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生产理论再认识--毛泽东晚年失误的理论根源探析_小资产阶级论文

小生产理论再认识--毛泽东晚年失误的理论根源探析_小资产阶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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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毛泽东晚年错误的原因做了概括。决议指出,毛泽东晚年失误,除了国际——苏联领导人对中国施加巨大压力和社会历史——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的原因外,其思想理论上的根源在于:“我们党过去长期处于战争和激烈阶级斗争的环境中,对于迅速到来的新生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全国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科学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科学著作是我们行动的指针,但是不可能给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各种问题提供现成答案。从领导思想上来看,由于我们党的历史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新矛盾新问题时,容易把已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仍然看做是阶级斗争,并且面对新条件下的阶级斗争,又习惯于沿用过去熟习而这时已不能照搬的进行大规模急风暴雨式群众性斗争的旧方法和旧经验,从而导致阶级斗争的严重扩大化。同时,这种脱离现实生活的主观主义的思想和做法,由于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中的某些设想和论点加以误解或教条化,反而显得有理论根据。例如: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在消费资料分配中通行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权利,即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应该限制和批判,因而按劳分配原则和物质利益原则就应该限制和批判;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小生产还会每日每时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因而形成一系列左倾的城乡经济政策和城乡阶级斗争政策;认为党内的思想分歧都是社会阶级斗争的反映,因而形成频繁激烈的党内斗争,等等。这就使我们把关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当成保卫马克思主义的纯洁性。”显然《决议》从政治上所做的全部概括,对我们在理论上认识毛泽东晚年失误的根源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于毛泽东晚年失误的理论根源,笔者认为主要在于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小生产理论及其与经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道路关系的认识偏差,这是毛泽东晚年失误的一个逻辑起点。

(一)

马列主义关于小生产的思想是一个丰富异常的理论宝库,它蕴藏的珍贵思想对于经济落后国家的革命,尤其是这些国家走向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巨大的科学理论指导意义和真接的现实意义,十月革命至今经济落后国家在社会主义道路上所遭受的重大挫折,基本上都与违背这一理论有关。毛泽东晚年左倾失误的根源也在于忽视、曲解以至背离这一理论。

所谓小生产,是指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经营规模比较狭小的一种生产方式。它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它的生产规律是生产过程在原有规模上即在原有技术基础上的重复。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虽然不是它的根本特点——地主制下租种小块土地的佃农,实行土地国有制和土地村社所有制的地方、那些分种小块耕地的农民也是小生产,但它的基础和典型形式则是“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这是因为,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的地方,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并获得适当的典型形式。

小生产方式的这种特点使它不可能在任何经济形态中占统治地位,它只能以附属的身份依附于其他经济形式,但这也就决定它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在奴隶制度、农奴制度以及其他从属关系中都会存在;作为其存在形式的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一部分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一部分在封建生产方式瓦解以后又和资本主义生产并存。同时,它们在原始的东方所有制解体以后和奴隶制真正支配生产以前,还构成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当然,由于这种生产方式的狭窄性,它的主体部分的必然命运是被自身孕育出来的社会化大生产所碾碎,必定不可挽回地走向死亡。但由于它具有分散、灵活的特点,由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对物质产品和劳动服务的需要繁杂多样,而且基本上是在极为广阔的范围分散地予以满足,因而总有一些领域不适于大规模生产和经营而适于小生产的存在,这也就决定即使社会化大生产程度相当高的国家,也必然而且应该允许小生产存在。

小生产在以往各种社会经济形态中以附属身份的形式存在,这就使它带有不同经济形式的特点。这不仅仅是因为它本身不具独立的经济路线,也因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从历史和理论上看,人类社会至今主要出现过两种根本对立、完全不同的经济形式: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因而小生产在历史和理论上具有两种不同性质。一种是与自然经济相联系的小生产。对于这种小生产的特点,马克思曾有深刻的揭示:在自然经济形式下,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会是自给自足的,都会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它不允许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因而没有丰富的社会关系。这种小生产是封建专制制度的基础,它是全能的和无数的官僚立足的基地。它造成全国范围内一切关系和个人的齐一的水平。所以它就使得有可能从一个最高的中心对这个划一的整体的各个部分发生同等功用。

另一种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小生产。这种小生产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出现,但当时只是附带进行的,并未能触及整个共同体的生活,只发生在不同共同体之间,决没有支配全部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到了封建社会后期,随着货币地租的出现和发展,它才得以充分发展和表现为典型形式。这种小生产的产品主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实行交换,因此它受商品经济规律的支配。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小商品生产者之间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它就会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这是因为,资本主义发展过程,按其纯粹形态是从零散的小商品生产的制度和个人劳动有权开始的。然而由于小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一方面是体现为独立的私人劳动,又一方面通过交换成为社会分工体系的组成部分,所以它成为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

这里必须指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表述两种小生产理论时,并没一贯使用自然经济(宗法)小生产和小商品生产这两个严密的科学的概念,但他们的这一思想十分清楚的。除了上文所引的这些论述外,马克思曾指出:“农民所处的地位与小资产阶级大致相同,”——明确地把农民与小资产阶级区分开。恩格斯也同样指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利益有些是一致的,有些可以说是相似的,”“农民和小资产者一样,也是一个没有办法的阶级”。基于这种区分,恩格斯指出,农民——主要是小农——历史上遭受的是封建压迫:“诸候,官吏,贵族,僧侣,城市贵族和市民,”他们束缚在“农奴制的铁链下”承担过重的“封建义务”。总之,在马克思创始人那里,是用农民(主要是小农)和小资产阶级这两个概念来表述两种不同性质的小生产的。当然,由于农民这个概念比较笼统,内涵比较复杂,这两个概念有时有所歧混,内涵有所交叉,但两者具有本质区别,所指的是不同性质的小生产这一思想则是十分清楚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指明了小生产以及它的两种不同形态的特点,而且从客观的历史角度,指明两种小生产在历史上的不同地位、作用,揭示了它们与社会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关系。

马克思曾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自然历史过程,它循着“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向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形态发展。他强调,社会的这一进化变革序列是客观规律,其中没有一个阶段可以跳跃。

而这里所谓“人的依赖关系”,也就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一切生活和生产活动都是以自然血缘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在它的初始由于刚脱离原始社会不久,生产力低下,人们极为依赖社会共同体。所以,农民私有制在其起初阶段,大部分仍旧保持着共同体的形式,因此,它主要表现为以直接的统治关系和从属关系的奴隶制生产方式或“大规模协作”——人们在生产劳动中或者直接屈从于皮鞭,或者必须采取集体行动,这种集体行动,无论其规模大小如何,其性质都相同。随着自然经济的发展及其内在的必然趋势,产生了独立的个体劳动——自然经济小生产,它是对依赖共同体的“大规模协作”的否定,是历史的一个进步。但由于这种小生产本身的特点,它不可能完全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或直接的统治和服从关系,也就是说,它不可能实现生产者的完全独立化,从而促使生产力的发展,并使生产摆脱自给自足而走向社会化。这一步的跳跃是由商品交换来实现的。马克思指出,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

这些商品交换开始时虽是有限的和市场是狭小的,但它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客观经济规律使它必然迅速发展,成为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基础。它所采用的社会化生产方式必然转化为大生产从而消灭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马克思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上述规律告诉我们,在社会发展阶梯上宗法式小生产只是相对于自然经济的大规模协作才是进步的,较之于小商品生产则是绝对落后的,小商品生产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典型经济形态,本质上就是以宗法式小生产直接否定者的姿态出现在历史发展的更高阶段上的。宗法式小生产的自给自足性,终将被小商品生产及其必然趋势(以大规模商品生产为标志的社会化大生产)所消灭。宗法式小生产也不可能直接转化为大生产,而只有通过小商品生产的中介,才能转为社会化大生产。根据两种小生产各自特点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宗法式小生产和小商品生产都反感资本主义大生产,这是他们维护分散经营的小生产的共同要求和本质。然而小商品生产的反感,只是恐惧资本主义大生产带来的两极分化,而并不反感资本主义的那种商品经济方式,它反而是商品经济发展阻碍者的封建特权的坚决批判者,它积极要求与商品交换相适应的自由竞争,要求自由平等的社会关系。对于这些东西的争取,它甚至比无产者还表现出更激烈的态度。因此小商品生产是自然经济及其基础上的封建制度的坚决批判者。这种批判表明小商品生产者是独立的所有权的顽强的维护者。宗法式小生产则相反,它们不仅恐惧资本主义大生产,而且恐惧自己本身的发展所必然产生的贫富分化。当宗法式小生产者失去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时,他们就会本能地企望有一种超经济的强制力量,能够用“平均”的方法制止两极分化的趋势。当他们独立的小生产活动难以维持时,他们也能接受“合作”、“公有”的办法。为此,宗法式小生产不同于小商品生产,他们并不一定十分看重私有制,在一定条件下,他们甚至能提出废除私有制。宗法式小生产的这种“公有”思想,实际上是生产力与私有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反映,它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那种社会化大生产与私人占有间的矛盾,而是由于生产力极为落后,相当一部分生产活动难以从原始共同体的劳动方式中完全脱离出来的现实与私有制间的矛盾;是整个生产过程尚不能完全独立和个体化而须在普遍个体生活中保留相当部分原始的集体劳动残迹的反映。然而,无论是“平均”还是“公有”,都是为了恢复宗法式小生产。正因为宗法式小生产的“公有”是一种比独立小生产更落后的经济形式,所以马克思曾强调指出,任何缺乏生产力基础或商品生产中介的合作,都必将蜕化为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协作,只能导致寺院经济。

据此马克思、恩格斯推断、演绎出了一系列结论,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但又是开放的关于小生产理论的思想体系。这一体系的基础、精华就是存在两种小生产,它们各自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历史和现实证明,无产阶级政党,如果以此思想体系为指导,并结合本国实际运用这一理论,将会顺利推进自己的事业;反之,则必定遭受挫折。列宁领导苏维埃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充分证明这点。

(二)

由于缺乏对马克思主义小生产理论的深刻把握,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提出了“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政治路线,并初步拟定了直接过渡理论的要点和方案。这些理论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不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过渡形式或环节,就可用无产阶级的国家法令,将小生产提高到社会化大生产,按共产主义原则来组织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应打击小生产的自由发展,取消商品经济,取消货币,取消商品交换和贸易,建立集中化的生产——分配系统,由国家直接调节经济,可能用“无报酬”的共产主义义务劳动这种热情来直接实现“经济任务”

由于这些理论和方案在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小生产理论及与此相联系的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因而它当即受到历史的惩罚,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1921年春天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内部的政治危机,农民到处暴动,工人进行罢工,水兵发生叛乱。

现实的教训使列宁回到了马克思、恩格斯所构建的小生产理论的基点上,并以此为出发点创造性地得出了关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些基本结论和原则:

第一、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是让小生产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

十月革命的胜利表明,这一胜利并不能使落后国一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必须以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为基础,社会主义的唯一的物质基础,就是同时也能改造农业的大机器工业,没有建筑在现代科学最新成就上的大资本主义技术,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配置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这样落后国家就有一个政治革命成功后经济过渡的任务。列宁指出,否定经济过渡的必要性和其任务的艰巨性同否定政治革命的可能性一样,都是小资产阶级性的错误。

那么,这一过渡的实质是什么呢?列宁指出,这就是从小生产过渡到社会化大生产,即实现“生产力事实上社会化。”列宁强调:我们曾经是而且是一个小农国家,我们向共产主义过渡比在其他任何条件下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困难得多。这样的过渡必然是非常长久的。采用急躁轻率的行政和立法手段,只会延缓这种过渡。

列宁关于落后国家政治革命后有一经济过渡时期的思想,是从落后国家实际出发对马克思主义的一大发展。马克思基于社会主义革命产生在发达国家的构想,指出夺取政权后,存在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即无产阶级专政。列宁则指出,落后国家不仅需要政治上的“革命转变时期”——无产阶级专政——以建设社会主义,而且需要经济上的过渡时期——从小生产发展到大生产——以建设社会主义,并强调指出,这是过渡的实质。列宁这一思想为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方向、道路,具有根本性的理论指导意义。

第二,强调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具体形式取决于国内的经济关系,特别取决于国内小生产的状况。

列宁指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形式,这要取决于国内是大资本主义关系占优势,还是小经济占优势。他指出,在一个落后国家,由于经济的真正基础是粮食储备。没有这个基础,任何经济建设都不能进行,无论多么伟大的计划都会落空,因此作为粮食生产承担者的小生者(主要是农民)在社会中也就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他指出:“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政策之所以失败,不在于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本身,而在于当时国有化和社会化的工厂、国营农场所建立的经济没有同农民经济结合起来,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广大农民的常规。

基于此,列宁认真分析了俄国社会当时的经济结构。早在1908年列宁就曾正确地指出俄国当是存在的五种经济成份:(1)宗法式的, 即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农民的经济;(2 )小商品生产(这里包括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 (5)社会主义。在列宁看来,在一个小农国家内,占优势的,而且也不能不占优势的是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因为大部分的甚至极大部分的种地者都是小商品生产者。然而列宁后来承认,当时这种认识还比较模糊,尤其过份强调前两种经济成份和后两种经济成份的对立斗争从而淹没、忽视了对前两种经济成份特点的把握——而这对落后国家恰恰是最为重要的。为此,列宁在1912年4月的《论粮食税》 一文中全文摘录了上述的分析,并根据这种国情指出,向社会主义过度,必须善于考虑那些便于由宗法制度、由小生产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强调,不能抽象地讲资本主义是祸害,社会主义是幸福,因为这种议论是不正确的,因为它忘记了现存的各种社会经济结构的总和,而只从中抽出了两种成份来看;指出和社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是祸害,但和中世纪制度、和小生产、和小生产者散漫性联系着的官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则是幸福。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去),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总括这些思想,列宁明确地把“国家资本主义+自由贸易”当作俄国当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这一形式的主要内容是允许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个体小生产的农民在纳税之后能进行自由贸易,只在将来,才把农民个体经济完全转化为公共的大规模的农业经济,并以共同体的直接分配关系代替相当长一段时期必须实行的交换。这种自由贸易,列宁认为不仅农业,国营商业也必须遵循,在允许和发展贸易自由的情况下,这实际上等于国营企业在相当程度上实行商业原则。

第三,无产阶级政党必须依据本国小生产的特点,决定它的所有政策。

列宁当时明确指出,小生产占主要成分,是我们所有政策的“全部基本背景”,无产阶级只有“寻求同小农共处的形式”才能巩固政权,顺利建设社会主义。小生产者的经济特征,就是要照顾和发展私人利益,因此,无产阶级的政策必须极为关注小生产的利益,将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利益同小生产者眼前的个人利益相结合,从“个人利益上的关心”上,吸引人们参加劳动,来解决各种最重要和最困难的问题。他强调指出:整个问题在于要给农民一种经济上的刺激、鼓励,我们必须采取满足农民经济要求的办法,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这种刺激、鼓励,最有效的是两个:一定的周转自由,即给小私有者一定的经营自由,和向他们供应商品、产品。这是因为,只要小农还是小农,就必须保证小农经济有一定的周转体系,否则它便不能生存。所谓周转体系,也就是贸易自由。这充分表明,经历过“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取消商品交换和贸易挫折的列宁,对此有切肤之感。

列宁从领导俄国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挫折中概括出这些教训和基本原则,是他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小生产及其相当理论的运用、发展和丰富,它使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规律,关于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理论具体深化到了经济落后国家,使马克思主义关于两种小生产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过渡到大生产道路的理论更加明确和完整。更加可贵的是,列宁的这些思想,实际上勾画了经济落后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道路。可以这么说,列宁这些思想为经济落后国家正确地建设社会主义规定了主要的和根本的原则。

(三)

毛泽东晚年的失误同样在于小生产理论。可以说,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小生产理论,尤其是列宁的事实和发展,缺乏认识和把握,是毛泽东晚年失误的根源和逻辑起点。

毛泽东晚年的主要失误是两条:经济上的“急于求成”,政治上的阶级斗争扩大化,而这两条的根子,都在于没有正确认识马列主义的小生产理论。

如前所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了两种小生产理论,虽然在表述中,他们没有一贯使用严密的概念:自然经济(宗法)小生产和小商品生产,而是用“农民”和“小资产阶级”这两个概念代替,但是他们的思想是十分明确的。在他们的论述中,“农民”和“小资产阶级”这两个概念各自的社会经济含义及其相互间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也是十分清楚的。列宁也是同样,在对俄国社会阶级,阶层的分析中,也大多使用“农民”和“小资产阶级”这两个概念来表述自然经济小生产和小商品生产并表示它们之间的区别,只是在他的思想中,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更加明确。

毛泽东在对中国国情的分析中,也同样基本不使用小商品生产和宗法式小生产的概念,而使用农民和小资产阶级这两个概念。然而在毛泽东的观念中,这两个概念并非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样,是表示两种不同性质的小生产,而往往是表示:一、社会经济地位(财产占有——所有制和分配)以及由此所决定的革命性之间有差别的两个不同社会阶级、阶层。二、从事的是农业还是以基本独立的地位从事非农业劳动的不同阶级、阶层。三、一种地域上的差别。在《论人民民主专政》、《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等文章中,他将城市中的某一阶层划为小资产阶级。

毛泽东对中国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这种认识判断,使他注意到了我国农民和小资产队级的差别,因此在论述一些问题时,毛泽东总是将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区分开来。在《中国革命战争的策略问题》、《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和《论联合政府》等文中就是如此。建国后他起草的一些文稿中也是同样,如《人民日报》1950年6月24 日发表的《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而斗争》等。

然而很显然,由于在划分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标准及方法的根本方面,毛泽东不同于马克思、列宁,因而在对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这种本质区别及其把握上,毛泽东也就不可能如同马克思、列宁那样,清醒地从与不同经济形式相联系的角度加以区别,更不可能深刻地认识到这种区别的深刻意义及其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性。

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为毛泽东混用农民和小资产阶级这两个概念提供了思想上的前提。五十年代中后期以后,毛泽东常常不再对农民与小资产阶级进行区分,而将它们一并概括统称为小资产阶级。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他说:“小资产阶级(农民和城乡独立劳动者),特别是富裕中农,也是使他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在这种混用的基础上,机械地、教条地理解,搬用列宁对在俄国占主体地位的小商品生产的批判,也就十分顺理顺当,并自感完全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正是由于陷入了这一误区,所以导致毛泽东错误地推断出如下论断:近现代中国小生产的主体是小商品生产,即小资产阶级。在《反对党八股》中,他指出,“中国是一个小资产阶级成份极其广大的国家”;在1957年2月27日的讲话记录稿中, 毛泽东曾这样说:“中国有六亿人口,我说是个小资产阶级王国,是个大王国。农民有五亿,手工业者、小商小贩有几千万……我国小资产阶级共有五亿几千万人口。”在讲话的修改稿中,他将上述思想表述为“我国虽然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但是……五万万以上的小资产阶级成份刚刚在改造,资产阶级思想和小资产阶级思想仍然是汪洋大海”,“从思想上观察,刚刚进入合作化的小资产阶级成份现在还占着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中国是个小资产阶级的大国,农民有五亿,手工业者、小商小贩有几千万。”这些表述在他的发表稿《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虽然有所变化,但基本思想没有变。1957年在《关于新闻工作报示》中,他又强调我们是小资产阶级的国家。“文化大革命”后期,他更是指出:“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队级的’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这些论述充分表明,毛泽东认为在中国占主体的是小商品生产,或者说他认为自然经济小生产与小商品生产是一回事。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所以毛泽东十分注意和致力于批判小资产阶级思想,而很少展开宗法式小生产思想的批判。

一方面认为中国在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古代,“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另一方面又断定中国是个小资产阶级的王国,这是毛泽东对中国国情认识的一个思想怪圈和误区。然而,无论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把我国社会小生产主体的性质判定为小资产阶级即小商品生产是完全错误的。建国前,我国汪洋大海般的往往不是小商品生产而是宗法式小生产,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宗法式小生产在我国仍占极大势力。

建国后,我国商品经济曾有很大发展,然而由于自然经济过渡到商品经济,一般来说,不是短时期所能实现的。这种过渡也不会由于实行了集体经济而发生突破,这是因为商品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经济形式,而不是自给自足的小生产的集合,将自给自足的小生产组织起来,主要是有利于用现代化手段改造农业和避免两极分化,而不能根本改变这种经济的自给性。集体化不是自然经济跃进到商品经济的必然阶梯,只有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化,使农产品和手工业品成为投入市场的商品,农业成为与整个国民经济紧密相联的现代化生产部门,才会使这种经济摆脱自给性,成为商品经济。因此,经济落后国家革命成功后,对自然经济性质的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进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它们成为集体经济,如果缺乏一定的社会化生产的基础,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商品率不高,就不可能摆脱自然经济而成为商品经济。然而正是在这一点,我们在指导思想上不十分清楚,因此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社会从整体上看,仍没有完全摆脱自然经济状态(这当然主要指的是农村,然而农业人口毕竟占我国的绝大多数)。这一点统计资料反映得最清楚。据前些年统计,广大农村生产的产品属商品的全国不到三分之一,1978年生产6000多亿斤粮食,属商品粮的仅几百亿斤;农村各业生产的商品率仅51.5%,1982年也仅59.4%。1979年全国每人平均商品购买额仅180多元。据费孝通实地考察后估计,70 年代末国内不发达地区农民用货币买卖的数量,占全部(包括实物在内)收入总额的20%,即商品化程度不到20%,而这些地区在全国占相当比例。正因为如此,所以中共中央1983年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我国农业目前发展的趋势是“从自然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向着现代农业转化”。

由上可见,不清楚、不掌握马列主义关于小生产的理论,尤其不认识,不掌握马列主义关于两种小生产及其存在本质差别的思想,混用马克思、列宁关于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概念,尤其不理解列宁“农民”概念函义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并进而套用列宁对实际上与中国国情已有很大不同的俄国国情的分析,从而得出“中国是个小资产阶级的大国”、“小资产阶级思想仍然是汪洋大海”的错误结论,这是毛泽东晚年失误根源的第一方面内容。

第二方面内容是:基本上不清楚、不掌握马列主义理论中的两种小生产各自在人类社会历史变革进程中的地位、作用,从而一方面表现为不太清楚、至少不太明确,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落后国家,要提高生产力必须通过小商品生产的中介,通过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另一方面表现为在生产方式的人格化上,基本上表露强调农民的革命性大于小资产阶级的革命性,在肯定农民革命性的同时,比较忽视农民落后性的方面,在承认小资产阶级革命性的同时,过于注重和实施对小资产阶级及其思想的批判。

如前所述,马克思明确指出,宗法式小生产的自给自足性,终将被小商品生产及其必然趋势的以大规模商品生产为标志的社会化大生产所消灭,宗法式小生产也不可能直接转化为大生产,只有通过小商品生产为中介,才能转入社会化大生产。正是基于此,列守在总结“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失误时强调,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必须善于考虑那些便于由宗法制度、由小生产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这些中间环节的主要内容就是包括小商品生产在内的自由贸易(商品经济)。对于这些,可以说,毛泽东在主要表现上是不清醒的,在基本倾向上是不正确的。无论是“人民公社化”运动,还是1966年发生的《五·七指示》,以及在他晚年愈演愈烈的“打击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割资本主义尾巴”,其矛头无不是主要对准小商品生产,而所提倡的则是亦工亦农、亦文亦武、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尽可能自给自足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这实际上反映了,毛泽东心目中的基本倾向是:自然经济的生产、组织形式,高于商品经济的生产、组织形式,也即宗法式小生产高于小商品生产。与此相联系,在对农民与小资产阶级的评价上,明显地暴露出他的热情在农民身上,他称“小资产阶级也是革命民主派”,而称“农民是最大的革命民主派”。他的文章、演说中,对农民大多是肯定,赞颂,虽然也提出过“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但这不是他思想的主导方面。对小资产阶级除肯定他的革命的敏感性、先锋桥梁作用等外,往往又予以批评,尤其对小资产阶级思想的批判,更为激烈,这种批判在建国后,尤其是他晚年愈演愈烈。

对社会历史中存在性质不同的两种小生产,它们社会历史地位、作用也各自不同的不清楚、不掌握,是毛泽东晚年失误的根源,以此为起点,毛泽东顺理成章,自认为又是符合马列主义地推断出了一系列错误结论。

既然我们国家是一个小资产阶级的大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如汪洋大海,那么很显然,我们应该重视以至主要、唯一对小资产阶级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资产阶级思想的批判,这样也就导致了毛泽东在建国后,尤其是他晚年,基本只展开对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思想的批判,而忽略对封建宗法思想的批判,从而也就导致了在我国实际上源渊流长、根深蒂固的封建宗法思想严重的泛滥,并为封建宗法制度、思想的现代产儿——林彪、“四人帮”的登台创造了条件。

既然我们国家是一个小资产阶级的大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如汪洋大海,而小生产又会经常地、每时每刻地产生资产主义,那么很显然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必然严重存在,因而阶级斗争也就必须年年抓、月月抓、日日抓,“以阶级斗争为纲”也就完全符合马列主义。

既然不清楚宗法式小生产是种比小商品生产更为落后的生产方式,而小商品生产又会产生资本主义,那么很显然,选择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也就理所当然、顺理成章。这种选择由于不清楚比独立的宗法小生产更为落后的还有一种保留相当部分原始的集体劳动残迹的“公有”、“协作”的经济形式,它的“公有”、“协作”与社会主义似乎有着相似的形式,这样也就更轻易地、更自信地把那种“公有”、“协作”形式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当作真正的社会主义而提倡和坚持了,这样也就导致了毛泽东把“人民公社”,把工农商学兵的大学校当作社会主义蓝图。

可以说,毛泽东晚年所有重要失误,都滥觞于上述两个源头,它们是毛泽东晚年失误的理论根源

斯人已去,伟业长存。毛泽东的历史功绩始终第一位的。我们纪念他的最好做法,是推进他的未竟事业,而推进他事业的最好做法之一,是总结他失误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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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生产理论再认识--毛泽东晚年失误的理论根源探析_小资产阶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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