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金融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_物流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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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流金融业务的含义及价值分析

什么是物流金融?目前尚无定性的概念。基于供应链的角度,我们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的物流金融是指在整个供应链管理过程中,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实现实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有机统一,提高供应链运作效率的融资经营活动,最终实现物流业与金融业融合发展的状态。狭义的物流金融是指在供应链管理过程中,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商品和货币,完成结算和实现融资的活动,实现同生发展的一种状态。

物流金融是推进供应链整合、提高整个供应链资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提高供应链的竞争能力具有很大的作用。在国际上,承担供应链整体物流业务的大型物流企业以及承担供应链资金流服务的金融机构都积极参与了物流金融活动。例如,世界物流快递业巨头UPS收购了美国第一国际银行,成立了专门的UPS金融公司,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物流金融服务,实现了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同步化,其业务利润成为UPS目前最重要的利润来源[1]。物流与金融的业务整合,也成为我国物流业与金融业共同关注的新兴领域,并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对27家银行机构的调研数据显示,到2006年12月,我国有25家金融机构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物流金融业务,其中6家银行将物流金融业务作为战略选择在其内部进行了推广;一些大型物流企业如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中外运、中远物流、广东南储,以及一些新兴的现代化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如怡亚通、越海物流、飞马国际等都基于自身的核心优势,在物流金融领域根据供应链上客户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物流金融创新产品[2](P138-148)。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质押业务在2006年增长180%以上,与200多家银行分支机构开展了质押监管业务,监管点达400多个,融资金额超过150亿元。中远物流、中外运的该项业务发展速度也很快。这三家国有物流公司成为该项业务的第一方阵。

天津大学刘伟华博士利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成果,采用多元回归统计分析的方法得到了我国GDP增长速度与银行贷款和上市融资的回归参数和回归方程,计算各省市物流类上市公司的融资增量和银行贷款增量,进而对2008-2015年我国物流产业资金需求的总量和地区结果进行了分析。其计算结果显示,在2008-2015年,我国现代物流产业金融资金需求总规模预计72917.784亿元,其中银行各项贷款总需求32688.384亿元,上市公司市价总值总需求40229.4亿元,直接融资(上市方式)与间接融资(银行贷款)的增量比例约为5∶4。可见未来我国的物流产业发展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

对于物流企业来说,物流金融业务可以使物流管理从物的处理提升到物的附加值方案管理,从而提供较多的利润并能够使业务有效扩展;可以通过业务的开展获得更多的物流服务客户;可以通过协助金融机构控制业务获得相应的监管和信息咨询收益;可以直接参与借贷获得一部分利差,甚至还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实施供应链的一体化运作,整合整个供应链条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从而获得增值服务利润。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物流金融业务使得金融机构可以在物流企业的协助管理下充分考虑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关系所产生的存货、应收账款和订单,从而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解决供应链上的资金瓶颈和保证供应链条的畅通。这种供应链上资金流和物流的匹配,将使得物流无缝化、不间断地运行,有效提高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对提供资金和结算服务的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来说,不仅可以扩展新的融资业务,获得丰厚的利差,而且可以从细分市场中获取经营优势,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开拓中间收入[3]。更重要的是,它们还可以通过供应链上交易关系提供的担保以及物流企业的评估和监控有效地降低贷款风险,推进银行由单纯的资金运营商向资金管理商转变,使金融资产由专门的资金“出租”变为真正的资金“运营”,银行和企业由原来的“租借”关系变为真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供应链上实现共赢。

但物流金融业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具有多赢特性的物流延伸业务品种,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蕴含了很多风险因素。只有充分认识、理解业务中的风险,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风险,也才能使物流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物流金融的风险分析

(一)物流金融自身风险

由于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以及法律体系的限制,国有商业银行还不能收购物流公司,非金融机构不能提供金融服务。物流金融在我国虽然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但鉴于法律未作许可及市场准入的限制,目前的步伐还很小,仅有中远、中海等大型物流企业在以“物流银行”的形式与各大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并且这项业务涉及众多市场主体,物流业务的风险和金融业务自身的风险在物流金融业务中同时存在,在分担风险方面还没有建立互惠、互利、互相制约的协议,金融机构、出质人、物流公司之间的风险划分关系不一致,各个主体都会片面强调、规避和转嫁风险,造成风险与收益之间不对等,一定程度上会放大物流金融的风险[4]。

(二)经营风险

目前我国的物流产业还处在粗放型的发展阶段,经营风险不容忽视。由于要深入产销供应链中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所以相对地扩大了运营范围,而开展金融业务的物流公司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也就随之增加。

1.政策风险

目前我国物流金融业务的可靠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这种单一的外部融资行为除了受到法律、政策的限制和影响外,也给物流金融业务本身增加了诸多不确定性。例如,当国家采取收缩银根的政策时,金融机构就会缩小对物流企业的授信额度甚至要求提前还款,这样就有可能导致物流企业对融资企业的违约,从而增加了经营风险。

2.管理风险

在物流企业方面,如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松散、不健全,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层决策发生错误,运输、存储不当造成质押物损毁、灭失,监管企业资质差、监守自盗,以及对质物的定价评估不够公正、准确等,都会造成质物不足或落空的风险。在我国,企业内部管理风险往往较大。

在金融机构方面,由于介入物流金融业务的时间不长,在贷款工具设计、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方法和内部监控方面经验不足,又受到各种制度、法律瓶颈的制约,因此操作疏漏和失误也难以避免。

3.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是指物流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因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而引起的风险。比如:物流硬件陈旧,功能单一,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价值评估系统不完善,评估技术不高,网络信息技术落后,造成信息不完整,业务不通畅,工作效率不高;标准化程度低,包括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装备标准不统一,物流器具标准不配套,物流包装标准与物流设施标准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等[5]。

4.操作风险

物流金融业务是通过对出质人的资金流和物流的全程控制来控制风险的,其业务流程较复杂,操作节点较多,因此来自于操作过程的风险也较多。

(1)质物风险

合适的质押品可以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的几率,也可以降低金融机构或第三方物流企业(主要指在融通仓业务中)的信贷风险。在物流金融业务中,有合法来源(走私货物有罚没风险)的质押物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品质风险:质押期间,若质物的物理或化学性质发生改变,影响到质物的价值,会增加金融机构和物流公司的业务风险,同时还会影响到质物的销售;质押期间的损耗越大,质物的稳定性越差,未来价值的变动就越大,业务风险也越大。总之,市场需求量大而稳定、市场流动性好、吞吐量大、质量稳定,易储藏保管、市场价格涨跌不大的质物,其风险相对较小。

②变现风险:质物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会增加信贷的风险。如果出质人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依据我国《担保法》,贷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拍卖来抵偿贷款的损失。但若质物在拍卖时因市场价格大幅下降而贬值,则可能使拍卖质物所得不足以弥补贷款损失;若外界因素(价格、天气、季节)对质物销售的影响过强,则质物有可能出现滞销、无法变现的风险;在质物价值评估过程中,物流金融提供商因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价值评估系统不完善或评估技术不高、网络信息技术落后,造成信息不完整、业务不畅,造成各种评估方法和标准不统一,使得质物的价值和融资金额差距过大,那么融资回收的隐性风险相对要大。

(2)仓单风险

仓单是保管人(物流企业)与出质人签订仓储保管合同时,对出质人所交付的质物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物权凭证。从业务发展的需要看,仓单应该成为一种可流通的、可背书转让的有价证券。但我国关于仓单的规定还存在很多空白,除期货市场以外的真正的市场仓单流通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例如: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物权法)没有明确仓单内容是不是绝对需要记载(即缺少其中的一项是否使仓单无效);仓储业服务不统一,仓单缺乏统一的格式,不同物流企业有不同的做法;提取货物者是否必须是出质人,如何识别仓单的合法持有者?对此,各物流企业都是自行规定;具体业务中,出质人可能需要将若干仓单合并,或者需要将仓单分割使用,这些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5.人才风险

物流金融业务品种繁多,涉及的客户多,质押物种类多,市场行情变化也较大,物流金融从业人员不仅要熟悉相关金融业务,还要谙熟质押物及其所属行业(如钢铁、汽车)的情况,对市场走势要有准确的判断,并具备敏捷的思维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实际工作中,由于各运作主体的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理解工作岗位相关要求时有着不同程度的偏差,所以在物流金融业务中存在道德风险,容易出现内部、外部欺诈行为等。

6.环境风险

在我国的物流金融业务中,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是指制度安排方面的一些缺陷。例如,我国尚未建立流动资产评估体系,评估方法和标准的不统一使得质物的价值难以和信贷资金数额相一致,贷款回收的隐性风险非常大;由于企业信用档案不健全,信用评估机制也不完善,所以信用制度作用的发挥受到一定的限制;质押制度也存在标准仓单设置难、质押登记制度不健全、质物处置难等问题;传统保险各环节的投保相对独立,仅对部分环节进行承保,未能提供包括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等诸多物流环节在内的全程保险服务;现代物流的制度设计在实际运行中与准时制(JIT)和快速响应运行机制(QR)不相适应。这些制度安排自身的缺陷会弱化信用制度、质押制度、担保保险制度和运行制度这些转移风险的手段防范风险的效果,甚至可能增大风险[6]。

7.信用风险

我国的供应链管理和银行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初始阶段,完整的信用体系尚未形成,没有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估系统和较为严格的失信惩罚规定,金融机构信用模型和数据业务流程信息化发展程度不够。在供货商、制造商、销售商、金融机构、客户间的信用保证缺乏协调监管,企业之间的商业合同与商业信用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情况下,一方面,金融机构无法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作出正确的全面的判断,帮助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在采购数据、生产数据、销售数据等方面有可能对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使金融机构因无法获得真实数据而不能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来降低资金的使用风险。

物流企业作为第三方介入融资过程,一方面可能为拉拢自己的客户而向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数据,这种粉饰会给金融机构造成误导;另一方面由于信用风险管理所需的数据信息是由基础数据(主要是制造企业的流动资产信息)、中间数据和分析结果三部分组成的,而物流企业所搜集的只是原始数据,所以在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信用风险管理决策的正确性就存在着很大的疑问。

8.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的物流金融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物流金融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整合,《担保法》及《合同法》中关于物流金融的条款和规定也不完善,再者也没有其他指导性文件可以依据,因此实际业务中可能出现利用法律漏洞谋取利益的情况,这些都会影响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

9.效率风险

图1 中国外运集团监管业务收入(单位:万元)

图2 中国外运集团监管货值(单位:亿元)

效率的降低就意味着风险的增加。以中国外运集团(以下简称中外运)为例。中外运是我国开展物流金融业务较早并发展较快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国内各大金融机构签订了总对总的战略协议,下属物流企业与各地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业务操作,使其物流金融业务迅速成为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并获得了较大的战略发展空间。至2006年末,集团仓单质押业务的市场份额为全国第一。如图1、图2所示,2005年,中外运(包括其股份公司)仓单质押业务中累计监管货物总值超过177亿元,监管业务相关的收入达4267.6万元;2006年累计监管货值456亿元,较2005年增长157%,监管业务收入达8288.6万元,较2005年增长93%[7](P36-145)。由此我们看到,物流金融业务利润的增长是低于业务量的增长的,业务的增加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利润,就是说,物流金融服务的效率是下降的。

三、物流金融风险的应对策略

物流金融是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过渡中服务的延伸。积极应对物流金融业务中的风险,是保证这一新兴业务健康发展的核心。

(一)风险降低

应通过改进现有的方式方法和采用新的工作模式,分散和降低物流金融的风险。

1.通过与金融机构异业紧密合作和核心能力互补,争取稳定的授信额度

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将经营管理和市场前景较好但由于资本金不足而陷入困境的物流企业及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超过一定年限的部分贷款转为对该类企业的股权投资,把融资额度直接授权给相关物流企业,再由物流企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条件进行质押融资和最终结算。物流企业向金融机构按企业信用担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信用担保,并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对相关企业开展灵活、便捷的质押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则基本上不参与融资项目的具体运作。

2.扩展融资渠道,改变依赖银行贷款的单一方式

运用资本营销手段,以资产重组、参股控股、资产并购、产权置换、发行股票或债券、发起或借壳上市、票据性融资等多种方式扩大自身的规模,增强实力和扩大市场份额;开拓实物型、技术型融资业务,进行实物型租赁和技术参股,特别是与物流经营相关的大型耐用设备租赁和关键技术合作;开发商业贷款以外的金融授信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支票、信用证、保函等,以适应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拓展物流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可以是已经上市的投资基金,也可以是未上市的投资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补贴和企业的多元化投资);争取境外资金和政府财政的战略投资[8]。

3.组建金融控股公司

应利用大型物流集团的优势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购买股权,直接控股地区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将地区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生产企业以及多家经销商的资金流、物流、商品流、信息流有机整合,服务与融资、收款捆绑,封闭运作,为整个供应链提供全程性、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服务,并采取灵活的定价方式(比如货在途中付款、折价销售、附加服务以及备种定价组合等)。其收益构成包括利益、中间收入和成本节约等。这也是解决物流企业融资难、高负债,保全金融资产,强化物流企业对相关企业监督和管理的一个捷径。

4.建立符合物流金融业务实施要求的企业组织结构

随着物流行业独立性的增强,其服务领域日益扩大,由仓储、运输、电子商务发展到物流方案设计、包装分装、多式联运等,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服务将贯穿物流业务的始终。物流企业必须理顺操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明确权责安排,建立起符合物流金融业务实施要求的企业组织结构。

5.控制信用风险

信用管理上,可以尝试把整个供应链看成一个经济实体,把各环节视作大企业的生产部门,建立信用模型和数据库,给供应链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设置信用值,实施评级、授信、物流资质考评和关联客户相互监管等管理,对单一的授信主体进行“主体+债项”的评级,变过去的静态评估为动态评估,运用信息共享技术,向企业及其供货商、销售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

6.控制操作风险

①防范质物风险。尽量选择市场畅销、适用广泛、变现能力强、易于处置、价格波幅较小且不易变质(保存期至少一年)的商品(如各类基础性生产资料,包括钢材、有色金属、棉纱类、石油类等,成品中的家电产品、陶瓷产品、家具产品等);考查质物来源的合法性,杜绝走私、违禁物品以及国家禁止交易和限制交易的商品;质物产权要明晰,并已足额缴纳了相关税费,不存在经济纠纷等。

②实施标准仓单制度。防止虚假仓单是控制经营风险的一个重点。仓单要实行指定印刷、固定格式、预留印鉴、由金融机构监督制作,并在协议中声明;物流企业要完善空白仓单的领用登记制度,领取数量、仓单编号、密码、领取人、领取时间、批准人、发放人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空白仓单和仓单专用印鉴由专人负责。业务办理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要求及时与金融机构联系,取得其确认与许可;同时物流企业还可以设计带密码的提单,在提取质物时进行密码确认,防止出现假提单。

③根据经济特点和质物的性质,核定恰当的融资折扣率。融资折扣率是出质人在其商品质押后能得到的融资金额与其商品的评估总价值的比值。这一比值的高低会对金融机构控制融资风险和提高客户满意度产生直接的影响。当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经济环境好的时候,融资折扣率可以相应的上调,而宏观经济不景气,质物价格波动大甚至不断贬值的情况下,融资折扣率又可以相应的下浮;品质较高、变现能力较强的质物,融资折扣率就应制定得高些,反之,融资折扣率就要低些。从事物流金融业务的物流企业应充分利用其掌握更充分、更清晰的宏观与微观经济信息(比如商品每天的到货数量、库存数量、销售数量等大量的行业交易信息)的优势,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动产质押商品价值的历史资料分析、定期的商品价值报告特别是减值报告等,帮助银行和出质企业确定质押物的范围和核定贷款价值比、贷款期限和变现等级等内容。

④加强质物管理。建立内部制约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健全仓储管理制度,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善质物的标识、贮存、保护、入库及出库控制,不允许强制提货;保证仓单与货物、货单一致,手续完备,货物完好无损;实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制度;对质物的存量下限进行严格控制,当质物的存量达到规定限度时,要有应对措施(如警告、冻结等)。

7.加大物流金融人才培养的力度

一定意义上说,人才因素也是影响物流金融发展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在物流金融业务中,需要员工识别和评估风险,监管质押物,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员工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物流金融的风险。通过教育培训和吸引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不仅能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降低操作风险,而且有助于员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降低道德风险。

(二)风险消除

应从政策法规的完善、企业对自身实力的科学评价入手,从根本上消除物流金融的风险。

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一方面要完善现有法规体系,提高可操作性,加大执行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完善客户资料收集制度、客户资信档案管理制度、客户资信调查管理制度、客户信用分级制度、合同订立与结算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防范制度、信用额度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制度,逐步完善风险预警的基础条件[9];另一方面要完善包括贷款政策、质押及质押权让渡政策、金融担保政策、保险政策、资本证券化政策等在内的政策体系,以及物流金融业的准入资格规定、行业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南等,逐步完善物流金融经营风险的防范体系。

2.促使企业科学评价自身实力

目前,我国物流市场仍处在粗放经营阶段,物流企业起点低、发育慢,“小、散、差、弱”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初级物流服务多,高端物流服务少;单一物流服务多,一体化物流服务少。大部分企业在离散的物流功能上过度同质竞争。在供应链管理的需求分析、模式创新、运作执行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难以满足上下游企业对供应链服务的要求。因此,物流金融服务目前只适合在具备较大的资产规模和较强经营实力、拥有全国范围的仓储监管网络和现代化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拥有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品牌服务、具有物资销售资质的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中开展。中小物流企业要对物流金融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结合自身实力,综合考虑是否开展物流金融服务以及服务深入的程度。

(三)风险保留

对于不可避免的风险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应对和预防。

1.计提损失准备

根据相关财税制度,对融资企业计提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准备,在质物的市场价值低于融资额时,除通知融资企业增加质物外,还可以损失准备金抵补质物损失。

2.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

根据融资期限的长短及质押融资的比例,让融资企业预交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以承担质物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当市场价格下跌到预警线时,按协议规定通知融资企业增加质物和保证金。如果出质人超过融资期限,则以风险保证金抵充融资额或质物变现的差额;如果出质人按期归还,则退还保证金[10]。

(四)风险转移

通过一定的方法、措施,出让一部分风险收益,将物流金融的业务风险部分或全部地转移给别人,从而达到降低业务总体风险的目标。

1.物流金融保险

物流产业的责任风险几乎伴随着业务的全程:运输、装卸搬运、仓储、流通加工、包装、配送和信息服务等。因此,物流保险是物流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应针对这个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整合相关险种,为物流企业提供一个完整的保险解决方案,如物流综合责任保险,使保险对象扩大到物流产业的每个环节(比如物流公司、货运代理公司、运输公司、承运人、转运场、码头和车站等)。通过在综合责任险中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等各项保险要素进行明确约定,保险公司在创新自身业务和增加利润的同时,也可帮助物流公司防范金融风险。

2.物流风险基金

在从事物流金融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中,应建立合理的风险损失补偿基金,来分摊风险损失。即物流企业面向出质人,对每笔融资业务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合理的风险补偿金,形成物流风险基金,对于物流业务中发生的风险损失,由物流风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与物流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相比,由物流企业自我保险来建立物流风险基金,能更好地避免物流企业因投保而在物流作业中不负责任的道德风险[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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