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政府行为分析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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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现状

1.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组织模式

按照市场、农户和中介组织的组合关系,我国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可以分为6种类型,即:(1)“龙头”企业带动型;(2 )市场牵动型;(3)主导产业带动型;(4)农技服务组织带动型; (5)农民自我组织带动型;(6)科技带动型。 这几种形式也可以统称为“市场+中介组织+农户”。其中“高、大、外、深”的龙头企业带动型被看成是最为理想的模式。按照“龙头”与农户的组合关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又可以分为5种类型,即:(1)农场;(2 )公司(企业)+农户;(3)合作经济组织+农户;(4)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户;(5)专业批发市场+农户。

在以上各种模式中,农场模式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尚处于高度分散的状态,因此,农场模式暂时还不具备普遍推广的意义。而“市场+中介组织(龙头)+农户”这种产业化模式发展迅速,其数量多、影响大,渗透力及辐射力都比较强,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推进过程中被普遍采用的模式类型。这一模式的核心是作为“龙头”的中介组织,可以是公司、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批发市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等。不同的中介组织与农户的联结,又具体形成了农业产业化的丰富多样的具体模式。

2.我国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分配模式

利益分配模式的核心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同的利益分配机制决定着不同的利益分配模式。目前主要有以下5种利益分配形式:(1)买断型。即龙头企业对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一次收购,双方不签订合同,自由买卖,价格随行就市。(2)保护型。 即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农产品以保护价收购。保护价格以市场平均价格制定,当市场低于保护价时,龙头企业按合同规定,以保护价收购农户的农产品。(3)服务型。 即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后、产中服务。双方签订合同,确定农户提供农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及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服务的项目。(4 )返利型。即龙头企业拿出一部分加工、流通环节利润返还给农户。双方签订合同,确定农户提供农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和龙头企业的返利标准。(5)合作型。即实行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农民以资金、 土地、设备、技术等要素入股,在龙头企业中拥有股份,参与经营管理和监督。双方签订合同,形成了“资金共筹、利益共享、积累共有、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在以上分配形式中,实行买断型的是多数,实行保护型和服务型的有一部分,而实行返利型和合作型的只是极少一部分。这表明,我国多数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分配机制,与农民致富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根本目的不相适应,还处于一种随意性、非规范性的阶段。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产业化存在口号化倾向

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普遍的意义,因此各地政府对农业产业化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并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由于政府习惯了计划经济条件下一哄而起、大干快上的政策思路,因此在农业产业化问题上首先出现的是文山会海,以为通过宣传发动、多喊口号就可以迅速将农业产业化推向深入。事实上,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过程,或者说市场配置农业资源的具体体现;农业产业化首先来自于市场的压力,其次来自于农民的选择。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只能适应农业产业化的自然进程加以引导,而不能“揠苗助长”,人为地改变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速度和方向。

2.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着推动过度问题

由于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急于使本地的农业产业化进程得以加快,于是就不遗余力地确立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目标,甚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单位和农户数目,结果出现了“拉郎配”、虚报浮夸等问题,使得农业产业化在一些地区呈现出虚假的繁荣。

3.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也存在着推动不足问题

在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而大喊口号、随意捏合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将扶持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在调查中发现,各地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文件内容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既有农业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又有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规划,至于适应于本地具体情况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则相对缺乏。

4.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存在着“两头冷”的问题

在一些偏远或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市场基础薄弱、产业组织资源匮乏,加上地缘、交通、人才、技术、传统等多方面的原因,这些地区的农业产业组织在短期内还很难快速形成;而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又由于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较高,农业进行产业化经营的比较收益相对较低,因此农户或企业对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不高。

5.农业产业化经营尚未建立起良性运行机制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利益分配机制是决定产业化经营能否长期坚持下去的瓶颈因素。由于企业、市场等“龙头”或中介组织通常比较关注短期收益、并在利益分配过程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决策地位,因此在一些非合作制的产业化经营组织中,农户利益很容易受到损害。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如何建立有利于确保农户利益的分配机制是当前十分突出的现实问题。

二、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应当扮演的角色

(一)政府应当确保市场机制在配置农业资源中的基础地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向总体而言就是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随着农产品价格的逐渐放开和农产品市场的日益开放,农业的商品化和市场化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而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正是我国农业目前正在经历也是不可逾越的必经阶段。应当看到的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是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化,这就决定了农业产业化必须遵循由市场配置农业资源的原则,政府只能诱导但是不能替代市场对农业资源的配置功能。

(二)政府应当充分尊重农民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自主选择的主体地位

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具有自主选择和自主决策的权利,千百万农民作为具有理性的经济行为主体,他们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能够使得农业资源得到最优的组合,因此必须由广大农民来选择农业产业化的具体时机和组织形式,政府可以引导但是不能主导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进程。

(三)政府应当注意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必须得到政府保护的特殊性

由于农业是一个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相交织的特殊产业,因此农业具有天然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世界各国都无一例外地对本国农业实行了必须的保护与扶持;同时,农业又具有外部经济效果,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产品贡献、市场贡献、要素贡献和外汇贡献,因此对农业的保护与支持也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政府不能完全放任市场对农业可能带来的冲击,也不能对“龙头”企业或其他产业化经营的核心组织对农民可能进行的利益侵害坐视不管。

(四)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政府的作用既是巨大的又是有限的

总而言之,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既有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政府又必须尽力维护市场机制对农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功能,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选择权和自决权,而不能搞强迫命令和瞎指挥,更不能虚报浮夸、做表面文章。也就是说,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政府的作用既是巨大的又是有限的,政府必须正确定位自己的角色。

三、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应当发挥的作用

(一)引导主导产业的培育与发展

在主导产业的培育上,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利益的诱导,促使农业开发企业和农户结成主导产业的培育主体。首先要指导群众发展具有本地特色和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形成区域主导产业,同时要避免一哄而起、盲目上马和盲目扩大规模;其次要指导群众通过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率,使大宗产品上档次,特色产品上规模;此外还要指导群众积极发展新的主导产业,对那些眼下虽未形成生产经营规模,但有明显开发优势的潜在产业,进行重点培育。

(二)引导龙头企业的健康成长

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的培育必须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真正起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带头羊”作用。龙头企业可以是农村专业户及社区的合作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流通中介组织和科技组织。其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要在龙头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新机制,要充分利用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的成果,以低成本或重组形成新型的农业市场主体。

(三)引导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愿合约、利益联动、风险分担、共同发展”的取向,从利益分配机制和运转约束机制两方面对其市场主体的行为加以指导。同时,要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提高服务组织效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引导合作经济组织的自发形成

合作社按产业化组织生产,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要在不动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坚持自愿、互利、民主、服务的原则,组织农民参与兴办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首先,以现有的龙头企业为依托,吸收农民入股、入社,组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合作经济组织;其次,以供销社为依托,加强专业合作社建设,建立与农户新型的合作关系;再次,将现有松散的、初级的联合体加以引导规范,使其成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五)引导农业科技变革与创新

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而农业科技进步的主体应该是农业开发企业。所以,能取得经济回报的推广项目,要逐步交由农业开发企业承担。政府应着重于体系建设、法规执行、信息发布、扶持和规范企业等社会力量从事技术推广;同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必须组建一支强大的科技队伍,及时宣传普及所需的适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及技术素质。

(六)引导金融系统对农业产业化的大力支持

政府应当鼓励银行按照“效益优先、因地制宜、规模经营、循序渐进”的原则,作为金融杠杆着力支点及取向,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掌握足够的产业政策信息的基础上,选准选好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杠杆支点。

(七)引导市场体系的加速建设

在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必须大力发展市场网络,建立健全流通服务体系,形成一个以批发大市场为主框架、以各级综合农贸市场为支撑、以各地自建商贸城为网络、以农民产销组织为补充的四大市场流通体系。同时,要把市场网络系统、流通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小城镇的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强调将有关的项目、企业、市场、加工区等与城镇建设相结合,使其相对集中。这样,既可推动小城镇发展,又有助于把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向更高阶段。

(八)引导农户和企业分散农业风险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过程中,要着力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以合作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体系。可以考虑采取农民合作经营加层层保险的联网形式,建立起以合作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体系。与此同时,还要合理制定农产品保护价格水平,完善农产品保护价格制度,并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期货市场来分散农户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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