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辩证法_恩格斯论文

善恶辩证法_恩格斯论文

善与恶的辩证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黑格尔在反对形而上学的人性善论时说过:“人们以为,当他们说人本性是善的这句话时,他们就说出了一种很伟大的思想;但是他们忘记了,当人们说人本性是恶这句话时,是说出了一种更加伟大得多的思想。”学界对这段话作过许多很好的哲学解释,但是对这段话所包含的伦理学问题解释得不多,正是在伦理学的问题上常常被人误解,以为恶比善好,恶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等等。其实,黑格尔说这段话不是要肯定当时还在流行的人性论,更不是一般地肯定恶比善好、恶是发展的动力,而是针对形而上学的人性善论,强调概念、理念本身包含内在的矛盾,阐发关于人性善恶的辩证法。理解这段话中的辩证法思想,对于正确理解人性、正确理解道德善恶和分析现实社会道德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人们知道,在近代欧洲的道德哲学中,对人性善恶的认识,长期受到形而上学的影响,认为存在着永恒不变的人性;这种不变的人性或者是善性,或者是恶性,而且善性和恶性是根本对立的。17、18世纪英国、法国许多哲学家、伦理学家都持有这种观点。黑格尔反对这种形而上学的人性论,认为人的本性不是不变的,也不只是单一的纯善性或纯恶性,而是变化的,是有内在差别和矛盾的。

性善论所说的人的“本性善”,就是指人性本源的善,或说本体的善,即没有恶混在其中的纯善的意志。对此,黑格尔提出了问题:善行是从人的意志产生的,恶行也是从人的意志产生的,如果说人性的本源是纯善的,就是说人的意志是纯善的,那么这种善是从哪里来的?意志的恶又是怎样产生的?意志何以可能既是善的又是恶的?黑格尔认为,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只能是求救于宗教,由假设一个万能的上帝去解决,或者就是回答:从天上掉下来的。对于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只能靠形而上学,那就是:既然肯定了人的意志本性善,那么恶性只能在善性之后出现,或者与善性并列存在,或者从外面加到善性里面去。如此说来,那么恶是如何出现的?人的意志何以可能既是善的又是恶的?恶如何加到善里面去?这对形而上学的思维来说的确是个难题,推论下去必然与宗教的回答殊途同归。按照这种形而上学的理解,无论怎样穿凿,也不能在善性里找出恶性、在肯定的东西中寻找出否定的东西来。怎样解开这个谜?黑格尔认为,唯一的出路就是求教于辩证法。

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概念辩证法,但在他的唯心主义体系中包含着深刻的辩证法思想。按照黑格尔的辩证法,概念、理念“本质上具有区分自己并否定地设定自己的因素”,就是说,“肯定性被理解为积极性和自我区分”[1](P.145)。因此,要辩证地理解或把握概念、理念,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抽象的肯定性上,还要看到概念、理念本身是包含着差别和矛盾的,是在其自身积极地自我区分着的。如果仅仅停留在抽象的肯定性上,那就是“理智的空虚”。黑格尔所说的“肯定性”,就事物来说,实际上是事物存在的“规定性”,也就是事物的“定在”。“定在”中包含着两个因素:一个是现实性即肯定性,再一个是否定性,它体现着应然性。“定在”就其是存在着的规定性而言,是现实性、肯定性;就其为“异在”而言,则是否定性、应然性。这个否定性是作为“定在”的“异在”包含在“定在”之中的,它对于这个定在来说就是“应当”。这样,规定就是肯定地建立起来的否定,规定就是否定。有否定才有规定,没有否定就没有规定,否定就是规定的生命。不仅如此,否定既能规定“定在”,又能扬弃“定在”,所以它是自身否定和发展的力量所在。所谓“积极性”,正是指这种发展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所谓“自我区分”,就是指概念本身包含着差别和矛盾的否定性,即所谓“本质上具有区分自己并否定地设定自己的因素”。黑格尔把这种概念本身的否定性,生动地描述为“概念的内在的不安定”。黑格尔正是这样理解善的。他说:“意志活动的有限性因此是一种矛盾:即在客观世界的自相矛盾的诸规定里,那善的目的既是实现了的,也是还没有实现的,既是被设定为非主要的,又同样是主要的,既是现实的,同时又仅是可能的。这种矛盾就被表象为善的实现的无限递进,而在这种过程里,善便被执着为仅仅是一种应当。”[2](P.419)

不过,在黑格尔看来,事物作为“定在”,在与他物的关系中是区别于他物的稳定的质,就这质的存在本身来说,它只是潜藏着他物的“自在的存在”。尽管这种“自在的存在”是一种“内在的不安定”,但它仍是暂时的“自身同一”,它还仍然是它所“是”的东西。正因为这样,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总以为特定的事物只有肯定的、同一的一面,只有存在的形式,只是它所“是”,而看不到也不懂得任何特定的事物都同时还有否定的、不同一的一面,还有非存在的形式,还是它所“不是”,在它自身还有“内在的不安定”。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只是想到自己的意志跟它自己处在肯定的关系中,而自己意志的希求所面对的又是某种被规定了的善,因而很难理解自己的意志本身还是它所“不是”,还存在“内在的不安定”,也就是说,还可能是恶的。在黑格尔看来,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和日常生活中的肤浅识见,是不能真正理解概念的辩证法和事物自己运动的。

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见之于特定存在的现实事物,就是现实事物的辩证法,应用于人的意志活动就是意志的辩证法。按照现实事物的辩证法,事物之所以具有能动性,能够自我发展,就在于它本身包含着矛盾的否定性。“否定性正是从肯定性中走出来的”。如果说现实的肯定性是善,那么这否定性相对于那肯定的善来说就是恶。用黑格尔的话来说,与现存的定在“保持相对立的否定性,乃是恶”、“这否定的东西首先表现为世上的恶”。[3](P.63)“恶是一种否定物”,“恶只是否定性自身的绝对假象”[2](P.106)这里的恶作为否定性是具有现实性的否定性,因而是合理的否定性。按照黑格尔的理解,凡是合理的必将在发展过程中变为现实的。在这种一般哲学意义上,可以说与肯定性相联系并构成矛盾的这种合理的否定性,就是矛盾发展的动力。对于意志的活动来说,正是它在追求目的实现的过程中,“既是实现了的,也是还没有实现的,……既是现实的,同时又是可能的”,意志是在积极的对现实规定的否定中向前行进的。在道德学上,这就是意志的自我内部规定,即所谓“德”。

就主体的德性而言,善与恶是在意志中体现的。在人的定在中,直接的意志被看作自我同一的规定,是内在的、肯定的,因而被看作善,所以人们说人的本性善。但作为意志的自然性,情欲、冲动、情绪等,它们是与人的本质、精神的普遍性对立的,也就是与自由意志是对立的,因而是一种否定性,所以人们又说人的本性恶。当然,单就自然性本身来说,无所谓善恶。但如若这自然性与自由的意志、人的本质相关连时,它就含有不自由和非本质的规定,因而就是恶的。正是这种作为恶对善的否定性,构成意志的内在矛盾,推动着意志通过自我否定而设定或扬弃自己,也就是使自我摆脱特殊性、自然性的纠缠,向社会性、精神性提升。这种设定或扬弃就是主体的自由和主体性。它“作为本质的目的,即自我本位(不是自私),正是认识本身的原则”。[2](P.16)所以,黑格尔说,“唯有人是善的,只因为他也可能是恶的。善与恶是不可分割的,其所以不可分割就在于概念使自己成为对象,而作为对象,它就直接具有差别这种规定。”[1](P.144)这可以说是黑格尔对自己上述思想的概括总结。

那么,为什么说“说出人本性恶”就是更加伟大的思想呢?

第一,它说出了善与恶的辩证关系。人并不具有先天的善性或恶性,按照人的本然之性来说,是自然,无善亦无恶。而现实中的人,则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实践着的人,是一定社会关系的规定,因此不仅可能是善的,也可能是恶的,或者是有善有恶的。善恶是人的社会性,而不是人的自然性。再者,善和恶是相对而言的,没有善无所谓恶,没有恶也无所谓善。当我们说到人性时,如说人性是善的,那只是因为它也可能是恶的,它是因恶而存在、而被看作善的。善与恶是不可分割的。其所以不可分割,就在于人自身直接具有善恶差别和矛盾的规定,而且人能意识到自身具有的差别和矛盾的规定。

第二,它说出了发展的动力和杠杆。正因为恶是一种否定性,所以它使人的意志不能停留在自然性、特殊性上,而是向着社会性和普遍性追求,提高精神境界。恶意志的本性就在于离开伦理的客观性,囿于单纯主观性的希求。因此人的意志要排除恶就必须进入客观的伦理关系,正确地认识社会伦理关系的要求,得到客观伦理的规定,使主观的追求与客观伦理达到统一。这就是说,没有恶作为对立面,就没有矛盾;没有矛盾,没有借以发挥作用的杠杆,善的作用就无所施展,人就不能进步,事物就不能发展。恶作为对有限性的否定是一种无限,而哲学的本质就是要抓住“真正的无限”,即把握事物的矛盾,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

第三,它说出了不应存在的东西。肤浅的道德哲学只是把良心看作主体意志的“自我确信”。其实,抽象的意志的“自我确信”仅仅是一种主观性、特殊性,对于客观性和普遍性而言,它还有可能一致,也有可能不一致。用黑格尔的话说,它还“处在转向作恶的待发点上”。所谓“作恶的待发点”,是说它可能向善,也可能向恶,如同待发的箭,可能中的也可能不中的,其发展有两种可能性。因此它向人们提出了“应当如何”的要求和警示,要求人们自觉地克服那些不应存在的东西,即自觉地抵制意志向恶的发展,自觉地向着应有的善的境界努力。正是在这种包含着否定性的应然性中,预示着人的行为和人生的理想性;同时也向人们表明:认识善和认识善与恶的区别,从而扬善祛恶,乃是每个有理性的人的义务。

第四,它说出了行为责任的根据。人与动物不同,人对自身内在的善恶矛盾和对立性是自觉的,是知道不应该停留、固守在自然性、特殊性上的。如果这种自觉性是自以为是的主观性,是自为的任性,那么他所作出的恶行就要自己绝对负责。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人的意志的自然性已经不是纯粹自然的东西,而是与意志的本质相联系的东西,即已经是社会化了的东西。对人来说,行为的善或恶是出于同一个意志的自觉选择的结果,“恶的本性就在于人能希求它,而不是不可避免地必须希求它”。如果行为作恶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必须希求,那就不应该让它对这行为负责;但是恶行对于有意作恶的人来说,是他自觉、自主希求的,是本于他的自由意志作出的,因而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犯罪行为是自食其果。

肤浅的道德哲学只把意志看作自我的肯定,是没有恶的“纯善”,因而不能解释人的善恶和事物的发展。黑格尔说得好,“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肯定的东西上,这就是说,如果我们死抱住纯善——即在它根源上就是善的,那末,这是理智的空虚规定,而理智是坚持这种抽象的和片面的东西的,而它之提出问题,正好把它推上成为难题。”[1](P.145)黑格尔的善恶观,在思辩哲学范围内克服了抽象人性论的片面性和肤浅性,展示了深刻的辩证思维的智慧。

理解黑格尔的善恶观,对于正确理解恩格斯关于历史发展动力的思想是很重要的。恩格斯在解释黑格尔的思想时指出,“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的形式”。这句话中的“历史发展动力”,就是指历史发展的矛盾。事物发展的动力就是矛盾。矛盾的两方面相互联系,又互相对立,又统一又斗争,从而推动了事物的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说,善与恶两方面就是历史发展的矛盾借以表现的形式。历史发展的动力表现不只是恶这一种形式,还有善这种形式,是善与恶的对立统一,犹如鼓掌要用两个手掌,一个巴掌拍不响,只有两个巴掌才能拍得响。所以,从严格的辩证思维来说,不能说恶这一个方面就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也不能说善这一个方面就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只能说由善和恶两方面构成的矛盾才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就善和恶本身来说,它们都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的形式”。

如此说来,是否善和恶不过是半斤八两呢?当然不是。善和恶虽然是相对而言的,但是两者的根本性质和作用是不同的。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的思想、行为和事件,总有新旧、对错、好坏之分。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又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在这种意义上说的“恶”,就是对那些实际上已经陈旧和日渐衰亡的但暂时还被奉为“神圣”、被习惯所“崇奉”的事物的亵渎和叛逆。这种“恶”就是从旧事物中发展起来的新事物,是对现实肯定方面的否定。从发展的观点来看,每一种现存的事物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它的否定因素,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展开矛盾。当着现存事物由于已没有存在的根据和条件而失去其现实性时,虽然它暂时还存在着,但已经是失去了存在根据和合理性的存在了。因此,具有合理性的否定方面就会通过斗争代替已过时的肯定方面而变为现实,从而实现新旧事物的更替。历史上每一种新的进步,都要通过对旧事物的否定来实现。这种否定就意味着对已经没有存在根据但仍然存在着的旧事物的“亵渎”,因而往往被现存的保守的社会势力看作“叛逆”,予以反对和压制,在实践上甚至形成新旧势力较量的暴力冲突,爆发革命。这种否定的力量,当然被旧秩序的维护者看作“恶”,看作大逆不道。但是如果没有这种“恶”,或者这种“恶”不表现出来,那旧秩序就不能被破坏,新秩序就不能建立起来。因此,这种“恶”不仅成为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而且从它所代表的历史发展方向、推动社会进步这种意义上看,它实际上正是人类进步所表现出来的善;是历史发展所表现出来的善,而不是恶。这种恶正是在同维护旧秩序、阻碍历史进步的保守势力和反动势力进行的斗争中,推动着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在这种意义上,有时也说实质上代表进步的“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魔”,就是指的这种“恶”。(有人不愿意听“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种说法,改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也与这种理解有关)

历史的发展说明,在上述意义上所说的“恶”,确实对历史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如封建的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就是一个典型。在封建的生产方式中包含着两个对抗的因素,即旧的封建的生产方式和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19世纪的某些经济学家曾把前者称为历史的“好的方面”,后者称为历史的“坏的方面”。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说,历史发展的结果却是“坏的方面”占了优势,最后取代了“好的方面”。这个“坏的方面”即“恶”,在封建生产方式的内部引起新旧斗争,从而产生和形成了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的历史运动。因此肯定这个“坏的方面”,就是肯定“恶”在推动历史发展中的积极的推动作用。历史的发展是不能只有善的方面而没有恶的方面的,否则历史就不能发展。恩格斯说过,假如经济学家欣赏宗法式的田园生活,要消灭封建制度的一切“坏的方面”,如农奴制、特权、无政府状态等,那么其结果必将使引起斗争的一切因素灭绝,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产阶级的发展就会在萌芽时期被切断。这样,历史也就会停滞了。

这里有一个问题:如何看待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否定、破坏和亵渎?应当说,对于某种否定、破坏、亵渎行为作性质的判断,根本的依据就是看它对历史的发展起什么作用,看其是否顺应或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是否是合理的。也就是要作历史的、具体的分析。凡是顺应、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具有合理性的,就是善的;否则就是恶的,或者是有善有恶的。从这种根本标准来说,善与恶也有确定的“内在实质”,善就是善,恶就是恶,不能善恶不分。辩证法所说的“否定”,包括上述黑格尔所说的“否定”,不是任意的、没有合理性根据的否定,而是包含着矛盾发展的根据和条件的合理的否定,是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否定,因此体现这种否定的“破坏和亵渎”也是合理的、正义的。

至于历史上那些剥削阶级表现出来的“恶劣的情欲”,如贪财欲、权势欲、卑劣的情欲等,与上述意义上的“恶”不同,是属于道德品行的恶。造成这种恶的具体情况也有不同。一种是属于剥削制度本身必然造成的人格、品性和行为,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展示的贪婪的资本家和货币储藏者的剥削品性、人格和行为;另一种是趋于腐朽的社会势力堕落、淫秽的表现,如杀人越货、偷盗抢劫、暴戾兽行等。但不论什么情况,这种种不义的品性、人格和行为,都属于“恶”。对于这种“恶”,一方面要从道德上予以谴责、批判;另一方面要把它放到善恶对立的矛盾关系上,把它作为善行的一个对立面,看作道德进步中的反面作用,因而它就是社会正义力量通过祛恶扬善推动社会进步的“杠杆”。马克思对资本原始积累的分析正是这样,一方面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代替旧生产方式的历史进步作用,对资产阶级推翻封建贵族和僧侣统治的革命作用,给予充分的肯定;另一方面,对资产阶级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做出的那些贪婪、残暴的非人道的行为,毫不留情地予以揭露和谴责。历史分析和道德评价是相联系又有区别的。道德评价是历史分析的组成因素,它给历史分析增加一些砝码,不能用道德评价代替历史分析。历史分析是道德评价的基础,但历史分析也不能代替道德评价。

当然,上述“恶劣情欲”的两种情况又是不可分离的。没有资产者个人的贪欲,就不会有个人参与改变旧生产方式的行动,而这些人的参与又必然带着他们的自私性和贪婪,正如黑格尔所说“本质性和自然性的不可分离”一样,他们的活动也是统一体的两重性,因此其善属必然,其恶亦属必然。在这种意义上,历史发展中的“杠杆”作用,有时也被说成历史发展的动力。恩格斯就曾说,“卑劣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动力”[4](P.201)。恩格斯在这里强调的,就是要唯物的、辨证的分析恶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有卑劣的贪欲存在,就有满足贪欲的社会行动,同时就有反对卑劣的贪欲的斗争,从而推动历史的发展。对卑劣的贪欲不能放弃正义的道德谴责,但也不能用道德的愤怒代替经济和历史发展的科学分析。

不过,恩格斯在作了上述结论之后,又进一步指出,由于过去的历史是在阶级对立中发展的,社会的进步是靠一个剥削阶级反对和推翻另一个剥削阶级来实现的,由于剥削阶级的本性和历史局限性,因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历史和道德的错位、抵触和冲突。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对一些人是好事的,对另一些人往往就是坏事;一个阶级的新的解放,就是对另一个阶级的新的压迫。最明显的事实,就是造成社会权利和义务的对立,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所以,对阶级对抗的社会事件进行历史评价和道德评价,常常是矛盾的,不一致的。这只能在消灭阶级对抗、实现社会平等、正义的条件下,逐步接近或达到一致。

这就是说,不能抽象地肯定或否定“恶”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也不能简单地、笼统地肯定“恶”就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在于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发展。特别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历史发展的基本的物质力量,而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在阶级社会的阶级斗争,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在这种矛盾、斗争过程中,社会进步力量和保守力量乃至反动力量,作为矛盾发展的两方面,都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实现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在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过程中,欧洲近代史上的贵族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三大阶级的利益冲突和阶级的斗争,就是现代历史发展的动力。由此深入下去,探究那些构成历史的最后动力的动力,那么,“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以及在每一个民族中间又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而且也不是短暂的爆发和转瞬即逝的火光,而是持久的、引起伟大历史变迁的行动。”[4](P.342)这就是说,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行动推动着历史的进步,正如毛泽东所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

综观善恶对立的辩证法,恩格斯作了这样的结论:“旧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自己背叛了自己,因为它认为在历史领域起作用的精神的动力是最终原因,而不去研究隐藏在这些动力后面的是什么,这些动力的动力是什么。”恩格斯说,如果要问一下人们愿望的内容(不论是个人的或国家的)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人们期望的正是这个而不是别的?那么就会发现,在现代历史中,人们的“愿望总的说来是由市民社会的不断变化的需要,是由某个阶级的优势地位,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决定的。”[4](PP.342-346)因此,对抽象的人的崇拜,“必须由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来代替”。这种历史发展的科学就是唯物辩证的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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