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研究

构建新型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研究

王海英[1]2016年在《增量改革及产业政治: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分析(1984-2015)》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形态异军突起,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与那些强调技术创新特质的观点有所区别,本研究试图以互联网金融为引子,将其发展放置到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长时段变迁进程中,探寻(包含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逻辑。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自1980年代中期初步确立起体制框架以来,其形态先后经历了叁个阶段的重要变迁:一是1984-2007年间从国有银行专业化分割垄断向多元商业化银行体系的转变;二是2008-2012年间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叁是2013-2015年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作为一种宏大的产业制度变迁过程,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形态叁十多年间的变迁一定程度上折射了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转型。关于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变迁,既有研究大致从叁个主要脉络展开分析研究:一是从金融抑制或金融深化的角度辨析我国金融体制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二是从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的争论出发,讨论我国银行业金融体制变革的应然路径;叁是从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二元对立出发,讨论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及变迁性质。从这些脉络出发的相关研究为我们理解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变迁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分析框架与观察视角,但是,既有研究不能为我们揭示出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背后深层的历史制度逻辑,不能为我们理解诸如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复杂或新兴的金融现象给予有洞见力的解释框架。为此,本研究试图运用经济社会学历史制度主义的相关理论视角及推论工具,对1984-2015年间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叁阶段的重要变迁提供一种制度性的分析与解释。在分析框架上,本研究主要从决策者认知、增量式战略构建、产业政治叁个逻辑上紧密联系的维度出发,对不同阶段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的变迁进行具体而深入的实证分析,并试图勾勒或揭示出从体制内银行的变革、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之间内含的一致性的历史制度逻辑。研究发现,1984-2015年间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的变迁本质上是由国家所主(引)导的产业制度变迁过程。从早期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多元化发展到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再到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每一个阶段都持续性或贯穿性地呈现出国家所主导的银行业金融体系增量式变革的一致性历史制度逻辑。即第一阶段是以股份制银行等为代表的变革发展实现了相对于国有银行体系的增量式变革;第二阶段民间金融的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实现了相对于以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体系的增量式变革;第叁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实现了相对于传统金融模式的增量式变革。正是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增量式变革,国家试图持续推动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适应性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更好地满足多层次的金融资源与服务需求。

柴瑞娟[2]2009年在《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农村金融历来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国有商业银行的撤离,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低效等等因素都使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需严重失衡。为解决此问题,迫切需要完善农村地区当下的金融体制。村镇银行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2006年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截至2009年3月,全国已有村镇银行97家,而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也即凡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村镇银行运行2年多来,尽管其整体态势良好,但仍然有一些矛盾与问题暴露出来,如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叁农”目标,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主发起银行制度及其衍生的股权结构失衡及村镇银行独立性问题突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等等。从发展现实来看,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空前,立法层高度支持,村镇银行还必会进一步发展壮大,那么,究竟村镇银行是否有助于农村金融难题的解决,其发展前景和空间如何,是否会步以往四大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的后尘,对现在村镇银行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的良性、稳健发展以求解农村金融难题,对于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也正立基于此,试图对这些问题求解一二。本文共计六章,框架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村镇银行存在价值论:村镇银行设立必要性与发展可行性。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对村镇银行在现行法上的概念、特征与性质进行了分析,指出在现行法上,村镇银行是一种采用股份制的微型金融机构,具有投资主体宽泛、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严格限制、公司治理结构简化、设立地域和业务严格限制等特征;从性质上看,虽各界曾有过政策性银行还是商业性银行的困惑论争,但从设立依据、经营目标和经营原则、经营业务等方面分析,其仍为一种商业银行,只是具有相应的自身特殊性。第二节依次对村镇银行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的异同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叁节主要对村镇银行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鉴于以往立法和决策层在农村金融改革问题上相关政策的多变性、摇摆性和试错性,此次推出村镇银行的做法,也遭受到了不少的质疑。笔者认为,对此问题要客观理性的看待,而不能带有先入为主的主观偏见。针对质疑村镇银行设立的必要性和存在价值的观点,本文从农村金难题求解需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叁者合力解决且商业性金融是不可或缺的一条求解途径这一理论角度,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空洞化这一现实基础入手,论证了合理制度设计下的村镇银行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在解决了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的问题后,第四节则更进一步依次从村镇银行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农村经济与金融需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民间资本供给充足、农村地区盈利空问充裕等角度论证了村镇银行发展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并指出基于以上因素的存在,相关制度设计合理科学之下的村镇银行不会步以往四大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的后尘。第二章,实证论: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与困境研究。本章分为叁节:第一节立基于对我国村镇银行的个案和宏观两个层次的调查和分析,概览了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状况;第二节总结了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呈现的一系列特征及其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发展极为迅速,颇有燎原之势;投资主体多元化,以本地城市商业银行为主导;注册资本规模都远远超过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所设置的最低限;主发起银行绝对控股现象突出;绝大多数村镇银行的设立区域都选择了县(市),只有极个别的村镇银行选择了乡(镇)等。第叁节详细分析了村镇银行发展中所遭遇的困境,主要有: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叁农”目标,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主发起银行制度致使村镇银行股权结构失衡且独立性欠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等。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除需要有政府政策支持这一外在推动力外,村镇银行法律制度设计的健全和完善才是最根本的途径。故必须从村镇银行的设立入手,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投资主体范围、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设立方式及设立模式等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对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支农性制度、市场退出的保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等一一进行分析,从而试图对村镇银行的整体制度设计进行反思与重构。本从接下来的行文思路,正是遵循这一路径而进行的。第叁章,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研究。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主要对关于村镇银行定位的争论进行了概述。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是一个多层次的问题,其既包括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也包括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和性质定位。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实际上包括叁个层次的问题:其一,在行业定位上,是单纯定位于农业,还是亦将工商业包括其中;其二,在具体的客户群体上,是单纯定位于农民,还是亦将其他职业的群体包括在内;其叁,更进一步的来讲,在农民这一客户群体内,是将中高收入群体作为自己的主客户群,还是将中低收入群体作为自己的主客户群。对于这叁个问题的回答,学界素有不同的主张;在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上,很多学者主张为解决以往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虹吸”和转移情况,有必要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做法和经验,将村镇银行的经营区域严格限制在一定的区域之内,从而从根本上封堵资金转移的可能性,但反对者坚持,如此则将直接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降低其抗风险能力,危及存款人利益和社会安定,且这种限制也于法无据,是对村镇银行经营自由权的侵犯,其直接造成的市场分割,也有违反现行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之虞;关于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关系问题,各界一直存有争议。这种争议,也同样发生在了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问题上。有学者认为“商业性”和“支农性”是直接对立的,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同时,亦要求其承担支农重任,明显是勉为其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故如果要求村镇银行有助于解决农村金融困境难题,就不能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金融机构,而只能是合作性金融机构或者政策性金融机构。第二节主要对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的国际经验借鉴进行了分析。农村金融难题或者说低收入区域和阶层的金融难题,并不是我国独有的现象,世界各国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均存在类似的问题,故为更明晰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进路,借鉴其他国家在解决相关问题上的经验,确有必要。其中美国社区银行、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以及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发展,都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启示:市场定位上都注重向中低收入底层和产业倾斜,区域定位上则要充分结合本国国情,性质定位上均为具有一定互助色彩的商业银行。除此外,还对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所采用的银行特许经营模式于我国的可适用性进行了分析。第叁节集中于探讨我国村镇银行的应然定位:鉴于农村金融空洞化现象严重,且很多地区金融服务甚至完全空白的现实,村镇银行在市场定位上应覆盖农村地区大部分的经济主体,在保证盈利性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将一定限度的低收入阶层也纳入客户群体范围;为防止农村资金外流旧剧重演,保证资金“来之于当地,用之于当地”,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银行体系,使其层次分明、专业化分工合理,以及充分利用其地缘人缘、经营方式灵活和易于获得社区内客户的“软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求解农村金融难题,在区域定位上,应将村镇银行定位于社区银行。更进一步地,鉴于银行规模与其抗风险能力的正相关关系,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则需要对村镇银行的规模进行相应的限制,故对村镇银行的跨区域经营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可适度放开,但这种跨区,也只限于在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的地区。在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问题上,本文认为应将其定性为商业性银行。农村金融难题的解决要依靠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的合力,鉴于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即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信用社,虽然后者已经偏离了合作本质)均已存在,再重复构建政策性或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必要性已不大,故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银行较为合适。而且如此定性也是有着足够的理由和论据支撑:农村金融空洞化和农信社运行的垄断性以及低效性,都使得农村的商业性金融需求远未得到满足,而且从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需求的新特征来看,农村地区的盈利空间不容置疑,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银行并不会危及其商业可持续性。第四节集中于我国现行立法对村镇银行的定位及其完善。现行立法限制了村镇银行的跨县经营,也似有将村镇银行定位为社区银行之意。但将“社区”范围界定为“县域”,在现实中遭到了质疑——受制于当地经济总量和狭小的市场,能否保证村镇银行的盈利不无疑问。故既要保证本土化社区化,又要顾及规模效益,笔者认为,放宽到省则失之过宽,本土化社区化无从体现,故放宽到市,采取单一银行制,允许一家村镇银行在市域范围内开设分支机构,较为合适。社区银行要求投资主体具有广泛性的特征,故应将募集设立也作为村镇银行的设立方式之一。与此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出于强化村镇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计,应将村镇银行的设立门槛抬高,调高其最低注册资本。第四章,村镇银行投资主体研究。本章分为叁节:第一节对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范围进行了研究。现行法上村镇银行投资主体范围虽然较为广泛,但也并非毫无限制,如对政府是否可为投资主体,其语焉不详;虽允许各类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但对如何充分调动其投资积极性,亦无规定。村镇银行运行中,备受资金匮乏和公信力较弱的困扰和制约,而要缓解资金难题和增强社会信赖度,就必须增强资金规模。在公开上市、发行债券等扩充资本的路途不通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只能选择拓展投资主体范围以增资扩股。控股城市商业银行而致城市商业银行问题丛生的前车之鉴使政府投资入股饱受诟病,但村镇银行肩负着支农的公益性重任,帮扶村镇银行走过最初发展的难关,则相应的也就成了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入股村镇银行,一来可以拓宽资金来源,二来可以直接增强村镇银行公信力,当然,这种政府入股,必须只是暂时性的,而且是缓退性的——即随着村镇银行经营状况的好转和日渐走上正轨,政府投资必须分阶段退出。孟加拉乡村银行强制贷款者储蓄和投资的机制对于缓解村镇银行运行中放贷容易吸收存款难状况不无借鉴意义,其既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下农村贷款担保机制的限制瓶颈从而具有强化担保的功能,亦可增加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而更进一步要求借款人购买村镇银行股份,从借款人身份变身为村镇银行股东,从而将村镇银行变成借款人自己的银行也不失为一条具参考价值的途径。在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中,企业是最为引人注目的,无论是银行企业,还是普通企业,都是村镇银行投资主体中的主角,故关于此两者,笔者将在后文主发起银行制度和投资比例限制章节中详细论述。在自然人投资主体中,有两类主体值得格外注意:一是有志于创业的金融业务骨干;二是有志于办金融并愿意“转行”、将全部或极大部分资本从工商业中转移出来,投入金融业的工商企业主。对于前者应充分发挥其在村镇银行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中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对于后者,鼓励其积极投资的同时,也应构建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等加以防范。第二节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主发起银行制度的存废进行了分析。主发起银行制度虽具有利于村镇银行专业化运作、强化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增强村镇银行的公信力和信誉度等积极效应,但与此同时也衍生了一系列问题:因主发起银行缺乏而致使村镇银行无法设立;隐性的将很多民间资本拒之门外限制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背离了村镇银行的设立初衷;导致村镇银行的其他投资者对经营管理漠不关心,造成村镇银行独立性欠缺,大股东过度控制等现象。有鉴于此,应对主发起银行制度予以废除。第叁节对民间资本投资严格限制的现行规定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我国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历程和立法变迁回顾,并进一步分析了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利弊之争,进而认为在银行业整体范围内,鉴于民间资本的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转嫁、关联贷款风险、产融结合潜伏的巨大风险等因素,确应对成立完全民营化的银行予以谨慎对待。但对于设立于金融服务远远供不应求的农村地区的村镇银行,应放开民间资本投资比例限制,实现村镇银行的完全民有民营化——投资农村金融较之在城市开办民营银行,利润空间的差异直接致使其吸引力大减,同时也就将很多有圈钱动机的企业挡在了门外,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镇银行发展的安全性。对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后所产生的问题,如村镇银行投资人甄选问题,村镇银行人才瓶颈与运营专业化问题,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后的风险问题,该节也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第五章: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紧承上文对村镇银行放开投资比例限制的观点,更进一步地对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进行了研究。针对现实中村镇银行股权高度集中而致村镇银行沦为主发起银行的附属或分支机构的现状,该节分别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角度对股权高度分散、股权高度集中及股权适度集中叁种模式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股权高度分散虽可在股东间产生制衡机制,但各股东各自均试图“搭便车”而基本放弃其对公司经营进行参与和监控的权利与职责,极易出现内部人控制。股权高度分散所产生的问题上,我国也不乏其证,典型的如我国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股权高度集中模式下,大股东虽具有限制管理层牺牲股东利益的经济激励及能力,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约束和制衡,极可能出现控股股东以牺牲小股东利益为代价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现象,现实教训如长期困扰我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城市商业银行中国有资本过度控制问题;而在相对集中型的股权结构中,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使得达到股权制衡的目的——通过各大股东的内部利益牵制,达到相互监督、保护所有股东权益。在现实例证方面,以服务优质中小企业为市场定位、运行良好的浙商银行和台州商业银行,其股权结构就充分体现了股权相对集中的原则。故,无论是理论角度还是实践角度,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都是公司最有效的股权结构,在股权相对分散基础上的相对集中或控股,是村镇银行股权结构的最优选择,至于具体的比例限制。可考虑单一投资主体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20%左右。鉴于公司治理直接关乎银行的运营成败,本章第二节对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进行了研究。现行立法中对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规定过于随意与简化,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为任意设置机构,典型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架构并未完整的搭建。本节以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如资本机构的特殊性、委托代理关系复杂、信息不对称严重、银行体系具脆弱性传染性和失败的负外部性等为分析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逻辑起点,对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认为较之一般的公司治理,银行的公司治理更应注重存款人利益的维护,更应注重风险控制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在此基础上,本节进一步分析了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规定对现行其他立法如《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冲突和违反,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的第一步,是必须遵从现行《公司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弥补现行立法中对存款人利益保护不足的缺陷,设置代表存款人利益的董事和监事席位。第六章,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构建。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针对困扰农村金融机构多年,村镇银行在运行中亦亟需解决的商业性与支农性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进行了研究。由于现行法上关于支农性的相关规定依然过于原则化,具体操作性的缺乏,直接削弱了这些规定的实际意义,如何制定具实际操作性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方面,美国《社区在投资法案》中强制性要求银行机构必须为其所在的社区提供信贷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人人群,并以此作为在审批金融机构注册、参加存款保险、设立分支机构、设备或者进行兼并收购活动时批准或拒绝的主要考量因素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谈到商业性与支农性的问题时,有一个思维惯性是广为存在的,即商业性与支农性是完全对立的两极,支农性是无盈利可言的,甚至可以说,“支农性”直接等同于“亏损性”,支农业务完全背离商业性的追求。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有必要澄清这个认识误区。商业性与支农性并非完全对立,在农村经济得到良性发展、农村城镇化加速以及农民收入多元化的当下,这种将“支农性”与“亏损性”直接划等号的观点,就更是难以说其是正确的。当然,某些支农性业务确实可能会有损村镇银行的商业性,鉴于商业可持续性是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前提和根本,故在研究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的时候,需要避免的一个误区是过于强调其支农性,甚至强调其全盘支农性。为实现推出村镇银行制度的初衷,在保证村镇银行盈利性的同时,也必须对其支农性作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立法经验,有必要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当以保证村镇银行的盈利性和商业可持续性为前提)必须针对本市内的叁农客户,特别是要对中低收入农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额、发放笔数、贷款分布和占该机构在本社区贷款总额的比例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对各村镇银行满足所在区域内贷款、服务需求的程度进行评价。与村镇银行支农性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如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要不要也强制性地规定其农业信贷比例,要求其担负一定的支农责任?在奉行自由竞争理念的美国,其尚且通过《社区再投资法》强制性要求参加联邦存款保险体系的几乎所有银行机构等,均有义务采取持续和积极的步骤满足当地社区的信用需求,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人人群。故从投资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公平正义角度出发,似乎并无不可。如此必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的农村金融难题,但此项规定涉及面甚广,推行阻力可料而知的艰难,但客观而言,也不失为一条很好的解决信贷歧视、实现信贷公平的办法。第二节则对村镇银行至关重要的配套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村镇银行国家信用担保的缺失,村镇银行要顺利的市场退出以及市场退出中的存款人利益保护等都亟需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驾护航。鉴于各界对我国当下构建整体性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是否成熟尚存有激烈论争,官方态度亦并不十分明朗,故在我国构建整体的存款保险制度至今仍遥遥无期,而村镇银行的发展又时不我待,故对村镇银行先行构建存款保险制度,极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本节进一步对组建由中央、各省政府及村镇银行共同出资型存款保险机构、强制性投保方式的采用、差别存款保险费率的实行以及限额赔付制度的实行进行了分析。

孙琴月[3]2001年在《构建新型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研究》文中认为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下,经营效益不高,经营活力严重不足,究其原因,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与现代商业银行内在要求不相适应,经营机制不健全,机制不活。主要表现在:产权虚置、产权关系模糊;信贷管理机制呆板,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资金营运效率低;内部控制乏力;用人机制活力不足;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不能体现“效益优先”的原则;财务成本自我约束机制不力及市场营销意识薄弱,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和制约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进程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益,为了把国有商业银办成现代商业银行,迎接加入WTO面临的挑战,国有商业银行就必须继续加快商业化改革步伐,机制是灵魂,转换现行经营机制是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所以要构建新型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概念及内涵入手,分析了构建新型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必要性,剖析了现行经营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弊病,并提出了构建新型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对策,主要是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营销机制、明晰的产权管理机制、健全的信贷经营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灵活高效的资金集中运行机制、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富有活力的用人机制、科学的法人授权授信制度和控管有力的成本约束机制。

李阳[4]2015年在《基于金融环境约束视角的国有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影响机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经营风险是商业银行的本质,银行生存发展的基础就是做好风险与资本管理,合理配置资本、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实现价值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终极目标。在此背景下,以经济资本管理为核心的银行经营管理模式逐渐成为商业银行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新型工具。现有文献关于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的研究虽然不少,但多侧重于计量方面,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从经济资本本身视角研究经济资本管理,对经济资本管理影响机理的前因研究较为匮乏,多从巴塞尔协议、监管政策等理论上论证其存在必要性,没有将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放到整个金融环境中进行研究,没有考虑商业银行实施经济资本管理是金融环境变化的必然性;二是缺乏基于金融环境约束视角的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影响机理的系统、量化研究,对金融环境约束各要素的影响机理及方向力度缺乏定量的研究分析;叁是现有文献对经济资本及其管理的研究多集中于某项或某些计量技术方面,而对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影响机理如何进行测量的研究仍是一个盲区。鉴于此,本文首次尝试提出了金融环境约束对国有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的影响机理,分析了金融环境约束各要素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与国有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规则与原理,然后在文献研究和银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设,构建了金融环境约束下的国有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影响机理的理论模型并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第一,通过文献研究、案例研究、专家小组座谈、开放式问卷调查等方法,开发了《国有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测量量表》,经过小范围前测和大范围问卷调查数据分析表明,本文开发的测量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同时量表开发的方法和结果也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对今后开展国有商业银行相关后续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作用。第二,通过对金融环境约束与国有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的关联分析,揭示了金融环境约束视角下的国有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影响机理模型包括六大因素,分别是指金融市场环境、区域发展环境、社会经济环境、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者、消费者和监管者。其中,金融市场环境包括金融市场集中度、金融市场竞争程度二项变量,区域发展环境包括区域金融深化程度、区域制度与政策环境二项变量,社会经济环境包括社会产业结构、社会经济效率二项变量,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者包括企业文化、经营效益二项变量,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包括需求多样性、信用程度二项变量,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监管者包括监管政策约束、内部控制规范二项变量。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的“六大特征”与金融环境约束的“六大要素”之间的关联关系分析,充分表明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经济资本管理是金融环境发展变化的必然结果。第叁,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和验证性因子分析实证研究,测量了金融环境约束各要素对国有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的影响方向及力度,研究结果表明:一是金融市场集中度、金融市场竞争程度、区域金融深化程度是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重要外部因素;二是社会产业结构、社会经济效率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益不具有直接影响作用;叁是区域制度与政策环境、消费者需求多样性与信用程度、监管政策约束、内部控制规范是影响国有商业银行企业文化的重要外部因素;四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经营效益是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重要内部因素。从实证结果可以看出,经营效益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影响程度最大,表明国有商业银行具有越好的经营效益,越有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动力。

丁芳伟[5]2013年在《国有银行的战略目标、组织结构与绩效》文中指出国有银行在我国金融体制乃至整个宏观经济体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其组织结构调整和经营绩效的改善关系到金融行业能否健康发展。基于这样的经济现实,我们有必要研究我国国有银行组织结构的动态调整,从我国现阶段体制转轨对经济运行和发展的系统性要求来考察,建立国有银行组织结构调整的分析框架既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现有的关于国有银行组织结构的研究是对组织结构本身的关注有余,而对影响其组织结构因素的分析不足。本文拟将国有银行组织结构的优化调整与其外部发展环境和银行战略目标等因素结合起来,尝试性地构建一个更加系统的国有银行组织结构分析框架。本文以我国国有银行的组织结构为研究对象,构建了一个“战略-组织-绩效(S-O-P)”的理论框架,并以此为依托研究了国有银行组织结构如何由外部发展环境和战略目标决定,以及组织结构影响组织绩效的逻辑。从“S-O-P”的运行框架来看,国有银行的外部市场环境和技术环境要求国有银行在不同时期必须选择不同的战略目标,也要求其组织结构不断调整。国有银行的组织结构调整是为了达到其战略目标,银行战略目标和组织结构要适应变化的环境。国有银行的战略目标和组织结构对其绩效的作用机理通过其信贷行为体现出来。国有银行战略目标和组织结构在不同时期得以提高和改善的历史验证了S-O-P分析框架的有效性。在世界范围内,花旗银行、标准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组织结构的运行特征及其经验,对我国国有银行组织结构变革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股改上市后国有银行组织结构高效运行的基础,是现代商业银行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本文对国有银行的研究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在理论上清晰描述战略目标对组织结构的规定性,组织结构对绩效的制约问题,第二步是在既定的战略目标和组织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分阶段的绩效实证考察,并以中国银行为例做案例研究。基于国有银行发展历程的历史间断性决定其绩效衡量适合采用分阶段和多指标的绩效衡量方法,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商业银行绩效衡量方法的基础上,对国有银行不同发展阶段的战略目标选取不同的指标体系进行了考量,并对国有银行的经营绩效进行了历史考察。结果显示,国有专业银行时期的四大国有银行对宏观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其资产质量在这一时期逐年恶化;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时期,四大国有银行的资产收益率逐年下降,不良贷款率也继续恶化并达到了历史最高的水平,但在此时期国有银行对宏观经济增长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时期,四大国有银行经过股份制改革并成功上市,其市场绩效、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等国际通用的商业银行绩效衡量指标都得到了极大改善,基本上达到了国际商业银行的水平;不同历史时期国有银行的人均盈利能力和机构盈利能力,表明国有银行的市场绩效与其组织机构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根据国有银行发展环境的变化趋势与战略目标调整,本文对国有银行组织结构优化调整的原则和方向进行了论述,认为在未来一段时期,影响国有银行组织结构的外部环境主要有金融深化背景下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金融国际化、金融监管、信息技术等网络化发展构成,环境变化会使国有银行在经营中以利润最大化作为战略目标,国有银行组织结构优化应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追求精简和高效、分权和集权相结合、适度虚拟化等为原则,国有银行组织结构优化调整方向是必须继续完善现有的纵向和横向组织结构,构建完善的现代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根据环境变化创新组织结构模式。在笔者看来,要使国有银行运行达到以上的格局,就必须把战略目标、组织结构和绩效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研究。

郁方[6]2009年在《中国银行业垄断与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银行业的垄断机制与政府规制有着什么内在关联?开放与竞争格局下银行业是否仍属垄断并需要反垄断规制?在既有的研究文献中难以找到满意的答案。而银行业垄断与规制作为市场化进程中难以廻避的问题,在中国这种特殊案例中又极具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基于这一现实本文研究的核心目标是,系统地分析中国银行业的垄断机制及其是否构成影响竞争、效率与公平的负外部效应,为政府适度进行反垄断规制提供理论依据与政策建议。本文创新性的提出一个基于垄断与规制机制关联性分析的理论研究框架,这一视角更契合中国独特的银行业垄断模式。在此框架下运用机制设计、制度经济学等理论,采用规制者偏好假设、成本分析、博弈分析等工具,提出5个关联的理论假定并进行演绎验证,对中国银行业垄断与规制机制的生成机理及其二者的关联作出解释与推理。本文主要的研究工作是在所构造的理论框架下,运用SCP分析框架等工具实证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得出银行业仍处于高度寡头垄断格局的结论;沿着历史脉络系统分析中国银行业垄断机制演变的约束因素,得出叁大理论主线是垄断机制形成的基石、国家金融控制偏好战略下金融资源的不公平配置奠定国有银行在市场竞争中的垄断优势、叁组利益集团博弈约束着规制机制变革的结论;分析政府规制这一决定性变量对银行业垄断机制与市场结构的影响,对中国银行业的垄断效应、目前的规制机制及问题进行了客观评析,得出超经济势力的银行业垄断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效应,并使银行业规制变革付出高昂经济成本与社会成本的结论。提出下阶段中国银行业合理规制机制构建与反垄断规制的设计框架。本文创建了一个全新的定义—超经济势力垄断,即采取行政权力、特许经营权与资源不公平配置而形成的垄断。据此,本文定义中国银行业垄断机制的制度性本源是,国家作为叁权合一主体形成的超经济势力垄断。从而使国有银行垄断的负外部性成因,利益集团博弈所引致政府最大化社会福利规制目标的偏离都可以在这一框架下得到解释。同时,本文还创新了一个超经济势力垄断下公民金融资源公平享有权命题。提出中国银行业超经济势力垄断从两方面构成了对金融资源公平享有权的侵害:一是导致地方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弱化,并直接引致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城市中下层金融消费群体和广大农户金融资源享有的利益侵害;二是垄断机制引致的不良资产、寻租腐败等高昂经济成本通过国家财政金融政策转换直接构成对全体民众金融资源公平权益的侵害,这一命题的提出可以使我们从一个新的视角认识中国银行业的垄断效应。

周小燕[7]2007年在《经济转型中我国商业银行效率与相关因素研究》文中认为面对金融国际一体化的大环境,提高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效率,是经济学核心问题之一,是银行业竞争力的集中体现,提高银行业的效率是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银行业效率不仅反映着银行自身的经营绩效,也间接映射了一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质量。在我国,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和金融活动的主流。因而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率,进而提高银行业竞争力,是我国加入WTO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国有银行商业化和国际化,从而确保我国金融安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大举措。同时,我国的银行业改革又是处于国家经济转型的背景下的,因此,研究转型期我国商业银行效率及相关因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研究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我国商业银行效率进行了一般性分析,并进行了实证研究;二是进一步探讨了与银行效率相关的产权、市场结构、金融改革对银行效率的影响。最后,提出了提高我国银行效率的建议。本文以银行效率理论和测量方法作为全篇的理论和方法基础,在介绍经济转型期的特点和我国银行业的背景、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我国银行业的制度特征和效率特征进行了一般分析,比较了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银行制度和银行效率上的差距。利用资产收益率、权益收益率、成本收入比、贷存比和贷款损失准备金率5个财务指标比较了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5家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效率,结果发现我国银行业盈利能力和贷存比显着低于发达国家银行效率,但是成本效率非常接近,从而得出我国银行业效率总体偏低,并与制度因素密切相关的总体特征。在测量银行效率的不同方法中,本文依据各种方法自身的优劣特征和转型国家的特点,选择数据包络法(DEA)、随机前沿法(SFA)成本效率法和SFA替代利润效率法对我国商业银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组成的样本银行,在1994—2005的样本期内,测度和比较分析了各家银行的效率,从中发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成本效率和利润效率均高于国有商业银行,但是差距都在缩小,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利润效率远小于成本效率,并且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利润效率上差距更大,这说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较为重视成本控制,盈利能力还远远不够,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本文还对影响银行效率的因素按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分别进行了回归,发现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是影响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的主要因素。此外,叁种效率测量方法计算的银行效率值虽然存在差异,但是DEA方法和SFA成本法对于银行效率的排序具有一致性,但对影响因素的回归存在差异,SFA方法相对准确。基于对我国商业银行效率和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本文进一步探讨了产权制度、市场结构、金融改革与银行效率的关系。产权分析中,本文以产权和产权制度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综述了现有关于产权与银行效率相关性的研究成果,引入中东欧国家产权改革的经验作对照,实证发现中东欧产权改革对银行效率起到了促进作用,证实了转型国家产权对银行效率的显着影响。同时,文章深入分析了中东欧国家与我国在外资战略上的差别,认为中东欧国家产权改革中的外资战略都是外资控股的(majority foreign owned),这一战略改善了银行效率,但是我国是引入小额外资战略投资者,本文实证分析了这一战略对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的作用,虽然数据有限,但是发现引入小额外资战略投资者确实提高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效率,并且不是“选择效应”的结果。对于影响银行效率的另一因素:市场结构,本文以市场结构与绩效关系的“结构—行为—绩效(SCP)”理论为研究基础,采取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和市场进入壁垒叁个指标刻画了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总体特征:寡头垄断,虽近年来市场竞争度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竞争度不够。同时运用我国22家商业银行的数据,检验了“市场力量”假说和“有效结构”假说,结果发现这两种假说在我国银行业均不成立。对此,本文从造成垄断市场结构的原因出发,分析了我国银行业垄断市场结构对银行效率的影响。作为经济转型的另一关键因素—金融制度,本文从经济转型的渐进式改革路径和银行监管两个方面,分析了这两个金融制度因素对于银行效率的作用。本文认为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渐进式路径,虽然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时间成本和摩擦成本,但很难满足金融机构主体的制度需求,使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进展迟缓,虽然使国有银行有力支持了经济稳定增长,但却牺牲了商业银行的效率。对于银行监管,本文认为银行监管政策的适度性影响银行的市场环境和银行的经营行为。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在我国共同存在,不能充分发挥有效监管对银行效率提高的促进作用,反而维护垄断,造成了金融的低效率。最后,文章针对影响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的因素及原因,提出了提高我国银行业效率的建议。本文认为我国银行业应进一步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增强市场竞争度,完善市场结构,同时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建立适合市场经济的金融法律制度以保障银行体系稳定。

徐红[8]2004年在《商业银行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研究的主题是商业银行的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具体内容涵盖商业银行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包括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的实践研究。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是商业银行为适应主要客户群体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通过在管理制度、人力安排、服务内容上确保其自身的营销人员和服务人员与特定的目标客户之间建立一个明确、稳定和长期的服务对应关系,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而实施的管理机制和管理体制的创新。这种营销模式集中体现了商业银行以客户为导向的银企关系管理机制,并从制度和管理层面实现了银企关系从交易型向关系型转变。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的出现最早可追溯至二十世纪30年代之前的美国,当时,美洲银行根据当时的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为满足重点客户在信贷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实行重点客户关系经理制度,形成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的雏形;70年代后期,尤其是90年代,这种营销管理模式由于极大地推动了商业银行业务量和利润额的急速提升而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并很快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获得广泛地推广和应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90年代末期开始引入这种营销模式,主要标志是客户经理制度的建立。但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效果并不明显。主要原因之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没有真正认识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的制度特征和系统特征,实施和推广的方向和方法上出现偏差,因而无法获得该营销模式的制度效能和管理效能。论文以商业银行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的起源为主线,以内涵与构成为内容,以功能与效率为原则,探讨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的一般理论、运行机制、实施过程,并试图提出一种全新的、更能适应当前中国国有银行实际情况的改革选择路径——通过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的建立反哺银行制度变迁,推动国有银行市场化改革进程,提高国有银行业务经营效率。本论文从叁个方面,分十个章节对商业银行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进行了论述。第一章,论文根据以往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本课题研究的意义,阐述了本论文的研究角度和方法,对有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研究的创新点所在。第二章从内部管理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两个层面阐述了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的起源、变迁与反哺原理。第叁章论文根据新制度经济学、金融学、服务营销学的相关理论观点,结合商业银行的经营特征,阐述内涵、构成及实施模型。第四章论文从产权、管理、作业这叁个层面研究了主客户营销组织结构模式,提出了商<WP=11>业银行主客户营销组织结构模式应该采用“M”型和“H”型的混合产权组织结构、客户导向的协作型管理组织结构和由业务拓展、业务管理、支持保障叁大板块构成的作业组织结构。第五章论文根据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的内在要求,提出了商业银行业务流程设计和再造的原则和方法。第六章论文从物质性激励模式、非物质性激励模式及因人而异的激励模式叁个角度提出了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下选择客户经理激励模式的选择标准。第七章论文提出了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技术平台(CRMP)的网络设计结构、系统结构和功能模块和实现方式。第八章论文从必要性和可行性这两个方面阐述了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实践的动因,提出了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实践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第九章论文从银行制度变迁与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的产生和发展的角度论述了国有商业银行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是中国国有商业行市场化改革的产物。并从意识形态、技术变迁、交易成本这叁个方面阐述了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对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变迁(改革)的反哺机制。第十章论文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国有商业银行实施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的对策。整体来说,前面七章是理论部分,后面叁章是应用部分。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体现了以规范分析为主,实证分析为辅,以及归纳与演绎相结合、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的特点。在分析中,本论文采用了哲学、管理学、经济学、系统学、社会学、营销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如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营销组织分析,价值链分析,功能分析,顾客让渡价值理论等,从研究角度、研究内容和观点等方面实现了一定的创新。本论文不仅力求在研究角度和理论上有所创新,而且也十分注重其实际应用价值和操作性。在对历史和现实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还考虑到了银行营销模式的未来发展。希望本研究能对银行营销理论的发展有所贡献,同时能为我国政府制定国有商业银行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国有商业银行制定营销管理模式提供有益参考。

李淑[9]2001年在《论银企关系的市场化变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银行与企业是市场经济中两个重要的经济主体,两者的关系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之一。银行与企业的行为方式及其关系状况将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运行状况。当前,国有企业难以清偿的巨额不良债务和国有银行难以收回的大量不良资产所形成的严重的银企债务危机,即信用危机,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主要障碍。本文从不同阶段我国产权制度安排的特征出发,深入研究了计划体制下银企间非债权约束关系和转轨时期银企间准债权约束关系的一般特点、运行效应及形成机理。最后得出结论:必须深化银企产权制度变革,推进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才能塑造债权约束型的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关系的良性发展。 全文分四章。第一章,银企关系的一般理论分析。运用市场竞争理论、信用理论及交易费用理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关系特征进行了分析和阐述。第二章,传统体制下银企关系的历史考察。在分析传统银企关系藉以形成的制度基础之后,揭示出非债权约束是传统银企关系的根本特征,并对其运行绩效进行了归纳。第叁章,转轨时期银企交易关系模式分析。从产权制度安排的角度出发,对转轨时期银企间准债权约束关系的态势、形成机理以及特征进行了考察。第四章,关于构建新型银企关系的思考。提出构造新型银企关系模式的思路、难点及对策。

彭向升[10]2016年在《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但从21世纪初,中国农村发展的相对滞后性问题不断凸显,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成为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的问题。对于“叁农”问题的解决,农村金融的发展与支持至关重要。然而,农村金融仍是整个中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象依然广泛存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即建立能够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特别强调要“坚持共享发展”,“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应是下一步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重点所在,是实现农民尤其是农村贫困人口共享发展,实施金融扶贫的重要途径。研究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非常关键的核心问题就是正确处理好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好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本文以马克思经济学有关农业、金融发展和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理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关理论为指导,通过借鉴西方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界定了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范畴,构建了政府与市场作用视角下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理论依据。在此理论指导下,从中国农村普惠金融的现实考察出发,分析当前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原因及形成机理。国外一些国家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具有成功的经验,对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在前文论述基础上,文章提出了促进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总体框架设计,包括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目标与原则、框架和路径。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核心问题应是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需要深化农村金融市场体制改革,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以及市场退出等机制的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要求合理确定政府与市场边界,政府要致力于弥补“市场失灵”,同时减少政府干预过程中的“政府失灵”。

参考文献:

[1]. 增量改革及产业政治: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分析(1984-2015)[D]. 王海英. 上海大学. 2016

[2]. 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D]. 柴瑞娟. 武汉大学. 2009

[3]. 构建新型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研究[D]. 孙琴月. 福建农林大学. 2001

[4]. 基于金融环境约束视角的国有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影响机理研究[D]. 李阳. 西南交通大学. 2015

[5]. 国有银行的战略目标、组织结构与绩效[D]. 丁芳伟. 浙江工商大学. 2013

[6]. 中国银行业垄断与规制研究[D]. 郁方. 华南理工大学. 2009

[7]. 经济转型中我国商业银行效率与相关因素研究[D]. 周小燕. 复旦大学. 2007

[8]. 商业银行主客户营销管理模式研究[D]. 徐红. 复旦大学. 2004

[9]. 论银企关系的市场化变革[D]. 李淑. 湖南大学. 2001

[10]. 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研究[D]. 彭向升. 福建师范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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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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