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国际经验与启示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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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具体成因分析

20世纪80年代以前,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也一直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经营重点,但是在下述因素驱动下,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蓬勃发展,而且这些因素大多数在理论上找到了支持。

(一)客户的需求。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扩大的中产阶级不但要求财富安全,而且对增值服务提出更高要求,需要银行提供多样化的理财工具,对于咨询、代理等中间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而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利率汇率频繁波动,微观经济主体迫切需要各种转移规避利率汇率风险的工具,形成了对有分散、转移风险功能的中间业务(如互换、期货、期权等)的巨大需求。“财富增长”理论解释了财富增长对金融资产和金融交易的需求,也正好印证了这段时间西方国家进行中间业务创新的一大动因。

(二)市场竞争的加剧。

20世纪80年代,西方银行业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及价格高低等方面。进入90年代,经营环境变化令银行业的竞争更趋激烈,银行在服务种类、质量及价格方面的差异不断缩小,新产品寿命逐步缩短,竞争优势所能维持的时间极为有限,这就使得有着丰富服务内容的中间业务成为满足客户需求的重要手段。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市场利率不断走低。利差的下降使银行业的净利差收入不断减少。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为了生存,不得不适应市场变化开拓各种非利差业务,以增加收入。

“约束诱导型”理论指出,当经济形势的变化阻碍了金融机构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目标时,势必迫使它们探索新的金融工具、服务品种,来回避内外压制,以增加其竞争能力。根据此理论的创始人西尔柏的研究,1970-1982年间,美国近60%的金融创新可以用这些理论来加以解释。

(三)监管的放松。

金融监管法律的放松使得商业银行拥有较大的中间业务发展自主权,并极大地促进了中间业务的不断创新。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监管当局奉行“法律无明文禁止即许可”的监管理念,不断修改相关法律和制度,放松管理,金融业务日益自由化盛行一时。在宽松的金融监管法律环境下,商业银行能根据客户需求的差异进行创新产品。

(四)混业经营的盛行。

20世纪后期,不断出现的金融创新模糊了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金融全球化加剧了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分业经营体制开始瓦解。追随美国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如英国、日本等,纷纷放弃分业经营实行混业经营。美国于1999年底施行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对分业管制的法律规范作了突破性修订,废止和修改了诸如《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银行持股公司法》等一大批在美国金融体系中举足轻重的金融法律,在放弃分业走向混业的道路上“整合”了美国的金融法制。该法促进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联合经营,建立一个金融机构之间联合经营、审慎管理的金融体系,从而加强金融服务业的竞争,提高其效率。此后,各国纷纷打破分业经营的限制、实行混业经营以来,为满足客户各种需求,金融业业务彼此交叉和渗透越来越广泛,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范围日益广泛、种类不断增多,使现代商业银行成为名副其实的“全能银行”(见表1)。混业经营制度为中间业务创新提供了发展空间。

资料来源:荷兰银行,《2005中国行业年度报告系列之中国银行业》。

根据“资产专用”学说理论,资产专用性越强,利用现有资产变更经营领域的成本越高,就越容易出现分业经营。反之,就越容易出现混业经营。随着银行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资产专用性呈现弱化趋势,进行中间业务创新,就不需要支付太高的转换成本,从而促成了中间业务创新的不断活跃。

(五)IT技术的发展和风控机制的完善。

20世纪90年代前后是美国银行技术发展最快的时期,ATM、小型机、数据仓库、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网上银行等得到了迅速应用,银行交易趋向电子化、无纸化和集成化,各种交易管理和客户关系维护开始大量依赖计算机和电子手段。

此外,有效的商业银行内部法律风险控制机制是中间业务迅速发展的重要基础。一项成功的中间业务产品既要满足客户的需要,具有操作性,又要有设计合理、缜密的法律框架,同时还要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中间业务产品往往是不同金融产品的组合和衍生,在法律关系上必然表现为多重法律关系的组合和不同权利、义务的衔接。中间业务法律关系复杂多样,容易滋生法律风险。为防范中间业务法律风险,西方国家对银行中间业务进行详细而全面的规定;此外,商业银行自身也十分重视内部法律机构的建设及其职能的发挥,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从而实现了既促进中间业务迅速发展,又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的目的。

“交易成本”理论把金融创新的源泉完全归因于金融微观经济结构变化引起的交易成本下降。科技的发展使银行的交易成本的显性下降,而风控机制的完善则有利于银行隐性成本和长期成本的下降,这两种带来的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均可以从“交易成本”理论得到支持。

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现状

综观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历史,20世纪60-90年代的40年,是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繁荣时代。其中间业务创新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创新品种异常丰富。

在20世纪60-80年代,西方国家银行金融创新出现了高潮和繁荣的格局,各种创新层出不穷。其中,中间业务创新占了金融创新的主角,以金融工具创新为例,在45项重大金融创新中,中间业务创新占了38项。中间业务创新使商业银行成为包罗万象的“金融超市”,据统计,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所使用过的中间业务品种已达2万种,如美国银行业中间业务的范围包括传统的银行业务、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基金业务和保险业务等,它们既可以从事货币市场业务,也可从事商业票据贴现及资本市场业务。与经历中间业务创新浪潮后的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相比,我国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显的狭窄(见表2)。

表2 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与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对比

业务范围 西方商业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

传统的商业银行

大类业务绝大部分业务

业务所有业务

信托业务所有业务 以前从事过,目前基本取消

基金业务所有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

代理销售保险、代理收取支付保费

保险业务所有业务

业务、银保通

投资银行业务 所有业务 短期融资券

代理发行证券、银证通、银证转账、

证券经纪业务 所有业务

银期通

资源来源:根据相关文献整理而得。

(二)中间业务规模迅猛增长。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1999年发表的《国际金融发展报告》,1983-1986年美国银行业的中间业务额从9012亿美元猛增到101880亿美元,增长了11.3倍,年平均递增137.46%,从占银行所有资产的78%上升到142.9%,其中7家最大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规模比贷款业务要多出一倍。1988年花旗、美洲等五大银行集团中间业务活动涉及的资产总和已超过2.2万亿美元,而同期这几家银行资产负债项下的资产总额为7800亿美元,资本总额近450亿美元。中间业务活动涉及的资产总量分别是资产总额和资本总额的3倍和49倍。

(三)中间业务地位不断上升。

中间业务的创新使产品不断丰富、地位日益重要,中间业务与传统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并驾齐驱,成为新的竞争核心并逐步成为主要的金融产品和盈利的重点。在金融业发达的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英国,无一不强烈显现出这种趋势。其中,美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由80年代的30%上升到2005年的38.4%(见图1);其中花旗银行80%利润来自中间业务;日本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由24%上升到39.9%;英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由28.5%上升到41.1%。德意志银行的收入中,代表中间业务收入的“佣金及手续费收入”占比在进入21世纪后仍在提升(见表3)。

表3 德意志银行收入构成 单位:亿欧元

佣金及手

项目 净利息

佣金及手 其他营业

营业收入

续收入占

收入续费收入

收入

年份 比(%)

2001年295.4186.2107.2736.31

101.94

2001年265.4771.86

108.3440.8185.27

2003年212.6858.4793.3243.8860.89

数据来源:Annual Report of Deutsche Bank 2001-2003,www.db.com。

三、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启示

通过对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考察,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以客户为本的经营理念是中间业务创新的先决条件。

维系良好的客户关系一直是商业银行生存的重要基础,尤其对于以人性化和个性化服务为根本特征的中间业务更是如此。西方的商业银行非常重视对于客户关系的维持和巩固,并因此创造出一系列新的管理观念诸如:客户价值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利用这些管理手段为筛选出的优质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以增强银行和客户的亲密程度,而维系与客户这种亲密关系将为银行提供占有市场的重要条件。

(二)不断进行的产品创新是中间业务创新的源动力。

尽管科技的发展为商业银行在产品创新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新产品开发的绝大部分是相对容易被模仿的。最重要的两点是要确保创造新产品的组织能力并且努力提高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比如“FIDELITY投资公司”的成功之处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其不断推出互动基金新产品的能力;花旗集团在当某种新产品在某一市场上趋于饱和时,能够迅速地将其转移到另一市场。

(三)效益核算是中间业务创新的根本保障。

西方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的费用标准上并无统一的规则,鉴于竞争的日趋激烈,效益核算是商业银行在某一细分市场上拓展业务的前提。以欧洲银行为例,其在产品的开发、定价方面灵活自由。德、法、英三国金融监管当局均有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产品开发、定价和销售进行关注但对这些机构的银行产品开发和价格制定均无限制,而主要从道德和风险防范方面进行考核。由于政府监管环境的宽松,各商业银行在对某种业务新品进行可行性研究时主要综合产品成本、市场竞争、客户关系以及客户群体类型等因素,确定本行的产品定价策略。因此,西方商业银行相同的金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往往千差万别,同时为增强竞争能力,附以不同的客户增值服务。

(四)金融集团策略联盟是中间业务创新的捷径。

金融集团的策略联盟在欧洲十分普遍。欧洲的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十分注重在保险、证券、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非利差产品销售方面的策略联盟。以保险营销为例,由于银保合作已有相当的发展,欧洲甚至出现了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这一专业名词。其实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率先在英国出现,当时巴克莱银行出售了第一批保单从中赚取了佣金。到2000年,德、英、法三国通过银行销售的保费收入占社会保费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了16%、29%、61%。

(五)金融科技的发展是中间业务创新的重要手段。

发展金融科技是降低中间业务运营成本、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例如:美洲银行的支付网络十分发达,拥有45万个间接自动转账账户,具有多种账户服务;加拿大皇家银行90%的日常业务都是通过电子化手段完成的,银行网点已将工作重点放在客户关系处理及建议提供上,而不是传统的交易上;德意志银行每年都投入巨额资金用于计算机系统和面向客户的网络平台,该行IT部门的员工占全行员工总数的1/4以上。

(六)转变成“全能银行”是中间业务创新的重要途径。

国际银行将积极拓展多元化经营,转变成“全能银行”。一是开发多元化金融产品,在经纪市场取得进展,以美国的银行为代表;二是以产品组合大力推广个人金融业务,如花旗的零售产品组合包括存款、信贷、支付、投资理财、保险及私人银行服务等六大产品线;三是依托高科技提供网上银行增值服务,涵盖账单支付、贷款申请、资金管理及外汇交易等业务;四是在投资银行领域争取主动,如花旗已于2004年2月在其全球企业和投资银行集团内组建了资本市场和银行业务部等新的机构部门,以争取重回投资银行业务的世界领先地位;五是为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成为国际各大银行业务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涵盖财富管理、保险、信用卡等领域,这以美洲银行为代表;六是进军高收益的资本运营市场,例如,花旗集团拟出价6亿美元购买韩国现代半导体公司的部分业务部门,希望对其进行重组后以更高的价格卖出,以赚取高额收益;近年高盛、摩根士坦利纷纷成立房地产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进军我国,抢滩房地产投资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

(七)资本市场是中间业务创新的重要领域。

2001年以来,非利差业务收入中资本市场收入占比持续上升,并逐渐占最重要的地位。例如:2003年,汇丰控股在资本市场上的业务收入已占集团税前盈利的33%;花旗集团在全球债务资本市场上的收入为83亿美元,仅次于110亿美元的摩根士丹利,排名第二(见表4)。

表4 2002-2003年花旗集团的非利息收入构成单位:亿美元

2002年2003年

收入占比%收入

占比%

信托活动收益 6.99 2.05 799 2.16

存款账户服务收费 9.75 2.87 5.33144

交易服务收益45.1313.0651.213.84

其中:利率交易 18.64 5.48 9.652.61

外汇交易21.67 6.3735.659.64

投资银行顾问、证券经纪、

110.632.50

112.25

30.35

发行承销手续费

服务收益 28.398.3436.279.81

资产证券化收益

27.127.9732.658.83

保险手续费及佣金收益 34.79

10.2239.081057

贷款、租赁合同销售净收益

3.279.61 8.49 2.3

其他非利息收入

74.25

21.8276.6520.73

非利息收入合计340.29100369.82 100

资料来源:2002年和2003年花颁布集团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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