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矛盾的三个层次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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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范围的扩大,笔者对自己1989年的拙作——略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矛盾的层次性——有言犹未尽之感,因而产生了用系统论观点分析社会矛盾的欲望,并拟以本文,求教于专家、学者。

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个事物和其他的事物存在着普遍的联系。我们把社会作为一个大的系统,可以发现,其并列层次是普遍存在的。在社会系统中,一个高层次组织带动一组并列的低一级层次的组织便使系统扩大了一个层次。而这个系统又是高一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依此类推,这样就形成了由多层次构成的复杂的社会系统。社会系统在时间结构中是有层次的。社会的时间结构就是社会的发展史。时间结构是空间结构的发展,而空间结构又是时间结构的轨迹。我们从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考察中看到,它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每一次质变就产生一个新的层次。历史是连续的,但又有层次。其连续性基于量变,其层次的产生则基于质变。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一个系统是由小到大发展的。但各个系统的发展又是不平衡的,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留下了层次态轨迹。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就是说正处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的比较低的层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矛盾的本质,揭示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矛盾在本身的内在逻辑系统。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矛盾体系是一种怎样的情形呢?笔者认为,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个整体是由三个大的层次构成的。

第一个层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基本矛盾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既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在整个社会主义体系中的比较低的层次,那么,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同样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基本矛盾。而且,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这种交互作用形成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在这里,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是最根本的,因为,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发展变革的最终原因;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力量。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化大生产的程度不高,科学技术比较落后,经营管理水平比较低下,因而不仅生产力水平低,而且存在着自动化、机械化、半机械化和手工劳动等多种层次,各层次生产力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因此,体现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形式也不可能是单一的,只能是多层次和多样化的。从全国各个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是极不平衡的,而这种不平衡性,无论是在生产还是在生活方面,对经济发展的要求,不可能完全是一个模式,只能建立大体相同而又不尽相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即实现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并存的所有制格局。在公有制经济中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个层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在全民所有制内部增加了集体和个体因素,实行了公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全民所有制和其它公有制可以沿着各自的轨道或交叉联合的轨道向将来的社会所有制发展。这种两层结构,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企业间存在商品经济关系的根源,也是它与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区别所在。在其它经济形式中,有个体经济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业、独资企业、“三资企业”等多种经济形式。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其它几种经济形式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对发展社会生产同样起着积极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多层次的生产力决定多层次的生产关系,从而产生多层次的管理形式(主要是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的管理形式),因而,必然存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由于组成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的基本层次不同,一个是社会主义企业作为一个“总体工人”成为全社会联合劳动的基本单位,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个人成为组成以企业为单位的集体联合劳动的基本单位,因而组成按劳分配的两个基本层次,即:由社会对企业这个“总体工人”的按劳分配,这是分配的第一个层次;企业对劳动者个人的按劳分配,这是分配的第二个层次。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贴;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可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形式也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层次和多样化的,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前面谈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础之上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法制,以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上层建筑中,最重要的是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无产阶级政党是国家政权的领导核心。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由于上层建筑的复杂性和篇幅的限制,我们不打算就上述各点的层次结构逐一进行分析,仅对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层次性和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层次性作一简要的描述。

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告诉我们,事物的本质是多层次的。民主作为国家形态这一层本质,革命导师已经作过许多深刻论述,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的一个基本观点。列宁指出:“民主制也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也是一种国家。”(《列宁全集》第22卷,第52页)这就是说,作为国体,它意味着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在自己内部实行民主制度,享受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民主权利,同时对极少数蓄意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然而,民主的本质并不单纯是国家形态,它还有更深层次的本质,即维护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集团内部平等关系的社会形式。也就是说,作为政体,它意味着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着广大人民群众,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我们只有认识民主这两个层次的本质,才能把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从根本上区分开来,从而有助于根据无产阶级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经济、政治和历史的原因,使得社会主义民主在现实生活中发育受到了限制,因此,必须大力进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使社会主义民主尽快按照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起一整套结构合理、功能齐全、法制完备、富有效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咨询、监督、反馈系统,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达到理论与实践上的高度一致。

对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和道德建设的实际情况,人们的道德觉悟程度大体可以分为四个层次:一是共产主义道德,表现为大公无私,一切从国家、集体利益出发,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二是社会主义道德觉悟,表现为先公后私,先人后己,并注意维护自己应有的利益;三是谋图个人正当利益,表现为有利则干、无利不干、遵纪守法、勤劳致富,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四是极端自私、唯利是图,为达到个人目的不择手段的腐朽道德倾向。这四个层次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第三层次容易分化而向第二或第四层次转化;第二、第三层次是第一层次的基础;第一层次又是第二、第三层次的发展趋势和最终归宿。上述四个层次的区分,是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特征的出发点,也是我们进行道德建设和教育的基础。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既杜绝道德上的放任主义,又防止道德上的严格主义,克服善恶天秤上的法码倾向,鼓励先进,照顾多数,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连结和引导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一道向上,形成凝聚亿万人民的强大精神力量。

第二个层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既是相互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的。基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和过程性质的矛盾,非到这个过程完结之日,它是不会消失的。主要矛盾是在复杂的事物的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它并不象基本矛盾那样在一个全过程是不变的,而是随着客观条件的改变和主要任务的解决,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所以,主要矛盾具有阶段性,它反映事物发展的某一阶段的本质,往往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或一个时期,只是基本矛盾不同侧面或不同部分。基本矛盾可能只有一个,也可能同时有几个,而主要矛盾在一个时期只能有一个,它是基本矛盾的集中表现,是推动社会前进的直接动力和主要动力,在这个动力背后隐藏着更大的动力,即动力的动力则是社会生产方式。然而,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又是密切相关的。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区别,都是矛盾的特殊性,而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又往往是重合的;而且,基本矛盾必然是主要矛盾的基础,主要矛盾的解决又有助于基本矛盾的解决。所以,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面临着的十分复杂的情况下,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基本矛盾有助于抓住主要矛盾,抓住中心,抓住关键,排除僵化和自由化这两种错误思想的干扰和影响,真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那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回答这个问题,要从矛盾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来分析。社会主要矛盾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以及各个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上所表现出的情形是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前的过渡时期,社会主要矛盾集中地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之后,由于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革命时期的大规模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社会的主要矛盾便由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之所以把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奠定的过渡时期,也不同于现代化已经实现的社会主义较高阶段。从生产力方面来说,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但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产的社会化、商品化、现代化程度,还远远落后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生产力的不发达还表现为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在农村自然经济仍占优势,一些地区还没有摆脱贫穷落后状态。从生产关系方面来说,剥削制度已经消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通过按劳分配走向共同富裕的原则已经确立;但是,不仅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本身还不完善,需要有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而且还必须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原则,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先富起来。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相适应,不仅存在非劳动的合法收入,还会存在占有他人劳动的剥削收入。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难以避免的现象。从上层建筑方面来说,广大劳动人民已经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领导地位已经确立;但是,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必须的一系列经济文化条件还很不充分,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还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并且经常侵袭党的干部和国家公务员队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些特征表明,以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联系起来的人们,通过改造自然所创造的物质财富还不能满足社会和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因而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矛盾,成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一个方面,是这对矛盾的直接表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而我国当前还是一个生产力落后、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社会和人民的需要的增长就同我国还是一个贫穷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水平发生了矛盾,而且是我们在现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为要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必须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变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和环节,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全部工作的中心。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生产与需要的矛盾不断解决而又不断发生,由此推动社会的发展。

第三个层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公有制,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而从总体上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表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大量是人民内部矛盾。这种非对抗性矛盾,贯穿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和文化生活各个方面。在经济上,它表现为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等等;在政治上,它表现为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之间的矛盾等等;在思想文化上,它表现为新和旧、先进和落后、正确和错误之间的矛盾等等。从根本上说,正是这种矛盾的不断产生,不断解决,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在我国经济、政治、思想和文化各个领域里存在的多样化的具体矛盾,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运动的展开和表现。而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的矛盾,是这一层次的矛盾的起点。如何调整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是解决其它各种具体矛盾的一个焦点。为此,就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的利益。这是一个关系到十几亿人民的大问题,必须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教育。

就当前我国阶级、阶层具体矛盾的情形来看,大量的是常规性矛盾,非常规性矛盾有逐年增长的趋势。这里说的常规性矛盾,主要包括:一是因经济利益调整,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个体私营企业之间及其内部所产生的矛盾;二是部分人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所产生的矛盾;三是部分人自身素质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所产生的矛盾;四是由于国际国内因素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等等。这些矛盾的产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而解决这些矛盾的过程,也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不断适应的过程。所谓非常规性矛盾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已经被历史发展所否定的一些东西死灰复燃、沉渣泛起,如反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黄赌毒黑等犯罪行为等,依附某些阶层或其中的部分人而起消极的作用;另一种是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完善的方向相异的矛盾,如因不合理的利益关系变动、特别是收入过分悬殊引起的阶级阶层矛盾和冲突,由于政策不当、处置失措造成的领导与群众的关系紧张等等。这种非常规性的矛盾必须引起足够的注意,并运用政策和法律的手段予以调节和解决。

上述大量的具体的矛盾,从表面上看大多属于社会的具体体制和规章制度引起的矛盾,然而属于深层次的却是结构性矛盾。这种结构性矛盾将带来社会基本结构的某些变化乃至较大调整。以农民阶级为例,开始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反映了农民阶级与以“一大二公”的经济模式为基础的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的矛盾,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的自由度与农业剩余大大增加,从而迅速推动了农民阶级的分化。如今我国农民从经济状况来看,有富豪层、富裕层、温饱层、贫困层;从与生产资料和劳动方式发生的关系来看,有农业劳动者阶层、雇工阶层、农民工阶层、乡村知识分子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等等。这种阶级分化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整个社会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要从解决体制性矛盾入手,从解决结构性矛盾着眼,使这两种同时出现的矛盾一并得到解决,如此必然大大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各种具体矛盾,在现实生活中是千姿百态、丰富多样的,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部门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矛盾,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就是在同一地区、同一领域、同一部门的具体矛盾,在同一历史时期,层次也是不尽相同的。在现实的具体的多样化的矛盾中,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只有少量的是敌我矛盾。所以,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社会生活的主题,是一门学问。我们从克服矛盾的途径来看,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根本不需要象旧社会那样,通过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破坏原有的社会系统;恰恰相反,完全可以而且必须通过社会主义社会系统的自我调节来解决。原因就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从解决矛盾的方法来看,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主要是用非对抗的方法来解决。我们党在长期的斗争中,对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所提出的“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公式,就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当然,人民内部矛盾表现在各个方面,是多种多样的,因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方面、不同领域矛盾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来解决。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要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才能得到解决。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发生新的矛盾,需要人们去解决,从而不断地推动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无论何种性质矛盾的解决,又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这个中心,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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