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现状及评价_企业年金论文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现状及评价_企业年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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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背景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将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其中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1995年,原劳动部为贯彻《劳动法》,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对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决策程序、资金来源、管理办法、待遇给付、经办机构、投资运营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立了基本的政策框架。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百分之四以内的部分,可在成本中列支。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尽管企业年金在我国的大政方针早已确定,但企业年金在制度建设方面是严重滞后的。无论在地方或行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的都是少数。从全国分布情况看,上海市、四川省、江苏省、辽宁省、深圳市等已经出台了企业年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在行业方面,铁道、电力、邮政等行业已经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并且规定了具体的企业年金运作程序。而从全国看,目前大部分省、市和行业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办法和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取向

政府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政策取向有三个方面:

一、老年保障由政府的单一保障转向多层次保障,改革传统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给市场留下发展空间。

目前,全球共有172个国家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绝大多数国家建立的是政府主办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尽管各国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在形式上各不相同,但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性质确有共同之处,概括起来有三点:其一,以政府信用作保证,通过国家行政强制实施并由政府直接操办,实现对退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普遍保障;其二,实行“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统一收支,代际互济”的基金管理方式;其三,养老待遇的确定向低收入者倾斜,具有较强的社会再分配功能。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的手段,不仅成为大多数国家政府的重要职能和社会政策,而且成为法律赋予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衰退和人口老龄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开始陷入越来越严重的财务危机。在西欧一些高福利国家,失业率增加。劳动力就业规模缩小,以及福利依赖率的增长使得社会保险制度收支逐年出现赤字。面临严重危机。一般认为,社会保障支出(公共养老保险支出是其中的主要部分)如果超出 GDP的 15%即进入危机警戒区。而目前葡萄牙、希腊、西班牙的社会保障支出已占GDP的16%~18%;在法国、意大利、荷兰、德国,这一比例已接近或超过30%。在另外一些国家,随着老龄人口比重的增大,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赡养率不断上升。如果维持现有供给水平和待遇水平,养老保险基金将出现巨额债务。

公共养老保险基金所面临的严重的养老金债务和资金“缺口”,引起了各国政府和专家们对公共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深刻反思。批评意见主要可归纳为:1.政府对养老保险的包揽窒息了个人自我保障的动力、机会和责任,剥夺了市场生存的空间;2.企业养老保险费用负担不断加重,劳动力成本提高,引起资本外流,减少了就业岗位,失业率的增加又进一步加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危机;3.个人过分依赖政府,导致了消费超前、低储蓄率和投资不足,经济增长乏力。

鉴于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危机和制度缺陷,各国政府纷纷认识到改革现行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0世纪80年代初,拉美国家智利率先对现收现付式公共养老制度进行彻底改革。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现行制度进行改革更是成为一种国际化趋势:绝大多数国家对现行制度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

二、调整结构。

各国养老保险三个支柱的结构有所不同,大多数认为替代率分别为40%、30%、10%的构成比较合理。由于我国第一支柱替代率水平偏高,一般在85% -90%之间,因此调整三个支柱的结构成为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目标定位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60%,企业年金20%,个人储蓄保险依个人选择自主决定。如果从长远发展趋势分析,将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分离并入第二支柱与企业年金整合,则三个支柱的结构为30%、50%和10%。

三、清理统筹外项目,纳入企业年金。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由于各地区、行业及企业历史上存在诸多差别,随着养老保险统筹支付项目的统一和规范,统筹外项目大多数仍由企业负担支付。只有将这些项目纳入企业年金并形成制度,才能使企业已经退休或临近退休的职工,不至于因管理体制和基本制度的变化影响既得收入。

企业年金运行现状及评价

一、运行现状分析

1.总量。至2000年底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员560.33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3%。参保企业16247户。企业年金积累基金总量为191.9亿元,人均3425元。

2.行业发展快于地方,水平高于地方。行业参保人员为395.7万,占70.6%;地方参保人数164.6万,占29.4%。行业积累基金149.3亿元,人均3773元;地方积累42.6亿元,人均2588元。

3.经济水平决定年金发展水平。从区域分布看,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山东、北京等地区基金积累较多,超过亿元,仅上海就积累基金22.2亿元。临海经济发达地区明显高于内地省份。从行业分布看,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电信、铁道等行业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其中电力行业积累达到58.7亿元,占全国积累基金的31%。

4.国企参保积极性高。行业参保企业中参保国企占到93%,地方参保企业中,国企占55%。

二、评价

从总体上分析,建立了企业年金的行业企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就全国而言,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的作用基本上没有到位。主要原因如下:

1.缺乏基本法律支撑体系,使企业年金的运行无法可依。

2.在管理方面极不规范。从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方式看,重庆市、辽宁省、安徽省及行业的工行、建行、交通、中建等在企业年金管理方面没有建立个人账户;邮政等行业没有将企业缴费完全记入个人账户。在某些省市,如浙江、云南、福建、天津、广东等省市,财政部门硬性要求将企业年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这种做法从理论和实际看都值得研究。

3.在基金的投资方面,投资渠道不合理、投资效益不佳与投资风险并存。一方面是大部分基金主要用于存银行、买国债,在国家连续降息的情况下,投资收益较低。2000年全国基金投资收益率为2.79%,其中行业为3.2%,地方则更低,仅为1.34%;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规则不健全,运作程序不规范,一些企业委托金融机构运营,实际运行风险不可避免,职工的利益难以得到确实保证。

4.企业年金金融市场中的运行规则与运行程序尚不成型。实行积累式企业年金方案,基金的积累及运营需要完善的金融市场运行规则、运行程序,我国在这方面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

5.缺乏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从企业年金的发展看,十分需要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管理和运营。但由于新建制度基础薄弱、专业管理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都十分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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