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转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_公益基金论文

科研院所转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_公益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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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继续深化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改革

自1999年以来,以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原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为突破口,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工作全面展开。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开发类院所转制工作基本完成,转制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1)时进情况。

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原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作为第一批转制院所已于2000年全部完成工商注册,第二批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工作,到2001年底绝大部分完成工商注册。至此,国务院部门属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工作的阶段任务已基本完成。

地方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工作大部分完成。据最近统计,副省级城市以上属技术开发类院所981个,目前已有659个院所完成工商注册工作,占67%,北京、上海、宁夏、天津、陕西等近13个省市开发类院所转制工作已基本完成。

2)初步成效。从科研院所转制近两年时间的实践看,尽管在发展上院所之间存在不平衡,但总体上转制后运行比较平稳,产业发展和创新能力稳步提高,发展势头良好,多数院所转制后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转制科研机构产业化收入明显增长。据对218个转制院所(占先后两批376个转制院所总数的58%)的调查统计,2001年实现总收入158.7亿元,比2000年增长12.9%,比1999年增长23.1%,实现总利润9.57亿元,比2000年增长15.1%,比1999年增长62.4%。

②转制院所的创新能力稳步提高。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比较多的骨干院所转制后,都保留了精干力量继续从事共性技术和战略高技术研究工作,随着国家对科技投入的加大和院所自我投入能力的提高,科研工作持续加强。

进入企业的院所也受到了企业的重视和支持,有的已成为企业研发工作的核心力量。

③机制转变步伐加快,部分院所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据对两批转制院所中306个单位的调查,已完成或正在进行公司制改造的144个,占50.9%,其中已有9家转制院所的骨干企业上市,已进入上市评审程序的18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初具基础;已实行企业财务制度的201个,占68.4%,已实行企业用工制度的123个,占42.4%,已实行企业效益工资制度的121个,占40.9%,相当一部分转制院所在内部机制上成为真正的企业;专业结构由转制前的997个调整为目前的774个,减少了22.4%,专业设置更为优化;单位内部二级机构由原来的2562个,调整为1946个,减少了24%,组织结构更为精干。

④转制院所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在增强。科研院所转制后,在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职工收入大多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相当一批骨于人员的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一些院所对科技人员实行奖励以及给予股权、期权的激励政策,使骨干科技人员在创新和产业化的实践中先富了起来。事业的激励和待遇的提高改善了转制院所的人才环境,尽管总体上讲人才流失的问题依然存在,但在一些转制院所也确实出现了出国和在外企工作的人才回流到院所的可喜现象。

3)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总体上看,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工作进展顺利,基本实现了平稳过渡,但这项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和政策衔接,在改革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一是有的进入企业的院所与所进入的企业关系还没有理顺。由于业务关联度不大,企业不愿对院所投入,以及个别企业管理方式陈旧等原因,使院所发展中遇到较大困难。

二是部分地方改革配套政策落实困难的问题。如部分科研机构尚未纳入当地社保体系,在242个科研机构中,目前还有40多个未纳入地方社保体系;再如税收优惠政策在一些地方得不到完全的落实。

三是转制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比如落实1999年《创新决定》中提出的对科技骨干和管理骨干实行股权和期权奖励的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

2 加快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步伐

在十多年的科技体制改革中,公益类科研机构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这类机构的改革和技术开发类机构相比滞后,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的局面仍未改变,一些院所生存和发展面临着较大困难。公益类院所自身存在的观念问题和体制、机制弊端,是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

第一,相当一部分已经可以面向市场的院所尚未转变机制。现在的公益类科研机构,如种子类、农资类、药物类、水利工程类、环保工程类中的大多数院所,已具备了面向市场的条件,一些机构也进行了成功实践,但大部分机构由于受“等、靠、要”思想的约束,仍认为自己应由国家经费支持,不按市场机制运作,活力、动力不足。由于这些机构占用了相当一部分国家投入,使确需国家支持、无法获得相应经济回报的真正公益性科研工作经费更加紧张。

第二,队伍庞大,机构重复,人浮于事现象突出。全国公益类科研机构有2400多个,机构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和地方,交叉重复现象严重。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庞大的农业科研机构和队伍,但人均农业科研人员投入不足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一半。在相当一部分科研机构中,只有1/3左右的科研人员长期承担政府科研项目,而一半以上的人员从未承担过政府任务。大部分经费用来养人,造成科技资源的浪费。

第三,没有完全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机制。科研机构在分布上条块分割,归部门、地方所有,难以做到跨部门、跨地区的竞争择优。研究院所之间、研究院所内部各实验室之间相互封闭,缺乏科技创新所必须的学科交叉与人才流动,专业陈旧、设备老化问题比较普遍,成果产出率低;同时,由于工作、生活条件差,一些年轻有为的科技人员纷纷出走。

1)深化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基本思路。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办38号文件的精神,社会公益类院所改革总的思路是,应该面向市场的坚决向企业化转制,确需政府支持的按非营利机构管理和运行,加大支持力度。

①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机构(占总数的一半以上),要向企业化转制;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的科研机构,有面向市场能力的也要向企业化转制。这里既包括主要业务已能够创造市场价值、获得市场回报的机构,也包括多年来极少承担国家计划任务,必须尽快调整业务方向、进入市场寻找新的发展途径的机构。特别要强调的是,在我国农业正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入WTO后面临重大挑战的背景下,迫切要求一批农业类科研机构转变为农业高科技企业,鼓励一批科技人员牵头创办农业科技企业,按照“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成为带动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龙头。

②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确需国家支持的科研机构,仍作为事业单位,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这类机构要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按照总体上保留不超过30%在职职工(即原有编制的20%左右)的要求,重新核定编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非营利机构管理和运行;其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也要向企业化转制并逐步与原科研机构分离。

③加强科研和教育结合,鼓励科研机构进入高等学校、与高等学校合并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在双方自愿、互利的前提下,促进科研机构与大学的合作,可以把科研机构的科技优势与大学的人力资源优势、学科综合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发展,这也是公益类科研机构的一个重要的改革方向。进入大学的科研机构人均事业费低于高校标准的,由负责拨付费用的一级财政给予补足。

2)推进公益类院所分类改革的重点措施。

①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鼓励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

自1985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来,到1992年,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的事业费已减拨到位(仅剩原有事业费的约20%~30%),而大部分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事业费不仅没有减拨,而且逐年有所增加。原有的事业费继续保留,是根据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退休人员比较多、收入比较少、职工待遇低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否则,如果不能保持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现有的生活水平,势必对今后的改革和稳定造成不利的影响。

同时,公益类院所转制还可享受242个科研机构转制的配套政策。比如在科研项目经费方面,转制科研机构可以与其他科研机构一样,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国家项目经费的支持,只要有实力、有竞争能力,转制后获得的项目支持不会减少,还会随着国家加大科研投入而继续增加。另外,公益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后,科技部还将通过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技术开发专项资金和农业技术推广基金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②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的机构,达到改革目标、经有关部门验收并重新核定编制后,国家增加其人均事业费投入。国办发38号文件明确提出: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的科研机构,“达到改革目标、经有关部门验收并重新核定编制后,国家对其增加人均事业费投入”。

2000年,国家财政对按非营利机构管理的公益类院所改革到位后加大投入,使人均事业费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并逐年增加。科研项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以及仪器设备改造经费等投入要与改革紧密结合,有效集成,通过加大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和科技人员待遇,使他们能够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工作,瞄准国家目标和公益研究需求,大幅度提高公益性科研工作的研究实力和创新能力。

③加快科研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机制为目标,把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作为内部机制改革的重点。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科研事业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逐步推行院所长公开招聘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改革工资结构,探讨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组成的分配办法,切实体现能者多劳和多劳多得,拉大收入分配差距;落实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在创新和产业化的实践中先富起来。

同时,要营造促进创新的良好文化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克服传统、保守和中庸思想对科研创新的不利影响,倡导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无私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和先进文化,在宽松、适宜和有序竞争的政策和文化环境中,使科技人员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

3)进一步深化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

①先期启动国土资源部等四个部门的改革。这四个部门共有科研机构98个,人员编制总数为22951人,在职职工总数为17049人。改革方案为:29个院所按非营利机构管理和运行,占机构总数的28.4%,核定非营利机构人员编制4084人,占原编制总数的17.8%,占在职职工总数的24%;其他73个机构和12965人,通过企业化转制、转为中介机构、并入高校或其他事业单位等方式多渠道分流。

四个部门于2001年12月先后召开了改革动员会,成立了以部领导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按人均事业费由过去不足2万元一次性提高到4万元的标准,及时拨付了改革配套经费。目前四个部门正在按照进度要求抓紧实施改革工作。一些院所的改革工作进展较快,如地科院已遴选出500人进入创新基地,气象院、地质所等院所人员分流已基本到位,林科院三个集团公司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气象院和所属8个专业所开展了公开向海内外招聘院所长的工作。

②在宁夏等三地启动地方公益类院所改革试点工作。宁夏、广东、沈阳三个地方的公益类院所改革进度较快,改革方案均已形成。科技部于2001年9月把他们作为地方改革的试点,为其他地方改革积累经验,做出示范。宁夏自治区属公益类科研机构26个,改革方案提出保留宁夏农林科学院和宁夏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这2个机构按非营利机构管理和运行,其他院所转为中介服务机构、进入高校、转为企业或退出科研序列。目前16个院所的改制工作已经完成,新的农林科学院的改革方案也基本确定,在农林科学院现有职工中,998人进入科技企业和后勤企业,占在职职工的72%,388人(含部分流动编制)进入非营利机构,占在职职工的28%。宁夏林业科研所于2000年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后,过去生存困难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2001年承担国家各部委项目8个,自治区项目14个,到位科研经费450万元,2000年专业技术人员人均产值10万元,比1999年翻了一番多,2001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比2000年又翻了一番。

3 加大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工作力度

目前地方政府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大都已形成转制方案,部分地方已基本完成,目前要继续推动地方技术开发类院所加快转制步伐,2002年底前省属开发类院所转制要全部完成。科技部将加强对广东、宁夏、沈阳三地的公益类院所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联合地方政府加快实施进度、早见成效,同时视各地公益类院所改革基础和方案成熟情况,进一步加快公益类院所改革的步伐。

4 研究并提出我国未来研究开发体系的框架结构

在推进以组织结构调整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同时,将研究提出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和WTO基本规则下我国研究开发体系的目标框架、队伍规模以及部门、地方、中科院、高校科研力量布局和协作方式,建立和完善研究开发体系的支持渠道、课题制和评价体系等相关法规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保证我国研究开发能力的提高,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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