中的李逵这个人物极力加以美化,把他说成是“彻底革命派”、“梁山起义英雄中坚决革命的杰出代表”、“伟大的贫雇农形象”等等,真是好得不能再好了。而如今一些学者又极力将李逵妖魔化,说他是个“心智不全”、以杀戮为乐的“典型的游民”,是“一头失控的江湖怪兽”,等等,李逵从天上跌到地下成了可怕的魔鬼。这种走极端的评价说到底都是脱离作品客观实际的不负责任的行为。毫无疑问,李逵不是先进力量的代表,但也不是完全失控的疯子、魔鬼。李逵有很多可贵的优点,也有十分突出的缺陷。其本质是善良的,在严格的约束和引导下,他会发挥积极作用。如果放纵不管,其急躁、鲁莽的个性会对事业造成破坏性。

更重要的是,无论从作者的主观意图看,还是从作品的社会效果看,对于李逵形象思想价值的考量不必过于认真,因为作者设计李逵形象主要出于艺术上的需要。从作品本身的设计看,李逵这个人物主要执行两大功能:一是泄愤功能,通过他的口发泄牢骚,如“条例,条例!若还依得,天下就不乱了!我只是前打后商量”等等,发泄对社会缺乏公道正义的强烈不满。二是调笑功能,李逵身上喜剧搞笑的娱乐成分明显多于严肃的成分。李逵常说粗话、大话,如“杀去东京,夺了鸟位”等,别人听了觉得好笑,不会当真。李逵许多粗鲁的举止都与调笑有关,如在江州酒楼上一指头点晕了卖唱女子,他见女子“额角上抹脱了一片油皮”,便道:“不曾见这般鸟女子,恁地娇嫩!你便在我脸上打一百拳也不妨!”你能把这看作是李逵的凶狠残暴吗?李逵在寿张县穿着绿袍公服闯进学堂,丑陋而狰狞的样子吓得先生跳窗而逃,吓得学生们“哭的哭,叫的叫,跑的跑,躲的躲。”我们与其将这理解为制造恐怖,还不如理解为制造笑料的表演。从阅读效果看,李逵给广大读者的印象十分深刻,但没有多少读者愿意做李逵。李逵动辄说粗话,似乎没有人赞成去学李逵说粗话;李逵吃人肉,除了变态者,也不会有谁学李逵去吃人肉;李逵挥拳头打人,看了影视的观众也不会起身对旁边的人拳打脚踢。自古至今广大读者大多是平静地看待李逵,大家觉得他好玩,其言行富于喜剧色彩,不必过于认真计较。在读者中产生强烈的喜剧效果正是作者设计李逵形象的目的。所以,对于李逵的所谓“正面性”和“负面性”,我们都用不着大肆炒作。

总之,一种药物无论其毒性多么明显,只要它有利于治病就应该给予肯定;一部文学作品,无论它存在多少落后或腐朽的成分,但只要它的积极意义大于消极意义并为广大民众普遍接受,那么就应该充分肯定其价值。《水浒传》中的英雄人物存在着道德失衡的现象,但他们反抗强权的精神对于治疗儒家文化长期熏陶下的国人的“软骨病”大有裨益,他们无所畏惧、勇往直前的气概深深鼓舞了民族衰微时期人民抗击外来强敌的斗志,他们一定程度的扶弱锄强也为生活在黑暗中的苦难人民带来了一丝亮光,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把它指为害人的“毒草”呢?

注释:

①见《元典章·典章十八》户部卷之四“命妇夫死不许改嫁”条,北京中国书店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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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民思想在“水浒传”中的负面影响不应夸大--兼论新时期学术界的翻案趋势_水浒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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