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陕西沿江汉语方言第三人称代词特征的地理分布及历史水平_吕叔湘论文

山西、陕西沿黄河地区汉语方言第三人称代词类型特征的地理分布与历史层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理分布论文,汉语论文,黄河论文,代词论文,山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论

1.1 分布

本文论及山西、陕西沿黄河地区23个县市的汉语方言,山西境内有13个,陕西境内有10个。参看下文第三人称代词“他”声调类型分布图。

黄河北段4点:东侧 保德 河曲(山西)

西侧 府谷 神木(陕西)

黄河中段13点:东侧 吉县 大宁 永和 石楼 柳林 临县 兴县(山西)

西侧 宜川 延长 延川 清涧 吴堡 佳县(陕西)

黄河南段6点:东侧 永济 临猗 万荣 河津(山西)

西侧 合阳 韩城(陕西)

选择以第三人称代词作为汉语方言分区标准的理由。罗杰瑞(1995)提出10条区分汉语方言的标准,其中第一条就是单数第三人称代词“他”。《汉语方言地图集·语法卷》003图“他~姓张”展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黄河出山西、陕西,往东流经河南、山东两省,地处黄河下游的不少地区也有“他上声”现象(曹志耘,2008)。“他”读上声或可看作是黄河下游汉语官话方言的地域特征。“他”作为汉语方言分区标准,是合适的。对汉语方言第三人称代词的研究是学界关注的一个问题,它对于探究第三人称代词的历史起源、地理演变以至相关的语言接触关系研究都具有参考价值。

1.2 历史层次

“方言层次构构成十分复杂,远非文白二字所能概括(杨秀芳,1982);现代汉语方言之形成系多层次累积的结果(徐芳敏,1991);层次间可能会以‘叠置’方式完成其竞争、取代的过程(徐通锵,1991),但也可能形成‘混血音读’,而使得层次分析更加困难(王洪君,1987;杨秀芳,1993)”(引自丁邦新,2007:13;何大安著《语言史研究中的层次问题》)。“累积”、“叠置”、“混血”是语言演变的自然阶段。本文对沿黄河方言第三人称代词历史层次的分析意在说明某种形式是在某个历史年代中居于主导地位。山西、陕西沿黄河地区“叠置”现象在中段晋语区与南段中原官话区的过渡地带大宁、吉县、宜川、延长一带比较明显。沿河地区“兀”→“兀那”→“那”的叠置在近代文献里也有所显示。非沿黄河地区山西平遥第三人称代词复数“兀家们”显然是“兀家”+“们”的叠置。第二人称代词复数“年[niE]们”则是“你家+们”的叠置。历史层次叠置的研究是一个既重要也有难度的题目。

二、第三人称代词“他”类型特征的地理分布

2.1 第三人称代词单数“他”的三种不同类型特征

山西、陕西沿黄河地区南段方言“他”读上声与“我、你”同调。“我、你”与“他”存在类推牵引(analogical attraction)关系①,下文称作类推(岩田礼,2009:22)。

中段方言“他”读阴平,与“我、你”不同调,为非类推牵引关系,下文称作非类推1。

北段方言由于阴平与上声两个调类合流为一个阴平上调,因而“他”与“我、你”是一种假类推牵引关系,下文称作非类推2。

表1为中原官话区。表2为晋语核心地区。表3为晋语非核心地区。

这三个表还说明沿黄河东西两侧方言的类型特征具有明显的一致性,而沿黄河南北段的汉语方言类型特征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形成沿河地带横向贯通,纵向阻隔的状态。“就总体来看,秦晋两省沿河方言之间,南北差异大于两岸差异,不少特点体现出黄河两岸同步并行的态势”(邢向东,2009:167)。横向贯通之原因在于“跨越黄河自古至今都是沿河区域居民进行社会交往、满足生活需求的必然选择”,“秦晋沿黄河地区古代区划跨河互属现象给两岸方言的融合提供了必要的社会条件”(王临惠,2011:225-226)。

2.2 过渡地带

上列三个表总共列出20点方言,吉县、宜川、大宁三点属于例外未列入,本节作一总的说明,见下表4。

吉县、宜川均无入声,分属中原官话汾河片、关中片。按理“他”与“我、你”应属类推牵引型,与黄河南段中原官话同步,但实际并非如此。吉县、宜川属非类推牵引型,与晋语同步。吉县、宜川方言具有晋方言特征不仅只此一例。晋语的重要特征,如表音词头“圪”,在吉县、宜川就很丰富(蔡权,1990:51)。

大宁的情况与吉县、宜川不同。大宁有入声,属晋语区,按理“他”与“我、你”应是非类推牵引型。可实际上却与中原官话同步,是“类推牵引型”(见上文分布图)。

据《吉县方言志》:吉县境内有四种方言:吉县话、河南话、平遥话、山东话。其中,吉县话分布面积约占全县总面积的五分之四,使用人口约占全县总人口的90%。从历史人口结构来看,吉县原住民的语言成分呈多元状态。“汉魏以后,大量居民陆续从陕西宜川、山西临汾、河津……迁来”(蔡权,1990:2)。吉县东与临汾接壤。山西临汾“他”与“我、你”就是非类推牵引关系(潘家懿,1988)。吉县话受临汾方言的影响是很有可能的。

吉县、宜川、大宁均处在中原官话(黄河南段)与晋语(黄河中段)交汇地带。在过渡地带出现两种方言类型特征的交叉混杂现象是很自然的,是过渡地带的共同语言特征。山西大宁、吉县,陕西宜川方言所表现出来的过渡地带类型特征交叉现象是历史层次叠置的结果。

三、第三人称代词复数标记类型特征的地理分布

沿黄河地区第三人称代词复数标记类型有变音型、带后缀“家”、“弭/弥”、“每”、“的(底)”等类型。黄河南段中原官话区和中段、北段晋语区第三人称代词的复数标记形式有差别。黄河南段官话区多为变音型②及带后缀“家”、“的(底)”型,或兼有之。变音型表现为单数是上声调,复数是阴平(有的兼带元音的长化)。本文的变音型有的论著称作“单纯变调法”(史秀菊,2010:362-363),是指“通过改变调值来区别单、复数”。带后缀“家”型,“家”的读音各地不尽相同,可以读作等多种读法(有写作“西”、“几”等)。本文均看作“家”的变音,写作“家”。黄河中段、北段晋语区第三人称代词复数标记多带后缀“弭/弥”、“每”及“的(底)”(南部与中部相邻地区)。举例如下:

黄河南段中原官话第三人称代词复数标记(竖线以后是当地的另外说法)

特别要指出,沿黄河南段合阳、韩城、延长、临猗、永济等中原官话非领格与领格同形。例如:合阳第三人称复数是“代词+的(底)”,表领属也是“代词+的(底)”,都是。山西永济也是这一类型,但领格与非领格的声调不同(声韵同)。吴建生、李改样(1990:57)指出:表复数的“我底、你底、他底”与表示所属关系的“我的、你的、他的”在语音上有区别:表所属关系时“我、你、他……均读原调”(53上声——引者),“表复数时,这几个字的读音均要变为低降调”(21阴平——引者)。由此清楚说明非领格“底”是后来的。正如吕叔湘(2002-3:74)所说“非领格用法是领格用法扩展的结果,这大概是没有问题的”。

四、第三人称代词“兀”、“那”、“他”的历史层次

4.1 沿河地区方言“兀”、“那”、“他”的地理分布

沿黄河地区第三人称代词单数有“兀”、“那”、“他”。沿黄河南段中原官话多说“他”,陕西韩城、合阳还可以说“兀(一)个”。沿黄河中段、北段方言第三人称代词用“那”的很多(侯精一、温端政,1993)。

4.1.1 “兀”

除黄河南段的陕西韩城、合阳还可以说“兀(一)个”外,非沿黄河地区说“兀”的有山西平遥、孝义、文水、清徐、太谷、祁县(侯精一、温端政,1993:269-270),汾西(乔全生,2009:122-123)。这些地区人称代词与远指代词根词也都是相同的。举例见下表。

4.1.2 “那”(乃、奈[nεe]/努[nou])

“那”的用例,除下文表6所举(邢向东,2006:31/49;李小平,1991:53;乔全生,1999:249),沿黄河中段、北段方言第三人称代词用“那”的很多(侯精一、温端政,1993)。“那”在不同地区韵母有所不同,声母、声调各地差别不大,声母是[n-],上声。如,山西临县音[nεe]上声(原书作“乃”或“奈”)。陕西神木西南片万镇音[nou](原书作“努”)。山西洪洞音[na]阴平,(原书作“”)。本文均写作“那”。沿黄河方言远指代词根词是“兀”、“那”的很多。“兀”、“那”处于叠置状态。如,陕西合阳“兀些”、“那些”都可以说。

4.2 从近代文献分析“兀”与“那”的历史层次

据近代文献,特别是同一种文献——《老乞大》不同历史时期的版本比较,可以认为“兀”、“兀那”的用法早于“那”。“兀”、“兀那”反映的是金元时代,“那”则是明代。主要根据有以下两点:

吕叔湘(2002-3:197-198)检阅金元俗文学的九种文献,得出宋元时代的“几个仅仅通行于某一历史时期或某一方域的近指指示代词:阿堵、兀的、底、箇”。其中就有个“兀底(的)”。

仆人顺手直东指道:“兀底一座山门”。(董西厢1.12)(吕叔湘,2002-3:198)

兀底般媚脸儿不曾见。(董西厢1.18)(同上)

你兀的不枉做男儿大丈夫!(元杂16.1.4)(同上)

“兀底”(兀里、兀港、兀陀、兀块儿、兀儿)作为远指代词至今仍然在山西及其相邻地区使用(侯精一、温端政,1993:276-277)。

《原本老乞大》(指1998年初韩国发现的《老乞大》的最早版本。简称《原老》)大体反映了元代汉语文献保留“兀那”、“兀的”的用例。比《原老》要晚的《翻译老乞大》(简称《翻老》)已然用“那”不用“兀”了。例如(郑光,2002):

兀那店子便是瓦店。(《原老》5左)

那店子便是瓦店。(《翻老》上7右)

咱每则投兀那人家粜些米自做饭吃去来。(《原老》11左)

咱们只投那人家粜些米自做饭吃去来。(《翻老》上39右)

兀那西南角上芭子门南壁小板门儿便是。(《原老》20左)

那西南角上芭子门南边小板门儿便是。(《翻老》下1左)

《原本老乞大》编者认为“我们可以推测《原老》反映的是比《翻老》更早些时期的汉语”(郑光,2002:5)。编者根据多项例证,诸如“发现了大量受蒙古语影响而在句末使用的‘有’字……在指代词的使用上也发现在其它《老乞大》中未见到的用语,如‘兀那、兀的、阿的’等,这是蒙古语指代词‘ene’‘ede’的借音词,而且只有在元代北京话里才能发现,因此可以认为《原老》的汉语正反映元代北京话这种特点”(郑光,2002:31)。

吕叔湘(2002-3:87)指出“宋元时期,阿谁变成兀谁”。举例有:当初这个柬帖儿却是兀谁把来?(清平山堂话本2.12)同时指出“元以后这个形式没有了”。如今山西平遥话“兀谁”在口语中还说:兀谁给你来?(“兀”音去声,“兀块”的合音)“兀谁”直译是“那个谁”,意思就是“谁”。此例说明“兀×”格式的早期用法。

“那”表第三人称的历史应当在“他”之前,即“他”是在较晚的时候覆盖了大部分陕北方言(邢向东,2006:44)。“他”、“那”叠置是“他”的说法开始覆盖“那”之前的历史痕迹。

4.3 跨语言比较分析“兀”的历史层次

吕叔湘(2002-3:154)指出,“法国人W.Bang就曾注意到……初民往往先有指示的概念,后有三身概念。第一身往往跟近指代词同源,远指代词又分较近较远两类。前者大多跟第二身相关,后者大多跟第三身相关……古代多借指示代词为第三代词。”表5所列各点人称与指示根词同形,证实了这一观点。在元以后沿黄河第三人称代词“兀”留存的地区大大缩小,在很多地方逐渐为“那”所取代,但远指代词根词仍保存“兀”,沿河地区的南段,中段永济、万荣、吉县、合阳、韩城、宜川、延川、佳县、大宁、吴堡等地远指代词还保留“兀×”(“兀里”、“兀撘”)的说法。人称、指代同根词现象依旧存在于山西、陕西部分沿黄河地区。

跨语言比较研究带来新的思路。阿尔泰语“没有专职第三人称代词,远指代词可以用来指称第三人称”,“第三人称代词和远指代词同形的类型特点在阿尔泰语系的分布相当集中。”人称代词系统与指示代词系统之间存在“渗透、同形关系”(唐正大,2005)。“从代词类型关系看,汉语西北方言跟突厥语诸语言具有相同的类型特点,就是:指示代词系统和人称代词系统有渗透,共形关系……突厥语远指代词跟第三人称代词同形,读[ol],这种情况11世纪后的文献已经出现。”并举《突厥语大辞典》为例(张维佳,2008:332)。从沿黄河地区汉语方言人称代词与指示代词的用例来看,受阿尔泰语的影响是很有可能的⑤,这种影响不仅限于指代词。从跨语言人身代词与指示代词的同形关系分析“兀”的历史层次所得结论与吕叔湘先生检阅金元俗文学所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

五、复数标记“弭/弥”、“每”、“的(底)”、“家”、“们”的历史层次

上文第三节讨论沿黄河地区第三人称代词复数标记“弭/弥”、“每”、“的(底)”、“家”的地理分布,本节分析“弭/弥”、“每”、“的(底)”、“家”、“们”的历史层次。

5.1 历史文献——汉语方言历史层次分析的重要凭证

吕叔湘先生早年文章里的一张“流变简表”,已很好地说明了沿黄河地区人称代词复数标记“弭/弥”、“每”、“们”的历史层次。转引如下:

“们您俺咱喒流变简表表1m-”(吕叔湘,1940/2002-2:32)

吕叔湘(1940/2002-2:13-14)指出,“弭”唐代亦有一例:我弭当家没处得卢皮遐来(《因话录》4.10)。“唐宋之际口语中已有表复数之辞‘m-,又以鼻韵之有无别为两系:有鼻韵者,两宋之懑、瞒、门、们与明以后之们是也;无鼻韵者,《因话录》所记之弭,金元白话之每,乃至关中方言之伟是也。此二系似通行于不同之方言中,是以金元之每非必为北宋懑,门之变形,明以后之们亦不必为每字所衍变。”“金人始用每,元人因之。明以后们字复申其势力于北方,取每而代之。”(2002-2:25)刘坚、江蓝生(1997)收录“弭”,释为“表示复数的词尾”。吕叔湘先生文章“检阅所及者有《刘知远诸宫调》《董解元西厢记》《五代史平话》《全相平话三国志》《朝野新声太平乐府》《覆元刊古今杂剧》《臧晋叔元曲选(曲/白)》《元秘史》”并附有出现频率。吕叔湘先生还指出,元代文献里虽然也有“们”,只是少数例外,大多数作“每”。“每字系于你,我之后,如上所述,为时颇后;但系于他字及名词之后,则可回溯至《董西厢》,即约与您、俺同时”。举的例子有:

须索去寻他每来共图大事。(五代,梁上33)

他每孤恩,适来倒埋怨人。(董西厢169)

《董解元西厢记》《五代史平话》两例均为金元俗文学,为十二世纪末作品。

《老乞大》的用例可以作为很好的补充例证。《原本老乞大》与之后的《翻译老乞大》复数标记不同。《原老》用“每”,《翻老》用“们”。例如(郑光,2002:11):

别人将咱每做甚么人看。(《原老》2右)

别人将咱们做甚么人看。(《翻老》上5左)

汉儿小厮每哏玩。(《原老》2右)

汉儿小厮们十分玩。(《翻老》上7右)

《原老》支持流变简表“每”、“们”历史层次的分析。基于以上文献的检阅,大致可以得出:唐宋“弭/弥”,金元“每”,明代以后“们”。其所反映的地区,正如吕叔湘所言,“仅仅通行于某一个历史时期或某一方域”的“北方地区”。山西、陕西沿黄河方言区可以看做是比较合适的处于北方地区的方域之一。

5.2 “弭/弥”

刘勋宁(1998/2007)的研究为人称代词复数标记的历史层次的推论提出一项新的重要佐证:陕北清涧话人称代词复数标记[·mi](“弭/弥”)是“每”的白读音。由此可以推断,唐《因话录》等所记之“弭/弥”实为“每”的早期白读,今临县、延长、河曲等地的“弥”就是“每”的现代白读音。从语言层面印证了吕叔湘先生从文献层面作出的推断。

5.3 “每”

“每”的历史层次早于“们”是没有问题的。“每”与“们”之间是否也有某种内在的联系,如能明确此点,对于探求“每”、“们”的历史层次会有帮助。吕叔湘(2002-2:14)指出:“们与每之消长,无非由于两种方言之伸绌而已。且二者之更迭似亦局限于北方”。又说,“宋、元、明之间,同一个词曾经有过们>每>们的反复变化,很不容易解释……较为近情的假设是把每和们认为属于不同的方言系统。再推而广之,弭、伟、们、每都是同一个语词在各别时代、各别方言的不同形式”(吕叔湘2002-3:48)。“近情的解释”⑥把们>每>们的反复变化,归结为两种方言之伸绌,是有道理的(刘勋宁,2007:254;邢向东,2006:312)。

5.4 “的(底)”

上文指出的沿河南段合阳、韩城、临猗、永济以及偏北的延长,第三人称代词复数标记为“的(底)”。“的(底)”应该看作是较早的历史层次。理由是这些方言具有非领格与领格同形的特点,永济非领格与领格声调已有所不同(参看吴建生、李改样,1990),永济“的(底)”比合阳、韩城、临漪的历史层次可能要晚一些。

5.5 “家”

吕叔湘(2002-3:73-74)认为“做非领格用,家字有点像是赘疣”。举例很多,如:忽见居士到来,尽被他家苛责(维摩诘3)。例句见于《敦煌变文集》,表明“家”的用法见于唐。“这个没有语法作用的家字,在明代以后的文献里和现代的北京话以及一般的北方话里都不见应用。……但是在吴语区的一部分方言里,家字却发展成为一个表复数的语尾”(吕叔湘,2002-3:74)。山西、陕西沿河方言南段部分方言的复数标记“家”似乎也可做如是说⑦。

以上所讨论的沿黄河地区第三人称复数标记“弭/弥”、“每”、“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在不同的历史文献声母都是[m-]。这不像是一种巧合,这个“[m-]”可能就是源于“弭”字的声母读音。

本文部分内容曾在“中国语言学发展之路——继承、开拓、创新国际学术研讨会”(2010.8北京)、首届中国地理语言学国际学术研讨会(2010.11北京)宣读。

附记 本文分布图是日本京都同志社大学博士生中野尚美制作,在此致谢。

注释:

①“类推牵引”说法借自岩田礼(2009:22)。

②晋语的变音是与“本音”相对而言。本音是指单个汉字的读音,这种读音通常是有来历的。“变音”是本音派生出来的,在声韵调某个或某些方面发生变化的语音形式。本音反映语音层面,变音反映语法层面(侯精一,2010:43-53)。

③从张崇所言,[tsε]的本字是晋南、关中方言作复数后缀的“的(底)”(邢向东,2006:41)。

④平遥往西约100多公里即至黄河,平遥、孝义、文水三地呈不规则三角形相邻近。这些地区指示代词的根词也都是“兀”(兀底、兀块等),人称与指代根词相同。

⑤梅祖麟先生也曾指出,汉语的指示代词一般是两分制,如“彼”、“此”、“这”、“那”,而元代汉语使用“这的”、“那的”、“兀的”等准三分制形式,有可能受阿尔泰语的影响(梅祖麟,1984)。阿尔泰语影响是地域政治、文化、历史语言接触所致。以下两例是佐证:

平遥原名“平陶”,始光元年(公元424)因避太武帝名(拓拔)“焘”,遂更名“平陶”为“平遥”(《旧唐书·地理志》魏因太武名焘,遂改“焘”为“遥”)。公元428年北魏鲜卑拓跋部统一山西全境。

光绪八年续修《平遥县志》职官志卷七知县有“达鲁花赤”的记载:“元完颜大帖木儿达鲁花赤,梁官奴达鲁花赤,速鲁海都达鲁花赤”。据称,“按照元代官吏制度,路、府、州、县的总管有汉人或其它少数民族担任。但为巩固蒙古族的统治,朝廷加派皇室家族成员到地方担任监管,即‘达鲁花赤’”(《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1-13A-02《凤翔屈氏或为成吉思汗后裔》)。《平遥县志》还记载清代的“达鲁花赤”八人姓氏。说明有“达鲁花赤”监管地方行政并一直延续下来。

⑥吕先生还提出一种省事的说法,是说“元人读每若们”。“每”、“们”同韵存在于今沿黄河南段东侧,山西省永济、万荣、吉县以及临汾市河东及临汾金殿话里。这些地区们=每[mei](声调不同)(侯精一、温端政,1993:628。又,潘家懿《临汾方言志》)。问题是这些地区第三人称代词复数标记都不是加“每”型。(复数标记用“每”的地方,如陕西神木,“每”与“们”又不同韵。很可惜眼下还拿不出“每”与“们”同韵、第三人称代词复数标记又是“每”的方言例证。

⑦上文指出的晋方言平遥等几点,单数第三人称说“兀家”,所以“家”已非复数标记,“家”完全虚化。“家”必须在“兀”之后,与“兀”连用。联系到上文所举《敦煌变文集·维摩诘3》用例,“兀家”历史层次可以推溯到金、元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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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陕西沿江汉语方言第三人称代词特征的地理分布及历史水平_吕叔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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