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新疆兵团农业产业化水平的基本思路_农业论文

提高新疆兵团农业产业化水平的基本思路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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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

新疆兵团的大农业现已基本形成了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具有农垦特点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了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一条龙”的产业化格局,其主要标志:一是各类农副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的占有率;二是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以农牧团场为单位,实行“五统一”经营的耕地,一般规模在5-10万亩,连片集中,统一管理;三是基本实行了专业化生产,各种作物都实行分区轮作,统一耕种,没有“花花田”;四是基本实施了基地化生产,大至师局,小至团场,都已基本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优势的棉花、粮食、油料、甜菜、酒花、果品等生产基地;五是实现了农业机械化,兵团粮、棉、油、甜菜等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程度已达85%,粮油作物达95%以上,棉花、甜菜除采摘环节外都超过90%;六是基本实现了水利化,兵团1400万亩耕地,条田正规,渠系配套,有效灌溉面积达到94%;七是大部分条田林网成格,基本农田达到了林网化保护,具备了生态农业特色;八是初步实现了集约化、高产化,平均每亩耕地物化投入水平在400-600元,每一农工管理承包面积平均40亩,创造农业净产值6000元,科技进步对农业的增长贡献率达52%,主要农作物单产水平高于全国平均单产水平10-30%,九是各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两费自理”和大包干承包都是在团场实行统分结合,“五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进行微观生产经营的内部组织,有利于发挥统分结合的优势;十是初步建成兵、师、团三级科技服务社会化网络。以上说明兵团农业产业化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

但是兵团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1.兵师对农牧团场的管理方式,主要是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和上交任务指标,为团场提供政策指导、开拓市场以及信息服务较薄弱,经常出现团场大批农产品买难卖难的问题。

2.农牧团场与兵、师两级以农业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的关系,基本上是各自为政,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兵、师、团三级没有建立起以产权为联结纽带的利益共同体,农产品生产单位不能有效地与市场接轨,得不到合理的利益补偿。

3.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缺少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主要表现是各团场和师局的农业主导产品的加工项目,对市场行情预测不准,缺乏统筹规划,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普遍,造成人财物力的很大浪费。

4.不能集中有效地使用兵团自己掌握支配的各项资金,使得投资分散,没有建成一批能够真正发挥龙头作用带动农业生产基地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的大型骨干项目。

5.农牧团场的经营管理体制不适应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内在要求,政企合一,是“企业办社会”,内部经营环节多,只有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外壳,没有一体化经营的内涵,规模效益和集团经营的潜力还未充分挖掘出来。

6.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外开放的力度不够,兵团大农业有着丰富的水土光热资源优势和农副产品资源和地缘优势,但目前大农业外向型经营的产业组织、三资企业以及与内地共同创办的股份制龙头企业还很少,引进外资、内资搞农业综合开发的数量不多,农业外向型经济比重还较低。

7.团场内部职工承包土地的政策还不尽完善,职工向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部分团场土地承包任务不落实,农产品流失严重,农工子女不愿意上岗务农,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微观生产组织的活力还未最大限度地释放出来。

8.资金短缺,投入不足。“八五”时期兵团总投入仅11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率28%,比全国低6-7个百分点,比自治区低10个百分点。资金投入不足、渠道不畅是阻碍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9.农牧团场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制为规范的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龙头型”公司,注册登记后就要向当地交纳所得税,这既不符合国家对兵团实行统一纳税的政策,也不利于兵团发展培育规范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

10.国家对棉花实行“三不放开”的专营政策,仍然是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不利于兵团大批植棉团场以棉花为主导产品按照市场运行机制,进行系列化、产业化开发经营。

11.兵团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外部政策环境不平等。兵团所属农牧团场管理的土地、耕地、草场、矿山、水等资源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场群纠纷不断,严重影响到以师局或团场为垦区单元进行农业产业化的区域布局和统一规划的具体实施。

二、基本思路

1.加快主要农产品商基地建设步伐,形成具有农垦特点的主导产品。农业商品基地建设要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业生产率及农业比较效益为中心,实现主导产业和产品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九五”期间根据新疆的资源优势,兵团应重点建设八大主要农产品基地:①50万吨优质商品棉基地;②新增6.5亿公斤20万吨油料生产基地;③20万吨油料生产基地;④200万吨高产高糖甜菜基地;⑤20万吨名、特、优果品生产基地;⑥10万吨优质商品肉基地;⑦蓖麻生产基地;⑧啤酒花生产基地。

2.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功能。兵、师两级要尽快转变职能,为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在现有产业组织基础上,牵头组织一批大型骨干龙头企业,在棉花、油料、甜菜、酒花、马鹿、西红柿酱、香梨、西甜瓜等具有传统优势的农业主导产品上,真正形成以贸工农经营为一体,以产权连接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宗旨的产业化企业集团。

为此必须做到:一是利用兵团现有的组织体制和集团化管理优势,打破团场与团场、师局与师局之间的界限,实行资源、产品、原料、市场等要素优化组合,建立跨团场、跨垦区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二是集中使用资金,重点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在兵团主要的产业链条中形成龙头。如兵团计划单列后争取新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扭亏措施费、水利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开发银行和发展银行贷款、引进国内协作资金等,应集中投入,围绕农业综合开发保证重点,统筹安排;三是通过完善企业承包制,实行股份制,强化经营管理,加强技术改造等措施,逐步把龙头企业建设成管理水平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现代化企业,使其充分发挥龙头的辐射作用。

3.完善市场建设。为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兵团要依托资源地缘优势,建成依托农场面向全区,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区域性市场体系。一是把172个农牧团场建成各具特色、连接城乡、中小型规模的综合性批发零售和集贸中心;二是13个师(局)建成以当地城市为中心,辐射南北疆具有中型规模的农副土特产品、名特优新工业品以及生产资料专业批发市场;三是把兵团商供物贸4大流通系统建成以乌鲁木齐为中心,辐射全疆,对接全国的现代化多功能型购物中心和批发市场;四是把兵团最大的垦区石河子建成辐射西北和中亚地区,集商贸、金融、劳务、旅游和房地产为一体的功能齐全的商贸城;五是在乌市、奎屯、库尔勒建成农资、棉花、粮油、土畜、工业品等7个批发市场、仓储设施和铁路专用线;六是兵团外贸应在南北疆建成香梨、哈密瓜、蕃茄酱、纺织品等若干出口商品基地。

4.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各项专业生产,在更高层次上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否健全是兵团市场经济发展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九五”期间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组建农技、农机、植保、畜牧兽医、林业、种子等推广服务组织,形成较完整的服务网络,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二是要发挥现有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如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社业务领导、专业管理、经营指导、整体协调的职能作用;三是建立和发展信息、科技、生产、购销、加工、储运等综合服务网点;四是深化机关经济技术部门的改革,增强服务功能;五是积极发展职工专业服务组织。

5.加大水土资源开发力度,为实现农业产业化采取重大举措。为实现农业产业化“九五”发展战略目标,“九五”期间,兵团必须完成增节水25亿立方米,开荒及收复弃耕地3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400万亩的任务。耕地面积由1995年的1422.75万亩,扩大到1700万亩,“九五”期间要集中建设好塔北二干渠,塔南总干防渗,米兰水库,开都河中游枢纽,叶尔羌河中游枢纽及东岸引水渠,保尔德水库,新湖、芳草湖总干渠,奎屯河综合治理,跃进水库除险加固,阿克达拉水库以及配合地方积极参与引额济克和乌鲁瓦提水库及下游配套工程。通过上述骨干水利工程建设,保证新增耕地用水需要,充分发挥水利建设对兵团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基础作用和先行作用。播种面积由1995年的1219.5万亩扩大到1500万亩;抓好节水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地发展36万亩喷灌,5万亩滴灌及涌泉灌、膜上灌,试验推广测墒灌溉。

6.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科技含量。增加科技投入,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要实现四个突破:1.种子上应有重大突破;2.在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上应有大突破;3.在农业科技攻关和技术引进上应有大突破;4.在农科教结合上应有大突破。“九五”期间兵团各级农业科研的投入应达到农业总产值的0.5%左右,并建立科研、教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业产学研研究协作组,不断开发、引进、推广名、优、特、新、稀产品的新技术和科技成果。

7.完善农业产业化有关政策。全面落实兵团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体制,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兵团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

—─改革主要农产品上交基数制度。以市场为导向,运用市场价格手段调节兵团对自治区大宗农副产品的供求关系。

—─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兵地兼顾”的原则,统一制定、处理和确认兵团与自治区在土地勘界、划归草场、矿产、水利等资源方面的政策及问题。

—─协调财税关系。建议国家财政部、国税局、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尽快协调兵团与自治区的财政纳税关系,在兵团统一交纳所得税的前提下,对兵团所属企业和农牧团场按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进行公司制改组后,仍维持现行的纳税渠道不变,以推动和促进兵团发展规范的产业化龙头型公司企业。

—─对棉花基地实行产前、产后两头放开、逐步过渡到按市场机制运作。对兵团50万吨优质商品棉花基地,国家应实行产前和产后两头放开,按市场机制运作的政策,对保证供应京、津、沪等内地所需棉花实行厂家与兵团农牧团供需直接见面的操作办法,逐步发展国家级规范的棉花期货市场和省区级的棉花交易市场,通过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引导兵团棉花产业的稳定发展。

8.进一步加大农牧团场的改革开放力度,全面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的产业化进程。

—─按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建立团场内部政企分设的管理体制,实行一个党委、两套机构、政企分设、各行其职的运行机制。即把团场原有的社政管理科室归并集中、组成精干的社区管理机构,把团场生产经营系统的企业、连队、公司改组为以产权为纽带,规范化的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真正实现按市场机制运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把龙头公司与内部各种联产承包的形式有机地联系起来的农工商一体化经营。

—─加大开放力度,利用兵团计划单列,组织上市公司的有利条件,依托兵团丰富的土地资源,加快与东部地区和金融机构联手开发大农业的步伐,拿出部分效益好的团场、连队与我国东部地区有市场、产品、技术和人才优势的企业,进行跨省区的资产重组,组织大型的以农业经营为主,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上市公司,吸纳社会资金,转换经营机制,共同开发大农业。

9.农牧团场内部要积极探索适应产业化经营的各种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从农用土地流转中收回国有资产,允许团场拿出部分耕地和荒地的使用权对外进行较大规模的作价入股、出让、出租等,共同开发土地资源,分享利益所得。

—─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合并、调整一批耕地在5000亩以下的生产连队,使其达到7千亩到1万亩的生产规模,使连队的劳力、机力、管理人员、耕地等要素,实行最佳的优化组合,提高耕地的投入产出效益。

—─提高连接大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允许和鼓励兵团内外有市场、科技、人才、产品开发等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直接参与团场、连队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经营。

—─完善“两自理”(生产费、生活费)、“四到户”(承包、核算、盈亏、风险)的经营形式,以优惠让利的政策引导职工向更有效的微观组织形式发展。其一是大力推行农业连队整体股份合作,适度规模经营的改组方式;其二是发展能人牵头,职工入股,股份合作经营的职工家庭农场、林场、联户养畜场和土地开发承包的实体;三是向职工“先交钱,后包地”的租赁承包方式发展,尽可能把团场职工几十亿元的个人存款动员出来,投入大农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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