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论文_曾淑芬

关于“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论文_曾淑芬

福建省耀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福州 350000

摘要:随着时代科技的提升,国家为了促进生产,优化地方产业结构,在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中进行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事实证明,“营改增”税收制度收到了很大的成效,具有重大的意义,虽然也会对我国建筑企业的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带来一定的影响,但随着国家对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一定会使各行各业得到均衡性的发展。从而有效的在顺应时代发展的前提下,促进我国经济体系的提升。本文就“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旨在为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变化给有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影响;对策

众所周知工程造价体系是工程建筑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通过对工程造价的制定以及分析,能够准确判断出工程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支出情况以及对应的盈利状态。同时,为了更好的推行“营改增”体系的建立,加快建筑业发展水平,推动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在进行“营改增”政策推行过程中,建筑业内部应根据不断变化的“营改增”政策调整及优化企业内部纳税筹划、改变企业内部税收管理及调整企业发展规划,不断响应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1、“营改增”的相关概述

通过对我国主体税种进行的分析结果来看,有营业税以及增值税两种。营业税主要是针对营业额以及税率的乘积,而增值税则是针对产品本身以及服务增值进行的纳税。虽然在早些年间,我国所拥有的这两种税种能够有效满足社会经济体系的发展需求。但是随着时代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营改增”与科技发展关系不是很大。这两个税种已经逐渐不能满足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所以,为有效推动我国经济体系的稳定发展,我国的相关部门根据我国当前的发展状态以及国情制定了对应的税种,也就是“营改增”税种。而推行“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就是能够在推动经济体积进行发展的同时,深化我国的整体税收改革制度。此外,我国在2012年年初开始,有关部门就已经将“营改增”税种在我国的部分城市进行试用,而在获得预期效果之后才开始在我国的各大城市进行普及。在2016年中旬,我国的有关部门已经能够确定开展“营改增”策略,确实可以促进我国的经济体系实现有效的发展,从而开始全国性的进行使用,而这一现象,也确实是我国在税收领域的一种重大改革。

2、“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众所周知,工程造价体系虽然是依附于工程建设系统开展的技术,但是仍旧不可否认其本身是一项独立技术的事实。工程造价体系的主要作用,就是能够通过利用对应的技术对工程建设整体的情况进行分析统计,从而根据最终的计算结果得出工程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材料以及施工人员等。而且,最终要的一点就是工程开始建设的每个环节都需要足够的资金来支持,而“营改增”策略的出现将影响工程造价对每个环节所需资金计算的精确度,从而导致工程造价的最终结果出现失真的情况。所以,由此可以明显的看出“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不如说是对工程建设造成的影响,工程建设在失去工程造价的帮助之后,就无法准确的对资金以及施工环节进行掌控,从而影响工程建设的开展。

2.1影响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建筑工程业在施工工程中明显异于其他行业,建筑工程业要进行建筑施工首先需要进行设计图纸及出具图纸,施工单位拿到图纸后根据发包方设计的图纸进行规范施工。每一座建筑物由于外部环境及设计方案的影响均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差异,所以每座建筑物的工程造价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及不统一性,实际的工程造价会出现复杂的计量问题。在工程计量的过程中,工程造价还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决算,加大了建筑工程项目的工作量及计量工作量,将程序变得复杂化,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进行审计,且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建筑业经常出现工程款拖欠现象,这一系列的原因造成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不确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业的经营活动。“营改增”前建筑工程的纳税时间为:针对预收款方式的为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进行纳税;根据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建筑企业以采用分期结算的方式提供劳务的,为建筑合同约定的收取结算款的当天。“营改增”后建筑工程的纳税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获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纳税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针对预收款方式的,纳税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方天;针对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行为,纳税时间为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2影响了工程造价的计量模式

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均属于工程造价审核的基础,工程项目中各項税收在清单中均有定额的取费,按照统一的税率进行各个项目的附加税及营业税的征收,在工程造价中将这些税收归纳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总价中。“营改增”将应缴的增值税算入其中,工程造价中无法精确的指导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对造价额无法进行确认,造成现存的费用定额取费方式不统一,极易导致工程造价总数发生误差的现象出现。

3、“营改增”下工程造价的对策分析

“营改增”下工程造价的对策分析可以从实施全面价税分离、综合税负记录和调整计税税率等几个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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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强对建筑业内部纳税筹划程度的控制

传统的、一直沿用的建筑业内部纳税筹划系统已经无法满足当前“营改增”的不断变化及推广,建筑业应根据现阶段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及“营改增”主要制度进行企业内部纳税筹划的计划调整。根据购买原材料及固定资产引进的可靠增值税发票及会计资料等将纳税筹划工作进行调整,建筑业内部纳税筹划人员应根据最新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及职业素养,在工作中不断进行学习及培训,结合当前的新形势及自己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不断进行税法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自己及建筑业的法律意识,提高建筑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及综合发展。

3.2实施全面价税分离

在工程造价中的每个环节都会根据不同的税率而产生的繁杂处理过程,所以就有必要将工程造价体系中所涉及到的成本以及材料的价格进行公布,从而有效地实现价税分离的目的。而通过对“营改增”策略的分析结果来看,实现的价税分离虽然会对市场的正常价格体系造成影响,但是在另一方面,“营改增”的策略也能够将工程建设的纳税义务进行规定,从而使其各个环节进行结合的同时推动价税分离的开展。而且,实现价税分离之后,能够使材料的汇率得到明确,使组价的过程更加清明确,从而有效进行工程造价的开展。

3.3 综合税负记录

加强税收筹划工作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工程造价提供巨大的意义,但是尽管如此,也仍旧需要注意的是,对应的税收筹划工作也必须在被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并禁止出现漏税偷税以及骗税的情况。而且,通过对税负记录进行的综合工作来看,工程企业则需要着重注意工程的开展,并通过对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的制定出税收筹划方案,从而在减少企业资金外流情况出现的同时,达到增值税抵扣的目的。

3.4 调整计税税率

计税税率准确的说,就是计算应纳税额而得出的比率,也是税收的主要凭借要素之一。而且,国家运行税收而获得财政收入时,则会经常性的调整税率来调整收入的规模,在运用税收调节经济状态时,也会通过调整税率来鼓励或者限制某种经济的发展。而将其应用于“营改增”税种之后,则能够通过调整计税税率的方式来对工程造价提供帮助,将部分税率进行调整之后,使工程造价的工作能够准确地按照调整过后的税率进行计算,从而有效地对工程造价最终数据的准确性提供保障。

3.5将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及模式进行相应调整

我国建筑行业在现阶段基本采用的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施工方式,建筑业又属于需要大量劳动力的产业。但随着市场行业之间竞争的不断加剧及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劳动力成本存在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导致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承受着较为沉重的劳动力成本压力,直接影响了建筑工程施工的利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利益及发展。因此,建筑业应跟随我国“营改增”政策的步伐进行建筑产业结构的调整及改进,建筑业应充分将国家各项政策进行落实,将企业内自动化及机械化水平提高,以此达到创新科技进步及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企业内部产业升级的效果,跟随国家相关规定调整产业结构,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政府对企业的支持,这就需要建筑业抓住机遇,及时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优化。

3.6优化建筑业内部税收管理方式及模式

建筑业的会计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学习“营改增”制度,掌握最新的核算方式,将最新的核算方式运用到增值税核算及建筑合同的核算中,进行重点掌握及审计,针对会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及学习,保证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销项税及进项税的核算方式。根据“营改增”不断变化的新制度中纳税地点及纳税时间的安排优化升级建筑业内部的财务系统,做到符合“营改增”新制度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上的一致性。在进行施工现场的信息化建设时,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情况及财务系统的进程步伐统一,应加快信息化的建设及详细掌握施工地点相对分散的具体情况,建筑业可以在施工现场设定专门负责的税务人员,税务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获取及抵扣工作,在进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过程中应将财务部门各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透明化监督,加快各岗位之间的工作进度,利于各岗位之间进行沟通、讨论,减少或避免在开具增值税发票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节省了时间成本。

4、结束语

总的来说,通过对“营改增”策略整体进行的分析来看,虽然已经全面实施,但是也仍旧会对部分企业或者体系造成相对较大的影响。而尤其是我国的工程建设体系,作为城市体系构成的主要环节,无论是重要性还是范围性,都会受到“营改增”策略的影响。所以,为有效的降低“营改增”策略对工程建设体系中工程造价方面存在的影响,就必须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制定出合理的对策,从而在实现工程企业最大化利润目的的同时,有效的促进我国工程建设体系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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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佳凌,谢超,张艳.论“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住宅与房地产,2016(21):123.

论文作者:曾淑芬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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