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学术作品造假--评沈晓龙的文化语言学作品(一)_炎黄文化论文

反对在学术著作中弄虚作假——评申小龙的《文化语言学》等“著”作(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术著作论文,弄虚作假论文,语言学论文,小龙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本文批评了申小龙的《文化语言学》(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有约56%的内容是他的《中国文化语言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社区文化与语言变异》(同上出版社,1991)和《语言的文化阐释》(上海知识出版社,1992)三书的重新组合,只是改换了一些小标题,增加了少数内容,因此三本书中抄袭他人著述的部分在此书中重复出现,构成对他人著述的四次剽窃。新增加的内容中也有一些是抄袭他人著述,全不注出处,连其错误也照抄不误。全书还有不少知识性的错误。本文列表指出了上述种种问题,呼吁端正学风。

关键词 剽窃 文化语言学 错误

我在《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4 期发表的《要注意学术研究中的文德和学风问题》已指出申小龙“著”《语言的文化阐释》(上海知识出版社,1992年)40%以上是抄袭近40人的著述或译作。接着我和王化鹏在《福建外语》1995年第3、4期连载了长文《对读者要高度负责》,用大量事实论证了上述结论和申小龙在抄袭时肆意窜改原著的行为以及其他错误。在此以前我和范俊军在《北方论丛》1992年第2 期所刊长文《评申小龙部分著述中的若干问题》已批评了申的《中国文化语言学》3(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的抄袭行为和信口开河等知识性错误。令人非常遗憾的是申对这些批评置若罔闻,他将上述《语言的文化阐释》和《中国文化语言学》重新组合,改换一些小标题,增加了少数内容,又拼凑出一部“新”书《文化语言学》(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现在发现此书大量(约56%)重复(或大同小异)他的下述四本书,其中有不少剽窃他人译著与著述的地方,还有许多抄袭他人著述和译著的段落在此书中已是第三次或第四次原封不动地剽窃。这等于改头换面(内容不变,只是改变章节名称和次序)一稿五投或多投。

我们只抽查了五本书。如果普查申的(据说数年内竟出版了几十本)全部书籍,恐会更多。这客观上造成几个出版社侵犯了版权,也是欺骗出版社和读者的不道德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列表如下〔1〕:

根据上表,初步不精确的统计的结果是:《文化语言学》有350 页左右是申的其他书的重复(其中有不少是抄袭他人著述,见上表),占该书624页的56%左右。 这还只是我们已发现的《文化语言学》的抄袭行为和申的其他书在该书中重复的现象。如果对该书进行全面审核,肯定比以上所述更为严重。

为了说明该书是如何照搬、重复申自己的书(包括其中的许多错误),我们不妨举几个例子:(1)上表已指出, 申的《文化语言学》第298—312页与其《语言的文化阐释》第55—68页几乎完全雷同,二书都大量抄袭徐志民、姚小平、克罗齐、柯杜霍夫和罗宾斯等人的书文及其中译文,全不注出处。下述事实可以确凿无误地证明,申根本没有读原著,而是抄别人的论述:洪堡特的同一本书《爪哇岛上的卡维语研究导论》申抄姚小平文时注此书之德文书名,抄徐志民书时却根据徐,仅注该书的法译本书名(而且经常出现徐著中所没有的拼写错误和大小写错误);(2)上表已指出,申的《文化语言学》第321—340 页几乎完全重复他的《语言的文化阐释》第108—112,114—127页。连拙文(见《福建外语》1995年第3期)已经指出的申书的严重的翻译错误, 诸如“心理学—地理学”,将betray(表现)误译为“背离”,莫明其妙的“表象的原生物”等等错误都在二书中重复出现。上述段落,连同上述错误,已见于申写的《萨丕尔人类语言学思想研究》(刊《争鸣》1992年第5期),这至少已是第三次整篇地(近20页)照搬;(3)上表已指出,《文化语言学》第421—445 页几乎完全重复《中国文化语言学》第37—62页。 在两本书的上引页码中都出现了“‘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等词语同汉民族悠久的民族生活传统联系在一起……汉语语词的这种具象联想功能在世界语言之林中是独树一帜的”。伍、范1992年在上引文中早已批评申在《中国文化语言学》谈到过的上述说法,指出:“除‘茅店’外,这些词语是我们所知道的世界语言都有的,根本不是汉语特有的词语。即使是‘茅店’,也至少是古代东方世界许多国家共有的现象”。伍铁平在《论语言的比较和文化的比较》(刊《东西方文化研究》1989年第一辑,河南人民出版社)也早已指出,类似的句子叫“主格句”,在英、德、法、俄语中都有,并非汉语特有。十分遗憾的是申在1993年出版的《文化语言学》仍然只字不改地重复这些知识性错误。

应着重指出的是:《文化语言学》的抄袭行为比申的有些书还要严重。举一个例子:该书第392 页说“印欧系语言……的价值判断是双元的,即凡事不是good,就是bad;不是right,就(该书误排作“不”)是wrong;事物不是clean,就是dirty,常常忽略中间价值”。 申的《中国文化语言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441—442页也有这一段话,其脚注说明引自Stuart Chase〔3〕的一篇论文。 在《文化语言学》中大段重复《中国文化语言学》这些段落时,申却删去该注,构成对S.Chase著作的剽窃。申读的是该文的中译文。申不注明出处, 又构成对译者劳动成果的剽窃。

问题还不仅仅在剽窃。这段话所表述的内容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伍铁平和范俊军在《评申小龙部分著述中的若干问题》(《北方论丛》1992年第2期第45页)已经引了恩格斯批评排中律的一段话。 他们还指出,诞生于西方的模糊数学、模糊逻辑学和语言学的基础都是反对二项式逻辑,可见切斯的上述论断完全不符合事实。申不接受正确的批评,一再重复这些知识性的错误,是对读者不负责的行为。

申不仅抄袭切斯的话,而且加以发挥,重复地说“汉语是一种‘骈体模糊型的’语言”(见《文化语言学》第392页, 《中国文化语言学》第442页)。申没有说明他所说的“骈体”是什么意思, 我们姑且不予评论。单就模糊性来说,语言中既有模糊性的一面,也有精确性的一面,这对许多语言都是一样的,对此伍铁平已经发表了许多文章加以阐述,因此申单说“汉语是模糊型的语言”,是不恰当的。

要顺便指出的是,申的其他书也有一些抄袭现象。例如《语文的阐释》〔4〕(辽宁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432页一大段引自《国外语言学》1984年第1期李逊永译,甄尚灵、 刘德校的《语言学中的汇合理论》第28页。申仅注原文,构成对译校者劳动成果的剽窃。《语文的阐释》还原封不动地重复申在《中国句型文化》(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8年)第498页的段落,乱下断语,说什么“西方游牧民族形成并发展了扩张性、冒险性的性格”,对此上引伍、范文第38页已提出了批评,恕不赘述。

此外,申在《文化语言学》中再次宣扬伍、范已经批评过的庸俗社会学的错误。例如,他在《中国句型文化》第475—476页,《中国文化语言学》第217—218页,《语文的阐释》第474页, 《文化语言学》第481页等书中将同样的段落重复了四次以上, 一再说“筷子能切(菜)”对此伍、范在上引文第36页已进行了批评。申却在上引《文化语言学》中只字未改。申在这四本书的上引页码中四次重复的段落中还一再宣称“贯通于语词、毛笔、筷子的一种文化精神”。他说“汉语语流中单位实体的弹性,使人容易联想到中国毛笔的弹性。毛笔不像西方的油画刷子那么笨拙!,不像西方的钢笔线条那样死板……”。接下去申还四次重复了一大段歌颂毛笔、贬低“西方的硬笔”的话。且不说同样用毛笔,中国人有的字写得好,有的写得坏;用钢笔写的汉字或外语字母,也有好坏之分;书店里就出售钢笔字贴;试问申君,毛笔这样好,为什么现在绝大多数知识分子用钢笔,而不用毛笔?油画刷子笨拙,为什么能画出达·芬奇的不朽的名画?这种比较本身就很不科学。至于在毛笔、筷子同语词中寻找共同的文化精神,上引伍、范文已进行了批评。我们在此还可补充一点:使用筷子、毛笔的不仅有汉民族,还有日本、朝鲜、越南等民族以及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这些民族使用的语言,他们的文化特征同汉族迥异,试问又怎样去寻找筷子、毛笔同他们的语言之间的共同文化精神呢?此外,申君一会儿说的是语词同毛笔、筷子之间的共同的文化精神,一会儿又说的是“汉语语流中的单位实体”。他没有交代,他所说的“单位实体”究竟是指什么。“单位”和“实体”是语言学中两个不同的术语,我所见到的文献中没有把二者连在一起的先例。音素是汉语语流中的单位。任何语言的语流都是由有限的音素构成的,汉语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汉语同西方某些语言的区别是在语素等高一层次的单位的构成上。我们真不知道,申君究竟怎样寻找音素的弹性,寻找音素同筷子、毛笔的共同文化精神。语言学是一门科学,不能这样乱造术语,前后不统一,信口开河。

除开上述明显的抄袭、重复和错误外,《文化语言学》还有不少其他错误,兹举数例如下:

(1)该书第11—12 页所叙述的动物和人类的交际系统共有的特征和人类交际系统特有的特征完全是复述C.F.Hockett (霍凯特)和RobertAscher(艾谢尔)在《人类的变革》(刊美国《当代人类学》1964年第3期)所表述的观点。后来霍凯特在《言语的起源》(中译文见《心理学参考资料》第13期,1978年:《现代语言学教程》第64章,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进一步阐述了他的观点。何叶耳在《语言的起源》(中译文见《国外语言学》1981年第2 期)也介绍了他们的主要观点。申在叙述这个问题时,只字不提上述作者,似乎是他的独创,是很不道德的。不仅如此,不知申抄自谁的译文(或者是他自己翻译的?),申书还有一些翻译上的错误。 如第12 页将已经通用的术语“离散性(discreteness)”误作“分离性”,将“易境性(displacement,或译为“移位[性]”)”误作“替代性”(申书第11页又写作“移位”),将(语言的)“代代相传(traditional transmission)”误作“传统传导”,令读者不知所云。其实,只要查一下上引中译著述,是完全可以避免这些错误的。

(2)《文化语言学》第423页再次重复申在其他书中已多次引用过的钱基博解放前许多年说的一段话:“泰西文法书言为文之法始于辨字,终于造句。至于篇章,多阙而不论,即论也不详。此盖以西文位字造句皆有成规,而篇章多无定式,故皆略焉。中国文章则异于是。所重不在形式,而在精神。字之精神,寄于句。句之精神,寄于篇章。”钱氏当时,西方语言学的确严重忽略了篇章的研究,但是将这归咎于西方语言本身,并将它看作是中西语言的一大差异,则完全不正确。西方近数十年来,篇章语言蓬勃发展,国人还要处处借鉴国外的篇章语言学,可证上述观点的谬误。申书到今天还重复这一老调,是很不应该的。区别语言现象和对这些现象的研究,是语言学的起码常识。

(3)申在上引《语文的阐释》第514页和《文化语言学》第234 页两次从内容到例词只字不改地转述张世禄的话:“语义发展的规律性,应该像语音对应的现象一样,是在同系族的亲属语言中显现出来的。汉语既然跟印欧语系的语言不同系统,怎么可以依据它们的词源来类推呢?”申不注明张世禄的这段话见于他的《汉语词源学的评价及其他——与岑麒祥先生商榷》(首刊于《江海学刊》1963年7月号, 收入《张世禄语言学论文集》,学林出版社,1984年),这是不好的。张的这篇文章批评了岑麒祥发表在《新建设》1962年第8 期的文章《词源研究的意义和基本原则》抄袭了阿巴耶夫一本书的第六章,只是用了几个汉语例子取代原文的外语例子,所引汉语例不仅有时有错,而且有违阿巴耶夫上下文的原意。这一批评是符合事实的。张先生后半句话说探索某种语言中的某个词的语义发展规律不能根据类推(张先生只说不能依据非亲属语言,其实也不能依据亲属语言,例如英语中的hand可引申为“指针”,德语、俄语等不少印欧语中表示“手”的词却无此引申义),这是对的。但是前半句话却违背了历史语义类型学和语义类型学公认的原理,即不论亲属语言或非亲属语言,在其语义发展中都可能有共同发展的规律性或偶合的情况。这是这两门学科得以建立的客观基础。申在《语言的文化阐释》中大量抄袭的维柯的著作《新科学》编码第405 就指出:“在一切语种里大部分涉及无生命的事物的表达方式都是用人体及其各部分……的隐喻来形成的”。例如,汉语的“山顶”和英语的the top of the mountain(山顶)。这类例子不胜枚举。当代语义学家厄尔曼在其《语义学》(英国牛津出版社,1962)第226页指出, 据意大利一位语言家统计,有三十多种属于不同语系的语言都是用表示男孩或女孩的词表示瞳孔(详见拙文《论拟人比喻和倒拟人比喻——类型学研究之三》,刊《外国语》1987年第1期)。

此外,张先生批评的仅仅是岑先生,但是申在两书中将这一错误栽到许多人头上,说“在以往的训诂实例中,一些解释……时常游离于汉语意义系统之外,比附印欧系语言的词义模式类推”。这完全不符合事实。由于我国的训诂学家很少有人研究印欧系语言的词义演变模式,因此就我所知,我国“以往的训诂实例中”,并不存在这种类推的现象,更说不上“时常”。张先生当年敢于站出来,继《语言学资料》第10期(1962年9 月号)全文发表阿巴耶夫书的第六章的中译文(以供读者对照)之后,批评岑先生抄袭了阿巴耶夫的上引书,这种精神难能可贵。但是据我所知,岑先生只抄袭了这一篇文章,而且不论如何,他还是付出了翻译的劳动。这同申小龙抄袭近40人的著述和译作(没有付出翻译劳动)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

申在《文化语言学》第231页和《语文的阐释》第510页重复引用张先生对岑先生关于“隔篱”的批评,不注明张语也是出自上引文《汉语词源学的评价及其他》,也是不好的。申将岑个人的这一错误扩大为“我国一些学者”的错误,完全不符合张文的原意。

(4)申在《中国句型文化》第20页上说:“早在18世纪, 威廉·琼斯、拉斯克和格里姆等学者就已在古梵语、希腊语、拉丁语和其他欧洲语言之间建立起种种(“历史”——应加这两个字[伍注])对应关系”。申在《文化语言学》第494—495页原封不动地重复这一错误说法。其实,威廉·琼斯(1746—1784)只是为诸印欧语同源的假设提供了一些材料(参看拙文《撰写科学著述要有严格的科学态度》,《福建外语》1994年第3—4期),真正科学地阐述和论证这些语言之间的历史对应关系的人是拉斯克、格里姆和葆朴。拉斯克论述这个问题的著作《古北方语或冰岛语起源研究》出版于1818年;格里姆论述这个问题的著作《德语语法》(实际上研究的是日尔曼语族诸语言的语音和语法的历史比较)第一卷出版于1819年;葆朴论述这个问题的著作《论梵语动词变位体系及其与希腊语、拉丁语、波斯语和日耳曼语的动词变位体系的比较》出版于1816年(见兹维金采夫编《19—20世纪语言学史概论和著述摘编》第25页[莫斯科,1960年]和汤姆逊著《十九世纪末以前的语言学史》第62页前后[科学出版社,1960年]),即都在19世纪,而不是18世纪。

《文化语言学》还有一些外语方面的错误。 如第257 页将Whereare you going?……going shopping?中的第一个going误作goin(可能是印刷错误),第二个going误作go (后一错误已首见于《社区文化与语言变异》,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59页); 《文化语言学》第258页和申书《社区文化与语言变异》第160页都将salary(“薪水”;申译为“工资”不妥,因“工资”是我国大陆用语,而申说的是询问英美人收入)误作salery,可见不能归咎于印刷错误;《文化语言学》第259页和《社区文化与语言变异》第161页都将Gotta(口语,等于got,to[意同must“必须”])go中的go误作to,令读者不知所云, 且二处都将此句的中译文“一定去”误作“一定来”。《文化语言学》第259页将maybe误作may be;将Cupid(爱神)误作“Cupit(罗马战神)”;《社区文化与语言变异》第162页也误作Cupit,可见不是印刷错误;《文化语言学》第259页将Robin Hood误作Robin hood;第 260 页将lucky dog误作luck dog;《文化语言学》第260页和《社区文化与语言变异》第163页都笼统地说“dog(狗)在英语中不含贬义”,欠妥。英语的dog 还有“无赖汉”“坏蛋”“废物”“卑鄙的人”“小人”等意义,dog's life指“潦倒的生活”;《社区文化与语言变异》第160页还出现了Sorry to have trouble you.(麻烦你了)这样在英语中根本就不能成立的句子(估计是在trouble后漏印d )。 《文化语言学》第263页和《社区文化与语言变异》第167页重复相同的判断,说“在印第安纳州中部,人们在下午两点钟就用Good evening招呼双方”。我问过几位到过该州的美国人,他们说这一说法根本不符合事实。《文化语言学》第169页和《社区文化与语言变异》第264页都将pronunciation 误作pronounciation。这是英语学得不好的人常犯的拼写错误。至于《文化语言学》中的外文印刷错误,其数量之多简直到了惊人的地步,懂外文的读者一看便知,就不一一指出了。

申在进行中外对比时也有一些信口开河的错误。如《文化语言学》第263页和《社区文化与语言变异》等166页重复相同的内容,说“中国人(最好改为“汉族人”——伍,下同)说‘遭到打击、排斥和轻视’,英美人说‘be slighted,pushed aside or attacked’”,申以此证明:“英美人的排列顺序是……由轻到重,中国人则相反”。这也完全不对。根据不同的上下文,汉语中也完全可以说“遭到轻视、排斥和打击”,英语中也完全可以说,“be attacked,pushed away or slighted”。 申在这两本书中为了证明上述英美人和中国人“由轻到重”和“由重到轻”的区别,还引另一例作证:“中国人说“救死扶伤”,英美人说“heal the wounded,rescue the dying”。这也不对。汉语中只是因为“救死扶伤”成了一句成语,不能改动词序。如将上引英语短语译成短语“治疗受伤者,拯救正在死亡的人”,在汉语中完全能够成立。

申在《文化语言学》第262—263页还说中国人的“致思途径”是“以大观小”,如“中国人……说时间由年到月到日”,“英美人……相反”。这也不对。我收到不少英美学者的信,其中既有先写日后写月的(英国人往往如此),也有不少先写月后写日的(美国人往往如此)。这其实只是习惯问题,与“致思途径”无关。为了证明中国人“致思途径”“习惯于(外国人不习惯?——伍)从整体上、根本上入手思考问题”,申说中国人“做报告,不外乎国际形势→国内形势→……本地区要做的事→本单位要做的事这样一个模式”。这也完全不符合事实。报告种类很多,且不说学术报告不必如此,即使做政治总结报告或单位工作报告,也并非只有这样一个模式。只有在相声中讽刺党八股,才说我国某些干部做报告从国际形势一直说到本单位。英美人做某些报告时,需要时也完全可以从国际、国内谈到本单位。申根据这样一些个别的、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例子做出大而无当的结论:“中国人的以大观小的致思途径在各方面都有反映”。

最后,我们还不得不对申小龙的文风(可能不仅是文风问题),提出批评。例如,同样内容的几十页篇幅在《中国文化语言学》第二章第一节中冠以“汉语与民族思维的互为观照”,第二节冠以“汉语与民族艺术的文化通约”,纳入第二章“汉语与中国文化”;搬进《文化语言学》中第15、16章后,却分别冠以“思维认同法”和“气质认同法”(跟什么认同?),纳入第四编“文化语言学研究方法”;从不同的角度给动词分类,这在语言学中本不新鲜,但是申将十多页有关这个问题的内容放进《中国文化语言学》(第335—345页)时,冠以“多元解析法”,同样的内容搬进《文化语言学》后,又易节名为“类别相对范型”。这种把同样的内容忽而看作现象,忽而看作方法,自相矛盾、故弄玄虚的做法在申书中并非个别。如对形容词词素重叠方法的分析已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上引申的《中国语言的结构与人文精神》论述这个问题时,如实地标题为“形容词的重迭”;但是申将同样内容的六页篇幅原封不动地搬进《文化语言学》以后,却改题为“词结构的文化认同”,作为“深层结构认同法”(见该书第446页),令读者如堕五里云雾。 对句型的分析申冠以书名《中国句型文化》。且不说“中国”一词用得不恰当,将句型同文化相连,带有明显的庸俗社会学的倾向,因为决定句型的是一个语言内部的结构特征,而绝非文化。汉民族和日本民族的文化迥异,但汉语和日语都有广泛使用主题句的特点。又如《文化语言学》第494—523页共三十多页几乎完全是照搬《中国句型文化》第19—57页,所述主要是汉语主题句的特点,但在《文化语言学》中却将其章节称为“语言研究的人文主义范型”,“表达范型”。再如完全相同的十余页书在上引《中国语言的结构与人文精神》第81—92页曾比较老实地标题为《论汉语句子的常态〔5〕》,搬进《中国文化语言学》(第303—309页)时却易名为“常态分析法”,已令人不知所云;再搬进《文化语言学》(第464—474页)时,又换题为“句结构的文化认同”,纳入第四编“文化语言学研究方法”的第17章“深层结构认同法”,更令人感到莫明其妙。这种做法不能不使人觉得作者在趋赶文化热,变换手法,哗众取宠。

申将他对于《马氏文通》的评价(评价得是否恰当,姑置不论),共20多页的篇幅,除做了个别小的字句改动外,从《汉语人文精神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0年1月,第2页至第28页)照搬进《中国文化语言学》(1990年9月,第77页至第101页),冠之以章名“中国文化语言学的历史反思”(这个标题本身有语病,且涵义不明;此章不仅包含对《马氏文通》的评价,还包括关于白话文和汉字拉丁化运动的叙述,尽管后者涉及的是文字,而不是语言);然后又将其中四页,添加几段有关马建忠所处时代的历史背景的叙述,照搬进《语文的阐释》(1991年12月,第180—181页)。这种做法也是不好的。上引伍、范文已经批评过申将“人文主义”同语言或语言研究相连的错误(例如语音和语音研究就同“人文主义”毫不相干),在申的《文化语言学》中更是处处乱贴“人文性”“人文主义”“文化”的标签。

从上面所列举的大量事实(以上所述仅是部分例证)可以看出,《文化语言学》是一本错误百出,大量照搬申自己“著”述,其中又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系剽窃的书。这本书竟然获得第八届中国图书奖,名列第18名(见《中国图书评论》1994年第6期第124页),《博览群书》1995年第3期竟然发表题为《宏远而独特的哲学(? )观照——〈文化语言学〉评析》,吹捧该书是“有力度、有深度、有创造的学术著作”,“为语言学宝库添加了一颗闪耀着灼灼光彩的珠玑”,“标志着作者在语言研究的范式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汉字文化》1995年第3 期李亚明作《第一部具有普通语言学意义的文化语言学著作——〈文化语言学〉》,竟对该书进行大量的无原则的吹捧。这简直令人不可思议。

我们多么需要忠诚老实的文德,实事求是、朴实无华的学风啊!

补遗

文成后又发现《文化语言学》的一些抄袭现象和抄袭与引用他人著述时肆意窜改原作的现象。例如《文化语言学》第81—82页关于福柯学说的介绍基本上摘抄自李幼蒸写的《密歇尔·福柯》(载杜任之主编《现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述评》[续集],三联书店,1983年)第417—421页。申只字不提李文,有些地方还抄错了。如:李引用了福柯的两个术语并加注了法文原文:“相似关系”(la resemblance)和“相类方式”(similitude),说到“相似方式的世界只能是记号的世界”(见上引杜主编的书第418页)。《文化语言学》第82 页却将上句中的“相似方式”窜改为“相类方式”;又如上引李文第420 页提到:“福柯说这一时期(指古典时期——伍)的语言系统是‘……以动词是(ētre)为基础, 以名词网来表示的同一与差别的系统”(见上引杜主编的书第420页)。《文化语言学》第82 页肆意窜改为“古典时期”的“语法学以动词为基础,以名词为网络来建立同一与差别的语言系统”,即将“语言系统”窜改为“语法学”,肆意删去“是(ētre)”,严重背离了原文的涵义。

《文化语言学》第一编第四章第四节“哲学的语言学抽象与语言学的哲学方法”实际上主要讨论的是语言演变的原因,其中有不少内容显然抄徐通锵关于这个问题的著述。申只字不提徐,是不好的。例如《文化语言学》第93页所引波兰语言学家库利沃维奇(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波兰语该人名的第三音节应音译为“沃”,而非“洛”,申照抄徐的错误音译)关于内部构拟法(method of internal reconstruction,申书第93页中将这个术语[不是书名]的第一个字母均大写,是不对的)的话即转引自徐通锵的《历史语言学》(商务印书馆, 1991 年)第201页。申将徐译文中的“看来”二字肆意删去。《文化语言学》第93 页基本抄自上引徐著第201—202页,连徐书将通用的名称“赫梯语”误作“希底特语”,申也照抄。索绪尔提出的关于原始印欧语的喉音理论认为,最古老的原始印欧语只有元音é;[.]a、[.]b都是后起的(见《语言学百科词典》[莫斯科,1990年]第252—253页)。徐著《历史语言学》第201—202页介绍上述喉音理论时指出,原始印欧语的词根是CeC(C代表辅音)。《文化语言学》第93页抄徐书时,肆意将上述构拟词根模式中的元音e改为V(V代表所有元音),就完全不对了。

又如《文化语言学》第97—98页基本上抄自上引徐著《历史语言学》第203—204,207页。高本汉的一句话的中译文在《历史语言研究所 集刊》中本作“古音系统里的空当给我们许多要紧的暗示”。上引徐书第204页注①上说明是徐将上述译文中的“空”当(徐误作“档”, 申在《文化语言学》第97页也误作“档”〔6〕, 更可见申是抄徐书)改为“空格”。上引申书第97页引这句话时用的是“空格”,这表明申是根据徐书转引高本汉的话。但是申却不注徐书,而仅注《史语集刊》,结果申书所引的话与《集刊》原译文就对不上号了。要顺便指出的是《文化语言学》第93页引库利沃维奇论内部构拟的文章时,将作者J.Kuryowicz略作J.K,是很不应该的。此外,《文化语言学》第84页将“列维—斯特劳斯”(短横在此表示复姓)写作“列维·斯特劳斯”也是不对的,因为圆点前面表示的是名字,“列维—斯特劳斯”的名字是克罗德(Claude)。

《文化语言学》第92页将homogeneous system译为“同质有序系统”是不对的,原文并无“有序”的涵义。申关于这个问题的叙述基本上是根据徐通锵的论文《音系中的变异和内部拟测法》(刊《中国语言学报》第3期[1989年])。 徐文根据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中译本,将homogeneous system正确译为“同质系统”,并注明引自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中译本第36页。该页和法文原本第32页都没有“有序的”一词。我查了索绪尔上引法文原著的索引,根本就没有ordonne(有序的)这个词。我所见到的文献都认为, 语言应是有序和无序的矛盾统一体(详见拙文《语言不能部分改革吗?》刊《现代外语》1991年第3期),因此像申那样,将“有序的”这一很可能是20 世纪才从数学中引进语言学的概念〔7〕安到索绪尔的头上, 是不对的(《文化语言学》许多地方不加引号地引录他人的著作。《文化语言学》第92页第四段是介绍索绪尔的观点,因此读者必然会以为申在这段中提到的“同质有序系统”是出自索绪尔)。

提起homogeneous这个术语, 我们不得不批评《文化语言学》在第92页上抄徐通锵的论文所根据的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中译本(见上)时,将这个术语译为“同质的”(这个译法比较贴近索绪尔的原义);但是到110页, 申却抄张琰(朱德熙的笔名)所译《在社会环境里研究语言》〔8〕,将这个术语译为“均匀的”; 在申自己的行文中却又将这个术语译为“均质的”,令不懂外文的读者如堕五里云雾。这违背一部学术著作同一术语的译名前后(何况还是在《文化语言学》的同一节中)应统一的起码要求。这也说明申小龙并不像他在《文化语言学》中处处给人错误的印象那样,仿佛依据的是原著,而只不过是抄袭不同的译著。

《文化语言学》第94页在介绍萨丕尔《语言论》的论述时,也擅自歪曲萨丕尔的意思。如萨丕尔明明指出,英语的foot(脚):feet(复数),德语的Fuβ(脚):Füβe中所发生的元音改变(Umlaut),“直到古高地德语最后期(公元1000年左右)……才开始发展”,最古的日耳曼语、哥特语(中),没有这种元音改变的痕迹”,“在最古的古高地德语文献里它还没出现”,“原始日耳曼语不可能有这样的复数”(以上引文均见萨丕尔《语言论》中译本第108页,商务印书馆,1964 年);但是《文化语言学》第94页却毫无根据地说“这种演变趋势在早期日耳曼语中就已经‘埋’下了”。《文化语言学》第95—96页基本上抄萨丕尔《语言论》中译本第114—115页,但是申时而加引号,注明出处,时而不注;时而照抄该译本,却既不加引号,也不注出处,这也是很不好的。

《文化语言学》第103—109页关于马丁内理论的简介不加引号一字不差地大段抄袭(1 )周绍珩写的《马丁内的语言功能观和语言经济原则》(刊《国外语言学》1980年第4期), 连周的赘译(如将principede fonctionnement译为“运转的基本原理”, 法文原文中并无“基本”一词)也照抄;(2)周绍珩译、 马丁内作《研究语言本身的语言学》(刊《语言学译丛》第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 申只字不提周的这篇论文和译文,构成对周的创作和翻译劳动的双重剽窃。

此外,在这几页中还有一些外语方面的错误,如第108页将contrasting pressure(对立的压力)误译为“关系压力”,将maximum误拼成makimum。第106 页末段抄自上引周文的三个法语例子全有错误(周文 无错)。

[附录]申小龙的《语言的文化阐释》的抄袭情况

抄袭他人著述(有些是抄袭译著,申不注译者,不尊重译者劳动,迳注外文著述,其实他根本未看原著),是违背出版法,很不道德的行为。下面我们将已发现的申书的抄袭现象列表如下(正文中已经提到的未全列出)。管中窥豹,足见一斑。由于申书有些章节是原封不动地从别的书挪过来的(详后),因此下表所列申书有些页码的抄袭已是第二次剽窃。申书注明了的确是他读过的文献,不算抄袭,表中未列。

(一)抄袭他人作品:

(1)抄岑麒祥著《语言学史概要》(科学出版社,1958年11 月第1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2版;下称岑书):

申书面码(指整页或部分段落,下同)

岑书页码(括弧内为北大版页码)

69(半页) 235(244-245)

83-85

237(246-247)

96-98

285-289(300,301,304)

128 302(312-313)

158305

159-160 304-305(315)

223,220 263-264,265(276,278-279)

(2)大量抄袭兹维金采夫《普通语言学纲要》(伍铁平等译, 商务印书馆,1981年5月;下称兹书):

申书页码兹书页码

79326-327

99,100-101328-329,330-331,337

102-103

333-335

103-104

336-337

106大半页(漏抄一句话,未加删

节号)329

123

338

148-149

359

153,154

339

156-158

341-343

162-163

343-344

164(申将兹所引沃尔夫话的引号和出处全删去)345

3)大量抄袭桂诗春著《心理语言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1985年5月第1版;下称桂书):

申书页码 桂书页码

148-149

172

150-151,154

171-174

159(还将桂书的lightning误

抄成lighting)

147-175

170-171 175-177

172 205

173-174 188-190

176 195(此处英语例为“Can I put

them on ……?申在on前乱加了up)

177 177

186 182

申书第六章基本上是兹书与桂书有关部分的拼凑。申书第187 页注①和注⑩引同一本书(J.Caroll主编的沃尔夫的著作选《语言、思想和现实》)时,注①抄桂书的注,注明系J.Caroll主编,注⑩抄兹书的注(兹书不确),仅注沃尔夫名。这很容易使读者误以为是两本书。这充分说明申根本没有读原著。

(4)抄徐志民《欧美语言学简史》(学林出版社,1990年; 下称徐书)和《评洪堡特的汉语观》(收入《名家论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年:下称徐文)。申多处将徐注明的出处删去或将洪堡特等人的话的引号删去,然后又任意在供堡特的话中塞进他自己的错误观点和话语,诸如“汉语是一种充盈着人的主体意识,具有很强的人文性的语言”(74页)。对这句话的错误,上引伍、范文已进行了批评。

申书页码徐书页码徐文页码

55-56

55-56

65(抄徐书所引孔狄亚克的话时,

将徐书原有的引号删去) 59

70(徐书注明了引文出处,申删) 64478

71(同上) 63474-478

2

66,68 472-473,474-478

73475-477

74478-479

76-77所引巴赫金语

74

(5)抄L.R.帕默尔著《语言学概论》中译本(周焕常等译, 吕叔湘校,商务印书馆,1983年;下称帕书)

申书页码 帕书页码

11(申擅自将译著的“几千个”改为

“六千个”,将“原始语言”改为“

148注④

语言”,并删去“听说”。)

22139

22-23 143

23149注⑩

240

112

(6 )大量抄袭《国外语言学》连载的特鲁杰著《社会语言学导论》中译文(下称《国外》),均只字不提此书及其译校者。

申书页码 《国外》刊斯与页码

239(还误将原文的“某些地区”1980年N.4:40

抄成“某地区”)

273-274 1982年N.2:55-56

289-292 1981年N.4:40-43

246-247 1981年N.3:41-43

253,259-260 同上,45-46

248-249(连原译的误译也照抄,

详见上引《中国社会科学》伍文)

同上,43-45,48

306-308 1981年N.1:54-56

240-241(原译文的received

pronunciation[“众所公认的〕

发音”或“众人都能接受的发音”

或“标准发音”“规范发音”]不 1980年N.6:37-38

准确的译法“通行发音”也照抄;

原文的birdscarer[稻草人]两处都

误抄成bird-scare)

241末段,242-243(242一处把原文 同上,38-40,1981年

的国际音标抄错了) N:1:52-53

265同上刊1980年N.5:35

(7 )大量抄袭祝畹瑾编《社会语言学译文集》和许国璋为此书写的代序(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下称祝书);申书除第232 页注[24]指明引自《社会语言学译文集》(未注编者)外,全未注抄自祝书,这些做法是对该书和其他译著许多译者和校者劳动的剽窃。

申书页码 祝书页码

218(误将海姆斯的外文原文抄错)17

23151

2322

233

20,58

242摘抄

127,146,148

247-248

155

250-251

158前后

291

179,181

293(擅自删去大前提“一般地说”) 80

299-301205,209-210,212,214-215

302103

303107

305-306,312(此处申肆意将祝书所注的116,118,119

两篇[或五篇]文献仅取一篇,而且误将甲

文献的出处套到乙文献上,并把祝书所引

文献作者名字拼错)

321-323,357(注⑥抄所引作者时漏抄姓 222,227,229,236

Giglioli)

330-331,333,334,357(此自擅自将一学 266-267,279,283,284

者的名字Irving改为Owen)

(8)抄朱德熙(笔名“张琰”)译W.拉波夫《在社会环境里研究语言》(刊《语言学译丛》第一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下称朱译文)。

申书页码 朱译文

241 53-54

(9 )抄伍铁平《社会语言学的几个问题》(刊《语言·社会·文化》,语文出版社,1991年;下称伍文)。

申书页码伍文页码

244,249(所抄两段话在伍文中

分别注明引自叶斯柏逊、兹维金32

采夫和陈刚的著述,申全删去)

(10)抄柯杜霍夫《普通语言学》中译本(常宝儒等译,靳平妥等校,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7年;下称柯书)

申书页码

柯书页码

62

37

76(误将柯注明为施别特的话当作柯的话)

33

87

62

88-8964-65

89

60,64

(11)抄袭维柯著《新科学》中译本(朱光潜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商务印书馆,1989年;下称维书)。申书虽然提到了《新科学》,但除52页注②外,行文中既不加引号,只字不提译者,也不注维书页码,而且常抄错,有些地方又夹杂申自己的观点和叙述。对此本文正文所引伍铁平文《要端正文德和学风》已有所批评。有时相同的内容出现在维书几处,我们不知申抄维哪一段,只好把号码都注上。

申书页码

维书号码(原书每段编了号码,两个版本号码相同)

37175,379,739

38122,206,237,405

39239,240

4035,355,455,1017

41445

42406,407

4432,52,484

4532,99,435,935

48398,489,776-778

49433,487,489,722,778,1058,商务版677页(为附录,无编号)

50304,239-240,1058

(12)抄袭姚小平的有关论文

申书页码 姚文刊期

14-16 《基本颜色词理论述评》(《外

语教学与研究》1988年第1期)

:19-21

55-56,58,59,63-64,75,76,78,80 《洪堡尔特语言理论的历史背景

(80页注[25]抄姚文24-25页时漏抄原 》(同上,1987年第3期):18

著年代 ,20-21,23-24

(13)抄袭其他著述(包括译作)

申书页码 被抄作者及其书刊和页码

7-8,20(顾文所译怀特《语文导报》1986年第11期第29页顾晓鸣

的一句话“正是象征, :《文——心——言:语言的文化通观》

它把人类的一个婴儿变

为一个人”肯定有误,

申照抄,且不加引号,

不注明是怀特的话。此

话估计应译为“正是符

号(指语言)把婴儿变

成了成人”

4(关于人的各种定义) 《外语研究》1991年N.3 伍铁平文(收入

《汉字汉语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

第32-33页,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

伍文所引用了引号,有时还注了出处,申

全删去

55《西方语言学名著选读》(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1988年)中伍铁平、姚小平的译

文和述评:58页

56-57,60-51,84-86 王天清等译克罗齐《作为表现的科学和一

(84页申将右列克罗般语言学的美学的历史》(中国社会科学

齐译著和170页所说的

出版社,1984年):98-99,168- 169,170

“12个基本概念”肆意 -171(这本书的译文本身错误很多,如将

窜改为“几个基本概念 “斯坦达尔”全误译为“斯坦因哈尔”。

”)

因此申照抄的段落,可信性值得怀疑。

75-76,88-89(此页仅一 杨余森译(祝肇安校)康德接绍夫《语言

一段注明引自康德拉绍 学说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

夫译著,且将康书105页61-62,105-107,111

误作205页)

60(还将原译文所引德 罗宾斯《语言学简史》中译本(安徽教育

语组抄错)出版社,1987年):216

92-94(申仅在91-92注 朱光潜译《美学原理》(刊《美学原理、

明三段话引自朱译著, 美学纲要》,外国文学出版社,1983年)

其他地方概未说明 :156-163

121-122

何叶耳:《人类语言学》(余学迟译,刊

《语言学资料》1963年第2期):21-22

81-185邵京:《语言差别和思维差异》(《外语

教学与研究》1988年N.1):2-4,8

227

刘润清:《派克及其语言学理论》(《外

语教学与研究》1781年,N.1):35-36

353-354(赵文所注出

赵云中《世界性语言和‘世界性语言俱乐

处均被申删去)部’》(《国外语言学》1980年N.4):1

,3,34

218-224

丁一夫译(周绍珩校)斯留萨列娃《法国

语言学家论语言的社会本质》(《国外语

言学》1984年N.4):35-41

347-350(申大量抄袭

林书武译(胡壮麟校)E.Haugen《语言学

右列译文,仅在段末与语言规划》(《国外语言学》1984年N.

注E.Haugen原作;但3):42,47-52

下面的话并非原作所

有,而是申添加的:

“北美印第安种族的

新文字系统很像英语

……西伯利亚人的又

像俄罗斯语”。这话

严重混淆了语言和文

字)

271-273(所抄林文

林书武:《谈谈洋泾浜语和克里奥耳语》

注明了参考文献;申(《国外语言学》1979年N.1):19-20

抄林文时,不仅只字

不提林文,且将他所

引参考文献全部删去)

282姚小平译(伍铁平校)Gumperz作《言语共

同体》(《国外语言学》1984年N.3):36

318-319(申不仅不注哥普:《东南亚国家联盟各国的双语问题》

许译文,该文有些注明

(许友年译,《国外语言学》1982年N.3)

材料出处的脚注也全被

:23页等多处

申删去)

53-54(李的错误申也李振麟《洪堡特—欧洲十九世纪的语言学

照抄,详上引《中国 理论家》(《国外语言学》1985年N.2):

社会科学》伍文)

24

99,104,105(德语动 李洁《莱奥·魏斯格贝尔的语言理论及其内

词的第一个字母必须 容相关语法》(《国外语言学》1988年N.2)

小写,李洁写对了, :83-86

申105页五处错误改为

大写)

166(申仅注引自外 陈原《社会语言学》(学林出版社,1983年

国著作,但其引文与 ):108

陈著一模一样,肯定

是抄陈的译文)

201-202,204-209, 列维-斯特劳斯《野性的思维》(李幼蒸译

211-212(申仅各一 ,商务印书馆,1987):233-238;埃德蒙

处注了引自右列译著 ·利奇《列维-斯特劳斯》(王庆仁译,三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 联书店,1985):82,106-110,118-120(申

原著的同样内容的一 书抄了这两本书,后一书译文错误甚多,如

段话[关于法语中的 第107页所列牛名的汉语译音误将法语词末不

牛名]在申书206页 发音的辅音均音译;译音用字误按英语,而

竟两次出现,作为相 未按法语。王还将法语词Roussot误作Russet

邻的两段,一段抄李 [法语无此词],将Douce[温柔的]误译作

译文,一段抄王译文 “老实的”;申书等206页照抄这些错误。

,两段的错误也照抄 利奇指出:只要越过多佛尔海峡,到英国,

:法语rustaud[粗野 给狗取名的方式便不同于法国。王译著第107

或粗俗的〈人〉]李 页将英语的strait[streit,海峡]误作

译文误印成Rustand。street[stri:t,街],将上面这个地名误译

王译文误作“Rustaut作“多佛尔大街”。申书第209 页引王译著

‘铁锈色’[法语中 时,照抄这个大错。

无此词]”,王显然

肆意将英语词rusty

[生锈的,英语中并

无rustaut一词]的

词义挪进法语。申书

第206页还将Ell'est

douce[它是温顺的

]误作Elld-est

douce[这种东西是

驯顺的])

26-27(此处窜改被 傅维慈等人《浅谈禁忌语与委婉词语》(《

抄袭文的情况见前 语言教学与研究》1986年,N.2):5-6,13

引伍、范文《评申

小龙部分著述中的

若干问题》第42页)

27同上:13

25-26 梁家珍《维特根施坦的语言哲学与汉特克的

〈卡斯帕尔〉》(《外语教学与研究》,

1987年N.3:12-16)

324-327

E.Petrovici《语言体系的相互渗透》(李胥

森译,黄长著校,《国外语言学》1983年N.1

):38-41,44-46

335-336 卫志强《苏联社会语言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简介》中的第三节“语言状况和语言的功能

分类”(《国外语言学》1980年N.6):3-4

(二)照搬申自己作品

申不仅抄袭他人著述,而且还整段整章原封不动地照搬自己的旧作(包括其中抄袭他人的部分),不加任何说明,造成第二次对他人著作的重复抄袭。例如申书的第一章共35页,除第12—13页关于时间表示法的那一小段外,是将上面提到的他的《中国文化语言学》的第一章(也是共35页)照搬过来,只是稍微改换了一下章节的名称。本文批评的申书的一些知识性错误和翻译方面的错误在《中国文化语言学》中已第一次出现,上引伍、范文已进行了批评,遗憾的是申再次重复这些错误。申书还将他的《社区文化与语言变异—社会语言学纵横谈》(下称《社区》,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的有关章节照搬过来,情况见下表。

申书页码《社区》页码两处均有数页或数段分别

重复抄袭以下著述(详本

文附录第一部分)

225-230共五页(指

与《社区》雷同的11-17

刘润清文

页数,下同)

230-233共三页 18-22(第19页比左边 祝畹瑾编的书(下称"祝

的申书仅多出一段)

书")

233-235共两页 26-30(第29页比左边

的申书仅多出一段)

238-239共两页 30-32(两节均将"社会

指示器"误作"社会指 《国外语言学》

示剂").

同上-241(比《社

区》仅多三行,

还将"明末清初" 34-35

211-228(比左列申书多

误抄成"清末明

了个别段落)

初)

243末行-245第 35-37伍铁平文

一段,共两页

241-243共三页

37-40朱德熙译文、祝书和《国

外语言学》

245-250共五页

44-50(此书的错误,如

将anction误作action,

hyper-correct grammar《国外语言学》,祝书,

误译作"非常规范的语法"伍铁平文

,"I don't want none"我

什么也不要"误译作"我一

个也不要"在左列申书中再

次出现.)

250-260共11页 51-64(my friend come这 祝书与《国外语言

一错误在左列申书中再次 学》

出现)

260-266共六页 66-74(此处的Noah,Webster

在左列申书中改为Noah, 《国外语言学》

Webster,均错)

266-270共四页75-80

271-280共十页81-94 《国外语言学》

280-281共两页

109-110

281-286共五页

111-119(112页注了出处,《国外语言学》

在左列申书中删去)

286-288共两页

125-127

296-309共14页 172-191(比左列申书仅多 祝书和《国外语言

出个别段落) 学》

313-323共11页 193-208(连two language

这样的错误在左列申书中 同上

也照抄)

323-334共11页 211-228(比左列申书多了

(右列申书有一

个别段落)

同上

处注了出处,此

处未注)

337-346共10页 229-243(比左列申书多出

三页引陈章太和郭友鹏未

发表的段落)

334-336共两页244-246 《国外语言学》

346-357共11页

247-268(比左列申书仅 同上

多出几页)

289-291共两页

139-141(书的错误在左 《国外语言学》与祝书

列申书中照抄)

292第一段

145-146

《国外语言学》

293-295共两页

129,133-135(比左列申

书仅多出几段)

292-293共两页

136-138

《国外语言学》与祝书

218-225共八页1-10 《国外语言学》和岑麟

祥《语言学史概要》

从以上抽查的情况可以看出,《社区文化……》只有约271页, 除总序和后记(两页)外,竟有约138 页原封不动照搬进《语言的文化阐释》,其中相当大部分又都是抄袭其他人的著作和译作。《社区……》未被《阐释》照搬的只有约30页。这30页中有些内容显然也是抄袭他人的著述或译作。由此可见,《外语教学与研究》1993年第1 期所刊登的《〈社区文化……〉评介》尽管对该书引证不全提出了批评,竟仍然称赞“申著(?)是一本值得推荐的好书”,多么不实事求是。

严重的是申的这种几十页到百余页地从一本书搬到另一本书的现象不仅见于上述二书。再举一个例子:申的上引《中国文化语言学》(下称《中》)也大量照搬申的《汉语人文精神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0年,下称《汉》)。其情况如下(下述情况是王化鹏副教授提供的,特此致谢):

《中》书页码《汉》书页码

36-74共38页 131-173

75-106共31页 2-34

346-369共33页175-201

以上所述只是对申书进行部分抽查的结果。如果对他在短短数年内据说出版了的二十几本书进行普查,情况肯定比以上所述要严重得多。一般说来,个别地方重复自己的著作,并非不可,但通常都要加以说明。更多的情况是采取参见的方法,以便免去重复印刷的费用,节省读者的时间。中外作者确有因某种原因偶尔重复自己别的著述不加说明的时候,但是像申这样几十页到一百几十页地(其中也有不少抄袭)从一本书或几本书搬到另一本书,还大量抄袭别人著述〔9 〕(仅在《语言的文化阐释》中就有约160页系抄袭,约占该书正文358页的百分之四十),这种做法在中外出版史上实属罕见。近年来一再出现上述令人痛心的不良现象,严重败坏了我国的学术声誉。对此,除申小龙本人应负主要责任外,有关出版社组稿不慎重,缺乏严格的审稿制度,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

注释:

〔1〕由于《文化语言学》大量重复《语言的文化阐释》, 所以请读者先看本文“附录”。

〔2〕本表中的“上表”指本文附录所列表。

〔3 〕此人(中译名“切斯”)是宣扬语言决定论的语义哲学的代表人。文化大革命前的苏联和我国已有不少人批评他的许多错误观点。文化大革命后的批评文章见李金声《斯图尔特·切斯》,刊《现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述评》(杜任之主编,三联书店,1980年)。

〔4〕台湾洪叶文化出版社1994年再版, 这给我国学术名誉带来了严重损害。

〔5〕该文副题是“当代中篇小说《井》的句型系统分析”。 为什么叫“常态”?语言是不断运动的,存在着常态吗?

〔6 〕这一照抄徐通锵的错字的做法已见于申的《语文的阐释》(辽宁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569—570页;在《文化语言学》中是第二抄袭。

〔7〕《文化语言学》第109页提到“orderly heterogeneous (‘有序异质’,申译为‘异质有序’)系统”是出自拉波夫的论著。

〔8〕刊《语言学译丛》第一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 《文化语言学》第109—112页不加引号,原封不动地大段抄袭此译文,仅笼统地在开头提到“拉波夫认为”,既不详注拉波夫的文名,更不提译者,使人误认为是申自己的叙述,这是对作者和译者劳动的双重剽窃。

〔9 〕不包括《阐释》和《社区》两书大量引用申参加的社会语言学讨论会(1987)上不少作者宣读的论文。申未征得所引论文作者的同意,抢先发表未刊论文,这也是违背出版法的。该次会议的这些论文在申的《文化语言学》(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三次被重复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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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学术作品造假--评沈晓龙的文化语言学作品(一)_炎黄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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