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早期尝试_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经济特区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早期尝试_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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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是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方式,还肩负着试验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历史重任。为实现对外开放,经济特区必须塑造其特殊的经济环境和经济运行机制,这实际上同根本改革我国传统经济体制和构建新经济体制是异曲同工。特区之“特”,给它创造了一个先行一步的机会,同时也给它施加了一个时不可待的压力:特区可以而且必须在新旧体制的转换上做出先期试验和示范。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首批工程,比城市改革的展开早了好几年。这个时间差决定了经济特区率先改革其城市经济体制的历史使命,它同农村改革一起,注定将为普遍开展的城市改革即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提供经验。实践证明,我国经济特区的试验是成功的,特区建设的每一步进展,几乎都同改革旧体制、创造新体制相关联。特区试验的结果,不仅仅是在经济的迅速发展上,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体制因素,即特区以市场机制调节为取向的新型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与初步成型。

一、经济特区的活力来源于经济体制改革

特区活力的来源,就在于跳出现行体制,即实行坚决、彻底的经济体制改革。

(一)经济特区的活力

特区活力是一个经济发展的概念,它可以用多种经济发展指标来衡量和表现,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特区活力本身又是一个十分有价值的指标,可以用来衡量建立特区的战略构想正确与否,特区发展成功与否,以及特区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先期示范与对外开放窗口的实际效用究竟如何。很明显,特区要真正能够姓“社”就必须有活力,有举世公认的活力。

(1)特区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经济特区自创建以来,一直以超常速度增长,成为全国乃至世界增长明星。其增长速度,不仅在全国居于冠首,也超过了亚洲“四小龙”的增长速度。如此之高的持续增长,表明特区生产力已进入一条高速通道,找到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有效途径。

(2)基础设施的完善。特区建设启动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十余年来特区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既是经济高速增长的保证,又是良好经济发展潜质的体现。1980-1991年,深圳完成基建投资高达200多亿元,发展新城区61平方公里,建成了一批具有相当规模的工业区、住宅区和水电、道路、通讯、港口等基础设施,与之相配套的文化教育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也在现代化新城中日臻完备。珠海特区仅在1985-1990年间,就在城区开发和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资50多亿元。

(3)经济结构的优化。经济结构既是经济增长的结果,也是经济增长的原因;经济结构的优化,是经济增长向经济发展的进化,也是特区活力的主要质量指标之一。深圳特区在很短时间内,就使其经济结构呈现比较标准的现代形态。珠海特区经济结构的优化,主要表现在工业成长迅速,从单一到多元化,形成了从电子、轻纺、建材、塑胶、食品、服装和医药等为骨干、技术比较先进的工业体系。与此同时,开发性、创汇性农业、渔业也迅速崛起,90年代初已建成海水养殖、畜牧、蔬菜、水产和花卉等200多个出口生产基地。

(4)企业群体的形成。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区域范围内企业个数与总量的规模,往往表明生产要素有效配置的程度;同类企业的聚合和不同类企业的组合,都会产生特定的企业群体效应。经济特区的企业密集程度,已稳定地居于全国各地可比区域的前列。

(5)同国际市场的接轨。区域经济同国际市场的接轨,意味着产品和生产要素具有比较高的流动性,资源有效配置的能力较强,竞争比较充分,经济环境比较良好。同国际市场接轨的具体情况在后文将会述及。

上述五个方面,第一方面从数量方面,其他四个方面则主要从质量方面反映了特区经济的活力。它们表明,我国经济特区的活力在我国历史上是无与伦比的。这种活力说明了许多问题,但它本身也需要由许多因素来说明,正如前已述及的那样,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经济经济体制改革。

(二)经济特区的经济体制改革

特区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根据发展需要不断深入的,但其改革从一开始就具有非常明确的目标取向,就是贯彻“特事特办”的大方针,跳出原有体制,营造一个能够使外商、外资企业在其中活动感到方便和合理的经济环境,塑造能够同国际市场接轨的市场机制。

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我国经济特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对传统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1)企业改革。特区企业的改革,总的指导原则是使企业最终成为真正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微观经济主体。对于外资企业特区按照新事新办的办法,从其登记注册开始,就尽量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来做,其领导体制、管理体制等也都按照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企业模式来创建。外资企业除了接受特区政府和我国中央政府必要的法律管理和经济政策调控外,不受任何行政计划的束缚,它们面向市场,自由决定,自主经营。外资企业在特区企业中是最大的一个群体,因而上述改革意义重大,可以说它奠定了合乎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特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

对于国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特区按照政企分离、企业自主的模式进行了改革。1981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各特区普遍进行了政企脱钩的改革,取消各种作为企业“婆婆”的局、委,企业不再隶属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具有真正独立的法人地位,自主作出生产经营、工资、价格、劳动、人事、资金组织与使用等方面的决策。政企脱钩以后,特区企业管理体制转向主要以工业区和集团公司来行使管理职能为主。工业区是由一家公司开发建设一块指定土地,再在区内兴办各种企业,形成类似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再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基础,而按照经济关系来规范。集团公司是跨行业、多元化经营的经济实体,其成员企业(公司)一般都是专业性公司,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公司无论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有各自的独立地位,维系它们的也已经不再是行政关系,而是公司内部特定的组织关系。在此管理体制下,企业实行了经理(厂长)负责制的企业领导体制。企业经理(厂长)人选通过选举聘用合同来确定,并用合同这样一种契约来规定企业对其上级职能管理机构的责任;经理(厂长)对企业经济管理负有全权。在此企业领导体制下,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大大精减,一般都撤销了原有的科、股,按职能设置生产指挥、业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少数几个机构。

与上述改革相配套,特区对劳动工资制度实行了重大改革。劳动制度方面,普遍推行合同用工形式,辅之以固定工、临时工和季节工形式,近年来,固定工形式也向合同工形式转变,以实行全员合同制。合同工制的最大特点,是企业自主确定用工计划,企业与职工签定用工合同,工资可升可降,实行社会保险。工资制度方面,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形式,变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建立正常的考核升级制度。劳动工资制度的这种改革,突破行政规定的僵化办法,使企业能够按照其生产经营需要,灵活有效地进行生产要素的组合。

(2)市场改革。特区市场改革包括计划体制、价格体制和商业体制诸方面的改革,目标模式是实现与国际市场相联结的市场机制的调节体制。特区计划体制的改革几乎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除极少数企业(主要是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部门的国有企业)外,对企业取消了产供销方面的计划管理,生产要素与产品的流转由企业依照市场情况自主进行。计划及其相应管理方式的取消,为市场机制的发育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腾出了空间,创造了条件。

市场机制对于经济运行的调节,主要依靠价格在供求变化作用下的自由涨落来实现。依据这一认识,特区对计划价格体制进行了改革,主要步骤是取消统管价格,建立一个以自由价格为主导的新型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体系。在自由价格形式下,特区将定价权交给企业,让其随市场变化自由变动,这种自由价格,往往也采取协议价的形式,即由购销双方根据供求状况自行商定。目前,这两种价格形式已成为特区价格的主要形式。作为辅助价格形式且具有政府直接管理因素的,是浮动价和统一价,它们主要涉及水电、交通、医疗、燃料等少数产品和劳务。为比较彻底地消除市场调节的经济运行模式中的人为干预因素,使价格在自由的商品与劳务流转中合理生成,特区还改革了旧的商业体制。在这方面,特区主要破除了按行政区划逐级分发批调的旧框架,实行“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一体化,供产销一条龙”,冲决了批零界限和行业界限,形成市场调节下的自由流通体制。

特区的市场改革还包括其他内容,如对外贸体制的改革,但以上述三方面改革为主体,就已经足以促使供求、价格和竞争三要素按市场的自由法则比较合理的形成和发展,为市场体制的建立创造条件。

(3)政府改革。特区的政府改革是对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是跟企业改革和市场改革同步配套进行的。特区政府改革的核心是职能的转变,即政府从原先直接面对企业的全面计划管理,转向面向市场的间接调控。伴随着政企脱钩和计划体制的改革,特区实行了旨在实现职能转变的机构改革。改革后的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在隶属关系上区分为市政府、市各局和基层单位(税务所、工商所等)三级,此外还按自然和经济条件设置了若干管理区,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所有这些机构,都不再有直接的经济管理权,市政府原先执掌经济管理权的处、局有的被取消,有的被改造成为总公司,变成托拉斯而从政府序列中脱出。特区的经济管理机构,按其发挥的作用,区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直接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机构,它们对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环节起着某种直接组织和监督的作用;其中的全局性机构如从原计划委员会改组而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委员会、工业发展委员会、特区发展公司等,负责规划与发展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信息收集与市场预测,经济运行调控等;其中的行业性经济实体如各种从原来政府各局改造而来的城建开发(集团)公司、电子工业总公司、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等,负责对下属公司与企业的直接领导,并通过经营指导和经济手段进行行业管理。另一类是间接影响社会经济活动的机构,它们对各经济环节的活动并不直接参与或组织,而通过各种经济手段如财政、税收等进行间接的影响和指导。

服从于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我国特区还对财政税收体制、金融体制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领先于内地一步的范围内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

我国经济特区的体制改革是全方位的,除了上述三方面,还包括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特区改革同内地的城市改革相比,具有明显特点,包括在“特事特办”方针指导下采取了配套突进方式;改革按照对外开放要求和营造能够吸引外资的经济环境来进行,改革与开放的结合特别紧密;敢为天下先,始终保持领先态势。特区的生机和活力证明,这种改革是卓有成效的,以致邓小平在第二次视察特区时说:八年过去了,深圳、珠海特区和其他一些地方,发展得这么快,我没有想到;看了以后,信心增加了。

二、经济特区市场经济体制的先期示范。

改革传统经济体制,是经济特区构建市场经济体制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上述三个方面的改革,相应意味着市场经济体制三大结构要素即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市场体系)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的塑造。特区还围绕市场经济模式的体制关系,通过颂行法规政令等一系列属于“立”的范围的措施,加速三大要素及其相互联系的成熟。在这方面,经济特区的重要经验,正如邓小平所说,就是“敢闯”,有一种闯和冒的精神,敢走新路,敢干新事业,甘冒风险,不断总结。截至目前,我国经济特区的市场经济新结构体制在“破”和“立”双管齐下的努力之下,已基本成型;特区的一系列做法和经验,为全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一)特区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成型

尽管特区经济新体制构建的中心工作,当时称作“建立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运行模式”,但由于特区要吸引外资,与国际市场接轨,按国际规则和惯例办理,因而新体制构建的目标模式,实际上明确界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上。特区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构建以及由此带来的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基本成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与成型。特区企业改革切断了企业同政府的直接联系,把企业推向市场,置于一个自主、自决和自立的地位,使企业具备了成为市场主体的基本条件。以此为契机,特区及时转向企业产权明晰化和企业组织形式规范化的工作,旨在理顺国家同企业的产权关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区国有企业在经历较短时间的资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后,于80年代中期转向股份制试点,此项工作进展迅速。股份制构造经历的资产评估程序,使国有资产在特定企业的数量边界确定下来,并以股权形式显现出来;在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里,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对公司总股本的法定支配权,亦即终极财产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既相区别又相联结,使国有资产既有明确代表又不致由于所有权关系涵义不清而重蹈政企合一的覆辙。特区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产权结构由单一而至多元化,比如上市的公众性股份公司,由单一的国有产权,改变为国家控股或参股、吸纳外资、社会公众和内部员工的共同持股。

为适应企业产权的上述改造,特区适时颁行了有关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法令和实施办法,如《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深圳市股份有限(内部)公司管理细则》等,对各种公司的组建和企业改制为公司的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使之规范化。不久前,特区又推出对内联、国营企业实行全面改制的新举措,规定将企业分期分批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公众公司;同时,城镇集体企业也将改造为股份合作公司。国有、集体企业的这些新型企业组织形式,连同外商投资企业与生俱来的相同形式,就使特区现代企业制度基本成型。

(2)市场体系的构建与成型。特区市场改革对市场范围内各种传统体制关系的清理,为真正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市场的形成和运营,创造了适宜的环境和完备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特区顶着重重压力,采用了邓小平后来说到的那种态度,即“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这种态度帮助特区闯过了一些从哪个方面来看难度都很大的市场的培育和发展的关隘。特区房地产市场的培育实际是从土地有偿使用政策起步,经多种形式的地产开发和土地批租,最后通过商品房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房产交易包括房产经营的产权归属与转让、租赁程序、预售办法等,渐次推开,步步深入,不断完善。深圳特区证券市场发源于国库券、建设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柜台,经过几年摸索,在推行股份制的基础上,于1989年11月正式筹建证券交易所,并于1990年12月1日首家试行运作,1991年7月3日正式开业。深圳股市一经创建,发展迅速;其交易方式由柜台交易演变为集中交易,集中交易手段又从白板竞价发展到电脑自动撮合竞价系统;其他如交易对象从A股发展到B股(人民币特种股),发布了深圳股价指数,开通了股票来深异地上市程序等等。深圳证券市场已发展成为我国最成熟、规模最大的证券市场之一。

由于这样的开创性努力,至目前,我国特区已形成了比较完整、规范的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就业市场、技术市场、消费品市场、房地产市场等,一个运作有效的市场体系已基本成型。

(3)宏观调控体系的构建与成型。特区政府作为一级地方政府,尽管同中央政府存在区别,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结构要素中,相对于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来说,仍具有宏观经济主体的基本性质,担负着区域范围内宏观调控的使命。特区政府改革为特区新型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打下了基础。经过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特区宏观调控的目标内容已经明晰,就是贯彻执行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与措施;制定、实施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期和年度计划;研究和确立特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和具体法规;协调各方面的经济关系;为企业发展服务。特区宏观调控的方式与手段,在实行计划体制、财税体制等诸项改革之后,相应于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的建立及其基础协调作用的发挥,转向面对市场,采用经济办法的轨道。例如在深圳,由经济社会发展委员会制定的各种规划和发展计划,是按照市场参数,综合经济总量分析和预测,基本上属指导性、预测性和参与性的政策导向,一般并不强制企业执行。特区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总量调控方式与手段的改变,表明特区宏观调控体系也已基本成型。

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基本成型,促使经济特区市场经济体制走向成型。当然,我国特区市场经济体制构建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初步成型的新体制还有不少地方需要完善,尤其是三大结构要素相互联系和作用的体制关系有待进一步培育。今后,特区市场经济体制将在运转中不断完善。

(二)特区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的经验与启示

我国经济特区作为构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很大试验,以其开拓性实践起到了名符其实的先期示范作用。这种作用具体表现在下述两个方面:一方面,特区率先启动,屡破禁区,尝试了许多崭新做法,推出了一整套新体制构造方法,形成了不少成型的体制模块和结构关系,展示了市场体制的整体风貌。所有这些突破性做法、方法及其结果,对全国体制改革和新体制构建有着直接的验证、规范、借鉴和推广价值。另一方面,特区“试验”使人“信心增加”,观念更新,提供了一系列宝贵的经验教训,对内地富有启示。邓小平曾称道深圳特区“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口号,就是对这方面作用的首肯。

特区先期示范的第一方面作用在前面已有较详细的陈述,其第二方面作用究竟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依据“试验”的实践,特区构建市场经济体制的经验和启示主要包括:

(1)将敢闯的精神同不断总结完善的求实态度结合起来。

(2)高度注重新体制的法律基础的构筑。特区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依据实践需要,适时颁行必要的法规法令,用以规范、保障新体制的构建。特区重大的新体制模块和体制关系的成型,一般都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3)新体制构建与对外开放紧密结合。其间最突出的一条,是特区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是在同国际市场接轨、按国际规则和惯例行事的指导思想和实践过程中展开的,取得了高起点、高品位和高规范的效果。

(4)新体制构建采用配套衔接、整体推进的方式。特区改革和新体制构建在明确的目标摸式的指引下,采取了三大结构要素及其运行规则配套实施的方式,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三方面协同推进,呈现比较均衡铺设的良好态势,使工作成效增强。

(5)新体制构建过程中实施“问题即重点”的操作办法。实事求是的思想态度,使特区整体推进的配套改革与构建工作,仍然做到了在战术安排上有重点、有步骤。在这方面,特区实施了“需求即目标,问题即重点”的操作办法。

综上所述,经济特区的体制改革和重构在邓小平的直接关怀下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构建走出了“新路”,干出了“新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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