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廉政建设的基本经验_李光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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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14)05-0114-06

      当今世界,贪污腐败是很多国家难以治愈的顽疾,历史上新加坡也曾贪污腐败盛行,行贿受贿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①但自1959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后,在李光耀的领导下,经过一代人的努力,新加坡不仅在经济上实现了腾飞,而且还成功摸索出一条有效的反腐倡廉之路,创造了世界廉政建设史上的一个奇迹。截至目前,新加坡已连续多年被世界著名非盈利性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评为世界上最讲效率、最廉洁的国家之一。②新加坡与中国地缘接近、人文相亲,在执政实践、文化习俗等方面有许多共通之处,其廉政建设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一、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对廉政的政治定位

      新加坡领导人视诚实廉洁为党和政府的第一生命。他们认为这既是党保持执政地位的根本基础,也是保证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首先,新加坡实行议会民主制,执政党一旦贪腐就将丧失执政地位。新加坡共有25个政党,比较活跃的有七个。每隔五年,全国都要举行一次大选,由国会中取得多数议席的政党或政党集团来组织政府。人民行动党自1959年执政以来,历经13次大选,始终能获得大多数选民支持而持续执政,根本原因就在于人民行动党政府的高效廉洁,能够一直取信于民。对此,李光耀曾严肃警告党内:“贪污腐化曾是殖民当局的宿疾,如果我们失职,或是变得贪污腐化,就同样会被人民唾弃。”③他还强调说:“我们是以白衬衫、白西裤向人们传达一个信息,我们这群领导人是廉洁的,并且将永远保持廉洁,没有贪污、没有裙带关系、不会以权谋私……假设我们失去了白衣白裤所代表的特质,变得腐败了,整个体制将会崩溃,就像纽约‘9·11’事件那样。”④总之,为永葆党的执政地位,新加坡政府在反腐问题上不敢有丝毫懈怠。

      其次,新加坡小国寡民、资源匮乏,政府只有廉洁高效才能保证国家的生存和持续繁荣。新加坡国土面积少,自然资源匮乏,除了位于马六甲海峡东端的地利外,国家毫无优势可言。自执政以来,人民行动党就清醒认识到国家面临的不利形势,笃信新加坡只有依靠廉洁高效的政府,才能够实现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安全。事实证明,“廉能政府”成为新加坡对外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也是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为什么李光耀常说:“新加坡的生存,全赖部长和高级官员的廉洁和效率。”⑤

      二、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廉政建设的关键支撑

      新加坡政府认为,反腐败的关键在于领导人。李光耀多次指出,反贪必须从领导层做起。他说:“反贪是一场永久的战斗,但是只要核心领导层能保持清廉,任何堕落现象还是可以受到控制,门户也会清理干净”。⑥现任总理李显龙也明言:“如果核心人物腐败,不管你有任何条例,都无济于事。”具体看,领导人在反腐败中的关键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领导人必须以身作则才能上行下效。新加坡信奉“要实现好政府,就必须有好领导”⑦的理念。李光耀反复强调,如果领袖差或不合适,再理想的政府制度也会垮掉。李光耀的政敌虽然众多,但没人敢指责他贪腐。作为执政党的最高领导人,李光耀一生清廉,是新加坡国家廉政示范和最重要的政治推动者。由于最高领导层成员自身处于无可非议的榜样地位,他们具有极大感召力,并有力量制止他人的腐败行为,能够推动国家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是领导人必须铁腕护廉才能风清气正。李光耀对贪污违法官员决不姑息迁就,不论其职位多高、贡献多大、与自己私交多深,都不例外,有力打造了新加坡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20世纪80年代,郑章远担任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部长,曾为新加坡经济社会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但后因收受80万元贿赂而被贪污调查局调查。他曾向李光耀求情,希望网开一面,但遭到李光耀拒绝,郑章远最终因羞愧而自杀。⑧对于领导人要坚定不移地铁腕护廉,李光耀曾深有感触地说:“开始的时候秉着高尚的情操,抱着强烈的信念和取缔贪污的决心不难。但是,除非身为领袖够坚强,能铁面无私,坚决对付一切违法乱纪之人,否则要做到事如所愿,可没那么容易。”⑨

      三是领导人必须尊崇法律才能依法治国。长期反腐需要依靠有效制度并坚持腐败审查可施诸任何人。李光耀乃律师出身,深知要想实现政府的清廉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仅靠一、两代领导人以身作则是不行的,还必须把好的反贪理念和有效措施转化为成熟的法律制度。然而,有了好的法律还不够,还要严格地执行。新加坡依法治贪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腐败追查方面没有“免死牌”,贪污审查可以上至国家领导人。1995年,时任总理吴作栋下令调查国务资政李光耀和副总理李显龙两处房产的购买过程。对此,李光耀不仅没有恼怒,反而认为这是其所创立制度的成功,证明没有人可以枉法。⑩

      总的来看,新加坡廉政的关键是领导人,而领导人的核心作用在于两点:一是要有很高的个人品质与操守,这体现了东方“为政在人”的思想;二是切实践行依法治国,即使最高领导人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体现了西方特色的法治精神。

      三、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廉政建设的体系设计

      新加坡政府在执政党高层强大反贪意志的支撑下,根据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统筹设计,从治、堵、督、疏、倡五个方面入手综合施策,将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和执法系统分头打造再整体运作,汇聚整合出强大而持久的反贪合力,最终在全社会形成因法律严密、追查严厉和刑罚严峻而“不敢贪”、司法有效监督和政府高效透明而“不能贪”、以俸养廉而“不必贪”以及对贪腐“零容忍”的廉政文化,取得了反腐治贪的长期效果。

      

      图1 新加坡反腐的体系大厦

      注:新加坡反贪腐战略大厦由八部分组成。根基部分是当政者的政治意志;上面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中间是严密有效的立法、独立强大的反贪机构、独立有效的司法、有效负责的行政、有效的以俸养廉、崇廉知耻的廉政文化六大支柱,代表“治”、“堵”、“督”、“疏”、“倡”等惩防贪腐的五方面努力。

      (一)从立法着手,建立系统严密、刑罚严厉的反腐败法律规范。这是治贪防腐的第一道体系防线。李光耀认为,法律在国家治理中是第一位的,只有“好的法律才会产生好的秩序”(11)。新加坡政府之所以能够廉洁,首先是因为在反贪污立法上防堵贪腐机会和严惩贪腐罪行:一是立法体系缜密,法规完备且相互衔接、不留死角,任何贪腐行为都不能逍遥法外;二是视贪污为重罪,本着“重刑重罚”的原则,对贪污的惩罚极端严厉。贪腐者一旦被查出就会身败名裂,从而使法律具有极大的震慑作用。

      首先,新加坡反贪污立法系统庞大、缜密完备,让人无漏洞可钻。新加坡反贪污立法中最重要的是1960年制定、后经多次修改完善的《防止贪污法》。该法令有两大目标:第一,堵塞漏洞、减少贪污的机会。第二,加重对贪污者的惩罚。该法令包括五项关键性条款:一是行贿者与受贿者将同样受到惩罚。无论交易是在新加坡境内或境外进行,只要违法者是新加坡公民,便受此法令的管辖。二是扩大贿金的定义,除了金钱上的贿赂,还涵盖其他任何的恩惠、利益或服务等非钱财贿赂。三是公职人员接受的任何贿金都被视为贪污所得,法庭可将与被告收入不相称的资产当作是贪污所得的佐证。四是任何与政府或公共机构有关的贪污罪行将被加重惩罚,以传递政府绝不姑息任何牵涉到自身贪污行为的明确信息。五是除了罚款及监禁,法庭还可以命令触犯者交出与贪污所得相等的贿脏。

      为预防公职人员贪污,新加坡还重点出台了众多规范公务员行为的法规。归纳起来,主要制度约束包括:

      1.品德考核。政府每年给公务员发放一个日记本,要求记录每天公务活动和与公务有关的私人活动。公务员每周一须将日记本送交主管官员检查,如被发现内容有疑问,该日记本须送交贪污调查局审核,否则主管官员将作为知情不报予以相应刑事处分。任何有上班炒股票、嫖娼、赌博、与不法团体往来、婚外情等道德瑕疵的人都必须被辞退。2012年12月,新加坡国会议长柏默因婚外情,宣布正式辞去议长、议员职位,并退出人民行动党。李显龙总理对他的辞职表示遗憾,但强调人民行动党的官员、议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必须保持最高的道德水准和清廉的个人行为。(12)

      2.借钱、接受馈赠与款待。不得向下属或受职权管辖者及有公务往来者借钱;向亲友借钱,负债额度不得超过本人三个月工资,以免债务过多而产生贪污意图。公务员不允许接受与其有公务往来的人士所赠予的任何金钱或礼物,以免受制于人。如果无法拒绝(如外宾所赠的纪念品),则可收下礼物,然后交给部门主管。若想保留该礼物,则必须根据财政部所评估的价格购买。公务员一般不得接受款待。如果接受,必须报告款待时间和地点,款待费用必须适度,不能超过举办宴会者月工资的2%。

      3.无债务宣誓。公务员每年必须签署一份声明书,声明没有财务方面的困难。因为一名有债务的公务员很容易受制于人和被人利用,受贿可能性也相对提高。

      4.申报资产与投资。公务员必须在出任公职前及在职期间,于每年1月2日填写个人财产申报清单。任职后财产如有变动,应自动填写财产变动表。申报项目包括个人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股票、债券投资,以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及投资金额变动事项等。公务员的申报材料交给所在部门的常任秘书后,由法院设置的公证处受理审查并由指定的宣誓官签字,形成公证书。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常任秘书和法院公证处各存一份,一般不对公众公开。贪污调查局在抽审中如发现某人财产来源不明且财产所有人无法解释,将对其全部没收,并以不当获利嫌疑进行追查。

      其次,新加坡视贪污为极为严重的罪行,对贪腐惩罚极端严厉,令人望而生畏、不敢越雷池半步。

      1.贪污定罪门槛低,小罪与轻罪重罚。新加坡《防止贪污法》对贿金未作最低金额的说明,因此即使收受最少金额的“报酬或贿金”,也可作为贪污受贿处理。

      2.实行不明收入有罪推定。《防止贪污法》规定,在公务员不能说明其财产合法来源时,一律视为贪污所得。控方一旦证明被告生活阔气,超过他合法收入的承受能力,或者拥有同收入不符的财产,法庭就可以此作为被告已经受贿的证据将其入罪。1967年,李光耀在推出这项法案时指出,如果任何一名官员被发现拥有无法解释的财富,而又不能提出非由贪污得来的确证,那一定要有处罚,不然贪污者便可以逍遥法外。(13)

      3.实行“意图贿赂”。根据新加坡法律,不管行贿性报酬给予或未曾给予,接受或未曾接受,只要同意给予、接受或主动索取,不管行为是否发生均视为犯罪。任何人代表他人接受或索取贿赂也是犯法,和本人受贿一样受同等处分。

      4.惩罚严厉,贪污成本高到不能承受。新加坡法律规定,任何提供、接受或索取贿赂者,可被罚款高达10万新元(约合48.5万人民币)或被判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因此,对于公务员来说,贪污虽可获益,但损失远大于收益。他们因腐败可能丢失高薪职位,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充公从而彻底丧失后半生经济来源,个人名誉也将彻底扫地。1979年,职工总会主席彭由国,被控贪污后畏罪潜逃泰国,受到当地移民厅和警察局的敲诈,穷困潦倒。郑章远则宁可结束生命,不愿面对耻辱。(14)对此,1992年中国赴新加坡精神文明考察团团长徐惟诚慨叹:“新加坡人非常怕被开除公职,因为每个人都有一大笔公积金。公积金不在企业里,也不在机关里,而是在国家手中。资历越老、地位越高的人,公积金越多。一旦被开除公职,所有的保障,包括医疗费都没有了。所以非常可怕,大多数人都不敢贪污。”(15)

      (二)从执法入手,建立独立而强大的反贪机构,确保对任何贪污进行有效追查。新加坡反贪污的另一重要经验是拥有一个执法严格、独立而强大的反贪机构。李显龙明言:“每个国家都有反贪污法律,但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是同样清廉,而我认为我们与众不同的是我们不仅有严峻的条例,我们更以大公无私的精神去执行这些条例,无论违例者的身份,背景或级别。而且获得政府的鼎力支持。”在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是国家反贪污法令的忠实执行者,是全国调查和预防贪污的最高机构。其运作有三个特点:

      一是机构自身独立运作。1952年之前,新加坡所有贪污案件由警察部队的“反贪组”负责调查,但该部门成效不大,尤其是无法约束警员本身贪污。因此,人民行动党在1959年执政后,成立了独立的贪污调查局,直属总理公署。局长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只对总理和总统负责,不受任何其他人指挥和管辖。这使得贪污调查局的行动完全独立,免于各种权力因素干扰。

      二是法律赋予广泛的权力。新加坡1960年制定、后经多次修订的《防止贪污法》,赋予了贪污调查局在反贪污方面的巨大权力。一是调查权,可以在无检察官允许的情况下,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警方调查的任何权力,调查人员则被视为警察身份。二是秘密跟踪监视权,它对所有公务员都有权进行秘密跟踪,不论该公务员是否受到举报。如发现可疑行为,可采取卧底、窃听、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和固定证据。三是特别搜查权,如确信在任何地方藏有罪证,可以武力搜查任何地方、账目以及银行的任何保险箱,并有权要求任何人揭发或交出所需要的材料、文件或物品。在调查过程中,凡是妨碍、阻止或拖延搜查,没有按要求据实报告或出示物品,则被视为犯罪。四是逮捕权,可不用逮捕证逮捕涉嫌贪污罪行的任何人。

      三是贪污调查可至任何人。李光耀曾表示,为取得反贪成果,“我们必须全力支持贪污调查局的官员执行任务,无私无畏”(16)。贪污调查局在国家领导人的支持下,不放过追查任何贪污线索,且在制度设计下能够直追到底。贪污调查局向总理公署汇报。他们可以调查任何人,绝无例外,包.括部长,甚至总理。如果总理不同意接受调查,或想要中止调查工作,贪污调查局可向总统陈情。总统可以授权他们继续调查以找出真相。这是新加坡有别于其他国家的关键性优势之一。

      贪污调查局还注重惩防并举,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将反腐败工作关口前移。一是筛选,通过参与人员考察筛选,确保腐败人员不能进入公共部门或被任命到政府机构中的关键职位。二是开列黑名单,将在与政府合同中向公职人员贿赂的私营企业列入黑名单,禁止它们五年内从政府获得任何合同项目。三是审查工作程序,通过对各部门工作程序的审查,寻找招致腐败的体制性缺陷,同时对可能引发腐败的工作程序提出改进意见。四是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参加联合国反腐败大会和国际反腐败机构协会,以及同一些国家反贪机构进行反腐败研讨交流。

      (三)从监督入手,强调尊重司法独立和有效发挥社会力量,确保对政府的有力监督。权力导致腐败。要想把权力关进笼子,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新加坡对贪污的权力监督包括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两方面。通过这两方面的努力,基本实现了新加坡政府提出的目标——只要发现任何蹊跷或可疑之处,就会有人出来举报。

      首先,司法系统在执政党领导下有效独立。新加坡司法系统的独立是建立在执政党的领导之下的,主要表现在国家首席大法官和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总理提名;首席大法官任期不定,政府可以提名对其更换;司法对于国会立法绝对尊重,而国会由执政党完全控制,司法机构对行政裁量行使违法审查权等。与此同时,司法又保持了相对独立,能够有效监督政府,主要表现在最高法院法官是终身制;下级法院的法官直接由首席大法官提名、总统任命,下级法院的法官只对最高法院负责;法官任职后,可一直工作到65岁,政府不能干预,也不能改变其薪酬;最高法院法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不受国会评议。如果法官贪污受贿,国会可对其进行弹劾;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独立于一切主体,完全由法官根据个人的经验、良知和对法律的理解作出判决;任何人都必须执行法庭或者法院的判决,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变通。这些都保证法院审判工作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涉,为国家司法公正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

      其次,政府广开渠道,主动为社会参与公共管理和舆论监督提供平台。随着网络媒体的兴起,2006年新加坡政府重组民意调查机构,并于2009年将其正式确定为政府与民众沟通的电子平台。通过该平台的实时舆情监控与收集,政府能够深度了解民意民怨,并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收集和评估基层民意,使政府了解民众最关心的事务;二是通过公众论坛、手机短信、电邮以及脸书(Face Book)等社交新媒体,与社区和基层组织群体保持密切接触;三是吸纳公民积极参与各种工作小组,让他们为政府发展出谋划策。此外,凡是在重大问题上,政府领导人都与民众举行对话会,以寻求共识。

      (四)从体制疏导入手,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推进依法高效行政,消除因政府功能不足或不规范产生的腐败。新加坡政府认识到,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政府由于暗箱操作,行政行为不规范,提供医疗、教育、就业等公共服务不足,往往会造成社会上的大量“权力寻租”现象。自建国以来,新加坡就着手一系列行政改革,通过建设一个清廉高效的政府,来消除大面积的政府腐败现象。

      一是颁布明确的预防腐败规定,严格规范政府公务员行为。如前所述,政府制定了《公务员指导手册》,对公务人员的行为作出了明确和严格的规定。一旦因贪污定罪,公务员即被开除公职。对于有贪污行为但未严重到定罪者,则予降级、停薪或减薪、罚款、强制退休等行政手段处罚。

      二是摒弃殖民政府在升迁提拔中讲究资历的制度,将功绩和才能作为唯一标准。李光耀指出:“强有力的政治领导人需要一个中立的、高效率的、诚实的公务员队伍。而公务员的录用和提拔都应以功绩和才能为基础,职位和奖金都应当给最能干的候选人。”这不仅保证了公务员选用和晋升的公平,而且吸引了社会上品德最好和有才能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极大提高了政府的效能。

      三是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府透明度和政策的可预测性。建国以来,新加坡不断调整优化政府结构,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削减繁文缛节、规范政府合同和投标机制,同时开展了“减少红头文件”运动,成立亲商委员会等。近年来,政府注重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还实行了“电子政府行动计划”,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性和可预测性。1995年,新加坡政府推出“21世纪公共服务”(PS21)改革计划。该计划实施后,新加坡的公共服务部门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提高了服务质量,激发了公务人员参与行政变革的积极性,出色地打造了现代“服务型政府”。

      四是透明的财政制度。新加坡政治领导人的薪俸虽然高,但与普通公务员一样,他们的待遇都是透明的,没有隐性收入。政府官员的退休金、医疗保险、住房和普通国人一样,没有任何特殊政策。新加坡没有“三公经费”问题,领导人当中除总理有专车外,其他领导人都没有专车。若总理因私外出,也不能使用公车和专车司机。新加坡公务消费少,绝没有公款吃喝,出国人员都是拿规定的补助,个人购物掏自己的腰包,总理也不例外。

      (五)从物质疏导入手,实行有效的以俸养廉,使政府官员享有优厚薪俸而“不必贪”。人们往往认为,新加坡政府廉洁在于实行“高薪养廉”制度,但这并不准确。新加坡实行高薪的主要目的是同私营企业竞争人才,吸引更多精英为政府工作。而且,所谓高薪只是针对部长级高官而言的,普通政府公务人员收入平平。但客观上,高额薪俸有助于官员廉正自守,成为新加坡反贪的有效辅助手段。

      20世纪80年代,随着新加坡经济的起飞以及具有献身精神的老一代公职人员的退出,李光耀逐渐认识到,新一代公职人员必须有符合市场水平的足够薪酬。“部长和公务员的工资达不到应有水平,搞垮了亚洲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使政治领袖和高级官员维持廉正自守的高水平,给他们足够的薪酬,是极为重要的。”(17)基于这一考虑,1993年,李光耀提出新加坡官员实行高薪制度,规定所有政治任命官员及部分高级公务员的年薪与私营部门薪金挂钩。目前,新加坡高官的薪酬位居世界前列,但这种高薪是透明、公开以及可以辩护和行得通的,对国家并不构成沉重负担。整个新加坡政府决策管治层的薪金总和,不及国内生产总值的0.02%,少于购买一架F15战斗机的费用。(18)

      对于普通公务员而言,政府则制定了完备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每月从他们工资中扣缴20%的公积金,政府或企业则拿出另外的20%配套提供公积金。职务越高,工龄越长,公积金就越多。由于中央公积金免交个人所得税,存款利率又高,所以每个公务员只要在职时廉洁奉公,没有贪污腐败和违法行为,到退休时都会得到一笔相当可观的储蓄,足够用于养老、医疗和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此外,新加坡于1998年起实施灵活工资制,规定各级公务员职位底薪和每年加薪,同时还明确了公务员的不固定收入,包括每月不固定工资部分(如企业加薪公务员亦加薪),年底不定额分红(与国家经济发展挂钩,数额等于公务员1—3个月的薪金)等。优厚的职务待遇和退休后的生活保障,使新加坡的公务员普遍珍惜自己的工作,认为贪污受贿是风险高、成本高、收益率低的事情,不值得去冒险。

      (六)从树立文明新风入手,多层面倡导廉政公德教育,使廉洁文化成为国民信仰和行为准则。新加坡反贪污的落脚点和成功之处的最终体现,在于它通过大环境的塑造和多层次廉政公德教育,在社会上树立了以礼义廉耻、诚信自律为核心的廉政文化。李光耀认为,新加坡反贪制度的效能,必须依靠公众的觉悟。因此,对于贪腐的“最大的阻吓力量是在于声讨和谴责贪污人士的公众舆论,也就是说,使贪污完全不能令人接受,大家都认为即使坐牢也不能洗掉贪污的罪名”(19)。贪污调查局前局长蔡子益也认为:“有个好的制度非常重要,但许多时候单靠制度是不够的,要取得成功,需要有个利于运作的整体风气。”(20)

      新加坡通过一系列措施在社会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一是针对政府机构人员定期开展预防腐败讲座。贪污调查局定期向公务员,尤其是在执法部门服务的公务员,以及那些在工作性质上容易受诱惑的官员讲解贪污的弊端;定期在道德教育日同新任命的政府官员以及在职的公务员进行谈话。二是对青年加大公民道德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习郊游活动,目的是向他们灌输对新加坡成就的自豪感,让他们理解新加坡面临的制约、挑战与机遇,树立对新加坡未来的信心,培养对新加坡的归属感。学生和教师可以参观贪污调查局,了解政府如何同腐败作斗争。在公民道德教育上,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道德准则,鼓励他们通过服务他人培养积极的公民意识;在高中课程中设立公民和道德教育课程,培养他们的清廉价值观。比如,将中华文化中知耻的故事融入中小学道德教育课程之中。通过学校潜移默化的教育,使学生成长为一个知耻的人。三是积极向工商界灌输清廉的企业行为规范理念。新加坡政府同新加坡商业联合会保持密切联系,为他们开办企业治理和董事职责等研讨班;通过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为企业执行官开办反贪课程。

      综上所述,人民行动党领导的新加坡政府能够长期保持廉洁和高效,其根本动力在于该党秉持的要使新加坡更好地生存下去的政治使命与信念和国家每五年举行一次的大选带来的执政压力。在此前提下,新加坡领导人表现出坚定的反贪政治意志,并以身作则遵循严格依法治国的根本思路,通过确立严密的法律防范体系,实行严厉的法律追查与惩戒,实施高效廉能的政府改革,建立透明的财政体制,实行有效的以俸养廉政策,以及组建独立且权力极大的反贪机构,最终在全社会打造了一种“不敢贪”、“不能贪”和“不必贪”的廉洁共识以及崇廉知耻“不想贪”的社会道德与文化规范。

      ①⑤(11)(13)参见新加坡联合早报编《李光耀40年政论选》现代出版社1994年版第327页,第156页,第320页,第327页。

      ②“透明国际”是世界著名的反腐败研究的非政府、非盈利性国际组织,由世界银行的前德国籍官员彼得埃根于1993年5月注册成立,总部在德国柏林。透明国际全球清廉指数排名是依据世界银行、环球透视、英国经济学人智库组织和世界经济论坛专家的评估,以及对居民和商业领袖进行调查后制定的。根据其历年公布结果,新加坡清廉指数在全球的排名均在前5名,亚洲第1。比如2005年第5位,2006年第5位,2007年第4位,2008年第4位,2009年第3位,2010年与丹麦、新西兰并列第一,2011年第5位,2012年第5位,2013年第5位。参见http://www.transparency.org/whatwedo/publications。

      ③转引自庄礼伟《李光耀和新加坡人》,参见http://www.qnwz.cn/plus/view.php?aid=50568。

      ④李光耀2004年曾在中央电视台《对话》节目上这样阐明新加坡政府的廉洁观。每逢国庆日政府官员都会穿上白衣白裤,以提醒大家必须珍惜和保留这种特质。参见http://www.cctv.com/program/dialogue/20040621/101474.shtml。

      ⑥《道德领导是竞争优势》,载于2005年5月2日[新加坡]《联合早报》。

      ⑦《李资政为薪金白皮书辩护演词》,载于1994年11月2日[新加坡]《联合早报》。

      ⑧⑨⑩(14)(16)(17)李光耀《李光耀回忆录1965-2000》新加坡联合早报出版2000年版第189页,第190页,第197页,第189—190页,第190页,第193页。

      (12)《新加坡国会议长因婚外情辞职并退党》,参见新华网2012年12月13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12-/13c_124087161.htm。

      (15)中国赴新加坡精神文明考察团《新加坡的精神文明》红旗出版社1993年版第45—46页。

      (18)Han Fook Kwang eds.,Lee Kuan Yew:Hard Truths to Keep Singapore Going,Singapore:Straits Times Press Ltd.,2011,p.109.

      (19)李光耀《总理的声明》,载于1987年1月27日《联合早报》。

      (20)洪艺菁《输出真枪实弹的经验》,载于2007年10月29日《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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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廉政建设的基本经验_李光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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