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购销差异研究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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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我国主要农产品出现的供给不足和市场物价总水平的不断上涨,农产品价格问题成为国家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一方面,农产品销售价格的过快上涨使城镇居民感到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工业企业因成本压力不断上升面临困境;另一方面,受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制约,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对农业生产的调节作用趋于减弱,继续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已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业问题。许多专家认为,当前我国农产品价格问题主要是流通环节获利太多,造成购销差价过大,即所谓“两头叫,中间笑”。当前我国农产品购销差价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出路何在?在此,我们挑选小麦、籼稻、棉花、生猪、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对这些农产品购销差价现状的实证分析,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对策。

一 当前我国农产品的流通形式

农产品购销差价是农产品进入流通后形成的,因此购销差价和农产品流通形式密不可分。当前我国农产品的流通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完全放开价格,放开经营的农产品,如蔬菜、猪肉等;一种是国家直接管理价格和经营占较大比重,同时允许部分进入市场自由经营的农产品,如粮食等;一种是国家完全控制价格和经营的农产品,如棉花等。

1.完全放开价格、放开经营的农产品流通形式:这一类农产品多属于鲜活农产品,其流通形式的主要特点是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国家不再对这一类农产品直接管理价格和经营,而国有农产品经营部门基本上退出了这一领域,其流通和购销价格形成完全由市场决定。就我们所研究的对象来看,蔬菜的流通在大中城市主要经过两个环节,当地菜农将生产的蔬菜或批发商将长途贩运的蔬菜通过市区建立的蔬菜批发市场批发给零售商贩,零售商贩通过市区各集贸市场出售给消费者,这样形成的购销差价实际上是批零差价。在小城市和县城的蔬菜流通,主要是菜农进城直销,通过上述两个环节的流通比重较小。猪肉是加工品,其流通过程要经过收购、加工、零售三个环节。目前猪肉的流通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猪肉零售商贩直接从农户、养猪场或批发商贩处收购生猪,到定点屠宰场统一检疫、宰杀,然后把猪肉拿到市区各集贸市场出售,形成一条龙的购销过程。二是批发商贩批量收购生猪,送屠宰场统一检疫、宰杀后把猪肉批发给零售商贩。另外,目前在大城市一般建有猪肉等副食品风险储备,当市场出现供给不足需要政府实行必要的干预时,国家将动用储备通过国有副食品经营部门向市场抛售,但这种情况一般较少出现。

2.既有国家管理价格和经营,又有市场自由经营的农产品流通形式:这一类农产品主要是粮食。由于粮食是国家重要战略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为保证城镇居民的粮食供应以及粮食价格的稳定,国家目前仍对较大比重的商品粮的经营和价格实行严格管理,同时允许一部分粮食通过市场自由流通。国家管理下的粮食流通形式是,国有基层粮食收购部门根据国家计划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粮食,然后根据计划调拨给国有粮食加工部门,由加工部门加工成成品后按计划批发给国有粮店,国有粮店按国家定价定量供应城镇居民。市场自由经营的粮食流通,其收购、加工、销售三个环节经营主体是独立的,经营主体既有国有粮食经营部门,也有集体、个体粮食经营商,流通过程中的交易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

3.国家完全管理价格和经营的农产品流通形式:棉花是国家唯一仍然实行“三不放开”政策的农产品,其收购、加工、销售及价格等全部由国家直接管理。棉花从收购到销售给用棉单位的过程,主要经过三个环节:县棉麻公司收购棉花并加工成皮棉(或锯齿棉)待运,地市棉麻公司按国家规定的接收价向县公司调运,省公司按国家规定的接收价向地市公司调运,然后根据国家调拨计划按国家规定的供应价供应给用棉单位。这个过程中,实际操作时并不一定发生层层调运棉花的情况,只是调拨计划的层层下达,用棉单位根据调拨计划直接到有关棉麻公司调运棉花。

我国现阶段农产品流通形式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由此而形成的我国农产品购销差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但就其形成机制而言,我国农产品购销差价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情况:国家定价形成的购销差价和市场调节形成的购销差价。

二 五种研究对象购销差价构成调查测算

为了准确掌握我国农产品在不同流通形式下形成的购销差价构成情况,以揭示差价形成的原因及存在问题,我们对五种研究对象进入流通后的成本费用、经营利润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调查。由于农产品的地域性特点以及各地对于市场的管理千差万别,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也有很大不同,取得全国性的调查统计资料非常困难,因此我们对于购销差价构成的调查测算,主要依据河南省市场的情况。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又地处我国南北交界,对于说明我国农产品购销差价问题,其调查测算结果在代表性的意义上是存在的。调查测算结果如下:

1.蔬菜购销差价构成。长途贩运的蔬菜,要经过从产区到销区的流通过程,由于品种、运输距离、单位量的加价等极为不固定,加上目前我国市场体系不完善造成的许多不固定人为因素,其流通过程情况比较复杂,限于条件,我们仅对销区的蔬菜从批发到零售过程中形成的购销差价进行测算。

根据我们的调查,零售商从批发市场批发蔬菜后进入零售市场出售,基本上要加价一倍左右,对郑州、焦作等市的三次跟踪采价情况见表1。

表1 单位:每公斤/元

品名

平均批发价格平均零售价格平均批零差价 批零差率%

包 菜 0.30 0.67 0.37 123.3

空心菜 0.78 1.40 0.62 79.5

小青菜 0.54 1.50 0.96 177.7

黄 瓜 0.70 1.30 0.60 85.7

冬 瓜 0.51 1.15 0.64 125.4

西红柿 0.70 1.44 0.74 105.7

辣 椒 1.00 1.85 0.85 85.0

土 豆 0.83 1.50 0.67 80.7

大 葱 0.73 1.42 0.69 94.5

豆 角 0.80 1.45 0.65 81.3

青 椒 1.30 2.80 1.50 115.4

平 均 0.74 1.50 0.76 102.7

注:采价时间为1966年5月下旬至7月上旬,平均数都为简单平均。

目前在城市里卖菜的零售商多为外地进城农民,他们每天在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费用见表2。

表2

费 用说明

每天合计

批发市场费用 进入批发市场的零售商要交纳相当其成 1.5元

交额约2%的管理费,平均每天约1.5元

①市场管理费。包括摊位费、税金、卫生

费等,每月数额固定,一次交足.平均每天

约4元;

零售市场费用 ②包装费.按每天约消耗80个塑料袋,成本8.5元

是3元计算;

③各项杂费.如罚款、摊派、订报费、

卫生工具费、市场建设费等,平均每天约1.5元

生活费用 ①伙食费.平均每天约12元;

②房租.每月150元左右,每天平均约5元;

③各项杂费.包括治安费、城市建设卫生费、 22元

暂住证费、计划生育证费、医疗费、文娱费、

日常用品费等,平均每天约5元.

总 计 32元

根据调查,一个零售商每天销售蔬菜平均约80公斤,按每公斤蔬菜购销差价平均约0.76元计算,零售商每天毛收入约60元左右,扣除流通成本,每销售一公斤菜平均可获纯利约0.35元,平均每天的纯收入约28元左右,每月的纯收入在870元左右。由于我们的调查时间是在5、6、7几个月,属于蔬菜旺季,据菜贩介绍,在淡季和重要节日,差价更大,利润更高。如在春节期间,蔬菜购销差价率可达到3—4倍,每天的纯利就可达到100—200元。

购销差价构成:在每公斤0.76元的蔬菜购销差价中,批发市场费用约占2.5%,零售市场费用约占14%,零售商生活费用约占36.2%, 零售商纯利润约占47.3%。

2.猪肉购销差价构成。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猪肉的流通经营主要由个体商贩承担,国有商业部门基本上已退出了这一领域的经营,我们仅对个体商贩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测算。

调查期间的生猪收购价格平均每公斤是7.20 元, 猪肉零售价格是12.80元,其收购、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费用见表3。

表3

项 目 说 明费用合计

①税金和管理费用.平均每头生猪约30元;

收购费用②用工及运输费用.平均每头生猪约10元; 45元

③临时饲养费用.平均每头约5元.

①屠宰税和管理费.平均每头生猪约35元

加工费用②检疫费.平均每头生猪约10元; 57元

③屠宰费用.平均每头生猪约12元.

①市场摊位费.每月固定数额,一次交足,

每月220元左右,平均每头生猪约7.30元;

零售费用②税金.每月固定数额,一次交足,每月

150元左右,平均每头生猪约5元;

20.60元

③各项杂费.包括治安费、卫生费、检

验费、包装费、罚款、摊派等,平均

每头猪约8.30元

目前猪肉经营主要以家庭为单位,每月

生活费用 每个家庭生活费用按800元计算,平均每头猪 26.70元

约26.70元

总计149.30元

根据调查,受消费量和温度的制约,每个商贩每天一般只卖一头猪的肉(以上平均每头猪的费用即按此计算),并且多是100 公斤以下的生猪,据此,我们按一头生猪90公斤,出肉率60%(去骨统肉)算帐。每头生猪收购成本是648元(7.20元×90公斤), 每头猪从收购到销售过程的全部费用为149.30元;每头猪折合猪肉54公斤,猪肉销售收入为691元左右(12.80元×54公斤),猪下水销售收入可得160元左右, 两项相加每头猪的销售总收入约851元左右。这样, 经营者销售一头猪的纯收入约54元,每月的纯收入约1600元左右。

购销差价构成:上述生猪和猪肉的购销差价是5.60元,购销差率是77.8%(原成差)。由于这个差价是生猪和猪肉进行比较,内涵不一致,为便于分析,统一折算成猪肉价格。生猪收购价格按60%出肉率折算成猪肉收购价格为每公斤12元,将猪下水销售收入折抵部分收购成本,则猪肉收购价格变为每公斤9.03元,由此每公斤猪肉购销差价为3.77元,购销差率为41.7%。购销差价中,收购环节费用约占22.1%,加工环节费用约占28%,零售环节费用约占10.1%,经营者的生活费用约占13.1%,经营者纯利润约占26.5%。

3.小麦、籼稻购销差价构成。小麦、籼稻作为我国居民的主要口粮,两者购销差价的形成机制基本上是一样的,我们主要对小麦的购销差价情况进行测算。

对国家计划管理的小麦购销差价构成测算:

1)收购环节费用。 国有基层粮食经营部门以国家定购价格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后,主要是贮藏以等待国家按计划调拨出去,这期间主要是收购费用和保管费用,包括职工工资、工具费、保管费(翻晒、倒垛、防虫等)、收购资金占压利息及其他杂费等。按照国家规定,调拨时基层粮食收购部门向调入方主要收取两项加价作为收购环节经营费用:①集运费用(车板前费用),平均每公斤小麦0.14元;②资金占压利息和其他所有费用,每公斤小麦每贮藏一个月统一顺加0.02元,按10个月调拨期(当年7月到次年4月)平均算帐,每公斤约0.10元。这样,每公斤小麦在调出时已加价0.24元。

2)加工环节费用。 国有粮食加工企业根据国家调拨计划从粮食收购部门调拨小麦,除了要支付调拨基价(小麦定购价)和基层粮食部门按规定向调入方收取的加价外,还要支付以下费用:运输费用(车运费、人员出差费等)、包装折旧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质量差价、进厂后的搬倒费、资金占压利息等。这部分费用实际运作中情况非常复杂,据加工企业算帐,平均下来每公斤小麦约需0.15元左右。这样,每公斤小麦在上机前已达1.91元左右(按1996年国家定购价每公斤小麦1.52元计算)。面粉的加工费用由于加工企业的设备、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工资水平以及其他条件都不同,情况不一致。根据粮食加工企业介绍,按照目前我国粮食加工技术水平,每公斤面粉加工费用平均约0.16元左右。

3)零售环节费用。零售环节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 是在国家规定的面粉零售价格基础上倒扣8%(即批零差率是8%)作为零售部门的销售费用,1996年价格计算每公斤面粉约0.02元左右。

籼稻的流通费用形成和上述小麦的费用形成基本是一样的,只是各个环节的费用标准稍有不同。具体情况是,籼稻收购价格每公斤1.40元,车板费每公斤0.13元,每月顺加费用平均每公斤为0.10元,调入方调拨费用平均每公斤约0.10元,加工费每公斤约0.06元,零售环节费用每公斤大米约0.20元,每公斤标一米零售价格2.68元。

国家计划管理的粮食购销差价率,目前小麦是70 %左右, 籼稻是90%左右。根据国家规定,加工企业是在国家规定的面粉零售价格基础上倒扣8%作为面粉出厂价。按1996 年国家规定的河南省面粉零售价格(每公斤特一粉2.66元,出厂价是2.447 元)和上述的小麦上机价格以及加工费用计算,即使加上副产品(麸皮)的销售收入,加工企业每加工一公斤面粉仍有0.18元左右的政策性亏损,对此国家要给予财政补贴(目前国家财政补贴主要用于粮食加工环节,收购环节和零售环节没有补贴,郑州市1995年粮食财政补贴达1300万元)。因此,国家计划管理的粮食购销差价构成中,既有盈利的方面,又有亏损的方面,问题比较复杂。

对市场调节的小麦购销差价构成测算:

市场调节部分的小麦流通经营,主要是集体或个体粮食经营商,国有部门也参与一部分。这部分的小麦流通,虽然也要经过收购、加工、零售三个环节,但由于每个环节都是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其购销过程中的加价相对国家直接管理部分要简单的多。

1)收购环节费用。集体、个体收购商,由于仓容很小, 大多是小批量经营,边购边销,基本上没有保管费用,主要是收购商的生活费用、运输费用、雇工工资、税金等,收购一公斤小麦费用约0.10元。国有部门由于有集体、个体竞争的制约,其费用和集体、个体收购商大致相当。收购商的纯利按目前的市场价格计算,每公斤约0.03元左右。

2)加工环节费用。市场调节部分的小麦加工,多采用送货制, 由收购商或农民直接将小麦送到加工厂,加工厂按市场价格现货交易。因此,加工厂不再支付运输费用和许多不必要的杂项开支,要支付的费用只是厂内的搬倒费、短期保管费、资金占压利息、加工费、税金等。面粉加工费用不管是国有加工厂,还是集体、个体加工厂,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集体、个体厂包袱小,相对要低一些。根据我们对一村办集体面粉加工厂的调查(日产面粉100吨),每公斤小麦进厂价是1.70元, 每公斤特一粉出厂价是2.44元,每公斤面粉加工费用约0.20元(出厂前所有费用,副产品折抵部分收购成本),每公斤面粉获纯利约0.10元左右。

3)零售环节费用。市场部分的粮食零售经营,多为个体粮店, 其销售费用主要是店房租赁费、雇工工资、税金和管理费、各种城市建设费用(治安费、卫生费、暂居证费等)、经营者生活费用等。由于其店房位置不同,费用差异较大。按调查情况平均算帐,每公斤面粉销售费用约0.10元左右。零售商销售一公斤面粉的纯利约0.06元左右。

购销差价构成:市场调节下的小麦购销差价率,平均约60%左右。统一按面粉折算的购销差价构成是,全部流通费用约占68%,纯利约占32%。其中,流通费用构成是,收购环节约占34%,加工环节约占44%,零售环节约占22%;经营利润构成是,收购环节约占24%,加工环节约占48%,零售环节约占28%。

4.棉花购销差价构成。棉花是国家完全严格管理的农产品,其购销差价由国家制定。按照目前国家规定的流通政策,用棉单位通过省棉麻公司按计划向有关棉麻公司调运棉花,运输费用由用棉单位支付。另外,调运过程中各级政府还要有一些附加费用向用棉单位收取,统算下来大约每吨要加价740 元左右。 目前, 每吨绵花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为14000元,棉麻公司供应价格为17220元,各级政府加价740元, 再加上运输费用,用棉单位实际支付的棉花价格每吨在18000元以上, 购销差价额在4000元以上,购销差率达30%。在每吨差价额中,棉麻公司得到3220元,其中,需上交税金约628元,占19.5%;付银行利息约840元,占26.0%;棉花加工成本约1040元,占32.2 %; 棉麻公司所得毛利约720元(其中,省公司拿走120元,其余由地市、县公司分配,按河南省棉花商品量计算,仅省公司每年毛利就有约4000万元),占22.3%,所得纯利因涉及商业秘密,无法取得。

通过上述五种主要农产品购销差价构成的分析测算不难看出,市场调节下的蔬菜、猪肉和粮食流通,经营者在流通过程中所获利润是很大的,纯利在差价中所占比例都在20%以上,甚至高达近50%,这还不包括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规范经营所获得的超额利润。以上我们计算的纯利是扣除了经营者生活费用,如果把生活费用加上,其总收益在差价中所占比例可达到40%以上,而国家直接管理的粮食、棉花流通,由于种种原因,赢利和亏损并存。

三 当前我国农产品购销差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现行国家对粮食、棉花价格和流通的管理体制,造成国有农产品经营部门“寻租”行为滋长,流通渠道层层阻隔,人为拉大了购销差价。

从上述对粮食的购销差价构成测算可以看出,国家管理的粮食流通各环节费用规定标准远远高于市场调节下的粮食流通费用。目前,国有粮食经营部门执行国家计划的部分国家是免税的,一些管理费用也不用交,而且还享受国家低息贷款,这已经和集体、个体经营者不在一条起跑线上,经营条件大大优于集体、个体粮食经营者。在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中,运输费用、包装费用、装卸费用和集体、个体经营者是一样的,只是人员工资、行政管理费、粮食保管费用等相对要高于集体、个体经营者,而这部分费用由于目前国有粮食经营部门的两线运行已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因此,国有粮食经营部门的经营费用即使高于集体、个体经营者,但无论如何也没有目前国家规定的费用标准这么高。据粮食部门内部人员介绍,收购环节的集运费用每公斤小麦有0.10元就够用(国家规定是0.14元),每月顺加的0.10元利息也用不完(这还不包括拖延供货获得的超额利息),而零售环节费用每公斤面粉0.12元就够了(国家规定的费用是0.20元)。另外,根据我们的实际调查,由于国家只对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实行补贴,基层粮食收购部门在调出粮食时,总是千方百计挤压加工企业。除了按规定应收取的费用外,还采取拖延供货以获得超过供货期的顺加利息,收取质量加价以及其他一些办法多收加工企业的费用。因此,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在粮食调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费用,要比国家规定应该支付的费用高的多,其原粮进厂价,实际上已远远高于市场价格。本来国有加工企业的包袱就比集体、个体企业的重,加工费用要高于集体、个体企业,而目前国家规定的出厂价,和集体、个体企业的出厂价基本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国有粮食加工企业怎么能不亏损呢。

从流通渠道看,在现行的棉花流通体制下,由国家指定棉麻公司按照国家计划从事棉花的收购、调拨和储备工作,国家赋予了棉麻公司对棉花的垄断经营权。棉纺企业和其他用棉单位在棉花的采购和价格上是没有主动权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划执行。目前,棉麻公司的机构设置和行政序列是一样的,因此,用棉单位在调运棉花时,必须通过省、市地、县三级公司才能得到棉花,这无疑人为加大了流通费用,而这种流通格局形成的流通费用又是用棉单位不能自行改变的。从棉纺企业来看,在生产经营上是市场化的,但在原料供应上却是计划体制,处于两头受挤的窘况,因此棉纺企业强烈要求改变目前的棉花流通体制,实行供需直接见面,利用合同形式确定价格并约束供求双方的关系。根据我们对棉纺企业的调查,如果现行棉花供应价格下降5%, 每担棉花价格就可降低约40元左右,目前棉纺企业的亏损局面就可得到扭转,而这完全可以通过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来实现。

当前国家管理的农产品流通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造成购销差价过大,其根本原因在于对这些农产品价格和流通的管理体制上。近几年由于粮棉等主要农产品出现的供给不足,对这些农产品价格和流通的行政管理和集中程度大大加强。国家强化粮棉价格和经营的管理权,是为了掌握较大比重的粮棉资源,保证供给,稳定市场价格,其初衷是好的,短期内也收到了较好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其弊端也日益显露。一是造成价格进一步扭曲。二是助长了国有农产品经营部门的权力“寻租”行为。国家赋予国有农产品经营部门的宏观调控的政策职能,实际上由于其追求自身的利益而难以完全承担和落实,甚至将国家的资金转用于其他回报率高的经营,使政府的宏观调控乏力;三是财政包袱越背越大。国有粮食部门的“政策性亏损”挂帐由80年代的几十亿元增加到目前的几百亿元,这和国家减少财政补贴的价格改革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四是和行政序列平行的国有农产品经营机构,机构重叠,经营效率低,人为阻隔物畅其流,增加了不必要的流通成本,拉大购销差价。因此,改革现行国家管理的粮棉价格和流通体制,势在必行。

2.众多经营者对于既定利润目标的追逐,抬高了流通环节的利益分配比例,造成市场调节下的农产品购销差价过大,而目前我国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市场管理体制,对于他们的约束力极其有限,经营者随意抬价,甚至以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处于无人管,管不了的状况。

从理论上说,市场调节下的农产品购销差价,由于是根据市场资源的稀缺,按照市场价值规律形成的,应该比较合理,但目前我国市场体系和市场管理体制的缺陷,使经营者过多地占有了流通领域的利益分配,造成购销差价不合理扩大。如蔬菜的流通,从我们的调查看,蔬菜零售商在决定当天的蔬菜零售价格时,所依据的主要原则是:当天的蔬菜批发价格是多少;每天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每天应得到的利润。批发价格和应支付的费用是零售商不能自主决定的,但一定的利润量却是经营者可以自主追求的目标(从河南省市场看,每个菜贩每天所追求的利润目标是20—30元),这一追求目标不会因每天销售量的多少而改变。这几年,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卖菜由于投入成本少,见效快,进场经营成为他们选择的重要职业。由于一个地区每天的总消费量是一定的,在从业者人数不断增加和总消费量的制约下,蔬菜零售商不可能通过扩大销售量来实现每天的利润目标,就只有通过提高蔬菜零售价格来实现,至于加价幅度是多大,蔬菜价格是多高,他们是不管的。这一基本的经营准则成为蔬菜商贩共同的默契,从而达到对市场的垄断。据我们对开封市的典型调查测算,全市居民每天消费蔬菜总量约15万公斤,全市现有蔬菜零售商贩约2000人,每个零售商贩每天的零售量约为75公斤左右,销售一公斤菜的纯利润约0.40元,每天的纯收入约30元左右。如果零售商贩减少到1000人, 则每个零售商贩每天的蔬菜零售量就可提高到150公斤,仍然保持原来的利润追求目标,每公斤蔬菜销售价格就可降低0.20元左右,批零差率可降低到40—70%,蔬菜零售价格可下降20—40%。

对于经营者的随意定价,目前我国的市场管理体制对他们的约束力极其有限。如在税收上,经营者每月交纳的数额是固定的,并不因经营者赚取利润的大小而改变。由于没有配套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对于经营者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如价格欺诈、暴利、欺行霸市、乱涨价、“搭车”涨价等行为,管理者感到无法进行管理。前几年许多地方政府曾使用过的最高限价政策,往往因为没有具体的管理手段,使最高限价形同虚设就是证明。在我们对工商、税收、物价等管理部门调查访问时,这些部门的人员几乎众口一词地认为现在对市场的管理没有什么手段。所以,目前我国市场由于缺乏有效的经济和法律管理手段,市场管理不力,也是造成农产品购销差价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总之,通过改革开放以来十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我国最终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人们在过去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观念和行为,受到了市场经济自主、竞争、利润等思想的极大冲击和改革。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旧有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和管理体制已经被打破,作为经营者,当然要按照市场法则去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的利益,作为管理者,却因受到一些重要农产品基础性地位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双重挑战而处于两难境地,这就必然引起农产品市场的混乱,当前我国农产品购销过程中出现纷繁复杂、矛盾交叉局面的根本症结也就在这里。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农产品价格管理体制、流通体制和市场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农产品价格和流通的约束作用,形成合理的购销差价和农产品的有序流通,提高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效率,是我们政策研究的重要课题。

注:本文对五种研究对象购销差价的定义为:

1.蔬菜主要属于边收购边以零售价格在当地销售的产品,其购销差价为收购价格与零售价格之间的差额。

2.棉花属于以批发价格供应工业企业当作原料使用的产品,其购销差价为收购价格与批发价格之间的差额。

3.小麦、籼稻、生猪属于收购后加工,然后加工品以零售价格在当地出售的产品,其购销差价为原料收购价格与成品零售价格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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