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教育的困境与对策_自学考试论文

自学考试教育的困境与对策_自学考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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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26.9 文献标识码:A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创立到现在经过20多年的实践,已成功地创造出一种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独立的高等教育形式。它以灵活、开放、经济、工学矛盾少、不受招生计划限制等优越性受到社会各方面的欢迎和重视,目前已遍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在籍考生达1200多万人,为国家培养了人才,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做出了有益的贡献。由于这种教育形式可以与各种教育机构的教学乃至个人的自学相衔接,从而把分散的、无序的、非正规的社会教育纳入国家正规的学历教育体系,把闲置的、潜在的教育资源挖掘出来加以优化配置,所以它被誉之为“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形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自学考试教育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应试教育的偏向性、成才率低、实践性环节薄弱以及毕业生的就业困难等。这些问题从不同方面困扰着自学考试。只有研究并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确保自学考试教育健康持续地向前发展。

一、应试教育的偏向性及其对策

自学考试教育作为以考试为主导的开放教育,是考试中心组织教育的,在这种教育形式中,考生的自学环节和助学单位的辅导教学环节都是围绕考试而展开的,以考促学是这种教育的特征。由于考试既检验教学的质量,又检验学习的成绩,这就很容易走向极端,造成为考而学和为考而教以及片面追求分数而忽视技能培养的现象,从而陷入应式教育的桎梏。这是自学考试教育的突出问题之一,它忽视了人的全面发展,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笔者认为,要克服这一偏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专业课程设置方面,应着眼于提高考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修订专业考试计划,适当减少基础课、公共课,增加专业课。有的地方把专业课程和技能型课程结合起来,以融合并改造自学考试的某些长线专业,如在中文专业中加设秘书学、公共外语、公关礼仪、办公自动化操作及管理课程,此类经验很值得推广。

(2)命题与考试方面,应改进命题方法,削减考查背书能力的试题份量,增加考查理解和运用能力的试题份量,从而减少考生学习中的死记硬背现象。对一些主要考核综合运用能力的课程,如设施园艺、美术、园林制图等可以采取开卷老试或开卷考试与闭卷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而不必拘泥于单一的闭卷考试形式。

(3)社会助学方面,应首先处理好助学和助考的关系,坚持助学为主的原则。自学考试的助学和助考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一定意义上讲,助学效果最终体现在考生的考试结果上,所以适当帮助考生分析一些题目是必要的。但是,助学不能过多地把力气放在为帮助考生过关而猜题、押题、解题上,而应主要放在指导考生系统掌握学科理论和专业知识上。一个人能否具有长期的竞争力,关键取决于其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水平的自学能力。所以教给考生科学的自学方法,培养和提高考生的专业能力、思辩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应成为助学辅导的重点。社会助学单位还应坚持全面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加强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学风考风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注意对考生意志力的培养,帮助考生成为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华东师范大学在举办自学考试辅导班的过程中,健全了党团组织,建立了奖学金制度,组织自考生与普通在校生一样参加社会和学校的各种活动。自考生在不少方面,特别是文艺、体育的特长和社会交际能力出现了超出普通在校生的趋向。

(4)鼓励高校以开放学院的形式举办自考助学,实施更加灵活的办学措施,如采取轮流到校学习的办法,让每一个考生都有一段时间在学校生活的经历,从而解决考生学习过程中缺乏校园氛围的问题。在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情况下,不用担心这会给学校后勤带来一些困难。广东省通过高校举办了5所自考公开学院,既没有占用高校的校舍,又充分利用了学校师资、设备等办学资源,得到了高校和社会的一致欢迎。

二、成才率低下的对策

自学考试制度建立20多年来,为广大无条件、无机会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提供了一条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行之路,其中也确实有一些人通过努力圆了多年的大学梦,据有关统计,这部分人只占所有考生的百分之五左右,这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成才率相比,相差过于悬殊。从总体看来,成才率低似乎已构成自学考试教育的特点。

自学考教育的低成才率固然有诸多客观原因,如不少考生基础差、学习条件艰苦等,所以对他们似乎也不宜苛求,但如果我们对这种低成才率现象习以为常,甚至简单认为这是自学考试教育质量高的标志,对自学考试教育长期停滞在低效益的水平下运转而不加以认识,则是一种对自学考试教育事业的轻率与渎职。在高等教育已临近大众化的今天,坚持这种观念更是颠倒了整体与个体的关系,混淆了教育与竞赛的区别,走入了一种认识上的误区,是很值得反思的。笔者认为,解决自学考试教育成才率低下问题的措施有四条。

(1)加强社会助学。解决自学考试教育低及格率和低成才率的关键在于加强社会助学,为广大考生提供有利的学习条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近年来,尽管社会助学有了巨大发展,但是,还有不少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交通不便、居住分散、联络困难的限制,社会助学还很薄弱,使得考生的求师助学十分困难。困此,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现有的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尽快建立起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助学辅导网络体系。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及社会力量人学组织,可以在不影响主体教育对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设施、设备、师资力量以及学科优势,广泛组织社会助学活动。可以运用现代化设备制作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光盘等教辅资料进行教学,还可以利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现代传播媒体进行传授。“十五”期间,国家将投巨资建立远程教育网络,自学考试也可以通过网络实施远程教育,把学校送到考生面前,解决好考生助学的通道问题。中国人民大学与一个公司合作建立了自己的网络,网络给每一个自考生建立了电子信箱,考生在学习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学校联系,效果很好。

(2)加强自学考试教育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沟通。自学考试教育不应该自我封闭,而应开门办学。现在自学考试教育专接本实际上已经承认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学分,反过来,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也可以采取自愿原则承认自学考试教育的学分。对学分达到规定要求,愿意到高校学习的自考生,可以到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插班学习。笔者认为,通过这种努力建立起高等教育的立交桥,更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此外,自学考试教育还可以和电大、函大、职大、民办高校等结合,由他们成立辅导点进行助学,自学考试机构进行考试,或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主干课程由考办组织考试,其他课程由电大、函大、职大、民办高校等分别考试。近年来出现的电大注册视听生考试、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就是这种结合的产物。这种结合,既发挥了国家考试的质量评估作用,又发挥了自学考试的教育功能,提高了办学、办考效益,有利于自学考试教育成才率的提高。当然,沟通必须在专业开考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和自学教材三统一的前提下进行。而且,国家有关部门要有统一的部署和严格的管理措施,以防止考出多门、乱发学历文凭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3)举办加考。为提高自学考试教育出才率,达到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目的,除每年两次全国统考外,自学考试应增加考试密度,组织小范围考试。这种加考特别适宜于考生再考一、二门即可毕业的课程,也适宜于那些难度较大的公共课。小范围考试可以增强自学考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充分发挥自学考试主动适应性的功能。从湖北、江苏等少量试行加考的结果看,都带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这种加考的确得到了用人单位和广大考生的欢迎,既方便了考生,也提高了自学考试教育的出才率。因此,全国考办决定,从2001年起增加部分公共课的考试次数,除现在实行的每年4月、10月两次考试之外,在每年的1月、7月增加两次考试。

三、实践性环节薄弱的对策

实践性环节从广义上讲是指教学过程中一切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环节,它对培养一个合格的毕业生是很重要的。特别是那些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如工科类专业),如果没有实验或实习的感性认识,所学知识就难以真正理掌握和应用。即便是学文科的,也有一个动手能力的问题。自学考试教育创立之初,考生大多已经走上工作岗位并根据自己实际工作的需要而选报专业,基本上可以说是有实践经验的。但随着自学考试教育的发展,考生的构成成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批的应届高中、初中毕业生和大中专在校生加入了自考队伍,而这些人都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可言,这就需要注重实践性环节的培养与考核。然而,同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相比,自学考试教育实践性环节的教育考核受到设备、场所、人力、经费等诸多条件的限制,加上考生的分散性特点,组织起来有较大的难度,这是自学考试教育面临的较为复杂的问题。正因为如此,自学考试教育以往在一些专业的考核上,往往偏重于对理论知识的考核,而忽视对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甚至使实习与实验等流于形式,影响了自学考试教育的声誉。笔者以为,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应该做到以下几条。

(1)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内容庞杂,形式多样,标准不易掌握,必须有严密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保证质量。因此,主考院校在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同时就必须制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大纲,明确规定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从事专业工作的基本技能,尤其是实际工作的能力。

(2)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具体来讲,就是要建立起由省考办领导,主考学校负责实施,助学单位协助的组织机制,这是加强实践性环节教育考核的组织保证。

(3)充分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在选择安排实践性环节考核场地时,应以主考学校为主。绝大部分主考院校可以将实习、实验和考核基地设在本院校的校办工厂和实习基地。一些主考学校不可能设立专业基地的,主考院校也应通过联系而确立能够满足实习、实验需要的单位作为长期合作伙伴。同时,主考学校应按照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特点和考生实际情况,建立一支兼职的实践环节教学与考核的师资队伍。

(4)组织助学单位定向进行实践性环节教学。充分利用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委托开考部门等的设备、仪器和场所来为自学考生的实践性教学和训练提供必要条件,也可实行有偿服务,争取有关单位提供更多的实验、实习条件,所需经费原则上由考生负担。

(5)设置必要的实验场地。各级自学考试职能部门,应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实际需要,开办一些与教育培养、考试考核紧密联系的实验场地,诸如计算机室、机械图形室、实物标本室等,作为培养考察考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场所。

(6)合理设置开考专业。自学考生的学习方式大多是业余自学,他们图书资料匮乏,也少有实验设备,学习条件相当艰苦,多数人不可能胜任操作性很强、实践手段复杂的专业的学习。因此,在专业设置上,应该从自学考试教育的实际条件和特点出发,有侧重地开设专业,克服在专业开考的门类上盲目向全日制高校看齐的倾向,以体现自学考试教育本身的特色,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四、毕业生的使用问题及其对策

以前一般认为,自学考生以在职人员为主,不存在毕业分配问题,或者至少不是个重要问题。但现在的情况是,自学考生中越来越多的是待业青年和在校生。尽管在1988年由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自学考试毕业生中的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但事实上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各级自学考试主管部门也认为自己仅仅是学历考试机关,只解决学历发证问题,管不了使用分配问题,因而对毕业生的使用分配不太涉足。就是在实行毕业生市场化就业的今天,自学考试毕业生也因各种原因而得不到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样的重视。如,有些省在招考国家公务员时,就明确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不得参加。由于缺乏宣传,有些单位甚至认为自学考试毕业不是国家学历,对有真才实学的自考毕业生不愿使用,因而影响了更多人参加自学考试。

毕业生的待遇问题是自考生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对于非在职的考生来说,最关心的就是找到一份专业对口、称心如意的工作。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到较好的落实,势必影响人们的报考积极性,从而削弱自学考试发展的后劲。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1)将自考毕业生的就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范围。自学考试教育是正规的国家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也是国家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鼓励自学成才,加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力度,各地区主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应协同其他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破除地域、时间等限制,广开渠道,为自考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和环境。对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政府应广开渠道为他们在本省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就业或自谋职业。自考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时,应参照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办法,发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要做好自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时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各级考办应加强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联系,依靠劳动、人事部门建立自学考试教育人才库,并举办自学考试人才交流市场,把人才推向社会。自学考试教育人才库要有专人管理,成立办公室,一方面和用人单位联系,推荐毕业生,另一方面将各单位对自考毕业生的使用性况及时向社会宣传。此外,各级考办还可通过在报纸上刊登提供人才的广告、接受电台采访等形式,积极推荐毕业生。

(3)推行毕业生户口“农转非”政策。对于农村地区的自考毕业生来说,除了工作的落实问题外,还有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就是户口问题。对此,江苏、浙江等省率先采取了自考毕业生的户口“农转非”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村青年参加自学考试的积极性。为了在全国范围内促进自学考试向农村延伸,凡是有条件的地区应尽快推行江、浙的自考毕业生户口政策。原是农业户口的,在就业地落实非农业户口;凡在就业地有住房的,在居住地落户;尚未有住房的,可将户口落实在就业单位或挂靠在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在一定时间内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农业户口毕业生,也可向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农转非”及落户申请,经当地公安部门核对省教育厅公布的毕业生名单后,准予在居住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4)对于在职或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自考毕业生,应切实做到其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毕业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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