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推迟税务赦免_利息税论文

德国推迟税务赦免_利息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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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德国政府决定把原定于今年7月开始实行的税收赦免计划推迟到明年1月,同时政府原来提出的降低储蓄利息税计划也被取消,从而使税收赦免的吸引力大大降低。

德国居民储蓄利息税税率较高,利息收入并入个人所得,按19.9%~48.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为逃避高额税收,许多德国人通过各种手段把存款转移到国外,据估计,目前德国人在瑞士和卢森堡等国的存款超过3000亿欧元。为吸引外流资金回国,打击利息税逃税,去年底,德国总理施罗德提出,对那些把钱存到国外银行以逃避本国储蓄利息税的德国人实行税收赦免(参见本报今年1月17日第五版)。根据赦免计划,德国从今年7月到明年6月实行税收赦免,德国公民如果在今年年底前把国外存款转回国内,不管数额多大,只须对利息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税收,如果明年上半年把存款转回国内,则按35%的税率纳税,政府放弃对其逃税行为的追究。同时今年7月起,德国将把储蓄利息收入的税率从目前的19.9%~48.5%,统一调到25%,以吸引德国人把钱留在国内。

德国政府估计,税收赦免对国外资金回流将有很大吸引力,施罗德曾预言此举将吸引约1000亿欧元的资金回到德国。但由于目前德国财政面临严峻形势,降低利息税税率将使政府损失大笔税收,财政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同时欧盟各国已就利息税协调达成协议,如果没有别的分歧将从2004年1月起生效,即除奥地利、比利时和卢森堡之外的欧盟12个成员国,将实行自动的银行信息交换,使存款人的母国政府能了解其居民在国外的利息收入并据此征税。

德财政部发言人约翰·穆勒表示,目前,德国政府正等着实行欧盟的储蓄利息税协调计划,所以把原定的税收赦免推迟。新税收赦免计划从2004年1月起开始实行,与欧盟利息税协调实行时间相一致。新计划规定,税收赦免期限为18个月,那些在2004年6月底前把存款转回国内的,只须对利息收入按25%的税率纳税;在2004年7月~2005年6月底把存款转回国内的,则按35%的税率纳税。赦免期内回国的资金,政府免于对其所有者进行逃税起诉。同时,政府取消了原来提出的降低利息税税率计划,储蓄利息收入仍按现在的19.9%~48.5%的税率纳税。

新的税收赦免计划能吸引多少外流资金回国?对此,施罗德的发言人托马斯·史泰格说:“还是让我们看以后的事实吧,现在还不便作出推测。”而德国国内一些分析人士则认为,原计划的改变,尤其是继续对储蓄利息收入高额征税,将使税收赦免的吸引力大大降低,因为人们看重的不仅是赦免期的低税率,更是利息税负的全面下调,所以,计划改变后最终回流的资金不会达到1000亿欧元。

德国银行业对政府改变原计划表示沮丧。德国公共部门银行协会在一份声明中说,推迟税收赦免,同时仍维持储蓄利息收入的高税率,将使税收赦免失去原来的吸引力,很少有人会对此感兴趣,使他们不愿意把钱从国外如瑞士和列支敦士登等国转回国内。该协会负责人博斯说:“资本收益(包括储蓄利息收入)税收制度缺乏吸引力,将使德国失去与其他金融中心竞争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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