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理[*]_银行论文

专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理[*]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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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过渡负债和国有银行过高的不良资产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国有企业的改革,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都难以推进。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如何处理银行的不良资产,已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难点。为此,理论界和改革的实践者都在积极地探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种种方案,有的已在改革试验中取得了成效。

下面我们从银行不良资产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专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状况

专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指银行信贷资产中难以按期收回的各种贷款,其中包括:已经过期的、借款人延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借款人短期内无偿还能力、但有相应的资产作保证的呆滞贷款;经过确认,借款人已无法偿还的呆帐贷款。据专家估算,近几年来,银行的不良资产有大幅度上升的趋势。

银行不良资产的不断上升,从企业方面看,就是企业在负债率不断上升的同时,还不起的债务越来越多。我国专业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债务主要是银行贷款。因此,如何解决专业银行的过多不良资产问题,也就是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

十几年来,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1980年,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为18.7%,其中流动资产的负债率为48.7%,1993年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上升到67.5%,其中流动资产的负债率为95.6%,企业的生产周转资金几乎全部靠贷款。1994年底,国有资产管理局对2万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调查结果显示,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9%,其中资产贷款的负债率为70%。

70%的资产贷款率,贷款的平均利息率为12%,而一般的资产盈利率只有6~7%。这样高的资产负债率与这样低的盈利率,企业怎能支付利息、偿还本钱呢?那些连6%的盈利水平也达不到的企业,以及生产的产品积压在仓库里和建成的项目没有效益的企业,那就更谈不上还本付息了。于是就形成银行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银行不良资产日益增多,资产质量不断恶化,不良资产成为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重大障碍。

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巴西、新加坡等国家的企业,其资产负债率一般在50%以下,英国、约旦等国家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0~60%,超过60%的有法国和韩国。我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这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大约在30~60%。所以,根据国内外经验,40~60%的资产负债率是比较正常的。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79%,如果扣除企业资产净损失和挂帐,资产负债率达83%。所以,我国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是很严重的,而且这种趋势还在继续上升。与此相联系,国有专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将不断上升。

二、银行不良资产过多和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原因

在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财务体制,即企业的收入全都交给国家,包括税收、利润,甚至把大部分折旧也都上缴给财政,而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也都由财政拨给,固定资产投资全都由财政拨款,流动资金主要也来自财政,只有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才是从银行贷款。

经济体制改革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而个人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大幅度提高。从国民收入最终分配结构来看,其变化如下:

国民收入最终分配结构(%)

年份政府

企业

个人

1979

23.50 12.10

64.40

1988

11.70 10.80

77.50

1995

12.00 10.00

78.00

由于国民收入格局的变化,引起了国内储蓄格局也发生了变化,伴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国民个人拥有的剩余货币迅速增加,国内储蓄从以政府和企业为主转为以个人储蓄为主。国内储蓄结构变化见下表:

国内储蓄结构(%)

年份

政府储蓄 企业储蓄 个人储蓄

1979 42.8033.6523.55

1988 7.0030.0062.00

1995 5.0025.0070.00

1979年,政府储蓄加上企业的储蓄占国内储蓄总额的70%以上,但在1995年个人储蓄已取代政府和企业而成为国内储蓄的主要构成。个人储蓄的主要形式是银行存款,因此在银行系统的负债中,城乡储蓄存款大幅度上升。1988年城乡储蓄存款为3801亿元,1996年上升到3.8万亿元。

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个人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大幅度上升,且多余收入又转为银行存款,因此,当财政无力支持企业的资金需求时,银行贷款就取代财政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资金供应者。80年代以后,政府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不断下降,1992年仅占4.26%,国有企业的新建和扩建项目除自筹资金外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原来由财政拨付的流动资金,财政拨付不了,也要靠银行贷款。甚至亏损企业发不了工资,也要由银行发放救济性贷款。总之,企业的资金来源由过去依靠财政拨款转向依靠银行贷款了。

企业的资金供给渠道由财政为主转为以银行为主,但是,企业融资机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个人储蓄进入国家银行,国家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是国家银行向个人借得的钱贷给企业,企业得到的是国家银行的贷款,而不是个人的贷款。国有企业向国家银行借到钱,与国有企业从国家获得财政拨款,虽然前者是有偿的,后者是无偿的,但两者都是国家对国家,在这点上,性质是一样的。国有企业欠国家的钱,还不了就还不了,所以,仍然是软约束,而不是硬约束。而且银行向国有企业发放的贷款,项目往往都是国家计划安排的,投资决策有误,投资效益不好,贷款收不回来,企业没有责任,银行也没有责任,投资缺乏风险约束,导致投资效益低下,这种低效益的投资机制,并没有因为财政拨款转为国家银行贷款而发生根本性变化。

总之,由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国内储蓄由政府为主转向了以个人储蓄为主,因而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由依靠财政转向依靠银行。但是国家银行取代财政向国有企业注资,并没有改变软预算约束机制,软预算约束导致过度投资和投资的低效益,并引起了银行资产的恶化。凡此种种,均系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与和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率高的历史的和体制上的原因所致。

从微观角度来看,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过多可以列出种种原因,如:

国家创办企业没有注入资本金或注入的资本金很少,以及国家将财政拨款改为贷款等等,由此而形成一批靠贷款或主要靠贷款创办的国有企业。这些新创办的企业,除很少数经营业绩优良、有能力归还贷款外,多数企业就一直处在沉重的负债包袱下经营。

企业缺乏更新改造资金。由于我国企业折旧率很低,很低的企业折旧资金还要上缴或部分上缴财政。当国有企业需要更新设备、改造技术时,财政又拿不出钱来,企业就只好向银行求贷。由于大批国有企业进入更新改造期,于是这些企业也都进入了高负债经营行列。

投资效益低下。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投资决策的干预至今仍然存在,加上条块利益割据,因而重复建设、规模效益差、决策失误等现象屡见不鲜,导致投资效益低、新建或扩建项目长期低效或无效运转、无力偿还贷款。

为维持社会安定而发放贷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跟不上改革步伐的国有企业,由于种种固有的弊病,或亏损,或濒临破产;为了维持社会安定,政府指定银行向这些企业发放贷款,所发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工资。这类贷款都将成为银行的不良资产。

综上所述,我国国有企业过高的负债率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引起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变化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企业过高的资产负债率是引起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过多的基础,但企业的高资产负债率不一定必然引起银行的高不良资产率,如果企业投资效益高,能够清偿债务,也就不会引起银行的高不良资产率。问题在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使企业的融资渠道发生了变化,即由依靠财政拨款转为依靠银行贷款,但是,计划体制、投资体制、国有企业体制、银行体制等都未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从而使国有企业的高资产负债率转化为银行的高不良资产率。因此,解决银行的高不良资产问题和国有企业的高负债问题,决不能就债务谈债务,更不能简单地当作会计问题来处理,而应该从经济体制这个大环境中来看待这个问题,应该结合经济体制的一些重大改革,如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融资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等,来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和国有企业的高负债问题。

三、企业高负债和银行的高不良资产率的严重后果

国有企业的高负债和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已成为国民经济运行的一个突出问题。它不仅影响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正常运转,而且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同时也使深化改革,包括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面临复杂而困难的局面。

1.国有企业高负债、低效益引起企业大面积亏损。

国有企业多数经营效益低。在高负债的情况下,其经营收益不足以支付银行的利息,于是亏损面不断扩大。据有关方面调查,1994年,国有企业资产2.7亿元,资产负债率79%,资产贷款负债率为70%。若以资产贷款率70%计,利率10%,则国有企业一年要支付的利息为1890亿元。1993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旧会计制度,利息不进成本,而由利润支付,当年国有企业的盈利率约为6%,全年盈利只有1620亿元,因此,国有企业的全年利润不足以支付全部利息,由此形成亏损达270亿元。

2.国有企业高负债与银行不良资产相互循环,不断上升。

国有企业高负债、低效益,引起亏损。政府为了维持企业的生存,仍要求国有银行继续给国有企业贷款。有的企业虽然产品适销,但由于高负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有的企业借了款生产的却是滞销产品,贷款变成了仓库里的积压产品,成了呆帐;有的贷款是借给那些发不了工资的企业用于救济工人的,这类贷款是有去无还的。于是,银行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又随之增加。就这样,国有企业的高负债与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相互循环,不断上升。债务像套索一样把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捆在一起,双方在借贷、亏损、贷款逾期、呆帐这个陷阱中愈陷愈深。

3.高负债率使企业处在经营困难的境地。

首先,使企业的经营风险很高。债务融资与股本融资不同,债息是固定的,不论企业经营好坏,企业对债权人既要还本,还要付息,在高负债的情况下,沉重的还本付息压得企业喘不过气来。其次,在负债很高、而经营效益不好的情况下,企业经营盈利的大部分,甚至全部,都作为利息交给了银行,所以,一些企业认为他们是在给银行“打工”,因而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再次,在高负债状况下经营,由于利息负担过重,即使好企业,往往也没有积累,没有钱进行技术改造,没有钱扩大再生产,因而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4.银行的资产不断恶化。

国有企业躺在国家银行身上,借债越来越多,多数还不了债,银行的不良资产不断增加,经营状况恶化。有的银行用以贷还息的办法,虽然可以暂时掩盖银行经营效益低下,但却更增加了不良资产。

5.危及宏观经济的稳定。

国有银行要保国有企业的生存,一些为维持企业生存而发放的贷款是无效益的,如有的变成了积压产品,有的是救济性的工资贷款,即所谓的“安定团结”贷款。这些贷款对银行来说是有去无回的,是呆帐,是不良资产。从社会总量平衡来看,这部分贷款形成了社会总需求,但不形成总供给,从而引起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缺口。

国有企业的改革仍然迟迟不前,广大国有企业仍然躺在国有银行身上,则银行的不良资产不断增加,经营状况继续恶化。这种潜伏着的危机,由于国有银行具有国家信用而被掩盖着。但是,随着不良资产增加而引起的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矛盾会不断加深,一旦加上某些因素引发了通货膨胀,货币大幅度贬值,1988年那样的居民挤提会再次出现,隐蔽在银行体系的危机就会暴露出来,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综上所述,为了改变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困难的经营状况,为了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改革,也为了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国民经济步入良性循环,尽快采取措施处理不良资产也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

四、国内外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经验和设计方案的比较

在意大利,1929年的金融危机之后,在股市崩溃和萧条之机,一批大型工业企业无法归还银行贷款。为了避免银行的倒闭,这些无力归还的贷款转化为银行的股权。随后政府成立了伊里亚控股公司,由伊里亚集团购买了银行的股权,然后受托振兴企业、承担起对经营不善的企业进行重组,重组成功后,再把企业卖给私人。为了支持伊里亚集团承担的改组企业,挽救银行的任务,政府曾对其提供财政拨款。

在日本,战后进行重组,由于政府拒付欠军需品生产企业的巨额战时补偿费,军需品生产公司无力偿付金融机构的债务,同时政府又停止对金融机构的补偿,这些金融机构因政府指令贷给军需品供应公司的贷款无法收回而遭到损失,因而出现了战后日本银行和公司的大规模的重组问题。银行的清理和重组过程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把资产负债表分为新帐户与旧帐户,所有因战时补偿中断所导致的逾期无法收回的资产被划到旧帐户,被冻结并等待重整。一部分存款和银行资本被划到旧帐户的负债项,它们面临着被清除以抵扣不良贷款的风险。为保护存款人,相当一部分存款被放入新帐户,划入新帐户的存款相当于典型家庭的7~15个月的生活费用支出额。划到旧帐户中的存款占总存款的比例为47%。第二步,金融机构被允许使用新帐户进行经营,同时对旧帐户进行重整,资产经过评估,资本收益被计入,因战时补偿费被中止造成的损失被冲销掉。核销的次序:旧帐户中资产的资本收益及其它利润,旧帐户中的保留收益,银行资本不超过90%的部分,每个帐户中超过500万元的旧帐户中公司存款额的70%,每个帐户中超过100万元的旧帐户中公司存款额的50%,每个帐户中超过10万元旧帐户中公司存款的30%,剩余旧帐户中存款的70%,剩余资本10%,旧帐户中剩余存款的30%。第三步,重整后,旧帐户与新帐户合并,绝大多数银行被迫减少资本超过89%。为补充资本损失,许多银行只得发行新股票,良好的证券市场使银行股票的发行获得了成功。完成了旧帐户的重整以及通过新股发行进行了资产结构的重组,日本银行有了崭新的开始。到1958年,多数银行已经能用帐户上的利润补偿存款人在重整过程中损失的本金和利息。

意大利与日本对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方式很不相同,但仍然有一些共同点。比如银行的资产重组与企业的重组同时进行,又比如重组取得成功的一个外部条件是存在良好的资本市场。意大利承担重组的中间机构——伊里亚集团从银行手里购得企业的股权,对企业进行重组并取得成功后,又把股权在资本市场出售给私人。在日本,当银行的大量资本金用于核销呆帐后,能够从资本市场发行新股,补充不足的资金,使银行重新运转起来。

对于我国银行系统存在的过多的不良资产应该如何处理,专家学者们提出了多种方案。方案之一是把企业债务转换成财政债务。具体做法是分析企业的债务结构,凡是财政原因造成的债务,如因为财政注资不足、政策性亏损财政未给予补贴而靠银行贷款弥补的,由财政向中央银行发行债券,财政用从中央银行借到的钱,以专用支票的形式拨给企业,企业以专用支票偿还银行的贷款,专业银行再以专用支票偿还欠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这种债务重组的方法,其优点是:减轻了企业的债务负担,便于企业正常经营,同时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因此减少。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解决问题的方法与产生此问题的逻辑相背。目前国有企业举借过度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财政注资不足。这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使财政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大幅度下降,国内储蓄以政府为主转为以个人储蓄为主,所以企业由依靠财政注资转向依靠银行,即依靠银行吸收的个人储蓄,这是导致企业过度负债的重要原因。在政府储蓄比例过低的情况下,把企业债务转为政府债务只能加剧财政困难。所以,这种方法只能是少数需要政府独资的大型企业可以采用,不能普遍用于解决一般企业的债务问题。其次,这种企业债务与财政债务的转换,不但不能硬化企业的预算约束,而且会更加剧这种预算的软约束。

方案之二是把银行与企业的债权转换成股权。具体做法是:对于经营正常但过度负债的企业,可将其过度贷款部分转成银行的股权;对于严重资不抵债的破产企业则应核销债务,呆帐准备金不足以核销的需冲销部分银行的资本金。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的业务相分离,商业银行不能持有企业的股份。因此方案设计者设想把专业银行分为商业银行部与投资银行部,投资银行可以经营直接投资业务,投资银行通过发行投资银行债券购买商业银行持有的企业的股权,这样,商业银行通过持有投资银行的债券,而投资银行才直接持有企业的股权。

为了提高投资银行股权组合质量,设计者建议国家分配给投资银行部一部分股权认购券,作为国家给银行注入资本金,并让投资银行部用股权认购券购买经营业绩优良的企业股权。

这种方案的好处是:解决企业的过度负债和消化银行的不良贷款,不用财政注资,而是由金融机构采取债权转股权的办法解决,同时政府对金融机构只需分配一定优先股,既不用增加财政支出,也不用增加货币发行。在条件具备时,投资银行可以发挥对企业的监督和重组的作用。但是这个方案可能与商业银行法关于分业管理的原则不符。如果在现有专业银行内分别设商业银行部与投资银行部,这会与商业银行法关于分业管理的原则不符。

方案之三是运用中介机构推进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债权—股权的转换。具体的运作是:中介机构通过多种方式集中国内外投资者的资金,以此购买专业银行对国有企业拥有的债权并将债权转换成股权,然后以股权所有者的身份进入企业,对企业的资本和债务进行重组,也对企业的产业结构与组织结构进行重组,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种方式的优点首先是把处理企业与银行的债务问题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结合起来进行,这样就不仅解决了不良贷款的存量,而且有利于解决不良贷款产生的体制上的原因。其次,这种方案是通过市场筹集重组企业的资金,通过市场对企业进行重组,这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优于用行政办法去解决银行与企业的债务和企业的重组。但这个方案要求承担债务重组的中介机构有较高的市场运作能力,并要求有较为完善的资本市场。

五、如何处理银企债务问题

如何处理银企债务问题?根据以上的分析,中国银企债务问题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因此,处理这个问题要面对经济体制转轨的现实,并结合经济体制改革来进行。

1.面对经济体制改革出现的新形势,并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来处理银行与企业的债务问题。

解决银行与企业的债务问题不能把它作为一个简单的问题来处理,而应该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体制改革内容,把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和企业债务问题的解决,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进行。

(1)要寻找新的投资主体,解决企业注资不足问题。国有企业顾名思义,投资主体就是国家,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国民收入最终分配结构的变化是:政府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个人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上升。在国内储蓄中政府部门的比重下降而个人的比重上升。随着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的费用相对减少,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不仅相对数而且绝对数都在减少,如1988~1992年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中,国家预算内投资分别为402.68亿元、341.64亿元、387.65亿元、372.95亿元和334.2亿元;国家预算内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分别为8.96%、8.26%、8.71%、6.77%和4.26%。在国家预算用于投资的绝对额和相对额都下降的情况下,企业用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资金就越来越依靠银行,财政对企业预算支出和银行对企业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贷款相加,银行贷款所占比重从1978年的39%增加到1991年的73%。

以上历史背景说明,企业的资金已由主要依靠财政转向依靠银行,而国家银行系统的存款中,到1995年底,56.57%是城乡储蓄存款,37.4%是企业存款。由此可见,经济体制改革已使我国从政府为主的单一投资主体转变为多元投资主体,并且是以个人、企业为主政府为次的多元化投资主体。为此,我们在考虑解决企业因注资不足而形成过度负债问题时,就不能把眼睛盯在增加财政注资上,而应该考虑多渠道投资资金和多元化投资主体的问题。

(2)通过调整国有企业融资渠道,解决资金运用的软预算约束问题。在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债务关系上,形成银行不良资产过高,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对国有企业注资不足,需要依靠银行贷款来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还因为国家银行代表财政向国有企业注资并没有解决旧体制中的软预算约束问题。国家银行聚集的资金很大部分来自个人,企业向银行借钱实际是借个人的钱,个人作为债权人,债权约束是硬的,但国有银行把国有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债务关系隔开了,个人与国有企业的债务关系被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债务关系所代替,国有企业是从国家银行借的钱,是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债务关系。而国有银行的资金仍然是受政府支配的资金,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债务关系仍保存着旧体制下的资金分配关系,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仍然是一种软预算约束。正是这种软预算约束是造成国有企业资金运用低效益的原因,也是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重要因素。所以,为了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除了增加资本投入外,还应解决软预算约束问题。

从我国当前情况来看,个人储蓄通过银行对企业进行融资,和个人作为直接投资者对企业融资,即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相比,后者的约束要硬得多。因此,在推进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同时,应该发展直接金融,即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目前我国直接融资比例还是相当低的,即使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也改变不了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当然,发展直接融资,可以由企业向个人发售股票、债券,也可以由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代表个人向企业融资,认购企业的股票或债券。

(3)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必须与企业债务重组和企业改革结合进行。银行不良资产过多与企业的过度负债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两者必须结合起来解决。解决企业的过度负债可能有种种途径。有的可能是企业有了新的资本注入可用以偿债;有的企业可能通过兼并、转让或重组,有了新的资金或利润,用以归还贷款而降低负债率;也有的企业,其贷款已成为坏帐,需要用银行的呆帐准备金,甚至资本金核销。总之,通过企业的资本重组和改革,归还或核销部分银行的债务,降低企业的负债率,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同时下降了。同时有些企业在资本重组过程中,必将引起企业产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抑制了国有企业继续出现高负债率和国有银行高不良资产率。

2.应根据企业的性质不同,债务状况不同,采取不同的债务重组方法。

(1)对于需要保留国家独资的企业,如特大型的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其货款中属于财政拨款改贷款的,可改由政府投资;属于向银行借贷的固定资产贷款和铺底流动资金,属股本性的投资,而企业只能还息而无能力还本的,可由财政向中央银行发行债券,再由财政拨给企业用以偿还银行的债务。如果这类企业国家已授权控股公司经营,也可以由控股公司发行财政担保债券,并由控股公司向企业注资用以偿还银行的贷款。

(2)对于国家需要控股的大型国有企业,凡产业结构合理、经营状况比较正常的,为解决企业的过度负债,可由其控股的资产经营机构——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筹集资金偿还企业负债中属于过度负债的那部分贷款,日后,可转换债券可以转为股票,出资者即成为这些企业的股东。这类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即今后将转为股票的数额,以保持国家控股地位为限。若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金额还不足以偿还银行超过正常贷款的那部分贷款,可以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也可由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发行债券,向企业注资后用以偿还银行的贷款。

在这类国家需要控股的大型企业中,有的不仅过度负债,而且经营不善。对这类企业,不能单纯地考虑注资,应该在寻找新资本注入的同时结合对企业进行重组。为此,应该选择一些具有重组企业经验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实业投资者,吸引他们注资,并对企业进行资本重组、产权重组以及企业的产业结构的重组,以改善经营,提高效益。

(3)对于国家要参股但不必控股的竞争性企业,应该吸引多种投资主体,结合企业的资本重组、产权重组以及企业结构重组来解决债务问题。这类企业数量众多,是债务重组的重点。

对这类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应该依靠具有重组企业经验的中介机构来进行,比如具有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中介机构、被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投资公司、集团公司等。这些机构或直接对企业注资,对企业进行资本重组、企业结构重组。重组成功了,它们可以持有企业的股权,也可以出卖全部或部分股权,出卖的对象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以及境外投资者。企业经过注资和重组,资本充足了,效益提高了,银行的债务也得到清偿。重组也可以采取由债权人银行将债权、或债权转成的股权拍卖,中介机构购得股权后,以股东的身份进入企业,对企业进行重组。

经过这样的重组,企业解除了沉重的债务包袱,不良债务得到处理,资产负债结构处于正常。而且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企业的产权结构也进行了调整,单一的国有股权改为国有、机构法人所有、个人所有、或境外投资者所有,在多元产权主体基础上组建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这就为国有企业明晰产权、解决所有者缺位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创造了条件,从而推进了国有企业改革。

与此同时,银行的不良资产得到了处理,有的债权拍卖给境内外投资者;有的债权因企业注资重组,提高了效益,提高了清偿能力,得到了偿还。由此,银行的不良资产大大下降,这就为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创造了条件。

除此之外,银行有一部分债务也是需要核销的。比如濒临破产的企业,在破产清算中银行可以收回一部分资产,但也会有一部分贷款要核销。有的企业亏损严重,其贷款中呆帐坏帐较多,对于这类质量低下的资产,银行在拍卖这部分债权时,必须折价转让,否则投资者是不愿意购买的。折价转让形成的损失在用呆帐准备金核销后,不足部分也需要冲销部分银行的资本金。银行资本金减少后会影响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需补充银行资本金。

3.处理银行与企业债务问题的实施步骤。

首先,应该成立一个由财政部、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关的政府部门组成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处理银企债务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涉及到财政、银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多方面的利益,同时,解决银行债务问题必须结合以上多个方面的改革进行,只有改革的深化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所以需要组成一个有权威的领导机构,制定债务重组的政策和实施步骤。但这个机构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债务重组,重组工作应由中介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而领导机构的主要作用在于制定政策,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以及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拟定债务重组的实施步骤。

其次,四家专业银行内部可成立专门机构,或称清理资产办公室,负责清理不良资产,将银行的不良资产根据贷款企业和贷款状况不同加以分类,结合国家制定的处理不良资产的政策,提出不同处理方法。比如,政府对重点企业的投资,原来是拨款改为贷款的,则将由贷款改为拨款,这部分贷款按类分出,报政府批准后改为政府投资;又如要保留政府独资的国有企业,其超过正常贷款的过度负债,需要财政注资加以解决。除了这两类贷款需要政府给予解决外,其余更多的银行不良资产可能都要通过资本市场,结合企业资本重组来解决。为此,银行的清理资产办公室要选择有经验的中介机构,或将债权转让,拍卖给中介机构,或委托他们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通过重组提高企业的清偿能力,使银行能够收回部分或全部不正常贷款。当然,银行也可以运用自己的贷款帮助企业重组,改善经营,提高效益,提高其偿债能力。但是大量企业的过度负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注资不足,因而必须有新的投资者进入,同时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能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因此,企业的资本重组工作需要有投资银行这样的中介机构来承担。

但这不应该理解为处理银企债务问题可以完全撇开四家专业银行。四家专业银行应该参加银企债务问题的处理。其好处是:不良资产的处理关系到银行的切身利益,因而银行具有处理不良资产的动力;同时,银行对负债企业的债务情况、偿债能力、经营情况了解,是企业信息的掌握者。因此,银行参与企业的债务重组是十分有利的。在银行内部成立清理资产办公室,并把银行的资产与负债进行清理后,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把银行的资产与负债分成新老帐户,把正常的资产与负债划入新帐户,银行可以在新帐户上进行运转,按照商业银行原则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从而推动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旧帐户可由清理资产办公室管理,结合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逐渐消化不良资产。由于国有企业改革非短时间内能够完成,因此把需要结合国有企业债务重组而消化的不良资产从银行帐户中划出,银行可以尽快建立起正常的资产负债管理,从而推动银行商业化的改革进程。我国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和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可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借鉴日本的经验把银行的新老帐户分开是一个可取的办法。

有一种设想:撇开银行,建一个托管机构,把银行的不良资产都划给托管机构处理。这个设想未必是个好办法。因为这个机构不具有解决这个问题的动力,同时面对如此庞大的银企债务,要弄清情况,可能就需要设立庞大的机构,这将会大大增加债务重组成本,而且多数企业与银行的债务关系需要依靠资本市场来重组,不能主要依靠行政机关。东德托管局重组企业的成功,是因为有特殊条件,如前联邦德国政府拿出了大量资金,用以支持东德企业的重组。

第三,培育中介机构。拓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使证券公司向投资银行方向发展;把部分资金实力强、经营水平高的信托投资公司改组为投资银行,培育和发挥这些金融机构重组企业的作用。目前,从我国现有的这类金融机构来看,要他们在企业重组、企业收购和兼并的市场中发挥作用,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人才,二是资金。

对无偿还能力的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和重组,必须要有专家。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他们的投资银行都拥有一批这样的专家,这些专家具有对企业的分析和评价能力,不仅能分析和评价企业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而且能预测企业重组后的收益。同时,这类专家还应该精通重组程序,具有有关法律知识和经验。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非常缺乏这样的专家。而我国企业改革、企业重组的市场非常广阔,为了造就企业债务重组、资本重组的需要,应该大力培养这样的专家。

对注资不足、无偿还能力的企业进行重组,还需要有资金实力。投资银行的资金实力并不限于自己的资本金,而是拥有受委托的可运用的社会资金,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如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等。

我国目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分业管理的原则正在进行调整,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本身的合并、重组过程中,应该选择一些经验丰富、经营管理好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组建一些大型的能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以充实其资金实力。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如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应划出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交给养老基金;发展共同基金,把部分改人储蓄分流到共同基金,这些合同式储蓄机构的资金将成为资本市场的长期的稳定的资金来源。投资银行可以接受这些机构投资者的委托,运用他们的资金于企业重组的资金投入。

一些被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机构,如投资公司、企业集团,也可以进入资本市场帮助企业进行债务重组、资本重组以及企业组织结构的重组。这些机构的长处在于了解本集团、本行业的产业状况与企业经营状况,并且有授权经营所辖范围的国有资产,因而可以在本系统范围内对企业资产、企业组织结构进行统一的重组。不足之处是有些从行业主管局(或部)改组成的资产经营公司,他们可能习惯于用行政办法对企业进行重组,而且可能出现行业垄断。

吸引境外投资银行与国内同类机构组成合资投资机构,如由我国建设银行和摩根斯坦利两家为主组成的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吸引境外投资银行进入,不仅有利于吸收外资,而且有利于学习他们重组企业的经验。

第四,培育资本市场。企业债务重组与银行不良资产的消除需要有一个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金融中介机构需要从资本市场上筹资,企业需要从资本市场上找到新投资者,企业的资产的评估要通过市场来进行,重组过程中股权的转让也需要有市场等等。因此,具有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

目前我国在上海与深圳上市的企业虽然有400多家,市价总额有6000多亿元,但其中75%的公有股尚不能上市流通,因此股市容量还是很小的。面对如此众多的国有企业,要依靠上海、深圳两地的股市进行重组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发展和完善上海、深圳两地资本市场的同时,应该发展和完善各地的产权交易中心(准资本市场),应该制定法规,加强领导,使其在企业重组中发挥作用。

第五,制定和完善有关企业重组的法律和法规。目前我国有关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地制定和完善,如《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证券市场一系列法规。这为企业重组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企业债务重组、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关系到国家、企业与职工,关系到财政、银行、国有资产,关系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等多方面的利益,涉及到企业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多方面的改革,可以说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为了使大规模企业重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需要借鉴国外经验,总结我们自己企业重组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些国有企业重组的法规和实施细则,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监管部门依法监督。

第六,国务院要把国有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债务重组当做一个重大的国民经济问题来对待。既要有科学的周密的论证和设计,又要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和指导。国有企业与银行间债务重组,既存在机遇,又存在风险。搞好了会对经济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推动,搞不好也会出现很大的风险。比如,在企业的债务和资本重组过程中,会出现国有资产被低估而流失;银行的债权因逃债而落空,使银行的大量贷款得不到清偿,致使银行体系的稳定受到威胁;大量职工在企业重组中被解职,而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成,会使下岗职工生活没有保障而出现社会不安定,等等。所以,国有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债务重组是经济生活中一次深刻的变革,政府要有加大改革力度的决心,积极推进企业改革,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培育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加快商业银行的改革等等。所有这些改革措施都为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的债务重组创造了重要的环境和条件,债务重组也将在多个方面改革的推进中逐步得到解决。

*本文为作者在“国家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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