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深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战略选择

论深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战略选择

邓祖荣[1]2001年在《论深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战略选择》文中研究表明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面对加入WTO的严峻挑战,国有商业银行确立怎样的改革目标,是事关全局的战略性问题。围绕改革目标,回顾已走过的改革历程,特别是现存的主要问题及其形成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对策,有着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认为,“现代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应该既有商业银行的本质特征,又在未来发展中体现“现代化”的特征及金融全球化的大趋势,而且产权制度上形式更趋多样,更为健全、合理和科学。 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走过的改革历程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当前正处于现代商业银行建设时期,主要存在资本充实不足、资产质量低下、金融服务滞后、管理模式陈旧、经营效益不佳等问题。形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产权制度不健全、组织结构不合理、经营机制不科学、风险监控不严密。所有这些问题和原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使得当前的改革形势错综复杂。 要对症下药地解决这些问题,最终实现改革目标,迎接加入WTO的挑战,必须实行产权关系明晰化的股份制改革,必须按市场化的要求继续调整组织结构,必须推行业务经营多元化。逐步实现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等重大战略举措。只有如此,才能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才能在国际金融舞台上面对如林的竞争强手,立稳脚跟,谋求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素质,以积极的姿态迎接入世时刻的到来。 本文共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即“现代国有商业银行”的含义分层次进行了探讨;第二部分回顾总结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1978年以来所走过的四个阶段的改革历程;第叁部分重点对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详细概括;第四部分主要针对现存的主要问题,剖析其形成原因;第五部分则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提出了改革建议,以期对深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迎接入世挑战提供一些借鉴作用。

费友海[2]2009年在《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研究》文中提出制度变迁和制度演化一直是演化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之一,演化经济学开创了一种新的研究经济发展的方法和范式,提供了一个解释经济增长源泉的动态制度演化框架和技术变迁范式。制度构成了演化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单位,创新、新奇、学习、选择、变异构成了演化经济学的制度演化框架的基础,而耗散结构理论(非平衡系统的自组织理论)、演化博弈论的产生及其发展夯实了演化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借助这些分析工具,演化经济学对制度动态演化、技术与制度的协同演化、制度与环境之间的关联性特征及其相互关系作出了更为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阐释。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非平衡系统的自组织演化过程,农业保险既具备制度的基本特征,也具备系统自组织演化的基本特征。长期以来,关于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动力、路径及其机理,却未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系统的研究,运用演化理论系统研究农业保险制度,至今还仍然是空白。关于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要么仍然遵循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分析范式,要么采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于交易成本的比较静态分析范式。关于农业保险制度的研究,更多的是关于法律制度、监管制度等单项制度安排的分析和机制构建分析,却忽略了对农业保险制度系统以及制度系统与制度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系统研究。由于缺乏一个动态演化的理论框架,现有的农业保险理论还难以对农业保险制度演化提供更为系统、深入和全面的分析和阐释,现有理论体系的缺陷和研究方法论的滞后致使其难以为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和中国传统农业的现代化转型提供厚实的理论支撑。现有的经济学理论体系虽然已经比较成熟,人们已经熟悉和习惯运用经济学的传统分析工具、分析范式来研究农业保险,但这种熟知、认知惯性却局限了人们的视野,无法跳出现有理论体系的窠臼,以获得对农业保险新的认识。因此,跳出现有分析范式的局限和限制,从一个新的视角,或许能获得对农业保险及其制度全新的认识。因此,本文从一个全新的分析视角——制度演化切入,将制度演化与农业保险有机结合,运用自组织理论、演化博弈论等演化经济学的前沿理论和分析工具,探究和分析中国农业保险演化的轨迹、动力机制、路径和趋势,阐释中国农业保险制度自组织演化的机理,通过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开拓性、前瞻性研究,推动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创新和发展,为农业保险试点和未来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发挥理论前瞻性的导向作用和建设作用。本文立足于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二元社会经济背景,以演化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分析工具,以制度为分析单位,以制度演化为研究切入点,综合演化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和保险学等学科理论,基于跨学科的分析视野,从宏观制度层面和微观行为决策层面,探究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和演化的过程、本质和机理,以获得对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演化的系统、全面的认知和理解。本文共分为九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这一部分对本文的研究目的、意义和价值,农业保险制度研究领域的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的框架结构,论文的创新、研究难点和不足之处进行阐述。第二部分,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相关理论。本部分对本研究所涉及到的相关理论,如制度演化理论、自组织理论、演化博弈论、农业保险理论等,进行了介绍和评述,从而为后续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叁部分,中外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轨迹。本部分从历史的视角,梳理了中外农业保险制度形成、发展的制度变迁历程和演化轨迹。运用变迁的关键节点、演化的分叉点,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历程划分几个前后递进、相互关联的历史阶段,探讨不同历史阶段农业保险制度演化方式的差异,以及制度分叉对中国农业保险制度非平衡的、曲折的演化轨迹的影响。并对中外农业保险制度演化轨迹进行比较,探析农业保险演化轨迹形成的影响因素。第四部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均衡、非均衡及其演化。本部分运用制度均衡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从制度供给一需求的角度,对农业保险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深入探析了供求互动下的制度均衡到非均衡的农业保险制度演化机理;阐析了农业保险制度与制度环境的互动关系以及农业保险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的互动是如何影响农业保险制度演化、变迁的,并探讨了农业保险制度路径依赖的产生原因和形成机理。第五部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自组织过程。本部分运用演化经济学重要分析工具——自组织理论,从系统自组织视角,研究了农业保险制度系统的自组织演化过程和自组织演化本质,对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阶段、自组织性、演化机制、动力和过程等做了详尽的分析。第六部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博弈分析。本部分运用演化博弈论分析了主体间重复博弈过程,深入研究了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微观行为机制,探析了具有学习能力和适应性特征的制度主体的认知、行为决策和战略的不断调整和改变是如何影响动态重复博弈的均衡结果——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即主体间的重复博弈是如何影响农业保险制度动态演化的轨迹、路径的。第七部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实践:以沪、苏、湘、川四省市的试点为例。本部分在前面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上海、江苏、湖南、四川四省(市)农业保险制度试点实践为例,管中窥豹,通过对四省市农业保险制度创新、演化的实践的分析来透视和把握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全貌。第八部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路径。本部分分析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路径和演化规律,探讨了制度环境、制度创新在形成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路径中的作用。探析了创新一扩散机制作用下,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过程和演化路径的形成。第九部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及其演化趋势。本部分在前面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保障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沿着高绩效轨道演化的创新机制、创新路径进行了探析,并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未来的演化趋势和发展走向进行初步分析、预测和展望。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本文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制度演化的视角,基于跨学科的融会贯通与综合分析,尝试性地初步构建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理论体系;从宏观制度层面和微观主体决策层面,运用自组织理论和演化博弈论等演化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前沿分析工具对农业保险制度演化过程及其本质进行了分析,将历史分析与制度分析相结合,从一个整体的、相互联系的、辨证及历史发展的视角研究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机理;在对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轨迹、动力、过程、路径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之上,本文大胆预测了其未来的演化趋势与发展走向。第二,本文首次从农户、保险公司、政府叁者的风险认知、行为选择、政策导向入手,分析了农户、保险公司、政府等制度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其风险认知、行为选择、政策安排与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关系,即从内因——制度主体和外因——政策导向、制度环境两个方面,系统分析了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动力、路径和机理,深入地探析了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微观行为机制和外部约束机制,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把握了农业保险制度自组织演化的基本特征,提出了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内因—外因”双因素论,深化了对农业保险制度自组织演化过程及其机理的认识,为后面的政策分析和制度建构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第叁,在对农户的认知特征和行为模式进行分析后,笔者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农户的行为特征不是完全理性,也不是有限理性,而是制度理性。农民行为是嵌入到制度环境中的,制度在不断地型塑着农民的心理、认知和行为,农民的行为也在不断创造和改变着制度,形成了人与制度相互影响、相互适应、互为因果的复杂关系;农户的风险认知、投保行为、风险决策都是基于特定制度环境下的理性决策,即农民的行为与制度是相适应的,农民具有制度理性,特定制度环境下的农民决策都是理性的,导致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我们的制度环境。本文通过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农业保险制度是一个自组织系统,农业保险制度演化是一个自组织过程;农业保险制度主体内部、制度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制度环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关系,彼此之间的相互复杂关系决定了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呈现出自组织演化的不可预测性、稳态性与偶然性、渐进性与突变性、均衡性与非均衡性、线性性与非线性性等特征;农业保险制度演化是多维空间上展开的复杂性活动,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方向、路径是多样的、不确定的,农业保险可能会沿着高效路径发展,即制度进化,也可能锁定于低效甚至无效的路径上,即制度锁定、制度退化;农业保险制度的内因——制度主体,即政府、农民、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行为互动是决定农业保险制度自组织演化过程的动力,而农业保险制度的外因——制度环境通过对农业保险制度主体的作用、影响,而构成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重要外部约束,制度主体以及制度主体与制度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共同影响着农业保险制度自组织演化的轨迹、路径和方向。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整体制度安排、制度环境都在发生剧烈的变化,制度环境的变化,制度主体权力结构、目标函数、偏好特征及其博弈地位的变化,创新周期的波动,对未来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趋势和发展走向产生更复杂、更深远的影响。

叶龙祥[3]2016年在《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吴宣恭的经济思想为研究对象,力求对吴宣恭主要经济思想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与概括。吴宣恭经济思想主要涉及所有制与产权理论、我国社会的产权关系、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所有制改革理论、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价值理论、分配理论、经济发展问题的一些重要理论、现阶段重大经济社会关系及对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等方面。所有制与产权理论的研究与运用是吴宣恭经济思想的重中之重。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充分运用唯物辩证法、史论相结合、求实与创新相结合、调查与采访相结合和比较分析等方法,从不同角度、多个方面对吴宣恭的经济思想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分析研究,提出对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启示价值的结论。对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启示价值:第一,吴宣恭经济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研究吴宣恭经济思想有助于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学习、研究、发展和运用,进一步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解和把握;第二,吴宣恭经济思想根植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实际,研究吴宣恭经济思想有助于后学之辈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历程和实践运用,掌握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脉络;第叁,吴宣恭的严谨治学精神、高度责任感和崇高的品格是广大经济学人终身学习的榜样和前进的动力。

吴国舫[4]2015年在《构建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法理逻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资本市场确立了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战略目标。本文运用宪法秩序理论,循着梳理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演进的法理逻辑,剖析存在问题的实质与成因,借鉴境外的立法与实践经验,提出了构建注册制的改革方案和实施方略,为制定注册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推进改革工作提供参考。除引言外,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形成的法理逻辑进行了梳理,对监管中的困局进行了总结,对注册制改革专家方案的误区进行了证伪。借鉴宪法秩序理论,从成文法律、观念法律和现实法律叁种存在形态,对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演进历程的法理逻辑进行了梳理。以现实法律形态为主要标准和客观依据,将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发展历史划分为叁个阶段,即地方试点开放股权融资时期(1984年—1992年)、全国试点政府分配规模时期(1993年—2000年)和转轨发展宏观调控供给时期(2001年至今)。改变了主流观点以成文法律为历史发展阶段划分依据,致使理论研究与客观实践脱节的做法。证监会施行核准制,严格审核、严防“炒新”、严格限售、严控风险、严厉打击,可谓“五严”并举。不过,发行监管仍然陷入了新股发行“暂停——重启”的循环怪圈,陷入了“政策市”、“圈钱市”和“投机市”等重重困局。其根源在于政府的越位、错位、缺位和本位问题。将专家学者们提出的注册制改革方案概括为叁类,即行政许可改革方案、股票市场改革方案和证券发行监管制度整体重构方案,分别指出了各个方案的误区。提出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大命题,不能写成小文章,不能局限于行政许可这一个环节、证券交易所这一层市场和股票这一个品种,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价值目标进行顶层设计。第二部分对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施行的“政策市”、“圈钱市”和“投机市”困局的缘起与演进做出法理解析。“政策市”困局源于全国试点时期政府对股票发行规模进行宏观调控的试点风险防控思想。《证券法》取消《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模管理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成为了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没有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开展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反而反其道而行之,清理整顿关闭了全部场外市场。为了缓解两个交易所的市场容量压力,政府先后采取“通道制”和“保荐制”控制审核前端的申报数量,一直采取控制股票发行核准批文的发放节奏、新股发行的价格和配售方式等手段,平衡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矛盾,由此延续并固化了“宏观上供大于求与微观上供不应求的矛盾死结”。本质上,政府超越法律的规定,以宏观调控的方式实施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在法律之外反复推进的市场转轨、监管转型,背离了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精神,不可能取得成功。转轨发展时期成文法律领先于观念法律和现实法律,“政策市”困局与市场化、法治化的客观发展规律的矛盾冲突日益尖锐。“圈钱市”困局还源于全国试点时期股票市场为国有企业脱困服务的原初价值目标,转轨发展时期国家减持国有股补充社保资金和股权分置改革后形成的“大小非”先后成为“圈钱”的新模式,政府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新目标又助推了“圈钱”,畸形的市场估值和畸形的利益格局,必然导致畸形的融资模式“圈钱市”。“投机市”困局是市场失灵的集中反映,发行人内部、外部和专业机构约束失灵,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内部约束失灵的总根源。投资者应对“政策市”和“圈钱市”困局,进一步固化“投机市”的困局。“政策市”困局中政府“有形之手”的强势导致市场“无形之手”的弱势,形成卖方“圈钱市”和买方“投机市”的困局,各个困局彼此强化、相互固化。第叁部分对实行注册制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制度和实践进行了比较、借鉴。美国是股票发行注册制的鼻祖,《1933年证券法》奠定了以“披露型监管”为核心的发行审核制度。从美国、日本、韩国和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注册制立法与运行来看,具有共同的基本特征。注册制是法律授权机构审核信息披露文件的制度,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审核的目的是从满足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获取充分信息的需求出发,帮助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保障交易公开、公平和公正。以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为基础,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证券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专业约束,发挥“看门人”功能,形成诚信约束,是实施注册制的前提。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强化投资者保护为根本保障。香港是城市经济体,其市场的发行人和投资者基本上两头在外,双重存档制度是历史上“(交易)所强(证监)会弱”长期博弈的结果。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是小版图经济体,经济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申请发行上市的新企业渐少,时常退市的公司比新上市的多,这些国家和地区都经历了由政府审核为主向交易所审核为主转变的演进过程。可资借鉴的仍然是作为大国经济体的美国。与其相比,我国在监管的法理逻辑和监管理念、制度、实践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现行制度引进嫁接、脱胎于上述国家和地区,在监管组织与职责、审核制度与机制等方面,都与其大同小异,根本性的差距还是在于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的理念,诚信和自治的经济、社会基础,以及健全的法治保障。第四部分对我国法律理论和立法体系下的注册权进行了法理解析。立足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基本的经济法学分析范式,将股票发行注册权定性为公权力,其目的是减少股票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公平交易。注册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许可权,由政府机构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行使。注册权运行的基础是发行人的公司自治和市场主体的自治,尤其是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的专业约束不可或缺。股票上市审核权属于自律权利,由交易场所行使,两者之间是基于上市合同的契约关系。经过政府机构注册之后,方能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人可以自行选择交易的场所,但是,无论在哪里交易,作为公众公司,都需要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注册权相对于有选拔性条件的核准权而言,只对申请人的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审核,主要关注其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申请人负责。注册权运行的保障应当加强,增强其独立性和运行效率,满足投融资双方的需求。放松前端管制后,应当相应健全完善对投资者的民事救济和加强刑事打击的相关制度。第五部分提出了系统构建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方案与实施方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应当进行一场透彻灵魂深处的理念更新、通达市场体系的制度重构和遍及运行机制的实践革新,按照立法、行政和司法叁维度进行全面规划,根据《证券法》修订的进程进行分步推进,重构市场体系,重塑行政理念,重造运行机制。确立“便利高效,保护有效”的“双效”价值目标,在制度设计方法论上“想投资者之所想,急发行人之所急”,在运行机制实现方式上“市场主导,政府管好”。确立叁项基本原则,即契约自由、披露为本,注册督导、高效透明,执法公正、救济有效。明确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构建功能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造高效安全的发行与交易运行机制,健全执法公正的行政与司法保护体制。为了平稳推进改革,在《证券法》修订之前与之后,分两步实施改革措施。在《证券法》修订实施前的过渡期间,按照注册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全面修订股票发行规章制度,消除商事规范行政化、立法导向以政府为本位的问题,准确阐释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便利资本形成增强包容性,完善市场约束增强自治性,优化审核机制增强公信力,改革监管执法增强权威性。在法律修订实施后,系统构建注册制度,全面重构资本市场体系与注册体制,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监管转型,建立健全证券司法制度增强法治保障。改进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财富管理的根本功能。

秦玉虹[5]2016年在《云南省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至今,云南省民营经济得以长足发展,在技术创新、活跃市场、优化产业布局和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已成为云南省经济快速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已初步完成资本积累的初始阶段,新的发展特点和趋势客观要求新金融安排出现,这对云南省民营经济金融服务配套支持提出更高要求。然而,新常态背景下,云南省民营经济面临的金融束缚越紧,金融缺失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基于此,本文着手研究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旨在实现两个基本目的:一是梳理民营经济发展和相关金融支持现状,实证两者关系,特别是资本市场效率对民营经济的影响,并分析乏力的表现和原因;二是探索云南省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选择路径,以期形成良性发展渠道并促成可持续发展。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首先,在总结相关理论、评述国内外研究动态基础上,发现突破口,构建研究内容和整体框架。其次,对金融供需双方展开定性分析,发现问题。再次,使用动态模型探讨资本市场效率与民营经济增长关系,分解并测算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资本边际效率,深层次分析金融支持低效的表现和原因。此后,总结国内外经验借鉴,提炼供云南省参考的金融创新。最后,基于以上分析,构建路径选择核心标准和原则,从金融体系框架调整和相关配套设施完善方面提出可行路径探索。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对金融需求方的分析显示,出现融资问题的原因在于主体规模、实力不足;产业层次低,且尚未形成核心竞争力;融资方式仍以传统商业银行借贷模式为主,未发生明显变化,宏观经济波动下易成为首批“惜贷”对象。对金融供给方的分析显示,主要问题集中于全国性商业银行对民企支持力度不足,门槛高、融资成本大;股票、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作用较小;新型金融缺乏融资核心技术,管理混乱、竞争激烈,市场蕴含大量风险;新型金融定位不清晰,蕴藏风险,易受政策影响,市场信心不足。2.对云南省创新金融的优秀个案探讨说明,云南省创新金融优势在于政府承认其合规性并对其进行监管,保有民间金融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尝试与银行、担保、基金、资产管理等多方合作,以此寻求资源优化和风险可控;拥有广泛投融资市场。存在问题在于其本质为P2B模式,受政策影响强烈,金融要素定位模糊。通过对国际德国IPC技术和国内实践的分析研究IPC核心技术,信息不对称偏差分析法和交叉检验法,寻求技术借鉴。3.动态模型实证结果显示,云南省间接融资市场资本边际效率降低,1987-2012年为正,2013-2014年为负,负面影响逐渐加大;直接融资市场资本边际效率提高形成明显对比,1987-1995年为负,1996-2014为正,且积极作用愈加明显。在金融改革不断、政策倾斜加大背景下,间接融资资本边际效率下降说明,现有政策制定和实施出现偏差。故提出相应路径选择为:重新调整和完善现有金融体系,发挥直接融资作用,并构建高效率、多层次、多产品融资方式。

宋桂霞[6]2010年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调节研究》文中提出个人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收入分配状况关乎百姓生活的改善,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所在。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存在较为严重的失衡与不公等一系列问题,且呈现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非均等化日趋严重的态势。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贫富悬殊不仅严重制约和障碍我国改革的深化和进一步推进,危及经济社会稳定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也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直接相悖,更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南辕北辙,严重背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协调收入分配关系,科学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也要求收入分配差距理论的研究必须有新突破,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本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尝试从新视角对收入分配差距调节这一关乎和谐社会构建,关乎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稳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自觉地、全面地、系统地研究。本文从科学界定和阐释收入分配差距涵义、意义和相关理论入手,在多维度,全面审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并借鉴国外收入分配差距调节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遵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原则,尝试探寻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和谐的收入分配差距调节的对策。本文由导论和五章组成:导论主要阐述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结构安排及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之处、难点及不足,引出本文要研究的问题。第一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调节的概念、要求及基本理论。首先,本章主要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调节的概念。其次,论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调节的要求。再次,归纳梳理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调节的基本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和谐与收入分配差距调节的理论;西方学者关于社会和谐与收入分配差距调节的理论;我党关于社会和谐与收入分配差距调节的理论。第二章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演变态势、现状及原因。首先,本章客观地概述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演变的总体态势、特征及现状;其次,揭示了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存在的原因,从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经济政策、经济体制、制度等方面对原因予以了全面审视和多维度、多视角的剖析。第叁章国外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调节措施及启示。本章主要选取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进行分析。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这两个国家政府为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通过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等措施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取得了显着效果。以印度、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这两个国家和中国有相似之处,他们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措施对中国也有一定的启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些国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措施,对中国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四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调节应遵循的原则。本章主要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必须遵循的四项原则:即坚持改革发展成果全体人民共享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统一原则;坚持制度创新,促进利益和谐原则;坚持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领域同时调节原则。第五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调节的对策。本章主要阐述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对策。主要有加快经济科学发展,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和谐创造所需要的物质基础;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叁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分配调节体系、完善收入分配差距调节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分配公平奠定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等。

晋利珍[7]2008年在《劳动力市场双重二元分割与工资决定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研究的灵感来源于对现实经验的一种理性思考。新古典经济学中关于劳动力市场完全竞争的假设以及劳动力同质性假设必须逐渐放松,才有利于我们找回真实的世界。因此,本文以劳动力市场非完全竞争性与劳动力异质性为假设前提,引入市场细化的思想,研究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与工资决定,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采取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综合与对比分析相结合以及制度分析的研究方法,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新古典经济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较为系统地研究了中国现实的劳动力市场双重二元分割对工资决定的影响机理以及由此派生的工资决定中效率与公平的辨证关系。本文在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学者对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工资决定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主要进行了以下研究工作:(1)结合产权理论、价值分配理论以及人力资源价值计量,专门研究了异质劳动假设下的工资决定问题,即人力资本定价问题。(2)紧密结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与劳动力市场所有制结构的变迁,分叁个阶段研究了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变迁过程与工资决定机制的变革。(3)对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的行业工资差距进行了历史的纵向实证考察,验证了行业工资差距中的垄断效应与人力资本效应,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建立多元回归计量模型,验证了劳动力市场的行业分割。并借鉴其他学者关于主要市场与次要市场的二元制分割成果,提出了劳动力市场双重二元分割的概念。(4)运用劳动力市场双重二元分割的分析框架,比较系统地研究了这种分割对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不同就业群体的就业机会与工资差异的重要影响,在此基础之上研究了不同市场区间的工资决定机制的差异。(5)紧密结合十七大报告中的新精神,对工资决定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探讨,研究指出工资决定市场化具备初次分配实现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内在客观机制,而工资决定非市场化才是造成工资决定中效率与公平双重缺失的主要原因。这为新时期深化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辩证认识做出了理论上的尝试。(6)依据研究结论,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与工资决定机制提出了叁个方面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即,深化垄断行业改革与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尊重人力资本产权,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本定价制度;在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指导下,推进社会保障制度与户籍制度改革。最后,指出本文的研究贡献以及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

李彦斌[8]2015年在《论我国双层股权制度的构建》文中研究表明双层股权制度是一项在国外已经存在广泛实践的股权结构制度,近年来,该项制度越来越受到互联网企业的青睐。双层股权制度的优势在于创始人的股权被不断稀释之后,仍然能够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从而为公司更大规模的融资创造有利的条件。本文首先在引言部分介绍了双层股权制度的基本概念内涵,以及当前国内对于双层股权制度及其基本理念的研究现状。正文的第一部分,通过介绍以谷歌、Facebook等为代表的美国高科技企业的股权结构,简单介绍了双层股权制度在国外资本市场的实践现状。另外,通过介绍百度与新浪微博的股权结构,说明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允许建立双层股权制度,但是很多立足国内的公司通过搭建复杂的交易结构,事实上已经采用了双层股权制度,然而囿于法规所限,只能选择赴海外资本市场上市。正文的第二部分,笔者对双层股权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首先分析了双层股权制度的基本特征,这些基本特征主要包括经济权益的平等性、投票表决权的不平等性、B类普通股持有主体的特定性、B类普通股流通的限制性以及两类普通股转换的单向性;其次,笔者将双层股权与优先股制度、投票权征集制度、一致行动人以及当下热议的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进行了比较,进一步说明双层股权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作用;再次,笔者从商法效率价值、公平价值与安全价值的角度对双层股权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双层股权制度虽然偏重效率价值,不仅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定性、扩大公司融资规模,同时,还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决策效率以及执行效率,但是并不会因此而偏废公平价值与安全价值,在市场机制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制之下,双层股权制度下股东的权益是有所保障的。正文的第叁部,笔者着眼于分析我国建立双层股权制度的合理性。长期以来,如何在融资规模与公司控制权之间求取平衡是公司创始人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在同股同权的制度下,扩大股权融资的规模必然导致自身的股权被稀释,从而可能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而双层股权制度提供了一种实现融资规模与保持公司控制权平衡的路径。此外,双层股权制度对于吸引优质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制度创新以及对抗恶意收购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正文的第四部分,笔者分析了我国建立双层股权制度的可行性,尝试构建一个较为完整的双层股权制度体系。在立法路径选择上,我国构建双层股权制度既可以通过修改法律的形式,也可以依照现行法律由国务院作出相应的规定,甚至直接赋予公司决定自身股权结构更大的自由。在双层股权制度的适用主体上,笔者认为,在表决权的配置方面,现行立法已经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足够的自由,因此双层股权制度应当主要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此外,在当前对于公司经营范围限制越来越宽松的背景下,公司本身的行业属性趋于淡化,因此,限制某些行业的公司采用双层股权制度并不合理。由于公司的融资需求往往是贯穿其整个发展过程的,因此,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双层股权制度的时间限制上,可以采取较为宽松的规定。鉴于B类普通股高投票权的特性,其持有者应当仅限于对公司的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创始人股东。当然,B类普通股的对外转让也应当采取严格的限制,以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了保护公司与其余投资者的利益,正文的第五部分侧重分析对双层股权制度的规制,规制的基本途径包括私权利的规制与公权的规制。现代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公司被看作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因此,以私权利为基石,通过契约的形式对双层股权制度的设立,以及B类普通股持有者的约束应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为重要的规制措施。当然,市场失灵的普遍存在使得公权力的干预也必不可少。当私权利与公权力的规制都未能预防权利损害事实的发生,那么作为法治社会的最终救济措施,诉讼应当成为股东最终的权利保障手段,为了鼓励股东采取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我国可以参照集团诉讼制度对诉讼代表人制度进行改良,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

张克晴[9]2008年在《中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与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按照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和运营并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开支的专项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贯彻实施、高效运转的物质基础。科学合理地安排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社保基金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基本途径,也是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长期性的后备基金,它不仅具有积累性,在支出上更具有刚性增长的特点,面且其涉及资金数额巨大,影响极广,其运作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事业的前途,以及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事业方兴未艾,许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正积极参与社保基金的投资、托管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关方面也相继颁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暂行规定》、《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但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体系还不够健全,投资的渠道和结构还比较狭窄,投资收益率还相对较低。因此,管理好社会保障基金,特别是确保它的实际价值,以及不断使其增值,应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工作中一项带有根本意义的大事。本文的基本思路是:首先概述社保基金的相关理论,界定本文所论述的全国社保基金的范围,然后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及监管现状进行评述,提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最后通过对国外经验的介绍,提出对我国社保基金运营及监管的建议。通过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式,得出弥补社保基金缺口、预防人口老龄化风险,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必须多元化,并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本文共分5章。第一章“绪论”。主要对本文研究问题的背景和意义及研究的思路及主要内容等论文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首先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必要性、研究方法及主要观点。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要健康有序地进行,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作后盾,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首先受到冲击的是社会养老保险。我国社保基金由于起步晚、历史欠帐多,截止2005年底个人账户空账已达8000多亿元,据“中国养老保险测算与管理报告”对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进行的详细数学测算显示,按照现行退休年龄,社会统筹基金在未来28年中平均每年将出现1030亿元的缺口,总缺口约2.88万亿元。另我国现正处在人口老龄化的初级阶段,从目前的投资收益来看,我国社保基金自我保值增值能力难以应对未来20年后的老龄化和购买力风险,可见社保基金的增值要求已相当紧迫。第二章“我国社保基金运营、监管现状分析”。本章首先对社保基金的概念做了一个具体的介绍,其次是界定了本文所论述社保基金的具体范围,然后是对社保基金现有投资运营方式及2003年-2007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情况作出分析比较,提出所面临的问题。第叁章“国外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及监管的比较研究”。首先对国外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进行比较研究,分别介绍欧美模式(以美国为例)、拉美模式(以智利为例)及新加坡模式(以新加坡为例),其次介绍国外社保基金的监管情况,分别以美国、德国、法国为例。通过以上分析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及监管提出新的要求。第四章“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对策”。通过前面叁章的介绍分析对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提出对策,1、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目标;2、构建和谐稳定的投资运营环境;3、社保基金投资运营风险控制,第一社保基金入市的比例要合理,第二科学选择基金管理人,第叁严格依据社保基金的投资原则构建投资组合,第四建立准备金机制,防范经营风险,最后建立和健全基于风险管理的鉴定框架;4、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多样化,第一进行指数化投资,第二购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第叁投资国家基础设施项目,第四投资信托产品、开放基金,第五参与公司治理、投资海外市场,最后还可以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方式充实社保基金。第五章“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的对策”。通过以上分析,提出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的对策。1、制定社保基金监管的目标;2、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第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第二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监管机构,第叁加强基金运营的信息披露,第四建立完善的基金运营市场竞争机制,最后建立制度化的激励机制;3、强化社保基金监管措施的执行;4、严格投资机构资格认定。

孙百亮[10]2010年在《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均衡》文中研究指明市民社会既是一种内涵复杂的理论话语,也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实践问题。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独立于政治生活之外的中国市民社会逐渐生成,并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本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探讨市民社会的结构特征和价值基础出发,立足于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的构建与政治改革的推进,分析了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内部的利益冲突与非均衡发展的基本态势和政治社会影响,并指出了建构市民社会利益均衡机制的意义及其途径。全文包括导论、正文六章和结束语。摘要如下:导论阐述了选题的缘由、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基本的逻辑架构,以及应用的主要研究方法。第一章概述了市民社会利益冲突与利益结构均衡的一般理论。梳理了市民社会的基本理论及其历史演变。阐述了利益的含义,指出人的需求无限性与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是利益冲突的根源。然后分析了市民社会的结构特征、价值取向对市民社会中利益冲突的影响。最后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市民社会利益冲突与利益格局的关系,市民社会利益结构失衡会加剧市民社会内部的利益冲突,而市民社会利益结构均衡则有利于消解市民社会内部的利益冲突。第二章分析了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与市民社会发育的历史与现状。通过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多元利益格局的形成与发展状况的分析,指出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已经萌生与发展。由于民主法制不完善,政治权力对市民社会的过度干预,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政治文化领域“官本位”的文化价值观根深蒂固,当代中国市民社会还很不成熟,具体表现为: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及其运行的非规范性、社会组织弱小,并且自主性不足、市民社会文化落后和公共理性缺乏。第叁章分析了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利益结构失衡及其所导致的利益冲突。国家与社会分离的政治解放有利于扩展个体的自由,但市民社会内部的利益分化与社会压迫说明政治解放有其固有的限度。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利益结构失衡的主要表现在经济利益结构失衡、文化教育与社会保障权益结构失衡。造成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利益结构失衡的原因主要有:个体先赋性资源占有的差别、多种制度与政策的交互影响、市民社会组织发展不均衡。当代中国市民社会中的利益结构失衡使利益冲突呈现不断加剧的趋势。第四章分析了当代中国市民社会中利益冲突的政治与社会影响。市民社会内部的利益冲突具有双重功能。就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内部的利益冲突来看,它既具有促进当代中国制度创新和政治民主的正功能,也有负功能,其负功能主要表现为:导致资源损失和社会治理成本的增加、造成社会心理伤害和怨恨、消耗社会资本,引发政治合法性危机、破坏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导致国家重新集权与市民社会权利的萎缩。第五章分析了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利益结构均衡的价值。首先通过对正义、民主、自由、和谐等概念的阐述,然后分析了市民社会利益结构均衡的价值,指出市民社会利益均衡是社会基本制度正义和政治合法性的体现,是政治民主与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增进社会认同,提高市民社会活力,实现市民社会个体平等自由的必然要求和保证。第六章探讨了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的利益均衡机制的构建原则和途径。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利益均衡机制的建立需要坚持国家主导与社会多元参与的原则,起点公平与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保护差别的原则。其具体的途径主要有:规范和转换政府职能,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培育社会资本和市民文化,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帮助弱势群体建立自己的组织,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结束语,对全篇进行了总结,重申了构建利益均衡机制对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指出了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论深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战略选择[D]. 邓祖荣. 华中师范大学. 2001

[2].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研究[D]. 费友海.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3]. 吴宣恭经济思想研究[D]. 叶龙祥. 福建师范大学. 2016

[4]. 构建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法理逻辑[D]. 吴国舫. 武汉大学. 2015

[5]. 云南省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研究[D]. 秦玉虹. 云南财经大学. 2016

[6].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调节研究[D]. 宋桂霞. 东北师范大学. 2010

[7]. 劳动力市场双重二元分割与工资决定机制研究[D]. 晋利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8

[8]. 论我国双层股权制度的构建[D]. 李彦斌.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9]. 中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与监管研究[D]. 张克晴. 西南财经大学. 2008

[10]. 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均衡[D]. 孙百亮. 陕西师范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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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深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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