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探析_道德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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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家庭道德教育在中国古代德育中的特殊地位

在中国古代自然经济的社会结构及其运作机制中,“家”既是社会生产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生活的细胞。“家”本初含义是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家庭”,其延伸为网络结构的社会关系——“家庭”,进而拓展为整个社会关系——“国家”。在中国文化的主干——儒家文化的视野里,“家”即“小国”,“国”即“大家”,“家”“国”一体。这种由家——家族——国家所构成的社会结构形式,是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因而“家”不仅是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秩序的基础,也构成了社会精神文化的堡垒,成了人们道德生活的价值源泉。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古代伦理道德的根基是家族本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国一体”的社会关系,是中国传统道德关系及道德规范形成的根源。它在社会的显层文化中便表现为血缘——宗法——等级三位一体的政治伦理和伦理政治。在四书五经中,“齐家”和“治国”紧密相联,“私德”和“公德”融合为一。在中国古代伦理道德规范的建构中,逐渐形成了以“五伦”“三纲”为核心的道德价值体系和伦理秩序,并被儒家称为“天经地义”的纲常名教的核心。

中国古代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不仅在“家国一体”的宗法等级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伦理道德规范,而且形成了一整套以“家国一体”为基础的道德教育模式及方法,儒家非常重视家庭、家族在道德教育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并把家庭、家族道德教育和社会、国家的道德教育以及学校道德教育(“师教”)紧密地结合起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亲情感化为纽带、“家”“国”结合、政教合一,构成了儒家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基本特点之一。

儒家强调人生在世,要以“立德”为本,而“立德”要以“孝”为本。在家为“孝”,在国为“忠”。以“孝”促“忠”,以血缘关系促等级秩序,以“齐家”作为“治国”“平天下”的重要环节。在儒家看来,在家能孝悌者,在外必能忠义。人人若能在家知孝悌,在外知忠义,则“家齐”“国治”“天下平”了。《论语》中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注:《论语·学而》)孟子也说:“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注:《孟子·告子下》)孟子还说:“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注:《孟子·尽心上》)孟子还明确指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注:《孟子·离篓上》)这便是由血缘亲情而广推天下,从孩子的亲亲本能,到长大知敬其兄长,这便是“孝悌”,有这二者,便有了仁义,推而广之,就可以处理好其他所有伦理关系了。《礼记》中讲:“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注:《礼记·大学》)把家庭道德教育提高到关乎国家兴衰存亡的高度。《吕氏春秋》中也说:“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临难死。”(注:《吕氏春秋·孝行》)《孝经》则进一步把“孝”当作道德规范的核心,认为“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注:《孝经·开宗明义章》)汉代以后,统治者充分认识到“孝”对维护封建等级伦理秩序的重要性,纷纷倡导“以孝治天下”,并举行了“举孝廉”、“彰孝子”、“九品中正”等各种提倡“孝”的活动。还值得一提的是宋明理学家张载,他把“孝”看作是宇宙根本原则的体现,带有本体论的特征,并认为奉行“孝道”是道德的根本。他说:“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注:张载《正蒙·西铭》)意思是说,天下所有人皆为天地之子女,天为人父,地为人母,大家都是同胞兄弟,万物是人的朋友,帝王是父母的长子,大臣是其管家。因而,人要“孝”天地父母,就要尊敬其长子,尊重其管家。这便在美好温馨的“亲情”中为封建统治秩序及统治者作了最好的辩护,为封建等级道德寻得了本体论的基础。谁要是不服从帝王及其群臣,就是叛经背道,是天地父母的“逆子”。

为了贯彻“家国一体”的血缘等级道德规范,历代思想家还编制了一系列以“孝”促“忠”的各种“家训”典籍。如:《韩诗外传》中记有周公诫子伯禽的典故,《国语》中有父文伯母诫子的《母训》,《论语》中孔子教子鲤的记载,汉代有马援的《戒先兄子严敦书》、郑玄的《戒子书》、班昭的《女诫》、蔡邕的《女训》等,三国时有诸葛亮、刘备的《戒子书》,魏晋时有稽康的《家诫》、陶渊明的《与子俨等疏》,南北朝时有著名的《颜氏家训》,唐代有柳玭的《家训》,宋代有司马光的《家仪》、《家范》、陆游的《放翁家训》、朱熹的《朱子家训》、《家礼》,元末明初有郑涛的《郑氏规范》,明代有曹端的《家规辑略》、袁了凡的《训子言》、朱伯庐的《治家格言》,清代有陈确的《新妇谱补》、曾国藩的《家书》等。至于《三字经》中“孟母教子”和《增广贤文》中的治家格言,更可谓是家喻户晓了。《三字经》讲“子不教,父之过”,《增广贤文》讲“训子须从胎教始,端蒙必自《小学》初。养子不教如养驴,养女不教如养猪”。上述“家训”类书在宋元明清时期刻版成书,广传于世,影响甚大。

二 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简单地说,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的内容是以“家国一体”为基础的封建宗法等级道德规范。择其要者,包括:

1.在父母子女关系上,要求父母“慈”,子女“孝”。《颜氏家训》中说:“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在“慈”与“孝”的关系上,中国传统道德更强调的是“孝”。“三纲”中“父为子纲”,权利向“父”倾斜,以至于被极端化为“父叫子亡,子不能不亡”。关于“孝”的内涵,中国传统道德有详尽的界说。孔子认为孝子应该“无违”于父母,应该“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注:《论语·为政》)孔子还指出,“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注:《论语·里仁》)《礼记》中说:“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注:《礼记·祭义》)又说:“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无怨,可谓孝矣。”(注:《礼记·坊记》)《孝经》中说:“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注:《孝经·纪孝行章》)等等。

2.在夫妻关系上,要求“夫义妻顺”。《左传》中说:“夫和而义,妻柔而正。”(注:《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管子说:“为人夫者,敦懞以固;为人妻者,劝勉以贞。”(注:《管子·五辅》)但在“夫义妻顺”中,中国传统道德更强调的是“妻顺”。孔子在《论语》中说“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礼记》中把“男帅女、女从男”当作“夫妇之义”。“三纲”中“夫为妻纲”,权利向“夫”倾斜,中国传统道德中对妇女提出了“三从”(在家从父,及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的要求。男子特别是显贵男子可以妻妾成群,妇女则必须“从一而终”;男子可以随意“休妻”,妻子却不能提出离异,更不得改嫁。《大戴礼记》规定“妇有七去”,即丈夫在以下七种情况下可以“休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连多说话都“去”。中国古代社会给妇女规定了很多道德诫条,包括“缠足”这一残无人道的要求。董仲舒等还从夫为阳、妻为阴,阴应奉阳来为“夫为妻纲”作本体论上的论证。重男轻女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价值观念之一。

3.在兄弟姊妹关系上,要求“兄友弟恭”。兄要对弟友善,弟要对兄悌恭。但在中国古代社会实行的是长子继承制,在“兄友弟恭”上权利向兄长倾斜。父若不在了,弟要视兄为“父”。中国传统道德强调“长幼有序”,内含着“幼”对“长”的服从,这是宗法等级制的伦理秩序之一。中国古代思想家把“孝”“悌”并列,当作诸德之要,以此推治天下。

4.在推及与国家的关系上,要求“忠君报国”。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以“家”比“国”,以家庭“私德”推国家“公德”,以“孝父”促“忠君”,并把“忠君”与爱国联在一起。何谓“忠”?《左传》中说:“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注:《左传·僖公九年》)子张问政,孔子说:“居之无倦,行之以忠。”(注:《论语·颜渊》)即用忠诚的态度执行公务谓“忠”。《忠经》中说:“忠者,中也,无公无私。……忠也者,一其心之谓也。为国之本,何莫由忠”?(注:《忠经·天地神明章》)可见,“忠”具有“忠诚”、“一心一意”、“至公无私”等含义。《忠经》中认为“忠”是人立身的重要道德要求,在自身表现为“忠诚”,在家庭表现为“孝悌”,在国家表现为“忠君报国”,三者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忠经》说:“夫忠兴于身,著于家,成于国,其行一焉。是故一于其身,忠之始也;一于其家,忠之中也;一于其国,忠之终也。”(注:《忠经·天地神明章》)修身、齐家、治国以“忠”贯之,而“忠君报国”是“忠”的最高要求和最终目的。“报国”必须“忠君”,“三纲”中第一“纲”便是“君为臣纲”,其权利向“君”倾斜,以至被极端化为“君叫臣死,臣不能不死”。

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的方法也很多,现述几点:

1.德教为本。父母长辈在教育子女后代时,要把道德教育放在首位,确立“德教为本”的指导思想和价值方针。《增广贤文》中说:“不求金玉重重贵,但愿儿孙个个贤”。强调“忠孝传世”。

2.言传身教。在家庭道德教育中,父母长辈作为教育者,首先必须修己正身,为子女后代作道德的楷模。不仅要“言传”,更要重视“身教”,“身教重于言教”。父母和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子女起着直接的影响作用。子女幼时,多从模仿父母的言行中逐渐形成自己的道德观念。因此,中国古代非常重视父母言传身教的作用。

3.教自幼始。《增广贤文》中强调“训子须从胎教始”,《颜氏家训》中强调“教子当及婴稚”,自幼便加以教诲,使其动静、举止皆入礼合序。若在子女幼小时忽略教诲,一旦“骄慢已习”、“习惯成自然”,便悔之晚矣。宋明理学家二程曾说:“勿谓小儿无记性,所历事皆能不忘。故善养子者,当其婴孩,鞠之便得所养,全其和气,乃至长而性美,教之示以好恶有常。至如养犬者,不欲其升堂,则时其升堂而扑之。若既扑其升堂,又复食之于堂,则使孰之?虽日挞而求其不升,不可得也。”(注:《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下)

4.祭祖敦德。中国古代很重视通过血缘亲情敦促德化,以祭祖敬长作为道德教育的重要方法。《尚书》中说:“奉先思孝,接下思恭。”(注:《尚书·太甲》)《礼记》中说:“祭者,教之本也。”(注:《礼记·祭统》)通过对祖先的纪念,慎终追远,不忘先人美德,不忘先祖的养育之恩,从而戒慎自己的言行。

5.监视督察。在中国古代,一个人违背伦理道德,不只是个人的事情,家庭乃至整个家庭都跟着“丢脸”,是“有辱宗门”的事。所以,家庭、家族成员特别是长者便成了严格的道德监督者。当然,各个家族成员也都是被监督者。大家相互监视督察,族长在这方面有崇高的权威性,并享有表彰制裁权。对违背“家规”有辱宗门者,族长可施以鞭笞杖打、开除“族籍”乃至致于死地。这在中国古代社会并非罕见,对维护、贯彻中国宗法等级道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 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评析

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是历史留给我们的一份丰厚的文化遗产,它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和其它历史局限性,但也不乏有价值的成份。在我国当代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家庭美德建设中,对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批判性地借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的历史局限性主要有,第一,其教育的内容带有封建等级性、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性。在处理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兄弟长幼关系、君臣关系的道德要求上,权利集中在父、夫、兄、君,义务集中于子、妻、弟、臣。子、妻、弟、臣要绝对服从父、夫、兄、君。在国家与君主的关系上视作等同,“爱国”必须“忠君”,“忠君”就是“爱国”。以“孝”促“忠”,以血缘亲情促政治伦理、以“私德”作“公德”,“家”“国”一体、“公”“私”不分等。每个人不是被当作平等的社会公民看待,而是被纳入宗法等级制关系网中加以道德界定。黑格尔曾指出,中国人主要的角色是家庭成员而不是社会公民。台湾当代著名伦理学家在其《伦理思想的突破》一书中,指出中国古代的“五伦”道德规范皆为“私德”,而缺乏社会公德意识,以“私德”害“公德”,以等级伤平等。

第二,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强调外在的道德权威,强调把封建纲常名教向个体的灌输,而忽视了道德的主体自觉,忽视了个体的道德权利和自主性。重“他律”而轻“自律”,重传统而轻变革,重权威而轻民主,重秩序和谐而轻进取精神,重约束而轻自主。这和道德的真正精神是不相符的。

第三,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强调血缘亲情在维系道德中的重要性,忽视了道德及其教育中的理性因素。重亲情、重习俗、重经验,而轻理智、轻自由、轻创新。把道德变成了“乡愿”,变成了迎合家族和封建等级制的方式。

尽管如此,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仍包含着不少合理之处,诸如:

1.重视家庭的道德教育职能,把家庭当作道德的重要场所,这本身就是可贵的思想。家庭是每个人都离不开的生活领域,家庭关系是每个人都离不开的社会关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与孩子朝夕相处,对孩子的成长影响最早、最直接,通过亲情关系对孩子施加道德影响也最容易、最大。因而,在道德教育中发挥家庭的作用是非常必要的。在我国当代的道德教育中,充分发挥家庭的德育功能也至关重要。

2.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提倡从胎教开始,贯穿于孩子成长的全过程,这也是非常可贵之处。现代心理学研究成果表明,母亲在怀胎时便与胎儿进行着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孩子出生3~8个月,便产生“我—他”区别,8~12个月便能区别自己的某些外部属性,1~2周岁,便有了一些自我性的概念,3~4岁总喜欢以自我为中心,5周岁后便有了自我形象意识,7周岁以后便能通过父母的命令和奖惩感知到他律的道德,再往后就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些是非、善恶观念。可见,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提倡自胎儿、幼儿始,在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施以相应的道德教育,是很有道理的。应为我国当前的道德教育所重视、借鉴。我国当前三口之家渐多,父母溺爱孩子而不重视自幼进行德育的现象较为普遍,因而重温中国古代家庭德育自幼始的思想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3.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重视言传身教、身教重于言教,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家庭德育很有现实价值。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人致力于经济利益的追求,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包括道德教育;有些人挣钱时不择手段,挣钱后花天酒地,给孩子造成了不良影响;有些政府官员包括个别高干贪赃枉法、贪图享受,影响其子女胡作非为;还有些家长只顾眼前利益,迫使孩子辍学经商等等。针对这些社会现象,大力倡导家庭道德教育,强调父母对子女在道德上的言传身教,甚为必要。

4.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的内容,若抛开其封建宗法等级制的局限性,有不少规范可以为今天所用。比如:父母慈、子女孝;“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兄长友爱、弟幼悌恭;“公家之利,知无不为”“至公无私”的忠,以及其所包含的爱国主义思想。还有邻里和睦、敬长爱幼、勤俭持家等。这些在我国当前的家庭美德乃至整个社会道德建设中,都可以借鉴。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家庭美德教育,我们可借中国古代家庭道德教育之“石”,攻当前家庭美德建设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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