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心理学若干问题研究[*]_家庭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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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心理学是家庭教育的重要理论基础,在家庭教育理论体系中应该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是,目前该领域的研究状况却难以令人满意。正如时蓉华教授指出的那样,“家庭教育心理在教育心理学的发展史中是最薄弱的环节,在我国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综观国内外的文献资料,研究的理论水平普遍不高。许多研究缺乏理论指导,只是以某种概念框架作为基础进行直觉探索,以至影响研究质量的提高和研究结果的普遍适用性;其次,现有的研究成果定性描述的较多,定量分析的较少,许多研究没能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结果进行科学的分析,仅仅停留于现象描述的水平;再次,对于家庭教育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变量——行为的研究太少,难以揭示家长和子女的行为关系及其交互作用的实质性内容。针对上述问题,本研究试图在心理学、社会心理学、行为科学等理论的指导下,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对于家庭教育中有关家长和子女的心理问题进行一些理论上的探索。

一、家庭教育心理研究的理论框架的构思

要构建理论框架,首先得弄清楚家庭教育心理研究过程中的主要变量和变量间的关系。本课题研究者认为,家庭教育中主要的变量有三大类:即主体变量、环境变量和行为变量。

1.主体变量,它包括家长和子女双方广义讲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双方。主体变量是指主体对各种行为有影响的特征。如主体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个性、以及健康状况、兴趣爱好等等。大致可以归纳为四方面的内容,即心理特征、生理特征、思想特征和文化业务特征。

以往的家庭教育研究往往偏重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过程。但我们认为,子女的行为表现对父母的教育、启发作用也是客观存在的,主体变量的确认也存在着相对性,当我们在研究家长的认知、态度的特点时,主体是家长;而当我们着手研究家庭教育诸因素对儿童社会化发展的影响时,那时主体变量就应是儿童。如果研究的是大家庭,家庭教育还应理解为包括全体成员在内的互相影响的过程,主体变量就不仅仅只是一个。

2.环境变量是指对主体行为反应发生影响的家庭环境 它有多种多样的形态,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一是物质环境条件,包括家庭的物质生活条件、生活设备、住房条件等等;二是心理环境条件,是指家庭成员在群体中的心理状态、情感和人间关系的总和。心理环境在家庭教育过程中颇为重要,如果家庭成员间能心理相容,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以及相同的兴趣爱好和生活方式,就会形成良好的心理环境,此种心理环境对家庭成员的良好行为的形成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环境变量要以根据其质和量上的差异性,划分成单一环境变量和组合环境变量。一般的研究程序先是分析复合环境变量的组成因素,然后分析这些因素的个别作用及其综合效应。

3.行为变量也称反应变量,是指家庭成员影响儿童的各种行为以及儿童的行为反映 在家庭教育心理的研究中,通常把儿童的行为表现视作家庭教育的最终变量,以儿童的行为变化来衡量其它变量的作用效果,而把父母及家庭其它成员的行为视为中间变量。儿童的行为变量应该有两个向度的作用,一是促进自身社会化的发展;二是对家长的行为产生反馈作用,调节、影响成人的行为反应。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对于儿童社会化发展的向度尚有一定量的研究,而对于其对家长行为的反馈作用则研究得甚少。

行为变量一般可以从两方面加以度量:1.行为的性质。是指行为反应的类型、性质和正确的程度;2.行为的强度。可以从行为的能量大小、行为的持续性和可变程度三个指标上加以显示。若行为的能量大,则表明其强度也大;若行为一经产生就不易放弃,持续性强,亦可视为反应强度大;若行为指向某一目标,但一时无法达到时,尚能转换替代目标,随即调整行为方式继续争取,这种正向的行为变化,也可视为强度大,而呈现反向消极的行为变化,则表明原有行为强度较弱。

为了揭示这三类变量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的作用和相互关系,我们提出“主体行为图式”的初步构思。所谓图式是概念的感性化,好象一张图案,反映家庭教育过程中的一种概念化的感性结构方式。它有变量和变量关系两部分构成。上面阐述了其构成性的规定,即由主体、环境和行为三大变量系统构成。我们通过图式的构成上的分析,可以进一步揭示各部分的作用和特性。下面,我们以一个核心家庭为例,用图来对“主体行为图式”的变量关系加以说明。

家庭教育中主体行为图式的变量关系框架图

从图中看出,行为变量处于中间核心地位,是制约家庭教育的核心变量,而环境、主体变量均环绕行为变量产生作用,可视作外围变量。正如李洪曾同志指出的那样,行为变量是家庭教育中的关键因素,是最积极、最活泼的因素,离开了对行为变量的研究就无法弄清外围变量是怎样发生作用,或是怎样受到作用的。所以,家庭教育心理研究的重心应该放在家庭和孩子的行为变量的研究上。

从图中还可以看到,虽然家庭教育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基本上不会超出环境变量、主体变量和行为变量三者关系的范畴。而且就研究的方法论而言,这三类变量可归为两大类别,即自变量和因变量。由于研究条件的变化。各类研究的视角又不同,自变量和因变量又不断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之中。当我们研究家庭环境条件对家长教育行为的影响时,家长行为则是因变量;而当我们研究家长的行为对子女社会化的影响时,家庭的行为则变为自变量,子女的社会化行为即为因变量。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存在着两类关系:一是因果关系,即自变量为原因,因变量为结果;二为预测关系,即自变量为预测的依据,因变量为预测的行为结果。

下面利用图来分析研究三种变量的关系,为了叙述方便起见,均采用字母来表示各种变量。

R表示行为变量,R[,1]表示家长的行为变量,R[,2]表示子女的行为变量。O表示主体变量,O[,1]为家长的主体变量,O[,2]为子女的主体变量。S为环境变量,S[,1]为心理环境变量,S[,2]为物质环境变量。

那末,变量之间的关系可以归为下列几种:

(1)R=f(S)这种关系表示,家庭教育中行为是某种环境变量的函数。环境S是自变量,行为R是因变量。例如在家庭情感气氛对父母和子女行为影响的研究中,情感气氛是自变量,父母和子女的行为则为因变量。R[,1]=(S)表示家长行为是环境变量的函数。R[,2]=f(S)表示子女的行为是环境变量的函数。

(2)O=f(S)这种关系表示某种主体变量是某种环境变量的函数。如果主体变量是父母,则O[,1]=f(S);如果主体变量是子女,则O[,2]=f(S),在这种关系式中,主要研究环境条件对主体特征的影响。例如不同的家庭经济收入和物质条件对子女的个性化的影响,家庭结构对父母教养行为的影响等。

(3)R=f(O)这种关系表示行为反应是某种主体变量的函数。研究这种关系的目的在于了解主体的某种特征对行为的影响。例如家长的文化、职业对其行为的影响。

(4)R=f(O、S)这种关系表示行为反应是主体和环境变量作用的乘积。例如子女的行为反应是其内部的动机特征和父母的教育行为,以及家庭的环境条件作用的合成。

(5)R[,1]=f(R[,2])或R[,2]=F[,2]这种关系表示某一种行为是另一种行为的函数。如家长的行为对子女行为的影响,或者子女的行为对家长行为的作用,也可以反映两种行为变量的平行相关。在家庭教育心理的实际研究中,我们还能列举出多种行为变量相互作用的关系模型,如R[,1]=f(R[,2],R[,3],R[,4]……R[,n]),和某种行为变量与多种环境变量之间的关系模型,R=f(S[,1],S[,2],S[,3]……S[,n])等等。

4.行为变量的因素分析 为了对核心变量——行为变量作进一步的探讨,我们对其构成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在组成行为变量的各种因素中,首先注意到家长和子女的认知、情感和态度这三个成份。心理学的有关研究表明,它们是行为产生的三重心理结构。家长或子女的行为产生依赖于其认知、情感和态度这三种心理因素的作用,缺一不可。在行为反应中,它们以不同的形式和影响出现,发挥着各自特有的作用。行为产生的过程和结果也就是这三重心理结构综合作用的过程和结果,从中体现着三者功能的统一和协调。把握了家长和子女的认知、情感和态度在行为反应图式中的功能地位以及它们的综合效应,也就解决了三者在行为反应中如何统一协调和相互作用的问题。

(1)认知 是指父母和子女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认识和评价他人和自己心理状态的过程。

(2)情感 是一种伴随家长或子女的心理过程而产生的心理体验和心理感受。是对发生在个体身上的各种行为反应的主观体验和感受。

(3)态度 是在认知和情感基础上形成起来的个体对于对象反应的心理倾向。是主体作出行为反应的心理准备状态,是一个人的心理活动与外显行为之间的中介过程。态度对个体的行为有着指导性和动力性影响,对个性的内心活动和行为反应起制约和调节作用。

认知、情感、态度、行为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家长和子女的认知及情感决定其态度,态度又支配着其行为反应,而行为的结果又反馈作用于认知、情感和态度,进行调节,这就形成行为变量的基本的内在心理运行机制。

我们提出主体行为图式的概念,是为了对影响家庭教育过程的各种主客观因素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假如没有前面对构成主体行为图式的各种变量系统及其在家庭教育过程中作用分析,就无法把握主体行为图式的内部结构,无法了解各种变量在图式中具有的功能和意义。但是,现实的家庭教育活动乃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各种变量是相互作用,融合为一体的。家长和子女的主体行为表现,决不只是单一变量作用的结果,毫不例外都是构成主体行为图式的各组合因素按一定结果共同作用的产物。比如,我们熟悉的儿童社会化的发展,既有父母教育态度和行为的作用,也有其自身特征的影响;既有主体变量的作用,又有环境变量的作用;在环境变量中,既有物质变量的参与,又有心理变量的控制等等。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各种变量彼此间进行着复杂而频繁的相互作用,作用的结果形成一套功能上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关系,而此种功能关系的合成,就是主体行为图式产生的整体功能。

总之,主体行为图是一个复杂的整体,一个不断变化的系统,它由各种变量构成结构体系,它的功能表现为整体组合功能,行为反应的结果是图式中的一切变量和因素各以自身的固有功能参与作用的结果。

二、在理论框架指导下的初步研究成果

1.关于家长教育行为的研究

我们从态度、行为和情感三个领域,设计了“接受——拒绝”、“允许——限制”、“爱—不爱”三个维度对小学生家长的行为进行测评。在三个维度下设有沟通性、自主性、和蔼性、独立性、放手性、平等性、爱护性、关怀性、鼓励性、亲密性、责任性、期待性、管理性、照顾性十四个特质因素。每个行为特质下安排4道测题,共计56道试题。然后在本市八区四县中进行抽样测查。共测市区小学生家庭1111个,郊县506个。经计算机聚类分析后得到市区小学生家长的8种行为类型:即保护型(占13.4%)、溺爱型(占15.12%)、权威型(占15.03%)、理智型(占16.20%)、期待型(占9.63%)、严厉型(占10.08%)、严格型(占6.3%)、忽视型(占14.49%)。而且8种行为类型的三维坐标描述和抽样定性研究结果基本吻合,两者有较大的一致性。在聚类分析基础上建立了家长的行为评价量表和常模资料。该量表适用于市区小学生家长的行为评价(详见“上海市区小学生家长教育行为类型的研究报告”)。

同时,我们对市区和郊县的小学生家长的教育行为作双变量分析后发现:

(1)郊县家长对子女的行为有随年级上升而变化的趋势,家长对中高年级孩子的允许程度增大,对高年级子女爱的程度加大。而市区家长的行为保持相对的稳定。

(2)市区小学生家长的行为特质分的均值不随年级上升而发生变化。郊县各年级家长的行为特质分均有较明显的变化,这种变化多数发生在小学高年级阶段,变化显著的特质因素是和蔼性、爱护性和照顾性三种。

(3)市区和郊县家长在对子女教育行为上的差异是存在的,差异主要表现于中、低年级,高年级均无明显差异。

(4)市区家长对不同性别孩子的行为无显著差异。郊县家长对低年级男女孩的行为差异不大,到了高年级却出现显著的差异。家长对女孩的限制程度减少,爱的成分明显增加(详见“上海地区小学生家长教育行为的调查报告”)。

在分析影响家长行为的因素时发现,家长的文化程度、职业、家庭结构、子女的性别差异以及家庭的情感气氛等因素对其行为的影响程度显著,而子女的数量、家长的性别差异以及家庭的经济条件对家长的行为影响不明显。

不同文化水平的家长的行为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文化程度高的父母中,较多地出现理智、保持、期待、溺爱等行为类型;而文化水平低的父母较多地表现为权威、严格和严厉的教育行为类型(详见“上海市区小学生家长行为类型的研究报告”)。

在研究家长的行为对子女发展的影响时看到,家长的行为对子女的智力发展的影响是存在的。家长的教育行为是保护型、理智型、溺爱型的,其子女的智商颇高,而且明显优于权威型、严格型、严厉型和忽视型的子女。父母是严厉型和严格型的其子女的平均智商最低。可见,父母对子女持关心态度,接受子女的非期望性行为,且对子女的行为作适当的限制等措施对智力发展是有利的。

研究结果还表明,家长的教育对子女的学习成绩和品德的影响均达显著程度。家长的教育行为属理智型、期待型、保护型、溺爱型的,其子女的学习成绩的优良率均超过80%,其中保护、溺爱两种类型的优良率最高。孩子的品德行为表现和其学习情况较为接近,也是上述4种类型的子女表现得较好。

对儿童的14种人格因素的测试结果表明,家长的不同教育行为对子女的性格形成存在影响。具体反映在乐群性、聪慧性、兴奋性、敏感性和轻松性等人格因素上,各种类型的子女都有其独特的个性特点(详见“上海地区小学生家长教育行为对子女发展影响的研究报告”)。

2.关于儿童对家长态度行为的研究

研究子女在家庭中的种种态度是家庭教育深化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使家庭教育更具有针对性。为了探索这个问题,我们设计了子女对双亲态度的初步分类模型。

关于儿童对双亲态度的初步分类,一是通过生活中的直接观察获得的感性经验;二是从心理学家E·S·Schaefer(1959)研究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行为的理论构想进行逆向思维;三是参考C·E·奥斯古德等人运用的语文分析法,采有符合中国语言习惯的词汇规定态度指标。

据此,我们认为,从儿童对双亲态度的形成过程看,儿童对父母始发的、基本的态度属性是情感属性的,即是“热爱——憎恨”,其后再是意向、行为属性的,即是“独立——依赖”。所以,可以把儿童对双亲的态度按“热爱——憎恨”(纵轴)和“独立——依赖”(横轴)两个维度分类。两维构成坐标的4个象限中,按动机层次(被动——主动)、力量层次(弱——强)和评价层次(好——坏)标出的儿童的情感和行为综合态度的点,便是儿童态度的种种类型。

由此,我们把儿童的态度分成12个类型,即;热爱和依赖性的有顺从、希望、信任;热爱和独立性的有体谅、协调、理智;憎恨和依赖的有无奈、冷漠、害怕;憎恨和独立性的有疏远、矛盾、抗争。筛选归纳出的12种儿童态度类型的含义,具体描述如下:

顺从型——子女热爱父母,一切依赖父母,没有自己的意愿,不作任何意志努力,盲目听从父母的安排。

希望型——子女热爱父母,但有时也向父母提点自己的要求,希望父母能适当考虑。

信任型——子女热爱父母,互相经常商量和讨论问题,在价值观念上取得共识,处事处世上基本同步。

体谅型——子女有独立的见解,但因爱父母,被感情所制约,表现对父母的退让行为。

协调型——子女有独立见解,因爱父母,便设法与父母的意见取得平衡,达到互补。

理智型——子女有独立见解,但爱父母,与父母的协调建筑在一定的原则基础上。

无奈型——子女对父母有意见,但考虑到影响,也就耐着性子维持现状。

冷漠型——子女在情感上与父母不能沟通,自己的要求又无法使父母接受,从而对父母采取观望,无意对峙的态度。

害怕型——子女憎恨父母,但慑于父母的权威,不敢向他们提出任何意见,畏畏缩缩,谨小慎微。

疏远型——子女对父母有意见,但说了无用,索性各行其事,避免接触。

矛盾型——子女和父母有对立情绪,双方自尊心都强,独立意志互不苟同,出现对峙行为。

抗争型——子女憎恨父母,为实现自己的意志,不顾一切地采取爆发性行为。

根据上述研究,模仿科尔伯格的两难题形式设计了12类型的50个问题。从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出发,我们在二维的爱和独立,12类型的顺从、希望和害怕方面设计的问题较多,调查结果表明,我们给出的儿童态度类型基本符合小学生的实际情况。并通过市、郊比较研究,发现市区和郊县小学生在对父母的态度上存在差异(详见“上海地区小学生对双亲态度及其市郊比较研究”一文)。

3.关于儿童对家长认知的研究。

儿童对父母的认知,包括儿童对父母的基本情况和在家庭中表现的认知,也包括儿童对父母的期望、教育态度、教育动机、教育行为以及其在父母心目中的地位的认知。

现先就“儿童对家长期望的认知”作分析,研究结果表明:

(1)上海地区小学生对父母期望的认知达到与父母期望达到初步一致的程度(各年级、每地区的“一致”的比率在23%至49%之间)。对父母较明确、较直接的期望易于认知,对父母比较含蓄的期望的认知清晰度较差。

(2)上海地区小学生对父母期望的认知,有随年级升高而发展的趋势,其中三至四年级在大部分项目上存在着显著差异。

(3)上海市区和郊县儿童对父母期望的认知程度在某些方面,如全面发展、学历、工作要求等,存在显著差异。

4.关于家长对子女认知的研究

家长对子女的认知是指家长对子女的智力、个性心理特征等方面的推测和判断。我们对上海地区1617个家庭的调查发现:

(1)家长对子女智力的主观评价不够正确。认为自己的孩子智力属好或较好的是大多数,占总数的66.36%,认为子女智力差或较差的是极少数,只占2.35%。市郊的家长情况基本相同。

(2)家长对子女智力水平认知的正确度很差。本研究将家长的认知和瑞文量表测试结果作比较后发现。多数家长的认知存在偏差,认知不正确的父母占60%左右、其中父母主观评价过高的占30%,主观评价过低的占28%。市区和郊县的情况基本相似,无明显差异。

(3)家长对子女的个性的主观评价过高。有60%的家长认为自己孩子是活泼、热情、好交往、自信、好强、办事态度认真,但是情绪不稳定,耐挫折能力差,易心烦意乱。而10%的家长认为孩子孤僻、冷漠、拘谨、顺从、易迎合人,办事权宜敷衍,缺乏责任感,情绪稳定,耐挫折能力强。上述估计和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4)大多数家长对子女个性的认知有偏差。家长主观评价和性格心理测试结果相比较,正确的只占18%,表明家长对子女的个性特性不太了解。其中对孩子的乐群性、独立性、轻松性三者的评价过高,而对情绪性、自控性的评价过低。

可见,目前上海地区小学生的家长对子女的智力和个性特征不太了解,对子女的认知存在较大偏差,尤其对子女的个性特征的认知偏差更大。

本文是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所作的理论概括,涉及本课题的研究报告共35篇,限于篇幅不能在此一一阐述,有需要的同志可以参阅子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研究为上海市普教科研重点课题,曾获上海市第四届普教科研成果评选一等奖。

课题组成员:吴锦骠、郭德峰、吕月华、季友荃、叶秾、程华山、杜奕昌、吴如君、陈学良、潘本元、奚家星、缪仁贤等。

本研究得到李洪曾同志的指导和帮助,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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