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电网电力设施保护的思考论文_彭纲

对农村电网电力设施保护的思考论文_彭纲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吉安供电分公司 江西吉安 343009)

摘要:农村电网改革后,农村电网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与此同时,自然和人为灾害造成的设施损坏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电力供应秩序,极大地危害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来保护电力设施。本文通过对现有农村电网电力设施保护措施的分析,提出了相关技术人员参考意见。

关键词:农村电网;设施保护;电力设施;电网电力

1 对农村电网电力设施保护现状的分析

农村电网交接点极多、涵盖面极广、电缆线路极长,且长期暴露在野外,经常被损坏,即便电力部门为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也仅会在治理周期内取得一定效果,治理一过,又回到了原来的样子,最后还是收效甚微。造成这种现象的具体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

首先,农村电网电力设施自我保护能力差,无法应对各种自然灾害。这类自然灾害中,有代表意义的就是雷电与暴风。雷电的危害主要可以分为感应危害、机械危害、反击危害和高温危害:感应危害主要指雷电感应形成的感应电压过高,击穿电力设施的绝缘,所造成的危害;机械危害主要指雷电击毁电杆所造成的危害;反击危害主要指雷电进入大地后,在接地装置上产生的巨大电压降对电力设施绝缘的破坏;高温危害指的是雷击产生的高温对电缆的危害。至于暴风的危害,则更加显而易见,暴风下电力设备,尤其是电缆将承受剧烈的拉力,当拉力超过其抗拉极限时,电缆将被扯断,从而造成事故。

其次,部分农民缺乏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这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违章建筑物、违法植树对电力设施的间接危害,另一是偷窃电力设施对农村电网造成的直接危害。随着城镇化的稳步发展,建房、植树已成为一个空前的热潮,在这样的背景下,电力线路保护区经常被农民私占,不仅严重危害了电力设施的安全,还会威胁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在农闲时期,不少不法之徒窃取农村电网中的各种设备进行倒卖,对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危害,甚至直接影响电力设施的安全性,引发本可以避免的事故。

最后,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部门管理力度不够。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往往由供电企业独自承担,然而事实上,这是一个涉及到交通、建筑、土地等等一系列部门的繁杂工作,需要由全社会共同负责。再加上农村电网涵盖范围广,地理形貌杂,而供电企业往往无法提供足够的管理人员,以至于管理人员承受过量的工作任务,出现力不从心的状况。

由以上几点不难看出,农村电网的电力设施保护是一项不容小觑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才能从根本上达到保护的效果。

2 加强农村电网电力设施保护的几个方法

不可否认,在各方的努力之下,对农村电网电力设施的保护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现将以往的经验总结成下面五个方法,以供相关部门参考。

2.1 正视电力设施的保护,加强组织领导

相应部门需要正视电力设施的保护,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将保护行动进行到底。实行“警企联动”“政民联动”,对待危害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对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群众,按其贡献,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措施。从而构建一个涵盖政、警、企、民的完整保护体,达到深化电力设施保护的目的。具体而言,政府应该起到一个统筹大局的作用,组织好各方面的行动;警方要经常展开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在保护电力设施方面的威慑作用;企业应该及时展开宣传活动,与各方面协调沟通,强化这一保护体的凝聚力;群众应积极主动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就要揭发问题,绝不姑息。

2.2 应用新技术,保护电力设施

强化电力设施的保护,从根本意义上讲,就是为了让电网正常运行,但无论保护工作做得多完善,若是无法正常应对天灾,还是会影响电网的安全运行,进而影响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只有不断应用新技术,吸收新知识,培养新能力,才能巩固电力设施的抗灾害能力。这个“新”当然不是说让我们凭空想象,胡编乱造,事实上对供电部门而言,能够依照最新的技术规范要求约束自己的工作,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策略,就已经是很好地应用了新技术。我们可以对易被盗走的设备进行防盗处理,如安装防盗螺栓,采取加固措施等;做好新项目从审查到验收各阶段的技术防范工作;还可以在相应路段安装避雷器避免雷击对电网的危害。总之,新技术的应用,能有效提高电力设施的自保能力,大幅减少管理人员的后期工作量。

2.3 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

从以往的经验不难发现,大部分农民群众不是不愿意去爱护电力设施,而是不知道为什么要爱护电力设施,更不知道怎么去爱护电力设施,这就需要我们积极主动深入到农民群众中去,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月活动,在活动期间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利用广播电台等媒体,通过印刷挂历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中华人名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在农民群众内心深处形成一种正确的安全用电意识,有助于减少因“不知道”而对电力设施产生间接危害的行为。及时通报破获的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将处罚结果公之于众,使农民群众正确意识到哪些事最好不要做,哪些事绝对不能做,从而有效威慑犯罪,提高农民群众对电力设备的爱护意识。

2.4 采用属地管理制度,定址定人地对电力设施进行保护

将分散的电力设施统一保护,采用属地制的原则,以供电所为单位,以供电职工为主体,就近分配负责人,联合群众,以片、段、杆为单位,逐级将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分配到个人,并以此为基础,明确每一级工作人员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事事有据。属地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根据风险程度,科学分配工作,以人防为主体,科技为武器,两者相辅相成,进而有效保护电力设施。

电力公司就依据这一原则,自主提出了一套“三定”管理办法,应用于农村电网电力设施的保护上,最终取得了良好成果,值得同行借鉴。

2.5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

没有健全的法制,就不会有完善的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在农村尤为如此。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跟不上改革发展的需求了,一个值得一提的例子就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供电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这使得电力设施的保护责任界限不清,保护工作难以正常进行。

因而,笔者呼吁政府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健全法制,促进电力设施,尤其是农村电网电力设施的保护。

综上所述,农村电网电力设施的保护,涉及面极其广泛,要强化这一保护,就要求我们从各个方面入手,多管齐下,百花齐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保证农村电网电力设备的安全性。

3 结束语

农村电网电力设施是农民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保证。加强对设施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所有的电网员工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指导下,与大多数农民朋友合作,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进行合作。努力确保农村电网电力设施的保护。我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农村电网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一定会进一步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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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彭纲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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