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期货市场价格操纵监控体系的构建_期货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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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期货市场价格操纵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成因

(一)价格操纵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1.串通合谋,集中资金,统一指令,联手买卖,操纵期货市场价格。

2.分仓、借仓、移仓,即价格操纵者为超额建仓,利用其他会员席位或者其他客户名义分多处建仓,企图隐藏自己的交易行为,影响期货价格或相关商品的现货价格。

3.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或价格进行自我交易或互为买卖,制造市场假象,企图影响期货价格或持仓量。

4.超越自身经营范围或实际要求,控制大量仓单,或者在现货市场囤积居奇以企图影响期货市场价格。

5.散布谣言,扰乱期货市场。

6.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连续输入交易指令企图影响期货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

7.谎报买卖市价,联手交易。

8.连续抬价卖入或压价卖出同一期货或现货。

9.多逼空,即操纵者相互串通,大量购进同一期货和相关的现货,抬高价格,从而迫使空头高价买进现货交割或高价买进期货平仓。

10.利用内幕信息或国家机密,或与内部人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期货头寸。

11.利用交易所的持仓限制,抢先占满仓位,迫使对手无法建仓,从而被迫接受扭曲的期货价格。

12.以垄断、囤积标的物和集中持仓量的方式,控制交易所大量标准仓单,以影响市场价格或交割。

13.对客户保证金不做分账管理,挪用客户资金,冒用客户账户交易,以操纵市场价格。

14.投机者出具虚假材料,获取套期保值资格,从而获得大量建仓资格,以操纵市场。

15.与期货交易所相互勾结,控制仓单数量,迫使对方有货而无法交割,被迫在高价位平仓。

(二)价格操纵行为产生的原因

我国期货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正处于创立、发育的初级阶段,因而在试点过程中发生过多起价格操纵事件。回顾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出现多起价格操纵事件的主要原因在于:

1.期货市场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当我国理论界对期货市场的研究还停留在对国外期货市场的介绍和对国内期货市场表面问题进行研究时,我国期货市场已迅速升温,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大多无法即时解决。

2.期货市场法规不健全。与期货市场配套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从而使得我国期货市场从一开始就处于无序状态,虽然已经颁布了《期货交易暂行管理条例》和四个配套管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但我国期货市场法律和法规建设仍较欠缺,在交易规则、交割规则等方面还不够完善,给大户操纵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3.期货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的监管主要由期货交易所负责,当涉及交易所自身利益时,交易所往往不能对价格操纵事件进行公正、及时地查处。目前尚没有对期货市场进行适时监控的专门机构,这在一定意义上促使了价格操纵者铤而走险。

4.期货合约设计的局限性。我国期货合约为了保证质量,将期货品种的交割等级规定得太严格,替代品不允许进行交割,或者替代品交割规则制定得不合理,人为地缩小了可供交割商品的数量,为大户操纵市场提供了便利。

5.缺乏公开、全面、权威和定时的信息来源,经常出现信息掌控不对称。广大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为判别价格走势,需要了解有关产品的产量、库存量、进出口量、价格、投入、播种面积等现状及发展趋势。一些经纪公司虽然尽力提供这些材料,但都达不到“全面、权威、定时”的标准,有的甚至还传播小道消息,使交易者无所适从,甚至做出错误的判断。这有利于价格操纵者恶意建仓,增加交易噪音,在信息被完全披露之前,趁乱操纵市场。

6.现货市场不够发达、可供交割的现货供给弹性不足。以我国农产品市场为例,由于经营规模小,交易量小,套期保值者就少,套期保值交易量也就小,难免形成投机者过多、投机气氛过浓的环境。另外,由于期货市场的“逼空”和“逼多”大多出现在高度流动的市场,并且频繁出现在交割月的末尾(Pirrong,1995)[5],这意味着几乎所有的可交割供给变得没有弹性,因为在强制交货清算的机制下,可交割供给的弹性与距到期的时间成反比。被逼仓的交易者在短期内来不及备货、交货、接货,为了避免违约损失,只好接受逼仓者扭曲了的价格,进行现货交割或期货平仓。

7.套期保值者的势力较小。例如,在我国小麦期货品种中,套期保值者的数量较少,期货、现货交易量也相对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在操纵者逼仓的关键时刻,在多空巨仓对峙之时,如果一方是以套期保值为主,则套期保值者必然惨败。这是期货市场易受操纵的重要根源之一。

8.交易所对交易者的持仓限制。这是一把双刃剑,国外有的交易所也在使用。在交易量、交易额和持仓量过大、市场风险急剧放大时,随着到期日的缩短而逐步减少持仓限额的措施,起着逐步化解风险的作用。但是,如果操纵者利用持仓限额的规定,抢先占有会员的持仓限额,用分仓、借仓的方法占用过多的持仓限额,使得遵纪守法交易者的较小持仓无法与之抗衡,就可方便地达到“逼空”或“逼多”的目的。

9.交易所对实物交割的限制。这也是一把双刃剑。交易所要求交割“标准仓单”,而标准仓单的生成要求非常严格。虽然标准仓单能够防止伪劣产品进入交割,保证交割产品的质量,防止买卖双方不必要的纠纷,但是大量的基本合格现货库存未必都能变成标准仓单,特别是在操纵者紧急逼仓的情况下。另外,交割库的费用太多、太重,如进库费、出库费、装卸费等。这样,交割库不仅没有促进市场交割的正确形成,反而起到了扭曲市场价格的作用。

10.套期保值资格和数量的审批制度不力。交易所要求申请套期保值的交易者都必须经过资格、数量、时间的审批,这主要是为防止做套期保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投机,也为防止投机者冒充套期保值者趁机操纵市场。但是,审批速度有时赶不上瞬息万变的市场,使套期保值者失去套期保值的良机。另外,要求套期保值者一成不变地按审批的时间、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又与现代套期保值的理念相冲突,妨碍了套期保值正常地进行。这也使操纵者有了可乘之机。

11.“会员制”和出资人权力不实。在试点初期,我国期货交易所会员有些名为“会员制”实质上是营利性机构。为了营利,交易所往往放松自律管理,通过透支交易、降低保证金水平、提供内幕信息、帮助控制仓单等不规范行为来吸引客户。如果投机大户操纵失败,必将威胁到交易所的安全,因此交易所通常采取强制平仓或协议平仓等办法来处理危机,客观上保护了这些价格操纵者。另外,交易所会员的权力基本上由原来老班子把持,会员们没有真正的决策权。交易所不能站在全体会员利益的立场上出台公正的管理措施,给恶意操纵市场的人提供了机会。

12.市场有极少数具有强大市场影响力量的交易者,开始做套期保值交易时,保值方向做错,又不愿意割肉斩仓了结,只好在错误的方向上继续加大赌注,进而与他人联手下赌操纵市场。这是“被迫价格操纵”者。有的套期保值大户受投机者巨额利润的诱惑,自恃拥有内部信息和大量资金、现货,也主动从事价格操纵。

13.另外,期货品种过小、交割仓库少且分布不合理,以及巨额热钱的频繁流动等都是期货市场价格操纵的原因。

二、期货市场价格操纵行为监控体系的建立

为避免价格操纵行为给期货市场带来的公平性伤害,确保期货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本文构建了期货市场价格操纵行为监控体系(如图1所示)。

期货市场价格操纵行为监控体系的总体目标是监测、调查和打击期货市场价格操纵行为,确保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得到正常发挥,增加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性。该监控体系主要包括监控组织机构、监控数据库系统、价格和仓单自动监控系统、大户监控报告系统、不当交易举报系统和监控反应机制6个部分。这6个部分是具体针对期货市场的不足提出的,它们之间共同组成一个有机整体:监控机构全面监控、协调和督促期货市场的监控数据库资料的搜集和更新、期货和现货价格及仓单变量的变化、大户交易状况、不当交易举报和监控反应机制,在监控系统中具有统领和把握全局的作用;而监控数据库系统、价格和仓单自动监控系统、大户监控报告系统、不当交易举报系统和监控反应机制具有各自独立的职能,但它们之间又相互沟通,共享信息。期货市场价格操纵监控系统始终密切关注和跟踪所有上市商品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仓单变化以及市场交易情况;如有操纵嫌疑,及时通过大户报告制度进行调查,了解期货市场交易情况,确认期货价格是否同现货价格严重背离,是否存在价格操纵行为。

以下将从监控体系中各系统的组成、功能等角度对我国期货市场价格操纵监控体系的组成部分进行详细阐述:

1.监控组织机构。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应该建立“价格操纵”或“不当交易”监控组织机构,特别是在交易所这一级建立更为恰当。因为交易所处于期货交易的第一线,掌握着有关期货交易大量的第一手、第二手资料,这里暂且称之为“价格操纵监控部”。

价格操纵监控部的职能是搜集监控数据库系统所需的资料;建立、更新监控数据库系统;监控期货、现货交易价格、交易量、空盘量、交割库仓单量变化情况;监控大户交易状况;处理“不当交易举报”;做出监控反应。价格操纵监控部的人员可从交易所的市场部、结算部、交易部、交割部、交割库抽人组成。还应有证监会或(和)证监局的代表、期货业协会的代表、独立代表、律师、计算机硬件、软件人员。“价格操纵监控部”的建立方式为:可把交易所原有的监察部扩充为“价格操纵监控部”,或在原监察部中设立“价格操纵监控组”,或扩大原有监察部的职能,使其具有“价格操纵监控部”的职能。

2.监控数据库系统。该系统可分为一般数据库和专用数据库,主要用于储存期货市场的交易数据信息。一般数据库主要有国内各交易所各期货品种的价格(包括开盘价、收盘价、结算价、最高价、最低价)、交易量、空盘量,相应现货品种的价格(包括交割地与非交割地的价格、主要批发市场的价格、进出口价格),交割库各种现货仓单的数量,大户交易量、空盘量,相关现货品种的进出口量,国外主要交易所相关期货品种的行情(包括价格、交易量、空盘量等)。所有这些数据既要有即时的数据,又要有历史的数据,最好建成完整的数据库。而专用数据库是便于计算机直接用来计算、监控的数据库,它是在一般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适当加工而成的数据库。

3.价格、仓单自动监控系统。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利用价格和仓单数据来自动识别价格操纵行为存在的可能性,对价格操纵行为提前进行预报。识别期货市场价格操纵行为的基本思路是:根据价格操纵交易行为与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价格的有效性关系,从交易对手识别出操纵市场的交易行为与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之间的变动关系[6]。价格操纵行为的识别过程主要包括选取数据、选择识别方法、处理数据和分析识别结果4个步骤。其中,价格操纵识别方法的选择是最为关键的要素,它直接关系到价格操纵行为的识别效果和效率。需要强调的是,价格、仓单自动监控系统对价格操纵行为的识别,本文只给出了价格操纵行为存在的定量描述,在实际应用中还要结合基本面进行详细分析。因此,从期货价格与仓单数据出发,本文给出了5种基本的期货市场价格操纵行为的识别方法及其识别程序,进而构成了价格、仓单自动监控系统5个识别方法的监控子系统:

监控子系统1:通过检测交割月期货合约与非交割月期货合约的差价在接近最后交易日时的异常变化,来判断价格操纵的存在。

监控子系统2:检测交割月份期货价格收益对非交割月份期货价格收益的回归剩余,根据回归剩余在接近最后交易日时的异常变化来检测价格操纵的存在。

监控子系统3:通过检测交割月期货的基差对非交割月期货的差价的回归剩余项在接近最后交易时的异常变化,来判断价格操纵行为的存在。

监控子系统4:通过检测当年交割月期货价格与前几年同月期货的平均价的差在接近最后交易日时的异常变化,来判断价格操纵行为的存在。

监控子系统5:通过检测交易所交割库仓单数量在接近最后交易日时的异常变化,来判断价格操纵行为的存在。

管理者只要将应有的价格、仓单量输入数据库,运行相应的监控子系统,就可得到价格操纵行为存在可能性大小的报告(如表1所示)。

表1 价格操纵出现的可能性分级表

价格操纵出现的可能性分级表达 出现的概率P出现时段

未发现价格操纵0.002<P

2年以下

注意!有价格操纵嫌疑

0.001<P≤0.0022到4年

警告!可能存在价格操纵!0.0002<P≤0.001

4到20年

警告!极有可能存在价格操纵!P≤0.0002 20年以上

管理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表中的界限进行调整。只要将程序中的0.002、0.001和0.0 002作相应的调整即可。运行这5个监控子系统后,系统将自动产生监控结果。

通过大量试验表明:管理者运行这5个子系统,如果有3个或3个以上的运行结果出现“有价格操纵嫌疑”或更严重的警告结果,就应做出防范价格操纵的反应;如果仅有1~2个子系统运行的结果出现“有价格操纵嫌疑”或更严重的警告结果,则应引起关注,并结合基本面和技术面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4.大户监控报告系统。对各期货交易品种,每日交易量和持仓量的前20名,每日应通过交易系统、期货日报等媒介向交易所、证监局、证监会、全体会员、交易者报告、公布,以提醒管理层和广大交易者对价格操纵行为的防范和警惕,对市场操纵者本人也起着警示作用。

5.不当交易举报系统。对于各种违法、违规交易,欢迎广大交易者、工作人员、知情人举报。“价格操纵监控部”应通过多条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和联系方式,并对举报人身份进行登记和保密,防止被举报人报复,但也保留对诬蔑陷害的“举报者”予以追究的权利。

6.监控反应机制。经过以上各项工作,当得到有关价格操纵、不当交易信息后,“价格操纵监控部”必须做出反应:

(1)会同交易所向价格操纵嫌疑人发出警告,或适当提高相应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从特定时刻起暂停开新仓,提出对交易量和空盘量限制的修订,或取消某些违法和违规会员资格,或对价格操纵嫌疑人进行调查,向交易会员发出警示等;(2)会同并代表交易所对价格操纵嫌疑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3)会同交易所、证监局、证监会召开听证会,要求价格操纵嫌疑人说明自己的交易状况和理由,或对某些违法、违规的交易者、会员罚款等。同时管理者要规定具体反应时间,如超时或不做,应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三、防范价格操纵行为的对策建议

为防范价格操纵行为的发生,针对我国期货市场价格操纵的诸多原因,笔者给出如下对策建议:

1.设计有效的期货合约。首先,标的物的现货市场必须流动性强,即买方或卖方都能够很容易、很方便地买到或卖出现货,交易量相当大,交易频率也相当高;交易公平、公正,税费轻重适当,运输方便,各种手续方便顺畅,没有“人为障碍”等问题。其次,合约的规定要准确反映基础现货市场的要求。要特别注意相关现货的定价和交货制度以及历来的生产、消费和供给方式。另外,交易所要随着现货市场的变化适时修订期货合约。

2.适当提高交易保证金。随着最后交易日的逐渐临近而不断提高持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做法,的确是抑制价格操纵行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国外部分交易所也在采用。但是,要辅之以对套期保值者适度优惠的办法,同时又要跟之以识别真假套期保值者的措施。当然,还可以根据临时出现风险过大的情况,对多空双方或一方提高交易保证金和(或)持仓保证金。

3.建立大户交易报告、公示、监察制度。交易量和(或)空盘量超过一定数字的期货交易大户,要求必须向交易所和证监会期货部报告。交易所、证监会期货部定期在期货日报、交易所公告栏、网站等定期公布这些大户前20名的单位、交易量和空盘量,并责令他们说明其交易原因或召开听证会向公众做出解释。若大户有市场操纵嫌疑,交易所或证监会期货部有权对其进行调查;若这些大户不配合或拒绝执行上述规定,则取消其期货交易资格。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对减少价格操纵的发生的确起到一定作用,但听证会却从来没有召开过。实际上,在价格操纵中期或后期,听证会对价格操纵者有巨大的威吓作用,对广大期货交易者也具有警示作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引进的“大户报告制度”就是成功的一例。

4.限制空盘量。为了加强期货市场的统一性,防止市场操纵,可限制每一位期货市场参与者持有的头寸。其意图是通过限制多方和空方在市场上的头寸来限制出现异常大风险的可能性。这也减少了会员乃至交易所因客户或私人头寸的连带金融风险。由交易所或证监会期货部规定每一客户在一个交易所每一品种、每一期货月份头寸大小的限制。交割月的头寸限制可以用来阻止市场参与者试图操纵某商品现货或期货的价格。如果实施了这些头寸限制,并对确实属于套期保值目的的头寸给予豁免保障,就不会威胁到期合约有序地结算。

5.扩大交割库的总容量。交易所可以根据以往“多逼空”时现货拥塞的地方,适当扩大已有交割库容量或增加新的交割库。同时,交易所应定期公布现货存储量和交割库仓单量。这样可以使“多逼空”的多方较难迫使空方在交货上违约,使“多逼空”难以成功。另外,现货存储量和交割库仓单量的公示,有助于广大交易者警觉“逼仓”的到来。

6.“多逼空”时,交易所应适当放宽空方的交货方式或(和)减少交货违约空方的罚款。该方法已被历史证明是有效的,它容许不同质量的指定商品在多个地点适当延长时间进行交货。这就减少了空方违约的可能性,也减少了“多逼空”成功的可能性。这里“容许不同质量的指定商品”,实际上是交易所适当扩大了可交割商品的范围及交货地点。“商品”、“地点”和“时间”这三个方面的适当放宽是临时性的,不是长期措施,是迫不得已而为之。严格地说,这种做法与交易所的规则是矛盾的,只能在“多逼空”后果可能非常惨重时才采用。

7.调查虚假的价格、虚假的价格效果及供求法则的扭曲。价格的虚假性就是价格对合法的供求力量的偏离。研究期货及其基础商品可能的价格操纵,首先要决定潜在的操纵嫌疑人是否有能力影响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为了决定操纵嫌疑人是否控制了基础现货的有效供给,必须确定有效供给,多少供应在公开交易或可供交割,该基础现货是否被不同的市场参与者广泛拥有。决定谁控制了基础现货的有效供给,需要分析交易记录,采取步骤调研持有或交易该基础现货人的名字背后是谁。在“多逼空”的过程中,价格操纵者或其集团要求空方按照期货合约履行义务,或从市场操纵者那里购买现货来交货履约,或按照操纵者规定的人为高价对冲期货合约。要确定现货有效供给的控制情况,市场调研者需要决定价格操纵嫌疑人掌握或控制的现货供应(包括批发市场)以及市场操纵嫌疑人在本交易所、其他交易所直接或间接掌握的多头期货头寸。

8.领导层组织进行市场调查。市场调查不仅能及时发现市场上的反常状况,而且能寻求适当的防范措施,避免价格操纵的发生。至少,证监会期货部对期货市场上的日常事件应该有调查的渠道。主要调查方法有:(1)规定各客户公司协助证监会期货部填报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这些信息有助于分析哪些人有可能操纵市场。(2)调查制度。调查制度包括报告制度,容许交易所或证监会期货部根据其他市场因素估算大的头寸,包括现货市场可供交割的现货量、市场参与者在其他市场的头寸、头寸集中情况以及交货和收货的能力以及金融风险暴露等。(3)设立调查系统。包括通过头寸报告获得信息,还应该能够根据所获取的信息从事期、现货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化、期货头寸和现货商品所有权的集中程度、理财调查等。(4)通过互联网和其他媒体进行调查和传播。提供给公众的调查信息应包括报纸、电视、新闻通讯、研究报告等。期货交易与互联网各有特点,要根据自己的特点运用互联网技术,持续不断地将信息传达给广大公众。监管者能否及时识别、保存和发送数据信息是其面临的挑战之一。

9.监测(不控制有效供求)用其他方法影响价格的操纵行为。有时价格操纵者可能并不控制基础现货的供应,而是用其他方法来操纵价格,如散布相关产品和行业的虚假信息等。这些虚假信息可能通过财务报表、新闻发布或其他媒体发布。在反对价格操纵的努力中,互联网创造了特殊的挑战,因为它为跨越国界的欺诈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媒介。而且,互联网可能容许某些人匿名地操纵市场,或者冒充合法的信息来源。价格操纵者可能利用自然的现货短缺,故意夸大、恶化市场的缺货状况。在这样的逼仓中,操纵者有能力通过增加其多头期货头寸来影响价格。当空方进入交割期,并且意识到自己没有足够的现货满足多方的要求,空方只好避开正常的销售渠道,到比较方便的地方高价买进现货。在有效的逼仓中,空方不得不以操纵者控制的人为高价进行部分平仓。

四、结束语

我国期货市场是新兴市场,期货市场的价格操纵行为仍然存在并时有发生,因而对价格操纵行为的防范和控制是维持期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针对我国期货市场的价格操纵行为,本文给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这对防范我国期货市场的价格操纵行为,规范期货市场,加强监管,保护广大投资者和套期保值者的根本利益,提高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等提供了一定参考。为此,在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根据价格操纵行为监控体系,我们可以更为系统地对期货市场的价格操纵行为进行监控,防止期货市场价格操纵行为的再次发生,维持我国期货市场的良性发展和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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