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管理规范化探析论文_王妍文

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管理规范化探析论文_王妍文

(身份证:5108021992****0028)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也飞速发展,相关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体系也在逐渐的完善,为培养出于国家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我国的高等院校按照市场需要设置专业,经过专业化教育,培养出符合社会要求的人才。在高等院校毕业生教育管理方面已经形成规范,为高校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之前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防止因毕业教育管理规范化的缺失导致就业风险的出现。下面就结合作者实际工作经验,简要的分析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的管理规范化,以供借鉴。

关键词: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规范化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高等院校的重要工作之一,然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的规范化对于高校毕业工作的开展极其重要,关系到学校就业率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学生的就业情况。通过提高学生、高校就业教育工作人员的认识,加强毕业教育管理,规范毕业教育行为,使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1 提高就业意识、毕业教育管理规范化水平

1.1 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

我国建国之初的人才培养机制为精英化的人才培养机制,该人才培养制度与计划经济相适应,在完成教育后的毕业工作采取定向分配制。然而,在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后,我国人才培养充分考虑市场需要,建立灵活的人才培养制度,通过市场调节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向,规范高等院校的毕业教育管理工作,有效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率。

1.2 就业观的变化

目前教育面向现代化和市场化,随着现代教育手段的不断变化,交流方式的改变,我国高等院校毕业生的能力也逐渐提高,个性化程度逐年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也出现了较大程度的改变,大学生在就业选择方面机会更多,更自由。在就业选择方面,很多学生已经不再倾向于国有企业,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高校毕业生则更加倾向于选择工资待遇较高的企业,而相对稳定的国有企业则在人才选择上丧失了优势,这意味着我国传统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观出现了明显变化,是一种更加科学的择业观。

1.3 就业方式转变

我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形式已经改变,从早期的定向培养、定向分配,向自主择业转变。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人才培养方式为精英人才培养方式,通过计划配给方式安排工作,个人基本不具有选择权,大部分工作岗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铁饭碗”。然而,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之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学生与企业通过自主、双向选择,通过多轮面试达成用工协议,使就业形式更加人性化。而在此过程中,高校也开设就业指导管理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1.4 社会需求和个人追求的变化

目前就业形势日益严峻,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毕业教育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传统就业指导方面,将个人利益放在次要位置,要求个人追求满足社会需要,为祖国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就业方面,不再要求高校毕业生在就业选择上的无私奉献,而是要求就业满足个人发展,形成“以自我为中心,发展为社会”的就业理念。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选择过程中,高校应当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其管理工作应当更加规范化,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实现顺利就业。

2 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2.1 增强对用人单位的分辨能力

本着对优秀人才的渴求,多数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各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为招到条件更好的学生,一些企业在宣传过程中夸张其宣传内容,对其不足只字不提,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合同到岗后才发现其中的问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高校教育部门应当在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将对用人企业的识别放到重要位置,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对该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了解,与企业所宣传的内容进行对比。如果发现涉嫌虚假宣传的企业,应当将其列入校园招聘黑名单,为毕业生的自主择业提供参考。不仅企业要做到宣传内容真实,毕业生也应当遵守相关规范,简历等就业资料应当真实、有效,禁止对就业内容进行夸张和过度美化,误导企业招聘人员。通过规范高校毕业教育管理工作,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毕业生能够实现顺利毕业。

2.2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不符

按照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规范来看,高校毕业生与企业达成双向选择后,将会签订一份三方协议,该协议作为企业与毕业生之间的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三方协议里涉及的内容与正式用工合同应当保持一致,该方面的知识应当在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知识方面进行介绍,避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为规范企业和毕业生的就业行为,应当将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一起签订,而三方协议内容应当写入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参考。

2.3 严防择业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由于三方协议规定了各方应当承担的义务,对于各方的违约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然而,在相关内容方面对违约行为的界定并不明确,在出现违约行为后的责任追究同样没有法律作为依据。为避免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用工方违约的情况,应当总结以往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中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分析。

2.4 制度与执行的差异导致毕业难

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不仅提高了我国的经济收入,也为我国的制度改革提供了借鉴。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也在此次改革过程中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市场经济对人才供需的影响已经日益明显。然而,高校毕业生毕业教育管理是一项较为系统的工程,顺利毕业的前提除了良好的就业环境之外,也需要政策与之相适应,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3 强化高校毕业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其规范化发展

3.1 加强就业法律法规教育

加强高校毕业教育管理部门人员自身学习。由于高校毕业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因此,作为指导学生就业的主要部门,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对相关就业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其中主要包括目前所执行的《全国高等学校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及《职业介绍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在高校毕业教育管理过程中充分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确保就3.2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在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过程中,应当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在就业过程中学生应当掌握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常见的就业陷阱,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意义进行说明,避免违约行为的出现。如果违约情况不可避免,应该积极协调用工单位,对违约情况进行说明,在尽量减少企业损失的同时,也能够使因违约而对毕业生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结束语:

总之,在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与市场接轨,为各大企业提供大量人才。然而,在整个过程中,高校毕业生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的过程是其中较为重要的过程之一,高校毕业教学管理部门承担着联系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的重要工作。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过程中,为其就业提供指导,确保毕业生的顺利就业。高校毕业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将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指导,也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加符合要求的人才,保障我国经济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参考文献

[1]瞿振元.第七期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培训班论文[C].2000.

[2]刘晓波.大学生就业程序、制度[J].大学生就业指导,2003,(10)

论文作者:王妍文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5月下《知识-力量》2019年5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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