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配额改革的基本原则与职能分离_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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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体系所面临的问题与IMF 的配额改革

蒙代尔认为,一个有效的国际货币体系需要解决三大问题:国际收支调节、流动性供给以及市场对国际储备货币的信心。[1]东南亚金融危机与本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已经表明,国际货币体系运行中的这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而且国际汇率波动和短期资本流动又成为两个新的问题:两者的不稳定特性及其相互加强的态势对世界各国的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造成负面冲击,并且引发发展中国家的“自我保险”,进一步加剧了全球经济的不平衡。[2]本次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根源于存在重大缺陷的国际货币体系。因此,国际社会已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多种改革方案。其中许多方案都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和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J.E.Stiglitz)牵头的联合国专家委员会主张扩大特别提款权(SDR)的作用,然后赋予IMF最后贷款人的职能。由IMF前总裁康德苏(Michel Camdessus)和国际清算银行(BIS)前总裁拉姆法吕西(Alexandre Lamfalussy)牵头,部分前央行行长与财长参与的“皇宫创议”建议授权IMF对全球的汇率和流动性供给进行监控和管理。[3]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背景的智库报告,如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4]和著名经济学家艾肯格林[5]等,都期望IMF在全球货币和金融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但是,IMF发挥更大作用的前提条件是通过治理结构的完善获得合法性(包括代表性和有效性)。因此,治理结构的改革是IMF全部改革的基础。

配额改革在整个IMF治理结构的改革中处于核心地位。IMF配额的现有功能是决定成员国必须缴纳的资金数额、可获取的融资规模以及投票权的大小。这意味着配额的缴纳与分配规则对IMF的职能定位和治理都具重大意义。然而,配额问题十分复杂,不仅需要满足治理结构的合理性要求,而且需要面对国际政治博弈带来的可行性挑战。因此,本文对该问题的探讨将基于全球治理和国际政治博弈的双重视角。

国际社会对IMF配额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至今仍缺乏成熟的理论框架。在配额规模问题方面,艾肯格林提出IMF资金规模的增长应与全球GDP的增长率挂钩的基本思路[6];IMF 财政部门的报告则认为,IMF资金规模还需要与全球贸易、资本流动的相应指标相适应。[7]在配额分配问题上,主要的研究成果是由IMF特聘的配额分配公式研究小组(QFRG)完成的。自1999年以来,QFRG每年向执行董会提交一份或多份报告,就配额分配公式的变量、形式及变量权重等问题进行讨论。他们的研究目标是使计算配额能较好地反映各国相对的经济地位,并符合配额的三大功能。同时,他们注重数据的可获得性、政策的可通过性、公式的激励兼容性和简洁透明性等具体要求。从以上各方面的研究成果来看,虽然国际社会达成了配额应向新兴市场转移的共识,但是清晰、量化的理论依据仍然没有形成。比如GDP应采用购买力还是市场价格计量或者人口是否应作为配额的一个决定因素等问题被反复提及而又不了了之,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一以贯之的理论提供支撑。最终配额的调整常常由谈判和协商这种带有浓重政治色彩的方式来确定。这显然危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权威的全球治理机构而存在的合法性。[8]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之后的配额特别调整均参考当年通过的一揽子改革方案中所包括的最新的配额分配公式。这个由IMF特聘研究小组历经数年研究后提出的配额分配公式依然存在一些理论上的缺陷,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忽略了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中最显著的非对称性,即储备货币发行国与其他国家的非对称性。在QFRG的研究框架下,配额分配公式的变量被分为反映一国资金供给能力的变量和反映一国国际清偿能力需求的变量两类,这种方法本质上只适用于非储备货币发行国。在当前的纯粹信用本位制度下,美国和欧洲可以自主发行国际货币,理论上它们自身就具有无限的国际清偿能力的供给能力,因此这方面的需求可以自我满足而无需外部提供。

本文认为,该领域的研究至今缺乏完善的理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是一个全球治理与国际政治博弈相互交织的问题,全球治理的内在要求与国际政治博弈的力量不对称状态之间存在矛盾。IMF的独立研究小组或IMF作为方案的制订者与各国政府的协商达成的妥协方案注定是不能令各方满意的。IMF配额改革的基本原则应当基于更长远的眼光,在完善全球治理结构与国际政治博弈背景下的政策可行性之间实现兼容。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必然存在妥协,但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必须与完善治理结构的最终目标保持一致,并尽可能节约国际社会成本。

IMF的增资困局

2010年IMF理事会通过了配额规模扩大100%的决议。本文对IMF配额问题的探讨起始于指出这项改革措施的不充分性,并试图对这一现象进行解释。为此,不妨先考虑IMF的配额规模是如何决定的。

从资金需求的角度,IMF的配额规模应与各国对国际清偿能力的需求相适应。那么依据GDP、贸易总量或资本流动总规模等变量所决定的配额方案都是缺乏说服力的。因为IMF的配额只是向世界各国提供一种补充的国际清偿能力,这和各国央行发行的货币有本质区别。根据货币数量论,后者的规模应与使用该货币交易的商品与服务的总量挂钩,但前者的规模应当与全球贸易不平衡的部分相适应。如果国家之间或一国对外进出口贸易总体是平衡的,那么这些贸易理论上完全可以通过双边或多边货币互换、双边或多边结算体系,或者双边或多边贸易信贷等方法提供贸易的结算和支付便利。只是在贸易不平衡的情况下,IMF需要根据经常项目不平衡的规模提供相应的国际清偿能力。此外,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也需要相应的流动性以应对短期资本流动的逆转。因此,IMF配额的规模总体而言应该与全球贸易不平衡和金融不稳定的相关变量挂钩。

图1反映了IMF实际配额相对于全球GDP、贸易不平衡程度以及官方储备的变化趋势。从相对于GDP的角度看,2010年将配额增加100%的改革方案将使其相对GDP的规模几乎达到1983年的水平,于是可以说IMF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得到了弥补。但实际上这一论断忽略了近二十年特别是从1998年至今全球贸易的加速失衡对国际货币体系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贸易不平衡的角度看,2010年的配额改革还远远不够,若要使其与1983年的规模持平,增资的规模应达到220%。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这些年全球贸易不平衡程度的扩张远快于全球总产出的增长。另外,从配额规模相对于全球总储备的角度看也是有意义的。发展中国家对储备资产的持有量不仅反映了它们对经常账户逆差的防范,而且反映了对金融账户不平衡以及对短期资本流动不确定性的防范。图2显示1998—2008年间,全球总储备的增加比总贸易逆差(顺差)的增加更为剧烈,这反映了全球为预防短期资本流动的资金需求不断扩大。在金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配额规模与全球总储备的比值或许能更全面地检验IMF是否为审慎的国家提供了足够的国际清偿能力。基于这一观点,2010年配额的改革收效甚微,刚刚使其规模恢复到2006年的水平。

但是,与上述结论相悖的是:从资金供给的角度,IMF的配额规模应与全球的资金供给能力相适应。那么GDP将是具有充分解释力的指标。当全球总产出增加较快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自然有能力筹集更多的资金以应对潜在的危机。但是,当全球贸易不平衡或金融不稳定加剧的速度超过GDP的增长速度时,如何选择IMF配额规模就陷入了一个两难的困境。这正是当前可能面临的状况:国际社会需要IMF提供更多的国际清偿能力,但全球经济的缓慢增长及对未来的担忧使许多成员国(特别是赤字国)并不愿意增加过多的投入。

配额功能的矛盾性[9]

如果资金供给能力的不足是导致2010年配额改革不充分的原因,那么只需通过反周期调节的手段就能在今后避免这个问题:配额规模与反映全球贸易不平衡和金融不稳定的变量挂钩并且在GDP增长较快的时期进行额外的扩张,相反在GDP增长较缓的时期减小扩张的幅度。[10]问题是资金需求与供给间的矛盾不足以解释1999—2009年间IMF在增资方面毫无作为的事实。在1999年之前,IMF基本保持着每5 年进行一次增资的频率,且最低的一次增资幅度是1965 年的30.7%。然而从1999—2009年的11年间IMF的配额规模仅仅扩大了11.5%。与之相悖的事实是,从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不平衡与金融不稳定逐渐加剧,同时世界各国对资金的需求逐渐扩大(从图2看这一趋势十分明显)。从另一方面可以看到,全球经济的增长在1999—2007年间既没有出现减缓的迹象也没有经历剧烈的波动,事实上从1980年代后期至21世纪初,全球经济GDP的增长率基本在2%~4%的箱体内变化。那么,如何解释IMF在此期间不增资的现象?原因恰恰是在于配额的第三个功能:决定成员国的投票权。当配额的这项功能与决定出资义务和融资权利两大功能相结合时,全球治理的目标与政治博弈的结果之间便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以美国和欧洲为代表的许多发达国家即使面临潜在的资金短缺问题也不愿意支持IMF增资。首先,至1990年代这些国家已拥有很深的国债市场、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成熟的金融制度,因此它们不必(至少自以为不必)依赖IMF所提供的短期资本头寸。其次,在IMF的框架下解决问题意味着要让渡部分国家主权并且要缴纳资金,缴纳的资金和投票权是成正比的。于是IMF增资将使这些国家面临两难:要么缴纳更多的资金,要么让渡更多的国家主权给那些希望缴纳资金的盈余国家或愿意缴纳资金的赤字国家。因此,这些国家理所当然地对这项建议毫无兴趣。

自1983年以来体现全球治理目标的增资只有两次。第一次发生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的1998年,这次危机并没有直接危及发达国家,但当时美国和欧洲也没面临严重的财政问题。法国、德国以及后来的“欧猪五国”的财政赤字在1996—1998年都处于转好的趋势,1998年这些国家的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均在3%左右;同时,克林顿总统帮助美国在那个时期里实现了70年代起的首次财政盈余。因此,增资得以顺利通过很可能是因为这些牢牢掌握着IMF话语权的国家并没有面临上述两难问题。在此次增资方案中,75%的额度采用等比例增资的方式也暗示着美国和欧洲等国当时愿意提供资金以确保其投票权不被稀释。另一次增资就在美国次贷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之后的2010年,这次增资更有可能是欧洲主导的:面对岌岌可危的实体经济、金融体系和货币体系,欧洲人终于意识到自己也可能需要IMF帮助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事实上IMF为应对欧债危机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在2012年4月向G20国家筹集了4300亿美元的资金,有效地提振了市场信心。但是同意IMF增资毕竟是这些国家的无奈妥协,完全采用特别调整和选择性增资的方式也意味着它们已无力提供资金而只能以牺牲部分投票权作为代价。

另一方面,由于在亚洲金融危机时期IMF的贷款具有严苛的条件,新兴市场国家普遍对IMF的融资功能感到失望。IMF不尽合理的贷款条件抑制了对IMF资金的需求,IMF的现有资源尚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何须增资?事实上,这与IMF治理结构的失衡是相关的,即发展中国家缺乏应有的话语权。综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具有将IMF边缘化的动机。

仔细审视IMF配额所承载的三重职能后,我们发现这种安排具有内在的不合理性,这恰恰可以从根本上解释上述困局的原因。在决定IMF配额规模的问题上,政治博弈与全球治理的矛盾是一个普遍现象。只要某些国家可以依赖除IMF以外的融资渠道并且面临一定的财政压力,那么这些国家就一定不会支持IMF增资的决议。另一方面,某些国家拥有出资的能力但不具相应的话语权,这些国家同样不会支持IMF增资。成员国间政治博弈的结果有可能严重偏离IMF全球治理的目标。而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成员国的出资义务、融资权利与成员国的话语权被牢牢地绑定在单一的配额概念中。在配额分配的问题上,配额三功能互相之间的矛盾显得更为突出和难以调和。从配额决定成员国出资义务的角度,其分配应向盈余国倾斜;从决定融资权利的角度,其分配应向赤字国倾斜;从决定投票权的角度,配额的分配应使盈余国和赤字国各占一半,因为IMF必须确保不被某一个利益集团控制从而避免全球治理的效果遭受政治博弈的扭曲。

综上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配额的三大功能对其本身而言是不堪重负的。为了根本解决IMF增资和配额分配所面临的难题,基金组织必须将配额的三功能松绑——使出资义务、融资权利与投票权各自按照一套合理、独立的原则进行分配,以确保特定的成员国不会因为出资和牺牲投票权的两难困境而阻碍IMF实践其全球治理的使命。在这种情况下,只要IMF的增资确实有利于全球治理的目标,理论上每一个国家都不会反对,因为这不会影响各成员国的投票权,并且资金的缴纳与分配是根据另外两套公平有效的原则分别加以确定的。同时,这也扫除了资金缴纳和利用以及投票权分配问题上的理论障碍。

当配额功能分解之后,IMF可以根据以下改革方案解决资金规模的问题:第一,提升配额总检查的频率;第二,将资金规模与反映全球贸易不平衡和金融不稳定的变量(例如官方储备)挂钩;第三,在具体增资时根据全球GDP的变化趋势进行反周期调节。

投票权、出资义务与融资权利的分配机制

即使IMF资金规模的问题得以解决,配额功能的分解也意味着IMF的投票权、出资义务和融资权利的分配机制需要分别讨论。

投票权的分配原则必须符合IMF治理的目标:使IMF更有效地为国际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服务。回顾前文提到的国际货币体系(IMS)五大问题,其中流动性供给、短期资本流动管理和汇率波动管理无法在IMF的治理层面解决,它们是IMF职能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IMF投票权分配的目标实质上是通过权力制衡和激励兼容帮助IMS解决另外两个问题:维护国际收支的平衡和维持市场对储备货币的信心。我们的建议是:

首先,IMF应当使具有对外平衡倾向的国家获得更多的投票权。其一,这将保证IMF能够通过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的决议或政策。其二,这相当于给予对外失衡的净债务国和净债权国对称的惩罚:这些国家或自觉改善其对外不平衡性的程度,或让渡更多的主权从而接受IMF的监督或纠正其对外不平衡状况。其三,这同时也对过度举债的储备货币发行国施加了惩罚。无论储备货币发行国自觉调整还是接受IMF的监督和纠正,都有利于维护市场对国际储备货币的信心。以上三点均出于全球治理的考虑,那么成员国为何可以接受这样的分配原则?实际上,对外不平衡的程度反映了成员国所面临的潜在外部风险。汇率波动和短期资本流动会使对外不平衡较严重国家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收入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对外不平衡更大的国家必然更愿意参加国际合作——它们从中获得更大的好处,因此它们应该能够接受较小的话语权(当然有一个最低的限度)。反之,对外平衡的国家则会要求更大的话语权,因为它们在IMF中更多的是承担责任。

其次,IMF应当使各国的投票权与其开放度成正比。开放度较大的国家更容易对国际货币体系做出贡献或造成危害,因此IMF应使这些国家的投票权对其对外不平衡程度的变化具有更大的敏感性。假如两个国家的对外不平衡程度都加剧了1%,那么开放度更大的国家将损失更多的投票权,反之亦然。通过放大对这些国家在话语权方面的奖励与惩罚,IMF可以加强对系统重要性国家的控制,同时为这些国家调节对外不平衡的努力提供更大的激励。

在具体操作中,可以考虑用国际净投资头寸占GDP的比重和经常账户余额占GDP的比重分别衡量一国的金融和贸易对外不平衡的程度;用对外总资产与对外总负债之和占全球的比例以及经常收入与支出之和占全球的比例分别衡量一国的金融开放度和贸易开放度。因此本文所提到的开放度与GDP是高度相关的,以此反映一国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性。当前,这些指标还涉及一些困难,例如:贸易开放度的统计存在重复计算的缺陷;金融对外不平衡性与金融开放度则面临部分国家数据不可获得的问题等。但是攻克此类难题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在IMF资金收缴的问题上,本文建议:首先,出资义务与各成员国官方储备的增加额挂钩;其次,IMF可以与世界银行合作成立一个世界财富基金,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地捕捉增长点并进行分散化投资,利用投资回报支付出资国股权红利或债权利息。

这种分配方式的合理性包括:第一,它是与前文所述的IMF资金规模决定机制一脉相承的。IMF的增资规模与全球储备的增量挂钩,出资的义务则在储备增加国中根据各自储备的增量划分,这能确保IMF有效地收缴资金。第二,它是一种回收国际储备货币的方式。把储备货币从它主要流向的去处收回,同时提供新的国际清偿能力(SDR),IMF相当于实现了替代账户的操作,有助于削弱和消除现行国际货币体系对美元的依赖性,减轻美元的压力。第三,成立世界财富基金既有利于优化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也为全球治理机构直接干预国际金融市场提供了可能。根据现行IMF的章程,IMF不对资金池里的资金支付利息,只对一些成员国持有超过其配额部分的SDR支付利息,而这些利息来自于另一些使用IMF资金的国家,这种安排显然对IMF资金管理的效率并没有任何要求,但实际上这些资金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世界银行具有向新兴市场国家提供开发贷款的丰富经验,IMF与世界银行合作并在全球范围内招募金融投资领域的精英,有利于其对高成长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进行投资。当然,为确保一定流动性,适当地投资一些发达国家的主权债券也是必需的。这样就增进了全球的总福利。同时,世界财富基金作为一个巨大的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实际交易或预期管理的方式达到稳定国际金融市场的目的,这就使IMF成为第一个有能力直接干预国际金融市场的全球治理机构。这一设想的实现难点仍然在于新的世界财富基金的治理问题,例如如何确保其独立性以及如何约束其道德风险等。第四,对出资国分红显然是必要的,因为当出资义务与投票权和融资权利脱钩后,成员国的出资义务便没有了相对应的权利。假如世界财富基金的绩效表现能占优于国际金融市场上其他储备资产的收益率,那么出资国的激励问题就得以解决。第五,如果世界财富基金的平均收益较高,未分配盈余既可作为IMF资本金的自然补充,也可用于支援贫困国家等国际公益项目。

相对出资义务,IMF融资权利的分配机制更为复杂,尽管与出资义务和投票权的分离已经使它简单了许多。现行的机制是:IMF基于其资金池中的资金总额向成员国分配SDR,同时赋予各国一定的贷款权限,各国的贷款限额与SDR成一定的比例。这种做法缺乏可靠的理论依据。从目前看SDR仅用于日常的国际收支结算,而IMF的贷款用于帮助成员国抵御潜在的金融动荡或防止危机从一国向多国蔓延。SDR和贷款权限所对应的不同功能意味着它们的发行和分配应基于不同原则。首先,IMF向成员国分配的SDR规模应与全球贸易不平衡程度(可以是图2中的currimba指标)挂钩,没有过度发行的必要。而IMF资金规模是与全球总储备挂钩的,因此两者的差额部分是IMF可用于向成员国提供贷款的资金总额,经过某一个乘数的调整即可得到IMF分配给各国的贷款上限。其次,SDR的分配可综合考虑成员国收入的波动性以及从国际市场融资的能力,以满足各国短期的资金需求;贷款权限的分配可综合考虑成员国对外净负债(赤字)的规模以及从国际市场融资的能力,以满足各国潜在的资金需求。在具体操作中,衡量成员国收入的波动性可采用现行配额分配公式中的波动性指标,即经常项下收入和资本项下流入之和的波动率(过去13年的数值相对于中间3年平均值的标准差);衡量成员国从国际市场融资的能力可采用艾肯格林等人的货币原罪指标[11];衡量对外净负债(赤字)的规模可采用国际净投资头寸占GDP的比重和经常账户余额占GDP的比重。

国际政治博弈背景下的政策可行性

既然配额三功能的分离旨在帮助IMF实现全球治理的内在要求与政治博弈结果的可兼容性,那么上述改革方案本身是否符合这一要求?即它们是否致力于增进全球总福利并且不会受到特定利益集团的严重抵制?

不难验证,本文提出的方案将是全球范围内的帕累托改进。赤字国家不必缴纳资金就能在危机时刻获得较多的IMF贷款额度;盈余国家作为出资国,由于可从新的世界财富基金获得可靠回报,将逐渐摆脱对传统的少数几种储备资产的依赖,规避持有这些资产的系统性风险。无论对赤字国还是盈余国,IMF压缩它们的投票权有助于纠正它们对外不平衡的状况,同时满足它们各自的重要利益。对外相对平衡的国家虽然很少需要缴纳和使用IMF的资源,但在IMF中最容易获得话语权,这有利于IMF制定并通过鼓励成员国对外平衡的贸易与金融政策。储备货币发行国由于其固有的开放度优势,容易在IMF中获得足够的投票权,但是庞大的开放度也确保其对外负债率是IMF重点控制的对象。

为了具体地探讨重要国家对本文方案可能持有的态度,作者尝试性地设计了投票权分配公式的具体形式[12],并根据截至2012年的数据计算了美国、中国及西欧主要国家应有的投票权。按照本文的方案,美国凭借庞大的经济总量(本文中的开放度与GDP是高度相关的)仍可保有17%的投票权,与其现有的实际投票权相当。另考虑到出资与融资方案均对美国有益无害,美国有理由不对本文的方案一票否决。中国虽有仅次于美国的经济总量及开放度,但投票权受制于较严重的经常项下对外不平衡性。在适当的参数设定下,计算得到的投票权在4.0%~5.2%之间,虽然与现有的实际投票权相当,但远低于2010年IMF配额改革方案实现后的6.1%,从这一点看本文的方案对中国不太有利。这是可以理解的。在现行配额体系下,IMF吸引成员国出资的工具是话语权,而在本文方案中IMF吸引盈余国出资的工具是回报率与风险规避。世界财富基金的创立对中国无疑是一个利好,中国可以通过这一渠道将贸易顺差转化为在世界范围内的分散化投资,在获得投资回报的同时,减少对美元储备的依赖。另外,虽然中国的投票权在目前没有获得大幅提升并且未来经常账户与国际投资头寸占比依然较高,但是这一方案有助于减缓全球的不平衡程度,而全球不平衡的改善对中国也是一种长期的利好。再者,一旦中国的贸易顺差在将来有所回落,庞大的经济总量及其快速的增长将迅速推高其在IMF中的话语权。因此,中国同样可以考虑接受本文的方案。本文的方案同时可以避免西欧国家的阻力,西欧国家凭借较大的开放度以及21世纪前十年内相对平衡的经常账户,将获得高于当前的投票权。这里显然还留存了一个巨大的问题,即欧元区内部开放度重复计算的问题。如果这个因素被考虑在内,西欧国家在本文方案下的投票权应该与现有投票权是大致相当的。

综上所述,本文的改革方案可能使重要国家的投票权保持相对稳定,并且新的出资与融资机制为不同的国家提供了重要的利益,这使我们相信在国际政治博弈的背景下该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最重要的是,这套改革措施将使未来投票权的决定机制向着合法性的方向转变,使未来的IMF通过资金筹集与运用更有效地为国际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服务。

本文指出了IMF配额改革的基本原则,即在完善全球治理结构与国际政治博弈背景下的政策可行性之间实现兼容。为此,成员国的出资义务、融资权利和投票权必须从单一的配额概念中解放出来,按照各自的原则进行分配。原因是:配额三功能的绑定已造成了国际政治博弈的结果与IMF全球治理的目标之间的固有矛盾,这一矛盾不断侵蚀着IMF履行职能的有效性和IMF治理的合法性,并反过来阻止配额改革以及其他各项IMF改革的推进。

本文还讨论了在配额三功能分离的前提假设下IMF投票权分配、IMF资金收缴与分配的机制。得益于三种机制不再互相制约,进一步的改革举措具有相当的自由度。根据本文提出的一系列建议,IMF的治理与职能完全有可能走上相互促进与良性循环的道路,从而使全球贸易与金融在平稳中走向平衡。因此,配额三功能的分离将为世界经济提供巨大的改革红利。

但是必须承认,IMF配额改革的长期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平静的年代里,任何改革的效率都十分低下,因为即使一个方案是帕累托改进,各国也仍可能为博取更大的好处而展开艰苦谈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需要利用好全球性危机的改革动能,积极推进相关改革。沿着本文的思路,关于IMF改革的进一步研究可以涉及两个方面:其一是设计一套完整的渐进改革的路径并且回答在第15次配额总检查完成之后的2014年IMF改革可以从哪里突破;其二是积极探索IMF职能改革的方向与路径,特别是贷款职能与多边监管职能的改革。尽管配额改革是职能改革的基础,但后者对前者也有重要的影响。职能改革相对容易,可以先行,但是改革的方向必须与配额改革的长远目标相符合。除此以外,还有许多重要的技术问题有待研究,例如:如何在配额改革的同时设计并获取更准确的经济指标?如何进一步研究各种分配公式的具体形式?最后,一个具有潜力的研究方向是探索和论证创立世界财富基金的具体方案。

IMF将何去何从还不得而知,或许通过成功的改革提高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地位,或许陷入改革泥潭最终被国际社会边缘化。如果新的货币合作组织在全球或区域范围内诞生,那么本文的观点同样可以为其治理与职能方面的设计提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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