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哲学对心身问题的最新回答_心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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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2)05-0011-05

心身问题通常被认为是心灵哲学的本体论问题,因为正如海尔所说,它触及到了世界 以及人身上除了物质的东西之外还存在什么这一根本问题[1]。肉体无疑是存在的,但 除此之外,有心灵吗?如果有心灵,它是什么呢?是一种实体,还是一种属性?是一种附 带的伴随现象,还只是一种为解释、预言的需要而虚构的与地球的经纬线之类相似的东 西?它与身体有何关系?对这些问题,现当代心灵哲学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回答方式。

一、语言分析的心身学说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分析哲学家运用他们所宠爱的语言分析方法来解决心身问题,从 而形成了许多以语言哲学为基础的、以分析心理语言为内容的理论,如赖尔等人的双重 语言论(the double-language theory)、罗素等人的中立一元论、石里克等人的方法论 的平行论、维特根斯坦等人的逻辑行为主义以及斯特劳森的人论等。

语言分析的心灵哲学认为,心灵哲学的任务不是提供新的知识,而是对有关的概念进 行语言分析。赖尔明确表示,他的任务不是要“增加我们对心的认识,而是想修正一下 那种描述我们早已具备的种种知识的逻辑地图”[2]。也就是说,分析心理概念的目的 是要通过语言分析,澄清它们的意义、细微差别和具体用法,以消除混乱,最终取消心 灵哲学的传统问题。简言之,他们的目的不是建设,而是批判或“治疗”。

在阐述心身问题的过程中,他们所做的具体工作就是对心理词汇作繁琐、细致的分析 。当然他们的分析又各具特色,如维特根斯坦强调,他的目的不是用科学方法去解决问 题,而是对心理现象作语法探索。这里的语法不是语言学家所说的语法,而是日常语言 的句子所表现出来的语言的种种典型用法。语法探索就是分析、澄清表示心理现象的词 汇和概念的意义[3]。而在分析心理概念和陈述时,赖尔强调的却是一种类似于句法分 析的逻辑分析,即不考虑陈述的经验内容以及陈述与实在的关系,只分析句子本身的逻 辑句法,从而确定心理概念的逻辑地理学,即使用这些概念的命题的逻辑。一个概念的 逻辑类型就是逻辑上合理应用它的一套方法。如果弄错了类型,把类当作自身所属的成 员或把适用于一类的范畴错误地用在另一类上,就会犯所谓的“范畴错误”,导致虚假 的问题[4]。

语言分析的心灵哲学的基本主张是:第一,不存在独立于生理的心理过程,心理与生 理、心与身之间也没有相互作用。赖尔形象地把传统哲学所相信的非物质的精神实体比 作“机器中的幽灵”。第二,日常语言中的“思想”、“意识”等指称的并不是人身上 的某种特殊存在,而是某种物理现象。因此如果说存在着“平行”,那也只是物理学和 心理学两种看问题的方法的平行,它们在人身上有同一的认识对象,即某种物理实在, 只不过认识这种实在可用两种方法。基于此,他们把他们的理论恰如其分地称为方法论 的平行论。赖尔的“双重语言论”实质上也是这个意思,即只有一种物理的东西,可分 别用物理学语言和心理学语言去描述。它们的指称相同,因而可以相互转译。当然也有 论者认为,它们的意义不同一,不能转译。第三,尽管语言分析的心灵哲学在反心灵主 义的同时都指责和批判了行为主义,但它实际上接受了行为主义的某些原则,因此在思 想深处已打上了行为主义的印记,例如赖尔认为,描述一个人的心理活动就是描述他的 行为的各部分受驾驭的方式[5]。鉴于此,现在人们一般把赖尔、维特根斯坦、马尔科 姆等人的理论称为“哲学行为主义”(当然具体内容有重大区别,故笔者把赖尔的理论 称为“双重语言论”),而把心理学的行为主义称之为“方法论的行为主义”,以示区 别。具体而言,后者是心理科学的方法论,它试图对心理科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作出新 的规定;而前者则是关于心理术语的意义的理论,也可以说是从根本上关于心理概念的 本质的理论。其倡导者认为,关于心灵本质的哲学问题可以还原为关于这些概念的特征 问题。要把握心灵的本质,必须澄清心理语词意味着什么,而要这样,又需先弄清它们 在日常交流中是怎样被运用的。由上可知,心灵并不具有指称特殊类型的物质或非物质 实在的功能。也许我们可以把心灵归属于有自我调节能力的造物,即有智能的造物。但 智能造物有心灵,不是由于它有特殊类型的私人性的东西,而是由于它能作出行为,这 些行为表现了其自发性,并有相对复杂的组织。心理状态如头疼、意图、信念等是有智 能的造物所具有的,但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能做或已做了什么。根据哲学行为主义,一个 人被描述有某某心理状态,既可以因为他做了什么,也可以因为他想做或倾向于做什么 。但是倾向于以特殊方式行动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倾向呢?赖尔等人回答说:如果瓶子掉 在地下,就倾向于破碎,即易于或可能破碎。一对象具有一种倾向,就是说一旦条件具 备,倾向就会变成现实。心理状态也是如此。如果关于心灵的话语可分析或翻译为关于 行为的话语,那么心理状态就可还原为行为。

心理状态的还原分析的前景如何呢?一种忧虑是,行为分析是末端开放的(open-ended) 。由此,如果你有熊在路上的信念,那么你倾向于做的事情是无限的,因为你所做的依 赖于环境,而环境千变万化。而且在你倾向于做什么时,你首先要形成一个新的信念, 而这个信念也需要进行行为分析。另一问题更麻烦。你看到了熊,形成了一个信念,但 你要做的显然依赖于你的全部心理状态,例如你的其他信念、愿望、知识和观念等。如 果你看到了熊,但你相信熊不吃人,没有危险,并想和它接近,就不会有逃跑的倾向。 可见哲学行为主义的上述还原分析是片面的。当然也不能否认它有合理的内容,对后来 的研究也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例如它有力地批判了二元论,强调用来归属心理状态的术 语并不指称某种特殊种类的对象,这些即使在反行为主义的心身理论中也得到了认可和 继承。

二、物理主义、自然主义的心身理论

物理主义和自然主义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它们都是某些哲学家解决心身 问题时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前提。物理主义是20世纪中叶流行的一种研究纲领,它强调 世界是统一的物理世界,人是遵循物理学规律的物理客体,世界上除了物理的构成和过 程之外再没有其他东西,心理过程和状态不过是中枢神经系统的过程和状态而已。自然 主义在心灵哲学中的盛行则是最近的事情,但颇有后来居上的趋势。自然主义是一种形 而上学学说。从肯定的方面说,它主张所有存在的属性、状态、事件和实在都是自然的 。一种属性或事件被当作自然的,当且仅当它能根据自然科学予以理解,因此它实际上 是关于怎样理解世界的构造的学说。在它看来,我们理解世界上事物的存在和本质,最 好的向导是自然科学。从否定的方面说,自然主义意味着对超自然的力量、实在的否定 。简言之,一种现象只有能用自然科学术语说明或能被自然化,才能说是自然的、存在 的,否则就是超自然的。要注意的是,自然科学不能等同于物理科学,自然科学所发现 的属性并非只是物理的属性。也许有一天,自然科学还发现存在非物理的属性。因此必 须把自然主义与物理主义区别开来。自然科学是开放的,它承认可能有非物理的实在存 在,因为它们也可以是自然的。当然,时至今日,物理主义仍是合理的观点,很多人不 相信有非物理的存在,在他们眼中自然主义就是物理主义。

以物理主义、自然主义为基础的心身学说强调,心身问题在科学的基础上可得到合理 的哲学探讨,它们可以为之提供有意义的新知识,可以构筑出增进人们对世界理解的“ 新的模型”[6],其主要表现形式有:斯马特、阿姆斯特朗等人的心脑等同论,普特南 、福多等人的功能主义,奎因、费耶阿本德、罗蒂等人的取消论,K·塞耶尔的信息实 在论[7],E·拉兹洛的双重透视论等。由于它们所参照的科学根据、所用的方法以及处 理问题的侧重点不同,因而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主要有三种情况:

1.以物理学为基础来统一心理学的物理主义。其基本观点就是强调心理现象与物理现 象的同一,心理学语言与物理学语言的同一。应注意的是,这里的同一不是如你我买了 同一种书的那种“相同”,而是像“鲁迅”与“《狂人日记》的作者”是同一个人这样 的“等同”。另外,同一还有先验同一与经验同一之别,如7 + 5 = 12,暮星就是晨星 。前者是先验的同一,而后者是借助观察和经验所发现的同一。心身的同一是经验的同 一。在经验中,我们通过反省知道疼痛,通过解剖知道C-纤维被激活,再进一步经过实 验研究发现两者是一个东西。总之,它类似于科学中的“理论同一”,例如光是电磁波 、温度是平均分子运动。一种语言所说的现象就是科学中另一种理论词汇所说的现象。 根据莱布尼兹规律,如果两个东西x和y是同一的,那么它们具有它们的共同属性,即x 有什么属性,y也有;x没有,y也没有。反过来,如果x与y具有共同的属性,那么它们 就是同一的。

同一论有类型(type)同一论和个例(token)同一论两种形式。类型同一论是还原物理主 义的一种形式。因为主张心理属性就是物理属性,无异于主张不存在物理属性之外的心 理属性。这意味着,不存在笛卡尔式的心灵实体,而且还衍涵着不存在物理事实之外的 事实。换言之,即使我们仍承认心理主义术语是有用的,在实践上是不可缺少的,但将 它们排除掉不会影响我们语言的整个描述力,因为物理语言对于描述所有事实来说在原 则上是足够的。可见类型同一论是坚定的唯物主义学说。由于类型同一论遇到了认识论 、现象性质、可多样实现等难题,所以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个例同一论便逐渐占了上风 。个例是相对于类型而言的,指的是一类事物中的个别事物。如果认为桌子用木料做成 ,木料只能做桌子,每一张桌子同一于木料中的每一堆木料,这就是类型同一论的主张 。事实上,桌子不一定都由木料做成的,也就是说桌子是可多样实现的。同理,某一心 理状态是由一定的物理过程实现的,但在不同的人身上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实 现它的并不一定是同一个物理过程,就像计算机的同一软件可在不同型号、不同内存的 计算机上实现一样。如果有各种可能世界,而且除了现实的物理世界之外,还有各种非 物理的可能世界,那么实现某一心理状态的还可能是非物理的过程。我们的疼痛感觉是 由大脑实现的,而火星人(如果有的话)的同一感觉可能是由水力腿或别的稀奇古怪的东 西实现的。由此不难看出,类型同一论与个例同一论虽然都是同一论,但有很大的差别 :一是前者强调的同一是一种非常强的同一,即一类心理状态中的一个例m如“相信天 要下雨”只能同一于一类神经状态的某一个例(如N17被激活);而后者认为m可同一于神 经状态的某一个例或别的个例,而且每次并不必然总是同一于那一个例,它们的同一不 是必然的,而是偶然的、可能的。简言之,前者强调一一对应和必然,后者则强调可多 样实现和偶然。二是个例同一论有非还原主义、非物理主义的倾向,因为它不排除心理 属性由非物理的东西实现的可能性。

2.基于认知心理学、计算机科学和神经科学之上的、以捍卫心理和心理学自主性为特 征的心身理论。该理论认为,认知心理学和神经科学涉及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次。认 知层次应通过与数字计算机的高级功能层次的类比来表征,它类似于计算机程序,而大 脑相当于计算机硬件。正如通过检验计算机的电路不可能理解词语处理程序的特点,试 图通过观察大脑去理解认知也不会有什么结果。认知层次的种种表象存在一种不能还原 为脑过程的语义向度,神经生物学层次的事件则缺乏语义性而只是在因果上相互关联。 这种心身理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诞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功能主义。这是目 前影响最大、谈论最多的一种理论。它主要得益于计算机的启发,对它的诞生和发展贡 献最大的是普特南及其所提出的“可多样实现”概念。功能主义对心灵的探讨有两方面 :第一方面是功能解释。面对计算机所完成的高水平运算(输出或行为),人们必然想对 之作出解释。电器工程师的解释是工程解释,即分析说明它的器件及组装,因此这种解 释是关于物理结构和本质的基础层次的解释。另一些人如程序编制人员感兴趣的则是程 序解释,即软件方面的高层次解释。对人的行为输出,神经科学家关心的是人脑的神经 系统,而心理学家、哲学家尤其是功能主义者关心的是大脑的功能,即软件层次的功能 解释,例如输入与大脑过程、各种已有的知识、心理状态怎样相互作用而产生了输出。 第二方面是本体论的解释,即弄清纯物理系统在根本上是什么,它们怎么可能实现高层 次的功能,高层次的术语如“意识”等指称什么。心理属性即使可以在物理属性中实现 ,但两者并不能等同。其基本结论是,心理状态是一种功能状态,而功能状态是一种因 果状态,即由输入所引起的、经过与其他状态的相互作用最后能引起输出的状态。这种 状态是由物理过程所实现的,但被实现的心理属性又不能同一于实现它的物理属性。因 此功能主义既反对同一论,又不同于实体二元论。由于对功能作用有不同理解,因此功 能主义又有因果功能主义、机器或图灵机功能主义、小人功能主义和目的论功能主义等 变种。二是以神经科学、认知科学为基础的取消主义。其代表人物主要是P·M·丘奇兰 德、S·斯蒂克等人。他们认为,心理学术语没有指称,其理论是关于内部世界的错误 的地形学、地貌学、运动学、动力学、原因论,必将像“以太”、“燃素”、体液说等 范畴、学说一样被成熟的神经科学和认知科学所取代。

3.试图在心理学和物理学、认知心理学和神经科学之间寻找共同基础的心灵哲学。K· 塞耶尔的信息实在论就是典型。该理论认为:信息是比心理、物理更基本的一种实在, 具有物理器官和心理功能的人是信息过程的产物,而且决定心理物理过程的根本因素是 信息。因此控制论中的信息、反馈等概念适宜于描述心理事件和生理事件,它们是把心 理学与物理学、认知心理学与神经科学统一起来从而建立科学的心身学说的基础。与此 相仿的是邦格的突现唯物论和斯佩里的心理神经一元论,只不过他们是试图用系统的观 点把有关的科学特别是脑科学、心理学统一起来,认为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乃至社会 因素是产生意识的系统的因素,因此意识是综合了复杂因素的大脑动力系统的“突现特 征”。E·拉兹洛也试图运用系统方法调和科学的解释模式和常识的解释模式之间的冲 突,提出了所谓的“双重透视论”。

三、非自然主义的心身理论

在自然主义的框架内说明心理现象,将心灵自然化,这是心灵哲学的主流。但是它的 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障碍重重,其中最大的难题就是感受性质和意向性问题。 尼科尔森说:“要得到关于上述问题的令人满意的答案,关键就是要把非物质的观点当 作我们关于实在概念中的真实的基本的要素。”[8]哲学家们常常害怕神秘性,而却愿 意把哲学与神秘性、无时间性、不可能的东西结合起来。这就是解决心身问题的非自然 主义方案,其基本主张是:心理现象必须用非自然的、纯意向的术语才能得到完全的说 明,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波普和艾克尔斯的二元论的相互作用论、R·纳尔逊的新机械 论、K·坎贝尔的新附带现象论等。这里重点考察下述两种倾向:

1.尼科尔森的超自然主义。尼科尔森旗帜鲜明地主张,人不是物质性的东西,而是一 种精神性的存在,尽管它也有物质媒介,但这个媒介既不是持久的,又不是必不可少的 。更明确地说,生命是一种精神性的复杂事业,人就是与超越自然界限制的生长、发展 事业有关的精神存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把关于人、关于心身的学说称为“精神主 义”学说。他认为,人的本质在于人是非物质的动因,是有理性的、自动的、能应对物 质世界挑战的存在。人的本质之所以是精神的本质,就在于人的本质比肉体本质要深、 要多,因为认识了肉体的本质并不等于认识了人的本质。基于此,他认为人学应有三个 构成部分:一是意识论。意识是一种不同于我们在周围物质世界中所看到的实在。意识 经验的世界是由意志、情绪、激情、爱和理性所构成的世界。二是道德论。人作为道德 主体不是纯物理的存在。因为我们能作出道德判断,能据此行动。这些判断不只是我们 的生理活动的表达和报告,它涉及到我们判断的特殊根据——价值。因此我们不是单纯 由控制自然界的物质力量所决定的东西。三是宗教论。一般认为,经验是外物引起的, 并是关于外物的。而宗教经验就不是这样。另外,我们并不是基于证据或合理性而接受 宗教的。总之,人的本质在于精神性,而精神、心灵是不能用自然主义术语说明的。在 心身关系问题上,他“反对把意识当作是大脑的产物,而宁愿把它看作是贯穿于、并控 制着大脑的动原(agency)”[9]。

2.戴维森、丹尼特的意向解释战略。以前的心身理论大部分都属于实在论范畴,即假 定心灵及其内容是世界上的真实的现象或特征。戴维森、丹尼特独辟蹊径,倡导对心灵 作出“解释性说明”(interpretive account)[10]。根据这一思路,人之所以被认为有 信念等心理状态,取决于我们对之所作的解释。正像一个坐标系统是我们加在空间区域 的东西一样,一个人被认为具有心理状态也是因为我们把一种解释理论授予了他,而不 是因为他真的有心灵。我们知道,在解释人时,我们直接知道的是人的行为,我们的任 务就是对之作出解释。而解释不外这样几种:第一种是物理的解释,即通过分析对象的 组成部分、物理细节及其相互作用去说明它和它的行为。第二种是设计的解释或功能解 释。在这种解释中,具体的物理细节常被忽略,只根据其构成部分的因果作用来说明。 第三种是意向的解释。这是典型的非自然主义解释,因为它不诉诸于自然科学的原则、 术语而用意向的或心理学的术语如“信念”、“意图”等去解释。这里作为解释项的“ 信念”等术语与“原子”等术语不同,它们没有描述任何实在的性质或状态,而只是人 们为了解释的需要所虚构出来的,就像为了描述、解释某一空间区域,我们常用到某种 坐标系统,为确定地球上的方位,常用到经线、纬线一样。因此,尽管坐标、经线等在 实在世界中并不存在,但要解释对象又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如果没有它们,对象可能得 不到很好的解释,甚至遗漏某些重要而客观的东西。

戴维森的心身理论通常被称为异常一元论。他从下述两个事实出发,即心理事件在因 果上是有依赖性的、被引起的事件;心理事件是异常的,即不能根据物理理论、严格的 规律予以解释和预言。他认为,对心身问题的解答,必须坚持三个原则:第一,所有心 理事件在因果上关联于物理事件,例如信念、愿望等命题态度的变化会引起行动者作出 行动,行动会引起物理世界的变化。物理世界的事件又常常引起我们改变信念、意图和 愿望。第二,如果两个事件作为原因和结果关联起来,那么就有它们所从属的严格规律 。也就是说,原因和结果有例示严格规律的描述。严格的规律是不承认“余者皆同”这 样的末端开放的从句的。第三,不存在严格的心理物理规律(把在心理描述之下的心理 事件与在物理描述之下的物理事件同一或连接起来的规律)。因此,心理事件一定是“ 异常的”,即游离于决定论规律之外,不能据以解释和预言。另外,这一原则还包含着 对各种形式的还原论的否定。因为根据这一原则,没有把两者关联起来的心理物理原则 。

以上三个原则意味着下述交织着概念二元论的本体论结论:世界上只有一种实在,但 可用心理概念和物理概念去描述和解释。心理实在是一种解释上的设想,因为说人有心 理实在并没有增加世界的物理内容。既如此,它就不能进入与物理事件的因果关系网络 之中。如果说有因果作用,那也是由它所随附的物理事件所行使的。试看下述图表:

在这里,事件1和2分别是同时有心理描述和物理描述的两个事件,M1指的是对事件1的 心理描述(如“想挥手致意”),P1是对事件1的物理描述(中枢状态n),M2是对事件2的 心理描述(挥手),P2是对事件2的物理描述。由上可知,M1和P1描述的是同一个事件, 即心理事件。所谓心理事件实际上就是物理事件,因为M1所描述的就是P1所描述的。M2 和P2描述的是同一个物理事件。只有在物理描述之下,才能说两个事件是由严格的规律 关联起来的,才能说它们有因果关系。但没有什么规律在事件1和2的心理描述之下把它 们关联起来,也不存在心理物理规律(把在心理描述之下的事件与在物理描述之下的事 件关联起来的规律),同样也没有严格的心理学规律(把在不同的心理描述之下的两个事 件关联起来的规律)。因此心理的东西是游离于严格规律之外的,因而是“异常的”。

D·丹尼特像戴维森一样认为:信念等命题态度是一种人为的构造,是解释者赋予人的 东西。人身上存在的实际上只有物理运动、过程和事件。不过,他倡导的是工具主义的 原则,认为“信念”等心理术语尽管没有实在的指称,但碰巧可以作为描述、解释、预 言人的行为的策略或工具,而且这种解释人的意向的工具和策略常常比物理的、设计的 策略更有用,因为不用这种策略,只用物理的、设计的策略往往会遗漏掉解释对象的许 多重要的东西。换言之,它是有机体之外的预言者为了预言其行为而设置的东西。但是 只要用它去预言,就常像用引力中心去预言某些现象一样有用、有效。

收稿日期:200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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