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深港基金的构想_基金论文

设立深港基金的构想_基金论文

建立深港基金的构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港论文,基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世纪之交的转折点上,深圳开始“第二次创业”,并肩负着在“保持香港繁荣稳定方面发挥促进作用”的重要使命。毋庸置疑,作为成长中的经济,尤其是一个对基础设施和技术有大量需求,正在快速兴起的经济,深圳特别需要巨额资金。有关资料表明,到本世纪末,深圳共需近千亿的建设资金;同时,香港每年约有1万亿港元的资金在寻求出路。可见,深港金融合作大有可为。而建立深港基金既是“深港金融合作的切入点,又是共创深港繁荣的生长点。本文在论证建立深港基金的意义和理论依据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深港基金的初步构想。

建立深港基金的意义

(一)建立深港基金有利于推进深港经济合作,进一步促进深圳经济发展。

经过17年的建设与发展,深圳特区由一个边陲小镇,发展成为举世瞩目的现代化城市。深圳为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的光荣任务,已初步制定了深港经济合作的方案,从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功能、产业政策、经济运行机制、口岸管理体制等各方面进行了论证。深港经济合作的内容其中涉及多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为缓解香港与内地陆路交通紧张状况而兴建的西部通道工程(内含深港衔接跨海大桥工程)、皇岗/落马洲过境客运通道工程、铜鼓航道工程、盐田港工程以及为进一步保障深港两地供水的西枝江引水工程、深圳市内交通运输网线拓展工程、邮电通讯等设施工程。据初步匡算,到本世纪末,这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共需近千亿元的建设资金,在短短几年内,深圳的财政和当地银行贷款无法也没有必要提供如此巨资。因此,毫无疑问需要依靠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然而在“九五”期间,国家在资本市场上分配给深圳的发行额度(包括A、B股)的实际筹资中能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最多不超过40亿元,资金缺口很大。而通过建立深港基金,则能在一定程度缓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紧张的矛盾,而且对深圳地区而言,不构成外债、不失经营主动权。

(二)建立深港基金有利于巩固香港的国际贸易、航运、金融中心地位,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

香港是世界上经济开放度和自由度最高的城市之一,奉行贸易自由、资金和人员进出自由、货币兑换自由、运输自由、投资经营自由和低税赋的经济政策。香港每年约有1万亿港元的流动资金在港寻求出路。另一方面,香港1995年在出口货物2317亿港元中有636亿港元货物到祖国大陆,在进口货物14911亿港元中有5395亿港元由祖国大陆进入;在转口11125亿港元中有3840亿港元转到祖国大陆,香港是祖国大陆最大的贸易和投资伙伴,香港到内地货物很大部分通陆路即通过深圳进入内地。到1994年底,香港对内地的实际投资额达785亿美元,占国内吸引外资总额的58%,其中相当一部分投资深圳;此外,国内已有20多家企业通过在香港发行H股,筹集资金近200亿美元。当今世界,贸易和投资是经济发展两个车轮,而且相互依赖,可见,要巩固香港的国际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就需要以内地市场为依托。深圳是连接香港与大陆的通道,目前这个通道运输接近饱和,成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香港的繁荣与稳定需要深圳的进一步发展,特别迫切要求深圳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深港合作的切入点就在这里,它需要深港金融合作的资金配合。换言之,共创深港繁荣,需要深港金融合作,这种合作的载体之一就是深港基金。

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是巨额国际资本的聚散地,这里的资金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寻求自身的出路。改革开放的中国大陆是成长中的经济,国际资本早已看好中国大陆市场,而深圳特区是中国大陆经济成长中的佼佼者,深圳的市场对外资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建立深港基金,引进外资,并让国际资本分享深圳经济高成长的利益,是可行的,更重要的是由于投资基金在金融市场的作用日益显著,因此,深港基金发展则有利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建立深港基金的依据

(一)投资基金自身的优越性,决定它是深港金融合作的切入点和促进深圳经济繁荣的生长点。

投资基金发源于欧洲,成熟于美国,是一种新型的投资工具。70年代以来投资基金迅猛发展,使之成为世界上四大金融支柱产业之一。投资基金不仅具有分散投资达到降低风险,小额资金可以投资、中小投资者可以透过投资基金分享境外高成长经济利益,专家经营和较大流动性的优点,而且还有下列特性:

1、普遍被世界各国接受。投资基金容易在国际间渗透,似乎没有国界,它不仅被金融市场开放的国家接受,而且也受金融封闭的国家欢迎。2、不构成债务、不负担利息,又不失经营权。自1982年爆发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以来,各国外债问题不仅受到债权国的重视,同时也受到债务国的重视,而投资基金凭证,尤其是封闭型的国家基金凭证基本上无异于股票,引进国家基金相当于引进永久性的投资,不形成债务、不负担利息,境外投资者从所投资的项目成长中享受收益。此外,国家基金的建立,往往接受该国经济及行业政策引导,合资性的国家基金尤其如此,这样被投资的国内企业的经营管理一般不受基金投资者的直接干预,企业较少受到外国资本所有者的控制,同时,基金的用途和投向必然掌握在投资国手中,为投资国所支配。3、国家基金是各国政府常用的引资方式。80年代以来,世界上流行国家通过投资基金为政府筹集资金,不仅发达国家这样,发展中国家也如此。4、投资基金管理制度、组织结构完善。基金经理人、托管人和投资者责任明晰,基金运作透明,基金收益随基金经理人的经营管理好坏而变化,往往回报较为丰厚,而且投资者投资所得不必交税,因此深受中小投资者的喜爱。5、在我国经济转型中,国家基金还有推动我国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和新投资体制形成作用。6、有利于我国B股市场的搞活和稳定。深港基金投资B股,既可以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达到搞活B股市场,又可以使更多的境外投资者进入或重新回到B股市场投资,从而增加对B股的有效需求,扩展了B股发展空间。

(二)深港基金优越于境外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发行有价证券、BOT等。

1、项目融资成本较高、面太窄、往往不能保证筹集目标的实现,而且构成外债。2、国外银团贷款也存在融资成本高、构成外债等问题。3、发行有价证券,从目前可操作情况看,它包括发行B股、H股和债券三种。发行B股和H股受国家额度限制,发行量十分有限,这里不作讨论。至于发行债券,由于债券在境外发行,发行对外资形成需求,对国内的总需求影响不大,相应对国家宏观政策影响也不大。它的主要缺陷在于:无论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都构成国家债务,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此外,由于债券流动性差,还影响筹资目标的实现和成本的降低。考虑到近几年是我国偿还外债的高峰时期,国家将对外债规模严加控制,可见,此举不妥。4、BOT的方式筹资:BOT的含义是建设——拥有——转移,即政府同私营部门(通常来自国外)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由该项目公司筹资,设计并承建一个具体项目,并在双方协定的一段时间内由该公司通过经营该项目偿还债务并回收投资,协议期满后,项目无偿地转让给所在国政府。由于BOT具有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突出优点而成为当今国际上一种流行的筹集基础设施资金的方式。然而这种筹资方式缺点在于:首先,分析BOT筹资方式的内在规定性,不难发现它存在着谈判难度大、政府承担责任大等缺陷。其次,成本难以估计,但肯定是不低的,可能使整个项目得不偿失。最后,采用BOT方式,基础设施项目在较长时期受外商控制,这是受资国很不情愿的事情,我国的有关法律更是规定铁路、公路、电力等外商投资项目必须由中方控股,这种规定构成我国采用BOT方式的重大障碍。

(三)国内各地的成功实践,为深港基金建立积累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随着我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利用外资的重点正在从80年代的以借款为主转变为引进国外直接投资为主。80年代开始的合资、合作等小规模直接投资已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巨大的资金需求。1991年我国证券市场成功地推出B股,为吸引外资创造新路。在此之后,境外金融证券机构纷纷成立设资于B股和中国概念股的基金,一时间在香港等主要证券市场出现20多个“中国基金”。进入1994年,中国投资基金绝大多数是由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与外方合作设立,除上海发展基金、ING北京投资基金和中国越秀发展基金外,还有粤海广东发展基金、中国工业基金、北方工业基金、中国火炬基金等,这些基金的建立为深港基金积累许多可以借鉴的经验。建立深港基金不仅可行,而且可以操作。

建立深港基金的初步构想

(一)深港基金是一种国家基金,它在香港注册并通过香港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组成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深圳地区的基础设施、发展潜力大的中型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在港发行的红筹股、H股和中国B股。

(二)深港基金采取封闭式契约型,在香港或美、欧上市。采取封闭式契约型组织形式是基于下列考虑:1、封闭式基金规模稳定,在基金的封闭存续期内基金经理人没有“赎回”义务和压力,操作难度小,比较适合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慢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2、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已明确规定:“拟设立的境外投资基金应当为封闭式基金,基金凭证不可赎回,其存续期不得少于10年”。鉴此,深港基金封闭存续期可以考虑为15年。按照惯例,封闭式基金存续期结束后,基金可以展期或改变为开放式或清盘。3、契约型基金对投资者、经理人、托管人的责任和权利等规定比较明确,可以克服国家基金的资金和使用分别在两个不同国家(地区)而导致各当事人在相当法律制度认可方面的障碍,而且,香港市场上的基金,也以契约型为主,当地投资者比较熟悉,容易接受。此外,深港基金可以借鉴ING北京投资基金和中国越秀发展基金等的经验和成功做法。ING北京投资基金是1993年2月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1994年5月成功于海外配售5亿股,筹资5.4亿港元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该基金以追求资本的长期增殖为目标,主要投资于北京及周边地区的企业和部分国内证券。基金的组织架构由董事会、基金管理公司、中国投资顾问和托管银行组成。公司董事会对基金公司有控制权并负责投资策略和目标的制订。中方通过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香港)在基金中占有30%的股份,并出任董事长;由执行董事所组成的执行委员会则负责选择和评估具体投资项目,并与基金管理公司作出投资决定;基金管理公司由INGLUX FUND管理公司担任;北京投资服务中心担任投资顾问并负责协助在国内寻找投资项目和提交投资建议书;基金托管人宝生银行则负责日常帐目结算和交收;另设有顾问委员会,它由北京市政府高级官员和香港及海外商界资深人士组成,其作用是为董事会就公司投资策略,以及其它商业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关系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深港基金将投资于深圳地区的基础设施、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在港发行的红筹股、H股和中国B股。这些投资范围的确定依据下列理由1、考虑基金投资分散化和降低投资风险的要求,使之不但分享深圳特区经济高速成长的利益,而且避免投资过分集中,使投资者乐意接受。2、考虑基金资产长短期盈利目标兼顾的原则及基金资产流动性要求;3、搞活和稳定B股市场;4、把基金投入国有企业,促使企业形成外有压力、内有动力、自主发展、自负盈亏的机制,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把基金投入港口、电力、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可以改变现有基础设施投资过分依靠财政、银行的局面,形成新的投资机制。

(四)深港基金是在香港注册的中外合资基金,它可以借鉴ING北京投资基金和中国越秀发展基金等做法。考虑由深圳市驻港企业或深圳市金融机构与香港著名企业集团和世界著名的金融机构合资组建,由深圳方占控股或大股,保证基金投资决策的控制权。基金在香港注册,可以规避中国人民银行自1994年以来一律停批新基金的做法,同时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引进不构成外债的稳定资金,并克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经营水平低,从未走出国门等不足。事实上,金融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而基金经理人对发行市场的相关法律规范、惯例以及市场偏好的熟悉和把握能力、基金发起人的市场信誉、专业经验、活动能力等都是制约发行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可见,建立深港基金可谓是“天时、地利、人和”。

(五)深港基金的规模问题。世界上最大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总资产达5000多亿美元,而目前国内最小的基金则管理1000多万元资产,同时,自1994年以来,境外建立的中国直接投资基金规模平均1亿美元左右。可见,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产可大可小,每个基金的规模又因投资范围和性质的不同而不同。考虑到深港基金的投资范围、香港市场投资者的需求和偏好等因素,深港基金总规模可设8—12亿美元,可以分期分批发行,首期为1.5亿—2.0亿美元,以免深港基金投资深圳基础设施项目有杯水车薪之虞。

结束语

深港基金投资的项目是目前深港经济合作基本的和核心的内容。深港基金筹资在香港,投资在深圳的内涵就是一个具体的深港金融合作形式,深港基金以不需要改进现行规则、附加条件的形式连通深港两地的金融市场,是可立即付诸实施深港金融合作的现实方式。我认为,兼顾深港双方利益,满足香港市场偏好,又符合我国国情及相关现行政策要求的深港金融合作的空间是广阔的、现实的。诚然,具有可操作性的两地金融合作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深港基金只是其中的一种,然而,可以说它是一种高层次的合作,是保持香港繁荣稳定和促进深圳经济持续发展的生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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