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争中取胜: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选择_保险论文

在竞争中取胜: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选择_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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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的艰难谈判,随着11月15日与美国达成双边协议而取得重大进展。一旦加入世贸组织,我国保险市场也要对世界开放,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到中国开设分公司或与中国保险商合资设立保险机构,这无疑将对中国保险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加入WTO,我国保险业将受到冲击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保险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

——国外保险商大量拥进中国保险市场以后,原有的市场格局自然会被打破,外国保险公司的市场比重和份额也将逐步提高,民族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将会相对下降,这是市场主体增加后的必然现象。

——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以后,会暴露出国内保险公司在营运方面的差距,特别是在管理水平、风险处理技术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差距。

——市场结构上的缺陷也将进一步暴露。即中国有发育较快的直接保险业务市场,而与之相适应的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却不完善,以致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造成了影响。

——现行的有关法规将受到影响。

——会使保险监管机关压力大增。由于我国的监管机构单一,监管力量不足及监管方式落后,国内监管机关对现有的保险机构的监管已经是捉襟见肘,对基层公司的监管更是鞭长莫及,而对那些跨国经营且管理方式有别于国内保险机构的外资保险公司如何实施有效监管,自然会成为国内保险监管机关的棘手问题。

此外,国家实行的税收分配政策也应有所改变。如现行外资保险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而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应使内外保险机构税负相同,从而确保不同资本属性保险公司的公平竞争。

“入世”是柄“双刃剑”,利弊相伴而生,机遇与挑战并存

按照WTO的要求,开放保险市场是一柄锐利的“双刃剑”,利弊相伴而生,机遇与挑战并存。

外资保险机构大量进入我国保险市场,逐渐涉足越来越多的地区和经营业务领域之后,带给国内保险公司竞争压力将会倍增,因为外资公司具有经营历史悠久、资本实力雄厚、经营机制灵活、管理手段先进、保险产品和科技化程度高等优势,而与外国保险公司相比,中国保险业还十分幼稚。我国保险业虽然已有五十年的历史,但真正发展也就是改革开放至今这20年左右。到1998年底,我国保险密度仅为1.57%,居世界第55位;保险深度为12美元,居世界第60位;而且保费分布也不合理,我国现有13家民族保险公司,保费最高的是中国人筹保险公司,1998年其保费收入为530亿元人民币,最少的公司年保费收入还未突破亿元,这充分说明我国当前保险业的整体水平,保险企业实力与外国公司相比处于劣势,并且在较短的时间内无法消除。

第一、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的形式看,合资公司中外资公司持股比例会逐渐提高并逐步可以拥有实质性的控股权和设立全资子(分)公司,其所有权及内部优势将会更充分地体现,而本乡本土的民族保险公司的区位优势将逐渐被减弱。第二、在地域市场准入上,外资保险公司将会逐渐冲破目前只能在上海、广州展业的限制,业务向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以及内地大中城市和地区拓展,随着外资公司区域经营网络的形成,同国内保险公司展开面对面的全线竞争将不再遥远。第三、在业务市场准入上,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将由目前只能做外资企业的保险业务向可以同时做内资、外资企业保险业务方面扩展;人寿险公司由目前只能做个人业务向个人业务与团体业务同时经营方面发展;外资再保险公司也将可以介入国内再保险市场。第四、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将造成国内企业的人才流失。

我国保险业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要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还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人事、用工管理上还基本是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将对民族保险业内人士有着相当大的吸引力,保险人才的流失将不可避免。

中国加入WTO,从近期看,虽然有一些冲击和弊端,但从长远发展分析,加入WTO所带来的市场开放对我国保险业是利大于弊。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在宏观和微观上对于深化我国保险业改革和制度创新、保险国际化等各个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和效应。

——技术扩散、溢出效应和创新效应。外资公司的大举涉足中国市场必然给我国保险业带来先进的保险技术,包括:超前的保险险种,丰富的经营经验和营销手段,这对中国保险业而言,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的保险业除少数沿海城市外,市场基本上是封闭经营,几乎没有机会同外国保险公司交手,开放保险市场,中外保险公司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一是可以使国内保险公司看到距离和差别,从而奋起直追,迎头赶上;二是通过外资公司与国内公司之间的人员流动可以使外资保险公司的组织、管理和技术知识向国内公司“溢出”,使国内保险公司可以从整体上丰富和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竞争的激励效应。外资保险公司大举涉足中国市场以后,随着新的竞争冲击和压力,促使中国保险公司变压力为动力,从积极的意义上讲,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对我国仍显幼稚的保险业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示范效应。外国保险公司为国内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新的参照系,其按国际标准操作的先进组织、管理和技术设备、经营方法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较高的经营效益,对国内的保险公司来说,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从而为国内保险公司的机制创新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市场开发效应。

——国际市场的拓展效应。在海外建立中资保险机构,可获得在中国得不到的保险资源和先进的保险经营技术,并且这种资源和技术的供应相对更便宜、更稳定。

民族保险业:练内功,强筋骨,挺直腰杆

开放带来了阵痛,开放带来了发展和提高。适应WTO要求,进一步开放国内保险市场,是不可逆转的发展潮流。对此,我们要全面分析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趋利避害,从宏观和微观两个不同的角度采取积极的相应对策。

从宏观角度看,国家政策要充分发挥其政策杠杆、制度协调和监管控制职能。

首先,要对保险业的开放实施循序渐进的宏观策略。

与外国保险公司相比,我国保险业无疑是幼稚和脆弱的。因此,加入WTO以后,我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将是循序渐进、有步骤、有规划的开放策略。即在开放区域的选择上,应先开放经济特区和沿海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市场,再逐步向内陆城市推进。在引进对象的选择上,可以在充分考虑国别原则、对等原则、资金实力、经营历史、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可以稳妥推进,以促进大中华民族保险业的较快成长;在开放速度上,要把握外资保险公司引进的数量,适当进行有效控制;在开放业务的范围上,也应采取逐步放宽的原则,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寿保险,对业务地域和业务的对象,都应采用逐步缩小限制,扩大经营权限的渐进式的开放战略。

其次,在渐进开放国内保险市场的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使中外保险公司在同一规则下平等竞争。这就需要尽快按照国际惯例和规则构建我国的保险制度。比如适当放宽保险对内开放政策,允许国内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投资者进入保险市场,建立多元化的保险公司体系,加大国内保险业的密度,并促成更大型、实力更强大的保险公司的出现和成长。要不断地建立保险中介体系,重点是建立保险公司评估机构和加强代理人队伍的整顿、建设和培养。

完善保险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尤其是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即在政策上制订严格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超国民优惠待遇,在赋税制度上,做到中外保险公司一视同仁,以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场竞争,到不如说是人才的竞争。加入WTO后,为了使我国保险业能持续、稳健发展,国家应加大国内高校保险专业人才的教育培养力度,建立和完善各类保险资格考试制度,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从微观的角度看,作为保险市场主体的国内保险公司,要从民族保险发展和自身利益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增强现代经营意识。

——冲破传统经营观念的束缚,建立全新的经营理念,民族保险公司随着市场的开放,竞争主体增加,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费率市场化和超利益平均化。国内保险公司要通过深化内部经营体制改革,尽快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克服经营管理机制上的种种弊端,引进先进的管理体制,使国内保险公司提高企业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创造一个吸引人才、人尽其用的良好环境。民族保险业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用最快的速度培养一支忠于公司,有责任心、创造力、爱岗敬业的专业骨干队伍,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使员工将自己的命运与公司的生死存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共同努力。

——强化质量意识,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要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训练职工,将服务放在首位,改变“官商”作风。在服务方式上实行多样化,通过良好的售后服务来赢得客户。

——提高偿付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实力。

——加强民族保险公司间合作,共同抵御“洋”保险的冲击。目前,国内民族保险业要加强协作,练好内功,瞄准国际市场和外国公司的举措,避免恶性竞争,加强合作,取长补短,互通信息,迎接挑战,共同肩负起振兴民族保险大业的重任,通过有序竞争,最终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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