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经理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_风险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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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各家商业银行逐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国外先进商业银行的风险经理制模式正在被迅速引进和大力推行,并取得了初步的效果。但对于处于初期阶段的风险经理制的认识不一,做法各不相同,值得我们对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索。本文就推行过程中若干问题提出笔者的看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专家型的风险经理制是西方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制度,也是全面风险控制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推动风险监控的垂直条线化的管理,细化各个风险管理职能岗位的明确专职分工和责任认定。

一、风险经理的职能定位和类别比较

所谓风险经理是指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和资产进行专业化的风险识别、分析、评估、控制、管理和处置的专业风险管理人员,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战略目标和风险偏好,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授权权限,具体专门从事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评价、风险监测、风险报告和风险补偿工作,实现商业银行对在各条业务条线、各个经营部门、各个操作岗位上表现出来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严格的的监督、有力的检查、有效的控制和全面的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不分风险经理的类别,主要是在各个风险管理部门设置风险经理,而不少西方商业银行将风险经理进行分类管理,具体来讲,风险经理可以分为两类:职能风险经理(FUNCTIONAL RISK MANAGER)和业务风险经理(Business Risk Manager)

职能风险经理(FUNCTIONAL RISK MANAGER)是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业务部门或其他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进行综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人员,对业务人员的风险控制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援助。具体来讲,就是从全行风险管理的角度,对前台对公、对私和资金交易等三大业务的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重要部门的经营风险进行全面监控。是从风险类别上管理一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对整个银行的影响;然后决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评估、防范和控制风险,同时寻求最佳做法来分散风险。职能风险经理主要是控制全行的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但主要任务是着重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控制和预警,研究各类风险对商业银行可能产生的影响、监控前台业务部门风险管理的整体状况,发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的功能,而不是具体替代业务部门第一道风险管理防线的职能,具体监控业务第一线的客户经理是否履行了业务风险控制的职能,指导业务风险经理如何起到风险控制的作用。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成立的风险监控部或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行全面风险监控职能,对全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性风险进行识别、计量、全面和系统的监控、反映、监督与检查,对主要部门负责的资产组合风险、行业信用风险、经济资本金的配置与分配以及限额管理加以重点监控,确保风险管理战略的实现。

通常在风险管理部或风险监控部内设置职能风险经理,负责对各个业务部门和分行的宏观和中观的风险监控管理,负责各项风险的计量、控制和报告。对全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实行统一的的风险计量、控制和报告。职能风险经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内设在风险监控部的职能风险经理,另一种是外派到业务部门的职能风险经理。

内设职能风险经理在风险监控部内部,负责宏观层面的风险控制,应用先进的风险控制工具和技术,通过电子化的信息系统,对各业务条线、各个分支机构实施垂直化专业化的风险控制,进行全程监控和实时监控,关注重大的金融风波、行业变化、突发事件等异常情况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发现风险讯号、揭示风险程度、解释风险内涵、报告风险状况、发出风险预警,提出风险处置和风险转移的对策,供行领导决策,为业务部门解难。

外派职能风险经理由风险管理总部派驻到各个业务部门和各个分支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各个业务部门和分行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调研和独立监控,二是检查和监督业务风险经理执行风险控制的合规性、合法性和职责的情况。

职能风险经理负责各个业务部门内部的风险管理敞口的监控,对敞口的工作进行指导,风险管理敞口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和政策的传递者和具体执行者,将风险管理延伸到各个业务部门,既保证业务部门内风险管理的关口前移,又保持银行风险管理的统一性和独立性。通过风险敞口收集风险信息并衡量风险状况,向董事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并通过风险敞口实施管理政策的调整。

职能风险经理和业务风险经理的异同比较表

在商业银行的前台三大业务总部、预算财务部和科技部设置风险管理总部委派的职能风险经理。

业务风险经理(Business Risk Manager)是指在业务部门或授信部门和财务部门内部设立的、对本部门直接进行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人员。从业务部门角度,负责全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根据业务品种来审视风险。在业务和授信部门的风险经理负责对各类客户信用风险具体评级、项目贷款评估、信贷业务审批等单笔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在财务部的风险经理负责调节经济资本金在业务条线和金融产品上的合理配置、负责资产负债和全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业务风险经理的职能可以分两类,一类是在前台业务部门从事风险识别、风险计量为主,控制操作风险的业务风险经理;另一类是在授信审查部门以从事风险识别、风险评级为主,负责控制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业务风险经理。

在客户经理竞争客户时,为了便于与中台信贷审批人员的协调,加强与风险经理的沟通和理解,需要在各个业务部门和分行设立与职能风险经理分离的业务风险经理。业务风险经理同客户经理及产品经理共同参与日常业务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评估、度量、控制和管理之中,强化对各个业务流程和各个业务环节的风险点的控制,通过相互合作和沟通,在风险、成本和效益的统一计量和对可控制风险能力的范围内,实现从业务的初始阶段即保持对风险有共同的认识。

表1就职能风险经理与业务风险经理在基本功能、监控对象、风险报告、监控范围、使用技术和对谁负责等方面的异同进行了比较。

二、在哪些部门设置风险经理,设置哪些职务系列和明确什么岗位职责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经理的职务系列普遍采用等级制,一种是将风险经理分为四级,资深风险经理,高级风险经理、一般风险经理和助理风险经理。按照风险经理的级别,进行授权审批、授信管理。资深风险经理主要设立在总行,少量的一级分行经总行批准可以设立资深风险经理,高级风险经理设立在一级分行和部分二级分行。风险经理的资格认定和权限管理归属总行统一确认和批准任命,待遇享受略低于同级行政级别。另一种是风险经理的职务设置分为三个等级七个级别,一级和二级风险经理属于资深风险经理,三级、四级风险经理称为高级风险经理,五级至七级称为风险经理。总行设置一级至六级风险经理,一级分行设置三级至六级风险经理,二级分行设置五级至七级风险经理。资深风险经理通常负责全面的风险管理工作,主要从事全行性和综合性的风险管理工作,其他风险经理通常负责单一性的业务风险工作,例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按部门承担的风险包括信贷风险、行业风险、国际金融业务敞口风险、资金交易敞口风险等等。

风险经理岗位职责的的定位是三个明确:一是明确风险经理是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其主要职责是从技术上对各类风险进行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享受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系列待遇;二是明确风险经理从事的工作范围,负责风险识别与计量、授信业务的审批决策、风险的监测和预警、风险的化解和处置等业务和技术工作,专职贷款审批人是专门从事授信业务的审批决策的风险经理;三是明确风险经理所涉及的风险管理领域,结合各个业务岗位,分别传递相应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行业风险、国家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在不同业务部门,承担的信用风险控制职能可能不同,信贷业务领域的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行业风险、国家风险等,而资金部的资金交易风险主要是防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与此配套的是风险经理的设置问题和待遇问题。

在部门和分行设置风险经理必须遵循四个原则,1、全面风险管理原则,2、风险关口前移原则,3、风险管理工程控制原则,4、在设置风险经理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时,注重三高原则:即“技术含量高、劳动复杂程度高和替代成本高”。

按照四原则,在商业银行风险监控部统一设置职能风险经理,并对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计财部门和授信部采取职能风险经理派驻制或联络制、对各个业务部门派驻或直接设置职能风险经理;同时,在信贷审批部门、资金交易部门、公司营销部门、私金个贷部门、国际业务部门设置业务风险经理。

总行对设置业务风险经理的各横向部门以及各分行的风险监控路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联络制或派驻制。联络制是指在风险监控部内的风险经理,按照专业对口,各自负责上述业务部门的风险监控,按照地理或区域范围各自负责对口的分行的风险监控。派驻制是指风险监控部向各业务部门派驻职能风险经理进行实时监控,由总行监控部下派职能风险经理到各分行行使监控职能。

商业银行的的职务待遇可以分为三大类:管理岗位待遇、专业岗位待遇和经办岗位待遇。风险经理的职务待遇属于专业岗位待遇,风险经理的待遇基本上是:一级风险经理享受略低于部门总经理的工资奖金待遇,二级风险经理可以略低于部门副总经理待遇,三级为正处长待遇,四级为副处长待遇,五级为主任科员待遇,依此类推。

由于负责贷款审查和授信业务管理的的风险经理的职能往往介于职能风险经理和业务风险经理之间,也可以采取总行负责制,由总行统一管理,给予特殊待遇。目前比较先进的做法是风险经理按照特派专员和评审员的身份下派各个分行,强化总行对分行风险管理的=-制力度。风险经理特派员由总行授信评审部直接管理,人事关系、行政管理及业务管理关系完全独立于所在分行。对他们按照技术干部序列进行管理,特派专员享受分行副行长待遇,评审员的待遇高于当地分行同级员工。特派专员和评审员的薪酬纳入总行的薪酬序列,与所在分行序列相比后就高取酬。对他们的考核、调配由总行授信评审部按照条线管理的要求负责,选聘和职位升迁降免由该部门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特派专员节假日探亲待遇从优。

三、风险经理的管理和培养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经理的管理模式基本上是由人事部为主,业务部门配合的模式,风险经理的人事调动和人力资源管理由谁主管更有实效是一个突出研究的问题。

风险经理制成效如何取决于总行是否统一管理和放权使用,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检验,不少商业银行认为,风险经理必须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有条件的银行应该将风险经理的资格认定、聘请任命、工资奖金、人事调动、职务晋升全部纳入总行的统一管理,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为主,总行人力资源部配合和总行风险部会同总行人力资源部共管,风险部主管业务指导,人事选聘和任免,根据业务需求调动风险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奖金、职务晋升和人事调动过程中的具体经办手续和情况核实调查,对不合格风险经理和风险部辞退人员的重新分配和进修学习。

风险经理的培养要提出对高级风险经理的培训,如何培养具有世界先进风险管理理念、水平和技术的风险管理人才是重点要研究的问题。

我们认为,能否培养出领军人物的高级风险经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成败的关键。我们应该特别注重第一流风险经理的管理人才的超前培养,主要培训的方式是向西方商业银行直接学习风险管理的做法和实务操作。目前,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已经摸索出以下培训高级风险经理的做法:

一是抽调总行部门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和分行主管信贷和风险业务副行长,达到出国人员英语水平,到西方商业银行总行和分行实习一年,具体参与实务操作,跟班学习。

二是派出处级以上风险管理干部进入美国和加拿大高等院校进修半年,有选择地选修金融风险管理相关课程学习,从经营理念到管理方式、理论水平和风险管理技术进行超前培训。

三是派出小规模的团组去国外考察西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模式、技术、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

四是总行领导经常与西方商业银行总裁进行业务交流,聘请对方进行风险管理流程介绍,讲解应用计算机软件控制风险的技术和信息管理、IT技术在商业银行的应用等课程。

五是通过战略合作伙伴,邀请西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专家派驻我国商业银行的授信部、稽核部、风险监控部、财务部,进行现场指导,融合中西文化,探索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特点的风险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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