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官吏与春秋会_左传论文

家臣与春秋社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家臣论文,春秋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春秋时代,是我国由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转化的过渡时期,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分裂割据和激烈动荡的社会大变革时代。终春秋之世,家臣的活动一直十分频繁,而且,作为一个依附于统治阶级的寄生阶层,它在春秋的社会动荡和变革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可以认为是春秋史的一大特色。笔者拟就家臣的历史演变、实质内容及社会作用作一初步探讨,作为引玉之砖,就正于前辈及方家。

一、有关家臣的起源

由于现存史料的极其缺乏,关于家臣的起源,我们目前还很难确论,但是通过对现有零星史料的综合分析,我们还是可以整理出一个大体的线索来。

殷商奴隶,名目繁杂。郭沫若先生在考释甲骨文中的“臣”、“宰”二字时说:“古人即用其携贰者(引者按:战俘中的携贰者)以宰治其同族,故虽同是罪隶而贵贱有分,相沿既久,则凡治人者称臣宰。”①郭先生说的这种战俘奴隶,因为对自己原来所属的部族怀有二心而对新主子表示效忠从而受到重用,被擢拔为管理其它奴隶的头目,虽然其地位要比其它奴隶高出许多,但很明显,他并没有摆脱奴隶身份的束缚。甲骨卜辞有:“丙寅卜:子效臣田,隻?”②“子效臣”可以参加贵族的田猎活动,其身份究竟是怎样的呢?于省吾先生在诠释甲骨文的“臣”字时说:甲骨文“臣”字的用法有两种:一是臣谓奴隶。如“弗其氐王臣”,王臣是指王室奴隶言之。“子效臣田,隻”、“氐子商臣于凿”。以上两条指子效和子商的奴隶言之。二,臣谓臣僚。甲骨文言小臣或小臣某者习见,均指臣僚言之。”③显然,“子效臣”不是臣僚之“臣”,而只是奴隶主子效的奴隶,他以奴隶身份却执武器参与贵族的田猎活动,已不会是普通身份的奴隶,可能就是取得奴隶主信任的“奴隶管家”。罗琨先生也曾经提到过:卜辞中说的“‘子商臣’‘子效臣”应属一种家臣或家奴。”④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商代时期由于其奴隶制社会性质所决定,家臣与家奴还同属于奴隶阶级这个大范畴之中。也就是说,家臣仅以奴隶管家的身份存在,并未彻底从奴隶阶级的范畴中分离出来。但是奴隶管家存在这一历史事实本身表明:至迟在商末,家臣的萌芽形式已经出现。

完备的家臣形态是伴随西周封建王朝的建立而出现的。检索西周金文,偶而可发现有关家臣的资料,西周宣王时的器物《卯簋》有铭文如下:荣伯呼令卯曰:“载乃先祖、考死荣公室……”⑤卯为荣伯之“令”——家臣,而卯的祖父和父亲也都曾是荣伯的家臣。同是西周晚期器物的《逆钟》铭文云:叔氏若曰:“逆,乃祖、考许政于公室,今余锡(赐)汝甲五锡,戈彤尾,用于公室仆,……敬乃夙夜,用朕身,匆法朕命,毋遂乃政。”⑥与卯一样,逆也是一家三代为叔氏家臣,而且为主人作了很大贡献,得到奖赏并铸器自铭。此两器虽然属于西周晚期,然而卯、逆两人均一家三代为贵族家臣,说明当时家臣制已相当成熟,且来源已久,其间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发展阶段。

家臣制带有浓厚的宗法色彩和强烈的拟公性质(后文有详述)。家臣在卿大夫“私家”的地位酷似小宗,而且也有大量家臣本身就是由小宗而家臣的”家臣的设置完全依照西周王朝的“官制”。《左传》桓公二年有师服的话:“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由于等级制度的森严和宗法观念的强烈,“众子”和“宗室之弟”这些小宗们无权为公室之臣,只好作为家臣——“侧室”和“贰室”在卿大夫宗主的私家内供职。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家臣的萌芽形式出现于殷商;而早期家臣的完全形成却是在西周初年,它是西周封建等级制和宗法制的产物。在西周封建国家政权建立的同时,卿大夫贵族们为维护他们自己的统治,巩固自身的地位,保护封邑和家室的安全,自然也需要统治支柱或政治帮手。但奴隶制下的家奴或奴隶管家已成为历史的陈迹。他们利用自己宗法性大家族中的宗主权势,依照严格的宗法统属观念,模拟公室的官制,把一些从属于自己的小宗亲族罗致门下,帮助自己掌握封邑、家室以及宗族事务。这些人就形成最早的家臣,被称为“宗法性家臣”⑦。

二、家臣的发展

家臣制形成伊始,由小宗族人们所构成的“宗法性家臣”乃是家臣的基本成分,这样的家臣与主人有双重的隶属关系:一方面,在宗族关系上双方是大宗与小宗的关系;另一方面,在封邑和家室事务上又有明确的政治隶属关系。但主人主要是依照宗法原则来役使他们,因为在西周宗法制下,不管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各种关系都笼罩在宗法关系之下,“宗法家臣”比较稳定,甚至数世共事一家,基本上没有流动。直到春秋后期,“宗法性家臣”依然是家臣的主要成分。

随着家臣制的发展,非宗法家臣开始出现,春秋后期,家臣中已有相当部分是非宗法家臣——也就是由卿大夫的宗法家族以外的士阶层转变而来的家臣了。非宗法家臣的出现是春秋以来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士阶层分化的直接结果。早在西周晚期,象征着封建领主统治权力的大土地占有已开始动摇。上自周宣王“不籍千亩”,下及土地争夺及转让事件频仍发生。进入春秋后,情况日趋严重,公田荒芜,无人问津,私有田产大量出现,井田制度开始瓦解,旧的公族、世族贵族的利益开始受到损害。尔后,随着中原各诸侯国一系列的田、赋制改革,这种损害有增无已,而处于封建主阶级最低层、靠“食田”为生的士阶层更是首当其冲。这种经济上的变化自然会反映到政治上来,促成士阶层政治地位的重新调整。一部分“有功之士”、“有智之士”由于仕进,地位骤然上升,成为公室重臣,开始跻身于上层官僚贵族的行列,如管仲、鲍叔牙。孔子即是以“有智之士”的身份担任鲁国的大司寇的。但是更多的士却因“丧田”破产沦落,这些无田可食的士再加上“公子公孙之无禄者”⑧,还有政治斗争失败后出逃者。在生活没有着落的情况下,大多投身于贵族门下寄食,充当家臣。

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春秋以后日渐强大起来的卿大夫私家的政治需要也是非宗法家臣大量出现、家臣制度日益发达的重要原因。自春秋中叶起,中原各诸侯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私家势力日趋强大,公室力量渐而衰微的现象。如鲁之三桓,晋国六卿、郑之七穆、齐国田陈氏等都以卿大夫“私家”控制国家政权,所谓“公室惧卑”⑨“政在家门”,⑩“礼乐征伐……自卿大夫出。”(11)为进一步增强自己的势力,在越来越激烈的政治斗争中进而与诸侯公室对抗乃至夺取国政,退而翦除异己或据邑自保的需要,卿大夫们竞相招揽家臣,家臣也成了私家对抗公室的主要依靠力量。而士阶层由于其本身具有良好的文、武修养,成了家臣的最理想的来源,破落之士大量沦为非宗法家臣。

非宗法家臣来源于卿大夫的宗法大家族以外,如孔子及诸弟子之为季氏家臣,所以他们与卿大夫们没有直接的宗法隶属关系,而只有政治隶属和经济利益的关系。非宗法家臣的大量出现,对家臣组织内部及卿大夫与家臣之间的宗法关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作用,因此,即使是宗法家臣,他对主人的宗法依附关系也变得相对薄弱了。如公冶为季氏族子,又是季氏的家臣,当他对季氏产生不满情绪后,就毅然决然地脱离了宗主和家主一身二任的季武子(12)。受其影响,卿大夫支配家臣的经济途径也有了些微变化。起初,一些高级家臣从主人那里取得一块不大的封邑作为奉职的报酬,收取租税。但是这种食邑与卿大夫享有的封邑不可同日而语,作为供职的报酬,他只收取食邑上的经济收入,至于食邑上的人民仍然是卿大夫们的政治属民,而且家臣对食邑的拥有,也是及职而止,如公冶发觉自己为季武子所欺骗,便决心不再为季氏家臣,正因为如此,家臣(尤其是非宗法家臣)的流动性逐渐加强,不再局囿于某一个贵族主子,而是逐利奔波。象子路原为季氏家臣,后来离鲁适卫为孔悝邑宰;豫让则先后作过范氏、中行氏和智氏三家之臣。一些有能力的富心计的贵族成了家臣的追逐对象;反过来,卿大夫们对于一些可以使私家振兴壮大的所谓“良臣”也争夺激烈,宠幸有加。赵简子曾说:“我愿得范、中行氏之良臣。”(13)而齐国的庆舍竟至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家臣卢蒲癸。

所有这一切,都使得家臣制度更为发达,家臣形成为春秋社会上一个特殊的寄生阶层。而作贵族的家臣,也俨然成为一种正当的社会职业,破落之士纷纷落于贵族彀中,充当家臣。根据《论语》、《史记·孔子世家》及《史记·仲尼弟子列传》等文献记载,孔门诸弟子中,一如冉求、子路、子游、子夏、子贱、子羔等都曾经作过家臣,这些人都是以非宗法家臣的身份出现的。孔子在评价冉求时说:“求也,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之为宰。”(14)孔子还对当时鲁国的公室大夫孟公绰作了一个评语:“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大夫。”(15)他甚至为作家臣拟定了一个执政准则:“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16)可见家臣的演变发展及在社会上的地位。

三、家臣的拟公性——其类属及在卿大夫私家中的作用

家臣的设置具有十分明显的拟公性质。所谓家臣的拟公性,就是卿大夫在封邑和家室内的家臣设置是完全摸拟周王朝及各诸侯国公室官制的。可以说家臣组织是一个浓缩了的国家官僚机构,这个机构同样被称之为是“有司”,或者叫“内朝”。孔子把“先有司”作为家臣施政的三条准则之首;而鲁国叔孙氏郈邑宰侯犯作乱失败后,有人对他说:“子以叔孙氏之甲出,有司若诛之,群臣惧死。”(17)这两个“有司”皆指家臣机构。而《国语·鲁语》有:“自卿以下,合官职于外朝,合家事于内朝;……内朝,子将庀季氏之政焉。”韦注云:“家,大夫。内朝,家朝也。”此“内朝”显见是家臣组织。在家臣机构内部也有严密的组织,《周礼·夏官》有“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又有“都司马掌都之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以国法,掌其政学,以听于国司马,家司马亦如之。”家臣的这种拟公性质,使卿大夫私家成为诸侯国内一个个完整的宗法封建堡垒,直接导致了私家势力的加强和“礼乐征伐自卿大夫出”的政治局面的形成。

也是由于家臣的这种拟公性质,家臣组织内部的地位也高下分明,大体可以分成三类:

1.地位最高、权限也最大的高级家臣:主要有邑宰、家宰(家老、家大夫、属大夫)、宗老(家宗人)等。他们帮助卿大夫们处理家族、封邑、宗族事务,是家臣组织的头目和卿大夫们最得力的助手。

邑宰掌管卿大夫封邑内的民政、财政及军事诸事。管理封邑内的各种生产和经济活动,为卿大夫提供剥削收入。孔子弟子冉有为季氏宰,“为之聚敛而附益之。”(18)封邑既是贵族生活品的主要供应地,同时又往往是一些比较重要的军事据点。孔子曾说“天下无行,多为家臣,仁于都”。“都”是当时的一些重镇,《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有:“凡邑有宗君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把这样的重镇交给邑宰,则保卫其安全也成了邑宰的一项重要职责。封邑内蓄养大量甲兵,又有司马、马正之类的武臣,其用意也就在兹。如晋范宣子视封邑晋阳为其生命线,故使得力家臣尹铎往而经营。冉有曾以武城人三百为徒卒助季氏出战,可见是集军政权力于一身的。

家宰(家大夫、家老)掌理卿大夫家室事务;宗老(家宗人)则“掌家之祭祀之礼”。(19)这种家臣大体上以宗法家臣为主,因为卿大夫大宗族的内部事务由同宗之人处理较为方便。作为家室总管,卿大夫家内的具体事务几乎都要由他们来处理,如婚丧嫁娶。不只如此,卿大夫家内一些关系极为重大的事情也往往有他们参与处理,比如立宗子,有些高级家臣甚至左右卿大夫宗子的废立。可见家臣对于“私家”家政的干涉不仅顺理成章,而且在许多时候还颇具有权威,正如师亥所言:“宗室之谋,不过宗人。”有部分受宠幸的家臣还经常作为卿大夫的私人全权代表处理外部事务。如讼诉纠纷:“王叔与伯舆讼焉。王叔之宰与伯舆之大夫瑕禽坐狱于王庭。”(20)

2.受高级家臣节制的下级家臣:主要分理卿大夫邑、家内的各种具体事务。如季孙氏费邑宰南蒯下属尚有司徒老祁、虑癸等家臣;叔孙氏邑宰公若下也有马正侯犯、工师驷赤等属臣。据杨宽先生考证,这种家臣主要有掌管土地、征发徒众的“司徒”,掌理军赋和统率徒众作战的“司马”以及负责各类工程事务的“工师”等。很明显,和“邑宰”、“家宰”对应于“大冢宰”一样,“司徒”、“司马”、“工师”三者完全取照于《周官》之“司徒”、“司马”、“司空”而置。这些家臣由于长期具体负责某一部门的工作,所以也形成了一定的私人势力,叔孙氏郈邑马正侯犯据邑叛乱;季孙氏费邑司徒老祁等逐南蒯而复费。可见他们的力量也足以威胁卿大夫封邑的安全。

春秋时,家臣的活动已经开始渗入到卿大夫生活的各个角落。出现了许多身份比较特殊的家臣,主要用来管理日益骄奢的卿大夫贵族的各种日常生活杂务:司官(管理寝务)、饔人(主持食务)、御人(驾御车马)、乐工等。(21)所有这些家臣设置,都可以从公室官制中找出原版来,其拟公性质表现得淋漓尽致。

3.私储甲士:传统的说法并不把私储甲士包括在家臣的范围之内。可是贵族私甲的主要成分仍旧是破落的士阶层,由本宗族的小宗支子和投奔门下的武士组成,故而被称为“甲士”,它所起的社会作用也与一般家臣毫无二致。所以私储甲士的社会性质也和家臣完全一样,它是最低层次的家臣。

按照周代制度,甲兵只能由周天子和诸侯掌握,卿大夫“私家”绝对不能拥有武装甲兵,因为“冕弁兵革藏于私家,非礼也!是谓胁君。”(22)但自春秋以后,社会分化,礼崩乐坏,卿大夫们势力渐强,相互之间争权夺利,讧杀不休,甚至频频向公室畔衅,因此竞相蓄甲养士,以备不虞之需,私甲的出现和日益增多,进一步壮大了私家势力,削弱了诸侯公室力量,加深了春秋社会的不稳定趋向。春秋晚期,每当纷争发生的时候,私甲的作用便十分突出。冉求曾说“鲁之群室众于齐之兵车,一室敌车优矣。”(23)“礼乐征伐自卿大夫出”的政治局面之所以形成,是以私储甲士的出现和存在为其基础的。

家臣的宗法色彩和它在春秋“公”“私”斗争中的作用

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在其奴隶制母体尚未完全成熟的条件下降生的早产儿,它的胎体的浓厚的奴隶制残余与生俱来。严格的宗法制度可以说是奴隶制遗传给早期封建社会的独特社会基因。西周王朝的整套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一经产生便充满着浓厚的宗法封建气息。家臣制度可以说是殷商奴隶管家形式和西周宗法封建制度的结合物,无论是早期的“宗法性家臣”,还是后来的非宗法家臣,他们共同拥有一种封建的、宗法的思想体系和职业道德。借孔子的名言来总结,即:“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24)“贤主必自知士,故士尽力竭智,直言交诤,而不辞其患!”(25)“士为知己者死。”(26)都明确地表现了当时的习尚。

出于这样一个宗法封建的职业道德观念,家臣们把充当卿大夫贵族政治斗争牺牲品的行为视作是最高尚的品行节操,曾经先后作过范氏、中行氏、智氏三家家臣的豫让在谋刺赵襄子失败后,暴露自己的思想:“女为悦己者容,士为知己者死。”这种为主子的利益不惜牺牲一己的精神与封建礼制和整个社会伦理道德完全合拍,所以也得到了社会的嘉许和支持。豫让的目的是“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事其君者也。”连赵襄子都因为“彼义人也”而“大义之”(27)。在这种深刻的宗法道德观念的直接支配下,春秋时期的家臣视“主”为“君”,在社会斗争中所执的明确态度乃是“知家不知国”。正是这种观念,越发使卿大夫及其家臣机构形成为一个密闭的宗法封建整体——“私家”而与诸侯“公室”分庭抗礼。十分自然地激化了“公”“私”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并使卿大夫私家在对公室的斗争中处于相当有利的地位。

严格的宗法、等级制度固然是造成家臣“知家不知国”现象的主要原因。然而,对于非宗法家臣占很大比例的春秋后期,家臣出于自身的考虑——主要是经济的因素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对于家臣来说,卿大夫贵族们是他们的衣食主人,“食其不避其难。”或者说是:“士不在亲,事君不避其难,皆为利禄也。”(28)而对于无法为公臣已数世沦为家臣的人来说,卿大夫的“私家”更是他自己家的前提,作为一个寄生阶层,失去这个“家”就等于失去了其生存依托,“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叔孙氏司马鬷戾在发动部下出兵帮助季氏抗拒公室时就是利用这一推理:季孙氏和叔孙氏两家命运息息相关,“无季氏,是无叔孙氏也。”而这些家臣自身的利益又紧紧系于叔孙氏“私家”的命运之上。因此,家臣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也要“尽力竭智”,为卿大夫的利益而斗争。

正是由于家臣的“知家不知国”,所以它对卿大夫势力的消长和在“公”“私”斗争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晋国范氏家臣訾祏死后,范宣子十分悲哀,对儿子说:“昔者吾有訾祏也,吾朝事顾焉,以相晋国,且为吾家。”(29)可知訾祏的活动除了“为吾家”外,还使范宣子“朝事顾焉,以相晋国”,成了范宣子的国事顾问,间接地插手晋国朝政,其政治作用可想而知。在卿大夫私家互相争斗或与公室的斗争中,家臣的作用更其突出。晋国知氏与赵氏有嫌隙,为了削弱赵氏的力量,知伯竟然蛮横地逼迫赵氏,要其杀掉家臣董安于,赵氏不愿,董安于为赵氏安全被迫自缢。然后“知伯从赵孟盟,而后赵氏定,祀安于于庙。”(30)可见董安于在赵氏家中的地位是何其重要!

也正是在家臣的协助下,新兴的卿大夫们纷纷起来从日益腐朽衰微的诸侯手中夺取政权。实际上,春秋末年中原各诸侯国新旧势力的兴替,如晋国从六卿专政到三家分晋,鲁从三分公室到四分公室,田陈氏代齐等,无一不是家臣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五、“陪臣执国命”与家臣的消亡

面对春秋末年的纷扰局面,孔子曾经议论道:“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31)所谓“陪臣”,是下级封建主的属臣对上级封建主而言,赵孟家臣对吴王自称“陪臣”。“陪臣执国命”即指由家臣掌握了诸侯国的政令。“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自诸侯出”、“自卿大夫出”、“陪臣执国命”确切地说明了从西周到春秋末年国家政权递次下降的几个阶段。

春秋末年,“私家”与“公室”的斗争更加激化,私家在斗争中也不断取得胜利。但是在斗争中,私家要利用家臣,也不断地发展家臣组织,使得少数高级家臣的势力迅速膨胀。童书业先生通过对金文的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侧室”、“贰宗”或“小宗”之后,在春秋战国间地位已渐重要。如《著钟铭》:“著作戎氒辟韩宗,率征秦齐,……赏于韩宗,命于晋公,邵于天子。”此或是韩氏之家臣,然家臣之地位本与“小宗”相近,此著能作器铭功,称“韩宗”为“氒辟”,不特“赏于韩宗”,且“命于晋公,邵于天子。”是家臣不特达于国君,且达于天子矣。(32)家臣势力如此增长,以至于尾大不掉,卿大夫们也无法控制。“南遗为费宰,叔仲昭为遂正,欲善季氏,而求媚于南遗。”(33)以堂堂公室之臣,为了结好季氏,竟要“求媚”于一个家臣,南遗的权势可略见一斑。南蒯之叛,鲁国公师围费,居然不克;后来鲁定公率军围攻孟孙氏成邑宰公敛处父,也没有成功。家臣的势力如此炙手可热,连“待贾而沽”的名士孔丘老先生也几乎忍不住要去为家臣服务:“公山,弗扰以费畔,召,子欲往。子路不说,曰:‘未之也已,何必公山氏之之也!’子曰:‘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34)对照《左传》,此事当在定公八年阳虎叛时。虽然由于子路的劝阻没有成行,但孔老先生对于自己的能力和家臣的权势看来是深信不疑,所以十二年后(哀公五年),晋国赵氏家臣佛肸以中牟叛赵氏,使人召孔子,他又想前去,当子路再一次阻拦时,他居然大发牢骚:“吾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35)

而且当时宗法制度已经松弛,“礼崩乐坏”更为深入。家臣叛家乱国的事件频仍发生:宋华貙之臣张匄、白任、郑翩等挟主乱宋;鲁季氏费邑宰以费叛归齐;叔孙氏郈邑马正侯犯以郈叛等,史不绝书。而少数家臣的权势已经凌驾于卿大夫之上。他们在获得权势以后,已经不满足于仅仅作为“陪臣”存在。或者想借“张公室”的名义使自己脱离私家而成为“公臣”;或者直接取代自己的主人而成为公臣。

很显然,家臣的各种活动在诸侯国内部都起到了加强“私家”和“公室”离心倾向的作用,并直接影响导致了春秋时期国家政权由诸侯而卿大夫、而家臣的不断递降。而“陪臣执国命”的局面,又使得封建领主政治下的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受到致命的打击并迅速瓦解,加速了地主封建制的形成。其社会进步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事物往往有它辨证的另一方面,家臣制度起源于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可它的发展又反过来否定了产生自己的母体,破坏了自己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使自身也面临绝境。家臣力量的急剧膨胀和他们的僭越甚至叛逆行为是各诸侯国君和卿大夫们所不能容忍的。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利益,他们必须采取新的办法遏止这种情况。正是在这一点上,国君与卿大夫们又统一到了一起。阳虎乱后,时任鲁国执政的孔子决心消除三桓家臣势力这一祸源,他“言于定公曰:‘臣无藏甲,大夫毋百雉城。’使仲由为季氏宰,将堕三都。”(36)并得到了三桓的支持,先堕了叔孙氏郈邑,而季氏费邑公山不狃、孟孙氏成邑公敛处父皆拒堕而叛,结果费邑叛平后亦堕,成邑未克不堕。但是问题终究是要得到解决的,孔子的推论,“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就是这一根据。

春秋战国之交,封建领主制度从政治、经济各方面全面崩溃。新兴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政权;着意网罗各方面的杰出人才,仕进不限,士之出仕更不消说。实际上,早在春秋时代就有个别家臣出仕公室的事例:晋赵氏家臣阳处父出仕至正卿,臾骈出仕至上军佐;“公孙文子之臣大夫僎,与文子同升诸公。”(37)“子伯季子初为孔氏臣,新登于公。(38)战国时期,这种情况更加普遍,有很多名士之所以作家臣,就是为了伺机能“登于公”。商鞅就曾投身于魏相公叔痤门下为家臣,公叔痤死后,商鞅谋仕魏公室,魏王不用,遂奔秦而仕。同时,社会制度的变革,使士阶层又一次蒙受沉重打击,从而彻底分化,在社会上组合起一个全新意义的士——知识分子阶层。他们或为相士、方士;或为游说之士,奔走诸侯,求取功位。当战国兵争之时,这些人极为活跃,他们“入楚楚重,出齐齐轻,为赵赵完,畔魏魏伤。”(39)随处受到重用,饰车轻裘。相较之下,家臣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已经不再具有太大吸引力了,许多有能力的家臣都象商鞅一样四处钻营,谋求出仕。

另一方面,如前所论,领主政体的覆亡使家臣也失去了存在基础,而“陪臣执国命”现象又使贵族对家臣产生了戒惧心理,他们竭力抑制家臣的发展并谋求新的解决办法。战国以来贵族大量蓄养食客、门人的风气终于提供了一个历史机会,使家臣制度趋于消亡。早在春秋,晋平公就曾有“食客门左千人,门右千人。”(40)战国时蓄养食客更是风靡各诸侯国,养者动辄千人,最著名的如魏信陵君、齐孟尝君、赵平原君、楚春申君等。这些食客中智士、说客、力士甚至于“鸡鸣狗盗”之徒无所不有,其政治作用完全可以替代家臣。且食客于主人基本上没有封建隶属关系,流动性大,没有长期掌理政务,发展私人势力以至于胁主、叛乱的机会,所以更为卿大夫们所欢迎。它也就渐而代替了家臣的存在,孟尝君门下食客冯谖曾为其“收责(债)于薜”,(41)可知孟尝君的封邑薜已经没有专门负责此类事务的家臣了。

正是由于以上诸原因,使得家臣在战国以后逐渐消亡。

注释:

①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臣宰》《郭沫若全集·考古卷》一、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②转引自《李亚农史论集·殷代社会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③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臣》中华书局1979年版

④胡厚宣主编《甲骨探史录·罗棍〈商代的人祭及相关问题〉》,三联书店一九八二年版

⑤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及考释》

⑥考古研究所编《新出金文分域简目》

⑦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⑧《左传》昭公十年。

⑨《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⑩《左传》昭公三年。

(11)《论语·季氏》。

(12)《左传》昭公五年。

(13)《国语·晋语》。

(14)《论语·公治长》。

(15)《论语·宪问》。

(16)《论语·子路》。

(17)《左传》定公十年。

(18)《论语·先进》。

(19)《周礼·春官》。

(20)《左传》襄公十年。

(21)参见杨宽《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

(22)《礼记·礼运》

(23)《左传》哀公十一年。

(24)《论语·八佾》。

(25)《吕氏春秋·不侵》。

(26)《国语·晋语》。

(27)《史记·刺客列传》。

(28)《盐铁论·毁学》。

(29)《国语·晋语》。

(30)《左传》定公十四年。

(31)《论语·季氏》。

(32)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

(33)《左传》襄公七年。

(34)(35)均《论语·阳货》。

(36)《史记·孔子世家》。

(37)《论语·宪问》。

(38)《左传》哀公十六年。

(39)《论衡·效力》。

(40)《国语·晋语》。

(41)《战国策·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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