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企业“走出去”--访杨老板(国家信阳)高级合伙人吴炜律师_法律论文

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把脉——访Boss amp; Young(邦信阳)高级合伙人吴炜律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阳论文,中国企业论文,合伙人论文,走出去论文,高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走出去”已经成为了我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尽管政策出台已经有些年头,一些先行者也已经品尝了“螃蟹”,但是诸多因素如严格的国家外汇管制,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繁琐,没有多少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缺乏翔实的信息资料和自身实力有限等,使很多企业觉得走出这一步还是非常艰难。为此,我们特地走访了沪上著名的Boss & Young(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吴炜律师,请他就企业“走出去”谈些看法。

Boss & Young(邦信阳)和PLG的跨国联姻

记者:吴炜律师,从您的简历上我得知您曾经在美国密执安州攻读工商管理硕士,是什么促使您回国创办了Boss & Young(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吴炜:Boss & Young(邦信阳)是在1999年初建立的。是我和其他四位合伙人一起创办的,我们各自有不同的专业背景,有汉堡大学的法学博士,外资企业的资深法律顾问,原法国著名律师事务所上海负责人,我曾经在上海第一律师事务所效力多年。从美国回来不久,我们几个人就不谋而合。那个时候觉得中国正好是在大规模地进行和海外合作,但是偌大的上海却没有非常专业从事涉外的律师事务所,或具有国际水准的本地的律师事务所。尽管我们从零做起,但是我们的业务发展得非常快,一年之内员工就超过了20名。我们的客户群也从只有飞利浦一家跨国公司,扩展到十几家知名跨国公司,如阿尔卡特、德国汉高、3M等。现在公司北京和上海共有110名员工。

记者:我记得最近Boss & Young(邦信阳)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例,受理了海信和西门子的知识产权纠纷,在业界引起了不小反响。

吴炜:这是我们运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知识解决的典型案例。4年以前, 我们通过兼并而开设的Boss & Young(邦信阳)的北京分部,他们有一支超过50人的专业代理人及律师队伍,我们还成立了Boss & Young(邦信阳)专利商标知识产权公司。在Boss & Young(邦信阳)北京专业人员的参与下,我们顺利地解决了两大著名企业的纠纷。

记者:这可以理解为Boss & Young(邦信阳)战略发展的第一步吗?

吴炜:可以这么说吧。Boss & Young(邦信阳)经过三年发展,在上海我们已经站稳了脚跟,业务收入排在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第一梯队。在面向全国的同时,我们还积极走向世界,因为我们是一家涉外律师事务所。在香港的权威杂志《亚洲法律商务》上,我们长期被列为“在中国大陆从事公司法和收购兼并业的主要律师事务所”,我们已经进入亚太地区律所500强,并名列前茅。不久前,我们加入了欧洲最大的律师集团Pannone Law Group(PLG),这标志着我们在国际化征程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2004年底我们在亚太地区拿了两个奖,一个是亚太最佳年度收购奖,是我们代表德国汉高帮助中国近30个企业重组,第二个是我们代表交通银行和汇丰银行成立了最大的也是最早的中外合资银行,因此被评为亚太地区最佳的银行业务奖。

记者:最近我发现,世界上很多大型律师事务所到世界各地去开分所,像你们这样的一些年轻的律师事务所在国际上形成一个律师集团,联合起来和那些大型的律师事务所竞争。中国企业如果要走出去,你认为是那些单打独斗律师事务所好,还是和一个律师集团如PLG合作比较好?PLG集团的竞争优势有哪些?

吴炜: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单打独斗的律师事务所肯定是无法适应全球化业务发展需求的。中国企业要在海外进行投资,涉及几个环节,第一个环节要符合中国向海外投资的有关法律,如果是国有企业,还牵涉到有关国有资产方面的法律。第二环节是外汇问题,我国对外汇实行严格管制,这必须有专业律师进行服务。接下去就是到外国投资,按当地法律申请注册公司,或者根据当地法律收购当地企业;当企业建立后,还要根据当地的法律去运作。所有这些工作需要有一个网络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把资金输出国的法律结合资金投入国的法律,然后把两方面的信息综合,这样才能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才能确保降低走出去的风险和投资的成功率。我们PLG集团在全球每个国家都有紧密合作的兄弟律所,整个集团相互紧密协作,我们有共同的网站和杂志,每年召开3—4次年会,对共同感兴趣的专门法律一起研究探讨。兄弟律所固定在这些领域进行交流和业务往来。目的是一样的,通过这些服务和网络延伸到客户的全球活动。

附图

2005年10月,吴炜律师(右二)在西班牙巴塞罗纳参加投资中国研讨会

记者:除了法律上一起携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外,Boss & Young(邦信阳)和PLG的合作还有其他形式的合作吗?

吴炜:我们进行多方面合作。比如,明年我们安排了很多大型活动,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信息。在美国或欧洲等发达国家,有一些贸易促进机构或者是投资促进机构,都有提供国内的民营企业或提供国内的中小企业一些重要的政府和经济信息。我们也帮助政府做些工作,如组织一些展会,提供渠道,组织来自不同国家的企业家见面。如果能谈成项目,政府机构还能提供贷款,一些低息贷款甚至作为投资者参与投资。这些服务在中国还刚开始,而且地区发展不平衡,比如说现在上海已建立了这样的机构,但是很多人还不知道,这次我参加PLG年会就带回来了很多商业信息,比如有一家规模几百万美元的意大利品牌企业,销售额一年大概是几千万美金,工厂的地理位置以及现在的股权状况,他的业主希望中国投资商来和他洽谈合作事宜。

记者:我看到一份资料,说由于各个国家之间的国情、商业制度和习惯不同,跨国律师集团的合作可以起到沟通作用,促进合作顺利进行。你能不能举一个例子说明一下?

吴炜:一家杭州企业要在法国里昂收购公司,进入深入谈判阶段,我们里昂的同事突然打电话向我们索要一套按中国格式的并购文件,其中包括可行性报告。他们要了解一下被收购法国公司注册的状况,包括多少股东、多少公司和盈利状况。中国企业要求外国股东提供这些信息,他们不理解。因为在法国并购是不需要这些文件的,但是中国企业要并购外国企业的话,国家政策规定必须这样。我们通过PLG的合作伙伴,和我们Boss & Young(邦信阳)沟通以后,两家企业这才明白,我们是在按中国方式考虑问题。如果没有我们两家律所的沟通,法国公司的董事会是不会允许的,这些信息属于公司机密,而且法国律所有义务保护这些信息不外泄。所以,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谈判,很有可能谈了两三个月,却什么也没谈成,双方不知道为什么。我们律师一沟通,找出问题症结,谈判就顺利进行了。

邦信阳为“走出去”企业把脉

记者:我想再请教两个问题。什么样的中国企业适合走出去?中小企业去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好?

吴炜:好的。我认为有三类企业可以走出去。第一类是大型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类(因为中国现在奇缺能源);第二类是节约型能源类企业(我们主要需要的是技术);第三类是高科技类(因为中国进一步发展需大量高科技,而中国现在虽然提倡自主创新能力,但和欧美发达国家比还是有差距,需要大量各种行业的高新技术),集中反映在电信行业,如华为,在欧洲开展业务的核心目的是获得市场和技术,还有汽车行业。这一类企业往往是一些比较大的国有企业,有政府战略背景,或者有国际名声战略意义的。在不久的将来,大量的民营企业将走出去。这些民营企业主要是因为中国的经济是一个出口导向经济,但我们的产品已经受到了很多的反倾销调查,主要集中在纺织、轻工、电器,还有轻型摩托车类。这四类总体来说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这些是未来走出去的主体。拿纺织企业来说,纺织企业出口受到反倾销和特保限制,但是中国企业还是要走出去,那怎么办呢?我们可以绕开反倾销,因为反倾销的核心就是产品的原产地在中国。根据WTO条款,欧美国家认定我们已经在一年之内就把他们3年增加的配额数量用完了。 在欧洲和美国主要就是反对我们的贸易激增。对于这些,我们是有办法的。比如这些企业可以考虑在销售国设立一个生产点,把一部分生产转移到那里,那它就不受反倾销贸易壁垒的障碍。

记者:前些时候,巴基斯坦要吸引中国投资。我们在那里利用当地劳动力生产产品。因为巴基斯坦产品出口到美国是没有贸易壁垒的,而且关税还可以减少12%,产品标志是“MADE IN PAKISTAN”,您觉得中国投资在这方面是选择发展中国家好,还是发达国家好?

吴炜: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需求。如选择发展中国家,比如像巴基斯坦、印度,很多产品领域,我们还是跟他们合作,因为最后我们的产品还是出口到发达国家,获得发达国家的市场。所以,选择发展中国家是个不错的选择。纺织品,包括摩托车之类,我们都这样做了。有些国家和我们是竞争伙伴,和我们生产同样的产品,同样出口到欧洲。中国“走出去”是广义的概念,并非只有走到欧洲。“走出去”是走出中国国门,去找资源,找市场,找技术,找合作。不同企业有不同需求,有些企业只寻求市场,它们可以去不同国家开厂。这是有地域性的,比如巴西,以前美国的汽车部件是从墨西哥采购的。日本现在去巴西采购,去智利采购,近20年,它把采购移到了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而现在它考虑把部分生产移到中国、印度。由于这些历史原因,这些国家与中国是合作伙伴,因为供货产品的前沿和下沿就在这些国家,而终极客户是在美国。所以我们和他们既是竞争伙伴又是合作伙伴。再举个例子,在中国已经被淘汰的小摩托车,在南美和中东很受欢迎,甚至在欧洲也受到欢迎,因为欧洲注重环保,他们乘摩托车去地铁,把车停在那里,然后乘地铁到市中心,小摩托车停在办公室,下班后乘地铁去取摩托车,然后骑摩托车回家。有些国家对中国的卡车也很有需求,有些轻型的非轿车很受欢迎,这是个变化的动态,和销售市场有关。

记者:我听说现在有很多外国企业到中国招商引资,但他们同时认为中国企业不会进入外国发达市场,因为成本很高。他们认为中国可以先到东欧国家,然后再从东欧到西欧,您觉得这现实吗?

吴炜:现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都在谈论中国,希望中国去那里投资。但中国现在不可能走得那么快。比如说塞浦路斯,那里的商人和律师告诉我,塞浦路斯是投资欧洲的跳板,是避税的天堂。所以很多欧洲企业,比如匈牙利、波兰企业在那里投资。前几年在欧共体形成的过程中,一些发达国家也在那里投资。在投资者眼中,那是一个很好的生产基地。投资了很多年后发觉那里的投资成本剧增,市场饱和,利润降低,所以很多企业又跑到中国投资。不同的信息要在不同行业进行比较,很难一言概括。对不同企业、行业进行比较后发现,投资中欧的国家并非一定便宜。

记者:是不是说中国企业投资海外时,应该尽量避免那些成本比较昂贵的国家?

吴炜:中国企业投资欧美,成本并不一定高。当然有一点,你如果把欧美作为大规模的生产基地,那成本一定高。但是如果有能力进入他们的市场,那是有价值的,这是第一。第二,如果企业害怕这样的高成本,我觉得两步走是最好的办法。第一步,选一个合适的欧洲国家作为投资基地,从这个基地进入你想进入的欧美市场,但主体的大规模生产放在中国。一些电脑、汽车公司,用的就是这个基本的战略。大规模生产在中国,成本已经降低了,但要通过一个基地进入他所想进入的市场的成本,是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的。可以在这些国家建立一个销售网络。很多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也是采取这样的战略。先贸易,再投资。所以中国企业走出去,可以采取“为贸易而贸易”,然后“为贸易而投资”。“为贸易而贸易”可考虑建立一个联络处,办事处,帮助推销产品。当有贸易需求时,可以开始在那里投资,比如开一个小企业、品牌企业。因为品牌是进入市场最重要的一点,然后考虑收购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以取得一个较好的市场准入。

记者: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经常犯哪些错误,你可以讲讲吗?

吴炜: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是要付出代价的。第一,中国企业会对行业有误解,有些企业迷信500强企业,大公司,但欧美机构与中国不一样,他们的技术往往掌握在小企业手中,而资金和人才掌握在大企业中。国内企业往往盯着那些名声大的企业,但这些企业并购成本高,并购以后,包袱重,而且这些企业并没有真正掌握技术。第二,在外国,中小企业设立过程与中国不一样。在有些国家,一元钱就可以设立公司,有的国家公司没有注册公司名称,就像股票,一个号码就可以了。有些企业看了它们的介绍后,觉得这些企业似乎没有什么实力。中国的法律讲究注册资本,企业有多大,看它的营业执照大致就可以了解。但在欧洲,许多国家的注册资本和它的直接资本是脱离的。所以,有些看起来注册资本比较小的公司,其实是非常好的大公司。第三,有些注册比较容易的公司,你对它很难调查,可能他的财务状况很恶劣,但由于注册容易,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如果我们和当地律师合作,就比较容易把当地企业的状况搞清楚。比如说加拿大协会规定,企业与合作伙伴的协议是保密的,公开的信息很少。但是,律师可以根据当地行业协议了解它实际信息。

记者:通过并购,外国企业已经成为很多关于中国企业获得市场准入的方法了,对此,您有什么建议吗?

吴炜:首先就是对对方企业的调研和了解,包括财务、人员,尤其是劳动法。因为在有些国家,劳工的权益是严格受到保护的,比如说,在兼并法国企业时,你必须要了解多少人员是无法辞退的,你对它们的责任要持续多久。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对知识产权的调查,我们律师事务所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也有一批专业的律师。企业收购了一些项目有些是花了很多钱买下后,也没搞清楚知识产权是独家还是非独家。因此调查工作很重要。其二,设计投资方案汇总当地的律师与中国的律师,或者有些国家当地的经济师。经济师在当地属一种职业,不像我们这里是职称。南欧、西班牙、意大利都有这种经济师,有的叫财务分析师。专业人员、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人员,共同进行磋商,制定合适的投资方案。

记者:除了一些政策管制,融资也是中国企业非常头痛的事情。由于国家对外汇进行管制,人民币又不是可自由兑换的,有些中国企业不得不开旅行支票让员工先去对方国家做市场调研,在这样一个环境下,Boss & Young(邦信阳)有哪些专业性的服务?如果要去欧洲市场融资,中国企业可考虑去哪些国家?

吴炜:有两方面可以做,其一,中国企业可以本地融资。本地融资在欧美银行业很发达,有专业银行、投资银行和央行。一个企业到当地可以考虑各种融资方式取得资金,可向银行借贷,也可发行债券,还可以通过各种资产抵押的方式。其二,可以考虑海外上市,海外上市是现在中国企业广泛讨论的问题,这次我们和伦敦的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AIM),伦敦的二板市场有一些交流。二板市场非常欢迎中国中小企业,那些还不能够到正规的国际市场上市的企业,如果符合创业板条件,就可以去那里上市,很多民营企业可以去尝试一下。刚才提到的外汇管制问题,很多中国企业以前采取一些灰色的方法,比如说有很多在香港上市的进出口公司,有大量的海外的应收或应付款,在进行投资时,变向地把这些应收款留在了海外,用一些应付款进行抵充。这样一来绕开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控制。比如说,有一笔钱应该投出去,海外有一笔应收的钱,应收的收进来放在海外的账户上,应投的也不投出去,因为投出去要进行层层审批,所以直接把那笔应收的钱在海外投资了。当然这个账户有问题,一个是资本项下的账户,一个是经常项下的账户。但是,现在很多比较大的集团,特别是有进出口业务的集团,在进行这些活动的时候,很多都用这样的方法。这些方法,虽然国家外汇管理是很难管制,但是,企业应该防止。如果海外投资需求很强盛,外汇管理太过紧密,很多企业会用这样的方法,这样反而绕开了管理控制,风险会更大。

记者:企业“走出去”后还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不适合当地市场和文化背景或者法律环境不一样所造成的不适应。不知您有没有走访过您帮助过“走出去”的那些企业?

吴炜:我也走访了不少我们在当地的客户。一些电器类的企业,在海外投资都有各种程度的不适应。至少本地消费者还没有认可这个品牌,或对这个品牌属于哪家公司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消费者对产品品牌质量、档次的认识较模糊,这跟中国企业在海外营销没有本地化有关。企业投资海外,便会有海外本地化的问题。海外本地化包括产品、营销、经销都应该本地化,还涉及到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的本地化。很多国内大企业投资海外,按一些老总的思路,我们既然是中国的企业,走出去后,总是要用华人。分析欧美企业在中国投资,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中国越成功的欧美企业,往往是本地化越快的企业固守。本国化管理的企业,在新市场成功机会却少。中国企业投资海外也是一样的道理,企业应该采用灵活战略,尽快融入本地。

记报:在管理中,Boss & Young(邦信阳)会对企业有哪些帮助?

吴炜:一些中小企业刚开始的项目可能还不需要有很多人操作,但是,企业在某一个国家投资,就必须要有一个本国籍的董事。如果你暂时找不到这样的人,那么我们当地的律师事务所便会提供董事服务。一位律师可以兼任企业的董事,但要符合法规要求,收一些服务费。我们提供一些其他的服务,比如说有些国家可以设立一些比较简单的paper company(刚开始比较简单的注册型公司),可能没有太多实质的投入,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可派一些兼职的人员,如财务,为其做一些服务。这样,企业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太大成本。企业还可以通过这些律师事务所的网络寻找一些有关的合作伙伴。另外,律师在欧洲国家比较有地位,和政府、准政府机构、商会的合作是很紧密的,这样很快会寻找到一个公司投资到当地所需要的资源。

记者:Boss & Young(邦信阳)将来的业务发展如何?

吴炜:总体来说,像Boss & Young(邦信阳)发展很快的中国律师事务所跟一个成熟国际的律师集团,有非常好的互动与前景。一、帮助中国企业走向海外,通过成熟的律师集团、各地非常知名的律师事务所,比中国律师事务所去海外开办公司,逐步适应当地,变成成熟的机构,再去扶植本地的公司“走出去”,那要快得多。二、迅速本地化,理念是依赖于本地化的律师形成国际化的机构。其实,未来的企业“走出去”也是这样。中国企业的成功是基于本地化而成功,本地化成功后应该要国际化,但国际化后依然要本地化。这要与本地非常著名的事务所有非常紧密的合作,这样,这些机构能够最充分地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现在,我们也在帮助很多国外企业进来,帮助政府机构、企业去招商。我们跟政府的目的是一致的。我们从事涉外业务,就是做外国企业进来和中国企业“走出去”。帮助政府利用国际网络资源招商。如果能够有成功的企业进来或出去,最后我们也会从中受益。但我们帮助政府是免费的。招商引资我们是主办方,我们会邀请不同的政府机构参与,有时甚至请这些政府的开发区、机构作为合作方参加这些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我们和当地的总领事,当地使领馆的高官,贸易投资机构一块来主持这项活动。以最快速度聚集,把信息递到中国有兴趣的企业,且是有信用的企业。三、帮助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前面只提到了伦敦的AIM, 也可以在其他的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这些合作。像米兰、法兰克福、新加坡、香港、纽约这些资本市场。律师集团和我们律师事务所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其实,中国的律师事务所进入国际机构,也是未来的中国公司进入国际机构的一种模式。我们事务所走向世界的这种战略,只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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