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难点与发展趋势的探索论文_朱录名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难点与发展趋势的探索论文_朱录名

正阳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河南省驻马店 463600

摘要: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但在监督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如何解决矛盾,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成了愈来愈重要的课题。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矛盾;方法

1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1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缺陷与施工阶段的矛盾

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整个项目周期,由于项目的质量最终由项目工程实体的质量来体现,而项目工程实体的质量最终是通过施工作业过程直接形成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材料质量、设备质量往往也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导致大多数人认为的工程质量是施工阶段决定的,忽略了业主的建设意图、决策要点及勘察设计阶段的成果。比如某个市政项目,业主要求按照城市次干路通车使用,结果实际该项目是作为城市的主干路,导致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和费用的损失;又如施工设计图纸中建筑分册与节能专篇存在明显矛盾,建施图中外墙要求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而节能专篇要求使用烧结页岩空心砖,施工单位按照建施图施工,导致无法满足节能要求;再如某公共建筑,设计中裙楼排水口数量较少不能满足裙楼的有效排水,导致施工完成后裙楼积水严重。诸多例子说明了建设项目在前期阶段的作用对质量的影响程度不亚于施工阶段,质监站介入监督的依据是审查合格后的图纸,即设计如果出现了问题将极可能导致质量问题甚至质量事故,如果质监站监督过程不及早发现提出,将给监督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性。

1.2工作环境与监督机构矛盾

质监站的职责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工程实体的质量和参建方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然而质监站在监管中对于建设单位监督比较小。原因从以下方面作了分析,其一质监站本身的工作地位即职别不高,根据相关文件,目前质监站是股级,而财政投资项目,业主是各区县领导层或直属部门,行政级别都远远高于质监站,因此很易发生建设单位行政干预的现象。原因二,质量会影响到其中,过分的加强质监站在施工阶段作用,而忽略整个项目决定者的作用。

1.3监督员专业素质与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矛盾

从綦江彩虹桥垮塌事件后,质量监督部门逐渐由“参建方”向“监督方”进行转变,即代表政府部门对参建各方进行监督,摆脱参与项目建设的约束,简单点说就是将责任“卸掉”,成为类似警察的角色,由微观监督转变为宏观监督。同时质量监督机构在这些年的发展中也吸纳了很多优秀人才,技术力量及监督方式取得了长足进步,从一定层面上讲质监站在建筑业施工质量的权威性得到了提高。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促进建筑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提升建筑业技术能力,已成为建筑发展和改革的重点。但是相对而言,与一些发达地区相比,监督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思路不够开放、监督方式滞后等问题也日趋明显。比如钢结构工程逐渐推广,而多数钢构件是在工厂加工形成,运至施工现场进行组装,但质监站却仅限于对现场质量进行监督,对厂家生产过程的质量却没有足够监督;比如某些沿海地区开展监督工作是随机进行抽签组成监督组,然后根据情况随机进行检查;又比如BIM技术应用的推广,接触渠道非常有限,除了少数大型重点工程能接触该项技术,大多数工程只能被动地接受,很难推广应用。在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大环境下,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涌现,规范、标准不断更新,政策、文件不断推出,这些都对监督员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就要求质量监督机构不能止步于此,需要不断学习、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材料、工艺,并且积极创新、大力转变监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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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监督发展的建议

2.1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 探索监督管理的新模式

①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职能,改变单纯委托模式,由质监站履行相应的职能职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即成为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据了解部分地区质监机构已更名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将不同职责的部门进行有效综合,这样既强化了质监站的监督执法能力,也符合国家政策对综合设置机构,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②理顺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上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上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下级机构人事变动有任免权和建议权。③提高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让质量监督机构具有独立性,减少行政干预,使监督执法按规章制度运转。④监督管理模式向“警察”转变,即进一步弱化参与工程建设的程度,通过经济、行政及其他法律手段而非个人意志进行监督管理。

2.2参与工程前期阶段的监督 强化参建各方的监管

①尽早出台质量监督新政策,将建设、勘察、设计等主体单位在工程前期阶段的质量行为纳入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机构不仅局限于施工阶段,可以结合职能职责适度介入前期阶段,即采取随机检查模式,对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图审查等阶段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②在施工阶段加大处罚力度,发现违规问题,能溯及既往,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严格处理。③多举并行,不断改变质量好坏由施工决定的观念,不断提升勘察设计的质量,不断健全工程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努力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2.3重视质量监督宣传 改善工作环境

质量监督机构需要改变在事情发生后才发声的现象,改变墨守成规的监督思路,依托于法制规章进行正面宣传,这需要所有监督机构的不懈努力。最好的宣传来自于实际行动,比如面对建设单位违规交付使用,或者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各监督机构除了发出整改文书,也要给予经济处罚,只有得到了实际的处罚才会有所触动,才能逐渐改善工作环境。虽然质量监督机构会面对区县发展各种“服从大局”的尴尬情况,不得不“灵活”开展监督工作,但从十八大以来,法治是治国理论的基本方式,这更加明确指出依法监督是监督机构的唯一准绳,天津港爆炸事故血的经验告诫我们如果项目前期各职能部门履职到位,何以发生一场惨剧。质量监督机构管理过程中遇到行政干预,可以向上级监督机构寻求帮助,借助上级机构实施处罚,将风险降低,从而使建筑工程质量得到保证。

2.4拓展业务范围 提高监督专业素质

在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进程中,质监站应紧跟改革浪潮,既要改变监督思路、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力度,也要拓展业务范围,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提升建筑业技术能力过程中,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应充当排头兵。首先,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先进技术的学习培训,提高基础知识的专业能力,能将先进的管理、工艺、信息技术转化到实际施工中;其次,质监系统应不断引进优秀的专业人才,通过一批知识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人才带动,普遍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最后,应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通过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让企业能主动积极学习并引进先进技术。

3结束语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成立以来,其监管模式虽然逐渐走向成熟,但存在的矛盾也逐渐显露,导致监管难度日趋增大。通过明确法律地位、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工程前期监管、引进优秀人才、拓展业务范围的思路方法,解决质量监督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将有利于监督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能职责。

参考文献:

[1]丁士昭,逢宗展.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

[2]张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发展趋势与探索[J].江苏建筑,2013,33(6):113-116.

[3]桑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2(17):56-57.

论文作者:朱录名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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