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入世建立社会信用体系_个人信用论文

适应入世建立社会信用体系_个人信用论文

适应“入世”,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用制度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信用的原意是相信、信任、声誉等,这些含义与作为经济范畴的信用有关系,但是并不能完全说明信用作为经济范畴的特征。经济范畴中的信用是指借贷行为。这种经济行为的特点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或者是以归还为条件的取得;而且贷者之所以贷出,是因为有权取得利息,借者之所以可能借入,是因为承担了支付利息的义务。社会信用是指全社会的信用状况。社会信用制度则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信用形式、信用工具及其流通方式、信用机构和信用管理体制有机结合的统一体。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信用形式多种多样。在我国,信用按债务主体即按借款人划分,大体上可以分为政府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民间信用等等。

一、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发展状况与存在问题

1.信用体系发育不良 它主要表现在信用形式单一。在我国信用体系中银行信用占主导地位,1997年,在全社会融资总量和全年净融资量中,通过银行信贷融资的比例分别高达86.4%和82.1%,而工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发育程度相对低下,发展速度比较缓慢,尤其是商业票据的使用范围和规模偏小,企业之间债权与债务关系转移难以规范,债务链条日趋复杂。据统计,1995年全国每天商业票据结算金额大约为1040亿元,全年结算量大约相当于企业存款年末余额的11倍;而美国80年代中期商业票据年结算量是企业活期存款余额的3300倍,差距还非常大。商业票据中主要的信用工具是商业汇票,其在我国的使用范围还很有限,主要集中在煤、电、冶金、铁道、化工等5大行业和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中。1997年,我国商业汇票年度发生额为4600亿元,仅相当于1997年末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6.1%。与现汇结算方式相比,信用结算方式的优势显而易见。以西方国家为例,所有商业贸易的90%采用信用方式进行,只有不到10%的贸易采用现汇结算,信用结算方式已经成为商品交易中的主流。而反观我国的情况,信用交易方式仅占所有交易的20%左右,现汇交易达到80%。在最近的几次全国性商品交易会上,有部分国内企业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愿意采取客户提出的信用结算方式。落后的结算方式严重地阻碍了贸易的扩大和企业的发展,也使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大大减弱,很多国外厂商正是因为无法接受我国企业的现汇结算方式转而购买其他国家的商品。

2.企业信用制度混乱,企业间信用关系扭曲,相互之间存在大量的、长期不能缓解的债务拖欠 在资金信用方面,我国国有、集体企业高度依赖银行贷款,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弱。我国民营企业基本上没有资金信用;企业之间正常信用关系被扭曲,商业信用逐渐演化为剪不断、理还乱的“三角债”。据统计,1989年底全国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三角债”总额约为1240亿元、1990年为2000亿元、1994年上升为7000亿元、1998年大约为11000亿元、2001年超过15000亿元。更为严重的是,目前拖欠势头正在向拖欠银行贷款利息、国家税收方向发展。这使得许多企业在商品交易中不愿采取信用结算方式。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00年消费者对于虚假广告、假冒商品、计量不足、欺诈骗销等厂商失信行为的投诉高达12.5万件。2000年国家审计部门抽查了1000多家国有企业,1年内竟有68%的企业有各类财务违规违纪行为,金额高达1000亿元。企业信用严重失范状况,已经成为外商投资的重大顾虑和障碍,已经成为我国银行出现巨额不良资产的重要原因。企业对银行不履行还债义务,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造成银行逾期贷款大幅度增加。有些企业连利息都不愿支付或者支付不起,造成欠息大幅度增加,银行贷款收息率不断下降,1998年国有商业银行的收息率略高于60%。一些企业借改制之机,通过不规范的破产、分立、兼并、拍卖出售等方式逃废债务,严重损害了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截止2000年末,在中、农、工、建4大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户改制企业中,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占51.29%;逃废贷款本息合计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严重损害了银行等债权人利益,造成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大量的不良贷款加大了银行经营风险,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由于银行怕企业逃债,所以不愿意对企业贷款,经济中存在着“信贷萎缩”,从而造成国内需求不足,也使银企信用秩序陷入僵化、死滞状态。

3.个人信用制度基本上还是空白 首先,我国个人信用没有证据。在个人信用评估过程中,需要大量有关个人的社会信息、商业信息、道德信息以及个人与家庭的财务状况、个人金融资产的拥有等等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信息。而我国现阶段个人信用制度的现状:一是有关个人的社会信息资源分散,绝大多数居民能够提供的信用文件还分散在公安、街道、单位、银行、税务、工商、证券、保险、医院等各部门,并且信息互不相通;二是个人或家庭还没有资产负债表,对个人的现金收入、支出,个人的债权、债务分布等没有系统的报表,缺乏个人资产评估的基础数据和材料,使个人资信评估无从下手;三是我国还没有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家庭财务状况不透明,这不但有严重的法律漏洞与道德风险,同时,也使个人资信评估难以向国家机关、企事业等集团推广。“信用”没有“证据”就难以对个人信用进行评估。其次,我国个人信用较难统一。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使个人财富无法做到真实透明;另外,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企业的盈利水平和人均收入差别也很大,不利于制定统一的信用标准。再次,我国个人信用无法评判。我国目前还缺少专门的机构来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收集查询,各家金融机构、商家及有关公司、事业单位缺少对居民个人有关信用记录的记载,即使是发生借贷关系较多的各商业银行也对个人及企业的信用缺少规范系统的记载,并且各家银行的记录互相独立;没有有效的沟通,缺乏对居民个人信用的完整判断。

4.信用基础脆弱,信用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诚实信用仅仅是道德上和法律上要求的基本原则,而没有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信用制度。诚信危机已从质量低劣、拖欠货款、欠息欠税发展到恶意逃废债务、制假贩假等,近年来甚至严重到造假贩假、公开买卖假文凭、股市黑庄横行的地步,信用意识遭到严重侵袭,信用环境受到重创。当拖欠成为普遍的社会行为时,信用的价值相应降低,带来信用意识的混乱。原来恪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人也会变得“欠债有理,欠债有利”。由于人们的信用意识淡薄,在我国,诚实守信的难度和风险都非常高。2001年我国因为盗用通信设施和用户恶意欠费的损失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户均60元以上,现在这个数字仍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据了解,恶意欠费者占欠费用户的40%~50%,其拖欠费用则占了85%以上。恶意欠费已经造成电信运营企业呆账比例增加、企业利润不实、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从2001年7月1日信息产业部发文取消电话初装费以来,北京市电话用户拖欠话费的现象直线上升,到2002年6月底,拖欠话费总额就已经突破8000万元。在北京,1999年取暖费收缴率达85%以上,2000年降至75%左右,2001年12月份时收缴率才30%。在哈尔滨,收取暖费更为困难,2001年11月底时收缴率才7%,达到历史最低水平。而在那些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的国家或地区,这类事情很少发生。

5.蓄意欺诈、制假贩假行为屡禁不止 在经济交往中,各种非法诈骗活动层出不穷。仅2000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伪造金融票据、违法票据承兑的案件就达7419起,涉案金额52亿人民币。2000年上半年,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案件共达5338起,涉案金额16.3亿元人民币。据专家估计,欺诈案件的年增长率已经超过了30%。而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更令人吃惊,仅仅1998年,全国就有68.4%的消费者受到了商业欺诈的侵害。据有关机构的一项调查估算,我国制假经济的规模高达1270多亿元,在被调查的样本企业中至少有34.76%的企业被假冒产品侵权。可以说,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失信与欺诈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大毒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制假贩假的总体现状进行过一次全国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市场上的制假贩假现象愈演愈烈,其危害程度已经超过商品走私,成为仅次于贩毒的第二大社会公害。据估算,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损失每年至少2000亿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高达500亿元左右。有关部门曾对100家名优企业做过调查,这些企业大约有650多种名优产品被仿冒,制假窝点遍及90个县市,其中相当一部分假冒品销售额是真品的数十倍乃至上百倍。一些在华外商反映,这两年最头疼的一件事不是如何赚钱,而是如何打假。外企优质晶牌保护委员会的几十家跨国公司,产品在中国被仿冒率有的达到50%~60%,各公司用于打假的费用高达每年50万~200万美元。

二、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的综合举措

1.深化改革,建立各个经济主体维护自身信用的利益约束机制 当一个社会的各个经济主体在交往中都自觉而主动地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这个社会往往就是最讲信用的时候。对于任何经济主体来说,在它具有内在的利益约束的时候,别的经济主体就往往不能欺骗它了,因为它必然要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从而整个社会的信用度就增强了。为此,一要彻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划分各个经济主体的所有权,政府、企业、银行和居民个人的资金要划清界限,不能再吃“大锅饭”,需要从外部其它经济主体融入资金时只能采取信用交易方式;二要转变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职能,使政府调控、管理宏观经济,不再直接从事微观经营活动,不再直接干预信用活动,恪尽职守维护政府信用,取信于民,促使民众自觉形成守信意识;三要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必须有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保证,对失信行为,无论何种原因都要予以惩罚。目前,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价值取向在解决信用问题时产生的负面效应,成了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的一大障碍。有些地方把保护弱势群体变成了保护落后,企业该还债的不还债,该破产的不破产,都在维持就业的名义下被保护起来。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以后,就可以把企业和银行真正放入市场,实行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由市场来检验其生存能力,培育真正的守信用的行为主体。

2.加强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 建立社会信用制度要先行立法。当立法条例尚未成热时,也必须先有相关的规章对市场进行信用规范。立法包括多个方面,譬如有关银行的立法、非银行方面的立法、企业合同的立法等。当务之急是要修改反不正当竞争中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及早制定公平使用信息法,以法律规范信用的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目前为欺诈而支付的成本很低,即使欺诈被人发现,充其量也只是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被公众斥责,并不会受到任何太大的利益损害,但是获得的经济利益却很大。法律一旦严明了,惩处严厉了,因为不守信用而支付的成本提高了,诈骗人的收益与其所支付的成本相比已经很小了,那么诈骗就没有任何利益上的驱动力了,也就少有人说假话搞诈骗了。所以需要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严格执法,做到“闯红灯者受罚”;加大各个经济主体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

3.建立社会信用管理机构 社会信用管理机构是由政府有关机构主持,工商、税务、统计、财政、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管理机构参与,由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方面组成的。社会信用管理机构根据工商、税务、金融、法院等机构及用人单位、业务往来人提供的信息掌握每个经济主体的信用情况并予以评估。社会信用管理机构定期对各个经济主体作出具体明确的信用调查评估报告,并依据报告计分评级。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向社会信用管理机构征询任何一个他准备与之交易的经济主体的信用情况,以决定是否与之交易或者以何种方式交易。对于有不良交易行为或违规行为的经济主体,社会信用管理机构给予不良信用记录,有权视情况给予程度不同的处罚。

4.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 要通过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的改革,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规范和扩大商业信用,积极发挥商业信用作为现代经济基础性信用的作用,积极推行经济往来清算票据化。企业要做好以财务为中心的基础工作,提高自身信用,取信于民、取信于全球市场。对改制后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要取信于资本市场。商业银行和社会信用管理机构要对企业的业绩、行为建立信用记录,这样的记录甚至可以和企业法人代表联系起来。当企业要上新产品、新项目来银行贷款时,银行要根据其市场前景、信用记录来决定是否贷款;在企业正常运行状态下,则要建立和依靠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估体系,对企业的信用进行分析。最终建立“守信者奖、失信者惩”的信用机制,建立自主、平等、互利、守信的新型银企关系。

5.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我国实行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给每个公民编制了一个唯一不变的号码。这一制度的实行为建立银行的个人基本账户提供了方便。在此基础上,各种金融机构可以实行联网,建立银行个人账户体系,同时推广和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实行居民收入完全货币化,建立居民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使个人、家庭财富真实透明。社会信用管理机构应通过相关法规把分散在各部门有关个人的社会信用信息资源集中起来,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库,并向全社会开放,并建立奖优罚劣的信用机制,完善对违背个人信用者的制裁措施。

三、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的现实意义

1.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是普遍公正交易得以进行的根本条件 社会信用是关系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的根本性问题。完善的市场经济离不开发达的市场体制、完备的市场规则和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维护,关键是各个市场主体能不能诚实守信、社会信用制度是不是成熟和发达。市场经济越是发达,信用活动越是普遍,由信用所联结的债权债务越是延伸得更长,在信用链条环环相扣的情况下,一旦有人破坏了信用原则,必然会引起债务链的紊乱和死结,导致经济秩序混乱。那种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坑蒙拐骗肆虐、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都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格格不入、大相径庭的。如不严厉整治,我国就不可能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加入WTO以后,可能会在某些区域、某些领域实行特殊政策,但是整体上会打破贸易壁垒,交易会打破任何界限。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为普遍公正交易得以进行建立一个新的社会伦理基础,要求信用观念深入人心、信用活动规范有序、信用约束强而有力,也就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将会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以现金交易为主的市场交易形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的形式的转变,使我国经济顺利地登上信用经济这个台阶。

2.是有效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推动经济增长的需要 信用是以货币借贷为主,这种表面上的货币借贷实际上是资源的一种重新配置。信用把消费按时间先后做适当的安排,从而提高了消费的总效用;信用促进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实现了资本的集中和聚集,迅速扩大了积累规模和投资规模;信用工具适时满足了经济发展对货币的要求;信用调节平稳了各经济单位收支,促进了社会再生产的顺利实现;信用能够充分调动、合理分配社会资源,保证经济的有序运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由于没有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目前我国银行呆账有增无减,极大地抵消了货币供应的“乘数效应”,也影响了银行的贷款欲望;企业之间“三角债”这个死结无法解开,极大地增加了投资风险,影响了民间投资的欲望;银行新开设的消费贷款也不得不增加了许多防范性的条件和手续,影响了居民分期付款消费的欲望;居民所寄托的各类社会保障如住房基金、养老基金甚至商业性保险基金都出现了挪用、挥霍以及大肆进行风险性投资的情况,导致兑现困难,更加破坏了社会信用,使老百姓对未来的信心下降从而急剧降低了超前消费的欲望。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将有效地解决以上问题,扩大并培育内需,推动我国下一轮的经济增长。

3.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一些地方政府不讲信用,搞地方保护主义和地区经济封锁,一方面割裂了全国统一市场,不能实现公平竞争;另一方面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生产质量低劣产品的小企业关闭不了,极大地妨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不能形成规模经营、取得规模效益,现代化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也很难成长起来。这种状况不加以改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就不可能提高,我国经济就会长期处于落后地位。

4.是“入世”后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进程越来越快,其本质是在世界范围内重新配置资源。我国经济将在全球化分工中占有什么位置、拥有多少市场份额、如何参与国际竞争,这些都与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有很大关系。作为世贸组织的新成员必须全面融入以信用为基础的全球经济体系。所谓与国际接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接“诚信守信”之轨。如果信用环境不良、国家整体信用度低,我国在国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就会越来越小,我国的企业就没有竞争力,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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