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论文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论文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对污染土壤的不当利用,《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化工园区、涉重金属排放的产业园区,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实施方案。

土壤安全与用水安全密不可分,《条例》规定对土壤污染进行防治的同时,也要坚持水土一体防治,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条例》根据山东的产业结构和土壤污染特点,提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条例》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补助措施,建立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农用薄膜,并对农用薄膜使用者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条例》指出,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对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赔偿;拒不修复或者生态环境不能修复的,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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