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实施结构性减税的政策建议_结构性减税论文

当前实施结构性减税的政策建议_结构性减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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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初以来,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显现。2008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9年我国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实行结构性减税。在2009年年初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也指出:实行结构性减税是2009年财政工作的重点之一。如何以保增长为着重点,以扩内需为着力点,以调结构为着眼点,按照结构性减税的要求,积极调整相应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和促进经济发展,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重大任务。

一、关于“结构性减税”

结构性减税,应该具备以下特征:

(一)有减有增,以减为主

结构性减税应该区别于大规模的、普遍的、单向的减税,它应该是双向的,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应该既包括减税,也包括增税,最终实现纳税人总体税负水平的下降。简言之,结构性减税的目标是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其落脚点还是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

(二)有实有虚,以实为主

结构性减税的税收政策调整应该涵盖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但减税重点应该在实体经济,这是由实体经济的基础性地位所决定的。虚拟经济要与实体经济相协调,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三)动用增量,不动存量充足的财力是政府扩大投资的基础。在政府投资规模较大的情况下,对税收收入的需求也将加大。因此,结构性减税不能以影响现有税收收入为代价。减税的结果不仅不能减少原有税收收入规模,而且必须确保税收收入总量不变,甚至有所增长。

(四)突出特定,避免普惠

结构性减税并非是不加区分地针对所有税种的“平均使力”或“一刀切”式的大规模、全面的减税,而是针对特定税种、基于特定目的而实行的税负水平的削减。应对目前的金融危机,为了扩大消费,也可以仿照国际通行做法,出台特定行业、特定时限的临时性税收政策。

(五)有内有外,扩内稳外

着力扩大内需,不能放弃国际市场。应转变思路,通过结构性减税,在稳定原有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市场,尽量减少出口总量下滑的影响。

结构性减税的5个特征表明,税收政策调整应该坚持短期目标与长期规划相结合;坚持结构性减税与保障收入相结合,坚持完善税制与加强征管相结合。

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国际借鉴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各国政府都采取了一些税收调整措施,以鼓励扩大投资和刺激消费。梳理主要国家(美、日、英、德、法、加、葡)刺激经济的税收政策,可为我国的税收政策调整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

(一)刺激消费的税收政策

1.从个人所得税入手,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扩大消费能力。

(1)美国。奥巴马政府提出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其中35%用于减税,65%用于增加政府投资。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在2009年和2010年税收年度,给予每个美国中低收入居民纳税人每年不超过500美元(每个家庭不超过1000美元)的薪酬抵免;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子女抵免。

(2)日本。将个人从交易所上市股票获得的资本利得和股息享受10%税率的优惠期限延长至2011年。

(3)英国。根据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化,将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标准提高了440英镑,即由2008/2009年度(2008年4月6日至2009年4月5日)的每人6035英镑提高到2009/2010年度的6475英镑,其他扣除项目和抵免项目的标准都相应有所提高。同时,还扩大了2009/2010年度适用个人所得税各档税率的收入级距。

(4)德国。2009年和2010年分别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170欧元并调整税率表,将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由15%降为14%。

(5)加拿大。2009年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额由原来的9600加元提高到10320加元;提高适用15%低税率收入的水平;增加子女抵免和养老抵免。

2.从房地产市场入手,培养消费热点。

(1)美国。放宽规定期限内首次购房税收抵免的条件。

(2)日本。对2009~2013年入住的房屋,购房人将获得10年内最高500万日元(购买普通房屋)或600万日元(购买高档房屋)住房贷款的税负减免。

(3)法国。对住房贷款实行新减税措施,规定购买新房的贷款者第1年贷款利息的40%可享受对应的所得税减免,随后的4年里,贷款利息的20%可享受减税。

(4)葡萄牙。对购买永久住房的,根据个人收入的多少,在现阶段收入范围30%(最大值586欧元)的税前扣除比例标准上分别增加50%、20%或10%的扣除数;减少0.1%的物业税,分别由原来房屋价值的0.5%和0.8%减少至0.4%和0.7%。

3.从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障税入手,改进消费环境。

(1)英国。提高社会保障税免征和减征收入额的上、下限。

(2)德国。从2009年7月1日起降低医疗保障税(缴款)的税率。

4.从流转税入手,降低商品销售价格,提升消费意愿。

(1)英国。从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将增值税标准税率从17.5%临时降到15%(欧盟规定的增值税标准税率的最低限),2010年1月1日起再恢复到原来的17.5%,以刺激消费。

(2)加拿大。计划将货物和劳务税税率从7%降至5%。

(二)扩大投资的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美国。对2009年新购置资产给予特别扣除;对2008年和2009年度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向前结转5年。

(2)日本。自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将年度所得不超过800万日元的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2%降至18%;自2009年2月1日起,重新实行对中小企业的亏损退税政策。

(3)英国。原计划对年应税所得不超过30万英镑的小公司实行的低税率自2008年4月1日起从20%提高到21%,并自2009年4月1日起再提高到22%。现在为帮助企业克服金融危机造成的困难,决定推迟提高小公司适用的优惠税率,将提高税率的期限延期至2010年的4月1日;延长公司亏损往前结转的期限,对公司2008/2009年度产生的经营亏损允许往前结转3年;为防止集团公司总部迁往低税国,计划对公司的境外股息免征公司所得税。

(4)德国。对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或生产的固定资产,实行25%的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同时提高固定资产适用加速折旧的范围。

(5)法国。公司可以根据2005、2006、2007年度的研发费用,向税务机关要求返还税前扣除研发费用后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发生损失时可以要求税务机关以退还税款的形式代替常用的税收抵免。

(6)加拿大。继续按原计划逐步降低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即2009年从19.5%降至19%,并在以后年度逐步降至2012年的15%;扩大适用优惠税率的中小企业范围。

(7)葡萄牙。将中小企业(年所得少于12500欧元)的公司所得税税率由25%降至12.5%。

2.其他税收优惠。

以日本为例,日本停征土地转让的特殊附加费用至2013年12月31日,将转让土地所有权时缴纳的登记税分别减按1%和0.8%征收的政策延长2年至2011年3月31日。

(三)增税政策

部分国家在实施减税政策的同时,也出台了一些增税政策。

1.日本。日本将于2009年起草至2015年左右的金融和财政措施中期方案,其中包括在不久的将来提高消费税税率。

2.英国

(1)提高酒、烟、燃油税和民航乘客税的征税标准,增加税收收入。

(2)英国政府承诺,如果工党在2009年中期选举后继续执政,将在压缩财政开支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增税政策:①从2010年4月6日起,逐步减少对年所得超过10万英镑的纳税人的基本扣除标准,收入越高,享受的扣除额将越低直至完全取消;②从2011年4月6日起,对年所得超过15万英镑的高收入人群,其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现行的40%提高到45%;③从2011年4月6日起,除低收入者外,将社会保障税1类和4类纳税人及雇主适用的社会保障税税率提高0.5%。

综合上述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税收政策,可以发现,各国主要是以实体经济为主要对象,以调整所得税为主要手段,以房地产行业为拉动个人消费的主要突破口,减税政策普遍限定了有效时间,具有临时性特征,增税政策则把重点放在了消费税的调整上。这些与结构性减税的特征是一致的,对于我国应对危机的税收政策调整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

三、对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的具体建议

(一)减税方面的建议

1.着眼于挖掘外需市场,稳定就业,积极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1)保持政策连续性,给予企业稳定的预期,不再降低出口退税率并适当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高技术产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从中长期来看,应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利用出口退税率来引导出口产品的结构调整。对“两高一资”等限制出口类产品,应该逐步降低出口退税率;对一般商品,应与国际接轨,逐步实现出口零税率。

2.着眼于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积极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

(1)根据个人所得税是公民税而非富人税的原则,暂不调整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2)减少税率档次,扩大低税率的级距,如将5%税率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月应纳税所得额500元~2000元的范围。

(3)从中长期来看,逐步实现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3.着眼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减轻居民消费负担。

(1)仿效国际通行的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低增值税税率的做法,适当下调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从而降低这部分商品的销售价格,让利于民,扩大消费。

(2)从中长期来看,宜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后顾之忧,提升消费意愿。

4.着眼于扶持企业发展,扩大税收优惠,优化税制结构。

(1)借鉴国际经验,实行一些临时性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转型后,对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的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考虑到金融危机对这类企业的影响较大,建议该政策延迟1年执行;在2009年将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0%下调为5%或10%;在2009年适当延长中小企业各税种的申报期,减半征收滞纳金等。

(2)从中长期来看,以公平税负为目标,积极进行税制改革。如与转型后的增值税税率相匹配,适当降低建筑安装业、服务业和第三产业的营业税税率。此外,应抓住机遇,继续进行增值税制度改革,将不完整型增值税改为负担合理、制度简化、机制严密的现代型增值税,即将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以及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纳入增值税范围;将包括不动产在内的全部固定资产均纳入增值税的征扣税范围;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统一增值税纳税人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免征增值税;重新测算确定新的增值税税率,等等。

5.着眼于稳定房地产市场,激活消费热点。

(1)企业所得税。建议按照“分类确定预售收入预计利润率”的原则,适度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率;按照“真实有效、兼顾实际”的原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付未付的出包工程费用允许按一定比例提前预提扣除,对应建未建或尚未完工的公共配套措施,其预计费用允许按标准提前扣除。

(2)城镇土地使用税。建议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土地增值税。建议对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增税方面的建议

1.完善现行税制。

(1)增值税。建议参考欧盟“消费地征税”原则,对电子商务和电子交易等行为开征增值税。

(2)消费税。建议提高部分高消费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如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游艇、高档烟、酒等奢侈品的税率。考虑到国际油价可能继续走低的状况,建议进一步提高燃油消费税税额标准,或将油价下调的部分转为燃油消费税。

(3)资源税。资源税改革方案已经比较成熟,应抓住机遇,尽快推出。

(4)城市维护建设税。建议尽快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外资企业。

2.结合税制改革长期规划,尽快开征新税种。应抓紧环境保护税研究,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适时开征物业税。

3.强化征收管理。应加强税收宣传教育,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纳税服务内容和手段,降低纳税和征税成本;继续推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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