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市场经济运行机制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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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市场取向的改革已进行了多年,但如何认识农村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性以及如何建立农村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仍然既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又是摆在理论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论述我国农村改革的趋势,农村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以及建立农村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思路。

一、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必然趋势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形成过程,是在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这一大背景下完成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国内经济建设方面所面临的任务是双重的。既要加快发展农业,解决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又要建成适应全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工业基础。但我国“一穷二白”的家底不允许我们兼顾这一双重目标。不论从农业在产业结构中的地位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发展状况看,还是从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看,重点发展农业都应该是放在首位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却把经济建设的重点放在了工业上面。其理由之一是:要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就必须确保国民经济结构的成功转换,而成功转换的基本途径则是因农业比较利益偏低而促使社会资源由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理由之二是:农业潜在的扩张规模与趋势在需求方面必然受到缺乏弹性的约束,在供给方面则受到农产品商品率和吸纳科学技术能力的掣肘。这说明农业不可能成为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主导部门,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只能是实现国民经济工业化。

要实现国民经济工业化的经济发展战略,在客观上需要巨额启动资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施工业革命时的启动资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企业资本的积聚与集中、剥夺农民和掠夺殖民地。我国工业基础薄弱,靠企业自身的积累难以发展,而掠夺殖民地更无现实性可言。因此,要求农业、农民给予支持,便成为我国筹集工业启动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实施过程中,上述设想是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实现的。即:农民以低于价值的价格将农产品交售给国家,国家进而以低价售给城镇居民,形成城镇居民日用必需品的低价供给制,使企业实行低工资制成为可能,而企业又按高于产品价值的价格供给农用生产资料,从而形成了企业的高利润率,使通过价格“剪刀差”将部分农业利润转移至工业的设想成为现实。工业起步所需要的资金得到了部分解决。

毫无疑问,实施这样的倾斜政策是排斥市场机制的,属于典型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两大难题,也只能依靠计划机制,而不能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难题之一是:农民不按低价交售农产品怎么办?难题之二是:既然城镇居民享受低价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和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障所带来的好处,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怎么办?第一个难题是通过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来解决的,其保障条件是宏观环境上的经济政策、政治动员和微观基础上的经济与行政强制——由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来组织实施;第二个难题则是通过户籍制度来解决的:城镇居民享有城镇户口,生活在城镇;农民实行农村户口,只能居住在农村。户籍制度逐渐演变成一种“滤网”。这种“滤网”的功能有二个:一是农业利润通过“网眼”进入城镇,而农民则被挡在了“滤网”之外;二是农村人才通过入学、招工、提干等形式进入城镇后,再也不愿回到农村,致使农村人才外流。至此,农村通过提供农业利润甚至人才支持工业发展的机制臻于完善。

可见,我国传统的农村计划经济体制是由以下三个支柱来支撑着的: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带有国家垄断和超经济强制性质的农产品统购统销以及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可以说,这种经济体制既不是建立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基础之上的,也不是为了进一步发展农村商品经济。

不可否认,上述传统农村经济体制曾为我国工业的起步与发展和城镇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是其积极的一面。但另一方面,这种体制的弊端以及由此带来的恶果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直接造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化经济与社会结构;第二,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村建设;第三,阻碍了农民收入水平和农民素质的提高;第四,限制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农村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农村经济运行机制是低效率的,它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农业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农村开始了为期两个阶段的改革:1978年至1984年为改革的第一阶段,改革的中心内容是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确立农民的经营自主权,来重新构建农村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1985年至今为改革的第二阶段,改革的中心内容是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因此,它所涉及的不仅是农村经济体制内部的改革,而且更多的是外部环境方面的改革。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到了农村经济与社会的诸多方面,所有方面的变革都有一个共同点——市场取向。纵观十几年来以市场为取向的我国农村改革,其成功之处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废除了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了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亿万农民在保持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基本上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形成了利益激励机制,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为发展我国农村商品经济开辟了广阔道路。二是产生于商品经济大潮的乡镇企业以其健全的经营机制和灵活的经营方式而获得迅猛发展,使农村从产业结构到劳动力就业结构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既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素质,支持了农业发展,又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三是逐步进行了对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改革,多数农产品已放开价格,推向市场。实践表明,凡是推向市场的农副产品,供给均有了较大的增长。

我国农村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的成就表明了以下两点:第一,现阶段我国农村客观上具备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不同的所有制或经济利益主体和明确而又日趋细密的社会分工;第二,把市场经济作为改革的目标,能够推动经济发展,反之,排斥市场经济,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则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已成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二、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我们认为,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经济要素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与趋势。通观各国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过程,可以发现,任何国家农村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都离不开以下三个要素:能够准确诱导微观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能够对市场信号作出灵敏反应的微观经济主体;能够兼顾微观经济主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宏观调控体系和调控方式。这些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决定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规模、方向和趋势,体现农村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

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特征是:从所交换内容的角度看,不仅应该包括一般产品市场,而且包括资金、劳动力、技术、房地产及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从市场主体的角度看,不仅包括本国各级政府、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业主、一般消费者及作为一般购买者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甚至包括国外生产与消费者;从市场范围的角度看,不仅国内市场是统一和开放的,而且同国际市场也是密切相联的;从市场时序结构的角度看,不仅包括现货市场,而且包括期货市场;从市场主体的地位的角度看,法律赋予任何市场主体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竞争;从市场供求关系的角度看,总供给与总需求及其结构应该是大体平衡的。

在具备上述健全的市场体系的条件下所形成的市场机制的运作原理和功能是:市场的运行是以价格为核心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由市场形成的价格信号是准确的。这样,价格的高低就直接影响着供求双方的经济利益,引起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导致商品生产者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把生产要素从价低利微的部门转移到价高利大的部门中去,并随着生产要素的流动而重新改变市场供求关系。新的供求关系又会形成新的价格竞争。市场机制就是在这种供求关系与价格的互相作用中,自动地调节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的。所以,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自动调节着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资源的配置,从而最终调节着农产品的基本比例关系。

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实现是以微观经济主体能够对价格信号作出灵敏反应为前提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微观经济主体应具备二个条件:一是明晰的产权关系;二是自主经营。前者表明了经济主体对价格信号作出灵敏反应的必要性;后者则具备了作出反映的可能性。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农村经济正是由于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业主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这二个条件的具备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政府对农村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来自以下二个原因:第一,市场机制在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失灵”现象,尤其是在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同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市场机制的调节往往是要么无能为力,要么以牺牲社会利益为代价。第二,作为弱质产业,农业不仅承担着其它一切产业均面临着的市场风险,而且还承担着自然风险。

据此,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政府都十分重视对农业的宏观调控。其措施一般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由市场价格和国家控制价格构成的双重价格机制,旨在实施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二是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支持并建立农户与市场之间由中介组织构成的完备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使之发挥桥梁作用,确保农民能够走向市场;三是实行农业计划管理,以确保农业经济的宏观走向和农产品的总量与结构平衡;四是加强进出口管理,甚至通过外交途径,争夺国际市场,维护本国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五是实行流动户口制度,用市场机制引导农业劳动力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求,向非农产业转移,并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持续高速扩张带动对农村劳动力的有效需求,以达到合理配置农村资源,实现农村人口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六是通过价格补贴、风险管理、信贷保障和增加农业投入等措施,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障机制,并在政策协调、宏观调控和利益调节等方面给予倾斜与支持,使之发挥消除或减轻市场机制可能对农业生产所带来的震荡的“缓冲器”的作用;七是颁布农业法规,实行以法治农,使农村市场经济运行在一切方面和环节均有法可依,以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这些措施的实施,既照顾到了微观经济主体的自身利益,弥补了市场调节的缺陷,又确保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宏观走向和社会整体利益,因而对农村市场经济的运行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以上分析表明,农村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是以上述三个要素或条件的同时具备为前提的。只有这样,“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调节才有条件或基础,农村资源的配置才会合理化,农村市场经济也才能发展,这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三、建立农村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思路

根据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我国现阶段农村改革的状况,我们认为,在我国,建立农村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应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培育农村市场经济主体。

农村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把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塑造成为能够对市场信号作出灵敏反应的市场主体,没有这样的市场主体,市场经济就发展不起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微观经济组织,是政府机构的延伸或附属物,没有经营自主权,成为计划经济的“细胞”。而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市场经济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两个基本特征,即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

就第一个基本特征而言,农村经济主体享有自主经营权或生产经营自主权是其进入市场的先决条件,它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甚至可以把它看成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侧面:一方面,只有把农村经济主体从政府的直接控制和干预下解脱出来,由市场代替政府直接引导其生产经营活动,农村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才可能得到落实;另一方面,农村经济主体只有具备了生产经营自主权才有可能对市场引导作出反应。

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的经营自主权或生产经营自主权应该包括二层含义:一是生产自主权,即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的权力。这种权利关系发生在生产领域,应通过建立新型农村产权关系和改革政府调控方式的途径来解决;二是交换自主权,即决定产品销售的对象、方式、价格、数量及地域范围等权力。这种权利关系发生在流通领域,应通过改革农产品购销方式,消除地区贸易壁垒,建立新型流通体制来解决。

生产自主权与交换自主权是密不可分的。交换自主权是生产自主权的延伸,仅有生产自主权而无交换自主权,这种生产自主权是不完整的,更谈不上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就第二个基本特征而言,把自负盈亏作为农村市场主体的特征,是因为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只有真正实行自负盈亏,市场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如果不具备这一特征,市场信号的变化对其切身利益关系不直接,农村经济主体对市场信号的反应就会迟钝,甚至可能毫无反应,市场机制通过影响市场主体物质利益而诱导其改变生产规模与方向,进而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应有作用也就无法发挥。

可见,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所要求的经济主体应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成为内有动力、外有压力,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均能得到全面体现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2.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及运行机制。

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是农村市场经济运行的关键。对上,它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对象;对下,它又是引导微观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主体。现阶段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要以以下二个方面为主:一是继续努力发展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农产品市场建设的重点是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根据商品流向、交通、仓储设施等条件,合理布局,形成中央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场和城乡农贸市场相互依存、有机结合的市场体系;二是努力培育和发展生产要素市场。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发育要素市场比发育产品市场更为重要。这一方面是因为,没有要素市场的资源配置,就无法利用农户间和地区间的相对比较优势,也就无法借助于要素的流动来提高要素报酬率,另一方面是因为,通过发育要素市场,可以借助于不同地区间社会资源的流动,产生缩小区域间发展差距的效应。我国的农村要素市场相对于产品市场而言起步较晚,正处在试办阶段,远未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近期农村要素市场的培育要以土地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为重点。

土地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农村经济市场化运行必然要求将土地推向市场。但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已经变得模糊不清,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在事实上已经被剥夺,农民已经丧失了土地所有者的地位,进而也就丧失了土地资本化过程中应取得的增值效益和承担土地经营风险的责任。因此,要想培育农村土地市场,使土地商品化,必须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第一,要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明晰土地的产权关系,并稳定所有权的范围;第二,要进一步研究并明确确定地租和地价,结束目前租、费、税不分的混乱现象,使地租、地价进入农产品成本;第三,要允许土地经营权的流动与转让,支持土地集中经营,促进农业土地经营的规模化;第四,明确界定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机构。

金融市场是农村市场经济运行的灵魂,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的目标是尽快形成国家政策银行、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组织相互配套、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严格管理的农村金融体系。迅速改变目前农村资本配置不合理、农业信贷质量不高、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和法律建设滞后以及金融秩序混乱的局面。经过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市场中各金融机构的职责是:政策金融由国家财政补贴,对它的考核就是保证农业的货币投资和农产品的收购资金,没有利润要求;商业金融按资金投放规律管理,盈亏自负;合作金融是农村范围内自我服务的组织。从而最终在农村市场经济中建成三元化农村金融体制。

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存在是市场调节资源配置作用得以发挥的重要前提条件。培育与发展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关键是政府要消除限制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允许并推动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其中主要的是改革现行户籍、就业和福利等制度。而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制度是造成农村劳动力难以流动、农村劳动力市场难以形成的关键环节。因此,要确保农村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就必须彻底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和以此为根基的城乡隔离制度,清除由其造成的种种经济与社会差别,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的特殊情况,建成城乡统一的流动户口制度,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人人平等,获得统一的社会身份。在此基础上,改革目前的就业制度和城乡福利保障体制,逐步实现就业市场化、供给商品化、保障社会化和迁居自由化。

3.完善对农村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

在农村市场经济运行中,如何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农业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的产业,具有生产周期长、承受自然与经济双重风险、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等特点,在市场竞争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不仅发展中国家,就是当今农业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社会化的国家,政府都无一例外地对农业加以必要的干预和保护,不同之处只不过在形式、手段、对象或力度方面存在差异。根据国外政府对农村经济宏观调控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今后政府对农村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应突出的重点是:第一,确定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实现规划的政策、措施;第二,制定相应的法规、条例,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并组织监督实施,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第三,搜集、整理、分析、发布农村经济运行的信息,为农村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第四,发展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为社会共同使用的设施、产品和劳务;第五,搞好农产品安全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4.加快农村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保证农村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与健全农村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具有必然性和积极意义。但是,如果允许这种地区之间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无节制地拉大,也会产生不利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负作用。要通过及早建立与健全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和贫困农民实施救济、援助与扶贫,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会、社会福利或保障基金会和合作医疗等群众性互助保障组织。同时,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民养老、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险,最终建立起一个以农民和集体自我保障为基础,以国家支持为辅助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村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

农村市场经济运行的一切方面和环节,都要建立在完备的法制基础上。这需要做到二点:一是从立法的角度看,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体系,使农村市场经济的运行有法可依,农民的利益有法律保障;二是从司法的角度看,要确保立法的严肃性,真正地严格执法,对违法的、侵害农民利益的一切行为给予惩处,使农村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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